第1篇 物業公司安全護衛服務管理過程檢驗制度
物業公司安全護衛服務管理過程的檢驗
1.目的:確保公司安全護衛服務過程井然有序,文明服務,禮貌待人,防止違反安全護衛規章的行為出現和各類治安案件的發生。
2.適用范圍:公司安全護衛工作。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對安全護衛工作進行抽檢。
3.2管理處安全主管負責對安全護衛工作進行日檢。
4.內容:
4.1安全護衛服務過程的分類與檢驗過程工作分配。
4.1.1安全護衛服務過程包括:
4.1.1.1道口護衛作業;
4.1.1.2大堂護衛作業;
4.1.1.3車(庫)場護衛作業;
4.1.1.4巡邏護衛作業。
4.1.2檢驗
4.1.2.1抽檢:
安全部依據安全護衛工作檢驗標準,每季度對各管理處安全護衛工作進行一次不定時的檢查,檢驗結果上報分管副總經理和反饋到各管理處。
4.1.2.2日檢(包括夜間查崗)
各管理處安全護衛主管依據安全護衛工作檢驗標準,對各護衛班安全護衛工作進行日檢。管理處管理人員負責每周不少于三次的夜間查崗。
4.1.2.3對以上檢驗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質管部;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上報質管部。
4.2質量記錄
4.2.1管理處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填寫《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和《夜間查崗記錄表》。
4.2.2.安全部正確填寫《安全護衛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
4.2.3《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和《夜間查崗記錄表》由管理處安全護衛主管保存,保存期為一年;《安全護衛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由安全部保存,保存期為一年。
5.相關文件與記錄:cop13.1不合格品(服務)的控制程序各種規章及職責
《安全護衛工作檢驗標準》
《管理工作日檢報告表》
《安全護衛服務管理過程季度檢驗表》
《夜間查崗記錄表》
《糾正措施報告》
《預防措施報告》
第2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3篇 學校物業公司員工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怎么寫
1.為了保障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不斷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預防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要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全體員工必須牢固樹立'隱患重于明火,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觀念,為業主創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3. 各級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法律、法令、法規。
4. 建立安全組織機構,健全各級安全管理責任制,做到責任明確,制度落實。
5.編制安全工作年度計劃,將安全與工作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把安全管理落到實處。
6. 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執行安全管理方針和操作規程,當工作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工作應服從安全,作業人員對違背安全管理方針的指揮和部署有權拒絕執行,并且及時向上級報告。
7. 全體員工要支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使之正確行使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8. 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內容: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
(2)安全檢查重點:工作條件、生產設備、作業規范管理、安全衛生設施、工作人員的行為。
(3)安全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隱患應要及時整改,對重大隱患應制定可靠安全措施,限期解決。
9.員工在工作中應執行安全衛生規定,正確使用保護用品、用具,遵守勞動紀律,遵章指揮、遵章作業。
10.制定年度安全衛生教育技術培訓計劃,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
組織實施力求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安全知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了解勞動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并熟練掌握其防范措施。
(2)安全技術培訓:經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安全勞動技能,減少操作中的失誤。
(3)安全意識教育:經過教育使員工在工作中自覺實施安全作業。
11.根據季節變化出現的作業環境、作業條件變化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安全觀念,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
1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工作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過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作業、工作。
13.管轄區內建筑物必須堅固,如有損壞或危險征兆,應及時修理或采取有效措施。
14.電器設備
(1)電器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帶電導體要設置安全屏護設施及明顯警告標志。
(2)電器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3)在低壓電器、線路帶電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手柄工具和絕緣勞動保護用品。
(4)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要有觸電保護器。
(5)在潮濕環境下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得超過36伏特。
在金屬容器內使用行燈變壓器,電壓不能超過12伏特。
(6)設備和線路要符合規格,并要定期檢修。
15.進入檢查井、地溝作業前,要確認檢查井、地溝內是否有異常情況,無異常情況方可進入。
16.發生傷亡事故或緊急中毒事故,應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7.發現嚴重傷亡事故,公司應與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查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事故的性質,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第4篇 s物業公司勞動安全制度
(一)行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包括上班的交通安全,辦公地點的防火、防盜工作;
2、員工上下班如自駕機動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并保證辦公室所有電器的開關已切斷;
4、每班負責人在下班時要親自檢查并保證辦公室的門窗已鎖好;
5、業主檔案資料由專人負責保管,除本部門主任(或以上人員)批準外,一律不許借閱。
(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條例
1、在清洗外墻、玻璃窗等高空工作中,必須有領班或以上人員在場指導,并遵守有關高空作業安全制度(例如:系扣安全帶等);
2、在清理碎玻璃時,清朝人員一定要戴手套及不能著涼鞋;
3、室外清潔人員在室外工作時,必須注意路面行車情況,尤其拐彎及路口位置;
4、室內管家人員在與業主移交門匙時,必須做好簽收記錄及相關的核實工作。下班前,必須檢查空置單位的防火及門窗、水電掣安全情況;
第5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
第十三條本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建立是結合武漢綠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特點,以確保安全生產體系具有可操作性。各部門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除按安全生產制度運行外還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廠部、行業及地方性安全生產法規。
第十四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分管副總經理和分管各部門主任為副組長,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管理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辦公室,配備與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兼)職管理人員,對公司內部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7篇 物業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6.1《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第8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
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
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第9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第10篇 x物業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公司及客戶財產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0職責
3.1 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工程設備部經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 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 各項目管理處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 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0 制度
4.1 設備安全
4.1.1 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 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 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 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 安全監督
4.2.1 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 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督措施落實
4.2.3 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處罰違規行為
4.3 安全教育
4.3.1 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 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 事故處理
4.4.1 責任界定
4.4.1.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4.4.1.2 損失低于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于2000元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于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4.4.1.3 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并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4.4.1.4 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4.4.2.1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4.4.2.2 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4.2.3 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 獎勵
4.5.1 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 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 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4.5.4 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
5 相關規定
5.1
5.2
5.3
6 相關記錄
6.1
6.2
6.3
第11篇 某物業公司內部安全委員會及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內部安全委員會及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小區內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小區財產和業主、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減少和防止一般事故,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2.0適用范圍
本小區范圍內適用
3.0管理職責
3.1小區安全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部制定安全制度、監督落實情況、組織安全檢查、整改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3.2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安全管理總責任人
3.3安全委員會職能執行部門為秩序維護部
4.0定義(無)
5.0程序
5.1管理特性:全面、細致、整改、預防
5.2安全委員會成員
主任:物業經理
副主任:秩序維護主管
成員:客服主管、工程主管、環境主管
5.3 安全委員會職責
5.3.1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物業管理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精神。
5.3.2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委員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事故調查制度。
5.3.3 召開小區安全工作會議,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評估,消除各類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3.4 對小區發生事故,成立由物業經理為首的、主管職能部門和事故發生部門領導參加的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5.3.5 組織小區安全檢查,積極配合上級主管機關檢查。
5.3.6 督促指導各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5.4安全責任人制度
5.4.1 物業經理為本小區一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履行本小區安全委員會職責。
5.4.2 由物業經理任命,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小區二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即部門安全管理總責任人,均須和物業經理簽定安全責任書。
5.4.3由部門負責人任命,各部門主管為本小區三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均須和部門簽定全責任書。
5.4.4各級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自己管轄區域的消防、治安等一切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
5.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確定和劃分本部門主管管轄的具體安全責任區域,并填寫《本小區各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簽字確認。對部門所管轄的區域,因責任區域劃分不明確或沒有劃給部門具體人員進行管理的,由部門安全總負責人承擔此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
5.4.6對部門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有變更的,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其責任區域明確,按《本小區各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的格式,讓其簽字確認后送秩序維護部存檔。
5.4.7物業經理和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本小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秩序維護部和部門各存檔一份備查。
5.5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5.5.1各部門對自己部門辦公所在區域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所在區域的安全承擔責任。
5.5.2各部門對自己管轄區域和管轄區域的就近區域(覆蓋)的安全承擔責任(有明確設施的區域除外)。
5.5.3對部門管轄的區域,存在兩個部門共同使用和管理的區域/設備,由該兩個部門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5.5.4對無法劃分的公共區域,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5.6一級安全管理人職責
5.6.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頭等大事。
5.6.2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6.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6.4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6.5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6.6為本單位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5.6.7對本小區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員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5.7二級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7.1 貫徹執行本小區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規定,將安全工作納入本部日常管理;
5.7.2 制定本部的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布置落實。
5.7.3 每三個月組織本部的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可請秩序維護主管、領班進行自行培訓,教育員工時刻樹立安全意識;
5.7.4組織本部所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5.7.5對發生在本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全委員會。
5.7.6 每半年負責總結一次本部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
5.7.7 對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所屬員工撲救、疏散人員、及時報警。
5.7.8 承擔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消防、治安等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
5.8三級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8.1執行和遵守本小區、本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
5.8.2掌握所轄范圍內和公共區域內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方法。
5.8.3 按照本小區及本部指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積極配合本部主管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5.8.4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記本小區消防應急程序并培訓所屬員工。
5.8.5認真檢查當值期間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立即制止并整改。
5.8.6對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所屬員工撲救、疏散人員、及時報警。
5.8.7承擔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消防、治安等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
5.9義務消防隊制度
(1)秩序維護部、工程部及本小區安全重點部位全體員工均為本小區義務消防員;
(2)其它部門主管級(含)以下員工按30%比例參加(以男員工為主);義務消防員均必須同本小區簽訂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義務消防員如有更換應及時補充,同時報秩序維護部備案,秩序維護部每半年對義務消防員名單進行一次更新;
(4)對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和訓練護衛部
每年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一次。
5.10義務消防員職責
5.11.1認真遵守和執行本小區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5.11.2義務消防員是消防工作中的骨干力量,應熟記本小區《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5.11.3發現任何違反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及火災隱患,應及時制止并報秩序維護部。
5.11.4熟悉本崗位區域消防器材、設施的分布情況并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的使用方法。
5.11.5有權制止隨意挪動、堵塞、圈占、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違章行為。
5.11.6發生火險時,立即報警并挺身撲救,積極疏散賓客,保護本小區和住戶及員工的安全。
5.11本小區安全檢查制度
5.11.1本小區安全管理原則:
實行'內緊外松'的安全管理原則。即:將安全管理和優質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在做到熱情服務、禮貌待客的同時,內心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預防消防、治安等安全事件的發生。
5.11.2本小區安全檢查內容:
5.11.2.1本小區各部門安全制度落實程度。
5.11.2.2接待登記等各項手續是否健全并按要求辦理。
5.11.2.3門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關窗鎖門。
5.11.2.4各種鑰匙的管理是否嚴格,有無交接手續,有無漏洞。
5.11.2.5辦公室的印章、票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5.11.2.6財務制度、庫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方面有無漏洞。
5.11.2.7各種電器設備、消防器材、設施、煙感報警系統等是否完好和靈敏有效。
5.11.2.8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5.11.2.9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5.11.2.10重點部位人員有無脫崗情況。
5.12安全檢查制度實施辦法
5.12.3.1秩序維護部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隱蔽部位(如天花)的檢查,在檢查時進行抽查。
5.12.3.2秩序維護主管、領班、巡邏人員對各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以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應予以支持和合作。
5.12.3.3每次安全檢查情況,保安部要認真記錄,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限期整改。
5.12.3.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半個月后進行復查整改結果,對逾期不整改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5.12.3.5各部門對收到的安全隱患整改內容,要認真督促、規范整改,并承擔因延誤整改或整改不規范、不徹底、應付整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責任。
5.13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制度
5.13.1本小區保證每個新入職員工都經過本小區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5.13.2本小區每年組織對本小區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5.13.3每年'全國消防宣傳日' 秩序維護部應組織張貼標語、知識競賽或消防演習等活動。
5.13.4每三個月更新一次安全宣傳櫥窗內的安全宣傳內容。
第12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0職責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培訓
4.0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電工
5.1.1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5.1.2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5.1.3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5.1.4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閘。
5.1.5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5.1.6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5.1.7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5.1.8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5.1.9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5.1.10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5.1.11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5.2電梯工
5.2.1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人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5.2.2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5.2.3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5.2.4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5.2.5在轎箱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5.2.6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5.3焊工
5.3.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
5.3.4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電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凈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氣,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化、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高空作業
5.4.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1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2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3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5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6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7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5.4.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車輛駕駛
5.5.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后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變。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上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禁止將幾個人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存有重要資料(檔案、帳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就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食堂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7.2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飯菜必妥善處理,一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7.3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7.4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7.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7.6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7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7.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