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搞好勞動保護,使員工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確保安全文明生產。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0職責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培訓
4.0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與勞動保護實用大全》
5.0管理制度
5.1電工
5.1.1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5.1.2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5.1.3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5.1.4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閘。
5.1.5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5.1.6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5.1.7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5.1.8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5.1.9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5.1.10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5.1.11如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5.2電梯工
5.2.1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人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5.2.2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5.2.3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5.2.4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5.2.5在轎箱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5.2.6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5.3焊工
5.3.1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
5.3.4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電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凡有壓力或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凈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
6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氣,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化、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高空作業
5.4.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1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2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3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4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5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6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7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5.4.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車輛駕駛
5.5.1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a)嚴禁酒后開車;
b)嚴禁超速行駛;
c)嚴禁超載行駛;
d)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變。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上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禁止將幾個人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存有重要資料(檔案、帳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就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食堂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7.2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睦剩余飯菜必妥善處理,一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7.3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7.4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7.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7.6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7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7.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第2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物業項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
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第3篇 某物業公司內部安全委員會及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內部安全委員會及管理制度
1.0目的
為小區內部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小區財產和業主、員工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減少和防止一般事故,預防重大事故發生。
2.0適用范圍
本小區范圍內適用
3.0管理職責
3.1小區安全委員會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部制定安全制度、監督落實情況、組織安全檢查、整改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會議。
3.2各部門負責人為各部門安全管理總責任人
3.3安全委員會職能執行部門為秩序維護部
4.0定義(無)
5.0程序
5.1管理特性:全面、細致、整改、預防
5.2安全委員會成員
主任:物業經理
副主任:秩序維護主管
成員:客服主管、工程主管、環境主管
5.3 安全委員會職責
5.3.1 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及物業管理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精神。
5.3.2 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委員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事故調查制度。
5.3.3 召開小區安全工作會議,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評估,消除各類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5.3.4 對小區發生事故,成立由物業經理為首的、主管職能部門和事故發生部門領導參加的調查小組,調查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
5.3.5 組織小區安全檢查,積極配合上級主管機關檢查。
5.3.6 督促指導各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5.4安全責任人制度
5.4.1 物業經理為本小區一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履行本小區安全委員會職責。
5.4.2 由物業經理任命,各部門負責人為本小區二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即部門安全管理總責任人,均須和物業經理簽定安全責任書。
5.4.3由部門負責人任命,各部門主管為本小區三級安全管理責任人,均須和部門簽定全責任書。
5.4.4各級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自己管轄區域的消防、治安等一切有關安全方面的工作。
5.4.5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確定和劃分本部門主管管轄的具體安全責任區域,并填寫《本小區各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簽字確認。對部門所管轄的區域,因責任區域劃分不明確或沒有劃給部門具體人員進行管理的,由部門安全總負責人承擔此區域的安全管理責任。
5.4.6對部門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有變更的,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其責任區域明確,按《本小區各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的格式,讓其簽字確認后送秩序維護部存檔。
5.4.7物業經理和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本小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表》秩序維護部和部門各存檔一份備查。
5.5部門安全責任區域劃分原則
5.5.1各部門對自己部門辦公所在區域和管理、使用的設備所在區域的安全承擔責任。
5.5.2各部門對自己管轄區域和管轄區域的就近區域(覆蓋)的安全承擔責任(有明確設施的區域除外)。
5.5.3對部門管轄的區域,存在兩個部門共同使用和管理的區域/設備,由該兩個部門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5.5.4對無法劃分的公共區域,由各相關職能部門共同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5.6一級安全管理人職責
5.6.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把安全防火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頭等大事。
5.6.2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5.6.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6.4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6.5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6.6為本單位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人力、專項技能、技術和財力資源。
5.6.7對本小區發生的火災事故,積極組織員工進行撲救,并領導、監督、查明發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責任者。
5.7二級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7.1 貫徹執行本小區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規定,將安全工作納入本部日常管理;
5.7.2 制定本部的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布置落實。
5.7.3 每三個月組織本部的安全知識培訓,培訓可請秩序維護主管、領班進行自行培訓,教育員工時刻樹立安全意識;
5.7.4組織本部所轄范圍內的安全檢查,及時整改、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5.7.5對發生在本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全委員會。
5.7.6 每半年負責總結一次本部安全工作的經驗教訓。
5.7.7 對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所屬員工撲救、疏散人員、及時報警。
5.7.8 承擔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消防、治安等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
5.8三級安全管理責任人職責
5.8.1執行和遵守本小區、本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各項指示。
5.8.2掌握所轄范圍內和公共區域內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分布位置及使用方法。
5.8.3 按照本小區及本部指定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規定,積極配合本部主管對所屬員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5.8.4認真學習消防知識,熟記本小區消防應急程序并培訓所屬員工。
5.8.5認真檢查當值期間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一旦發現立即制止并整改。
5.8.6對火災事故積極組織所屬員工撲救、疏散人員、及時報警。
5.8.7承擔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消防、治安等其它安全事故的責任。
5.9義務消防隊制度
(1)秩序維護部、工程部及本小區安全重點部位全體員工均為本小區義務消防員;
(2)其它部門主管級(含)以下員工按30%比例參加(以男員工為主);義務消防員均必須同本小區簽訂安全責任書;
(3)各部門義務消防員如有更換應及時補充,同時報秩序維護部備案,秩序維護部每半年對義務消防員名單進行一次更新;
(4)對義務消防隊員的培訓和訓練護衛部
每年根據工作情況進行一次。
5.10義務消防員職責
5.11.1認真遵守和執行本小區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5.11.2義務消防員是消防工作中的骨干力量,應熟記本小區《火災應急處理程序》。
5.11.3發現任何違反消防安全方面的問題及火災隱患,應及時制止并報秩序維護部。
5.11.4熟悉本崗位區域消防器材、設施的分布情況并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手動報警按鈕的使用方法。
5.11.5有權制止隨意挪動、堵塞、圈占、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的違章行為。
5.11.6發生火險時,立即報警并挺身撲救,積極疏散賓客,保護本小區和住戶及員工的安全。
5.11本小區安全檢查制度
5.11.1本小區安全管理原則:
實行'內緊外松'的安全管理原則。即:將安全管理和優質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在做到熱情服務、禮貌待客的同時,內心要保持高度的警惕,預防消防、治安等安全事件的發生。
5.11.2本小區安全檢查內容:
5.11.2.1本小區各部門安全制度落實程度。
5.11.2.2接待登記等各項手續是否健全并按要求辦理。
5.11.2.3門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關窗鎖門。
5.11.2.4各種鑰匙的管理是否嚴格,有無交接手續,有無漏洞。
5.11.2.5辦公室的印章、票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5.11.2.6財務制度、庫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安全方面有無漏洞。
5.11.2.7各種電器設備、消防器材、設施、煙感報警系統等是否完好和靈敏有效。
5.11.2.8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5.11.2.9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5.11.2.10重點部位人員有無脫崗情況。
5.12安全檢查制度實施辦法
5.12.3.1秩序維護部每季度組織相關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對隱蔽部位(如天花)的檢查,在檢查時進行抽查。
5.12.3.2秩序維護主管、領班、巡邏人員對各部門和各崗位的安全情況隨時可以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應予以支持和合作。
5.12.3.3每次安全檢查情況,保安部要認真記錄,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限期整改。
5.12.3.4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半個月后進行復查整改結果,對逾期不整改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5.12.3.5各部門對收到的安全隱患整改內容,要認真督促、規范整改,并承擔因延誤整改或整改不規范、不徹底、應付整改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責任。
5.13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制度
5.13.1本小區保證每個新入職員工都經過本小區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
5.13.2本小區每年組織對本小區員工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5.13.3每年'全國消防宣傳日' 秩序維護部應組織張貼標語、知識競賽或消防演習等活動。
5.13.4每三個月更新一次安全宣傳櫥窗內的安全宣傳內容。
第4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類標準制度怎么寫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類標準1.目的建立物業統一的安全管理標準,進一步規范各地區物業公司住宅服務項目的安全管理。
2. 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物業商業和住宅服務項目。
3. 管理標準分項內容 服務標準交接班管理:崗位交接班時,接班班長應整隊進行班前會,整隊著裝,檢查bi,并將前一天值勤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重述,強調存在的問題,并對當日的工作作出安排交班前1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交班人員應將未完成工作及崗位物品與接班人員進行交接,確保交接清楚,雙方簽字確認交班后,交班班長應進行班后會,主要總結崗位值勤情況,對當日值勤工作予以點評,對存在的問題要指出,好的地方,要進行表揚交接班時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列隊交班時符合崗位交班標準交班后,班會結束后,班下員工要列隊回宿舍,換著便服或迷彩服,禁止穿著工服綜合管理:主管負責每周至少對秩序維護員的夜間工作狀態進行二次以上查崗,并將查崗情況在秩序維護部內部進行通報管理處負責人和公司品質部每月至少對秩序維護部的夜間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查崗,并將查崗情況在管理處范圍內進行通報公司應每季度對各管理處的秩序維護部夜間工作狀態進行一次查崗,并將查崗情況在公司范圍內進行通報秩序維護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制度,并有交接班記錄對危及人身安全的地方應設有明顯標識和具體的防范措施秩序維護部門對所服務區域內所有設施設備有臺帳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確保存在故障設施設備得到及時維修,且保證消防等設施在有效期內秩序維護部門所用的質量記錄完整,按規定時間保存,無遺漏及缺頁現象秩序維護部門有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秩序維護崗亭內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客戶寄存物資有寄存及領走記錄夜間業主報事接待,緊急事件當晚處理,一般事件第二天及時反饋至客服部門崗服務:業主進出時,需三米內見微笑、問好,當來訪人員到達,敬禮后應禮貌的詢問來訪人員的來訪對象門口應設置門禁,對未帶卡業主核對業主資料有效控制外來人員,經與業主確認后,對來訪人員應進行登記管理對臨時施工人員、供方人員的進出應實行登記,小區內裝修施工人員應憑證出入有效控制物品的出入,危險品應委婉拒絕進入小區,如系業主必須物品,應通知巡邏人員及監控人員予以跟進對于大件物品的運出應嚴格審核相關手續,做到可追溯到用戶本人對攜帶重物的客戶應予以幫助,門口應設置雨傘、手推車等設施,以供客戶借用業主報刊雜志的收轉應有記錄巡邏服務:管理處制訂兩套以上的巡邏路線,并不定時的進行替換對行跡可疑的人員進行盤問,確保此類人員不在小區內逗留注意公共部分的清潔衛生,發現異常,通知清潔人員及時清潔并進行記錄對小區內的施工現場進行監控,施工現場必須放置標示牌,圈好警戒帶,對高空作業要求施工方上下設置安全監護人,并對其安全帶進行檢查檢查公共區域的照明開起時間或燈具是否異常,發現異常進行記錄,并通知工程人員/服務中心處理每月對空置房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客戶服務中心成品、設施保護與巡視,防止破壞,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報修巡邏線路要簽到,重點部位滿足每小時一次的巡邏頻次歸集服務設施,如購物車等巡邏中文明禮貌,同時提供客戶服務消防管理:成立義務消防隊伍,有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并保存相關記錄,并協同工程部進行計劃性檢查及隨時抽查消防設備設施完好無損且在有效期內,可隨時啟用,嚴禁挪作他用須與業主簽訂治安消防責任書消控人員持證上崗消防通道暢通,無阻礙物和無不符合消防規定的門等設施每半年至少一次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宣傳火警發生通報后緊急救援隊成員應攜帶相應消防器具應在2分鐘內趕到現場,各崗位能熟練地按照規定的滅火流程投入滅火工作設備房配置的消防設施功能完好,可隨時啟用備有消防斧頭、消防扳手、鐵撬、鐵錘等消防工具,以及警戒帶、醫療箱及常用醫藥、防煙防毒工具等對燃油(氣)罐儲備時,進行隔離管理,區域內嚴禁煙火,附近配置足夠滅火器材有公司內部、外部的緊急聯系方式開消防結合器的扳手要在附近存放,開啟地下消火栓的鑰匙和大閘應放在固定位置緊急廣播系統應處于完好狀態,隨時可用監控服務:監視攝像機設置位置、攝影范圍合理、畫面清晰。
重要場所、停車場和出入口應設有錄像,并作好硬盤刻錄機留存備查(至少半月),制定監控資料查閱管理制度遇突發事件應及時調整攝像鏡頭進行錄像,并保存錄像備查監控中心應按消防管理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及干濕溫度計,同時監控中心應設有防鼠板、鼠蟲藥盒、消防應急包及降溫措施或設備,監控中心管理制度上墻監控中心應控制無關人員進出,來訪人員需主管陪同或同意后才能進入監控中心,并進行登記如采取停車場智能管理而無人執守的出入口,監視攝像應能清晰錄制駕車人體貌特征消防中心和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勤,對信號隨時作出反應,并做必要記錄紅外報警系統等護衛防范系統確保能全天侯布防的需要,信號接受和反應靈敏,并定期檢驗建筑區劃周界基礎設施完好,無人員潛入隱患紅外、監控、燈光聯動使用系統周邊植物要及時清理發現紅外報警,應在3分鐘內趕到現場紅外系統有損壞時,須立即采取有效人防措施,并及時維修,恢復正常監控系統交班時要每日檢查一次公共區域的鑰匙需在監控中心統一備份、保管,明確公共區域鑰匙名稱,并有鑰匙管理制度內務管理:床架擺放必須整齊,做到床架之間橫平豎直同一直線,床板、床單、涼席、被子應擺平放好成同一直線,并做到干凈整潔,棱角分明。
帽子放置于被子之上,帽子前沿與被子前端取齊并居中有條件應在園區內設置員工宿舍,用于備勤床下擺放的鞋,鞋尖須朝外,并保持干凈整齊成一直線,床鋪下不能有任何雜物牙刷、毛巾,臉盆、水桶等日常用具統一配置,擺放并保持整齊干凈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必須存入指定的地方或柜內,不能亂擺放,任何時候床頭不準晾掛衣物任何時候休息間、起居室和衛生間,包括存放其間的任何物品都必須保持整潔、無塵污及痰、便跡,煙缸、紙簍應及時清倒,不準在宿舍內就餐或把容易變質食物留在宿舍內不得在宿舍內接待客人,不得高聲喧嘩和做其它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或不正當的娛樂、賭博每周至少安排一次內部溝通,并保存記錄每個項目須保證足夠處理突發事件的力量,原則上秩序維護員外出人數不超過不當班秩序維護員總人數的50%(不含50%),特殊時期外出人數不超過不當班秩序維護隊員總人數的20%,留守秩序維護隊員外出需向班長請假,返回后進行銷假秩序維護員宿舍應配備有效的緊急召集設施,如對講機、電話、警鈴等有衛生、值日安排裝修管理:裝修審批手續齊全,裝修備案登記表貼于門外裝修施工人員有統一識別標志裝修現場 通向公共通道內的門窗,禁止灰塵影響其他業主。
陽臺禁止堆放裝修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裝修現場禁用明火,禁止亂拉電線,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特種作業需取得相關資質證裝修現場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滅火器壓力表顯示正常,原則上每50平方米至少配備1臺2公斤滅火器,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計算。
動用明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裝修期無破壞周邊環境現象,規定裝修垃圾在指定時間,搬運到指定地點對違規裝修現象(裝修時間、裝修噪音、裝修垃圾排放)有制止、書面整改告知,有過程存檔。
對影響外觀整體形象等裝修行為做出統一要求每天到達裝修停止時間時,需對裝修現場清場工作裝修房屋內不得留宿、動火交通管理:秩序維護員應熟練掌握交通指揮的動作、手勢,用標準的動作、手勢指揮車輛無牌機動車輛(新車除外)及攜帶危險品車輛嚴禁進入管理服務區域內停車場應有清晰、有效、規范的護衛、交通標識,在入口顯眼處公示《停車場管理規定》項目內嚴禁機動車鳴笛,有明顯的限速標志。
禁止通車的道路應有禁行標志或措施所有機動車(不含摩托車)實行一車一卡的封閉管理,對紙制憑據和電子憑據的至少保持1個月的追溯根據機動車出入口設有減速裝置和防強闖設施,并能有效發揮功能機動車停車場地應有標識明顯的車位線,車位、交通線路、出入口規劃合理機動車停放整齊有序,指揮車輛動作標準規范,每月占用他人車位的比例控制在兩起以下在機動車場值勤的人員應著反光衣車場進出崗秩序維護員在車輛進出時,雙手接遞業主客戶停車卡非機動車管理有序,停放整齊,存取方便,無亂停、亂放、疊放現象,原則上非設計為停車地方的架空層嚴禁停放任何非機動車輛惡性交通事故發生數為0,車輛遺失率為0制止車輛亂停放,車卡不相符時出入需登記車場現金應和票據相吻合,每日移交清楚臨時停車:采用硬件設施規避違規停車,訪客設置臨停區
第5篇 z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度內容
為保證大廈內不失火、不失竊、無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大廈內部員工、設備和重要文件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標準
1. 辦公室
1] 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
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
3] 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示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
4]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
6] 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
7] 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上司同意。
2. 保密文件
3. 外墻保潔人員高空作業
1]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
2]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1) 閃電、打雷、暴雨;
(2) 六級以上臺風;
(3)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3]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
4]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一律使用安全帶。
5]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
6]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
7]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 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4. 車輛駕駛
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
2]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確保交通安全.
3] 行車遵守下列規定:
(1) 嚴禁酒后開車;
(2) 嚴禁超速行駛;
(3) 嚴禁超載行駛;
(4) 不準吸煙.
4]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四周情況。
第6篇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物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7篇 m物業公司駕駛員行車安全制度
物業公司駕駛員行車安全制度
一、高速公路的行車規定
高速公路設有車道、超車道、加速道、緊急停車帶、路肩、護欄等。每個車道上方都有醒目的標志。車輛進入起點后,應盡快將車速提高到50km/h以上駛入行車車道。從匝道入口進入的車輛必須在加速道上提高車速,在不防礙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下,盡快駛入行車道。沒有車道標志時,車輛應在右側或中間的車道上行駛。當前方有障礙物或者需要超車時,可變更到左側的行車道行駛。通過后,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駛回原車道。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不準掉頭、倒車和穿越中央分隔帶,不許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準在匝道上超車停車。行駛中的車輛還要做到八個不準,兩個必須和三個應當。
八個不準是:不準乘車人站立:不準向外拋物品;不準貨車駕駛室以外的任何部位載人;不準隨意停車;不準低與50km/h行駛;不準超速行駛;不準騎壓分道線行駛;不準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
兩個必須是:車輛變更行車道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車輛因故障要臨時停車檢修時,必須停在緊急停車帶或路肩上進行。
三個應當是:轎車駕駛員和前排乘車人應當系安全帶,應遵守限速標志規定行駛,遇到警告,危險標志或者進入與出口相連的車道是應當減速行駛。
二、保證夜間安全行車的措施
1、維持照明系統良好,燈光照明的好壞對夜間行車至關重要,平時要經常檢查,保養和維護。有的車燈安裝調試不正確,不但縮短了駕駛員的視距視角,還會給迎面來的車輛造成眩目;
2、注意行車速度的控制。在彎道、坡道、橋梁、狹路等視線不清的地方,應特別注意減速慢行。夜間倒車、調頭,一定要認真觀察,選擇好地點必要時要由專人指揮方可調頭;
3、道路識別。一般來說,發動機聲音輕松是下坡,沉悶是上坡,燈光照射距離遠是下坡,距離近是上坡,行駛中燈光照向路的一側是緩彎,前面突然不見路面是爭彎;
4、注意睡眠,保持充沛的精力。夜間行車在80-100km/h左右應停車稍事休息。如果任務緊急一定要跑通宵,停車休息的距離應當縮短,停車后用清涼油擦擦太陽穴或用水洗頭洗短暫消除瞌睡。
三、雨天、霧天的行車安全
雨天行車險情多,首先要注意天氣預報和氣候變化,及早做好防雨的準備。據測算,雨天機動車輪胎與瀝青路面的摩擦力比睛天下降1/3,制動效能降低。前后車距要適當拉大,一般情況不要超車,會車應選擇安全路段。遇險情不要緊急轉向和緊急制,以防車輛甩尾甚至側翻。雨天行車遇到自行車要特別留意,因為自行車在雨天車閘不靈,騎車人又身披雨衣雨帽,甚至還撐著傘,影響視聽,這應增加不安全因素。
最使駕駛員困擾的莫過于迷霧涸為在迷霧籠罩下行車,駕駛員視線渾濁模糊分不清東西南北,看不清道路曲直。
1、按規定打開防霧燈、近光燈、前后小燈、示寬燈和尾燈;
2、加大車距,要沿路的右側行駛,但不要靠路邊太近,以免車輪滑下或與路邊停放的車輛行人及其他障礙物發生碰撞;
3、嚴格執行法定時速。遇風、雨、霧天能見度在30m以內,機動車最高速旗不準超過20km/h,能見度在15m以內的車速不得超過5km/h,能見度在5m以內應選擇適當地點靠路邊停車,并開亮前小燈和后尾燈,以引起來往車輛、行人的注意;
4、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遇到濃密大霧時,可打開門窗玻璃。有條件的可派人在前用手電筒燈光或口令引導行車;
5、總之,霧天、雨天行車可歸納如下要領:遵章行駛,各走半邊,中速行駛,車不跑偏,多鳴喇叭,車不搶先,安全行車,掛在心間。
四、倒車時應注意的事項
在行車中常常會遇到需要倒車的情況,如果未查明車后的情況盲目倒車,很容易碰撞后面的車輛造成事故。因此倒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不能盲目倒車。需要倒車時必須切實查明車后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能倒車。要是剛停車就打算倒車,千萬要謹慎從事,此時最容易忽略隨后的車輛(特別是小型車)而發生事故;
2、停車時提醒前車注意。途中因故緊隨前車停車時,應以鳴號,燈光示意等方式,使前車知道后方有停車。停車要與前車保持適當的距離,如果前車是大型車而自己是小型車,停車盡量不要停在前車正后方,應稍偏右,使前車駕駛員能從后視鏡中觀察到。
后車駕駛員的正確處理。前車駕駛員未察明后方情況而盲目倒車是違章行為,但后車駕駛員也有避免事故發生的責任。應立即鳴號或閃燈示意或高聲呼喊。如果后方無車,可采用緊急倒車。如后方有車,應后距離及地段情況處理,在緊急倒車過程中,可打偏方向,使車身向左(右)方斜插,盡量避開險情。
第8篇 s物業公司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2.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飯菜必須妥善處理,一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3.食堂飯菜內不得有繩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4.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必須及時關閉總閥;
6.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液化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7.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第9篇 物業公司 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高空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2.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作,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瘋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閃電、打雷、暴雨;
b.六級以上臺風;
c.鋼管上雨水未干;
d.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人,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安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應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12.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3.高空作業的有小型機具(如葫蘆、千頂等)應找好適當位置并用繩、鉛絲捆綁牢;
14.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能超過2人;
15.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架或其他隔高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6.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7.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第10篇 x物業公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加強對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避免或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保證公司及客戶財產的安全
2.0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項目設備安全管理
3.0職責
3.1 總經理為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
3.2 工程設備部經理為安全管理負責人
3.3 工程設備部為安全管理部門
3.4 各項目管理處經理為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
3.5 各項目工程維修中心主管本項目安全管理負責人
4.0 制度
4.1 設備安全
4.1.1 設備運行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野蠻操作
4.1.2 各類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相關培訓持證上崗
4.1.3 完善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制度,杜絕設備帶病運行
4.1.4 加強設備日常巡檢,完善安全技術措施,提高設備運行效率
4.2 安全監督
4.2.1 安全負責人定期召集安全會議,制定安全管理目標
4.2.2 安全負責人組織定期安全檢查,提出安全整改措施,監督措施落實
4.2.3 實施目標考核,糾正違章作業,處罰違規行為
4.3 安全教育
4.3.1 安全負責人應制定安全培訓計劃,落實安全教育目標
4.3.2 各類設備操作管理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
4.4 事故處理
4.4.1 責任界定
4.4.1.1設備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應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損失擴大。有條件的應立即上報,嚴肅處理隱瞞不報,逃跑躲避,玩忽職守行為
4.4.1.2 損失低于500元為設備故障,超過500元少于2000元為一般事故,高于2000元少+于8000元為大事故,超過8000小于20000元為重大事故,高于20000元為特大事故,人員輕傷為一般事故,重傷或留下殘疾為重大事故,造成死亡為特大事故。
4.4.1.3 一般事故處罰當事人和直接上級500元,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1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處罰部門領導1000元。重大事故處罰當事人和其直接上級5000元或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解除其部門領導職務并處以5000元罰款,特大事故將當事人及其直接上級部門領導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解除安全負責人領導職務,移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安全第一責任人辭去領導職務并履行相關法律程序處理。
4.4.1.4 對于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相關責任人,其傷、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不以工傷處理。
4.4.2三不放過
4.4.2.1 事故的原因不查清不放過
4.4.2.2 事故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4.2.3 事故的處理措施不落實不放過
4.5 獎勵
4.5.1 年底進行綜合評比時對完成安全目標的項目管理處進行獎勵
4.5.2 發生安全事故的單位取消評比資格。
4.5.3 考核結果由工程設備部根據各部門安全整改落實情況和設備完好率提出,經分管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
4.5.4 獎勵除對相關人員進行以外,須各部門年終綜合獎勵的獎金提高5個百分點
5 相關規定
5.1
5.2
5.3
6 相關記錄
6.1
6.2
6.3
第11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1 目的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防止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
2 適用范圍
本公司生產與活動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主任負責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培訓、考核。
3.2 各部門經理(主任)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工作。
4 管理制度
4.1 電工
4.1.1 電工工作前,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仔細檢查各種工具,保證使用的工具絕緣性能良好。
4.1.2 絕緣手套使用前,必須進行仔細檢查和空氣試驗,如發現有裂紋或漏氣,不得使用。
4.1.3 絕緣鞋不準裸足穿用。
4.1.4 在作業場所檢修低壓線路和設備時必須停電進行。總閘必須掛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志牌,或者拆除熔斷絲,以防止誤合閘。
4.1.5 各供電回路的操作開關,要有清楚明顯的標志牌。停電時,先停負荷開關,后停隔離開關(即先用電點后供電點);送電時,先送隔離開關,后送負荷開關(即先供電點后用電點)。
4.1.6 盡可能不要帶電作業。如必須帶電工作時,應遵守帶電作業的有關規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專人監護等)。
4.1.7 在帶電檢修或操作電氣設備時,不準用濕手或帶油、濕手套觸摸電氣設備。
4.1.8 在危險的場所或者危險的情況下,嚴禁帶電作業。
4.1.9 嚴禁在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過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過程中有事故發生,應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員負責處理事故,接班人員協助。
4.1.10 電工必須熟練掌握觸電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備急用。
4.1.11 如發現有人觸電,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來不及切斷電源且為低壓時應用干燥的不導電物體,將觸電者脫離電源。如為高壓,則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切斷電源。然后對觸電者及時采用人工呼吸法進行急救,同時盡快和醫院聯系。
4.2 電梯工
4.2.1 機房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特別注意安全。維修保養時一般必須切斷電源,特殊情況下不能拉開電源時,應有足夠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謹慎地工作,以免觸電或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2.2 機房內禁止帶入火種,嚴禁在機房或電梯轎箱內吸煙。機房內消防器材應齊備良好。
4.2.3 客梯因檢修或保養需停機時,必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4.2.4 在保養、維修中必須注意工作的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行機停機都必須揚聲,到對方的答應后方可操作。
4.2.5 在轎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了判別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快車。
4.2.6 下井底作業時,禁止閉廳(廳站留有人監視時例外),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5.2.7 在井底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8 進入井道,井底作業時間,估計超過一小時者,必須嚴格執行井道、井底作業指令規定。
5.2.9 進出廳門或維修保養廳門時,只許用工具墊門腳,嚴禁掛門纜仔,防止門纜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 維修、保養工作完工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切忌遺留。
5.2.11 機房、井道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外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作業規定,指定專人操作和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5.2.12 嚴防水滲入機房或電梯。如電梯有水滲入應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發生觸電事故,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
5.2.13 維修、保養、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應在一樓掛告示牌。
5.3 焊工
5.3.1 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和防護用品,不準裸露身體,以防止燙傷和觸電。
5.3.2 焊工進行焊接作業前,應仔細檢查各種工具,如電焊鉗握把與電纜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線皮是否有破損,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
5.3.3 焊接前,還應檢查工作場地周圍有無易燃、易爆物,應清除或隔離后才能進行焊接。必要時還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具及有專人監護。
5.3.4 地線連接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不得將地線隨便捆綁或纏繞在被焊工件上。
5.3.5 開啟電焊機前,應檢查電焊地線是否與工件或其他導體連接,以防短路或觸電。
5.3.6 是焊機需改變觸點導板、二次線或對電焊機進行檢查時,都必須切斷電源后再進行。
5.3.7 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不得用手或其他物件遮眼,以防弧光傷眼。
5.3.8 在通風不良的條件下進行焊接時,除采取措施防止觸電外,還應采取用排風扇排風等措施,保證通風良好,并有專人在外監護。
5.3.9 焊接時如采用行燈照明,一般情況下,應采用24伏的行燈。
5.3.10 凡在壓力或裝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管道、容器,嚴禁焊接作業。如果必須施焊,應先排空管道、容器內的壓力,徹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經有關部門檢查測試,確認達到安全要求后,再將所有孔、蓋敞開,方可施焊。
5.3.11 焊接用電纜線接頭處必須接觸良好,綁扎牢固,做到焊接時接頭處'不冒煙'。
5.3.12 焊接電纜的截面積應根據焊接電流和所露電纜長度選用,防止電纜超載過熱而引起膠皮損壞、燃燒,造成事故。
5.3.13 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
5.3.14 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設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5.3.15 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5.3.16 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團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后,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5.3.17 氧一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一乙炔膠管與氧一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5.3.18 生產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5.3.19 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
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5.3.20 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和一乙炔瓶閥。
5.4 高空作業
5.4.1 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所有高空作業者,不論什么工種,進行作業的時間、地點,也不論專業或臨時的,均應執行本制度。
5.4.2 從事高空作業的工人,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5.4.3 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a. 閃電、打雷、暴雨;
b. 鋼管上雨水未干;
c. 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5.4.4 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4.5 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5.4.6 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5.4.7 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5.4.8 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5.4.9 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等事故。
5.4.10 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一同帶下。
5.4.11 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
5.4.12 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5.4.13 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鉛絲捆綁牢。
5.4.14 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
員不能超過2人。
5.4.15 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5.4.16 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攔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5.4.17 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5.4.18 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5.5 車輛駕駛
5.5.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咒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5.5.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轉向系統等是否良好,不符要求時應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5.5.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5.5.4 駕駛員在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5.5.5 駕駛員行畫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嚴禁酒后開車;
b. 嚴禁超速行駛;
c. 嚴禁超載行駛;
d.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e.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f.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g.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5.5.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5.5.7 在施工現場駕駛車輛時,要低速慢行,隨時注意上空及道旁的物件、行人。
5.5.8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5.9 人貨車載重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5.5.10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配換修理。
5.5.11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要上安全鎖或啟用防盜報警器。鎖閉車門窗。司機返回停車場取車,應仔細留意車輛情況有無遭意外損傷。
5.6 辦公室
5.6.1保持辦公室門窗完好,破損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以防止偷盜、雨浸等不安全情況發生。
5.6.2 辦公室應通風、照明度好,地板應平整,翹起或破損地磚要及時修補。
5.6.3辦公室的電腦、電氣設備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準使用,以避免觸電和損壞。
5.6.4 辦公室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6.5 禁止將幾個電器插頭插入同一個插座內,以防插座超負荷引起火災。電纜也不宜埋設在地毯下面,以免電纜線殘舊或損壞也不易發現。
5.6.6 下班后,必須將辦公室所有電源切斷,并關好門窗。
5.6.7 存有重要資料(檔案、賬冊等)、保險柜等設有技防裝置的辦公室,下班后應將技防裝置設定在工作狀態。
5.6.8 規定禁止吸煙的辦公場地,應嚴格執行不得在室內吸煙的規定,并對違者執罰。
5.6.9辦公室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5.6.10節、假日和晚上時間原則上不準進入辦公室。如因工作需要,應征得領導同意并通知值班人員方可進入。
5.6.11如發生火災時,應盡快報警,同時疏散辦公室人員并積極控制和撲滅火災。
5.6.12 一旦發生地震時,在高層樓房工作的人員,應盡快從太平門走下樓梯,不要乘電梯。
5.7 食堂
5.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經過衛生防疫
站鑒定,確定無傳染病,并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5.2 食堂采購不得購買腐爛、變質的生、熟食品,每天剩余飯菜必須妥善處理,旦變質,不得再供員工食用。
5.3 食堂飯菜內不得有蠅尸、鼠屎和酸、臭、異味。
5.4 食堂噴灑消毒藥液的時間最好在晚飯后,次日再重新高溫消毒餐具一次。
5.5食堂使用的液化氣鋼瓶,必須與火源、爐灶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液化氣鋼瓶使用或貯存時,必須固定牢靠或放置于鋼架內,不可任意散放。每次用氣后必須及時關閉總閥。搬運時應旋好安全帽。
5.6 食堂內所有電氣設備的修理和更換,必須由持證電工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隨意修理和更換。
5.7 臨下班前應對食堂內外的安全做好巡視檢查,關閉照明、風扇,關閉石油氣總閥,切斷電炊具、電廚具的電源。下班時關好門窗。
5.8食堂內的所有消防設備設施應保證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配換修理。
6 引用文件
第12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
1、為充分發揮公司及班組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管理作用,做好對管理處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訂,公司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2、公司每半年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公司半年來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對下半年度的安全生產規劃及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部署。
3、公司每月末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分析、研究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落實下個月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4、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對公司本季度的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分析,研究、統籌、協調、指導公司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5、公司必須堅持使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確保使每次會議都有一定的實質內容,都能解決一定的實質問題。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為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加強管理處安全生產檢查。
2、安全生產檢查的依據:國家及廠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及政府、上級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各級安全生產檢查應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隱患、查教育培訓、查安全防護等為主要內容。
4、公司安全檢查應以定期安全檢查為主,以查處安全生產隱患為主要內容,每月至少組織進行一次。
5、公司及所屬部室應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安全問題進行專項、重點檢查。
6、公司應根據生產實際及綜合氣候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季節性安全檢查。
7、公司安全員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全面系統地進行分析、總結和評價,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并將整改、復查情況及時反饋到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安全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管理。
3、公司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十五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安全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二十六條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及廠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辦公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二十七條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公司綜合部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管。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員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4)本小區的消防器材由消防員負責。
第二十九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消防員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室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員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三十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員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公司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公司申請,公司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十二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員帶領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三十三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三十四條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安全生產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員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室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各小區安全管理制度
1、保安隊長負責所轄樓宇內公共區域的治安、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條例,密切配合公安機關保護業主生命財產安全。
2、安全保衛以固定崗、流動巡邏相結合
的形式實行24小時全天候值班制度,對各樓實行每天不定時兩次以上的安全巡查制度,保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維護消防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等消防設施、設備的正常完好有效狀態。
3、保安員上崗時必須穿統一保安制服,佩戴工號牌、武裝帶、警棍、對講機等,軍容嚴整,熱情禮貌,正確回答業主和來訪人員的提問,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對進出小區的可疑人員要嚴格進行檢查手續,對裝修和施工人員要憑保安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方可進出,禁止各類流動閑雜人員混入大廈。
5、大門崗要做好各種登記工作,對業主單位搬出貴重、大件物品離開大樓,必須有方興物業公司發放的出門條,否則不予放行。
6、凡在大樓內施工或安裝維修設備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施工單位先報請用能部同意,然后由保安部簽發《動火許可證》,落實相應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實施。
7、消防監控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隨時觀察。記錄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及處理火警的工作記錄,遇有火警,按《火警處置程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高層建筑所屬負責人是主要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及內部裝修、安裝大型壁掛廣告,均應將設計圖紙(方案、初設、施工圖)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4、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5、高層建筑內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由經營或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
6、經營或使用單位的職工應掌握消防器材、設施、設備的使用方法,熟悉建筑內外的疏散路線;
7、建筑物內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疏散標志和應急燈,要保證完整好用;
8、建筑物內應按規定和規范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及報警電話等設備;消防監控室應設專人每天24小時值班,記錄儀器設備的工作情況,及時處理火警信號;
9、建筑物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應簽定維護管理合同并嚴格維護管理,確保完整好用;未經安全員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批準,任何消防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停用或關閉。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并建立檔案,詳細記錄有關情況;
10、高層建筑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檢查、值班巡邏、用火用電、消防設施管理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嚴格獎罰制度;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離職守。
第三十八條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4、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車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6、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安全員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7、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8、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