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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7 07:04:30 查看人數:90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

      第1篇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九)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財務監督,維護醫院正常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財務監督是指單位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條 院長對醫院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二)財務監督制的目標和原則

      第四條 財務監督應當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1. 規范醫院內部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2. 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保護醫院資產的安全、完整。

      3. 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五條 財務監督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 財務監督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以及單位的實際情況。

      2. 財務監督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財務監督的權力。

      3. 財務監督應當涵蓋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并應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4. 財務監督應當保證醫院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5. 財務監督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6. 財務監督應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醫院業務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三)財務監督的內容

      第六條 財務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對外投資、工程項目、采購與付款、籌資、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擔保等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監督。

      第七條 醫院應當對貨幣資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分離,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當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第八條 醫院應當建立實物資產管理的崗位責任制度,對實物資產的驗收入庫、領用、發出、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被盜、毀損和流失。

      第九條 醫院應當建立規范的對外投資決策機制和程序,通過實行重大投資決策集體審議聯簽等責任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實施、投資處置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投資風險。

      第十條 醫院應當建立規范的工程項目決策程序,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職責權限,建立工程項目投資決策的責任制度,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招投標、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會計控制,防范決策失誤及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第十一條 醫院應當合理設置采購與付款業務的機構和崗位,建立和完善采購與付款的會計控制程序,加強請購、審批、合同訂立、采購、驗收、付款等環節的會計控制,堵塞采購環節的漏洞,減少采購風險。

      第十二條 醫院應當加強對籌資活動的會計控制,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籌資方式,降低資金成本,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確?;I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十三條 醫院應當在制定商品或勞務等的定價原則、信用標準和條件、收款方式等銷售政策時,充分發揮會計機構和人員的作用,加強合同訂立、商品發出和賬款回收的會計控制,避免或減少壞賬損失。

      第十四條 醫院應當建立成本費用控制系統,做好成本費用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制定成本費用標準,分解成本費用指標,控制成本費用差異,考核成本費用指標的完成情況,落實獎罰措施,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十五條 醫院應當加強對擔保業務的會計控制,嚴格控制擔保行為,建立擔保決策程序和責任制度,明確擔保原則、擔保標準和條件、擔保責任等相關內容,加強對擔保合同訂立的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被擔保人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防范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生的損失。

      (四)財務監督的方法

      第十六條 財務監督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預算控制、財產保全控制、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

      第十七條 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要求單位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會計及相關工作崗位,明確職責權限,形成相互制?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業務經辦、會計記錄、財產保管、稽核檢查等職務。

      第十八條 授權批準控制要求醫院明確規定涉及會計及相關工作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醫院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第十九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醫院依據《會計法》和《醫院財務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第二十條 預算控制要求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明確預算項目,建立預算標準,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及時分析。

      第2篇 第1醫院財務科工作制度

      第一醫院財務科工作制度

      1.按照《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全院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物價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財務科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2.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3.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管理。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4.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

      5.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7.財務科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9.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按照國家統一的招標投標目錄進行采購,建立目錄外的藥品、耗材、設備、物資、勞務的采購管理制度。

      11.績效工資分配的原則、標準、程序公開透明,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不得與藥品收入、檢查收入掛鉤的原則。

      12.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3篇 第2人民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各項財務制度,實行財務記賬一本賬、財務審批一支筆。

      二、財務主管人員對全院財務收支要起到監督保證作用,認真做好財務預算、決算,既要及時保證醫院業務用資金的需要,又要對不合理的開支把好關,為院領導當好財務管理的助手。

      三、所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收取的各項款項要及時上交,不得挪用。對收取的款項隱瞞不報或截留挪用一律按貪污論處。因不及時上交款項而造成的丟失被盜,責任自負,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票據管理,所有收費人員領用發票一律進行嚴格登記,發票存根上交財務科保管。票據管理人員應隨時對票據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作廢票據、退票及損毀票據要分別登記、分別保管。對開據虛假發票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厲查處。

      五、所有財務開支,必須有院長簽字方可報銷入賬;對科室及職工有關財務的獎勵處罰決定需經院長簽字生效。對業務往來中的應付款項應按院長批示數字支付,否則造成的財務損失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六、嚴格控制各項差旅、辦公、招待費用。出差及外出進修人員按國家規定報銷出差補助和車船住宿費,進修費、會務費、培訓費。業務招待須報院長批準并嚴格控制用餐標準。

      七、醫藥、器械、物資采購按程序報院長審批,各種臨時性開支需報院長批準后方可執行,否則所需費用不予報銷。

      八、出納人員要做好原始票據的審核工作,對不符合財務制度的虛假、涂改票據及白條堅決不能入賬。對外單位大額付款一律采用支票支付,對個人的款項、購買零星辦公用品及結算起點以下的款項可支付現金。

      九、醫院工作人員因公借款必須經院長簽字批準,事后及時償還。財務科每年底要進行職工借款清理,對逾期不還者從工資中扣除。

      對收費人員、司機及其他經常外出人員所借周轉金要進行定期核查,嚴禁挪作他用。

      十、財務人員對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工作時要認真、細心、負責。因工作不細、賬目不清而給醫院造成損失的要酌情給予責任人處罰,出現重大失誤追究責任人責任。

      十一、財務收費人員要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和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醫院有關財務信息、并保障資金安全。

      十二、財務工作人員要接受醫院領導及廣大職工的監督,院領導可隨時檢查財務人員的賬目和收支憑證以示責任,確保財務工作順利進行。

      第4篇 醫院財務制度

      2023年,醫院財務方面會制定出哪些財務制度呢每個醫院可能會有不同的財務制度,以下的2023年醫院財務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需要,加強醫院財務管理和監督,規范醫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號)以及國家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醫院是公益性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保持醫院的公益性。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科學合理編制預算,真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加強經濟管理,實行成本核算,強化成本控制,實施績效考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國有資產,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加強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六條醫院應設立專門的財務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人員,會計人員須持證上崗。

      三級醫院須設置總會計師,其他醫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設置。

      第七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醫院的財務活動在醫院負責人及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集中管理。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預算是指醫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目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地方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有條件的醫院開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繳、差額補助、獎懲分明”等多種管理辦法的試點。

      定項補助的具體項目和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醫院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包括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第十一條醫院應按照國家有關預算編制的規定,對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根據年度事業發展計劃以及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業務活動需要和可能,編制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醫院預算應經醫院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對醫院預算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科學性、穩妥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匯總并綜合平衡。

      財政部門根據宏觀經濟政策和預算管理的有關要求,對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申報的醫院預算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核批復。

      第十三條醫院要嚴格執行批復的預算。經批復的醫院預算是控制醫院日常業務、經濟活動的依據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標準,醫院要嚴格執行,并將預算逐級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定期將執行情況與預算進行對比分析,及時發現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預算整體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十四條醫院應按照規定調整預算。財政部門核定的財政補助等資金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執行中一般不予調整。當事業發展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需要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調整預算建議,經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調整預算。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五條年度終了,醫院應按照財政部門決算編制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編制決算。

      醫院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對財政部門批復調整的事項,醫院應及時調整相關數據。

      第十六條醫院要加強預算執行結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將預算執行結果、成本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和業務工作效率等一并作為內部業務綜合考核的重要內容。逐步建立與年終評比、內部收入分配掛鉤機制。

      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應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績效考核辦法,對醫院預算執行、成本控制以及業務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對醫院決策和管理層進行綜合考核、實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醫療收入、財政補助收入、科教項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醫療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門診收入和住院收入。

      1.門診收入是指為門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門診收入等。

      2.住院收入是指為住院病人提供醫療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化驗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護理收入、衛生材料收入、藥品收入、藥事服務費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按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補助收入和項目支出補助收入。基本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經費、政策性虧損補貼等經常性補助收入,項目支出補助收入是指由財政部門撥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承擔政府指定公共衛生任務等的專項補助收入。

      (三)科教項目收入,即醫院取得的除財政補助收入外專門用于科研、教學項目的補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業務、科教項目之外的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訓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資收益、財產物資盤盈收入、捐贈收入、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等。

      第十九條醫療收入在醫療服務發生時依據政府確定的付費方式和付費標準確認。

      第二十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使用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并切實加強管理,嚴禁使用虛假票據。

      醫療收入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嚴禁隱瞞、截留、擠占和挪用?,F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一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二條支出包括醫療支出、財政項目補助支出、科教項目支出、管理費用和其他支出。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服務及其輔助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耗用的藥品及衛生材料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提取醫療風險基金和其他費用,不包括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和無形資產攤銷。

      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等。其他費用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等。

      (二)財政項目補助支出,即醫院利用財政補助收入安排的項目支出。實際發生額全部計入當期支出。其中,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三)科教項目支出,即醫院利用科教項目收入開展科研、教學活動發生的支出。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發生的支出,應同時計入凈資產,按規定分期結轉。

      (四)管理費用,即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為組織、管理醫療和科研、教學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醫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生的人員經費、耗用的材料成本、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費用,以及醫院統一管理的離退休經費、壞賬損失、印花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經費,不包括計入科教項目、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的管理費用。

      (五)其他支出,即醫院上述項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及維修費、食堂支出、罰沒支出、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和毀損損失等。

      基本建設項目支出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項目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報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項目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醫院應嚴格控制人員經費和管理費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有關規定并結合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工資總額和管理費用支出比率等控制指標。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和國家關于藥品采購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成本管理

      第二十六條成本管理是指醫院通過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醫療成本的活動。

      第二十七條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實、準確反映醫院成本信息,強化成本意識,降低醫療成本,提高醫院績效,增強醫院在醫療市場中的競爭力。

      第二十八條成本核算是指醫院將其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按照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總成本和單位成本的過程。

      成本核算應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關性、分期核算、權責發生制、按實際成本計價、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則。

      第二十九條根據核算對象的不同,成本核算可分為科室成本核算、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病種成本核算、床日和診次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一般應以科室、診次和床日為核算對象,三級醫院及其他有條件的醫院還應以醫療服務項目、病種等為核算對象進行成本核算。

      在以上述核算對象為基礎進行成本核算的同時,開展醫療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應將財政項目補助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開展醫院全成本核算的地方或醫院,還應在醫療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將科教項目支出形成的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納入成本核算范圍。

      第三十條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將醫院業務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耗費以科室為核算對象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科室成本的過程。

      (一)科室區分為以下類別: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醫療輔助類和行政后勤類等。臨床服務類指直接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并能體現最終醫療結果、完整反映醫療成本的科室;醫療技術類指為臨床服務類科室及病人提供醫療技術服務的科室;醫療輔助類科室是服務于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為其提供動力、生產、加工等輔助服務的科室;行政后勤類指除臨床服務、醫療技術和醫療輔助科室之外的從事院內外行政后勤業務工作的科室。

      (二)科室成本的歸集。

      通過健全的組織機構,按照規范的統計要求及報送程序,將支出直接或分配歸屬到耗用科室,形成各類科室的成本。成本按照計入方法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科室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能夠直接計入或采用一定方法計算后直接計入的各種支出。間接成本是指為開展醫療服務活動而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需要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分配計入的各項支出。

      (三)科室成本的分攤。

      各類科室成本應本著相關性、成本效益關系及重要性等原則,按照分項逐級分步結轉的方法進行分攤,最終將所有成本轉移到臨床服務類科室。

      先將行政后勤類科室的管理費用向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再將醫療輔助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和醫療技術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人員比例、內部服務量、工作量等。

      最后將醫療技術類科室成本向臨床服務類科室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工作量、業務收入、收入、占用資產、面積等,分攤后形成門診、住院臨床服務類科室的成本。

      第三十一條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核算是以各科室開展的醫療服務項目為對象,歸集和分配各項支出,計算出各項目單位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臨床服務類、醫療技術類和醫療輔助類科室的醫療成本向其提供的醫療服務項目進行歸集和分攤,分攤參數可采用各項目收入比、工作量等。

      第三十二條病種成本核算是以病種為核算對象,按一定流程和方法歸集相關費用計算病種成本的過程。核算辦法是將為治療某一病種所耗費的醫療項目成本、藥品成本及單獨收費材料成本進行疊加。

      第三十三條診次和床日成本核算是以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將科室成本進一步分攤到門急診人次、住院床日中,計算出診次成本、床日成本。

      第三十四條為了正確反映醫院正常業務活動的成本和管理水平,在進行醫院成本核算時,凡屬下列業務所發生的支出,一般不應計入成本范圍。

      (一)不屬于醫院成本核算范圍的其他核算主體及其經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二)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資本性支出。

      (三)對外投資的支出。

      (四)各種罰款、贊助和捐贈支出。

      (五)有經費來源的科研、教學等項目支出。

      (六)在各類基金中列支的費用。

      (七)國家規定的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條醫院應根據成本核算結果,對照目標成本或標準成本,采取趨勢分析、結構分析、量本利分析等方法及時分析實際成本變動情況及原因,把握成本變動規律,提高成本效率。

      第三十六條醫院應在保證醫療服務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各種管理方法和措施,按照預定的成本定額、成本計劃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對成本形成過程中的耗費進行控制。

      醫院應建立健全成本定額管理制度、費用審核制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限制不必要的成本費用支出差異,控制成本費用支出。

      第六章收支結余管理

      第三十七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業務收支結余、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當期各類收支結余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醫療收支結余+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醫療收支結余=醫療收入+財政基本支出補助收入-醫療支出-管理費用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財政項目支出補助收入-財政項目補助支出

      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入-科教項目支出

      第三十八條業務收支結余應于期末扣除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資金后,結轉至結余分配,為正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專用基金,轉入事業基金;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轉入未彌補虧損。實行收入上繳的地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的業務收支結余率、次均費用等控制指標。超過規定控制指標的部分應上繳財政,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統籌專項用于衛生事業發展和績效考核獎勵。

      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科教項目收支結轉(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結余資金的管理,按照國家規定正確計算與分配結余。醫院結余資金應按規定納入單位預算,在編制年度預算和執行中需追加預算時,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安排使用。醫院動用財政項目補助收支結轉(余),應嚴格執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和報批程序。

      第七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四十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含一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四十一條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醫療款、預付賬款、財政應返還資金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及預付款項要加強管理,定期分析、及時清理。

      年度終了,醫院可采用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個別認定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累計計提的壞賬準備不應超過年末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余額的2%-4%。計提壞賬準備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主管部門確定。

      對賬齡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和其他應收款可作為壞賬損失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報批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收回已經核銷的壞賬,增加壞賬準備。

      第四十三條存貨是指醫院為開展醫療服務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其他材料等物資。

      購入的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物資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存貨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變質、毀損等情況,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根據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明細賬,對各類物資進行數量、金額管理,反映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醫院要建立健全自制藥品、材料管理制度,按類別、品種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材料按成本價入庫。

      第八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四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其他固定資產。

      圖書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加強實物管理,不計提折舊。

      第四十五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量。

      (一)外購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相關支出作為成本。

      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或類似資產價格的比例對購置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成本。

      (三)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成本。

      (四)無償取得(如無償調入或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其成本比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定。

      大型醫療設備等固定資產的購建和租賃,要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經過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六條在建工程是指醫院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按規定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醫院除按本制度執行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工程成本,做好工程概、預算管理,工程完工后應盡快辦理工程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四十七條醫院原則上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性質,在預計使用年限內,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見附1)。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規定或審批。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四十八條為增加固定資產的使用效能或延長其使用壽命而發生的改建、擴建或大型修繕等后續支出,應當記入固定資產及其他相關資產;為維護固定資產的正常使用而發生的修理費等后續支出,應當計入當期支出。大型修繕確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四十九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單位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務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大型醫療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醫院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

      第五十條醫院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進行實地盤點。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根據規定的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及時進行處理。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要對固定資產采取電子信息化管理,定期與財務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五十一條醫院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者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時,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九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五十二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醫院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醫院購入的不構成相關硬件不可缺少組成部分的應用軟件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取得當月起,在法律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單位申請書的受益年限攤銷,法律和合同或單位申請書都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五十三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在醫院開業時計入管理費用。

      第十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購買國家債券或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開展的投資活動。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為長期投資。

      第五十五條醫院應在保證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對外投資,投資范圍僅限于醫療服務相關領域。醫院不得使用財政撥款、財政撥款結余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

      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并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批準。

      第五十六條醫院投資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并按評估確定的價格作為投資成本。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五十七條醫院應遵循投資回報、風險控制和跟蹤管理等原則,對投資效益、收益與分配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八條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醫療款、預提費用、應付職工薪酬和應付社會保障費等。

      非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五十九條醫院應加強病人預交金管理。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六十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按規定計入其他收入。

      第六十一條醫院原則上不得借入非流動負債,確需借入或融資租賃的,應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并原則上由政府負責償還。

      醫院財務風險管理指標和借款具體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十二章凈資產管理

      第六十二條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事業基金、專用基金、待沖基金、財政補助結轉(余)、科教項目結轉(余)、未彌補虧損。

      (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業發展的凈資產。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事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六)未彌補虧損,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三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醫院發生撤銷、劃轉、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清算。

      醫院清算時,應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財政部門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并在相關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工作。清算機構負責按規定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十四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一)無償轉讓財產;

      (二)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三)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五)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六十五條醫院撤銷時清償的順序為:

      (一)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二)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三)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四)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先按照規定支付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再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六十六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六十七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合并、分立時,其資產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四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六十八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業務收入支出明細表、財政補助收支明細情況表、基本建設收入支出表、現金流量表、凈資產變動表、有關附表、會計報表附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收支狀況、成本控制情況、負債管理情況、資產變動及利用情況、基本建設情況、績效考評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六十九條醫院應通過相關指標對醫院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具體分析參考指標詳見附2。

      第七十條醫院應當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和財政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醫院年度財務報告應按規定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七十一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按本制度規定及時處理。

      第十五章財務監督

      第七十二條財務監督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醫院的財務活動及相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監察和督促。

      第七十三條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管理的監督、收入管理的監督、支出管理的監督、資產管理的監督和負債管理的監督等。

      第七十四條醫院的財務機構履行財務監督職責。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和經濟責任制。

      第七十五條醫院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接受財政、審計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的監督。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七十六條醫院舉辦非獨立法人分支機構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醫院財務統一管理。

      第七十七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八條醫院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除按照本制度執行外,還應執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八十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八十一條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醫院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執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國執行。1998年11月17日財政部、衛生部發布的《醫院財務制度》(財社字[1998]148號)同時廢止。

      附:1.醫院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表2.醫院財務分析參考指標

      第5篇 三民醫院財務稽核制度

      人民醫院財務稽核制度4

      (一)工作由分管領導負責,財務科長主持稽核具體工作。

      (二)稽核工作職責:審核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及復核會計帳薄、會計報表。

      (三)稽核方法:

      1、原始憑證報銷必須經稽核人員簽署姓名方能支付;

      2、會計憑證必須經稽核人員審核簽字才能登帳;

      3、稽核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格或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憑證,不予受理并給予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追查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復核會計報表,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給予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5、復審會計帳冊,對假造帳冊、帳外設帳行為給予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6篇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范例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一、為了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機構、會計人員、職責和任務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編制

      醫院財務部設置崗位3個,配備工作人員3名,其中部長1名,會計1名,出納1名。

      各醫療分支機構按內控管理制度要求設置相應的崗位。

      醫院內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各醫療分支機構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有該單位財務部門的主管人員監交;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醫院派人監交。

      二、職責和任務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

      2.編制和執行財務綜合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醫院財務部參與研究、審批醫院內有關財務經濟事項,上報、下發有關財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文件。

      5.醫院財務部對醫院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會計核算等提出方案。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醫院內的財會人員。

      6.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部門負責日常本單位財務工作,醫院財務部負責對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三章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統管,統籌兼顧,積極穩妥,依法理財”的原則。各醫療分支機構編制本單位預算。

      2.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合理安排資金。

      3.要堅持勤儉辦院原則,開源節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預算編制

      收入預算編制以上年度實際收入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醫療分支機構發展和工作計劃,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變動等因素為編制依據。

      1.醫療收入。

      門診收入: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來計算。

      住院收入:以計劃病床占用日數和按病床計劃收費水平計算。

      2.藥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費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

      3.其他收入。

      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后匯總編制。

      三、支出預算編制

      支出預算以醫院和各醫療單位發展、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支出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預算年度基本編制依據。

      1.人員經費。根據預算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資政策等計算編列。

      2.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藥品加成率計算。

      3.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4.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實際支出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的計劃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計劃。由各醫療分支機構按月編報。

      第四章財產物資管理

      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管理等,醫院財產物資按 “統一領導,歸口負責”原則,財產物資采購由醫院統一進行。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專業設備。

      ⑶一般設備。

      ⑷圖書。

      ⑸其他類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管理要求

      ⑴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級帳、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即臺帳。

      ⑶實行責任制管理。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⑷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帳帳相符。

      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考慮到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購置,同時對新夠進的設備要及時開展成本核算,防止設備閑置,造成資金投資浪費。

      ⑹房屋修繕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醫院審批。

      ⑺固定資產的轉移、轉讓、出租、

      出借、捐贈、報廢必須先報醫院審批,按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置。

      ⑻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庫存物資的管理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

      1.要合理的確定儲備定額,既要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積壓、占用大量的資金,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庫存物資的購買、驗收、入出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資的庫存和消耗,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益。

      3.加強對庫存物資的清查盤點,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保證物資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對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

      三、藥品的管理

      藥品的管理要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強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

      必須正確的核算藥房藥品的銷售情況,并按月計算藥品綜合差價率,核算藥品費用并結轉支出和以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第五章對外投資和籌資

      醫院的對外投資是指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或院企業、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由于對外投資直接影響到醫院的利益和發展,其決策權力統一集中在醫院,醫療分支機構不允許自行對外投資。

      要做好預期風險和投資收益論證,把握投資能力,確保資金收回。

      對外投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單位批準。

      醫院是籌資的決策者,醫療分支機構不得擅自發生籌資行為。所籌資金??顚S?[fs:page]不準變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貨幣資金管理

      醫院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管理、現金管理、往來款項管理。各醫療分支機構的貨幣資金使用,必須報使用計劃,由醫院總院長審批。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銀行賬戶由醫院統一開設和管理。

      2.銀行存款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3.各醫療分支機構所收款項要及時存入銀行,財會人員要及時和銀行對賬。

      4.嚴格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白、空頭、遠期支票,作廢支票要妥善保管和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現金。

      2.現金必須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一律通過銀行劃轉。

      三、往來款項管理

      1.醫院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下屬醫療分支機構要及時處理本單位債權債務。

      2.對應收款項要及時收回,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賬,按有關程序報經核準后核銷。

      3.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

      一、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組織醫療分支機構對醫院內的經濟活動資料進行收集和分析。

      二、財務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情況。

      三、醫院財務監督檢查要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有關規定為依據,對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資金使用,以及醫療服務收費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對財務工作要實行考核與獎懲制度,以保證醫院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考核財務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要求及有關內容進行。

      第7篇 醫院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五)

      為規范醫院財務收支預算,健全財務收支管理,確保醫院預算的貫徹執行,根據《會計法》、《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及《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度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預算的原則

      醫院編制收支預算要遵循穩妥可靠、量入為出的原則;保證重點與兼顧一般相結合的原則及完整性和統一性原則。

      (二)財務收支預算的方法

      固定預算、彈性預算、增量預算、零基預算、定期預算、滾動預算。

      (三)醫院財務收支預算的編制、執行和分析

      1、收入預算管理

      醫院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及主管部門取得的財政補助經費。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

      (1)收入預算的編制

      收入預算根據單位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當年的業務計劃及醫療收費標準調整情況來確定收入總額。

      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應根據主管部門分配此項補助款額的意向或計劃預計編制。

      醫療收入中的門診收入應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門診人次費用計算,住院收入應以計劃病床占用日數(或計劃出院病人數)和計劃床日費用水平(或每出院病人醫療費水平)計算,其他醫療收入應分不同的服務項目,確定不同的總額,分別計算。

      藥品收入實行“藥品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

      醫院收入預算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核定。

      (2)收入預算的分解

      為了保證收入預算的有效執行,必須實行收入預算指標的分解。醫院應將收入預算指標分解到醫療科室,有的可分解到診療組,直至每一個人,讓他們做到心中有數,知道每年甚至每季度、每月的收入預算數。

      (3)收入預算的執行和分析

      為了促進收入預算順利實現,醫院應每季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考核、評價收入預算的執行情況,分析完成好壞的原因,發現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保證全年預算的順利完成,并為編制和執行下年度預算提供依據。

      2、支出預算管理

      醫院的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中的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財政專項補助支出。醫院的各項支出必須貫徹“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財政、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

      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正常運行,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以計劃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開支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基本依據。

      (1)支出預算的編制

      ①醫療支出預算的編制

      對人員經費支出應根據醫療業務科室計劃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度人均支出水平、國家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等計算編列。公用經費支出部分,對公務費應以上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為基礎,按計劃年度醫療業務科室平均職工人數、業務發展計劃、經費開支定額計算;

      對業務費可在上年度實際開支的基礎上,根據年度業務工作計劃合理計算;設備購置費根據計劃固定資產購置計劃,修購基金提取方法、比率計算編制;修繕費可根據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

      ②藥品支出預算的編制

      藥品銷售成本應根據藥品收入預算和上年度的藥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及藥品價格政策等因素計算確定,其他項目編列方法與醫療支出基本相同。

      ③財政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

      應根據計劃年度財政預計安排的專項補助,結合項目的完工程度編制。

      ④其他支出預算的編制

      參考上年度實際開支情況,考慮計劃年度內可能發生的相關因素,正確預計編制。

      醫院應采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支出預算。支出預算應報主管部門審核并經財政部門核定。

      (2)支出預算的分解

      醫院的各項支出預算應分解到各職能科室、各診療科室、班組甚至個人,將年度預算細分為季度和月度預算,通過分期預算控制社現年度預算目標。

      (3)支出預算的控制、考核和分析

      醫院要加強對支出預算的控制。為了確保預算的順利完成,醫院應將預算分解成部門預算,并加強對各項支出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每季對支出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運用一定的方法考核分析各因素對支出完成的影響程度。

      (四)財務收支預算的有關規定

      對于特殊情況下增加的支出項目,需根據醫院實際支付能力,經院辦會議研究方可立項支出;否則,財務部門對于預算外項目有權拒絕執行。凡經院辦會議研究決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的收支預算,原則上當年不作調整,對于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應根據財務規定的權限及程序辦理預算調整手續。

      第8篇 醫院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為加強醫院醫療收支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資產流失,特制定財務收支管理工作制度如下:

      一、財務收入得管理

      1、醫院日常的住院、門診收入由核算員按照規定的核對程序核對;住院、門診發票金額與住院、門診收支日報表是否一致,將核對后的日報表交給出納予以收款,每日應將業務收入及時,足額繳入銀行.

      2、對日常業務以外上的零星收入,應開據財政部門規定的統一收款收據,及時做好現金收繳和帳務處理工作,對房租等應收帳款,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做好催收工作,保證收入的安全、完整。

      二、財務支出管理

      1、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講究資金使用效果。

      2、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劃清資金渠道,對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修繕,各科室應預先編造計劃,做好可行性研究,報院儀管會討論,由辦公室會議集體決定,由院長審批后實施,專項資金做到專用,根據年度計劃,安排開支。

      3、醫院的各項經費支出按照院長和分管院長的授權批準控制。

      4、各物質采購,需填寫支票申請書,由科室負責人簽字并在支票領用單上簽名,購買后入庫存驗收,并在驗收單上簽上有關人員的姓名,每月終了,財務科應與各倉庫部門進行庫存金額核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修繕費,由總務科根據修繕項目,報出預算,經院長審批后,財務科按照預算開支。

      6、對于公出、進修、探親等報銷均按照財務制度執行,報銷單據由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及財務會計審核后簽字,再由分管院長在授權批準范圍內審批后方可報銷。

      7、總務、行政、后勤線的日常開支,在授權批準范圍由田付院長負責審批并承擔責任。

      8、醫療一線日常業務開支,在授權范圍內由張建榮書記負責審批并承擔責任。

      9、護理一線日常業務開支,在授權批準范圍內由史水紅付院長負責審批并承擔責任。

      第9篇 醫院財務入出院工作制度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入出院工作制度

      一、病員住院由本院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之住院通知單,門、急診病歷,醫療保障卡,到住院處辦理手續,住院處再通知病區。危重病員可先住院后補辦手續。

      二、病員住院應登記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護士要主動、熱情地接待住院病員,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

      三、病員出院由主治醫師或負責醫師決定,并由護士通知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病房護士應憑結賬單發給出院證,并清點收回病員住院期間所用醫院的物品。

      四、病員出院前,經管醫師應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項,并主動征求其對醫療等各方面的意見。

      五、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員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科主任批準,在短期醫囑上注明'自動出院',并由病員或其家屬出具手續。(可在'自動出院'欄處簽名)應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接回或送回。

      第10篇 第2人民醫院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二人民醫院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科共同鑒定、編制造冊,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閱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注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柜嚴密管理。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第11篇 某民營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根據民營的運營模式,院方如何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對于預算開支,收去等方面如何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民營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預算編制按照事業發展計劃,采取院領導、財務處、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由財務科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財務處統一掌握執行。

      2、收支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要量入為出,略有結余。

      3、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制度、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4、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修繕(拆改建)項目,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議,提出可行性方案,經審計科審計后,報院領導審批,方可購買和實施。

      5、在院長統一領導下,各項支出由財務處統一安排,掌握使用,根據批準的預算,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制度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

      6、各職能科室預算內開支,要提出資金使用計劃,由財務處審核后執行。超預算或計劃外開支,有關科室要提出書面報告,交財務處審核后,由院長批準執行。

      7、固定資產實行財務處負責總賬,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科室負責臺賬(建卡)的三級賬卡制度。

      8、低值易耗品實行'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的管理方法,根據各科室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以舊換新。

      9、藥品實行'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合理核定藥庫和藥房儲備資金。

      10、衛生材料和其它材料按照'計劃采購、定量定額供應'的管理辦法,科室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購買。

      11、專項資金的管理,遵循'先提后用、量入為出、??顚S?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范圍以及開支標準辦理。

      12、凡固定資產、辦公用品、藥品、衛生材料等財產物資的購買,必須辦理入庫,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購列支。

      13、本規定未盡事宜,按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12篇 三二醫院財務工作制度

      某第二醫院財務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醫院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表(決算)。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絕支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醫院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并經財務會計審核制單后,出納方可付款結算。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主管部門和院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財務科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醫院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九、銀行賬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和任何人。簽發空白支票時須嚴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手續,支票領出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天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應加蓋作廢章以示作廢,丟失支票要立即向銀行掛失。

      十、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賬相符。

      十一、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或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或以長補短。出現差錯應如實反映,經領導研究處理。

      十二、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編制日報表。收款收據存根及時復核,并簽章。發現差錯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賠償的應及時匯報領導,酌情給予賠償處理。

      十三、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并由財務科保管一年,一年后交醫院檔案部門保管。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十二篇)

      醫院財務監督制度(九)(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財務監督,維護醫院正常經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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