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隱患監理工作應急方案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企業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項目監理部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企業眾業人員所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項目監理部重大安全隱患制度。
1、成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職責:項目監理部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本項目內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職責如下:
① 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后,按照已定方案迅速開展重大安全隱患調查工作。
②項目監理部監督施工單位停止發生重大隱患的現場施工并對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一些情況進行分析等,以利于救援機構完善現場隱患應急處理措施。
③適時發布通報,將重大安全隱患發生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在項目、公司系統內進行示警。
二、重大安全隱患應急救授程序
1、重大安全隱患報告程序(圖1)。
圖1重大安全隱患應急報告程序圖
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安全隱患發生后,發現人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內向本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報告,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如實逐級上報。
四、嚴格執行有關規程和規定,嚴禁救援過程中的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避免救護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事故。
五、監督管理施工單位保護事故現場,防止無關人員進入,破壞現場和毀滅證據。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范圍
根據本工程特點,為應對施工現場可能造成的危害,對以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制定重大危險源控制對象:
1、大型腳手架:搭設高度在20m以上的組裝式腳手架;搭設高度小于20m的懸挑腳手架;高度在6.5m以上、均布荷載大于3kn/m2的滿堂紅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
1)大型腳手架控制措施
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腳手架局部變形。在雙排架橫向截面上架設八字戧或剪刀撐,隔一提立桿架設一組,直至變形區外排。八字撐或剪刀撐下腳必須設在堅實、可靠的地基上。
腳手架賴以生根的懸挑鋼梁撓度變形超過規定值,應對懸挑鋼梁后錨固點進行加固,鋼梁上面用鋼支撐加u形托旋緊后頂住屋頂。預埋鋼筋環與鋼梁之間有空隙須用馬楔備緊。吊掛鋼梁外端的鋼絲繩逐根檢查,全部緊固,保證均勻受力。
腳手架卸荷、接接體系局部產生破壞。要監督承包單位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將其恢復,并對已經產生變形的部位及桿件進行糾正。如糾正腳手架向外張的變形,先按每個開間設一個5t倒鏈與結構繃緊,松開剛性拉接點,各點同時向內收緊倒鏈,至變形被糾正,做好剛性拉接,并將各卸荷點鋼絲繩收緊,使其受力均勻,最后放開倒鏈。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項目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協調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件》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制定的土方坍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事故發生后,項目監理部應急指揮小組立即按照應急組織機構人員分工,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展開搶險自救和事故報告及待援工作。采取控制措施:
①立即撤離危險區域內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②封閉危險區域,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造成二次傷害和影響救援工作。
③協調、組織應急專業人員進行搶救。
④向120或999急救中心求助。
2、火災事故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火情發生時,為能有秩序組織撲救,阻止火勢的迅速蔓延,爭取滅火時間,使燃燒速度控制在最低限度,盡快將初起火災撲滅,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降低火災事故對人員的傷害以及對財產造成的損失。
①報警
火情發生時,發現人大聲呼救,迅速將此住處傳遞給值班人員,同時采取滅火措施,控制火勢擴大。
一是協調動員現場人員救火,二是協調組織火場人員及時疏散。若火勢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立即撥打“119”,向市消防報警中心報警。撥通后首先詢問是否火警臺,得到肯定答復后,將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報警人姓名、火勢情況、燃燒物質情況詳細簡要地告知對方,待對方明確說明可以掛斷電話后,并監督承包單位派專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車,引導消防隊迅速趕到火場。
②火災疏散救援
a、發生火災后,協調組織救援人員首先將出入口附近或最不利點的人員疏散出去,然后再逐步擴大范圍進行搜索救援,進入室內高聲呼咕,辨聽哪里有呼救聲、喘氣聲和呻吟聲,查看隱藏處有無因受到火勢、濃煙、爆炸和倒塌而被圍困的人員。對神志清醒,但在煙霧中辨別不清方向、找不到出口的被困人員指明通道讓其自行脫險。對因驚嚇、煙熏、火燒而錯迷的人員把他們背、抱、抬搶救出來,對傷員除現場進行急救的同時,撥打999或120急救電話,向急救中心講明傷員傷及的部位和傷害程度,以及單位地址和電話請求救助,或協調施工單位派車將傷員直接送往醫院救治。
b、為確保救援人員自身的安全和充分發揮救援人員的作用,進入火場必須搭伴而行,牢記出入標記,以便安全撤離。一旦在火場發現或意識到自己和被救助人員可能被煙火圍困,必須爭分奪秒離開險區。撤離前,用濕毛巾或口罩捂住口鼻,低姿或或匍匐通過煙霧區,按照應急指示燈顯示的方向,選擇安全樓梯逃生。
c、火勢較大、煙火封路、無路可逃時,退回室內或未燃燒的房間,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將門窗用棉織物遮擋,防止煙霧竄入,不斷向門窗潑水降溫,延緩火勢蔓延。等待救援時,可以跑到窗口呼喊,揮動醒目標志,夜間用手電筒發出信號或敲擊金屬物、打電話的方式通知有關人員前來營救。
③滅火撲救
a、火災發生后,滅火撲救人員根據火場燃燒物的性質、狀態、燃燒范圍和風力風向等因素,正確選擇滅火器材,充分利用火場的地形、地物、站在有效距離內滅火。
b、防止火勢蔓延擴大,達到迅速滅火的目的。滅火消防人員及時疏散與燃燒部位毗連的物資,為開辟防火間距,阻止火勢蔓延創造條件。
c、為確保滅火撲救人員的安全,監督施工單位要立即截斷火場電源。沒有穿戴防護用品的義務消防人員不能進入燃燒區滅火。
④安全保衛要求
a、火災發生后,要求施工單位安全保衛人員按照分工沿大門兩側設置警戒線,維護秩序,協助公安人員疏散圍觀人群,阻止非救援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留出通疲乏,保障消防車輛和急救車輛的通行。
b、監督管理施工單位負責看管從火場中搶運出來的貴重物品,防止混亂中資產資金鐵丟失。
c、滅火后,監督施工單位保護火災現場,防止閑雜人員進入踐踏,妨礙事故的調查。
第2篇 具有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的上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第3篇 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16令)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規范監督檢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檢、抽檢、互檢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
第五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對查出的重大隱患,要理出清單,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便及時或集中進行掛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三掛牌”。即:對隱患單位、主管或監管部門、當地政府進行掛牌。
第七條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對重大隱患治理組織實施掛牌督辦,并根據隱患治理結果情況,作出是否摘牌決定。
第八條 縣政府、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對重大事故隱患單位采取措施能夠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
第九條建立登記、督辦、銷號制度,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對查出的重大隱患,應隨時上報。對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隨時予以銷號處理。
第十條建立重大隱患公告制度,縣安委會對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的重大隱患和整改銷號情況進行公告,以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落實資金,明確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并在本單位內公告,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單位,要及時下達整改指令書,依法督促隱患單位徹底消除隱患。
第十四條 對確定為被掛牌督辦的單位(以下簡稱被掛牌單位),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在單位的醒目位置懸掛“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場所、隱患內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
第十五條 被掛牌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事故隱患整改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解決事故隱患整改涉及的資金投入、組織保障并督促落實。
第十六條 被掛牌單位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整改過程中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其他單位的,由被掛牌單位和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共同承擔整改責任,協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事故隱患。
第十八條 被掛牌單位應切實履行銷號程序,重大事故隱患通過治理后,應及時向掛牌督辦單位寫出復查驗收申請報告,并經有關部門復查合格后,逐級銷號報備。
第十九條 被掛牌單位不得以遮擋、摘除、裝修等方式,人為隱蔽、轉移、破壞重大事故隱患單位警示牌。
第二十條 縣政府人民政府將對各鄉鎮、各部門執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列入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重要內容實施考核獎懲。
第二十一條 對逾期未整改的被掛牌單位,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履行處罰決定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在整改期限內拒不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4篇 重大災害防止安全管理制度
通過對施工全過程危險源的辨識和評價,物體打擊、高空墜落、觸電、土方塌方、機械傷害、火災、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幾率相對較大較大,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較嚴重,為了有效的防止重大災害的發生,項目部制訂防止重大災害管理制度。
1、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評價出的重大危險源制訂應急預案,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并定期開展演練。
2、對可能引起重大災害的重大危險源編制管理方案,并認真進行實施,防止重大災害安全事故的發生。
3、通過班前會、周例會加強對作業人員安全知識技能培訓,操作時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4、認真貫徹實施公司“二安三個一”的安全管理方法,使安全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5、做好安全日常檢查、安全大檢查,對檢查的結果進行匯總分析,找出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制訂管理措施,確保安全。
6、加強對重大災害預防的宣傳力度,提高作業人員安全自保意識,使員工思想逐步改變,自我防范意識逐步提升。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類與管理
⒈事故按性質分類可分為生產事故、設備事故、質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環保事故、傷亡事故。
⑴生產事故,指生產操作過程中,因違反工藝流程、崗位操作法、誤操作或控制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的事故。
⑵設備事故,指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及儀表裝置、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損失或流產的事故。
⑶質量事故,指生產過程中因違反國家和企業規定的有關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出現原料、中間體、成品使用差錯以及混淆、混藥、異物混入或變質等問題,使該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物料損失或整批退貨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業生產活動區域內,因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⑸火災事故,指發生著火,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種原因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⑺環保事故,指發生生產或“三廢”處理不當造成環境污染,使周圍職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響周圍農業生產的事故。
⑻傷亡事故,指企業員工(包括在廠內施工作業的外來人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產事故、爆炸事故和傷亡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管理;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管理;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產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管理;設備事故由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管理;火災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環保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管理。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進行調查、統計和存檔。
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職能部門應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與救護
⒈公司、車間、班組及危險崗位必須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防范。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根據預案的要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切忌盲目涉險,以防事故的蔓延擴大。
⒉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企業領導要直接指揮,各相關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⒊對有害物質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請就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搶救處理。
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時間、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半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動態。
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企業各部門和員工要積極配合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調查,提供完整的資料和真實的情況,不得隱瞞和虛構。
第6篇 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監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預防能力,實現中國建材集團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防范向源頭管理轉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
第三條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相應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四條單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
第五條單位必須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見附件一)和申報登記范圍(見附件二)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見附件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單位應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數據庫、檔案庫和定期報告制度,實現自身重大危險源的簡易辨識與危險源的危險等級初次評估。
第三章重大危險源監控評估
第七條單位應對重要的設備、設施以及生產過程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
第八條單位應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包括: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第九條應該每兩年至少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第十條安全評估工作應由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主持進行,或者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
第十一條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并將有關情況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應當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重大危險源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及所屬企業的決策機構或主要負責人應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八條 各單位在重大危險源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治理整頓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缺陷和隱患的立項、監控、整改、審核、銷項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 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暫停經營、限期整改,經評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及所屬企業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每兩年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企業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引用標準gb18218—2011《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國家安監總局《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臨時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四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各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危險源管理規定
第五條 必須根據國家標準定期對本單位的危險源進行危險(安全)評價,即工程公司(項目部)所有構筑物、承建的施工現場、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庫區(庫)、貯罐區(貯罐)、危險化學品使用、儲運等危險性作業的工業設施和作業以及其他具有危險性、可能發生或曾經發生過重大事故的生產場所予以危險危害辨識與風險評價。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由公司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聘請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降低危險性,保障重大危險源安全運行。
第七條 公司對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現場,必須開工前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劇毒品作業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八條 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和評價后,將根據安全評價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危險源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九條 重大危險源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各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條 建立危險源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一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并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二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書面的、科學清楚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其適用有效。
第十三條 實行重大危險源動態管理,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價,重新進行危險源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建立和實施重大危險源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8篇 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測監控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消除事故苗頭。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就是對項目部施工管段內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的專業監察、調查,評估我單位執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的情況,以確保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實; 建立重大事故應急系統(即場外應急計劃),以便對突發事故進行掌控。
2、范圍:整個廊滄高速10合同段施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
3、程序:按規定對項目經理部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監控;安全部對項目經理部的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負有檢查、督查的職責。施工現場領工員、負責人直接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管理并對管理結果負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我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機具、行為、場所或作業等。
第三條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作業隊、人員和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項目部任何人均有權向進行制止和監管。
第五條 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等有關標準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對本項目的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進行辨識,屬于重大危險源的,進行登記,并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
第六條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
(二)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實施方案;
(四)重大危險源監控檢查表;
(五)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六)重大危險源報表。
第七條 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
第八條 安全評估工作可以由項目安全部門的安全評估人員進行,評估工作結束后,應當出具《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數據準確,內容完整,建議措施具體可行,結論客觀公正。
第九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四)可能發生的事故種類及嚴重程度;
(五)重大危險源等級;
(六)防范事故的對策措施;
(七)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價;
(八)評估結論與建議等。
第十一條 在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過程、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安全評估。
第十二條 在每年填寫《重大危險源報表》,報送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第十三條 對新產生的重大危險源,及時報送安全環保部備案;對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及時報告核銷。
第十四條 按照重大危險源的種類和能量在意外狀態下可能發生事故的最嚴重后果,重大危險源分為以下四級:
(一)一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十五條 成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重大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
第十六條 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需資金的投入。
第十七條 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第十八條 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作業隊和人員。
第十九條 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對重大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定期檢測,對重要的設備、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測、檢驗,并做好檢測、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 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并按季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及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第二十三條 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及周邊環境概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危險辯識與評價;
(四)應急設備與設施;
(五)應急能力評價與資源;
(六)應急響應、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七)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復與程序;
(九)培訓與演練。
第二十四條 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和演練計劃,適時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二十五條 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和信息管理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并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安全環保部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隱患排除后,經安全環保部審查同意,方可恢復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安全環保部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及人員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三十七)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為秉持“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防止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實到位,我單位全履行施工現場危險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現場技術人員在各個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相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并讓對方簽字認可,切實履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在危險作業地段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高作業人員的風險意識;對無法封閉施工的工地設置危險告示,以防止外人進入,發生不可知的危險;對工地上可能發生危險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體的安全防范措施,設置警示標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導致的傷害。
通過危險告知制度,相當于對一線作業人員進行了兩次安全技術交底,更進一步明確了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存在的危險源并說明應采取的應急措施,不僅提高了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技能,還能起到警告和告誡的作用,使作業人員有更高的危機意識,督促其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減少了安全事故的發生。
對從事危險作業實施有效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事故發生起到積極作用。
第9篇 雅美大廈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雅福大廈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保衛工作信息反饋,搞好安全保衛工作,提高保安部在緊急狀態下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大廈責任區的安全,特制定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報告范圍:
1.1凡大責任區內發生的、并與安全保衛工作相關聯,造成的社會影響或經濟損失較大,非借助上級或外界力量無法解決的事項,均屬報告的范圍。
1.2大廈內發生的打架、斗毆、流氓滋事等嚴重影響業主/物業使用人正常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3大廈內發生(現)的火災、重大事故隱患,業主/物業使用人非正常死亡情況等。
1.4大廈內發生(現)的兇殺、強奸、綁架、敲詐和公共財物被盜(搶)等惡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線索。
2報告內容
2.1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以及過程、結果等。
2.2目前案(事)件處理的方法與進度,下一步的計劃,重要提請上級協助解決的具體問題等。
3報告程序
3.1正常情況下的報告程序應該是逐級上報,只有在緊急情況下才可以越級直接向公司主要領導報告。
3.2大廈內部的一般報告程序是保安員向班長報告,班長向領班報告,再由主管向公司的領導匯報。
4報告時限
4.1凡接到發生重大事項的報告,無論哪一級都必須全力以赴,爭分奪秒,按規定予以正確處置,同時要迅速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態擴展,務必將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降至最低限度。
4.2一般的治安案件發生后,在一小時內必須向保安部或公司領導報告。
4.3一般的刑事案件發生后,在半小時內必須向保安部或公司領導報告。
4.4火災或重大刑事案件發生后,須在5分鐘內向保安部或公司領導報告。
附:《安全保衛工作重大事項報告表》
第10篇 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事件的調查和報告處理制度
總則
為了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維護企業正常工作秩序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和責任者吸取教訓,積極采用各種預防措施,防止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安全生產。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企業管理、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生產設備等有關的,違反勞動者意愿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及生產設備非正常損壞。從業人員指參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所有人員。生產經營過程是指企業所有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崗位上或領導臨時指派的工作崗位上,在勞動時間內,從事企業勞動生產的全部過程,并非指某個崗位的具體勞動過程。
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檢查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辦事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絕、阻擾和干涉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工作。
生產安環部是對公司內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定性、定責的主管部門,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界定的權限認真履行職責,必須接受上級安全部門的檢查監督。
事故分類
事故類別:
1、物體打擊;2、車輛傷害;3、機械傷害;4、起重傷害;5、觸電;6、淹溺;7、灼傷;8、火災;9、高出墜落;10、坍塌;11、中毒和窒息;12、其他傷害;13、交通事故;14、設備事故;15、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
事故原因
1、違反操作規程;2、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揮錯誤;??? 3、安全設施缺乏或有缺陷;????? 4、其他。
傷害程度及事故等級
傷害程度
輕傷——指造成人員肢體、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致使勞動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其事故傷害損傷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個工作日至299個工作日。
重傷——指造成人員肢體殘缺或某些器官受到嚴重損傷,致使人體長期存在功能性障礙或者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其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300個工作日至6000個工作日。重傷的界定執行《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15499—1995)和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19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
死亡——其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按照6000個工作日計算。
事故等級
輕傷事故——一次事故中發生1—2人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一次事故中發生1—2人重傷事故或輕傷3—4人,但無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輕、重傷)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但構不成特大事故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界定;
多人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重傷3人或負傷5人及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無人員傷亡的交通運輸車輛事故;
設備事故——指無人員傷亡的設備因操作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操作或指揮錯誤造成設備損壞和因設備損壞影響生產的事故。
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內容
事故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傷亡人員自然狀況,采取的應急措施,調查、善后組織工作及初步分析的原因等。事故報告可采用電話、傳真、電報等其他快速辦法。
事故報告程序
發生輕傷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負責人;發生事故的班組必須當日報至生產安環部,于2日內逐級報至公司工會或有關部門。
發生重傷事故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負責人;發生事故的班組必須當日報至生產安環部,于24小時內逐級報至公司工會或有關部門。
發生死亡事故、多人傷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或特別重大事故后,發生事故的單位或部門必須立即有快速辦法報告至生產安環部,于1小時內逐級對口報至安全、工會、公安、監察、社保等有關業務部門和當地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其中,重大死亡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還須同時報告地方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
發生急性中毒事故后,必須立即逐級對口報至公司安全、工會和有關部門。
發生傷亡事故后,受傷者或發現者等有關人員應保護事故現場,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繼續擴大。未經事故調查組確認并同意,任何人不得改變事故現場的原貌、消除相關痕跡、移動相關物證或改變其原樣。為搶救傷員或回復生產必須改變事故現場原貌或移動證物時,應做好標記,采取攝像、攝影、繪圖等方法記錄現場原貌,專人妥善保存重要痕跡、物證等。
凡各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從業人員傷亡,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如何,都必須執行事故報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
各部門都要建立傷亡事故報告登記薄,并詳細填寫、妥善保存。
事故調差處理
事故調查組組成
輕、重傷事故,由生產安環部負責人任組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委托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任組長,組織有關人員調查處理。
重大死亡事故,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委托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任組長,組織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或與事故所在地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會同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或因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傷亡時,按照國家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11篇 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預防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導致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三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及職能部室要認真履行職責,分工合作,積極配合,加強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章 重大事故隱患管理規定
第四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責任主體管理與分級分類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各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督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作為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排查、評估、報告、監控和整治全面負責。
第六條 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程度和經濟損失情況分為三級:
一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二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o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三級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i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隱患。
第七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排查或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應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評估,編制《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制定《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在自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之日起20日內,將《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事故隱患類別;
(二)事故隱患等級;
(三)影響范圍;
(四)影響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標。
第八條 公司成立隱患管理小組,小組由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立即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難以立即整改的,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隱患管理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分布、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負責重大事故隱患的現場管理;
(二)制定應急計劃,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三)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模擬重大事故發生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必要時組織救援設施、設備調配和人員疏散演習;
(四)隨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的動態變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護用品完好有效。
第九條 公司必須每年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一次風險分析評估,根據其危險特性、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嚴重性與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評價,并將評價報告按管理權限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和評估后,公司根據安全評估結果和國家有關標準對重大事故隱患劃分等級,確定不同的管理權限和責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與控制措施。
第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實行分級監控。按照“集團公司-銅城建設公司-分公司”三級分工,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控管理。
第十二條 建立重大事故隱患登記臺帳制度,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數量與等級變化以及運行控制、安全管理與維護、人員培訓、安全責任落實等情況,有效控制引發事故的危險因素,消除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現象。
第十三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與工具,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檢驗應急響應的有效性和時效性,并根據演練效果及時修改補充。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重大事故隱患動態管理,對生產工藝條件、設備、材料、生產過程等因素發生變化后必須重新進行風險分析與安全評估,重新進行分級登記,修訂相關技術資料、文件與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區域必須設置安全標識。
第三章 管理職責
第十六條 公司及所屬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和有關部門領導對所轄區域內的重大事故隱患負安全管理責任。要重視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掌握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分布及其動態變化情況,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預案,制定相應的治理計劃和長遠規劃。
第十七條 重大事故隱患所在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管理符合國家法律和標準,對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安全負責。在安排與之有關的工作時,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隱患負有實施監督管理的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事故隱患的管理、監控、治理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制定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監控實施方案和應急救援預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點監控部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動態變化情況,并嚴格記錄備查,對相關單位、部門的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協調;
(二)項目主管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有重大隱患的設施和項目時,要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應優先考慮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改進;
(三)計劃、質量部門負責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技術管理,為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管理提供技術服務,制訂本單位重大危險源技術操作規程;
(四)保衛部門負責重大事故隱患部位的消防、保衛工作,參與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有重大事故隱患的工程公司(項目部)、承包單位要加強監督檢查,制定切實可行的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指派專人落實,及時掌握動態變化情況,發現新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解決的要及時上報,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條 重大事故隱患崗位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熟練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匯報,嚴禁違章作業。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由于崗位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忽視安全、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由于單位領導或有關部門不認真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玩忽職守或者瀆職,造成管理混亂,發生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所在單位經濟處罰;給予有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為 《安全生產法》、《 規定》(國務院446號令)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2005)134號法律、法規。防止礦井重大安全事故的 , 消除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特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1、公司董事長對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安排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2、公司董事長 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工作 、監督和 , 對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的安排;
3、公司總經理 組織人員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4、公司總經理 組織人員 對重大安全隱患 排查;
5、公司總工程師 制定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對“一通三防” 重大隱患負 責任;
6、公司生產副總經理 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 , 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調節;
7、通風副總 對“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 ;對“一通三防” 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8、機電副總 對機電 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 ;對機電 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9、采掘副總 對采掘和防治水 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 ,對采掘和防治水 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負主要責任;
10、安全副總 對公司重大安全隱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的 監督、對整改 情況 檢查, 對重大安全隱患上報及整改 情況的上報工作;
11、公司 重大安全隱患登記、銷案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整改 的整改 人,誰 誰銷案;
12、公司安監處 每月組織 一次安 檢查,每旬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 匯報并督促 整改;
13、公司 重大隱患舉報制度,對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消除重大安全隱患有功的員工 集團公司安全獎懲條例 獎勵;
14、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如 重大安全隱患, 立即向公司 匯報,對 重大安全隱患不 匯報的責任人經查實將 嚴肅處罰;
15、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 安全隱患, 誰 誰 整改,并 整改 情況的復查;
16、基層 的責任區域內的重大安全隱患,由 責任區域的隊長負主要責任,對責任區域的重大安全隱患 整改的,要 上報公司 ;
17、 整改的責任人, 在規定 內回復整改 情況,對 按時整改的應說明原因, 按時整改或不按規定 回復整改 情況的責任人 處罰;
18、 重大安全隱患整改的責任人, 對重大安全隱患在整改期限內組織人員 監督檢查,整改完畢 組織人員 驗收;
19.對 的重大安全隱患, 備案制度,并 向 匯報,并制定 的應急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