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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7-27 07:00:05 查看人數:40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第1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且經濟損失達到質量事故級別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法規監督站參與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在監的監督站處理。

      3、監督站參與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職責:

      (1)責成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向監督站報告;

      (2)督促事故發生單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生事故的工程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停工通知;

      (5)參與事故發生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6)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規定時限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報各級主管部門和監督站;

      (7)按有關規定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

      4、受監工程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整理,經站長審核后歸檔。

      6、監督科應定期對受監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統計歸類,寫出文字分析資料,并歸入監督業務檔案。

      第2篇 基建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第3篇 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巴彥淖爾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推進法制化、規范化進程,構建誠信體系與公路建設市場聯動,明確質量、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質量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3年版)、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標準》(2004年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規、制度,結合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實際,特制訂臨河區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簡稱“告知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組織的質量安全監督站對全區農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續建項目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其主要從業人員施工期間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第三條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設過程中由臨河區交通局主管部門或其監督機構向中標企業法人單位告知其在項目管理中違反質量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技術規程、強制性條文規定造成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導致人員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四條 本制度告知事項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提出并對督查或監督記錄負責,分管領導、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發出。本制度將農村公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結果納入實績考核。

      第五條 本制度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長效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告知內容

      第六條 施工單位進場要求: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崗位責任制、施工組織計劃等項目圖標不健全或未上墻及相關施工規程規范用書不健全的每項扣除0.2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項目經理、總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試驗、測量儀器、整理資料必須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不滿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機械或拌合設備不足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項進場原材料未辦許可證未批復進行施工作業的,扣除0.3分;

      6、已開工未能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七條 施工單位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內業資料原始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施工原始記錄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經業主、監理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3分;

      第八條 施工現場管理情況:

      1、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施工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4、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有一次不在現場、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3分;

      5、違反設計要求、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進行返工;

      6、應通知監理檢驗的關鍵工序、隱蔽工程無影像資料或不報驗的,扣除0.2分;

      7、不按規程進行自檢,檢測項目自檢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九條 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條 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施工人員未經過施工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險責任:企業應健全保險責任制度,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工人意外保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馬夾的發現一次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連續兩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施工企業工地安全員必須堅守崗位,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的,扣除0.3分;

      7、不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發現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單位應制定與其施工性質相關聯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監理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二條 施工監理進場情況:

      1、駐地建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況、組織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安全監督體系、工程管理制度、監理崗位責任制等項圖表未上墻及工程監理規程規范用書不落實的,扣除0.4分;

      3、進場人員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包括人員姓名與招投標文件不符、人員資審低于招標文件、人員數量不滿足招投標文件要求的,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員不符合規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辦公設備不能滿足合同及施工工藝要求的扣除0.2分,試驗、測量儀器不滿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構配件等許可標準不符合要求或不準確造成施工失誤的,扣除0.2分;

      6、已開工未履行開工報告批復手續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條 施工監理內業資料管理情況:

      1、無內業資料管理制度,責任人不明確的,扣除0.2分;

      2、抽檢原始資料數據有錯誤、抄襲、復印、偽造、有意涂改、弄虛作假現象或抽檢原始記錄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資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項工程劃分不符合要求或質量評定不及時,未經業主簽證就進行下步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

      4、內業資料整理無序,歸檔不規范,不整齊、整潔的;原始資料不齊全或簽字不齊全或以筆記代替表格,填寫不規范,用語不當,日期、計算有誤的,扣除0.2分;

      5、監理月報及監理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監理監管情況:

      1、監管不力導致施工現場混亂,施工材料亂堆亂放,機械亂停亂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對有關的上級單位文件要求不落實或超時限辦理,不按要求書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時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監管不力導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構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4、現場監理人員有一次不在場或在崗不作為、有失職行為的,扣除0.2分;

      5、應通知業主單位檢驗的關鍵程序、隱蔽工程而不通知的、無隱蔽工程影像資料的,扣除0.2分;

      6、監管不力導致違反設計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規范違規操作進行工序作業的,扣除0.2分,并立即進行返工;

      7、不按規程進行抽檢或不進行抽檢檢驗,檢驗項目抽檢頻率低于規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現場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告知內容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監理對施工人員駐地管理情況;

      1、駐地工人宿舍整潔衛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離廚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2、駐地廚房衛生、廚師健康證及食品衛生安全協議未落實的,扣除0.3分;

      3、非專職電工私拉亂接電源的,扣除0.3分;

      第十六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內業情況:

      1、新入場的監理人員未經過監理單位施工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監督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未持證上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產內業資料、安全生產使用費用臺賬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為工人購買意外險不落實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員日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由施工單位工地安全員組織進行,日常培訓教育和安全生產檢查每天都要進行,安全生產要警鐘長鳴;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學習,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有記錄并建立臺賬;日常培訓教育、組織安全生產學習和安全生產檢查(要求有日志)情況每周上報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不滿足此項要求的,扣除0.4分;

      5、監理安全生產每周上報不及時及監理安全生產日志不填寫、填報不及時或不真實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條 施工監理監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1、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大型機械作業及瀝青攤鋪期間施工人員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馬夾及安全帽情況,如違反一次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負責監督施工現場各種警示標示、標志牌、安全生產宣傳標語(條幅)、宣傳欄應按規定規范、整齊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連續檢查兩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負責監督危險地點、危險區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或安設警示標志情況,如違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負責監督施工場地起吊設備起吊及自卸車作業必須由專人指揮、無安全警示、警戒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情況,如違反的,扣除0.3分;

      5、負責監督施工單位“三類人員”(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隨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理單位監管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每脫崗一次扣除0.4分;在崗不盡職盡責扣除0.3分;

      7、負責監督施工企業按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提出的整改時限要求完成整改,如違反扣除0.4分;

      8、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活動,無應急預案、沒有開展演練活動情況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處理

      第十八條 質量安全監督站對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監督檢查后,應及時向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提出監督檢查結果及整改意見,對發現的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限期整改;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整改結果及時反饋給質量安全監督站。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期間施工或監理單位有涉及違規違章事項的,由臨河區交通局質量安全監督站向施工或監理單位發出“告知函”,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簽字為確認違規違章事實。

      第二十條 施工或監理單位收到“告知函”后,應派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人到現場督促整改,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完成并由該項目建設指揮部、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將整改后書面、影像資料報至發出“告知函”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一條 “告知函”扣分累計分數決定業主單位向施工(監理)單位發放第一筆工程款項的時間,扣至1分推遲一個月發放,扣至2分推遲2個月發放,扣至3分推遲3個月發放,扣至4分推遲半年發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單并報至巴彥淖爾市公路系統、市政務中心通報,三年內不允許進入巴彥淖爾市公路建設市場。

      第二十二條 本告知制度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交通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告知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臨河區交通局

      2023年4月15日

      第4篇 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保障施工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程施工現場,指該工程土建、設備安裝、市政雨污水管道及道路、管線敷設、場區環境布置綠化及材料等施工活動所占用的施工場地。

      第三條:任何與本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有限公司負責。

      第二章一般規定

      第五條:制定本辦法的主要依據:工程建設條例、建筑法、現場施工及驗收規范、現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和現行安全用電規范等。

      第六條:建設單位在現場委托一名(或若干名)駐工地代表;施工單位應當固定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不得更換。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不得少于25個工作日。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經理全面負責施工過程中的現場管理,建立現場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承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經過內部審批后,報項目監理部審批認可,再上報建設單位,然后組織施工。

      第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施工現場需要配有專職質檢員、安全員。

      第十條:各施工單位必須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需進行較大修改時,必須經建設單位、項目監理部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一條:施工單位應貫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現代管理辦法,科學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不得危害基坑安全等。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施工標牌、施工警示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各單位項目負責人等內容。施工單位負責施工標牌的制作和保護工作。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戴胸卡,以表明身份。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要求,嚴禁任意拉線接電。

      第十六條:施工機械進場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并向甲方及監理履行報驗程序,經驗證合格并經主管部門驗收后方能使用。施工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應隨時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整潔。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規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安全交底,每日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器具,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在現場周邊設立保護措施。非施工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

      第四章安全施工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有完善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二十三條:特殊工種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特殊工種人員資質要向甲方和監理報審,不合格、不稱職人員監理有權清退出場。

      第二十四條:施工現場要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警示牌,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二十五條:發生安全事故,施工單位必須報甲方、監理按照“三不放過”原則(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過;不查清事故責任人不放過;不使有關人員受到教育不放過)進行處理,并按照有關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腳手架搭設必須牢固,安全可靠。

      1、立桿地面要夯實,并要底部放置底座或墊木;

      2、腳手架要按規定與建筑物拉結牢靠,并設防護欄桿和掛安全網;

      3、腳手架必須滿鋪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頭板;

      4、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均要有安全措施,并報甲方、監理審核,腳手架搭設完畢后,要向甲方、監理單位報驗,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二十七條:做好溝槽開挖、化糞池開挖基坑的安全圍護工作及安全巡查工作,現場必須有專職安全員。

      第二十八條:施工用電要求:

      1、施工單位臨時用電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規定;

      2、臨時線路必須采用四線五相制架空或地埋敷設,并要求簡捷;

      3、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并要求刀閘器件完備無缺損;

      4、總配電箱位置要適當,分配電箱的位置宜靠近用電機器及設施,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并設箱門,由專人負責;

      5、不準亂接亂拉線路,更不準使用電爐等違反安全規定的電器。

      第二十九條:施工機具的安全操作必須執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86)的規定,專人持證上崗操作,并懸掛操作規程牌,電動機械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電鋸、鋼筋機械要有防護罩。

      第三十條:施工中使用電弧焊、氣焊、氣割時要制定安全措施,防火措施,經批準后執行。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一條:質量罰則: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組織不定期的質量檢查,對檢查出的質量問題按以下標準進行經濟處罰:

      1、施工單位資質、施工單位項目組織機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總進度計劃、開工報告、施工總平面布置圖和其他必須報批的技術資料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的,責令補報并經濟處罰100~500元。

      2、對于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其編制內容不得隨意更改,如更改需重新上報批準后方準執行,否則每更改一項罰500~1000元。

      3、對于已批準的施工單位項目部組織機構,其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不得隨意更改,并保證其工作時間每月25個工作日以上,否則缺一天罰200元。

      4、使用的砂漿、混凝土、外加劑等無試驗配合比即進行施工的,責令返工并每次罰款200元。

      7、所有進場材料及設備未隨帶質量證明、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或不全、內容不符,未經驗收合格,一律不準進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8、凡以欺瞞手段進入現場的進場材料及設備,一經查實將給予重罰。

      9、使用的原材料未按規定見證取樣、復試,未經報驗即投入使用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200~1000元。對于未按設計圖紙和建設方提出的使用要求采購,購進并使用假冒偽劣材料、設備的,應責令馬上拆除并清理出場地且返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元。(詳見:材料進場驗收流程)

      10、進場的施工機械設備不完好或未報驗的,責令退場或補報,每次罰款500元。

      11、施工中發現明顯的偷工減料時,責令改正每次罰款1000~10000元。

      13、施工現場發現違反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定,違反監理正常的工作程序,通知整改并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通知停工整改罰款1000~2000元。

      14、主要工序作業和隱蔽工程未按有關規定及時報驗,未經交叉驗收確認就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所進行施工內容不予認可,所需檢查鑒定或返工作業發生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罰款2000元。(詳見:主要工序、隱蔽驗收流程圖)

      15、施工中各道工序未經交叉驗收認可,即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責令改正并每次罰款50~200元。(詳見:檢驗批質量驗收流程圖)

      16、白天及晚上加班施工時,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不得有斷崗,脫崗現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7、施工方未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職檢驗的三級檢驗制度,在報驗后發現施工方未進行預檢,工程存在明顯不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的情況,應責令施工方重新進行預檢,每次罰款200~1000元。

      18、施工中出現其他不規范施工和質量問題,可參考上述條款執行200~1000元罰款處理。

      19、對于鋼筋工程,每發現一處未按照設計要求及規范要求施工處罰500元。處罰較重

      20、對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產品未能進行有效保護,對質量造成影響的,應責令進行整改并罰款500~1000元。

      21、要求返工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徹底的工程不予計價。

      22、施工中其他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組織設計、設計圖紙、規范、進度計劃等要求施工的,視情況每次罰款2000~10000元。

      第三十二條:進度罰則

      1、未按規定的時間、要求上報總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或內容不全、前后計劃不符、與實際完成情況不符的,處罰200元。(項目開工前上報總進度計劃、每周六例會上報周計劃、每月25日前上報月計劃要求注明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對比)

      2、施工單位未按計劃完成施工任務,工期明顯滯后的,無有效整改措施和方案,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3、工程延誤時,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修改計劃,總工期拖后時,按施工合同有關條款執行。

      4、無特殊原因造成周計劃延誤的,每延誤工期一天罰款100元,并采取措施挽回工期;無特殊原因造成月施工進度計劃工期延誤的,每延誤一天罰款1000元。

      5、協調好與各種配套施工單位人員的關系,因施工進度緩慢、滯后,造成其他配套施工單位無法施工,除承擔經濟賠償外,每延誤一天罰款500元。

      6、若月進度趕上當月周計劃延誤造成的罰款歸還,總進度按時完成所有進度罰款歸還,對其他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罰款除外。

      7、確保工程高峰期間與農忙期間,施工人員數量能滿足工程進度需要,如造成人員數量不能滿足施工進度的,處以每天1000元處罰。

      第三十三條:成本控制

      工程量變更簽證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變更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等相關部門辦理相關簽證,否則工程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資金計劃

      各項目部必須在每月25日前上報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要求計劃準確,未按時上報的視為放棄由此造成的工程款延付后果自負,我方將嚴格按照上報資金計劃進行控制,對資金計劃上報后未按時完成節點的由項目部承擔該筆資金利息。

      第三十四條:合同管理

      1、設計變更、洽商

      所有工程變更必須征得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同意后,辦理設計變更、洽商手續并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共同簽認生效后方可實施。否則相應工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返修或返工費用由施工方負責,并處經濟罰款2000元。

      2、索賠管理

      當出現合同約定的索賠事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3、延期管理

      當發生合同約定的意外情況需要申請工期順延時,施工方必須在事發后48小時內報請監理部、建設單位辦理相關簽證,否則監理部、建設單位將不再辦理相關簽證。

      第三十五條:安全施工罰則

      1、未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不按照安全方案施工者,視情況罰款500~1000元。

      2、特殊工種要執證上崗,無證上崗操作者,沒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開挖的溝槽和化糞池開挖的基坑未進行安全圍護,發現不符合規定的,罰款200~500元。

      4、臨時用電必須符合安全用電要求,若發現不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的,施工單位必須當日整改并處以200~1000元罰款。

      5、認真執行主管部門頒發的現場文明施工規定,定期組織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于施工人員習慣性違規(如不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施工現場穿拖鞋、隨地大小便等),發現一人次罰款50元。

      7、施工單位對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教育,每發現一次未按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處罰100~500元。

      8、各種機械設備未及時報驗,視情況處罰500~2000元。

      9、其他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者,視情況處罰1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制度與其他罰則:

      1、 不服從工程部、監理部管理的,視情況處罰500~5000元;威脅、打擊、報復工程部人員、監理人員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0元,并保留向司法機關的申述權。

      2、工程部、監理部下發的其他指令,施工單位不執行或執行不力者,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3、檢查整改通知不按時回復者,處罰100元;整改通知中提出的問題,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整改不積極者以及弄虛作假者,處罰500~2000元。

      4、各項資料須及時上報,逾期不上報者,視情況處罰50~500元。

      5、所有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通訊暢通,每發生一次聯系不上者罰款100元。

      6、通知的各種會議和例會,各方應按時派人參加,會議指定參加人員不提前請假,無故不到會,每人次罰款200元;參加會議人員無正當理由遲到(5分鐘)或早退(5分鐘)者,每人次罰款50元,超出5分鐘每人次罰款100元。會議期間手機響鈴者,每人次罰款50元。

      7、故意刁難、不配合分包單位施工的,視情況處罰500~1000元。

      8、凡是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質量批評處罰的工程,將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并根據實際情況處以不低于10000元罰金。

      9、對施工單位開出的處罰(考核)單,施工單位須上繳現金。如有疑義可提出申訴但不得拒領罰單。拒領罰單或不交現金者,處罰單將轉財務部雙倍扣除。

      第六章附則

      1、以上條款與建設單位的其他相關規定相矛盾者,以建設單位的規定為準。

      2、此管理辦法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實施。

      建設單位:

      河南開心一方置地集團公司工程部(簽章)

      監理機構:

      開封建威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簽章)

      第5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管理制度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缺陷造成(或引發)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可分為一般質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

      一般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應由施工單位先填報《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單》。監理人員應及時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統計有關技術、經濟指標,取得第一手資料,認真分析事故產生原因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報審表》,上述報告先分別經設計院代表、監理、項目法人審查認可后由施工單位進行處理。處理后填報《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結果報驗表》,并經監理部查驗認可。

      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及所有有關監理人員都應參加由業主組織的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分析會議,并指派專人進行書面匯報,會議形成一致意見后,由總監理工程師指派專人填寫相關質量事故報表。

      2、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處理按照國家現行安全事故處理程序執行。

      第6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

      (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

      (3)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加固補強、返工或報廢,且經濟損失達到質量事故級別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按相關法規監督站參與處理,一般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由在監的監督站處理。

      3、監督站參與處理質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職責:

      (1)責成事故發生單位立即向監督站報告;

      (2)督促事故發生單位按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4)對發生事故的工程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出停工通知;

      (5)參與事故發生單位及各級主管部門組織的事故調查;

      (6)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處理完畢后按規定時限寫出事故處理報告并報各級主管部門和監督站;

      (7)按有關規定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向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的建議。

      4、受監工程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5、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完畢后應及時將事故報告及有關資料整理,經站長審核后歸檔。

      6、監督科應定期對受監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進行統計歸類,寫出文字分析資料,并歸入監督業務檔案。

      第7篇 基建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建立由院領導、總務處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紀檢監督員組成的基建管理小組。

      2、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質保體系,同時,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在開工前提供給建設單位,并在實施過程中接受其監督。

      3、工程施工過程中,定位放線、基礎開控、基礎施工、框架梁柱澆筑、屋面工程等其他隱蔽工程都必須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驗收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4、加強對建筑工程材料把關,嚴格執行材料檢驗的方法和手續。材料進場必須出具質保證書。對需要復試的材料,應由建設、施工單位雙方抽樣,同時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材料復試,復試合格者方可使用。三材抽驗見證人要持證上崗,砂漿和砼“兩塊”試件制作,要嚴格按規定取樣送檢。其余材料也要按有關規定要求檢驗或復試。

      5、基建管理中,必須加強對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及時向質監站、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共同商定解決措施。如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書面報局長。質監站、設計單位和衛生局,由質監站牽頭組織處理事故,提出書面處理方案并監督實施。

      6、工程施工期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均要建立安全保障體系和安全制度,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創建文明工地,堅持安全生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和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7、基建工程的驗槽、基礎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其他單位驗收關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和建設單位派代表及監理員先進行全面檢查,初步認定后,再由施工單位將工程資料交有關部門審查,申請進行驗收。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施工單位必須限期整改。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必須在施工單位按初驗結果整改完成,并經建設單位和監理方對整改結果認定后,方可向建設局申請組織竣工驗收。

      8、凡未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一律不得使用。工程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要到建設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取得《工程使用證》后才可進行使用。

      9、投入使用后,院方要加強檢查,注意觀察,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要及時與質監、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聯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10、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履行好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和施工單位投標承諾的條件執行,保修期內質保金不得返還。

      第8篇 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管理企業的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工作,從而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信譽,現以國家建筑施工的“兩個標準,一個規范”為準則,結合地方建委《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監督條例》來制定本企業的獎懲條例。

      一、 安全生產方面

      1、公司的質安部門定期對各分公司、處、部所屬工地和廠房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國家的安全評分標準來評分,得分不合格的,每次罰公司2000元,而得分達到優良的,則每次獎勵1000元,各部門對工地現場的獎勵由各部門另行制訂。

      2、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罰公司經理2000元/人,罰工地直接施工責任人3000元/人。

      二、 工程質量方面

      1、要求總公司下屬各部門完成工程為優良率達45%(以工程造價計)為管理目標。經驗收達到國優標準的工程獎造價的2%;達部優的工程獎1.5%;達省優的工程獎1%;達優良的工程獎0.5%,如達不到總公司提出的優良目標,增收公司1%的上調管理費。

      2、凡出現工程質量事故的,其返工或補強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額1000 ~ 2000元的,其經濟損失額的5%罰工地;如造成經濟損失超過20萬元以上的,則視情節輕重程度,分別追究分公司經理、工長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并罰損失額的5%或刑事責任。

      3、工程驗收資料在工程驗收的前10天整理好送總公司質安部檢查,如不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的,則增收其工程總值1%的上調費。

      4、工程驗收前10天,總公司質安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內部驗收,如發現有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每項工程罰款500元。

      以上規定希望各級管理人員遵守執行,如在施工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施工規范,省市質安管理條例的行為,將按章罰款。

      第9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信息網。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根據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03〕48號)的規定,向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導致試運營線路或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

      (2)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

      (四)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采取逐級上報的制度。必須在2小時內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并通知有關領導及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安質部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時間、地點及建設相關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6、 事故報告單位。

      (五)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盡快成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1)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原因;

      (2)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性質、責任單位、責任人;

      (4)提出工程處理方案;

      (5)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要求;

      (6)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首先搶救人員脫離險境,其次是保護現場,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2、發生事故后,輕傷24小時內,架子隊必須報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傷必須24小時內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派專人來項目,并報縣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團公司派人與指揮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處理事故,責任事故要追查和處罰;

      3、事故苗頭和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訓、落實不了責任、提不出處理意見”不放過),并認真、嚴肅做好記錄。

      4、事故一旦確定為工傷,必須填寫《事故報告》表,項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檔,為今后受傷者及其家屬享受勞保待遇提供原始資料。

      (七)質量報表

      項目部填報《工程質量及事故情況》、《質量評定項目明細表》,統計季年質量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于季末當月20日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項目部對每季及年質量報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

      (八)質量總結

      項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終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當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

      (九)質量專報

      項目部及時將重大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問題、質量動態、工程獲獎情況、工程項目驗收評定結果等,形成質量專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十)工程質量快報制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指揮部、公司和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

      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一)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十二)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第三條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勞動安全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批復。

      (十三)發生情節嚴重的質量事故,尤其是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社會影響較大的質量事故,主管領導在事故發生一日內將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詳細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質部。

      (十四)對事故的分析,要首先從事故的源頭抓起,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落實到責任人,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確定事故的原因后,認真吸取教訓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處理的全過程打印成文,做好記錄。

      (十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1、發生質量事故后,不按規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2、事故發生后提供偽證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第10篇 鋼結構網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要負責質檢部的領導,實行質量制度“一票否決權”,在質量與進度發生矛盾時,以質量為先的原則。

      2、實行全面的質量管理,成立崗位班組的qc小組,開展qc活動,使質量進一步提高。

      3、對主要崗位安排專人持證上崗,并保證人員相對穩定。

      4、加強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檢查工作,設立專人進行驗收,為保證原材料進場符合要求。

      5、對于運到場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時清除出場,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過夜。

      6、建立質量自檢、互檢、專業檢查相結合制度,工地質檢員、工程負責人及監理方代表檢查并確定質量等級。

      7、堅持每一項工序簽字、驗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專(兼)職安全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證書。

      2、堅決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管理網絡,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委員會(小組)和專(兼)職安全員。

      3、職工上崗前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身安全無保障時,嚴禁冒險作業、違章作業。

      5、嚴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發生。

      6、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崗位安全規程教育和安全考試,或安全考試不合格,不準上崗。

      7、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章作業。上班前不準喝酒,上班時不準打鬧,不準擅離工作崗位。

      8、飲酒后,不準進入施工工地,不準操作施工機械,不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

      9、對施工現場附近的溝、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壓輸電線路等危險處,應安裝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

      10、嚴禁隨意拆除、移動或損壞安全防護措施、裝置、設施及安全標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標記牌等。

      11、安裝拆卸應有專人統一指揮,明確分工,互相配合,協調操作。

      12、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設施必須齊全,技術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轉和傳動部位(齒輪、萬向軸、皮帶、鏈條、軸頭等)必須安裝牢固的防護罩。

      13、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施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必須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進行電氣操作。

      14、作業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15、網架吊裝時,應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鋼絲繩的允許荷載力,并向吊機指揮人員說明吊運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圍的障礙物。

      16.吊裝工作就位時,應注意安裝人員的手和腳,要做到穩、準。

      17、高空安裝工作時,要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臨時固定措施,各類工具、材料、配件應采取防止高處墜落的安全措施。

      18、使用油泵千斤頂要注意壓力負荷,要墊平放直。

      19、使用撬棒注意放穩和力的支點,防止滑脫、彈出滑脫、彈擊傷人,多人操作時要注意齊心協調。

      江蘇鑫鵬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2022-06-05

      第11篇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制度

      (一)質量信息

      項目部及時傳遞可靠的工程質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質量信息網。

      (二)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或達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質量標準,一般需作返工、加固處理的均構成工程質量事故。

      (三)根據鐵道部《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鐵建設〔2003〕48號)的規定,向莆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

      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特別重大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

      (2)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 直接導致試運營線路或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特別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重大影響。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重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及以上,1000萬元以下;

      (2) 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重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很大影響。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大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及以上,300萬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行車安全大事故、險性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較大影響。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工程質量一般事故:

      (1) 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下;

      (2) 直接導致運營線路發生一般事故,或對運輸生產和安全產生影響。

      (四)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采取逐級上報的制度。必須在2小時內向項目部安質部報告,并通知有關領導及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安質部必須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工程質量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時間、地點及建設相關單位;

      2、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3、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應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 事故處理方案及工作計劃;

      6、 事故報告單位。

      (五)項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盡快成立工程質量事故調查組,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工作:

      (1)查明事故發生的過程、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和原因;

      (2)組織技術鑒定;

      (3)查明事故性質、責任單位、責任人;

      (4)提出工程處理方案;

      (5)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要求;

      (6)對事故責任部門、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7)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六)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必須首先搶救人員脫離險境,其次是保護現場,待事故查明原因后方可復工;

      2、發生事故后,輕傷24小時內,架子隊必須報項目部,由項目經理部派人一起分析事故;重傷必須24小時內報集團公司,由集團公司派專人來項目,并報縣以上法院,由法院派人、集團公司派人與指揮部一起分析事故,查明并處理事故,責任事故要追查和處罰;

      3、事故苗頭和事故分析必須遵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訓、落實不了責任、提不出處理意見”不放過),并認真、嚴肅做好記錄。

      4、事故一旦確定為工傷,必須填寫《事故報告》表,項目部和公司都要存檔,為今后受傷者及其家屬享受勞保待遇提供原始資料。

      (七)質量報表

      項目部填報《工程質量及事故情況》、《質量評定項目明細表》,統計季年質量報表,由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后分別于季末當月20日報公司安全質量部。

      項目部對每季及年質量報表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研究對策,制定預防措施。

      (八)質量總結

      項目部在上半年和年終對安全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形成總結報告,于當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報集團公司安質部。

      (九)質量專報

      項目部及時將重大質量信息,包括質量問題、質量動態、工程獲獎情況、工程項目驗收評定結果等,形成質量專報,上報公司安質部。

      (十)工程質量快報制度。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指揮部、公司和建設單位、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并通知設計、監理單位駐現場有關人員。一般質量事故三天上報公司。

      事故應在三天內出具事故快報,填寫《工程質量及事故報告表》逐級報告上述有關單位和部門。

      (十一)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后,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十二)因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除按第三條規定辦理外,還應按國家和相關行業勞動安全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事故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提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報上級批復。

      (十三)發生情節嚴重的質量事故,尤其是發生危及鐵路行車安全及社會影響較大的質量事故,主管領導在事故發生一日內將事故原因及危害程度詳細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安質部。

      (十四)對事故的分析,要首先從事故的源頭抓起,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并落實到責任人,根據事故造成的后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確定事故的原因后,認真吸取教訓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十六)把事故分析及處理的全過程打印成文,做好記錄。

      (十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隱瞞事故論處。

      1、發生質量事故后,不按規定時間上報,謊報或隱瞞不報而擅自處理者。

      2、事故發生后提供偽證使用掩飾手段未如實上報者。

      3、有意縮小事故返工損失,降低事故等級者。

      第12篇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一、項目建設堅決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種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安全、高效至上。

      二、項目要保證工程質量,由分管副總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檢部組成的質量安全體系,專人負責施工質量、現場監督和檢測及核驗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國家規范要求。

      三、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操作人員技術水平。實行施工、檢驗、監管現場三同時制度,到關鍵部位時,公司相關領導和項目技術負責人、質量檢查員以及職能部門到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督導。

      四、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層層落實,保證每道工序的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堅持做到每個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自檢自查,嚴格執行“三檢”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

      五、隱蔽工程施工前,經自檢合格后報監理公司查驗,經監理工程師查驗合格后及時辦理隱蔽工程驗收簽證,方可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嚴格把好材料進出質量關,所有材料、配件、設施使用前必須獲得職能部門檢測同意或標定,不合格的材料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復試,材料沒有檢驗證明,不得進入隱蔽工程的施工。

      七、建立健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根據工程進度及時作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簽證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質量控制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

      八、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不達標不予簽證、付款。對發生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將按上級有關規定程序追究其責任并做出處理。

      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制度

      一、工程實施工前必須對設計提供的圖紙進行圖紙會審,由公司按分類組織進行,具體由分管領導組織,項目部負責人與相關技術人員、工程監理、設計單位和有關各方一道查閱熟悉圖紙、了解圖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圖紙會審意見。

      二、圖紙會審應做好記錄,由分管領導和項目部組織會審單位,會審提出的問題及時解決,并詳細記錄,寫成正式文件(必要時由設計單位另出修改圖紙),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的代表和技術負責人均應簽名蓋章認可,列入工程檔案。

      三、在施工過程中,無論建設單位還是施工單提出的設計變更都要填寫設計變更聯系單,經設計單位和監理和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和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進行后續實施。

      四、如果設計變更的內容對建設規模、投資、工藝、質量、安全等方面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公司審批后報送相關主管部門核準。

      五、所有設計變更資料,包括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紙均需文字記錄,納入工程檔案。

      崗位培訓制度

      一、培訓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實”即“多樣化、規范化、科學化”和“實際、實用、實效”。做到需要和常態化。

      二、項目部應根據培訓計劃及職工的排班情況,有針對性的科學安排培訓。職工應按時參加培訓。

      三、每次課程結束后,項目部將安排考試。考試的形式為書面答卷結合口頭問答及崗位抽查。崗位抽查指項目部就所講授的培訓內容是否被學員運用到實際工作中進行隨機考核。

      四、凡每次考試不及格者,不得上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崗。考證優秀者將視情況予以獎勵。

      工程技術復檢制度

      技術復核是保障,根據單位工程具體情況,下列必須復核:

      一、放線、定位、基槽(坑)、標高、標深、消防間距、焊接、吹掃、探傷、回填、試壓、堡坎護坡、指示燈、壓力表。管溝的標高、開挖、回填,管道焊接、陰極保護、斷面尺寸,全部要達標符合設計規范。

      二、設備招標、合格證、安裝、調式、說明、修正、使用規范、技術參數、都要符合行業規范,有關附件必須齊全。

      三、預制構件、預埋件、預留孔、保護套、地埋管、沙墊、砼、砂漿配合比(作為計量資料)要符合標準。

      四、關系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項目。

      技術復核后,施工員應立即填寫復核記錄和自復意見,關鍵部位要拍照,報監理(建設)單位復核認可、要經分管副總核實。

      技術交底制度

      一、堅持以技術進步來保證施工質量的原則,每個工曠、每道工序、每個環節、每個結構施工前,項目部(分公司)必須進行技術交底。

      二、項目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及施工管理有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明確關鍵性的施工問題,主要工種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點、采用技術文件、檢測要求以及安全技術要點。

      三、施工員對班組長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圖紙要求,采用作業指導書,施工方法要點,技術措施要點,質量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點。

      四、班組長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結合具體操作部位,明確各部位的操作要點,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崗位職責。

      五、各級技術交底以口頭進行,并有文字記錄,參加交底人員履行簽字手續,技術措施不當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質量事故的要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隱蔽工程驗收制度

      一、工程完工后無法進行檢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別是重要結構部位及有關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總經理都要督促資料員現場管理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二、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應由副總經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員會同質檢員進行自檢,并簽發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在指定日期內,由監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簽具驗收意見。

      三、隱蔽工程在未進行驗收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違反驗收制度,造成返工損失時,應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四、管道無損探測由有資質專業單位負責,檢測報告和隱蔽工程驗收單位由工地資料員保管,竣工整理成冊,納入工程檔案。

      材料采購、檢驗、管理制度

      一、材料進場必須有材料員、質檢員、工程部門負責人到場進行驗收,做好進貨檢驗記錄。

      二、鋼管、接頭、表閥、材料等原材料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還應及時做材料標識和復試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員工程部門負責人與供貨方交涉,辦理退貨、調貨、索賠工作。

      三、各種材料的領用,發放必須持有工程部簽發的材料領用單后,副總經理批字,倉庫保管員方可發放有關材料。

      四、各種材料進場后至使用前均要掛設過程標識,明確檢驗狀態,表明該批材料是否為待檢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五、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不同材料分類堆放,并根據不同性質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熱等保護工作,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門倉庫、專人保管、登記和領用。

      工程質量“三檢”制度

      一、自檢:

      操作人員在操作過程中必須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要求進行自檢,并經班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

      施工員應督促班組長自檢,為班組創造自檢條件(如提供有關表格、協助解決檢測工具等)要對班組操作質量進行中間檢查。

      二、互檢:

      工種間的互檢,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組長應進行交接檢查,填寫交接檢查表,經雙方簽字,方準進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應向下道工序辦理成品保護手續,而后發生成品損壞、污染、丟失等問題時由下道工序的單位承擔責任。

      三、專檢:

      所有分項工程、隱檢、預檢項目,必須按程序,作為一道工序,邀請專檢人員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管溝開挖回填、管道試壓制度

      一、管溝開挖、回填必須按指定專人負責指導,嚴格按圖紙和規程要求執行。

      二、尺寸、數量、填沙和高、寬度、必須嚴格執行工程質量施工與驗收規范的規定,不得偷工減料。回填后的復耕和護坡堡坎要有利農田和管道保護。

      三、管溝開挖、回填和護坡堡坎要作好隱蔽記錄,并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人的監督下現場負責人和施工方同時簽字負責,收集資料準確無誤。

      四、管道試壓前必須在技術負責人指導下,搞好吹掃,強度試呀壓時,先行報告公司技術監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種壓力管理部門、監理(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現場共同進行,并做好記錄。達到壓力等級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五、管道試壓不合格或有漏氣,及時減壓修復再復試,合格后由各方面參檢負責人簽字匯合技術資料匯總成冊。

      分項、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評定制度

      一、施工過程中必須對分項工程進行質量驗收評定,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質檢員、班組長參加驗收評定,并做好記錄簽字。不合格者應予返工。

      二、分部工程完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分部工程驗收,檢查分項工程驗收資料,根據資料給予評定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三、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可分層段)經項目部(分公司)驗收評定后,經公司質量科驗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驗收評定。

      四、單位(子單位)工程達到竣工標準后,由項目部(分公司)將全套工程技術文件上報公司質量科審核,核定工程質量自評等級,經公司總經理、總工程師審定并簽章后報監理(建設)單位核查。

      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十二篇)

      1、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包括:(1)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2)由于勘察、設計、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3)因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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