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制度
一、凡發生與生產工作有關的輕傷事故、一般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有關人員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法人代表,事故責任單位應在8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簡要經過、傷亡情況、損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產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輕傷事故外的傷亡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按規定報告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
二、事故調查處理:
⑴輕傷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⑵除輕傷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級安監主管部門等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⑶調查組的職責和權利:
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者;向上級主管部門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有關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干涉。
⑷事故處理必須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負有直接責任、管理責任、領導責任等責任人的處理按照《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辦理。
⑸輕傷事故經公司董事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結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經上級安監主管等部門批準結案。
三、事故發生后,生產部應按規定進行統計,但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內發生的傷亡事故統計應列入表外。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
第2篇 中美鋁業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如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員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
二.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三、查處火災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報告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四.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
中美鋁業保衛部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三日
第3篇 加油站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三違”,減少事故,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穩定有序的進行,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獎勵的一般規定。
3 事故隱患分類
3.1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2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
4 事故隱患的范圍
4.1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險情;
4.2可能導致事故發生和危害擴大的設計缺陷、工藝缺陷、設備缺陷等;
4.3建設、施工、檢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能量傷害;
4.4停工、生產、開工階段可能發生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等;
4.5可能造成職業病、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和作業條件;
4.6在敏感地區進行作業活動可能導致的重大污染;
4.7丟棄、廢氣、拆除與處理活動(包括停用報廢裝置設備的拆除,廢棄危險化學品等);
4.8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
4.9以往生產活動中遺留下來的潛在危害和影響。
5 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內容
5.1事故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的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5.2事故隱患舉報內容:隱患的現狀、存在隱患的地點、發現時間、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6 資金來源
要在綜合獎中提取一部分,加上各類安全事故、違章違紀的罰款,一并作為安全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的基金,專款專用。
7 獎勵和懲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防止或挽救安全事故發生、隱患報告和舉報的有功人員,要給予榮譽表彰和物質獎勵(100-500元)。
7.2 對提出安全重大合理化建議、及時制止違章避免重大險肇事故或人身傷害事故、消除重大安全隱患、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職工或單位,經安全部門調查屬實并簽認,都可以報公司請功、或一次性重點獎勵500-3000元。并在評先、晉級、提職時予以此職工優先考慮。
7.3一般事故隱患未及時進行報告和整改的有關責任人和部門處100-500元罰款并在公司通報。
7.4對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繼續生產的責任人和部門處500-3000元罰款并在公司通報。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1. 火災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火災事
故分為:重大火災事故、, 特大火災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特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 因工傷亡事故: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輕傷事故:受傷者損失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傷害事故。
(1)重傷事故:按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車輛損壞、人身傷亡或貨物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傷3-10人;財產損失3-6萬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含5人);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含6萬元)的事故。
4. 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管道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停產的事故。
二. 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廠(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本廠(公司)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扣發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
(3)設備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發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領導者的責任。
6、對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者或其他有關人員,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
第5篇 安裝、維修過程中事故報告及事故處理制度
一、 為了規范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維修的質量和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和安全監察規定》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發生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事故的統計、分析。使用這類設備的單位,發生安裝、維修事故時,應認真執行本辦法。
三、特種設備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破壞程度,分為特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嚴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傷(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設備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一29人,或者受傷50-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傷20—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嚴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工1-2人,或者受傷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以及無人員傷亡的設備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無人員傷亡,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且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的設備事故。
四、設備處理的權限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按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號令《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上報。
特種設備發生經濟損失10萬以下的一般事故,設有專門安全監察部門的單位由子、分公司(處)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集團公司安質部視情況派員協助調查;本單位無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由集團公司直接組織調查處理。
特種設備發生經濟損失10萬以上的一般事故,由集團公司安質部、項目中心、施技部、技術中心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五、設備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后,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2、保護現場,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3、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設備質量性能;
4、收集資料,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5、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6、運用事故案例,對事故責任者及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質部負責解釋。
第6篇 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一、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的傷亡事故,切實落實防范措施,當工地上一旦發生傷亡事故時需及時迅速上報。
二、根據事故嚴重性,可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等四類。
三、當工地發生輕傷事故后,由負責者或事故現場有關負責人員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等原因,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即刻上報企業主管部門領導。
四、當工地發生重傷事故后,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項目負責人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即刻上報企業主管部門,再有企業主管部門領導迅速上報當地區級勞動局和安監站。
五、當發生死亡或重大傷亡事故后,由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上報企業有關部門領導,再由部門領導在4小時內上報當地區、縣級安監站、勞動局等單位。
六、職工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按死亡事故上報,職工負輕傷后在30天內轉為重傷的,按重傷事故上報。
七、工地每月1~5號將上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上報企業有關部門。
第7篇 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子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3.事故分類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職工受傷后,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三十個工作以內,但夠不上重傷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業中毒,食物中毒、火災、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
3.2較大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或某些器官較重的損傷,需要休息三十個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別重大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事故報告
4.1事故報告內容
4.1.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4.1.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1.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1.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4.1.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4.2當發生安全事故,應由事故現場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在即刻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原因等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門或安全主任報告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4.3發生一般事故,應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書》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4較大事故在一周內填寫《事故報告書》傳真或者以郵件方式報告中國區行政部備案。
4.5重大事故必須4小時內(夜間發生事故應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時內)以書面或電話報告集團總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單位報告后,一小時以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6特大事故必須1小時內報告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報告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十分鐘內報告給公司高級副總裁或其他主管領導。
4.7事故單位領導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4.8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事故現場保護與清理
5.1發生安全事故時,部門應派專人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部分物體時,必須做出一定標志,并照相留檔。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須進行現場錄像。較大事故要進行現場照相。
5.3清理事故現場時,要經過事故調查后方可進行,因生產需要必須及時清理的,責任部門要做好現場的基本調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調查
6.1發生一般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
6.2發生較大事故,由發生事故部門負責人會同安全管理委員會的人員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進措施,按規定填報《事故調查表》,在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48小時內報送中國區行政部。
6.3發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總經理會同地方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其它相關部門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中國區總部派員參與。
6.4發生死亡事故,具體操作可按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有關規定執行。
7.事故處理
7.1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7.2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各級安全生產職責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主要責任。
7.3對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規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負責任等行為而造成的工傷事故。視情況追究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4事故查清后,應及時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送有關部門,并在《事故登記表》上填寫相關記錄。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8.2發生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時間。
8.3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進行事故的統計分析,并及時上報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9.記錄表單
9.1工傷事故報告書
第8篇 工傷事故管理及報告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安全法律法規,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穩定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
(一)作業(操作)事故,指員工在作業過程中,由于違反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的事故。
(二)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四)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五)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六)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稱破壞事故。
(七)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二、事故的劃分
(一)輕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二)重傷及重傷事故:重傷是指能引起人休憩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三)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五)特別重大事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工傷事故的報告
(一)當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
(二)本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酒店安全委員會。
(三)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四)有關責任人對事故應實事求是地匯報,不能隱瞞不報,不得虛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按照上級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做好書面材料上報工作,含現場照片、錄像和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等資料。
四、事故的調查
(一)發生事故的部門經理、值班經理、安全委員會成員及人事部門有關人員到場。
(二)安全委員會指定有關人員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三)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并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向有關上級管理部門通報。
五、工傷事故的處理
(一)輕傷事故:調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調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研究,經總經理批準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三)工傷事故處理必須執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和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
(四)當對負傷者要做工傷認定時,人力資源部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傷者被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六、工傷事故現場的清理
(一)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事故部門經理批準,并組織清理;
(二)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現場清理由總經理批準,客房部組織清理。
七、上述條款內容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不相符之處應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第9篇 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分析報告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信息檔案。
二 、事故隱患的等級:
1、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2、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生產經營單位應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及時按企業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時報及時報送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書面統計分析表。
四、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按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外,應當及時向所在地人民勝負、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五、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隱患的現狀及共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和治理才案。
六、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的建檔、保管等工作遵守執行《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
第10篇 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11篇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
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于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
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日常工作保送和事故及時報告制度如下:
1、日常安全文明工作必須層層落實反饋,每學期把工作情況上交各責任區負責
人,上報學校責任人和分管領導,學校分管領導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2、一旦發生事故,校內相應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室、安全工作責任人
和安全工作分管領導匯報。
3、負責報告的人員在各類事故預案中清楚寫明,落實到人。
4、特別緊急狀態下,允許各部門負責人邊匯報、邊處理或事先緊急處理后再匯
報。對不及時向上級報告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責任人不及時報告的責任,并
依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學校制度進行處理。
第12篇 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制度
為加強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預防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好地落實《貴州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站實際,訂立本制度:
一、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
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書面報告,同時向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由車站站長簽字確認。
二、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1、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
2、重大事故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車站擬定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方案。
三、對排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報告不及時或隱瞞不報的,應追
究責任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