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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1 20:56:52 查看人數:90

      產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第1篇 產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一、加強產品安全信息管理,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產品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評估,增強同有關部門和消費者就產品安全信息的溝通交流,完善產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提高安全風險 防范能力。

      二、產品安全信息報送內容和要求,根據政府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產品安全信息情況,每月上報一次;產品安全預測預警和監測評估信息,要及時上報;有關產品安全統計報表,按規定時限報送;重大事項和重要信息,做到隨時報送;對食品中毒、突發產品污染事件及產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處置送外,要立即向當地和縣級產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報告。

      三、規范產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發布。產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產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單位在信息發布前應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信息發布的準確、及時、客觀、公正。信息發布單位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自律檢測制度

      1、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種養大戶、家庭農場應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設立檢測室或委托鄉鎮監管站及其他合法檢測機構對所生產、收購、銷售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鼓勵其他農產品生產者對農產品實施自檢或委托檢測。

      2、檢測人員按抽樣和檢測規程,對采收入市的每批次農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在農產品生產記錄中如實記載抽檢時間、人員和檢測結果;不得隱瞞、篡改、偽造檢測結果。

      3、農產品經檢測合格后、附具檢測合格證明方可入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應推遲上市或在鄉鎮監管站監督指導下實施無害化處置。

      4、加強檢測室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測人員應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

      第3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范本

      一、 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設,是推動《農產品質 量安全法》實施,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農產品競爭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二、 農業部門要推動農產品質量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實 施,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運輸、儲藏、銷售等各個環節登記制度,為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創造條件。

      三、農產品生產基地、加工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 織應當建立農產品生產檔案,記載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及植物病蟲草害的發生和防治情況,加強產品監測,并建立產品合格把關制度,完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措施。對產出的農產品要建立完善的質量追溯制度。

      四、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儲運各環節要有追溯記錄, 農產品銷售者在購進農產品時應當索要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并向農產品購買者出示有關農產品質量的證明。建立進銷臺賬和索票索證制度,實現農產品生產記錄可查、產品流向可追蹤、質量安全責任可追蹤的目標。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保障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全程可追溯

      六、 逐步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平臺

      第4篇 農產品質量 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一、指導思想:以農產品質量檢測檢驗體系建設為基礎,以市場準入為根本,以全面提高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進入縣內市場的農產品,實行“從產地到餐桌”的全過程監測,基本實現主要農產品生產和銷售無公害,確保全縣人民吃上放心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家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蔬菜類、畜產品類開始,從批發市場、超市開始,逐步向全市農產品市場的農產品延伸。

      三、工作目標:通過實施無公害農產品市場準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三項制度”,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檢驗體系;加強農產品質量控制措施,推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和標識管理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推行先進的管理手段、引導規范經營;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農產品信用監督約束機制等主要內容,逐步實現我縣農產品市場檢測人員、速測儀器、檢測場所、檢測結果記錄公示、檢測結果網絡化管理的具體到位,營造廣大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農產品市場銷售的無公害化,并進一步向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發展。

      (一)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三項制度”

      免檢制度。對獲得國家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食用農產品,并與基地種植相符的實行入市免檢制度,憑認證證書和專用標志直接進入市場銷售。

      索證抽檢制度。對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實行索證抽檢制度。

      現場檢測制度。對來源于非認證基地的農產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認證的產品,實行現場檢測制度。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控制,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

      1、實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身份編碼識別管理制度。按照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性編碼規則》要求,制定完善本轄區農產品產地編碼規則,隨時補充完善編碼,提高編碼的時效性和科學性。加快編碼的普及應用,逐步實現生產者在每批上市農產品上應標明產地編碼,以便追查農產品產地來源和生產者,并將產地編碼作為農產品追溯的重要依據,更好地為我市農產品順利進入各地市場服務。

      2、推行標識管理。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上市和產地標識制度。對進行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率先實行農產品標識掛牌銷售。標識牌要注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內容(標識牌的制作、發放由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安排)。

      3、實行農產品生產、銷售記錄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生產基地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藏(保鮮)到市場銷售的各個環節的記錄;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應當在產品包裝物上標注其產品的加工單位和原生產基地;生產者在生產中要嚴格農業投入品合理使用規定,記載農業投入品的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檢疫情況;逐步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通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的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三)建立農產品信用監督約束機制

      以執法部門監督為主,行業自我監督為輔,結合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形成全方位的監督網絡。通過消費者評選、同行業評比、監督部門評定等綜合評價的辦法,在全社會大力開展創建信用市場、信用企業、信用品牌活動,以充分發揮在農產品安全體系引導市場的功能與作用,逐步使農產品生產基地、經營企業自覺提高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積級推行“誠信、安全、健康消費”在重點市場、超市設立農產品安全誠信公示欄,定期向消費者提供農產品安全信息,提高消費者的知情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5篇 農產品質量 安全信息發布制度

      為了及時向社會通報和公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客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正確引導輿論,維護消費者和農民正當權益,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發布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業部新聞發布制度》、《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工作組工作方案》和《農業部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二、發布原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應遵循“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把握時機、及時主動,準確全面、客觀公正,嚴格程序、注重效果”的原則,有利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利于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消費,有利于維護消費者和農民的正當權益,有利于推進農業各產業健康發展。

      三、發布內容

      (一)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農業部發布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專項監測等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必要時,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監督抽查信息。

      (二)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信息。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應急事件發生后,根據《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組工作方案》要求,按程序及時報告、處置和發布。

      (三)發布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針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組織專家及各有關方面,開展科學宣傳報道,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基本知識,正確引導科學消費。對可能影響農產品正常生產銷售秩序的不實信息,缺乏科學依據的報道,要及時予以澄清,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四、發布方式

      (一)定期發布。農業部分別在2、4、9和12月份,通過農民日報、中國農業信息網、中央電視臺七頻道農業節目等媒體對外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同時,在中央主要媒體上擇要發布。必要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有關情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公布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具體發布時間和方式自行確定。

      (二)應急事件發布。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并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后,事發地省級農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情況及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通報有關情況,或安排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發布準確、權威信息。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安全和農業產業發展的重要信息,發布前要經過專家論證。

      (三)加強農產品科學安全消費信息發布工作。不定期舉辦各類宣傳活動,培訓或在報刊上開辟專題、專欄,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知識宣傳。同時,各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廣泛宣傳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強與消費者溝通,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發布程序

      (一)農業部定期或不定期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程序。需要統一對外發布的信息,由辦公廳、市場與經濟信息司組織有關司局統一對外發布。其他信息由各司局根據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確定發布內容、形式和時間,經會簽市場與經濟信息司、辦公廳,報部領導審簽后,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的名義對外發布。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發布程序。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發生后,按照農業部應急工作方案,各地農業行政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告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啟動應急程序,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司局向應急組組長、副組長及分管部門領導提供事件發生的有關情況和處置建議。由農業部應急工作組宣傳信息組擬定新聞通稿等材料,會簽辦公廳,經部領導審簽后,以農業部新聞辦公室名義向社會發布。

      事發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地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工作方案,及時發布相關信息。

      六、發布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按照“統一指揮,各負其責,信息準確,反應快速”的工作要求,履行好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這一重要職責。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管理機制,完善管理制度,快反應、快節奏、高效率、高質量地開展各項工作。

      (二)強化信息報送工作。農業部組織專門力量,加強信息收集和處置等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全面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專門單位和人員。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動態。各地發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等監管工作信息,要定期報送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事件信息,按要求在24小時內上報農業部;其它重要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也應隨時報送農業部。

      (三)健全專家咨詢隊伍。要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和質檢隊伍的作用,健全專家咨詢隊伍,及時開展風險評估、科學評價、解讀相關科學消費知識等工作。

      (四)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在積極主動、客觀科學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同時,對于一些負面信息或不實報道,要迅速采取措施,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澄清事實,解疑釋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避免、減少和消除新聞炒作造成的負面影響。

      (五)公布舉報電話。農業部受理舉報電話:010-轉4047,(已在中國農業信息網上對外公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部門信息發布程序結合各自實際參照本制度執行。

      本方案自2007年4月27日起試行。

      第6篇 農產品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范本

      (一)目標與實施步驟

      通過加大農業生產投入品監管,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管理制度,在全市逐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禁止有毒、有害農產品銷售,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證上市銷售農產品達到無公害農產品安全標準。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開始,先在重點批發市場、超市試點,再逐步向全市所有農產品市場延伸。

      (二)檢測機構和檢測項目

      1、實行免費抽檢。從事農產品安全檢測的機構,對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實行免費抽檢,不得收取費用。

      2、檢測機構(1)衢州市柯城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和縣(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以及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生產或上市銷售的農產品進行例行檢測和監督抽查。(2)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超市要設立專用檢測室,配備符合檢測要求的速測儀器和2名以上檢測人員,開展日常自檢工作。(3)批發市場、超市檢測室的檢測人員由市縣(區)農業部門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接受農業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4)市、縣(區)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要對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設立的質量檢測室加強管理。各檢測室要進行公正、公平、科學監測,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準確。

      3、檢測項目。凡進入實行準入制度市場的農產品,沒有證明其質量安全狀況的,需做以下檢測:(1)蔬菜、水果類:檢測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2)畜禽類:檢測瘦肉精、黃胺及激素類含量。(3)水產類:檢測甲醛、氯霉素、重金屬含量。

      (三)市場準入六項制度

      1、實行產地準出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并上市銷售的農產品,經自檢或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處理的,應就地銷毀。

      2、實行入市驗證檢測制度。入市免檢。對獲得無公害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憑有效證明或專用標志免檢進入市場銷售;對具有“三章兩證”的豬肉產品和附帶檢疫證(章)的其他畜禽產品,免檢入市銷售;國外入境農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免檢入市銷售。索證抽檢。對具有質量安全合格證明的農產品,應進行索證查票,核查清楚,品證對應,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銷售。對其質量安全狀況有疑義的,應進行抽檢。經抽檢合格,方可入市銷售。現場檢測。對無質量合格證明的農產品,進入市場前,由批發市場、超市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交易。對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向有關部門報告。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復檢。

      3、實行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地的相應農產品,在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市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4、實行質量安全結果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入市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產品產地、品種名稱、檢測結果、質量安全狀況等。

      5、實行標識和包裝管理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經銷的單位和個人,對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附加標識的農產品,應進行包裝或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標識上要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生產者或銷售者等內容。

      6、實行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要對其經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消費者做出承諾,要建立進銷貨臺帳,記錄保存相關票證,以便進行質量追溯。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要對檢測結果負責。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不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不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的,有關部門要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偽造檢測結果的,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7篇 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快速反應制度

      1、為了保證本廠產品質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為提供本廠內、外部的質量問題的早期報警而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預警和快速反應管理制度。

      2、成立由主管質量副經理負責,質檢科、關鍵工序車間主任、質檢員參加的產品質量快速反應領導小組,負責產品質量快速反應和安全預警工作。

      3、技術人員要經常性的對所設計的工序、工藝能力進行確認和驗證。加強對關鍵設備和工裝的檢修和保養頻次,對可能產生質量問題的關鍵設備和工裝,設備維護人員必須及時對設備進行檢修和保養,并作相應記錄,嚴防由于設備原因造成產品質量問題。

      4、原料采購部門、生產部門、銷售部門要保持經常性聯系,每月不少于-次,了解產品的使用情況。如發現不良現象或來自顧客投訴的問題,要及時收集信息,并將信息反饋到質量檢驗部門,由質量主管組織相關人員采取并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5、屬外觀質量造成的質量安全當班負責人要立即向車間主任匯報,確保不合格半成品不準進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準入庫。

      6、屬內在質量造成的質量安全問題,化驗員檢驗時發現后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由安全預警領導小組作出評估,一般問題1天內解決,系統性問題要制定解決計劃,在做出處理前,該批產品不準出廠銷售,并由化驗員對同類產品向上進行追溯檢驗。

      7、對出現質量安全問題的產品要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按獎罰規定進行處理。

      8、售后服務人員不斷了解產品使用情況,如發現不良影響或來自顧客投訴的問題,要及時收集信息,反饋到領導小組采取、落實糾正和預防措施。

      第8篇 某農產品批發市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 則

      1、為加強市場運營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經營環境,保護員工、商戶經營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市場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2、公司的安全生產 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經營。

      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職責

      1、設安全運營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辦公室、工程、物業的副總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運營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運營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運營技術措施、安全運營宣傳教育、安全運營規章制度、安全運營隱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運營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運營教育,制訂安全運營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運營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運營管理人員。

      三、責任劃分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市場總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市場運營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四、工作人員職責

      (一)總經理安全工作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市場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市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7、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9、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

      六、隱患檢查整改

      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訓

      1、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八、獎勵處罰

      1、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2、先進集體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3、先進個人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懲罰內容

      (1)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2)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3)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5、玩忽職守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9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

      第一條 為增強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加大對失信企業懲治力度,促使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納入落實農產品安全主體責任,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宜春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監督管理,是指宜春市農產品、農業投入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運用監管手段,根據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不良行為記錄,將其列入“黑名單”,通過市農業局網絡信息平臺或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制度所稱農業投入品,是指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質,包括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

      第四條 “黑名單”監督管理要遵循依法監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的原則。由市農業局有關專家組成“黑名單”審核組,確定失信企業“黑名單”。

      第五條 農產品、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基地(場)、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違法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列入“黑名單”公示。

      (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飼料添加劑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假冒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或其他農產品質量標志,偽造農產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生產農產品的;

      (三)發生較大及以上農產品安全事故的;

      (四)拒不接受農產品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檢查、農產品質量監督抽檢的;

      (五)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

      (六)國家、省農產品質量例行抽檢安全指標不合格的;

      (七)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違禁農業投入品的。

      第六條 “黑名單”管理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信息采集。通過事故調查,農產品安全抽查、檢查,群眾舉報等途徑,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各項情形之一的,由宜春市農業局進行收集,并記錄違法企業名稱、法人或負責人違法違規行為,處罰情況等信息,報審核組。

      (二)信息公布。經確定列入“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等,在宜春市農業局網絡信息平臺或新聞媒體公布。

      (三)“黑名單”企業的處罰

      對列入“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等作如下處罰:

      1、取消當年市級各類農業產業項目扶持、農業產業化資金補助資格;

      2、取消當年市級龍頭企業、優質農產品知名品牌、農業專業示范社、家庭農場等評選資格;

      3、取消農產品“三品一標”認定;

      (四)信息解除。列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的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基地)、家庭農場經整改后,申請宜春市農業局組織檢查和復檢,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要求的,報請審核組將其從“黑名單”中解除。

      第10篇 某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管理制度

      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檢測室應當懸掛并嚴格執行抽樣檢測制度、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檢測室管理制度。

      1、抽樣檢測制度

      (1)按照年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方案,科學制定實施農產品檢測抽樣計劃。

      (2)每次抽取樣品須由至少2名工作人員共同實施,嚴格按照相關規范進行抽樣,及時封存樣品,按照規定事項填寫抽樣、加蓋鄉鎮監管站公章并由抽檢工作人員、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共同簽字確認。抽樣單一式三份、分別留存。

      (3)抽樣完成后,抽檢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回檢測室,登記后交由檢測人員實施檢測,并在24小時內出具檢測結果。

      (4)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檢測規程進行檢測,填寫《快速檢測原始記錄表》,在表格右側粘貼欄內粘貼好對應的電腦數據打印紙,打印紙上應顯示檢測時間、標樣數據、樣品數據、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時登記監測記錄。

      (5)每月初將上月抽樣檢測結果匯總上報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農產品上市、消費高峰期,應當每周匯總報送檢測結果。鼓勵建立信息平臺同步上傳監測數據。

      (6)抽檢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當在監測結果確認后24小時之內告知被抽檢單位或個人,并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農產品農藥殘留快速檢測流程

      將樣品取樣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勻(葉菜取葉片,帶皮菜取表皮,其他樣品直接切碎)

      稱取樣品(葉菜稱2克,非葉菜類取4克)

      加入20ml緩沖液,震蕩1-2分鐘

      靜置至樣品上層液體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緩沖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緩沖溶液,樣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顯色劑,比色皿加蓋搖勻

      在37℃-38℃下恒溫培養30分鐘

      按照檢測順序,依次在裝有空白和樣品的比色皿中分別加入

      50ul底物,搖勻后置于儀器中測定

      3、檢測室管理制度

      檢測室應當保持整潔、安靜,安裝防火、防盜設施,各種儀器、器皿、試劑標志清晰,不得存放與檢測無關的物品。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檢測室,禁止在檢測室吸煙、進餐,不得在檢測室從事與檢測無關的活動。

      (3)檢測人員工作時應當統一穿著工作服,檢測過程中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各類試劑應當分類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試劑應當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5)儀器設備、物品使用完畢后,應當清洗潔凈并歸還原處,保持良好狀態。

      (6)下班時須切斷檢測室電源、水源,關閉好門窗。

      第11篇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范本

      一、當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召回處理。

      二、有嚴重質量問題飲用水產品,如已經銷售的,應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處理。

      三、發現生產的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計劃,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產品。

      四、召回計劃的內容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滿園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五、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癥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飲用水產品時,若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及時發布信息,向社會公開道歉,并通過發布社會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費者。

      七、召回不安全產品時,將按有關規定對消費者作適當的補償,對召回的產品作必要的技術處理或予以銷毀,同時報告質監部門。

      第12篇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農產品的質量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保護產地環境,控制環境污染,使生產基地環境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標準要求。

      二、認真執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術規范生產,保證生產過程符合無公害農產品技術規范。

      三、規范化采收和安全貯運,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農產品的檢測檢驗力度,確保銷售的產品符合無公害產品的標準。

      五、做好基地和產品的認證,加強無公害農產品標識的加貼和管理。

      六、健全記錄和檔案,建立完善的農產品追蹤服務體系。

      七、實行產地環境和產品質量自檢,逐步推行產地產品檢測合格準入和準出制度。

      產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十二篇)

      一、加強產品安全信息管理,確定一名信息員負責產品安全風險信息收集、評估,增強同有關部門和消費者就產品安全信息的溝通交流,完善產品安全監管信息網絡,提高安全風險 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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