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2篇 天然氣回收安全防火防爆制度
1、天然氣回收項目是防火防爆重點單位,任何人未經許可不的靠近。避免產生靜電火花,防爆區內的各種電氣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
2、為防止靜電火花,所有設備及管線均應有良好的接地。在天然氣濃度特別高的環境里工作的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
3、加強防火防爆知識學習,做到人人會使用滅火器材。設備現場必須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并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要擺放于明顯位置并由每日值班人員負責每天檢查,負責人負責管理。
4、嚴禁使用明火作業。如需動明火作業時要經有關部門批準和填寫動火申請書,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方可進行動火作業。現場必須派人監護并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動火后的現場要認真檢查清理消除殘火,防止發生火災。
5、進入生產區的人員要著防靜電工作服,為防止產生碰擊火花,不準穿釘子鞋或帶入任何火種。不能直接用鐵質工具敲打鋼鐵件,應使用防爆工具。
6、管理人員必須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進行消防演習活動;組織學習天然氣回收工藝流程知識及火災、爆炸的危險性。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在生產現場堆放對易燃易爆物品、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任何雜物。消防通道及主要出口必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
8、加強生產設備的維護保養。所有管線、閥件都應固定牢靠,連接緊密,嚴密不漏。每天要進行一次安全驗漏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上報。
9、生產現場所使用的電源、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0、一切消防工具、材料、設備要有專人維護保養,并防止固定顯眼的位置,以便于使用。遇有緊急情況,
第3篇 燃氣公司天然氣管道管線安全巡查巡檢管理制度
目的
為規范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行為,以及巡查發現管道周圍存在的不安全行
為及事故隱患能及時有效的得到處理,按照巡線工作 “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的原則,確保公司的天然氣管道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
適用于燃氣經營分公司的天然氣管線、附屬設施及閥室的安全巡查管理。
職責
3.1 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制度的編寫和修訂,并對管道安全巡查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不定期的進行管道安全巡查和管道安全大檢查,牽頭組織公司力量解決管道安全問題。
3.2 生產運行部是管道安全巡查的直接實施部門,負責管道的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和對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管理,對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有現場制止、報告及采取防范措施的職責。對管道附近的施工負責安排人員進行現場監護管理。
3.3 工程技術部負責審批外單位穿跨越管道和影響管道安全的施工技術方案,提供、現場確定管線位置、埋深等技術參數,配合生產運行部搞好管道的施工監督管理工作。
3.4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負責管道的日常巡查,發放宣傳資料,制止可能危害管道安全的施工,記錄并報告現場發現的問題;根據工作安排進行現場監護。
工作程序
4.1 管道安全巡查的頻率
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每天至少一次進行管道的安全巡查工作,站場每天一 次抽查,生產運行部每周組織一次線路安全巡查;公司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每月組織一次線路巡查和檢查工作。
4.2 安全巡查人員的巡查報告
4.2.1站場應對巡查人員進行正規化管理。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在起點站開始巡查時,必須在起始點向站長或站場巡查人員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開始巡查的時間、預計到達目的地時間或特殊區段的碰頭匯報時間等。
4.2.2巡查人員到終點站,應提交當天的巡查記錄(見附錄一: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報告巡查發現的問題,獲取站長的指示。生產運行部應考慮設立巡查人員巡查記錄的提交收集地點,定期收集巡查人員的巡查記錄,檢查其記錄情況并指導其改進。
4.3 現場巡查
4.3.1巡查準備。所有進行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人員在進行管道安全巡查時,必須根據天氣狀況先穿戴好勞保用品,背上背包,攜帶《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通訊工具、記錄表格和圓珠筆等。
4.3.2在管線巡查過程中應做好危害識別,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乘坐車輛應系好安全帶,并做好防毒蛇、防中暑、防跌倒等預防措施。在下大暴雨時和發山洪時,應停止危險區域巡查工作,等大雨過后,應立即組織線路檢查。
4.3.3生產運行部在雨季應增加巡查人員和加強巡查的密度。
4.4 重點線路巡查
4.4.1 生產運行部應建立重點檢查區域臺帳(附錄二: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發放給相關人員進行重點管理,并上報到健康安全環保部留存。重點檢查區域應確定專職巡查人員和站場負責人員,重點檢查區域包括埋深較淺的稻田、魚塘和蕉林區、河流穿越區、人員稠密區和施工活動頻繁區等,這些地區交通不方便,有可能受到耕作、清塘和其他施工損壞管道。
4.4.2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和站場巡查人員應非常清楚自己巡查線路的重點巡查區域,巡線時應堅持重點巡查和徒步檢查,并將重點巡查區域的巡查情況填寫在巡查記錄上。
4.4.3 對已經發現的在管道附近100米外的施工納入重點巡查區域。對于可能交叉通過管道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提前告知健康安全環保部和工程技術部,以便采取對應措施。
4.4.4 站場每周至少一次對重點巡查區域進行檢查。
4.4.5 生產運行部應對“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每月更新一次并報告到健康安全環保部及時更新。
4.5? 外界施工活動預防管理
4.5.1預防性協調與溝通
巡查人員在進行線路巡查,發現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時,就應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是否可能擴展到管道保護范圍,如果可能,應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確定進一步協調解決的方式和步驟,并將此情況報告生產運行部。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關要求可見下表:
施工活動距離管道間距與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動距離
管理措施
其他要求
距管道中心線
<5米
安排專人,現場全天安全監護
如果有動火作業必須健康安全環保部同意批準。
動土作業應確定管道、光纜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礎數據,必須人工開挖不允許機械開挖。
審批施工方案,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距管道中心線
5米—50米
專職巡查人員每天查看,報告其施工進度
1.不允許爆破作業
2.在管道周圍應建立隔離區域,設置警戒標識
距管道中心線
50米-100米
詢問施工人員其施工進度及可能的擴展范圍
告知管道保護法規的要求,獲取聯絡人員的聯系電話, 報告生產運行部
4.5.2危害告知
生產運行部應派人到現場提前了解情況,做好如下工作:
講清楚天然氣管道的潛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責任
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
告知我方管道保護的要求
交換相互的聯系方式和聯系人員
4.5.3 方案審批
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應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細致可行的施工技術方案,得到工程技術部的審批認可。
4.5.4? 簽定安全生產協議
對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線5米范圍內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環保部與對方簽定“安全生產協議”,確定施工時間,并告知生產運行部。如有可能時應要求施工單位繳納安全生產保證金。
4.5.5 施工過程管理
生產運行部應加強管道周圍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
4.5.5.1安排監護人員
施工單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時,由生產運行部安排監護人員進行監督,必要時工程技術部派人配合;對于有重要影響的施工如動火作業,健康安全環保部也應安排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對于公司沒有同意的施工應堅決制止。
4.5.5.2 施工進度報告
巡查人員或現場監護人員應向施工單位了解施工進展,每天報告施工單位的進度情況及對管道的潛在影響,并在日報上反映報告,以便于公司相關部門制定措施。
4.6巡查發現問題的處理及報告
4. 6.1 危害行為報告
巡查人員或公司任何人員發現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時,都應立即進行制止,并報告生產運行部。同時巡查人員應向危害活動的實施人員發放“《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宣傳手冊”,講清其危害后果,勸阻其停止危害活動。巡查人員在上報前應了解:
施工單位名稱
施工內容
負責人員姓名
聯系電話
危害實施情況
4. 6.2對于巡查人員勸阻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應報告生產運行部值班調度,值班調度應安排站場管理人員趕往現場查看情況,并收集、獲取現場的危害活動證據,制止其危害行為。
4. 6.3 當站場管理人員也不能制止其危害活動時,由生產運行部負責人報告健康安全環保部,由健康安全環保部牽頭,協調公司資源進行處理。
4.6.4 對于可能造成管道破裂泄露的嚴重違法行為,應立即報警“110”進行處理
4.7 巡查記錄
4.7.1巡查人員對管道巡查發現的問題,應在當天填寫在“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上,生產運行部應在每天的日報中反映報告。
4.7.2 巡查人員應定期整理“安全巡查記錄”,生產運行部應進行檢查其填寫的嚴謹性和真實性。
4.8 教育培訓
生產運行部每月應組織一次專職管道安全巡查人員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培訓,包括公司規章制度、線路危害識別和風險預防、記錄填寫等方面的內容,提高巡線人員的安全意識、巡查技能和責任心,確保巡線工作能做到“早發現、早溝通、早預防”。培訓活動應建立記錄。
4.9 考核
4.9.1生產運行部每月至少一次對巡查人員的工作態度及職責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4.9.2生產運行部應對外聘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進行監督考核,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制訂細致的考核辦法。對于巡查工作不細致和不按要求的時間、地點巡查,或巡查發現的問題不及時報告,以及發現的問題不進行勸阻、推委職責的,應進行經濟考核。
4.9.3對于已造成管道損壞事實、存在嚴重問題的管道安全巡查人員,應報告綜合管理部給予辭退。
5記錄
5.1 管道安全巡查檢查記錄表
5.2管道重點巡查區段統計和巡查人員安排表
第4篇 壓縮天然氣場站進站安全管理制度
1.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無線通訊器材及穿釘鞋、應穿防靜電工作服(或棉服代替)和導靜電鞋,不準穿化纖服裝進入站區。
2.非本站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站區內,因工作需要進入站區需按要求登記,進入生產區需有站內工作人員陪同,非當班人員無事應盡快離開站區。
3.非本公司人員進入站區須經公司有關部門領導同意并須有專人陪同,進入站區不得進行任何操作及動用任何設備。
4.站區內運行管理人員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認識站區各種設備的構造性能及使用說明書,方準進行操作,否則不準單獨值班。
5.檢修人員進入站區檢修時,應事先通知站區管理人員。在檢修作業中,各種閥門的關閉都由運行管理人員操作。檢修結束后通知運行管理人員將各種閥門復位,方準離開現場。
6.槽車、消防車、搶修車輛(必要時)駛入站區裝有阻火器;嚴禁除上述車輛外的其它任何機動車輛駛入站區。
7.出站物品、材料須經值班人員確認登記。
8.所有進站人員須遵守富茂管道公司的其它安全規定。
第5篇 中心天然氣灶電器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規定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在使用、維護、日常檢查及管理,安全行為等要求。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機關辦公園區內使用燃氣氣灶的相關場所。
發布日期:2023年7月8日 實施日期:2023年7月8日
第二章 日常管理要求
第三條 人員著裝規范標準。
1. 上崗一律穿工服,標志佩戴整齊。
2. 上崗著裝應規范,不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帽子應戴正。
3. 上崗不應穿拖鞋、赤腳穿涼鞋。
第四條 每日進行一次可燃氣體報警儀報警試驗及法蘭連接處檢漏,每班打掃衛生一次,保持設備設施清潔,下班后專人負責關閉燃氣開關。
第五條 廚房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學習,掌握安全操作氣灶和電器的基本知識。
第六條 每次操作前應檢查灶具的完好情況。檢查灶具是否有漏氣情況,如發現漏氣不準進行操作,不準開啟電器開關,應及時報修。
第七條 使用燃氣灶具時,不長時間離開,防止火被溢出的湯水或風撲滅,造成漏氣。禁止在廚房內抽煙,點明火。經常打開防爆排風扇,以便清除積沉于室內的天然氣。
第八條 點火時,必須執行“火等氣”原則,千萬不可“氣等火”,即先點燃火柴,再打開點火棒供氣開關,點燃點火棒后,將點棒靠近灶具燃燒器,最后打開燃燒器供氣開關,點燃燃燒器。
第九條 灶具用氣完畢后,要立即將供氣開關關閉,經常對灶具連接膠管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磨損、漏氣,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條 經常做好灶具的清潔保養工作及時清除煙罩內的油污,以便確保安全使用灶具。
第十一條 嚴禁在廚房內私拉亂扯電線,禁止用濕手觸摸電器和開關,以免造成觸電事故。
第十二條 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發現電線老化、漏電,電器損壞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第十三條 無關人員不得動用灶具及電器,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并及時關閉供氣總閥門和供電總開關。
第十四條 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五條 不得有其它違反國家和行業相關的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 安全行為
第十六條 用移動式可燃氣體檢測法蘭時探針要對準法蘭連接處。
第十七條 每年定期對燃氣管線及設備進行避雷檢測。
第十八條 崗位員工操作風險參照崗位危害因素辨識進行。
第十九條 崗位員工認真做好應急培訓和演練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主管、分管領導,班組長負責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行政事務中心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整改建議。
第6篇 天然氣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天然氣設施的運行、維護和搶修,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煤氣設施(管道)的檢修,需制定作業方案、施工檢修方案及相應作業手順,進行危險源辨識,形成相應的安全措施和事故預案。
3天然氣設施停氣檢修時,必須可靠地切斷燃氣來源,并將殘余氣體置換合格。打開燃氣加壓機和貯存等燃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4采用惰性氣體(水)置換設施中的燃氣后, 天然氣設施在投產或維修前需清除其內部剩余氣體和污垢物。
5進入設施內或有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執行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規定,并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票
6在天然氣區域檢修動火必須辦理動火申請單。在燃氣設備上動火,應有施工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應取得安全主管部門簽發的動火許可后方可動火。動火必須用可燃氣體測定儀測定合格或爆發試驗合格;檢修動火工作中每二小時必須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半小時,必須按首次工作的規定,重新取樣分析。取樣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動火前必須清除動火點周圍的易燃物,并備好消防器材。
7、高空作業時要戴好安全帶;不應利用煤氣管道作起升設備的支架,不應以拋擲方式遞送工具和其他物體。
8、進行維護檢修,應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嚴禁使用能產生火花的鐵器等工具進行敲擊作業。
9、在天然氣作業區作業時,應對作業人員進行的監視、保護;或在天然氣設施運行中,由于其他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天然氣管線安全應采取的監督、保護措施。
10、天然氣設施檢修除嚴格執行本安全規定外,還應認真執行本公司設備檢維修的有關規定。
第7篇 天然氣使用安全制度
一、 用氣前應仔細閱讀天然氣用戶須知,掌握燃氣設施的維護、報修及安全常識。
二、使用天然氣應先點火,后開氣。一時未點著,要迅速關閉天然氣灶開關,切忌先放氣,后點火。使用自動點火灶具時,將開關旋鈕向里推進,按箭頭指示方向旋轉,點火并調節火焰大小。
三、注意調節火焰和風門大小,使燃燒火焰呈藍色錐體,火苗穩定。
四、使用時,人不要遠離,以免沸湯溢出撲滅或被風滅火焰,造成漏氣。
五、使用完畢,注意關好天然氣灶開關,做到人走火滅。同時將表前閥門關閉,確保安全。
六、連接灶具的軟管,應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厘米以上的距離,以免被火烤焦、釀成事故。注意經常檢查軟管有無松動、脫落、龜裂變質。軟管老化應及時更換。
七、使用燃氣具時,注意廚房通風,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八、教育無關人員不要玩弄天然氣灶具開關。
九、定期用肥皂水檢查室內天然氣設備接頭、開關、軟管等部位,看有無漏氣,切忌用火柴檢漏。如發現有氣泡冒出,或有天然氣氣味,應打開窗戶通風,嚴禁開關電器,使用明火,并立即報告當地天然氣維修站。
十、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在廚房和有天然氣設備的房間內睡人;
(二)禁止自購亂拉亂接軟管;
(三)嚴禁私自拆、裝、移、改天然氣管道設備,禁止搬弄天然氣表;
(四)不要將天然氣管道作為電線接地線。
(五)天然氣灶具、氣表周圍不要堆放易燃物品。
(六)不能將室內天然氣管道、氣表切封在室內裝飾材料內,避免管道腐蝕、破損泄漏。
十一、如遇假期,較長時間不使用,切記關閉氣表前閥門。
第8篇 天然氣居民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村天然氣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督促居民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天然氣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天然氣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天然氣灶具使用的安全操作規定
1、每次操作灶具前,使用人員應負責對現場安全環境、設備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須符合安全條件后才能開灶。
2、嚴格執行開灶操作順序,具體順序為:開燃氣管道閥門→開燃氣設施閥門→小開灶燃氣閥門→點燃灶頭后加氣調節火焰。點火生灶一定要“火等氣”,堅決不能“氣等火”。
3、使用灶具時,如有一段時間不需要使用灶具時,操作人員應關閉灶具開關;如較長時間不需使用灶具時,應關閉管道閥門開關。
4、灶具使用結束關閉時,必須關閉燃氣管道閥門、關燃氣灶閥門。關灶時,要防止出現關而不緊現象。
5、使用人員在操作中發現停氣現象時,應按關灶順序和要求關閉各道開關和閥門。
6、使用人員在操作中出現故障,須立即報修,并掛上類似“禁止使用”標識。
二、燃氣管道、灶具的日常安全管理規定
1、使用的灶具應選用符合國家產品生產、產品檢驗合格的天然氣專用灶具。
2、嚴禁私拆私改和隨意安裝燃氣灶具。如需改裝灶具或安裝、維修天然氣管道設施,必須要有管道燃氣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實施。
3、無架灶具應安裝在耐火灶臺上,灶下禁墊可燃易燃材料,并安裝在避風的地方。灶具不得直接安裝在氣表之下,距氣表水平間距不應小于300毫米,氣表距地面為1.6米左右。
4、連接灶具的橡膠軟管(或金屬軟管),應在灶面下自然下垂,且保持10公分以上的距離,以免被火烤焦(或發燙)。軟管正常使用中,一年內必須更換,如軟管出現問題,必須立即更換。
5、嚴禁將燃氣管道當作負重支架或電器設備的接地導線。
6、嚴禁在天然氣管道上晾曬衣物,堆壓各類物品,以防止管道外部受力,管道接口松開或脫落,天然氣外泄造成事故。
7、嚴禁在燃氣管道四周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
8、嚴禁用金屬敲打管道,用腳踢管道閥門、灶具上的開關。
9、灶具長期不使用的,應關閉管道
三、日常安全檢查規定
1、用戶自檢:用戶使用前必須檢查橡膠軟管(金屬管)有無松動、脫落、橡膠軟管有無龜裂老化(金屬管有無銹蝕)現象;灶具火口有無堵塞;灶具、管道開關、閥門是否在“關”位,閥門“開”、“關”標識是否齊全完好。
2、村級檢查:
(1)、村級燃氣安全管理人員,不定期對自己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包括用戶灶具、燃氣管道閥門等必須全面認真的安全檢查,確認無問題后填寫檢查記錄。
(3)、設立燃氣管道專檢日制度。燃氣泄漏專檢每月一次,為每月第一個星期(周二)下午,由燃氣公司和村級安檢人員共同實施。
(4)、制定天然氣管道專項檢查檢測情況記錄表。記錄表將該區域每點檢查檢測內容列表,各類檢查人員應逐點檢查逐點記錄。
四、漏氣事故的檢測方法和應急情況的處置規定
1、當懷疑管道、氣管、閥門等泄露氣體時,可按下列步驟處理:
(1)、將燃具全部關閉,觀察計量表的最后一位數字,經長時間仔細觀察是否有走動現象,如表的數字走動說明有漏氣。
(2)、用肥皂水或高泡洗衣粉水刷在閥門、管道、接頭等處,如有鼓泡現象,則有漏氣點。
(3)、關閉計量表前面的進氣閥門,向燃氣公司報修。
2、發現并證實室內燃氣泄露時的應急處置程序和要求:
(1)、打開門窗,保持室內通風;
(2)、關閉管道總閥,疏散室內人員;
(3)、杜絕火種,禁止在現場開、關電器、撥打手機(電話)和使用明火檢查及查看漏點。
(4)、到室外安全地點撥打報修電話;
(5)、加強漏氣點外圍警戒控制,禁止閑雜人員進入。
3、室外燃氣管道等設施發生泄漏情況的處置程序和要求:
(1)、室外地面燃氣管道發生泄漏后,發現人員應在安全地點第一時間向燃氣安全員和燃氣公司報告,在管理人員到達前,須禁止各類車輛和人員進入或穿越該區域;管理人員到場應拉出警戒線,禁止非檢修人員進入。
(2)、地下燃氣管道發生泄漏后,泄漏的燃氣會滲入到周圍的下水道、窖井及其他地下密閉的空間,一旦遇到明火,很容易產生燃氣爆燃事故。如發現室外地下燃氣管道泄漏,應立即在安全的地點通知燃氣公司組織搶修,管理人員對修漏現場進行安全監護,禁止火種進入泄漏區。
以上規定,即日起施行。
第9篇 天然氣加氣站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氣公司加氣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火“十大禁令”
1.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柴和打火機等火種。
2.嚴禁站內停放車輛,不準不帶阻火罩的機動車輛進站。
3.嚴禁穿帶有釘子的鞋進入加氣站,不準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服飾。
4.嚴禁碰撞、敲打容器或管線,不準違規操作。
5.嚴禁無動火許可證動火,不準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及亂拉臨時電線。
6.嚴禁拆卸防爆設施,不準損壞報警儀器。
7.嚴禁用汽油清洗工具設備。
8.嚴禁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
9.嚴禁在雷雨天氣進行裝卸作業,設備必須接地良好。
10.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參觀者必須經上級部門批準,并有管理人員陪同參觀。
二、防火、防爆安全規定
1.進入加氣站人員必須遵守《生產區安全管理規定》,否則不得進入。會員限時特惠最后一天,文檔免下載券特權立即送。
2.進入加氣站的人員,必須穿戴防爆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及帶有釘子的鞋。加氣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的有關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
3.加強對消防設備、管道和閥門的跑、冒、滴、漏現象的巡回檢查,保持加氣站正常運行。
4.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持消防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5.定期對電氣設備進行檢查測量,保持電氣設備正常運行。
6.如發生火災,應盡快利用站內消防器材,全力投入搶救,并立即報警及通知有關領導。
三、加氣站安全管理規定
1.加氣站內嚴禁一切煙火,任何人不得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進入加氣區內。
2.非本站職工,未經批準一律不得進入加氣站,經批準進入,也必須有站內工作人員陪同,必須自覺遵守本站的有關安全規定。
3.所有人員一律不得穿帶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加氣區,未經許可不得在加氣區內使用手機、照相機和攝像機等電器。
4.禁止車輛在加氣站內停放,確需進入的工作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并盡快離開。
5.卸車和放空作業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雷雨天氣禁止卸車和放空作業。
6.加氣站因安裝或維修需要動火時,要經安全部門批準,并持有動火通知書,方可進行。
7、加氣站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
8、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站區,員工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9、交接班后要檢查加氣設備、壓力是否正常,并做好記錄。
10、站內外嚴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不安全隱患。
11、電話、電氣照明設備必須正常完好。
12、站內的消防器材要嚴格管理,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使用。
13、站內在明顯處懸掛有“嚴禁煙火”等字樣的標志牌,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14、檢修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檢修前應辦理相關手續,并經主管部門經理批準同意,重大設備檢修須經領導簽字。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認可,不準啟動。檢修完畢后將檢修地清理干凈,不留任何雜物。
四、交接班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熱愛本職工作,按時上下班,嚴禁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必須樹立牢固的安全觀念,加強消防意識。
2.交班時,雙方必須對儲罐、卸液臺、鍋爐房、消防泵房等進行安全檢查,認真核對防爆工具、防爆燈、值班記錄等是否齊全完好,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交接。
3.對各種檢查,記錄等原始憑證,當班人員必須認真逐項填寫清楚,不得預先填寫或補填。保管好各種記錄憑證,隨時接受有關部門、人員檢查。平時應保管好所有的資料,學習資料看完后,及時放回原處,不得帶回或銷毀。
4.值班人員不允許提前或延期交接班。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本部門領導及負責人說明情況,經同意后方可調班或請假。
五、安全保衛制度
1.實行每天24小時保衛制度。
2.值班人員每2小時對站內、外治安狀況檢查一次,并做記錄。
3.負責站內設施防盜、防破壞工作。
4.外部入站人員須經領導批準的進站許可證方可放入,并在值班室進行登記。
5.時刻保持警惕、清醒。
6.要保存好所有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備查。
7.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本上要按時間順序將本班工作交待清楚。
六、加氣站設備管理安全規程
1.加氣站工作人員應愛護站內所有設備。
2.工作人員應熟悉站內設備的性能、結構和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站內的設備管理。
3.操作人員必須正確使用設備,不準超壓、超速、超負荷運轉。操作過程應做到按規定順序啟動,按順序停車,安全保護裝置到位。
4.應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a.lng儲罐每年至少一次真空度檢驗和外觀檢查。b.安全閥每年至少一次校驗。
c.壓力表、溫度計及流量計按計量部門的規定定檢周期進行校驗。
d.機泵等設備按照機電設備維修周期進行維修保養。
第10篇 天然氣生產運行部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氣屬于易燃易爆氣體,天然氣生產運行部為甲級防爆單位。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保證生產安全運行,保證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財產,防止各災害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 生產運行部站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每位職工對本崗位安全生產負責。
2. 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必須限期處理和整改,并做好記錄。
3. 加強事故管理,按'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事故,對重大未遂事故也不放過,要有事故原始記錄,處理報告和復查記錄。
4. 認真執行崗位安全責任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隨意動用未經許可的設備和工具。
5. 嚴格執行進站管理規定。
6. 非本站人員未經批準,嚴禁進入危險區,在站內行走時嚴禁在管道容器及工藝裝置附近逗留,嚴禁在危險源區域逗留。
7. 在禁火場所嚴禁吸煙,嚴禁帶入各類火種,凡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設專儲倉庫進行存放并有專人監護。
8. 每個崗位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有關部門要定期檢查,保證隨時處于良好狀態,要定期組織消防培訓及消防演習,保證人人都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9. 除在固定動火區域內動火,其它區域一律需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動火。
10.各種安全裝置、監測儀表、警戒標志、消防設施和器材等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除、改動、挪用,安全通道要隨時保持通暢,安全裝置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11.電氣設備的維修工作必須由培訓合格的電工進行,其他人員一律禁止私自維修工作,嚴禁亂拉、私接臨時線、嚴禁使用電爐及其他私人電器,儀表裝置的修理工作應由培訓合格的儀表工進行,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動用。
12.每年雨季前,要對避雷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查、測試和檢修,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13.禁止在站區生產區域堆放易燃易爆物,站場保持清潔,廢料垃圾必須及時清除。
14.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堅持交接班安全檢查。
15.定期組織職工培訓,全站職工應熟知作業場所及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防范措施,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
進站須知
1.站區內嚴禁一切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入站區。外來辦事人員隨身攜帶的火種(火柴、打火機、電警棍等)入站時交門衛保管。
2.本站和外來辦事人員一律不準穿化纖衣服和帶釘子的鞋進入站區。
3. 工作人員進入氣站應按規定著裝。
4.凡進入站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必須在發動機排氣管的出口處佩戴防火帽(阻火器),車速不超過每小時5公里,拖拉機.電瓶車.蓄力車.放射性設備嚴禁進入站區。
5.不準在生產區內修車、擦車、放油水、掃車垃圾等。
6.外來學習、參觀人員必須持單位行政介紹信,經本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站,參觀時必須有本站領導和安全員及有關人員陪同。
7.外來人員不準隨意動用站內生產設備,更不準自行在貯罐區放殘氣。
8.對上述規定如有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對于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第11篇 z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天然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負責天燃氣設施設備的日常安全管理。
二、天燃氣使用場所的所有人員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了解燃氣性質、火災危險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必須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并經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使用天燃氣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點燃氣時要按火等氣的原則,先點火后開氣。燃氣灶具在使用中,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工作現場,以防外溢物或風吹造成熄火漏氣。發現燃氣泄露要迅速切斷氣源總開關,及時采取通風措施,并向工程部報告。下班前關閉總閥門,鎖好門后方可離去。
四、對天燃氣的設施管理,部門需安排專人每天都要進行漏氣檢查并做好記錄,每月報工程部備檔。
五、在天燃氣設施周圍及使用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以及可燃雜物等;嚴禁作為休息間、工作間、倉庫使用;嚴禁吸煙和其他明火作業;禁止安裝臨時用電設備;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天然氣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懸掛任何物品。
六、燃氣設施的安裝必須由專業部門操作,嚴禁私自拆卸安裝。
七、違反本制度按酒店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對造成泄露、爆炸、火災等嚴重事故的將移交司法行政機關處理。
第12篇 天然氣站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天然氣站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場站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安全技能,培養安全意識,減少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場站應積極采取各種途徑,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三條
站長和安全員必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四條
應堅持新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員工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
第五條
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并記錄備案。
第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七條
場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八條
場站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通過反復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