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獎勵制度
1 目的:
確保項目部承建項目的順利施工,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目標,杜絕違章作業行為,鼓勵安全施工的單位和個人。
2 受獎條件:
2.1 月評比達標單位的前三名。
2.2 月評比達標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專職安全員。
2.3 為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貢獻的有關科室、施工單位人員。
2.4 年度安全評比達標單位的前三名
2.5 年度安全評比的先進個人。
2.6 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單位、個人。
2.7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3 獎勵辦法:
3.1 對單位獎勵發放一次性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優秀'流動紅旗一面。
3.2 對個人的獎勵發放一次性獎金。
3.3 獎勵金額:
單位:1000元至5000元
個人:10元至1000元
3.4 獎勵應拉開檔距,重獎在施工一線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施工的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安監人員和個人,以及為安全施工做出貢獻的有關科室;嚴禁平均分配。
4 獎金來源:
4.1 從工程人工費總額中予留1~2%,作為獎勵基金。
4.2 安全保證金罰款轉移到獎勵基金。
4.3 安全獎勵基金由財務部設立并建帳,由安監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第2篇 加油加氣站安全生產先進表彰獎勵制度
為保障加油加氣站的安全生產工作,鼓勵全體員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工作,認真學習、遵守站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升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以多形式學習活動為載體,以構建有效學習機制為保障,以提高干部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為目標,全面開展法律法規、制度規程、應急救援等相關知識的學習,將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每個人身上,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獎勵管理的原則和條件
(一) 獎勵的原則:
1、獎懲分明,賞罰有度;
2、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公平合理,獎不虛施的原則。即公開、平等、合理,論功行賞。
3、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4、獎勵及時,注重實效的原則。
5、獎勵分為先進集體獎勵和先進個人獎勵
(二)獎勵的條件:
對安全生產工作表中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者,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員工,給予獎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1、忠于職守,積極工作,積極學習,成績顯著的;
2、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工作突出的;
3、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的;
4、安全生產考核階段(月、季度、年)內沒有出現安全生產事故的;
5、能夠完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引導部門員工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
6、在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作出突出貢獻的。
7、有其他突出功績的。
三、獎勵的種類:
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具體包括口頭表揚、通報表彰、經濟獎勵,以上獎勵方式可同時使用。
四、獎勵的權限
主管經理負責全公司領導和員工的獎懲管理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站長負責各部門人員獎懲管理制度的實施。
五、獎勵的程序
(一)口頭表揚,由站長獨立執行。
(二)通報表彰及以上獎勵由站長提出申請。獎勵申請應該包括:
1、在哪些方面做出了貢獻;
2、所做的貢獻對全局的影響有多大;
3、成績是個人做出的還是集體做出的;
4、建議給予何種獎勵。
(三)通報表彰、經濟獎勵申請應力求語言簡練,內容具體,由專管簽字確認后,經領導干部共同討論、審查,最后由經理審批決定。
(四)獎勵決策做出后,由辦公室擬文下發予以公布,并按決定實施獎勵,獎勵決定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六、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方法推廣
對于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安全生產經驗、方法進行交流和推廣。
第3篇 安全生產獎勵與懲罰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對職工獎懲處分有章可循,有據可查;保障員工的安全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發展,依據《北京市工業制造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評審通用標準》等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北京三元種業飼料分公司所有從業人員。
3? 責任部門
3.1? 公司綜合部負責本制度的制訂、考核和過程統計匯總。
3.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制度執行過程的監督管理。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過程管理。
4? 安全管理要點
4.1? 獎勵種類及條件
4.1.1? 精神獎勵: 公告表揚、頒發證書/獎狀。
4.1.2? 物質獎勵:發放一次性獎金;晉升工資或晉級及其它形式的獎勵。
4.1.3? 認真履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職責,貫徹落實本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并發給一次性獎金。有下列先進之一的個人,分別給予通報表揚和2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4.1.3.1? 對在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成績者,除年終可評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外,同時經公司評定給予晉升工資或晉級獎勵600元。
4.1.3.2? 對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排除事故隱患,主動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或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1000元。
4.1.3.2? 對部門各個安全生產負責單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年內實現安全目標,全年無事故,安全管理成績顯著者,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200元。
4.1.3.4? 對敢于抵制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工傷事故發生或使企業財產免受損失者,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600元。
4.1.3.5? 對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200元。
4.1.3.6? 被上級安全部門評為安全先進個人的, 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600元。
4.1.3.7? 在安全工作其它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給予表彰和一次性獎勵600元。
4.1.4? 上述獎勵由各部門提出,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4.2? 處罰種類及條件
4.2.1? 行政處罰
4.2.1.1? 一級處罰:書面批評、警告、嚴重警告,由公司綜合部執行并備案。
4.2.1.2? 二級處罰:記過、撤職、降級,由公司各部門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4.2.1.3? 三級處罰:辭退和開除,由公司綜合部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4.2.2? 經濟處罰
4.2.2.1 降薪,由各部門提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部執行。
4.2.2.2 對未切實履行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職責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 酌情給予一級處罰,經一級處罰未改正的給予二級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三級處罰。
4.2.2.3 對違章指揮的直接責任者, 酌情給予一級處罰;12個月內三次以上(含本數)違章指揮者, 給予二級處罰;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的給予三級處罰,直至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2.2.4 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人員,給予一級處罰;6個月內三次以上(含本數)違章者, 給予二級處罰;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的給予三級處罰,直至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2.3?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2.3.1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一級處罰;12個月內發生三次以上(含本數)的,給予二級處罰。
4.2.3.2 發生重傷事故,要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二級處罰。
4.2.3.2 發生死亡事故,要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三級處罰。
4.2.3.4 對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對事故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酌情給予二級或三級處罰。
4.2.4? 對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不安全隱患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2.4.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保險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酌情給予一級處罰。
4.2.4.2 對各種安全裝置(如壓力表、安全閥)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對有關的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員酌情給予一級或二級處罰。
4.2.4.3 經公司專職安全員檢查確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對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二級處罰。
4.2.4.4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可參照上述規定酌情處罰。
4.2.5?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
4.2.5.1 場長以上干部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處罰。
4.2.5.2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要加重處罰。
4.2.6?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
4.2.6.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亡事故,可酌情減、免處罰。
4.2.6.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單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減、免處罰。
4.2.7? 其他處罰
4.2.7.1 凡阻止、干擾、刁難公司專職安全員、場區兼職安全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檢查人員檢查的,要對當事人和所在部門酌情給予處罰。
4.2.7.2 發生事故時,在執行經濟處罰的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有關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后果嚴重程度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2.7.3 情節嚴重的移交處理司法部門。司法部門按照有關法規給予經濟處罰的不做重復處罰。
4.2? 實施與檢查
4.2.1 公司年終評選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的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評為先進集體或個人。
4.2.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年終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由各部門提出,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核、企業主要負責人批準給予表彰和獎勵。
4.2.3 經濟處罰由各部門通過檢查按月提出,報安全生產委員會批準,財務部門執行。
4.2.4 本規定中的罰款由財務部門按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的“安全生產違規、違紀通知單”從被罰部門或個人安全生產考核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
4.2.5 對所罰款項,財務部門應列入安全生產考核獎勵基金中,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掌握??顚S谩?/p>
4.2.6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本制度的日常監督檢查。
4.2.7 公司綜合部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獎懲記錄臺帳,并歸檔。
5?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隱患舉報對我項目部安全生產的促進作用,鼓勵廣大員工積極舉報安全生產隱患,監督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提高我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在施工現場安裝安全隱患舉報電話牌,在舉報牌上公布項目部安全隱患舉報電話,并且在項目部辦公室設舉報信箱。
第二條 舉報人可以采取電話舉報、寫舉報信、當面提出等方式舉報。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客觀真實,對其提供舉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中傷他人。
第三條 項目部各部室要明確受理舉報的責任人員,規范受理舉報的登記、核查、處理、督辦、答復、統計和報告程序。
第四條 舉報存在的安全隱患包括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設備、安全設施、保衛消防等方面影響安全生產以及存在的事故預兆等方面的問題。
第五條 員工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時,有權立即向現場管理負責人或帶班領導提出隱患內容。現場管理人員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F場管理人員對舉報過的隱患,整改不力或推諉不整改的,員工可直接向安質部門或項目經理進行舉報。
第六條 對員工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以及上級安全監管部門批轉的隱患舉報,項目部必須認真受理,登記建檔,安排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認真對照排查;對查實的隱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按五定原則進行整改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完成時間,定整改驗證人形成閉合。
第七條 針對隱患內容確定責任部門,項目部各部門應將隱患查實、整改情況及時在安全生產會上或交班會上通報,并將受理舉報的隱患調查、處理情況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第八條 對查實的隱患,按下述原則確定對舉報人的獎金額度。
1、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項目部管理人員或員工及時糾正了違章行為,有利于我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開展的,給予舉報人100元的獎勵;
2、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項目部及時糾正了違規行為,有利于防范事故發生的,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3、舉報的安全生產隱患使我項目部及時采取措施,避免了事故發生的(含各類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第九條 項目部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打擊報復舉報人,如發現有打擊報復舉報人行為的,項目部將采取警告、罰款、撤職、開除等方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 由項目安質部負責加強對執行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的日常檢查,指導、督促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不斷健全完善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制度
第一條 集團公司工區項目部對工區項目部進行安全檢查時,檢查中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安全管理要求得不到落實,對工區項目部每次罰款0.5-1.0萬元;
第二條 發生因治安管理不善,造成爆破器材丟失、被盜事故的,除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進行處罰外,另罰工區項目部1-5萬元;
第三條 施工、生活區隨意私拉亂接電線,有火災隱患和廚房不衛生,容易傳播疾病者,每查出一項罰工區項目部0.5萬元;
第四條 機械設備操作、特種作業無證上崗或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作業的,對工區項目部罰款0.5萬元;
第五條 違反《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對項目處以0.5-1.0萬元的罰款。
1、有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違反高空作業防范規定現象的(腳手架未綁扎連接牢固,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
2、危險作業(事故易發點)施工中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技術交底無安全注意事項的;
3、隧道施工作業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如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照明及通風設施安裝使用不規范、排水不暢等;
4、施工中使用的雷管、炸藥保管和使用,不符合治安管理和危爆物品安全管理規定,存在安全隱患;
5、爆破作業現場不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的;
6、工程搶險應急物資不到位或應急預案未進行演練的;
7、施工現場不按安全技術方案進行操作的;
第六條 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5萬元;發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50萬元;發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0萬元;凡發生安全事故,事故損失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第七條 對于發現事故隱患,隱瞞不報或不及時上報的,罰1萬元;發生事故被群眾舉報,導致惡劣影響的,罰10萬元;
第八條 甲方、監理、設計等單位或集團公司等上級領導來工地檢查工作時或在全線組織的大檢查、評比、觀摩中,因安全問題或安全管理漏洞被通報或造成惡劣影響一次,罰款20萬元;
第九條 獲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工區項目部1萬元;獲總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工地,獎勵2萬元;獲吉圖琿公司安全文明標準工地獎勵3萬元;
第6篇 安全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員工監督和社會輿論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整改安全隱患,生產違章,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保障我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隱患報告舉報范圍
1. 駕駛員、內部員工發生事故未按規定上報或隱瞞不報、拖延或謊報的。
2. 車輛有安全隱患未及時修復,嚴重危及安全生產,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起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3. 從業人員操作過程中不符合有關規程及規范的。
4. 其它構成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的安全隱患或者安全生產的違法、違章行為。
5. 干部違章指揮、職工違章操作、不遵守勞動紀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按要求填寫操作記錄的現象。
6. 職工情緒低落、思想波動較大、工作消極、身體狀況較差等現象。
7. 滅火器材、勞保用品得不到及時保養、發放,違反消防、勞動保護規定等現象。
8. 原輔材料、危險品亂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暢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現象。
9. 樓梯、作業區域等作業場所因種種原因造成操作人員作業時,安全得不到保證的現象。
10. 有關生產技術、安全操作規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11. 各類跑、冒、滴、漏現象等。
二. 報告人和舉報注意事項
單位任何員工均可對安全隱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為違法、違章行為進行舉報。但舉報人在舉報時不得捏造、誣告或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安全監管工作秩序。舉報時可用電話、電子郵件、書信、來訪等形式,說明事故隱患的名稱、地點、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的時間和行為人等。舉報時要告知本人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以便及時核實,查處和消除事故隱患及兌現獎勵。
三、舉報受理程序
1、受理各類安全舉報時,受理人應立即書面登記并到現場勘查核實。如屬已受理過的同一內容舉報,應向舉報人詳細說明受理的時間和處理經過。對舉報非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的,應直接告知舉報人有權處理的責任部門。
2、核實舉報情況基本屬實后,屬一般或較大安全隱患的,由安全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相關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進行復查。隱患整改責任人整改事故隱患后,應及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呈報安全部復查和存檔。
3、凡屬情節特別嚴重的安全違法行為或重大、特大事故隱患,受理人應立即上報分管安全領導。
4、舉報核實處理完畢,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填寫《安全舉報獎勵審批表》,并于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批后,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五、受理舉報時,對舉報人不愿公開姓名、身份、單位以及不愿公開自己舉報行為的,受理人員將尊重舉報人的權利給予保密。
六、舉報獎勵標準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評審確定獎勵標準,給予第一時間舉報的單位或個人50-1000元不等的獎勵。獎勵標準分五類:
(1) 一般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元至100元;
(2) 較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100元至300元;
(3)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300元至500元;
(4) 特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標準為500元至1000元;
(5) 未按規定上報、隱瞞不報的安全舉報獎勵標準為200元;
以上所稱的事故隱患等級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界定。
第7篇 某酒店康樂部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為加強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增強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意識,提高崗位員工安全作業的自覺性,保障賓館正常經營工作秩序,保證賓客和從業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和《北京市賓館飯店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要求,以“倡導安全、懲罰違章”為安全生產管理考核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生產考核工作機構
1. 康樂部安全生產考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 *** *** ***
2. 康樂部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小組
組長:***
成員:*** *** *** *** ***
二、 安全生產考核內容
依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相關要求,確定賓館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如下:
1. 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及落實情況;
2.各級管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及作業人員崗位安全操作情況;有無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有無安全隱患問題;
3. 生產教育和培訓內容落實情況,從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及職責情況;
a)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食品安全衛生及餐用具消毒情況;
b) 各類應急預案演練情況;部門安全生產環境(安全警示標志、防護用品配備、倉儲安全距離、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情況;
c) 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應急照明和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門、鑰匙安全管理等情況;
d) 發包、出租場所及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協議的簽訂及安全管理情況;
e) 部門有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及工傷事故等。
4. 安全生產考核方法
根據《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及賓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結合全年各類安全檢查及記錄情況,參照上述考核內容,對各部門各層級人員及行政管理機構進行安全生產考核,并依據賓館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標準,給予責任人及部門相應獎懲。
四、安全生產獎勵條件和懲罰依據
1. 獎勵等級及條件
獎勵分為:表揚、嘉獎、評選安全之星(或安全先進班組)、授予賓館安全生產者(或安全管理先進部門)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酌情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物質獎勵。
(一)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1)嚴格遵守賓館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模范執行勞動紀律,有突出事例,表現優異者。
(2)在設備改造、技術革新、勞動保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對安全管理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3)在安全巡視、設備檢修等工作中,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使賓館和賓客利益免受重大損失者。
(4)敢于抵制違章指令,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照章辦事,避免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者。
(5)在消防、內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跡突出者。
(二)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或班組,根據安全管理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1)貫徹落實賓館及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到位,管理人員履行安全職責,作業人員操作規范,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工傷事故的。
(2)全年各類安全檢查評比中成績優異的。
(3)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使賓館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4)在消防、內保、交通等安全方面事跡突出的。
2. 懲罰依據
懲罰分為:警告、通報離崗、解除合同或除名。在給予行政處分的同時,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被警告者扣罰50元,被通報離崗者扣罰500元。對造成重大損失的事故責任人,除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外,還需賠償經濟損失。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警告處罰:
1.違反賓館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且情節較輕,未造成影響或后果者。
2.違章作業不聽勸阻者。
3.無《特種設備操作證》操作特種設備者。
4.下達違章指令或強令冒險作業者。
5.擅自移動、動用消防器材改作他用者。
6.發生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者。
7.值班脫崗或未履行安全檢查職責者。
8.安全管理瀆職者。
9.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一般行為者。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離崗處罰:
1.違反賓館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發生事故且情節較重,造成一定影響或后果者。
2.違章作業引發工傷者。
3.丟失萬能鑰匙或轉借他人者。
4.造成安全設施設備損壞者。
5.受到第二次警告者。
6.被上級安全生產監察部門通報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解除合同或除名處罰:
1.違反賓館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發生事故且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影響或后果者。
2.因失職造成賓館正常經營管理嚴重損失者。
3.離崗培訓后重新上崗累犯前款者。
(四)堅持“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工作原則,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部門及相應責任人,取消年終評選先進的資格。
五、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程序
1.賓館安全生產辦公室依據各類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填寫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記錄表,送交賓館領導審批。
2.經賓館領導審批后填寫獎罰金額通知書,送交財務部執行。
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個輔助手段。安全生產懲罰不是目的,消除隱患,防微杜漸,提高員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識,促進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杜絕各類責任事故的發生,保障賓館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賓客及全體從業人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才是賓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最終目的。望各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并貫徹落實。
本制度適用于賓館各部室、公司及全體從業人員。
第8篇 電站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電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9篇 安全認可獎勵制度
l、公司安全考評獎懲制度是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安全工作“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原則的具體落實和延伸,是企業安全生產激勵機制的重要內容;
2、通過對公司內各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評比,獎勵先進,懲處落后,以充分調動職工遵章守紀、主動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
3、安全獎懲實施的主依據是安全生產總結評比的結果;
4、評比的依據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目標、違章違制記錄、安全監督檢查結果、安全教育情況、安全活動情況、安全生勞動競賽、安全措施計劃完成情況、安全合理化建議數量、安全改進措施等有關安全的各方面;
5、對完成任務、達到目標的單位和責任人,要進行獎勵,否則要進行處罰;
6、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7、公司進行評比有安全一票否決權,對個人的升職、
8、公司各單位應本著促進安全生產的精神,堅持重獎重罰、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并重的原則,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生產考評獎懲制度。
9、公司修及時建立、修訂、完善《經濟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細則》及《安全管理目標》等。
第10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獎勵制度
一、項目部為保證工程建設安全、文明、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確保合同承落的工程質量、安全,各項目區域標準化的實現,根據工程建設的進展情況和前期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決定制定《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違章處罰的規定》,望各專業項目區域及時向全體員工傳達。
二、對安全生產管理差的分包項目區域或個人違章違紀的處罰:
1、安全管理
1)對分包項目區域在勞務作業安全生產中無明確安全指標的罰項目區域管理人員100元。
2)對無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內容不全、針對性不強、未履行簽字手續的有關人員罰款100元。
3)對新入場或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安全教育上崗作業的罰款500元,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有有效證件上崗或證件不全的罰款200元。
4)對各分包項目區域的施工班組不按規定開展安全活動或活動無記錄、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對勞務作業層工人違反其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罰款100元。
6)對未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就上崗作業的班組每人罰款50元,并對其所在專業或分包項目區域管理人員罰款100元。
2、“三寶四口”防護
1)對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戴安全帽者罰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掛帽帶者罰款50元。對高處作業不系掛安全帶者罰款200元,系安全帶沒有掛好罰款100元。
2)對未按規定搭設安全網的作業班組罰款100元,對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網、繩防護、欄桿等)或安全警示牌罰款1000-5000元,并責令其限時恢復。
3)對洞口、臨邊無防護或防護不嚴的、罰款500-1000元。
3、高處作業防護
1)對高處作業無防墜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罰款1000-2000元。
2)現場搭設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準投入使用,未經驗收就投入使用的,發現一處罰款有關人員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業中,上層作業人員要對下層作業人員負責,在下層要設安全監護人,對不設監護人的有關人員罰款200元。
4)使用移動式作業平臺未滿鋪并綁扎好5cm腳手板、未設爬梯未設豎向掃地桿,上端未設防護欄桿、無安全帶掛設點的罰款200元。
5)現場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夾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橫桿不大于40cm,違者罰款200元。
4、施工用電管理
1)施工臨時用電必須是“三相五線制”(五芯電纜),不準使用四芯電纜外敷一根接地,違反本規定的罰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電必須是“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對不符合標準規范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必須按規定進行接地或接零保護(線徑不得小于4mm)。對不執行標準規范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現場使用的鐵殼配電箱,開關箱外殼必須有可靠接地,對違反標準規范者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5)對現場使用電設施電源線(纜)一條線纜的接頭不準多于3個,接頭應按規定進行絕緣包扎,對超過3個接頭的電線(纜)每條罰款500元。
6)現場的照明燈具必須按規定接線,不得使用花線或塑料線(纜)。鐵殼燈具的固定桿件不準用鋼筋、鋼管,要用木制的桿件,不符合本規定的每個燈具罰款200元。
7)現場的設施用電與照明用電必須分開設置,對混用者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8)施工現場不準使用老化的破皮電纜線,對電纜破皮后應及時進行絕緣包扎處理,對違反規定的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
9)對施工現場的值班、維修電工不按規定操作的罰款100元。
10)手持電動工具的原始電源線嚴禁接長使用,對擅自接長使用的每發現一臺罰款200元。
11)現場的施工用電必須符合“三級用電兩級保護”,違反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2)電纜線必須架空,對配電箱、開關箱電纜未架空或與鋼鐵構件、安全防護欄桿接觸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第11篇 礦山安全獎勵制度
一、對礦山安全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重獎。
二、對積極查出事故隱患,并提出有效整改建議的礦山人員,獎勵人民幣50元。
三、對配合礦山負責人提高礦山人員意識,杜絕違章、冒險作業的人員,獎勵人民幣50元。
四、對發現設備、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行業安全標準的礦山人員,給予獎勵人民幣100元。
五、對在險情發生時,能及時采取果斷措施,避免或減輕礦山事故危害程度的人員,依據現場情況予以獎勵。
六、對不遵守勞動紀律,未著勞動保護用品或帶小孩進入采礦現場者;對出工前喝酒等現象,由礦山安全員或礦山主管人員給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屢犯者予以開除。
七、對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或冒險作業者,予以100元的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強行在大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作業的礦山人員,有礦山安全員給予100元的處罰。
九、礦山不得錄用未參加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人員。
十、對改善礦山作業條件,提高礦山安全意識,方法可行,措施得當,礦山依據實效予以獎勵。
第12篇 員工安全表現認可獎勵制度
如果管理者對員工安全生產的獎勵得當,礦山的獎勵機制將是一個強有力的工具。礦山內部將會形成一種獎勵的氛圍,進而使得員工的敬業度、績效和保留率都得到提升。
1、在建立激勵方案之前,對員工進行調查,獲得一些員工的價值觀,以及他們想要獲得獎勵的方式?;蛘呤前l出一個調查表,讓所有員工都有機會投入到整個計劃中,并且在最終方案中看到他們所希望的。
2、除了在調查初期階段讓員工們提供信息,在幫助設計獎勵計劃的過程中他們也是很好的資源。創建一個員工專責小組,或是指定員工代表加入到方案設計中來。為員工們參與到整個設計過程中提供途徑,當方案啟動時,使他們獲得主人翁感和興奮感。
3、確保方案的持續性是一個主要目標。對于員工來說,最糟糕的事情便是大張旗鼓的開始實施一套新的方案,但一小段時間過去后,便消失并被遺忘。方案開始實施后,如果能持續進行便會引起員工們的注意,并時刻提醒他們這個方案。
4、在初步調研和實施階段開始后,不要停止與員工們的交流。和員工們一起對方案進行定期檢查,以確保它的有效性,并詢問哪些可以改進。你也可以衡量員工的工作效率、客戶滿意度以及員工保留等方面的變化,看看你在這個方案的投資是否收到了積極的回報。
5、建立一個有效的員工安全表現認可與獎勵方案需要時間和細致的規劃。然而,一個成功的方案可以為整個礦山帶來不可估計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