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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企業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12-17 07:00:04 查看人數:38

      s企業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第1篇 s企業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

      (1)一級檢查由物業部指導、監督各部門組織實施

      ①每個職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火情隱患,本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否則發生事故要由本部門負責人或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②物業部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消防助理負責對物業的消防設備、設施及消防安全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下來。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也由消防助理每天進行檢查。

      ③物業部主管每周將檢查情況向管理處主任匯報。

      (2)二級檢查由管理處組織實施

      ①管理處主任每周組織物業部等部門對管轄地段、設備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②檢查各部門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處理及整改火情隱患,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③每月向公司消防責任人匯報一次管理處消防安全情況。

      (3)三級檢查由公司總經理實施

      ①每月由公司總經理或授權他人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公司消防責任人(總經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②檢查各管理處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好的表揚獎勵,差的批評處罰。

      消防安全檢查要認真填寫消防日檢查登記表,消防安全周檢、月檢、季檢、年檢記錄,并將記錄統一由消防中心存檔。

      第2篇 工貿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的消防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避免或減少火災對環境的污染。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

      三.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工作計劃的實施和日常消防工作的開展,負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有效管理,確保消防器材時刻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各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范圍內的日常消防工作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3.3. 公司所有員工有義務、有責任關心消防工作,維護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用,甚至損壞消防器材。

      四.工作程序

      4.1、各類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規標準,嚴格履行本公司所規定的安全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

      4.2、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各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公司規定的安全職責做好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落實消防責任人,明確專兼職消防員,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保養維護或更新。

      4.3、火源管理、倉庫管理等工作,遵守本公司各部門的規章制度。

      4.4、電源管理(包括電器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管理等)遵守本公司關于用電管理的規定。

      4.5、公司綜合安全檢查時,應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發現隱患要及時整改。按屬地管理原則,各生產車間和職能部門每月組織自查,各崗位做好日常檢查工作。

      4.6、消防安全教育除按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執行外,同時強調::

      4.6.1新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進行考核,并有記錄。

      4.6.2每月初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組織召開員工會議,對全體員工進行包括消防安全方面內容的教育,并有記錄。

      4.6.3半年一次召開義務消防隊員會議,組織學習消防法規及消防知識,并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習。

      4.6.4利用黑板報、宣傳窗、內部刊物宣傳安全法規,報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消防案例教育。

      4.6.5積極開展“119”宣傳周等宣傳活動,努力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每位員工領會《消防法》,學懂消防知識,在各重點消防部位發生意外火災時能妥善處置。

      4.7、消防器材管理:

      4.7.1消防器材定位管理,專人負責。

      4.7.2每月開啟消防栓一次檢查水壓是否正常,全公司內滅火器檢查壓力表一次,并作記錄。

      4.7.3除應急搶險撲救外,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4.7.4滅火器必須放在便于取用的固定地點,嚴防曝曬、雨淋或腐蝕。不得隨意拆卸各種滅火器,確保滅火器材完好。

      4.7.5消防設備必須置放在醒目位置,不設遮蓋或在上面掛搭其他物品。消防栓周圍不得堆放物品,并確保道路暢通。

      4.7.6發現受潮、失效的消防器材,需更換、增加消防設備,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統一配置。

      4.8、事故應急處理:發現火警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以最快速度撥打“119”電話,同時立即報告領導,組織人員馬上撲救。發生火災報警后,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4.9、消防工作獎懲

      4.9.1、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成績顯著的;

      2)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

      3)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司財產,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4.9.2、有下列行為者處以2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1)在本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2)違反用電規定者;

      3)違反火源管理規定者;

      4)損毀消防設備和消防工具者;

      5)存在火險隱患,經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拒絕執行者;

      6)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者。

      第3篇 五金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三、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并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匯報。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5、落實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并認真督促解決。發生火災時,協助公司領導指揮對火災的撲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3、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預防和補救火災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間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5、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協助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八、生產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1、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吸煙,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應熄滅火。

      2、加工木料的各種機器設備的轉動軸承部位要經常加油潤滑防止摩擦生熱。

      3、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超負運行,應立即報告電工檢查,修理。

      4、車間內的刨花、木梢、油漆等雜物,每天要清掃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處理,保持室內清潔。

      5、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九、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業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易然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的容易積水的地點。5、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然液體不準在露天存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防易燃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情況現象。

      7、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8、嚴禁將性質不相符的化學危險品進行混存。

      十、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堅守工作崗位,提高安全意識,發現火險,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法積極撲救。

      3、下班時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行不能消除的,應及時報告。

      4、愛護保養好崗位上的消防器材設施。

      5、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業務知識和應變處理事故的能力。

      6、每位職工都要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安全設施,報告火警的義務。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定

      1、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備無患,要求凡配備滅火器材的各部門,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制定專人負責保管。

      2、對各種消防器材要求嚴格使用,干粉滅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門須立即報保衛部門備案,由總務處重新換藥;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的使用,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由義務消防隊專門使用,使用后要曬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點,滅火器材的配備要求完好無缺。

      3、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用取器材,嚴禁損壞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變潮、雨淋或日曬,滅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變質失效。

      十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檢查制度

      1、防火檢查人員由消防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2、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工廠每月一次。

      3、防火檢查的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除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成有效情況。

      4、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的檢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1、公司防火巡查人員由保衛干事和生管人員擔任,重點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

      2、防火巡查工廠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道,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或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6、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十三、火災隱患整改

      1、公司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閉或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檢查人員脫崗的;(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存在的火災區隱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十四、獎勵與懲罰

      1、各級人員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工作規定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年終給予精神或物質表彰和獎勵。

      2、違反公司防火規定的情況

      (a)、使用電爐等高功率電器及液化石油氣爐,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并沒收電器,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b)、亂拉亂接電源、在宿舍點蠟燭,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以上情況,經檢查發現后,宿舍內無人承認為當事人者,全宿舍人員一同處理;

      十五、應急疏散方案

      萬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采取以下緊急疏散措施,保證人身安全,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1、一旦發生火情,車間主任立即切斷電源總開關并打開四面三個安全出口,保證暢通無阻。2、安技員迅速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撲滅火源解救危險人員迅速離開火警現場。

      3、廠值班人員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向縣消防大隊報警、減少財產損失,保證人員安全,并組織全廠職工有秩序地搶救財產、遷離現場,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廠領導等管理人員應親臨現場指揮,做到有序不亂,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4篇 電力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協助供電企業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是電力部門消防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做好安全供電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內容之一,供電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關系到電網安全供電的可*性,所以及時查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是確保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是我們電業職工的重要職責,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的需要。為此消防安全管理應做好五個環節:

      一、切實做好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的消防監督

      《消防法》中明確規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筑工程圖紙,必須經過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中也明確了新投產設備要執行“三同時”的規定,即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各項電力工程達不到“三同時”的,電力企業第一防火責任人應拒絕驗收。從一定意義上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礎。

      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人員應從規范、標準入手,重點是審核有無違反規范和標準的地方,消防設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種類是否滿足實際安全運行條件,布局是否經濟合理,運行是否安全可*,同時也應避免因主管領導未交辦,我不插手的思想。因為供電企業任務繁重,主管領導也有一時工作疏忽時候,所以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的管理人員一定要從全局利益考慮,切不能因小失大,嚴格認真地履行《消防法》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二、嚴抓細管消防設備施工與安裝質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裝水平相差很大,技術人員力量也各不相同,這就要求電力消防管理部門協同有關施工管理單位,嚴格把關,選擇施工安裝質量好、技術力量強,講信譽的單位承擔消防工程建設,施工單位的選擇應歸口管理,防止多口選擇施工單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亂,這是確保消防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關口,要嚴格控制管理,基層單位消防設備的更新、改造、遷移工作,應統一經電力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公開招標和委托施工安裝,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單位安裝質量的好、壞與否,對供電企業能否可*安全運行至關重要,因此,應協同施工單位做好這方面的工作,嚴格要求,嚴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設備的質量選擇

      近年來,生產消防設備的廠家不計其數,從國家大中型企業到鄉鎮企業和個體企業遍及全國各地,產品生產的銷路競爭相當激烈,隨之而來的產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現象時有發生。社會上有相當一部分消防產品未進行國家技術監督單位和電力部門的技術鑒定和審驗,未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明,就急于上市銷售,有些產品相當低劣,一旦選中這些產品會給消防設備使用單位帶來不少麻煩,留下事故隱患,同時也會給供電企業帶來相當大的經濟損失,甚至危及到電網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設備的選擇,電力部門的消防管理負責人應當高度重視,嚴加管理,就是國家認定的消防產品廠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個質量優劣問題,不可冒然隨意選擇,既是在質量好的前提下,各廠家的技術力量、生產優勢、工藝精度各不相同,特點各異,設備性能以及應用范圍也各有區別。因而選擇消防設備也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宜安全、可*的產品,不能盲目訂貨。貨比三家,優中選優,是消防設備選擇的指導原則,不可放棄。我們電力企業保衛(消防)部門不僅要當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參謀,而且也應做好消防設備選擇的參謀,把好消防監督檢查關,防止低劣消防設備產品進入供電企業。

      四、消防驗收與中間檢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擴建變電所和配電室外的消防驗收與檢查,是一項很嚴肅認真的管理工作,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應掌握必要的消防設備施工規范和安裝標準方面的專業知識,驗收工作要有理論依據,不能憑主觀愿望和想當然來判別施工質量和安裝工藝,驗收工作要有一絲不茍的精神,對施工安裝質量達不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應及時要求工程承擔單位查明原因,及時更正,該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遷就,這是防止發生火災事故的重要途徑,施工質量與安裝質量的現場綜合檢查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規范標準的要求,不能掉以輕心,這樣做才能通過驗收檢查,嚴把質量關和安全關,為消防設備的安全運行提供必要的技術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電企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較多,從消防設備安全運行角度上來講,主要是及時查找一些失效或銹蝕嚴重,即將到報廢期的滅火器更換和充裝工作,對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單位一定要依據火災自動報警設備運行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不能帶病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一定要有鍥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來。

      另外,供電企業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有一個急待普遍提高的問題,近年來,新進廠的職工不斷地充實,消防安全意識強化不夠,在工作中,因臨時接線不規范導致短路著火現象時有發生,這就需要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除及時下發有關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還應加強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規考試,召開消防安全座談會,廣泛交流經驗,同時還要結合季節開展安全防火大檢查,及時消除火災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特別重要的是,保衛消防部門應加強基層單位職工的消防技能培訓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職工消防技術素質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增強全員安全意識,確保人身和設備安全。

      除此之外,供電企業保衛(消防)部門應認真做好各級防火重點部位的審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種防火安全責任制和防火檔案。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的技術業務和素質的充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的深化以及有關規范標準的掌握,需要有一個專業性、系統性的崗位培訓過程,即干中學、學中干,善于鉆研,勤于積累,只有具備應有的綜合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管理經驗,不斷以此來武裝自己,工作才能得心應手,就會正確解決易難問題,善于發現和糾正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設備隱患,確保電網安全運行。供電企業保衛(消防)管理人員要善于管理,積極協同各基層單位切實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努力營造一個良好的安全運行環境。

      第5篇 出租車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市****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 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 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 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

      第6篇 管理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7篇 管理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6.3.2 上班時間,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6.3.3 各職能部門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6.3.4 公司辦公室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6.4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6.4.1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物業公司責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各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6.4.2 公司辦公區域內所設置的滅火器材,應由辦公室每季度檢查一次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如發現滅火器材不符合使用要求,公司辦公室應及時與物業溝通以及時充裝和添置。

      6.4.3 各職能部門應對公司員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

      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6.5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5.1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會同辦公室每季度對各職能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6.5.2 公司各職能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單同時,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向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負責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各職能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6.5.3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職能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確認后存檔備查。

      6.5.4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5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公司消防安全檢查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

      (2)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3)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5)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6)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整改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6.6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6.1 用火安全生產

      6.6.1.1 辦公區域內不得隨意動火,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需落實人員現場監督或不定時派人巡查。

      6.6.2 用電安全生產

      6.6.2.1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6.2.2 各職能部門下班后,可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6.2.3 禁止私用熱得快、電飯煲、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7 兼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6.7.1 義務消防員應在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下定期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

      6.7.2 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6.7.3 按照預案定期進行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6.7.4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6.8 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6.8.1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火災應急預案。

      6.8.2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和熟悉火災應急預案。

      6.8.3 按制定的預案定期進行演練。

      6.8.4 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6.9 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6.9.1 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辦公室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6.9.2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有接地裝置的,要確保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

      6.9.3 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查,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6.9.4 嚴禁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

      6.9.5 嚴禁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

      6.10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6.10.1 公司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年度部門安全生產考核,根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與獎懲制度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6.10.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建議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給予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6.11 消防安全臺帳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應建立健全消防臺帳。消防安全臺帳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生產情況。

      6.11.1 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兼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6)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7)火災應急預案。

      6.11.2 消防安全生產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2)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3)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4)火災應急預案的演練記錄;

      (5)火災情況記錄;

      (6)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7 記錄

      7.1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8 附則

      8.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8篇 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消防組織與設施

      第1條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第2條 企業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車間相應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第3條 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想進行演練。

      第4條 對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第5條 企業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相關單位可提供的消防協作條件等因素,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第6條 企業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第7條 消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用。

      第8條 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廠總調度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第二節 其它消防安全規定

      第9條 執行化工部“關于在化工企業中禁止吸煙的決定”(〔87〕化生字第892號)。

      第10條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條 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條 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第13條 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第14條 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

      第15條 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塔桿高的1.5倍。

      第16條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單位,必須對研制的每一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

      第17條 采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單位,必須按照研制部門提供的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辦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交付生產。

      第18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條 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第20條 撲救有毒、有害物質的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第21條 對生產或使用氯氣、煤氣、乙炔氣、氧氣、氫氣的企業,還應分別遵照《氯氣安全規程》(gb1198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城市煤氣設計規范》、(tj28-)、《乙炔站設計規范》(tj31-)、《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試行)》(〔81〕勞總鍋字10號)、《溶解乙炔生產安全管理規定(試行)》(〔89〕化工字第0073號)、《氧氣站設計規范》(tj30-)、《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22條 汽車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gbj67-)等有關規定。

      第23條 各種物資倉庫的管理,除應遵守有關物資倉庫管理的規定外,還必須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關規定。

      第24條 其它有關防火、防爆規定按本制度有關章節及其它有關制度的要求執行。

      第9篇 工業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組織和職責

      2.1 公司、部門、車間的消防責任人,分別為總經理、部門經理、車間主任。責任人作為本單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宣傳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指示,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制定消防安全方面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包干負責,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逐級簽訂年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職責,制訂和完善消防安全考核辦法,以保證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2.2 保安隊是全公司消防工作的主要執行部門。保安隊的主要消防職責是: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開展各種消防活動,組織消防演練,參加消防救援;布置廠區消防設施并實施監督管理;在防火重點部位落實定人負責管理;消防檢查;記錄公司防火檔案。

      2.3 公司義務消防隊是執行公司消防任務的專門機構,其職責是:模范遵守和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本崗位的消防職責;加強消防訓練,努力提高本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積極配合各部門宣傳消防知識;檢查和監督本公司的消防制度落實;發生火警時,及時撲救、報警,待公安消防隊到達后,現場介紹火場情況,服從指揮,維護好火場秩序,滅火后要協助有關部門查明起火原因。義務消防隊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三. 嚴格用火管理

      3.1 因生產作業或維修設備需要臨時用火時,用火前,要清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可燃雜物,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用火危險程度較大的,應報經總經理批準。用火時,部門消防負責人、消防隊員和用火審批人,要對現場監督,一旦發現違章作業或異常情況,有引起火災的可能時,要立即停止用火。用火后,要確認無問題無隱患后才能離開現場。

      3.2 加強易燃、易爆物資管理。工業氣體放置應貼附危險品標簽,不得靠近發電機組、配電室或油源。氣源用后必須及時關閉閥門。電焊工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制度,嚴格管理電焊機和氣焊,不允許非電焊工進行電焊或氣焊。氣焊工操作時,氣源必須距離熱源1.5米以外,并確認周圍無膠水等易燃物資。

      3.3 各生產和辦公場所、物資倉庫、宿舍等區域內嚴禁吸煙,禁止攜帶火種進入易燃品倉庫。

      四. 嚴格用電安全管理

      4.1 使用電氣操作規范化,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禁止非電工人員擅自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及其線路。

      4.2 電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變壓器配電房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4.3 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鐵絲牽拉,電閘刀要保持完好,不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4.4 電熱器具,如電爐、電茶壺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生產設備電源以及辦公設備(包括電腦、復印機、飲水機等)電源,下班后要及時關閉切斷。未經許可職工集體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或電茶壺等電加熱器具。

      第10篇 煙花爆竹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消防泵、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確保全部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2、每年6~7月份組織一次本公司全員參加的消防演習一次,使全體職工了解相關消防安全知識,確保每位職工都能熟練運用各種消防器具。

      3、每周手動演練啟動一次消防泵,并指派專人經常查看消防泵的發動機油量是否符合規定,冷卻水是否加滿,出水口閥是否關閉,消防水帶有無破損口。

      4、消防水池中消防儲備水保證平時不被動用,水量不夠及時補充,使用后的補給恢復時間不超過48小時。經常檢查水池壁有無滲漏現象,冬天應檢查消防水是否結冰,發現結冰及時清除冰塊。

      5、滅火器按要求定期檢驗、充裝,發現破損無法使用及時更新補充,確保各種滅火器具安全有效。

      6、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其他消防器材由消防安全員專門管理。

      第11篇 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大型物流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公司是以儲糖為主的大型物流企業,為切實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等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公司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 各駐司單位和駐司民工,必須服從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

      第四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 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黨政主要領導成員和各部室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保衛部是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有下列職責:

      1、根據公司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防火季節的專項治理工作。

      2、組織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識,提高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并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將消防工作納入考評。

      第八條 根據我司實際,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實際演練,積極開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兩會” 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第九條 我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庫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的巡視檢查,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條 我司各級領導必須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

      第十一條 通過開展群防群治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擺現象、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第十二條 防火宣傳教育內容:

      1、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

      3、 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第十三條 防火宣傳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點防火季節和重大節日前,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職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3、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保衛卡口和巡邏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

      4、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保衛部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5、開展防火、滅火科技教育:通過組織“義務消防隊”活動和舉辦消防技術訓練班,聘請專業消防人員舉辦防火科技講座,提高職工的消防技術水平,改進消防工作。

      第四章 火源管理

      第十四條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庫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保衛部共同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保衛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 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保衛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大風天(4 級風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業。

      8、未經批準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9、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爐火使用管理

      1、使用爐火取暖的部門必須向保衛部提出書面申請,經保衛部審查合格后開據爐火使用證,方可按裝爐具。嚴禁私自按裝使用爐火。

      2、辦公室在收到經保衛部批準的“爐火使用證”后,方可發放爐具。

      3、爐具按裝后,必須經保衛部檢查批準方可投入使用。

      4、使用爐火部門,必須有專人對爐火進行管理,并嚴防一氧化碳中毒。

      5、需提前或延期使用由所在部門向保衛部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或延期使用。

      6、嚴格執行爐火管理辦法:

      ⑴ 應做到“兩定、把三關、四有、五不準”。兩定是:定爐型、定地點。把三關是:把宣傳教育關、把爐火按裝關、把檢查驗收關。四有是:有制度、有專人管理、有指定爐火安放地點、有消防器材。五不準是:不準用易燃液體點火、不準在爐旁放可燃物、不準在爐旁烤衣物和其它易燃物

      、不準無人封火過夜和看火人睡覺、不準任意挪動爐火。

      ⑵ 熱爐灰須用水澆滅無余火后,再倒入指定地點。

      7、對違反制度者,保衛部必須勒令停火進行整改,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六條 吸煙管理

      1、我司庫區、生活區內嚴禁吸煙,必須到指定地點(辦公室)內吸咽。

      2、在指定的吸煙室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第五章 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 我司生產、生活、庫區照明用電線路必須分開。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倉庫安全。

      第十八條 庫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庫房應在庫外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電。

      第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 0 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對我司庫房內配備的吸濕機、軸流風機等電器設備,必須就近配置電源插扳,電源連接線必須使用相應功率的護套線,確保安全送電,各種電器設備工作期間,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離崗斷電。嚴禁在庫房內使用任何非作業用電器具。

      第二十條 庫區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在庫區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操作人員使用電器設備過程中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止使用,及時向專業人員報告(電工、維修工)。

      第二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向保衛部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按裝。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按裝規范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后及時拆除。

      第二十二條 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管,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周,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第二十三條 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器線路和設施,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章 儲存作業管理

      第二十四條 我司庫區、生活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作業時,應按第十四條明火作業管理要求執行。

      第二十五條 庫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保管員為所分管的庫房、露天垛防火負責人,對所管轄的庫房、露天垛的防火工作負責。

      第二十六條 我司儲存商品實行分類、分垛儲存,庫房內儲存商品每垛占地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8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露天存放的商品其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于2米,露天貨區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嚴禁將性質相互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庫房內要設立醒目標志,標明儲存商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八條 庫區和庫房內應經常保持清潔,對散落的包裝物、庫區落葉、雜草等應及時清除,妥善處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配帶防火帽,并嚴禁進入庫房及在倉庫區域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必須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十一條 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1、 保衛部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我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3、我司職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交由保衛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4、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第三十二條 消防設施的配置與使用

      1、我司地處市政供水偏遠地區,水壓偏低,為此我司設立第二水源(即4000立方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2、我司保衛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清理和維護,做到水面清潔、無雜物,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的起動必須由卡口值班出一人和電工值班人員一起共同啟動。

      3、保衛部每年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第三十三條 消防器材的管理

      1、 根據公司實際,我司對庫房外的消防器材實行集中存放統一管理,并由保衛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2、各重點部位及庫房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室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保衛部,及時補充。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制度,按有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八章 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 根據我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司確定變電室、鍋爐房和器材庫為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以下簡稱部位),其消防安全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上級部門及本公司頒發的各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 部位所在部室主管領導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抓好職工的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提高人員專業素質和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三十七條 部位職工必須熟悉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及消防器材配置情況,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須做到會使用、會保養。

      第三十八條 部位職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外單位人員來檢查工作時,必須由主管領導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帶領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三十九條 我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第四十條 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和“天津市建筑防火管理辦法

      ”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四十一條 基建人員應配合保衛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貫穿于工程的全過程,搞好自審自驗工作。

      第四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四十五條 凡在我司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簽定“安全防火責任書”,承擔相應防火安全責任。

      第十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

      第四十六條 依照逐級防火責任制,我司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組日查。各崗位執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檢查。

      第四十七條 我司值班巡查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檢查,做好當班記錄;發生突發事件和發現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置,并向上級有關部門或人員報告。

      第四十八條 保衛部應堅持開展經常性防火安全檢查,并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適時開展各類專項檢查。

      第四十九條 防火安全檢查范圍:

      1、貫徹落實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情況。

      2、火源、電源、水源使用管理情況。

      3、消防器材、消防設施使用、管理到位情況。

      4、生產設備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實情況。

      5、火險隱患整改情況。

      6、其它有關情況。

      第五十條 防火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險隱患,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進行整改,對火險隱患,必須做出詳細記錄,建立檔案,依照“三定”原則,即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不準拖延扯皮。對不能及時整改的火險隱患,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確保安全,并報上級備案。

      第五十一條 凡有條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下達“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按“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意見整改的,按消防安全獎懲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 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保護現場:

      1、撲救火災過程中,應注意發現和保護起火地點,盡可能保護燃燒后的狀態。

      2、撲救后立即劃出警戒區域,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3、在現場勘察后,經公安消防部門或保衛部同意,方可清理火場。

      第五十三條 調查:由保衛部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開展火場勘察和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十四條 處理: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第12篇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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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s企業消防安全三級檢查制度(十二篇)

      (1)一級檢查由物業部指導、監督各部門組織實施①每個職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火情隱患,本身不能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否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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