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二、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三、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并記錄培訓檔案。
四、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二、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二次。
三、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人員。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保衛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五、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六、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二、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四、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鍋爐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鍋爐房重地閑人勿進,禁止吸煙,并沒明顯標志牌。
二、鍋爐房必須制定相關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逐項落實。
三、鍋爐工必須經過培訓,持有鍋爐證的方可上崗,嚴禁非鍋爐工操作。
四、各種鍋爐體安全閥、水位表、氣壓表必須靈敏有效,定期外送檢修。鍋爐房內不得設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鍋爐的爐體、燈具、各種管道、閥門、安全閥、水水位表等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裂縫,空隙或隔熱不良等情況,要立即進行檢修。
高低壓配電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及明火作業。
二、高低壓配電室電氣設備的各種接地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經常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
三、變壓器、電纜等帶油設備不得滿油,經常檢查各部件的功能和運轉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修復。
四、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對避雷器進行檢查、檢測。對各種電氣設備的接地零線,每年要檢測一次。
五、要經常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報告和整改。
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類、鳥類侵入,避免產生短路。
倉庫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電、氣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準后方可進行。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采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護。
四、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六、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九、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并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十、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第2篇 企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
企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是網制度欄目為您精心收集,希望這篇企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可以給您帶來幫助,如果覺得好,請把這篇文章復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訴您的朋友,以下是企業防火消防安全制度范文的正文:
1.保持營業、辦公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綜合辦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各班組發現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或上報,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1.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公司。
第3篇 管理型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生產,保證公司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的消防安全生產。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家主席第6號令)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07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
4? 職責
4.1?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
工作全面負責,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1.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1.4?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4.1.5?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1.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4.1.7?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火災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4.2?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為公司的消防安全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4.2.2? 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2.3? 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2.4?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2.5?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4.2.6? 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4.2.7?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4.3? 公司辦公室是公司本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綜合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3.1?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規,擬訂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3.2?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落實措施及時整改。
4.3.3? 負責編制消防器材、消防用品的需用計劃。
4.3.4? 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3.5?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安全負責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生產工作。
4.4?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配合辦公室做好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4.4.1?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臺帳資料。
4.4.2? 配合黨支部辦公室、辦公室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4.4.3? 配合各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本部門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組織消防檢查,
開展教育培訓,落實防火措施,確保部門防火安全,具體需履行以下職責:
4.5.1?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部門消防管理和部門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4.5.2? 經常性檢查部門辦公現場,發現火災隱患及時予以處理。
4.5.3? 負責落實部門消防安全防護措施,設立兼職消防安全員實施監督。
5? 總則
5.1? 公司消防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2?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及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5.3? 公司各部門應經常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
5.4? 公司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6? 主要內容
6.1?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6.1.1? 新入職員工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由公司各職能部門結合“新上崗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培訓內容包括:
--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6.1.2? 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由各職能部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6.1.3? 公司定期進行火災應急預案演練。如設立義務消防隊,要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6.1.4?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負責人、兼職消防安全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6.1.5? 各職能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進行針對性的教育。
6.2? 防火檢查制度
6.2.1? 公司辦公室應當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6.2.2?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6.2.3?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對本部門辦公場所組織日常性的防火檢查。
6.3??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6.3.1? 公司辦公區域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4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訂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到職責分工明確。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藏、銷售管理,確保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理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 定。企業必須規范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作業規程。
十二、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業員工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十四、針對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習防火和撲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員工火災防控能力。
第5篇 五金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點: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特制定本特度。
二、范圍:本制度適適宜和于公司各相關部門及全體所有職員。
三、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公司的消防工作。
2、督促各部門確定防火負責人,落實各項防火責任制。
3、根據季節特點與消防安全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宣傳與檢查。
4、建立建全防火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消除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6、把消防工作的納入單位總結、評比內容之一,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工廠法人代表)的消防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職責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范防安全的操作規定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專職消防和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與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與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保衛部門消防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公司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督促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規章制度,協助有關領導檢查落實各級消防責任制的情況,消除火災隱患。
3、協助有關部門追查處理火災責任者。
4、對消防器材和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并公司消防領導小組匯報。
4、負責全廠消防工作的宣傳,消防技術的培訓和消防器材的配備,監督使用。
5、落實每日的防火巡查和每季度的防火檢查,對查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公司領導小組匯報,并認真督促解決。發生火災時,協助公司領導指揮對火災的撲救工作,并迅速查明原因,并及時匯報。
七、義務消防隊隊員職責
1、認真學習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了解掌握公司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和防火措施情況。
3、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預防和補救火災的能力4、做好公司夜間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
5、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6、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后,應協助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
八、生產車間防火安全職責
1、嚴禁煙火,不準在車間內吸煙,需要動火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應熄滅火。
2、加工木料的各種機器設備的轉動軸承部位要經常加油潤滑防止摩擦生熱。
3、經常檢查維護電器設備,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超負運行,應立即報告電工檢查,修理。
4、車間內的刨花、木梢、油漆等雜物,每天要清掃到安全的地方存放并妥善處理,保持室內清潔。
5、配置必要的滅火器材,定期檢查、及時更換。
九、倉庫保管員崗位消防安全職責
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除企業消防管理規定之外,還必須做到: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搭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易然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的容易積水的地點。5、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易然液體不準在露天存如需要在露天存放時,必須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6、嚴格用電、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關閉門、窗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防易燃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情況現象。
7、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8、嚴禁將性質不相符的化學危險品進行混存。
十、職工防火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消防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消防安全要求。
2、堅守工作崗位,提高安全意識,發現火險,火災應立即報告,并用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設法積極撲救。
3、下班時認真檢查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自行不能消除的,應及時報告。
4、愛護保養好崗位上的消防器材設施。
5、積極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提高安全業務知識和應變處理事故的能力。
6、每位職工都要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安全設施,報告火警的義務。
7、有權拒絕違章作業的指令,并制止他人的違章行為。
十一、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規定
1、保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的良好,真正做到有備無患,要求凡配備滅火器材的各部門,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制定專人負責保管。
2、對各種消防器材要求嚴格使用,干粉滅火器每次使用后,使用部門須立即報保衛部門備案,由總務處重新換藥;消防水帶和消防栓的使用,須經保衛部門批準后,由義務消防隊專門使用,使用后要曬干卷好,存放在制定地點,滅火器材的配備要求完好無缺。
3、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用取器材,嚴禁損壞和挪作他用。消防器材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禁止器材變潮、雨淋或日曬,滅火器材嘴要保持流通,以免造成器材變質失效。
十二、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
防火檢查制度
1、防火檢查人員由消防領導小組成員組成。
2、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工廠每月一次。
3、防火檢查的內容:(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消除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10)防火巡查情況;(11)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成有效情況。
4、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的檢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填寫火災隱患當場整改通知書和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防火巡查制度
1、公司防火巡查人員由保衛干事和生管人員擔任,重點部門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擔任。
2、防火巡查工廠每日一次。
3、防火巡查的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道,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閉或防火門是否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5、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6、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十三、火災隱患整改
1、公司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消除。
2、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責任人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檔、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4)消火栓、滅火器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閉或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檢查人員脫崗的;(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3、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本部門負責人及時將存在的火災區隱患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
4、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5、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十四、獎勵與懲罰
1、各級人員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工作規定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者,年終給予精神或物質表彰和獎勵。
2、違反公司防火規定的情況
(a)、使用電爐等高功率電器及液化石油氣爐,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并沒收電器,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b)、亂拉亂接電源、在宿舍點蠟燭,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處以20元以下罰款;屢犯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處以50元以上罰款。
3、以上情況,經檢查發現后,宿舍內無人承認為當事人者,全宿舍人員一同處理;
十五、應急疏散方案
萬一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采取以下緊急疏散措施,保證人身安全,盡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1、一旦發生火情,車間主任立即切斷電源總開關并打開四面三個安全出口,保證暢通無阻。2、安技員迅速組織人員利用滅火器撲滅火源解救危險人員迅速離開火警現場。
3、廠值班人員立即拔打“119”火警電話向縣消防大隊報警、減少財產損失,保證人員安全,并組織全廠職工有秩序地搶救財產、遷離現場,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廠領導等管理人員應親臨現場指揮,做到有序不亂,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6篇 出租車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實施《消防法》,認真落實《***市****區構筑社會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全面提升火災防控水平,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司火災形勢穩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任副組長:成員:***********、;義務安全消防員:公司全體員工。
二、職責分工
㈠、總經理負責全面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檢查、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職責、職能、的執行情況。進行消防安全崗位分工,責任落實到個人。負責組織召開防火安全工作會議,落實防火措施。
㈡、副組長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防范工作,組織檢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組織和開展四次以上的消防安全隱患檢查及制度修訂和防范落實工作。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人員疏散,組織滅火工作。
㈢、辦公室監督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㈣、安全管理部監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規配置消防滅火器材及管理情況,組織進行全面防火安全檢查。組織消防須知的崗前和崗中教育,使公司員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須知的常識,發生事故會操作安全、防火用具,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三、安全消防管理
1. 安全管理部定期檢查安全防火、防盜及報警設備,制定應急處理措施,定期進行安全消防演練并做好檢查記錄。
2. 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種教育”的培訓工作。
3. 公司各區域內必須按規定定置定位配備滅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設施,各崗位人員要熟練操作,每月(季)定期檢查。
4. 易燃、易爆物品要遠離火種,單獨存放在指定場所,并加強防火、防盜的管理。
5. 員工嚴禁私接電源線、臨時線、電爐子、電暖風、電飯鍋等,違者罰款100元,對造成一定后果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免發1-3個月的效益工資,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6. 堅決杜絕“跑、冒、漏、滴”現象,各崗位、休息室、辦公室的電燈、電扇、電腦等電器設施人走關閉,違者一次扣罰30元。
7. 運轉的車輛傳動設備不得用手直接觸摸或處理異常情況;設備發生故障待機械停穩后,再進行處理;操作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各級人員有權制止或拒絕,否則,本著“三不放過原則”,負有連帶責任。
8. 特種行業(司機、電工)人員必須經技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私自將本崗交無證或非本崗人員操作按違紀處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種專業人員承擔全部責任損失。
9. 公司的安全生產、防火措施、操作規程等各項規定,各部門按實際生產情況檢查落實,有效管理,出現安全生產、消防事故必須及時通知領導,采取果斷措施,及時報警,千方百計減輕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10. 公司動火操作時,必須按程序申請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操作。
11. 凡違反上述條款者,一次罰款30-100元或給予減免效益考核工資1-3個月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公司
第7篇 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xx省消防條例》等規定,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特制訂企業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企業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抓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
二、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做到職責分工明確。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把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生產、儲藏、銷售管理,確保符合防火防爆技術要求。
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七、組織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能力。
八、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
九、禁止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筑場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十、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理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 定。企業必須規范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作業規程。
十二、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企業員工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參加組織的滅火工作義務。
十四、針對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學習防火和撲救初起火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安全疏散、逃生自救等方法提高員工火災防控能力。
第8篇 dd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企業安全和員工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內需要設置消防器材和進行消防管理的部門。
消防安全職責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公司的安全生產體系中進行統籌管理。
2、公司安全檢察監督部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其它部門負責各自分管范圍內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總經理為消防安全總負責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3.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3.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結合起來,統籌安排。
3.3督促各部門籌建消防設施、購置和維護消防器材。
3.4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3.5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為消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履行總經理的消防管理職責。
5、各部門經理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視實際情況指定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5.1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3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道。
5.4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消防意識和技能。
5.5確定本部門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影響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為火災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5.6組織制訂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5.7完成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場所、使用或者開始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5.8.4義務消防隊人員及消防裝備情況。
5.8.5有關燃氣及燃氣生產所使用電氣設備的檢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
5.8.6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5.9加強對部門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員應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崗位防火責任
1、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防火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工作負責,主要職責:
1.1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的區域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時,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嚴格按《動火管理辦法》審批手續,落實現場責任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并落實相應消防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1.2發現隱患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時報告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或當班調度指揮中心。
1.3各班組負責對存放在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打掃。
1.4發生火災(火警)立即進行正確撲救,并立即向調度指揮中心報警。
2、建筑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我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部和規劃建設管理部行使監督檢查權。
第五條 防火安全檢查
1、安全檢查監督部要定期組織相關人員對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安排對消防關鍵時期和重點部位進行經常性的消防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各部門、班組要把消防安全檢查作為安全檢查的重點內容之一,要將消防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需要領導協調時,要及時上報。
3、安檢部、各部門、班組要將防火檢查情況作好記錄。
4、防火檢查的內容:
4.1生產過程中有無違章情況。
4.2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情況。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和員工掌握消防知識情況。
4.7查閱有關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應急預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第六條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范
1、庫內物資要分類,要標明物資名稱,性質相互抵觸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2、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3、照明燈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4、每個倉庫應在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后斷電。
5、庫房內嚴禁煙火,并設有明顯標識。
6、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不得進入。
第七條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范
1、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2、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儲存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為準。
3、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并設明顯的標識,注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產施工區域、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5、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對怕曬(如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7、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開封。
第八條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范
1、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范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3、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區域、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范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5、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危險品上方空間。
6、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要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維修,工作結束后及時斷電。
7、燃氣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8、電器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第九條 消防培訓教育
1、新員工的教育:
1.1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基本消防知識,經考核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與安全教育結合進行,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安檢部具體實施,主要講解燃氣的基本性質,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
1.3各部門消防教育,由各部門具體負責,培訓本部門的安全技術規程、各類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對象和場所,學會正確的操作。
1.4班組的消防教育,由班組具體負責,根據工種特點,具體介紹所在崗位的安全生產特點、流程、設備材料性質、易燃易爆危險性、重點部位、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種類、名稱、使用方法、使用范圍。
1.5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的員工,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試用。
2、員工調崗后,要進行調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種防火教育制度。
3.1結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種防火教育要有針對性,要結合技能培訓進行。
第十條 消防器材管理規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不得暴曬、雨淋或放在潮濕的場所。腐蝕性強的場所要采取防護隔離等措施,易凍壞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凍措施。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檢查,外觀銹蝕嚴重的要送消防維修站進行檢修、檢驗。干粉滅火器(車)、1211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每月檢查一次,將查出的問題作好記錄。干粉結塊、氣壓減少不能備用,要及時外送檢修。
4、公司辦公區、倉庫、站場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和保養,消防器材采購部門統一負責定期檢驗。
5、對防火防爆重點要害部位,要根據實際需要配置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條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1、首先發現火災(火警)的人,應按照程序向上級領導和調度指揮中心及時報警,講明著火物質、火警規模大小,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必要時調度中心要向119報警,尋求消防隊增援。報警人員要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邊報警邊撲救,將火撲滅在萌芽或起始狀態。
2、火災造成損失規模較大的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能清理現場。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制定防范措施,處理事故責任人。
4、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應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損失情況登記備案,重大火災事故要按有關規定上報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消防獎懲
1、對下列情況應給予處罰。
1.1對國家消防法規、指示不及時傳達,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不及時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災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2違*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區內動火作業,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的按相關規定處罰。
1.3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程造成火災,要根據火災的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相關規定處罰。
1.4其它違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況。
2、對以下情況要給予獎勵。
2.1及時發現、報告火險隱患,隱患得以及時控制,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2.2在火災事故中救人、救物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表現突出的。
2.3對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的,得到實施并取得明顯效果。
3、檢查與考核
3.1本標準所規定的內容執行情況,由安全科負責檢查。
3.2本標準按照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違紀職工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
1.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7.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第七章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律師365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9篇 企業消防安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崗位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獎懲要求,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包括以下六個層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職責;
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三、領導班子及其它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四、中層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各管理科室、車間、分公司等)和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
五、班組和班組長的安全生產責任;
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進行“三同時”審查,不經過“三同時”審查的項目不準施工。
2、企業進行新、改、擴建設項目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并做出項目可研報告,由有資質的評價部門做出預評價報告,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專家組對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后,由資質部門做出設計方案及安全專篇,并經市級以上安監部門審查合格,給予批復后,準許組織施工建設。
3、企業要聘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建設,有施工記錄,并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監理部門進行施工監理。
4、建設工程竣工后,要由資質評價機構,進行驗收評價出具驗收評價報告,還要由市級以上安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組,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評價合格后,準予試運行生產,生產正常后提供有關資料,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取得安全生產合格證后方可正常生產。
5、嚴格履行新、改、擴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1、礦應設專人搞好設備管理和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礦建立設備臺帳、卡片、設備牌板以及設備分布圖設備規格、型號、購進時間、運轉、檢查情況,損壞、報廢等都必須詳細記載。
3、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主要設備(顎式破碎機、圓錐破碎機、球磨機等)和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掛上專責牌,專責人員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
5、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6、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7、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對本企業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排查,確定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
2、對已確定的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如火工器材庫等,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整改措施。
3、為保證安全整改措施落實,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方案,嚴格落實整改完成時間,整改任務責任人,整改資金到位,責任人,使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得到及時的治理和排除。
4、對危險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檔案,妥善保管。
5、對危險有害因素要及時發現,及時治理,確保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10篇 企業標準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維護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1.2.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任
1.1.安全組、養修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1.2.各部門及全體員工履行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 廠
內容:
1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衛人員及各部門抽調人員組成;
3.各部門要單獨成立義務消防分隊,分隊隊長原則上由部門主管擔任;
4.義務消防隊(包括部門分隊)由滅火組、警戒組、疏散組、破拆組及醫療救護等組成,每組成員視情況而定;
5.義務消防隊要定期培訓,熟悉各自業務、熟悉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6.公司每年至少舉行二次消防演習,以檢驗消防隊員及員工的應急應變能力,以便火警發生時,能將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7.消防器材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動用;
8.消防器材及設施嚴禁任何人挪動,挪用和破壞;
9.嚴禁堵塞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通道;
10.不準占用消防設施及器材周圍1米范圍內的地方;
11.不準在消防設施、器材上放置、搭靠物品;
12.消防設施及器材要經常檢查、更換、補充、以保證有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效果;
1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要專人負責、定點存放,依照危險物品的管理原則,加強管理。
第11篇 家具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家具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國家、重慶市相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五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部門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門經理、主管、組長擔任。
第六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企業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七條 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八條 各級消防責任人須嚴格執行本消防制度,并按消防責任書的相關職責要求,恪盡職守,認真落實消防事宜。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九條 新員工入職,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第十條 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第十一條 公司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第十二條 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第十三條 電焊、氣焊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
第十四條 部門、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自實際工作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第十五條 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防火巡查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十七條 公司各部門每天對各管轄領域進行防火檢查,綜合部每月進行全面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情況。
第十八條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十九條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第二十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五、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公司范圍內的各辦公室、車間、倉庫、食堂、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第二十二條 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第二十三條 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第二十四條 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第二十五條 各部門各級主管應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綜合部專人管理,管理員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第三十條 各部門要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第三十一條 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二條 綜合部保安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十四條 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十五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的消防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六條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八、用火用電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
第三十八條 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或持有資質的相關單位負責{`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 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
第四十一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四十二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第四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經檢驗合格方可入庫,出入庫必須進行登記。
第四十四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
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第四十五條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業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
第四十七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第四十八條 儲存燃氣的班組,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第四十九條 綜合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五十條 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五十一條 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五十二條 公司定期檢查評比防火安全工作,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五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第五十六條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第12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針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后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并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并保持消防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后,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并做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3、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外包施工通過發包單位代辦申請。
2、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向保衛科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外包施工單位動用滅火器應承擔重新灌藥之費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還應照價進行賠償并承擔責任.
3、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將辦理申請會簽到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單位需派人現場監督、保衛科亦需不定時派人前往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證安全,又不影響現場正常生產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請“動火作業申請單”時,原則上禁止夜間動火,特別危險作業區嚴禁夜間動火。
5、節假日現場加班出勤時的動火作業會簽和核準,依第4電執行。現場公休期間的動火作業應事先申請,由施工單位派人負責監護,如果是由承包商動火作業,則由發包單位派人負責監護。
6、未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公司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外包施工則處以外包商500元罰款,令其辦妥手續后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