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環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控制程序制度
1 目的
建立實施并有效管理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以實現環境/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
2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制訂、更改與實施。
3 參考文件
【環境/安全監測和測量控制程序】
4 定義
4.1 環境/安全目標:組織依據其環境/安全方針規定自己所要實現的總體環境/安全目的,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4.2 環境/安全指標:直接來自環境/安全目標,或為實現環境/安全目標所需規定并滿足的具體
的環境/安全行為要求,它們可適于組織或其局部,如可行應予以量化。
5 職責
5.1 iso組負責組織各部門討論、評估及制定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并監督和向管
理者代表報告環境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
5.2 各部門經理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審核。
5.3 管理者代表負責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批準。
5.4 各部門負責落實本部門的環境/安全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
6 程序
6.1 目標與指標的制訂更改:
6.1.1 iso組根據環境/安全方針、重要環境/安全因素及其它外界因素變更情況,于每年草擬『環境/安全目標與指標、管理方案表』,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目標與指標制訂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a 環境/安全方針的內容;
b 有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c 考慮技術、經濟及運作上的可行性;
d 相關方的信息及要求;
e 能源、資源的消耗和再利用;
f 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安全因素;
g 目標明確,并盡可能分解,指標應具體、可量化。
6.1.2 當重要環境/安全因素、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管理方案的進度狀況以及相關外界因
素發生變化時,目標與指標應重新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修改,管理者批準后生效。
6.2 管理方案的制訂及更改:
6.2.1 管理方案根據目標與指標進行制定,由iso組組織各部門負責人于每年年初草擬,由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生效。
管理方案應考慮影響重大的環境/安全活動(如設計、生產、材料、使用及處置等)及資源的充分利用.管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方法措施、技術手段;
b 執行部門與負責人;
c 經費預算;
d 起動日期與完成期限。
6.2.2 當因目標指標變化、涉及到新產品開發、服務情況、具體措施有重大更改時,由iso組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更改管理方案,經部門經理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執行更改后的管理方案。
6.3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傳達和實施:
6.3.1 已審核批準的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由文控中心進行受控分發。6.3.2 各部門根據管理方案所規定的職責,組織實施與本部門有關的內容,并將實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技術課報告.由技術課負責協調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6.3.3 各部門在實施管理方案時,若需其它部門配合,可以直接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協商處理, 必要時,可向管理者代表報告。
6.4 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監控:
6.4.1 各部門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進行日常監控,且每月一次對實施情況、進度、符合性進行檢查,并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向iso組報告。
6.4.2 iso組對各部門的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運行狀況進行監控,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協調,以確保能達到目標和指標的要求。
6.4.3 iso組需每半年對目標、指標、方案的完成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記錄在『環
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上。
6.5 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評審:
每年的管理評審要對目標、指標及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審。
6.6 記錄
『環境/安全目標、指標、管理方案表』由文控中心保存1年。
7. 附錄:
無
第2篇 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組織制度
一、設立安全生產決策機構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作為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決策機構。
1、人員組成
1.1總經理擔任主任,主持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1.2分管生產的行政副職(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擔任副主任,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工作。
1.3工程管理處、總工程師辦公室、設備管理中心、辦公室、工會、人力資源處、經營處、財務處、設備租賃分公司等部門負責人擔任委員。
2、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職責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制度》(wq—02)。
(二)設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公司安全生產執行機構。
1、人員組成
1.1經理擔任組長,主持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
1.2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副經理或主任工程師)擔任副組長,協助經理組織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
1.3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分公司工會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成員。
2、分公司安全領導小組職責見《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制度》(wq—02)。
二、設立安全生產職能管理機構
1、公司工程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作為公司的兩級安全生產職能管理機構。
1.1工程管理處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職能管理部門。
1.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環境管理職能管理部門。
2、重大工程項目應成立項目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小組。
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公司各級單位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積極貫徹和建立公司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在條件成熟時,公司各級單位應設置若干注冊安全工程師。
3、工程項目部、專業公司應按規定設置若干專職安全員。
4、施工作業班組應設置兼職的安全巡查員。
四、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基本要求
1、公司要建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各級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逐級落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2、公司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本公司施工規模和工程特點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是本公司的職工。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少于6名。
公司應根據承接工程業務量的變化,及時調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五、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配備基本要求
1、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是指項目負責人、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質量員。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在項目施工期間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
2、項目部應當配備與施工難度和工程規模相適應的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員。
六、各類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條件
(一)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基本條件:
(1)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2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經歷;
(3)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4)其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和5年以上相關管理工作經歷的條件。
(二)項目部安全員(含專職和兼職)基本條件:
(1)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2年以上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3)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并按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七、工作開展
1、參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活動組織和管理制度》(wq—11)及其他相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各項工作。
2、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生產車間應根據各自實際編制,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管理網絡體系。
第3篇 健康安全環境管理處罰制度
一、 總 則
1.1 為了強化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工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車間、各部門。
二、內容和程序
2.1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班組、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2.1.1 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2.1.2 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2.1.3 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2.1.4 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2.1.5 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班組、個人。
2.1.6 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2.1.7 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2.2 獎勵程序
2.2.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生產部,經審核后報告訴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2.2.1 先進班組由生產部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2.2.2 對2.1條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車間和班組提出,經生產部審查,報公司領導批準。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2.3.1 事故責任者。
2.3.2 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3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3.4 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3.5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2.3.6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3.7 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3.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2.4 懲罰類型
2.4.1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2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等。
2.4.2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2.4.3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2.5 處罰程序
2.5.1 經濟處罰由安全檢查小組提出,報主管安全生產副廠長批準后執行。
2.5.2 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告訴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三、 違章處罰
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行為)、污染環境、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的現象(行為)以及違反公司管理體系文件要求的都屬違章處罰范疇,對違章行為的處罰采取分級管理的辦法。
3.1 現場管理
3.1.1車間(部門)接到《整改通知書》,無故逾期不整改的,對責任部門罰款100-200元/次;
3.1.2 違章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3 不聽從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他人勸告,違章蠻干或違章操作造成后果者,根據情節輕重對當事人按事故管理規定處罰;
3.1.4 在生產崗位上,違反勞動紀律(如睡崗、脫崗、酒后上崗以及做與生產崗位無關的事情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5 不按時巡檢、不按時填寫記錄報表、不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包括班前、班后安全會或講話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6 生產作業人員不穿戴、不使用或不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工具,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車間扣50元,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1.7 在生產作業場所私拉亂接電源線或使用非生產電器,對責任人罰100元;
3.1.8 特種施工作業未履行作業手續,對施工單位處以罰款500元;
3.1.9 不具備相關作業操作資質的人員從事作業操作,除限制操作外,對當事人罰100-200元;
3.1.10 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時,車輛、人員不聽指揮,擅自闖入禁區者,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3.1.11 在檢修施工現場或生產區域內,隨意高空拋物,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施工器具擺放影響安全通道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在檢修有毒介質裝置時,首次打開設備人孔、閥門等作業時,未按貯存有毒介質進行設防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3.1.12 各種作業票的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必須由本人在作業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發生代簽處以罰款50元/次;審批人、監護人、作業人以及現場安全負責人未履行職責,擅離職守且未釀成事故時,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釀成事故時,按“事故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3.2 防火安全管理
3.2.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工業動火手續或未按動火措施進行動火作業,按情節輕重對現場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2 易燃易爆崗位內不按規定堆放可燃物,按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
3.2.3 按規定對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進行檢查和維護。未按規定執行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
3.2.4 損壞、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按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2.5 嚴禁在裝置區內任何部位吸煙,違者罰款200元/次,如發現煙頭,對煙頭所在的責任區分管車間每個煙頭扣一分;
3.2.6 嚴禁攜帶火種或引火物進入生產區,違者罰款100元;
3.2.7 進入防爆區的人員,必須關閉手機,違者罰款50元;
3.2.8 機動車輛進入裝置區域內必須有排煙防火帽,畜力車不準進入裝置區,違者罰款200-500元/次;
3.2.9 禁止穿帶鐵掌和帶釘子的鞋進入裝置區域,違者罰款200元/次。
3.3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是指鍋爐、壓力容器、防爆電器等(以下簡稱特種設備)。
3.3.1 特種設備未設專人管理,不建立臺帳,管理混亂,給予管理人員罰款50元;
3.3.2 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給予主管部門領導和辦事人員各罰款100元/次;
3.4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4.1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發給員工勞動防護用品。未按標準配發的,對有關部門罰款100-200元;
3.4.2 采購和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廠家生產的勞動防護用品者,對部門負責人和經辦人按采購數量原值的10%-20%罰款;
3.4.3 集體使用的護品護具,使用車間應設專柜存放并有專人負責;
3.4.4 暑期按照管理局下達的標準為員工發放防暑降溫飲品,并做好發放記錄。未按標準發放的,除補發外,按不足標準部分的10%對有關人員進行罰款;采購未取得“準入證”廠家的產品,按第2條處罰。
3.5 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3.5.1 新入廠的員工,凡未經三級教育上崗的人員,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2 特種作業人員凡未經培訓或復審取證上崗的,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3 對轉、換工種人員,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凡未經重新培訓上崗,一經發現,對有關責任人罰款50元;
3.5.4 使用的臨時工和其他臨時進入企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有培訓教育記錄,如發現未經培訓教育的人員上崗,對有關責任人罰款100-200元。
3.6 環境管理
3.6.1 排污系統管理未按規定加強巡檢,出現污染物跑冒等情況,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200員;
3.6.2 未按規范堆存廢渣,隨意丟棄、傾倒固體廢物或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環境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100元;
3.6.3 出現污染物異常排放未及時匯報的或采取措施不及時,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
3.6.4 檢維修前未進行污染物排放預報、未制定有效環保措施、制定的環保措施未經生產辦批準或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未按環保管理規定進行檢修,或預報措施未有效落實的,發現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對外來施工隊伍,有私排亂放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3.7 連帶責任的處罰
3.7.1 如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對有關責任人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處罰;
3.7.2 在同一施工現場交叉作業,有嚴重違章行為,現場的其他人員不勸阻、制止不力,對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罰款。
3.7.3 對污染環境、損害員工健康的行為經研究后按有關規定處罰。
3.8 處罰實施
3.8.1 由主管生產領導簽發《經濟處罰單》,車間(部門)或個人罰款上交生產部或由生產部通知財務部門從被罰部門或個人的工資(或獎金)中扣除。
3.8.2 事故、違章罰款資金納入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管理,要公開管理,任何人不得挪用。
四、 附 則
4.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4.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4.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4篇 環境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護職工的人身健康和周邊環境,杜絕環保事故的發生,依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公司形成勞動關系的人員及進入公司所屬生產區域的臨時用工、施工、實習人員、技術服務人員等。
3.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內容及相關要求
4.1基本概念
4.1.1毒害品指進入肌體后,累積達一定的量,能與體液和組織發生生物化學作用或生物物理學作用,擾亂或破壞肌體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暫時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變,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毒品按毒性大小分為一級毒害品和二級毒害品。
4.1.2粉塵:粉塵是指能夠較長時間飄浮在空氣中的固體微粒。在生產過程中形成的粉塵叫做生產性粉塵。吸入生產性粉塵對身體會造成一定的危害。
4.1.3噪聲: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聲音都可以稱為生產性噪聲。我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規定:工作場所操作人員每天連續接觸噪聲8小時,噪聲聲級衛生限值為85db(a),對于
操作人員每天接觸噪聲不足8小時的場合,可根據接觸噪聲的時間,按接觸時間減半,噪聲聲級衛生限值增加85db(a)的原則,確定其噪聲聲級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過115db(a)。
4.1.4工業廢水:工業廢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污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和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
4.1.5工業廢氣:指企業廠區內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氣體總和。
4.1.6工業廢渣:在工業生產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蝕性的、傳染疾病的、有化學反應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體廢物均屬工業有害廢渣。
4.2公司環境治理目標
各項環保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實現工業污水達標排放。
4.3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的環保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監察部為公司環境保護管理主管部門,安全監察部設專職環保員。
公司各部門和每位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批評和檢舉、控告。
4.4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對環境有污染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必須征得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4.5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有關部門應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減少大氣污染的產生。
4.6禁止使用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施、設備。
4.7根據有關標準,為崗位職工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裝備。
4.8環境治理主要措施:
4.8.1禁止向雨水排放系統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工業廢渣;
4.8.2禁止在廠區內清洗油類、酸液、堿液或廢液貯罐和容器;
4.8.3罐區排污系統閥門平時要處于常關狀態。排污時,嚴禁錯開通往雨排的閥門;大雨時,先開通往污水池的閥門,將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無污油時,再將通往污水池的閥門關閉,打開通往雨排的閥門;
4.8.4蒸汽凝液要排入雨排系統,防止凝液加熱排污地溝中的污油等污染物。
4.8.5定期進行環保技術業務培訓,以提高工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水平;
4.8.6各區域及時清理所轄區域內地溝、地井,防止雜物堵塞地溝、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現象的發生;
4.8.7搞好工廠綠化,改善生產區及周圍環境。
4.9各部門環保工作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范圍,定期考核。
4.10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安全監察部。
第5篇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具管理制度
目的
為使生產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據,降低工具消耗,同時保證正常生產需求,特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使用于生產科所有的儀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購生產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購工作必須在每月25號之前完成。
3.2庫房工具的領用
3.2.1生產科工具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到庫房工具庫統一領用,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到工具庫領用工具。
3.2.2生產科工具要留有保證正常生產的備用量,但備用量不能過大,盡量做到隨用隨領。
3.2.3到庫房領用工具填寫領料單,寫明領用工具的名稱、型號、數量、領用時間,經工具庫庫管簽字確認方能領用。
3.2.4生產科保留工具領料單第三聯,并填寫《工具領用記錄表》,做好所有領用的工具的記錄。
3.3生產科工具領用、借用及退還
3.3.1生產線領用工具必須由本生產線線長或者leader領用,其他人員無權領用
3.3.2領用工具必須填寫《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并進行簽字確認。
3.3.3生產線領用新的工具時必須拿同樣規格型號的舊工具進行更換,并在《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表》上備注“以舊換新”。
3.3.4生產線線使用頻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時及時歸還工具管理員,并在《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上填寫歸還時間。
3.4.5其他部門借用工具須由借用部門簽字,經生產科長同意并填寫《生產科借用記錄表》方能借用。歸還時寫明歸還時間。
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產科工具除生產線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產科工具管理員統一進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員每月按時統計當月的工具消耗情況。根據生產科當月的產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單位消耗,并以電子版的格式作入生產科月報中。
4.3生產線每日交接如實填寫《生產線工具交接記錄》,發現異常,第一時間上報生產科長和工具管理員。工具管理員及時填寫《工具損壞記錄》。
4.4生產線工具若被認定屬人為損壞的,損壞責任人除按原價賠償外還要扣除相應績效獎金,找不到責任人的,其工具所屬的生產線全體員工進行分擔。
4.5生產線所有工具必須嚴格按照工具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嚴禁違規、 過載、野蠻操作,違者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造成重大損失的還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4.6生產科工具管理員定期對生產線工具進行檢查,如發現交接記錄未及時、如 實填寫,工具丟失不及時上報,工具損壞未及時報修等情況,一律按《生產科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4.7對于丟失的工具,責任人須按原價100%行賠償。
4.8對于未達到使用壽命而報廢工具,相關責任人除賠償工具剩余價值外還要承擔因工具報廢而造成的其他責任。
4.9工具的績效扣款在月底績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工具的報修及備用工具的領用
5.1生產線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損壞應立即填寫《工具維修單》并送至技術部進行報修,嚴禁對故障的工具私自進行拆卸或修理。
5.2生產線工具修理時到工具管理員處領用生產線備用工具,并填寫《生產科工具領用記錄》,備注寫明領用原因。 6、工具報廢6.1生產科工具報廢,須提前填寫《工具報廢單》,先交由生產科長簽字審批,再有技術部門出具關于工具報廢的書面意見,經處置中心主任簽字后方能進行報廢。 7、節約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7.1發動和依靠全體員工參與工具管理,提高員工的主人翁意識,用 好、用長、不丟失工具。7.2加強對工具的技術指導,在使用工具過程中,嚴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藝進行,嚴禁不正當的操作帶來的工具過度磨損和消耗。7.3在日常的工作中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藝。7.4加強對工具的維護、保養、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強工具的日常保養與點檢,回收舊(壞)的工具,對于回收的工具進行拼裝或修理,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延長工具的使用周期。7.5不斷提高自制工具的質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 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產科工具申購單》 《工具領用記錄表》 《生產線工具領用記錄》 《生產科借用記錄表》 《工具維修單》 《工具損壞記錄》
第6篇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環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識、環境意識兩個方面的教育、各單位對新進場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方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讀、補考;
2、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特別是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和新崗位和安全環境教育,未經過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3、項目工地在施工期間要堅持以黑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或者組織職工觀看安全環境為內容的錄象片,使宣傳教育工作講究實效;
4、入場教育,由項目負責對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教育,對項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工地危險區域及事故隱患,有毒有害作業的防治情況及安全環境規定,對工地的生產工藝過程,曾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進行教育;
5、崗位教育,主要由班組進行,對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存在的危害、設計到應急預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教育,以實習為主;
6、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環境教育。
安全環境教育內容
1、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2、總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規定;
3、本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方法、業務技能。
對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1、對于電器、器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中小型機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對特殊作業人員主要是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特殊訓練,經地方勞動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7篇 環境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為實現公司環境方針和目標,對公司環境、安全管理運行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規范指導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廠區路面平整、無積水,廠區應當綠化;垃圾池及其周圍須定期清理外運,垃圾應分類處置。
2) 生產中產生的廢水、廢料應搞好排放和清除,不應對廠區造成污染。
3)廠區應當建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原料、產品及包裝物料的貯存倉庫。
4)存放硫酸(鹽酸、成品油)的危險化學品的區域,應當配置必要的應急物資及防護設施,進行必要的防腐處理,以防泄漏造成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對生產過程中產生噪聲、粉塵的崗位,采取配置隔音裝置、除塵器并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對污水處理站配備污水在線檢測裝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
4、 特別作業區衛生要求
1) 特別作業區內的操作應當在無菌狀態下進行。
2) 定期對特別作業區進行殺菌消毒處理。
3) 特別作業人員,必須穿著無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別作業區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特別作業區。
5、 清潔作業區要求
1) 產成品烘干包裝崗位及化驗室地面應鋪設瓷磚或其它衛生材料。
2) 車間內墻壁應保持清潔,車間內門窗必須封閉完好。
3) 包裝間必須設緩沖間、更衣間,進入的車輛等必須清潔、無塵。
4)各生產設備必須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設備要保持清潔。
6、控制實施
1) 安環處根據廠區環境現狀,制定《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并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記錄表》。
2)安環處按《廢棄物管理規定》定期對廠區廢棄物分類處置,以防發生環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記錄。
3)各崗位操作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操作,并做好記錄。
7、相關文件記錄管理
1)《現場衛生管理規定》
2)《廢棄物管理規定》
3)《物品定置管理規定》
4)《污水處理操作規程及工藝指標》
5)《檢查記錄表》
6)《污水處理厭氧工序操作記錄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記錄表》
8)《化學需氧量cod記錄表》
五、運行控制
1、對各單位c-e級(c-d級為可允許存在,但須采取措施進行控制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e級可忽略存在的危險源),各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進行控制。
2、對各單位a、b級(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控制:
1)企管處負責對公司的水、電、汽類等能源的消耗進行匯總、分析,以確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環處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確保其按文件規定進行操作。
3)各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管理,對本部門所使用的危險物品要嚴格管理,隔離存放并加以標識。
4)企管處負責組織各部門按國家《危險固體廢棄物目錄》識別全公司的危險固體廢棄物;各部門按規定地點分類放置廢棄物;具體處置措施按《廢棄物管理規定》執行。
5)企管處負責污水處理站的日常運行,并按《生產工藝管理規定》每日進行一次抽查。
6)各崗位要根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當而帶來的環境影響和安全危害。
7)安環處在各需要的場合配置消防設施,并登記造冊。
8)公司針對重要環境因素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員工的崗位操作水平及應變能力。
9)各部門按目標、指標方案對重要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六、組織領導
組長:徐恒德
副組長:張立社
成員:李義亮周 俠 張明進 來慶利
莒縣宏德檸檬酸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第8篇 施工現場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考評獎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依據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目前的現狀,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罰依據
每逢雙月有分管領導參加,工程管理部組織(抽調項目部專職的質量、環境、安全管理人員)組成檢查小組,參加對在建項目進行抽檢,考評標準公司制定的裝飾施工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根據匯總表得分情況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實行獎罰,對評為優良的工地項目部一次性獎勵2000元,對不合格工地項目部處罰2000元或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中的30%,合格工地不獎不罰。
優良: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80分以上。
合格:保證項目分值應達到40分以上,匯總表分值應在70分以上。
不合格:匯總表分值不足7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匯總表分值不足60分,有一份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60分以下,扣除該項目2%質保金的30%的全部)。
二、平時公司對所屬項目進行巡視檢查,主要查:安全管理、“三寶、四口”的防護、腳手架(井架)搭拆、施工臨時用電、施工機具和壓力容器、環境與文明、工程質量等。對平時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項目部在年終可評為優秀項目部實行獎勵,對不重視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一體化管理體系項目部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
三、檢查中對下例不符合要求的每條處罰50―500元。
安全管理:
1.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施工班長安全生產責任制未上墻。
2.施工現場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員。
3.施工現場無施工組織設計和無安全措施內容。
4.施工現場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
5.進入施工現場沒有經過安全教育作業人員、未建立卡片和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書。
6.班前活動無記錄。
7.特種作業人員無上崗證。
8.工傷事故未按規定報告。
9.施工現場未掛安全標語、安全警示牌。
環境文明施工:
1.在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未設2.5m高圍檔,一般路段不設1.8米高的圍檔和圍檔材料不穩固、不美觀。
2.進入施工現場不佩帶工作卡、不穿工作服。
3.施工現場發現有吸煙、地面發現有煙頭。
4.裝飾材料、構件、料具等堆放混亂。
5.施工現場不整潔,垃圾堆放不整齊。(包括生活垃圾)
6.在建工程中作宿舍。
7.臨時宿舍內環境臟亂差。
8.施工現場不設小便桶、隨便大小便。
9.施工現場穿拖鞋、赤膊。
10.施工現場無消防領導小組,未按規定設置消防器材。
11.高處向下拋物和垃圾。
12.施工現場斗毆打架。
13.未經項目部批準,擅自動用明火。
14.噪聲、粉塵無措施控制。
15.施工現場焚燒垃圾。
腳手架:
1.腳手架無施工方案和搭設前無交底和驗收。
2.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欄桿、掃地桿、剪力撐。
3.操作層排片不滿鋪。
4.在臨街、居民區外立面不設安全圍網。
5.腳手架不按規定設置與墻拉結點。
6.自搭鋼管平臺穩定性差、四周不設防護欄桿、高度超過5米。
7.使用木腳手板不符合安全要求。
8.使用門式活動腳手架多榀組成無安全措施。
井字架:
1.開機人員無證上崗。
2.吊籃無設超高限位、斷繩裝置。
3.纜風繩架設不符,鋼絲繩直徑小于9.3mm。
4.地錨設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繩卡設置不符合要求。
5.鋼絲繩磨損超過報廢標準、斷絲超過有關規定。
6.卸料平臺兩側缺防護欄桿。
7.井字架三面未圍網、進出口處缺墜落棚。
8.井字架吊籃乘人上下,爬井架人員。
9.卷相機無設操作棚。
10.卷相機滾筒上無設防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
11.井字架基礎不符合規定要求。
三寶、四口臨邊:
1.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帶好安全帽。
2.高處作業、危險區域不正確使用安全帶。
3.帶小孩、非施工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電梯口、預留洞口、扶梯邊口、通道口無安全可靠防護欄桿。
5.樓層周邊、陽臺邊、屋面周邊、通道兩側邊缺防護措施。
臨時用電:
1.沒采用三相五線制。
2.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
3.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及5臺以上總容量在50kw無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在建項目(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無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沒有采用一機、一箱、一閘、一漏(未級開關箱)。
6.漏電保安器失靈、無安裝。
7.電箱無門、閘刀、插座蓋損壞,電線直接插在插座孔內,瓷插頭破損。
8.熔斷絲用金屬或銅絲代替,超過額定規定。
9.機械設備外殼未按規定做好保護接零。
10.施工現場使用塑料線、花線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它導線。
11.照明線路未按規定架空。
12.使用小太陽燈高度低于2.5米,金屬外殼無保護零線。
13.電線亂拉亂接、未按規定架空。
14.電線橡皮破損,接頭處和其它地方銅絲外露。
15.電焊機外殼未做保護零線。
16.電焊機接線柱破損。
17.電焊機進出線處缺防護罩殼。
18.手提移動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
19.電焊作業無消防措施或重點部位無人監管。
壓力器具,施工機具:
1.氣割時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符。
2.安全閥、壓力表、膠管不符合安全要求。
3.氧氣瓶、乙炔瓶設置不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瓶未裝防止回火裝置。
5.焊接、氣割不辦理動火單。
質量方面:
1.違反裝飾裝修強制性規范。
2.未經原設計同意,及隨意拆除原結構。
3.預制多空板底栓吊桿無措施或未辦理手續。
4.機械安全操作牌不上墻。
5.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后無驗收。
6.傳動部位缺安全的護罩。
四、該規定從2006年1月份起執行。
第9篇 電動吊籃使用的環境安全規則制度
電動吊籃是一種懸空提升人機具,在使用吊籃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使用安全規則。
環境安全規則
1、建造物或構筑物頂面支承懸掛機構處的承載強度不得低于1500千克每平方米。如懸掛機構由頂面預埋件承受時,預埋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
2、提供吊籃作用的電源必須是380v,三相五線制接地電源。
3、距高壓線10m范圍內嚴禁使用吊籃。
4、在雷暴雨、大霧、大雪及風速大于10.8m/s(相當于陣風6級)的惡劣氣候環境下,嚴禁吊籃升空作業。
5、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時,必須在吊籃下方設置警線或安全廊,并設置明顯警戒標志和配備安全監督人員。
6、吊籃升空作業范圍內應清除各種突出的或障礙物,固定突出物或轉角處應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施工期間嚴禁開啟外開窗戶。
7、夜間施工時,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照明,應做好作業人員、安全裝置、電氣箱及鋼絲繩、生命繩的防潮、防水和防腐蝕等防護措施。
第10篇 健康環境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對現場環境因素和職業健康安全因素進行管理,確保不發生各類環境污染事故及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圍:本公司的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三、內容:
1、生產現場做好相關標識,標識包括產品標識、狀態標識、管理網絡圖、安全警示標識等。
2、定期做好環境和危險源識別,并進行評價,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和重要危險源要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案或管理制度進行控制,確保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3、生產作業人員需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作業。
4、進入生產現場所有人員需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禁止進入項目現場,作業人員作業時需戴安全防護用品。
5、辦公室定期做好勞動用品發放工作,發放的勞動用品需從有資格廠家采購,有專人負責勞動用品發放,并做好相關記錄。
6、做好化學品的保存和使用,確保符合相關的規定。
7、做好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尤其是夏季和冬季,做好防暑和防寒工作。
8、定期對項目現場進行環境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發生的不符合,采取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編制: 批準:
第11篇 安全生產作業環境管理制度評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責任制及執行情況
謨武水電有限公司洋口項目部制訂了《各級人員安全職責管理規定》、《運行、維護、管理崗位職責規定》,制定了洋口水電廠項目部、項目部經理、安全專責、值長、班組長、班組安全員、運行值班人員、檢修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明確規定了各崗位人員的工作內容、安全職責,規定項目部經理是水電站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全面負責,符合要求。項目部經理與謨武水電有限公司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責任書中明確規定了洋口項目部的年度安全責任和安全目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要求。但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目標未層層落實,分級控制,建議補充簽訂項目部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和安全目標責任狀,做到安全責任和安全目標層層落實,分級控制,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2)防汛、大壩安全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項目部依據《水電站大壩運行安全管理規定》、《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了《防汛管理制度》、《防汛崗位責任制》、《防汛現場安全檢查制度》、《洪水調度會商決策制度》,成立了防汛組織機構,制定了年度防汛總目標。明確規定了防汛領導小組、防汛辦公室、運行人員、值班人員的安全職責。制定了的防汛物資管理制度、報汛制度、汛后災情統計與總結報告制度、汛前檢查及消缺管理制度、汛期通信管理制度、防汛工作紀律與獎懲辦法等,防汛管理制度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
項目部制訂了《水工建筑物檢查評級制度》、《大壩巡視檢查實施細則》、《水工建筑物觀測規程》、《高水位及特殊情況觀測制度》等大壩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明確大壩安全檢查的類型為:日常巡視檢查、年度詳查和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日常巡視檢查由洋口水電廠運行管理部水工維護人員在現場對大壩及附屬水工建筑物、監測設施等進行巡視檢查。日常巡視檢查每周一次,汛期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年度詳查是每年汛前、汛后或枯水期由洋口水電廠運行管理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專業人員,必要時可聘請其他電站專業人員,對大壩及附屬水工建筑物、監測設施等進行全面巡視檢查,并審閱大壩運行、維護記錄和監測數據等資料檔案,提出大壩年度詳查報告。年度詳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汛前詳查可結合水工建筑物評級同時進行。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在大壩遭受特大洪水,壩區(或其附近)發生有感地震或水庫水位驟降、驟升,以及其他影響大壩安全運用的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巡視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并規定了大壩安全檢查的要求、內容、檢查方法等。項目部配備了水工專責,作業人員均按相關規定執行。
(3)兩票三制及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兩票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洋口項目部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業票、繼電保護安全措施、危險點預控票的管理、檢查、統計及獎懲等工作內容。并規定了操作票、工作票的使用、填寫要求,檢查與考核及典型工作票安全措施。明確了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許可人必須進行專業知識及《安規》學習,經考試、考核合格,報公司審查批準后公布。經現場檢查核實,相關人員均按規定執行,有相應的操作票記錄及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名單等。
公司制定并執行了《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設備缺陷制度》,相關人員均按規定執行并有情況記錄。
(4)“兩措”計劃及執行情況
為有重點、有計劃地消除生產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項目部依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制定了《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措施計劃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兩措”計劃的編制和執行,計劃的監督和修改。現場檢查有2007年安全措施計劃,符合要求。
(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安全教育、技術培訓管理制度》,規定了洋口項目部員工崗位技能培訓的組織、要求、內容和方法。要求對新進人員、實習人員及新轉入本部門的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對在崗人員,每年舉辦一至兩次安全或專業知識、技能知識等競賽活動、每年舉辦一次安規、運規及檢規考試。項目部每月至少學習一次安全規程,定期進行技術講課和技術問答、反事故演習、運行分析等崗位培訓活動。對操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現場檢查有考試、培訓記錄和試卷,符合要求。
(6)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及執行情況
公司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規定》,對水電站的安全檢查作了明確規定,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定期試驗維護檢查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日常安全檢查由運行人員完成,主要是檢查現場有無違章行為,安全日活動是否正常開展,重點檢查安全薄弱環節是否存在不安全現象,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記錄在設備缺陷記錄表中。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由各級領導進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主要內容:員工遵守勞動紀律情況、規程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缺陷管理情況、現場安全設施、消防設施情況、安全整改落實情況、現場文明情況。定期試驗維護檢查由生產部進行,定期檢查設備是否有缺陷和隱患。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分別為春季和秋季安全大檢查,參加人員為部門領導或安全專責師。對檢查中發現的的隱患由上級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定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用書面形式上報安監部。現場檢查有相關的檢查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書等,符合要求。
(7)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規定》、《安全生產運行分析管理制度》,安全例行工作主要包括:安委會會議、月度安全分析會、周安全生產碰頭會、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班前(班后)會、安全檢查、安全記錄、安全簡報等內容。安委會會議每年召開兩次,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提出安全工作重點。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與班值長工作例會合并召開,由總經理或分管生產副總經理主持,公司領導、各有關部門領導、班值長以上相關人員參加。部門月度安全分析會每月召開一次,部門領導主持,部門專責師和班(值)長參加。班組安全日活動:檢修維護班每周開展一次(每月不少于四次),運行班組每個輪值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監督性安全巡視檢查、定期試驗維護檢查和季節性安全大檢查。季節性安全大檢查春夏一次、秋冬一次。所有安全活動均要求有相關記錄和總結,編制安全月報和簡報,公司、項目各相關部門都能按規定執行。
(8)安全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為確保安全生產,企業制訂了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如《水務管理規程》、《水工建筑物觀測規程》、《水工建筑物維護規程》、《水輪機運行規程》、《調速器運行規程》、《發電機運行規程》、《高壓配電裝置運行規程》、《水工機械檢修維護規程》、《水工作業安全規程》等,操作人員均按以上安全操作規程執行。符合要求。
(9)生產設備的管理、維修、保養制度及執行情況
為保證生產設備能夠安全可靠地運行,項目部根據本工程生產的特點,制訂了《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設備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輪換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水工機械檢修維護規程》等,按規定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操作人員均按以上操作規程執行,并有設備缺陷檢查和缺陷處理相關記錄。
(10)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根據《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確保水電站防火安全,保障完成滅火救災任務,洋口項目部制訂了《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定了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重點要害部位的消防要求、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及消防安全檢查等相關規定和要求,并制定了防火安全檢查表。項目部還制定了《動火工作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洋口水電站動火級別、動火區域劃分,動火工作票及動火工作管理等內容。明確了動火票的簽發人、許可人等。項目部相關人員均能遵照執行。
(11)勞動保護用品管理、發放、使用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有《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帽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安全工器具、安全帽的采購管理、使用管理、定期檢驗等。并制定了常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項目部人員均按相關規定執行,現場檢查有安全工器具的發放記錄、臺賬,符合要求。
(12)事故管理、報告和處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洋口項目部制定了《事故處理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事故處理原則、事故處理注意事項、事故處理職責分工、發生事故時情況報告、事故處理領導關系及事故調查等管理內容。項目部人員熟悉相關規定,符合要求。
(13)其他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電氣傷害是電力行業的主要危害,為預防電氣傷害事故,項目部還制定了《設備異動管理制度》、《臨時電源及漏電保護器管理規定》、《電氣防誤管理規定》、《接地線管理制度》,要求工作人員嚴格按相關規定操作。
為保證生產的安全運行及作業人員的安全,項目部還制定了《人身傷害重點防范措施》《生產區域環境及設備衛生管理制度》《反違章管理制度》《領導現場監督管理制度》等。
第12篇 安全生產環境管理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形式
1、安全環境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知識、環境意識兩個方面的教育、各單位對新進場職工都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教育考試合格方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讀、補考;
2、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特別是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和新崗位和安全環境教育,未經過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3、項目工地在施工期間要堅持以黑板報、墻報的形式加強宣傳力度,或者組織職工觀看安全環境為內容的錄象片,使宣傳教育工作講究實效;
4、入場教育,由項目負責對新分配到工地的人員進行施工現場安全環境教育,對項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工地危險區域及事故隱患,有毒有害作業的防治情況及安全環境規定,對工地的生產工藝過程,曾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分析等進行教育;
5、崗位教育,主要由班組進行,對作業中的注意事項、存在的危害、設計到應急預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教育,以實習為主;
6、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崗位的安全環境教育。
安全環境教育內容
1、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環境法律、法規、規范標準;
2、總公司、局及公司包括地方的規定;
3、本崗位的職責及工作方法、業務技能。
對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1、對于電器、器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中小型機械操作、其他有害的作業等特殊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培訓;
對特殊作業人員主要是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實際操作特殊訓練,經地方勞動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證后方可獨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