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某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承租單位嚴禁在承租區內設置危險品倉庫。倉庫應符合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有關規定,并配齊消防設施,制定管理制度,嚴格管理,落實責任。
2.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設置倉庫而改變房屋、場地結構和使用性質,必須事先取得出租單位書面同意。對可燃物品倉庫,應經地區消防部門批準同意。
3、承租單位因生產需要使用的涂料(顏料)、有機溶劑等化學危險品必須按規定單獨存放,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
4.倉庫內嚴禁超重、超高堆放物品,應嚴格按照倉庫的安全五距要求堆放(墻距、堆距、柱距、燈距、頂距),不得違章作業。
5.倉庫內燈具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總電源開關應設在倉庫外。工作人員離開倉庫時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
第2篇 倉庫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倉庫存放著很多貨物,可又是最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地方。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倉庫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實行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這對防止事故的發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首先,庫房要分類,庫房內的物品貯存要分類、分堆,堆與堆之間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m。另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庫房內一般不安裝采暖設備,如若采暖,則要用暖氣采暖。散熱器與物品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物品溫度不升高為準)。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自燃品、易燃品、劇毒品等庫房,不準采暖。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品,要定期測溫、化驗。在防火通道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庫房內應設置電話;庫區與庫房內要保持清潔;庫房內除照明設備外,一般不安裝電氣設備;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安裝防爆、隔離或密閉式的電氣照明設備;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等,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準用60w以上燈泡,燈頭與物品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的電源線應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具有防雨、防潮保護設施的開關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不準超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庫房、露天庫應按設計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設施要專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年是“隱患治理年”,倉庫隱患排查治理是重點部位。要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成員和倉庫管理人員,本著全面排查防汛倉庫在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及思想認識、規章制度、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建立了隱患登記檔案,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責任、措施、隱患整改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最后,要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管理取得實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將隱患排查治理貫穿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倉庫管理之中,切實排查事故隱患,監督事故隱患整改到位。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切實將倉庫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管理,達到安全、規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第3篇 化學品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罐區安全管理,確保物資儲存安全,保護倉庫、罐區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化工廠原材料倉庫、成品倉庫、儲罐區。
3.職責
3.1安全環??曝撠煂}庫、罐區日常安全監督和檢查。
3.2銷售科負責成品倉庫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儲罐使用單位負責儲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倉庫安全管理
4.1.1出入庫管理
4.1.1.1入庫:庫管員和搬運人員必須按照“產品入庫通知單”上注明的產品名稱、數量入庫,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轉運人員在雨雪天氣時要加蓋蓬布后進行轉運,庫管員要認真點清產品數量,確認包裝完好無損后,履清交接手續。
4.1.1.2出庫:成品保管在接到'產品發運單'后,應首先檢查車輛的清潔衛生,確保車輛在干凈的情況下(以手摸無灰為準),方可按單上注明的產品數量,產品包裝,質量等級發貨。保管員在發貨后立即清點庫存量,做到帳實相符,每天將相關報表及時送銷售科,生產科,每月26日配合生產科進行一次盤存,并將相關情況報銷售科和生產科,若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貨物,庫管員必須當場驗收,確保完好后,點清數量入庫,并及時報銷售科。
4.1.2裝卸過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裝卸搬運危險品操作前,預先做好準備工作,認真細致地檢查裝卸搬運工具及操作設備。工作完畢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質必須清除,防止相互抵觸的物質引起化學反應。
4.1.2.2產品為氧化劑的要單獨裝運,不得與酸類、有機物及自燃、易燃、遇濕易燃的物品混裝混運,一般情況下氧化劑也不得與過氧化物配裝。
4.1.2.3人力裝卸搬運時,應量力而行,配合協調,不可冒險違章操作。
4.1.2.4裝卸人員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時間后,應適當呼吸新鮮空氣。
4.1.2.5裝卸危險品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震動摔碰。對破損包裝必須移至安全地點。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應及時清除干凈。對于掃起來的沒有利用價值的廢物,應采用合適的物理或化學方法處置,以確保安全。
4.1.2.7兩種性能相互抵觸的物質,不得同時裝卸。對怕熱、怕潮物質,裝卸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1.2.8裝卸作業完畢后,應及時洗手、洗臉、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飲食、吸煙,并且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防止沾染皮膚,黏膜等。如裝卸人員出現頭暈、頭痛等中毒現象,應按救護知識進行急救,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治療。
4.1.3儲存安全管理
4.1.3.1產品堆碼要求整齊有序,而且留有足夠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不高于六袋,重疊兩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桶裝產品堆碼高度為每托盤堆碼兩桶,重疊三托,總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庫房應通風、干燥、防曬、防潮、防掛、防擊、防撞、防跌落,遠離易燃物,禁止與易燃物、有機物、還原性物質同庫儲存,庫房周圍按安全環保科要求掛放滅火裝置,以及警示標志,庫門、庫窗應牢固并有鎖,禁止閑人入內,庫房應平整衛生,每天掃、拖庫房一次。
4.1.3.4在產品入庫后,應防塵、防雨、防火、庫管員對庫內的產品包裝、產品數量、產品安全、產品標識負責。
第4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員工和財產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材料的調配功能,規范公司倉庫的材料管理程序,促進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確保公司資產不流失和所需原材物料的品牌、型號、規格以及質量符合要求,保證倉庫材料供應不延誤生產進度,并加速資金周轉,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倉庫日常管理
1、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
2、嚴格按k3系統和物資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及時逐筆錄入k3系統,做到日清日結,確保k3系統中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準確無誤。及時登記手工明細賬并與k3系統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確保兩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一致。
4、保管員要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貴重的或非常用物資實行零庫存。并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及時編制報表報送上級領導,由相關部門及時加以處理。
5、倉庫物資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分類清楚,排列有序,整潔衛生。特殊物資要與一般物資分類存放,確保安全。
6、經常檢查倉庫安全,做好五防:防火、防盜、防潮、防爆、防腐蝕。發現問題和漏洞應及時向領導報告。
7、先進倉的物料先發,舊廢料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利用。
8、庫存物資系公司財產,不得任意挪用;認真做好各種公用工具的借、收登記工作。
二、入庫管理
新購材料入庫,保管員根據計劃單憑供應收料通知單/供應簽字的供方送貨單、質檢檢驗合格單等,當場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等準確無誤后,辦理入庫手續。如不能確定驗收標準的原材料,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確定驗收標準后,方可辦理入庫。產成品入庫,保管員據質檢單確定為檢驗合格的產品后,指定車間入庫人員按相應品名、規格分類堆放,經雙方核實數目后辦理入庫手續、開具產成品入庫單。成品退貨,保管員憑物流部門簽字的退貨通知單接貨并認真、準確的填寫退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后共同到財務開據退庫單;由保管員登記相關的帳頁及k3系統。
各種單據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字跡清楚,并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
材料接收后,保管員及時登記相關的帳頁并錄入k3系統。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辦理出庫手續。保管員憑車間主任或統計員開具的領料單發放物料,需領導批準的必須有相關領導的簽字方可發放。領料員和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領料。
2、成品發出,保管員必須憑物流部門簽字的發貨通知單發貨并認真、準確的填寫發貨單相關欄目;保管員和物流員雙方核對品種、規格、數量正確后共同開據出門證及出庫單。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協助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與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各種領料單、材料接收單每月20日前送財務部門,并確保其準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上報領導審核,經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不準自行處理。發現物料丟失或出現質量問題(如滲漏、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向有關部
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第5篇 倉庫防火安全制度
1、 倉庫實屬重點部位,要設“庫房重地”、“嚴禁煙火”、“閑人免進”、“防火負責人”等明確標志。
2、 庫房經常通風,保持正常溫度,利于消除自然起火因素。
3、 要按規定安裝照明設施,設專人看管。
4、 庫房物品保管要符合五距的標準。
5、 庫房要配備相應足夠的消防器材及供水水源。
第6篇 原料倉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員必須熟悉本職工作范圍的安全防火知識,不準將火種、易燃物帶入倉庫及其他物品帶入倉庫存放。
二、嚴禁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開會、點火吸煙。
三、倉庫動力照明設備,必須按照規定位置使用,不準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使用40伏以下的燈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須關掉倉庫電源,并做好安全檢查。
四、必須嚴格制訂檢查制度,按照倉庫物資規定堆碼的距離,嚴格遵守倉庫防火的有關規定。
五、上下班前要檢查倉庫內原料,把門關好,發現可疑情況和治安案件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進出倉庫制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
七、必須熟悉所屬范圍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倉庫附近的消防器材嚴禁移動和作其他使用。
第7篇 危險化學品倉庫安全管理與防護制度
一、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滿足我公司經營的需要,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特制訂本制度。
二、凡在我公司內貯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遵守本制度。
三、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化學品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和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及放射性物品。
四、公司設立危險化學品專用庫房及專職管理人員,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嚴禁進入。
五、倉庫必須具備防火、防盜、防水、防潮、通風、防曬、防靜電、避雷、安全堅固等功能。倉庫應具有消防栓、滅火器、滅火沙及報警器等。
六、庫管人員在貯存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危險化學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
2、遇火、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的地方存放。
3、受陽光照射容易產生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試劑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放在陰涼、通風的地方。
4、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試劑及化學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和同一儲存室存放。
5、劇毒物品必須嚴格執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七、危險化學品在入庫和出庫時必須進行認真的檢查登記。對于劇毒物品的出庫,必須經主管領導簽字,由專人負責出庫并及時辦理出庫手續。
八、庫管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心,積極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靜電、防高溫等工作,以確保庫存物品的安全。
九、危險化學品倉庫保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器材及勞動保護用品。
十、危險化學品倉庫的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學習和培訓。
十一、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專人管理,確保完好有效。
第8篇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場必須設有專人監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內的治安保衛,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內。
第9篇 某倉庫領導帶班安全應急值班制度
一、倉庫實行24小時不間斷安全應急值班,每日均明確有一名倉庫領導帶班、庫內一名安全應急值班員駐庫區值班,包括防汛、生產及治安安全的值班;值班電話為***—***。
二、倉庫由庫副主任輪流帶班,帶班領導全面負責當日的應急值班工作;應急值班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員負責本庫區內分庫點的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工作;值班員在值班時間內禁止從事非工作內容的其它活動,保持其手機通訊通暢,完整記錄值班實際情況。
三、值班員直接接受保安相關問題的反映,做好記錄,妥善處置;應督促保安安全巡邏、準確檢查,督促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治安、保密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
四、值班員應督促夜間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對進出倉物質裝卸及轉運等作業現場的《作業單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阻止違章操作;對倉庫生產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對隱患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汛期前,值班員應加強對倉庫重點部位進行檢查,查看防汛措施的落實和防汛物質的準備情況;汛情發生時,按照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現場并及時報告;雷暴天氣應與保安一起對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做好人身及相關設施的安全防護。
六、遇情發生時,值班員應遵照“快速、準確、周密”的原則,按照倉庫的應急預案和“****”的要求及時報告帶班領導和妥善處置,降低相關事故損失。
七、平常工作日工作時間內,安全應急值班工作由綜合科安全員或安全管理員負責,假日期間白天由保安人員負責安全值守;節日全日及平日下班至次日上班期間(夜間),由值班員負責倉庫的安全值守。
八、值班人員由綜合科統一安排,值班安排每月1日前公布;值班人員有事或因病調換值班應先書面報帶班領導批準,因公出差亦同。值班交接時間為每日早上上班(或通勤車到庫)后的前半小時,使用值班記錄本簽字移交;當班值班員將簽字后的記錄本移交下任值班員(或安全科人員),未辦理移交,視同當班值班職責繼續履行。
九、值班人員平日值班,不影響其履行平常的工作職責,每次領取夜間值班津貼50元;若全天值班,則另給予補休一天;假日全天值班領取值班津貼***元,不再補休。
十、值班人員的工作納入工作績效考核。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脫崗(離崗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一天處理;值班人員違反本規定、擅自離崗(離崗半小時以內)或不認真履責的,每次給予經濟處罰***元。若失職給倉庫造成損失,將承擔相應責任,負責賠償并給予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
第10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促進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 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 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 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 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第七條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 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 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 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 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二節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 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條 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第十七條 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第十八條 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 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第二十一條 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第二十二條 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第二十三條 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第二十四條 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第二十五條 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第二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油類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三節 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第二十八條 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第二十九條 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第三十條 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第三十一條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第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二條 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第三十三條 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第三十四條 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第三十五條 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藥品試劑倉庫抽煙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并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第11篇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倉 庫 建 筑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 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布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采用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并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 儲 存 管 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
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和消防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第三條 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 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 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 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 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
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
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
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
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
并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 運 管 理
第一條 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 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 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 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條 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
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 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 電 源 管 理
第一條 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 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 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 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 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 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 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 源 管 理
第一條 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 門衛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
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
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
(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 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 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 防 設 施
第一條 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 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 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第12篇 c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