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倉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倉庫保管必須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和《陽江市倉庫防火管理規定》的要求,有關廠長和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對倉庫進行防火檢查,經常對倉庫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制度教育,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2、各類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裝暗線或金屬套管,或硬質塑料管,電源開關應裝置在倉庫外面,無特殊情況,不準亂拉臨時線,如確因生產上需要應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提出申請,經主管安全的廠長批準后,方可進行拉線,但最長使用期不得超過三十天,到期必須拆除。
3、各類倉庫必須通風良好,嚴禁吸煙,不準使用容易造成火警事故的電器設備,如電爐,電熨斗、電鐘、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不準在庫內設置更衣室或更衣箱。
4、各類倉庫必須專庫專用,嚴禁混裝,非化學品倉庫,不準亂堆亂放化學危險品,各類貨物應堆放安全整齊,數字清楚,通道暢通,堆物與電氣設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50公分以上)堆樁保持五距。
5、倉庫管理人員必須懂得防火知識,熟悉所配備滅火器材的性能,掌握滅火方法,決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發生火情及時報警,并立即撲救,確保安全。
6、各類倉庫應根據不同貨物的保管,配足一定數量的不同類型的滅火器材。
第2篇 倉庫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倉庫存放著很多貨物,可又是最容易發生意外事故的地方。以下由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倉庫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加強倉庫的安全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實行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管理,這對防止事故的發生,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首先,庫房要分類,庫房內的物品貯存要分類、分堆,堆與堆之間要留有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2m。另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庫房內一般不安裝采暖設備,如若采暖,則要用暖氣采暖。散熱器與物品間要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以物品溫度不升高為準)。安全隱患排查制度。自燃品、易燃品、劇毒品等庫房,不準采暖。對性質不穩定、易分解并能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品,要定期測溫、化驗。在防火通道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庫房內應設置電話;庫區與庫房內要保持清潔;庫房內除照明設備外,一般不安裝電氣設備;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安裝防爆、隔離或密閉式的電氣照明設備;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等,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準用60w以上燈泡,燈頭與物品間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的電源線應設總閘和分閘,每個庫房應在庫房外單獨安裝具有防雨、防潮保護設施的開關箱。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線不準超負荷,庫房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庫房、露天庫應按設計備足適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取用方便的地方。消防器材、設施要專人保管,保持完整好用。
其次,日常管理中要突出重點,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年是“隱患治理年”,倉庫隱患排查治理是重點部位。要組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成員和倉庫管理人員,本著全面排查防汛倉庫在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及思想認識、規章制度、技術管理、現場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逐一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建立了隱患登記檔案,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檢查促整改,做到治理責任、措施、隱患整改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最后,要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安全管理取得實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將隱患排查治理貫穿于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倉庫管理之中,切實排查事故隱患,監督事故隱患整改到位。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切實將倉庫管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管理,達到安全、規范、有序、高效的目的。
第3篇 物資倉庫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寫
第一章 倉 庫 建 筑
第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
第二條 倉庫、貨場、生活區、維修工房必須分開布置。
第三條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儲存易燃物品倉庫地面,應當采用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材料。
第五條庫區的加工間和倉庫管理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倉庫隔開。
第六條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七條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并請有資質的管理部門監測合格后,方可投入施用。
第二章 儲 存 管 理
第一條倉庫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
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第二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和消防防火規范》有關規定。
第三條 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四條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第五條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第六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第七條 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八條 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第九條 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第十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倉庫、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安環部和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由安環部派信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管理員,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應穿棉布工作服,防止工作人員,穿易產生靜電的化纖工作服進入工作現場。
第十二條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第十三條 在倉庫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和其它雜物。
第十四條 庫區和倉庫內要經常保持整潔。
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
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第十五條 倉庫院內,倉庫,嚴禁吸煙。
油庫、炸藥庫院內,嚴禁開手機和帶靜電物品進入庫區。
第十六條認真做好三防工作,即人防、物防、技防。
充分發揮技防監視器的作用。
并認真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章裝 運 管 理
第一條 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第二條 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戴防火罩,并不準進入倉庫。
第三條 運輸易燃、可燃物品的車輛,一般應當將物品用苫布苫蓋嚴密,隨車人員不準在車上吸煙。
第四條 對散落、滲漏在車輛上的化學易燃物品,必須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條 各種機動車輛在裝卸物品時,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物品。
各種車輛不準在庫區、倉庫內停放和修理。
第六條 倉庫、堆場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徹底進行安全檢查。
第四章 電 源 管 理
第一條 倉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需要安裝時,應當嚴格按照有關的《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條 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第三條 各類倉庫的電線主線應架設在倉庫外,引進倉庫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安裝在倉庫通道的上方,與物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倉庫房頂架電線。
第四條 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爐子,電熨斗、電烙鐵,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60瓦以上的燈泡。
第五條 倉庫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庫區如需架設臨時電線,必須經安環科和公司領導批準,使用時間不超過半個月,到期及時拆除。
第六條 每個倉庫單獨安裝開關箱,并設在倉庫外,且安裝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第七條 在庫區及倉庫內使用電器機具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電線要架設在安全部位,免受物品的撞擊、砸碰和車輪碾壓。
第八條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或更換。
第九條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五章火 源 管 理
第一條 庫區內嚴禁吸煙、用火。
第二條 門衛金屬火爐距可燃物不應當小于一點五米。
金屬煙囪距可燃墻壁、屋頂不應當小于七十厘米,距可燃屋檐不應小于十厘米,高出屋檐不應小于三十厘米。
煙囪穿過可燃墻壁、窗戶時,必須在其周圍用不可燃材料隔開。
(公司應沒有火爐)
第三條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火爐附近不準堆放木片、刨花、廢紙等可燃物。
第四條 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燃著的火爐應有人負責管理。
第五條 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第六章消 防 設 施
第一條 倉庫區域內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
第二條 倉庫、貨場應根據滅火工作的需要,備有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
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
第三條 消防器材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寒冷季節要對消火栓、滅火機等消防設備采取防凍措施。
第四條倉庫應當裝設消防通訊、信號報警設備。
第4篇 倉庫、儲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第5篇 煙花爆竹倉庫安全和保衛制度
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煙;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后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準,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c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筑內存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范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于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于2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堆放.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毀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筑.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干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6篇 施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如下:
一、 項目施工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消防宣傳工作,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
二、 現場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三、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四、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五、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 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高溫照明燈具,不準使用電爐、煤油爐、電烙鐵、電燙斗、熱水器等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七、 倉庫應裝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八、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7篇 c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后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注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并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置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煙。危險品庫區不準吸煙、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于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范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范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第8篇 調高醫院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危險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險品倉庫在主管科室領導、保衛部門的監督下,積極開展工作。
二、危險品物資入庫時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后方可入庫,否則不得入庫。
三、庫房應建立嚴格登記、入帳、保管、出庫、使用制度,庫存帳、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結。
四、庫房選派管理人員及政治可靠、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專人、專柜管理。
五、危險品入庫后分類按架號、位號存放,保證該品不潮、不凍、不腐、不霉、不變質、不漏、不爆。
六、嚴格執行倉庫崗位責任制,防盜、防火、防破壞,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發放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發放要有編號,領、用、退各個環節必須有專人負責,并有人監督和登記。
第9篇 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庫區內的火源管理,對入庫人員要做好登記,嚴禁將各類火種帶入庫內,庫區內嚴禁一切用火,如因維修特殊需要動火,現場必須設有專人監護,庫內一律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用電設備。
二、加強庫區的防火檢查。管庫人員必須經常進行防火檢查,必要時建立每日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嚴格管理制度,對貯存或使用化學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堅持“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把鎖、雙本賬、雙人發貨、雙人使用。
四、倉庫內的危險品要按不同性質分類存放,不準亂堆亂放,庫房內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貨物存放完畢,應及時清掃漏在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強庫區內的治安保衛,嚴格控制非本庫人員進入庫區內。
第10篇 倉庫油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保證倉庫和油庫正常管理,促進穩定生產,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水泥有限公司倉庫和油庫的安全管理。
3 倉庫安全管理通則
3.1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3.2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3.3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3.4庫內存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3.5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3.6 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設備。
3.7 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3.8 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3.9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3.10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3.11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3.12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3.13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4 油類倉庫安全管理通則
4.1油庫管理人員必須精通倉庫各種油類安全存放的知識及有關注意事項,并會正確使用該油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4.2油庫主管負責人經常對油庫人員進行業務培訓,有關安全及消防知識的教育,并進行考試。
4.3各油庫的建筑及設備必須適合各種油類貯存。
4.4油庫內嚴禁煙火,庫內外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倉庫附近道路必須暢通,不得有礙消防車通過的障礙物。
4.5各種油庫必須設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設備和黃沙,并經常進行檢查。
4.6油庫照明必須是防爆燈,電線要有保護管,禁止使用明電線或破電線。
4.7各類油物要分開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領取出現錯誤。
4.8搬動油桶時不得亂撞亂摔,要輕拿輕放,防止發生事故。
4.9倉庫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以保持室內溫度適宜,如室溫達到32℃應盡量避免搬運發放。
4.10開啟油桶時,禁止用鐵器敲打,必須使用銅質或鋁質工具。
4.11非油庫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入內,嚴禁穿鐵釘鞋,帶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內。
5 化學藥品試劑倉庫安全管理通則
5.1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對所有存放藥品試劑的性質,保管辦法及安全注意事項精通熟悉,并會正確地使用本庫的安全及消防設施。
5.2倉庫主管領導須經常對倉庫管理員進行業務,安全及消防知識教育,并定期進行考試。
5.3倉庫周圍要保持清潔。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暢通無阻。
5.4倉庫的電氣設備及照明必須是防爆型,并定期檢查,保證完整無損。
5.5 庫必須備用足夠,合適的消防設備。
5.6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要排列整齊分類保管,不得將性質不同的和有抵觸的藥品試劑混放在一起。
5.7倉庫存放的藥品試劑必須貼有明顯的品名標號,以防領錯。
5.8搬動藥品、試劑時,必須輕拿輕放,禁止摔打和撞擊,如包裝有破捐損的應立即處理。
5.9庫內嚴禁煙火及攜帶引火物。
5.10非本庫人員不得隨意入庫,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入庫時,應在登記簿上登記,經倉庫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
5.11化學藥品還必須符合《質量控制處化學藥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
第11篇 原料倉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原料保管員必須熟悉本職工作范圍的安全防火知識,不準將火種、易燃物帶入倉庫及其他物品帶入倉庫存放。
二、嚴禁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不準在倉庫內開會、點火吸煙。
三、倉庫動力照明設備,必須按照規定位置使用,不準私拉亂接電氣設備,使用40伏以下的燈泡照明,并做到人走必須關掉倉庫電源,并做好安全檢查。
四、必須嚴格制訂檢查制度,按照倉庫物資規定堆碼的距離,嚴格遵守倉庫防火的有關規定。
五、上下班前要檢查倉庫內原料,把門關好,發現可疑情況和治安案件要保護現場,及時向保衛部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六、建立健全原料進出倉庫制度,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
七、必須熟悉所屬范圍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倉庫附近的消防器材嚴禁移動和作其他使用。
第12篇 某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
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
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
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