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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5 08:20:17 查看人數:70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安全設施是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生產過程中人身、設備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危險作業環境過程中安全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相關安全生產、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管理和控制。

      二、安全設施范圍:

      相關作業場所、儲存場所、反應區域內的監控、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防雷、中和、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隔離、警示警告標志等。

      三、管理劃分:

      各部門根據工藝流程、專業劃分、負責本專業、區域的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對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的部門和人員,公司安監部根據情節進行嚴肅處理。

      四、管理職責:

      1、各部門負責安全設施日常檢查、維護管理工作。

      2、安監部負責安全設施定期檢驗管理工作。

      3、安監部負責制定安全設施的更新、檢修計劃。

      4、安監部負責安全設施的質量檢驗工作。

      5、安監部負責安全設施的施工監督工作。

      6、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按要求建立安全設施檢修管理臺帳。

      五、檢查與維護:

      1、工藝流程的安全設施每日檢查維護。

      2、消防、防護、防靜電安全設施班組每周檢查維護一次,

      3、防雷設施每年春季檢查、檢驗、維護一次。

      4、廠部每月組織安全檢查一次。

      5、個人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檢查。

      六、定期檢驗:

      1、壓力容器的壓力表每半年檢驗一次。

      2、安全閥每年檢驗一次。

      3、消防滅火設施每年送交檢驗一次。

      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每年由技術監督局定期檢查、檢驗一次。

      5、感溫、感煙報警設施、便攜式報警儀每年檢驗一次。

      6、防雷設施每年申請氣象局進行檢驗。

      7、正壓式呼吸器等應急救援器材發現問題隨時檢驗。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羅湖區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制度范本――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規范

      在施工現場上,班組工人經常接觸的或經常便用的安全防護設施有:防護欄桿、孔洞蓋板、安全網、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鎖器、手扶水平安全繩等。要求每個作業者都會使用,并會檢查和維護,任何人不得擅自損壞或拆除。

      一.防護欄桿

      施工現場上的任何部位,當作業人員的作業邊沿無圍護設施,使人或物有各種墜落可能的高處作業均屬于臨邊作業。對于臨邊作業的安全防護,以設置防護欄桿為主。

      1.防護欄桿應符合以下要求:

      1)欄桿制作要統一標準,色標要醒目,安裝必須牢固可靠。

      2)欄桿材料表面光滑,無破損,無毛刺,無變形。

      3)欄桿高度為1.o5m,設上、下道橫桿,立桿間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設置18cm高的擋腳板。

      2.樓板、平臺、走臺、屋面等臨邊部位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3.大的預留孔洞,大的吊裝口,井口的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4.樓梯、電梯各層出入口處的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孔洞盤板

      由于工藝、設備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機筑物上,常會出現各種預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樓梯口、電梯井口,作業人員在其附近工作,稱為洞口作業。在深度為 2m及2m以上的樁孔、人孔、溝槽、井坑及管道孔洞邊沿上的施工作業也是洞口作業。

      對于洞口作業的防護,一般以孔洞蓋板為主。

      在各種預留洞口,樁孔上口,環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處,應設置穩固的蓋板。孔洞蓋板應滿足以下要求:

      1.蓋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紅、白顏色標志(紅白道);

      2.蓋板底下應有不少于四點的限位塊(限位塊與孔洞邊距25~30mm);

      3.蓋板邊緣應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開孔洞蓋板時,應在孔洞周邊設置臨時圍欄和警示牌,夜間設警示紅燈,工作結束時應立即按原樣恢復。

      5.鋼蓋板要有足夠的厚度,以保證剛度,蓋板上不應存放重物。

      三.安全網

      安全網同安全帽、安全帶一起被人們稱之為施工現場上的“三寶”。安全網是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之一。對避免和減輕墜落及物擊傷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全網是高處作業必不可少的防護用品。因不同施工項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網的規格和架設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網大多采用直徑為9mm的尼龍繩(也有用絳綸繩)編結而成。其網眼為10~14cm,網片3m×6m及4m×8m等規格,承載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網是為了保護高處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傷人,因此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 高處作業部位的下方必須張掛安全網;當建筑物高度超過4m時,必須設置一道隨墻體逐漸上升的安全網,以后每隔4m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在外架、橋式架,上、下對孔處都必須設置安全網。

      2. 安全網的架設應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撐桿件無斷裂、彎曲;網內緣與墻面間隙要小于15cm;網最低點與下方物體表面距離要大于3m。

      3. 使用前應檢查安全網是否有腐蝕及損壞情況。

      4. 施工中要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支撐合理,受力均勻,網內不得有雜物。搭接要嚴密牢靠,不得有縫隙,搭設的安全網,不得在施工期間拆移、損壞,必須到無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

      5. 安全網架設所用的支撐,木桿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竹桿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

      6. 因施工需要暫拆除已架設的安全網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征求搭設單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結束必須立即按規定要求由施工單位恢復,并經搭設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 要經常清理網內的雜物;在網的上方實施焊接作業時,應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網上的有效措施;網的周圍不要長時間的有嚴重的酸堿煙霧。

      8. 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并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處理。

      9. 立網和平網必須嚴格地區分開,立網絕不允許當平網使用;架設立網時,底邊的系繩必須系結牢固。

      10.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霉。

      11.新網在使用前必須查看產品的銘牌:①是平網還是立網;②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③產品的出廠合格證。舊網在使用前應做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書,試驗合格的舊網才可以使用。安全網的動負荷試驗,以12okg重物兩塊,相距1.5m,同時由4-5m高度自由降落沖擊,安全網完好無損為合格。

      四.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是防止高處作業人員墜落的一種安全防護設施。其在施工現場上的設置位置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其

      第3篇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交接驗收制度

      施工安全防護設施交接驗收制度

      一、施工現場各類安全防護設施或設備,由分包單位在施工中使用的,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二、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委托項目部搭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由項目部提供的設備時,必須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三、腳手架由多個施工單位共同使用時,項目部為腳手架的管理單位。腳手架在裝飾階段,項目部應組織相關施工企業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四、安裝各類管道時,由安裝分包單位提供申請,填寫《預留洞口安全防護設施交接單》,項目部施工負責人和安裝施工負責人共同對預留洞口進行檢查,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五、安裝分包單位拆除防護設施,進行管道安裝要做到人離崗安全設施不漏網。

      六、管道安裝完畢,由項目部、安裝分包單位施工負責人共同檢查,及時完善管道存留空隙。

      七、電梯井點、采光井道、臨邊防護設施在交付其他分包單位使用時,移交單位和接受單位應按規定填寫《安全防護設施交接驗收記錄》。

      浙江ff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4篇 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管理制度

      1.危險部位:是指存在危險因素,容易造成作業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的地點。危險部位應按規定進行安全防護,并設置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是指: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現場施工負責人要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使用設施設備和材料的情況及存儲物品的情況,具體確定本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并設置明顯的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設置,設置要合理,要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組長具體負責保管和指派專人看守。安全標志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設置,安全標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守。

      2)各種安全防護工具要經過設備管理和安質部的檢查、審核,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使用。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要設置在明顯地點,讓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夜間要在圍擋上及防護欄上設紅色警示燈。

      4)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19——1996)。

      5)鐵路營業線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的制作及設置,必須嚴格按《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等相關規定辦理。

      2.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擅自移動或者拆除。

      第5篇 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為做好設備、設施的系統整體性的安全目標管理,理順設備系統管理關系,掌握存在于各類設備中的危險狀況,提高設備、設施的防護安全要素,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 各類設備設施與工具的采購、入庫、安裝、驗收、使用、維護、檢測、報廢等環節,應明確主管部門及其各自的職責。

      2 設備設施的主管部門或使用部門,應對各種設備防護設施、工具的型號、規格、總數量、分布情況建立完整的臺帳(特種設備應建立檔案),隨時掌握在用、封存、大修、調撥、報廢等現狀,做到帳物相符,總帳與分帳相符。

      3 遵循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性原則,并達到本質安全狀態,即各類硬件依靠自身的安全設計和完善有效的防護裝置和設施,在發生機電故障或人為輕微的失誤時,仍能保證操作者和設備設施的系統的安全。

      4 遵循硬件系統控制危險的十項原則,即:消除、預防、減弱、隔離、聯鎖、設置薄弱環節、加強、減少接觸時間,合理布局,用自動代替手工等。

      5 遵循系統可靠性原則。即對設備防護設施進行系統檢測時,應做到動態檢測與靜態查核相結合,以正確判斷設備危險是否得到控制,設備設施防護是否處于安全狀態。

      6 齊全各類設備設施的圖紙資料,包括各類動力管道、配電線路,接地與防雷系統,廠房建筑等圖紙資料。

      7 凡是要求定期檢測的設備設施與工具,應做好檢測,并建立齊全報告或記錄的臺帳。

      8 設備科應對各類設備防護設施做好日常的巡檢、維護和保養工作,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消除,設備設施的使用部門亦應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等是否安全有效,發現隱患應及時報修。

      第6篇 安全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第7篇 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的驗收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為了更好的合理使用各種防護用品,保證防護設施的可靠使用,為安全生產提供保障,提高企業經營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組織機構

      1.公司生產副經理分管防護用品工作。

      2.公司安全科為安全防護用品、防護設備管理的主管科室。

      3.基層單位由專(兼)職安全員承擔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工作。

      4.防護用品的采購權屬公司辦公室。

      三、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的驗收

      1.新購防護用品必須選擇定點生產廠商,并在購買前對定點生產廠的防護用品進行試驗驗收。

      2.試驗驗收工作由安全科牽頭,會同公司辦公室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

      3.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采購及驗收的過程,應對其“三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是否在市安全站登記備案進行審查。

      4.試驗驗收標準為:

      安全帽執行gb2811-89標準

      安全帶執行gb6095-85標準

      安全網執行gb5725-97和gb16909-1997標準

      各電器,機電設備參照廠方說明標準執行。

      5.試驗驗收合格的產品公司辦公室才能采購,發放到各項目部,各專業施工隊使用。

      6.已使用過的防護用品再轉移使用前,也必須由使用單位報安全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轉入下一個工程使用。

      7.防護設施必須在現場安裝后由安全可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全科發放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

      8.防護設施在驗收時如有問題,由安全科發出書面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科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管理

      1.公司定期(每季度)對各工地使用的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基層單位每月定期對所使用的防護用品和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3.防護設備在定期檢查的基礎上做相應的使用保養工作,確保使用的可靠性。

      4.安全員知道、監督防護用品的使用。如有不當之處應予糾正,并做好記錄。

      五、防護設施及用品的更換

      1.操作工人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予以使用與操作勞動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工程使用,應予以更換。

      2.項目部管理人員與操作工應掌握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掌握工程防護重點,及時更換安全防護設施及用品。

      六、報廢處理

      1.當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使用到一定時間后予以報廢。

      2.經檢查試驗不合格的防護用品予以報廢。

      3.報廢程序為各使用單位或安全科提出報廢計劃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報廢物品一律由公司辦公室回收以防誤用。

      七、獎罰制度

      如因防護用品,防護設施失效或使用不當發生安全事故,將按照公司安全處罰規定對責任人予以懲罰。

      第8篇 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使用、維護工作,確保安全標志與安全防護設施起到應有的安全防護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廠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設置、使用及維護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標志包括:安全色(對比色)和安全標志。

      3.1.1 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3.1.2 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3.1.3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1.4 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3.2 環境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志。

      3.3局部信息標志:所提供的信息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設備或部件的圖形標志。

      3.4安全防護設施: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4、 職責

      4.1 安全科

      4.1.1 負責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維護和保養;

      4.1.2 負責督促各部門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備的同時投運;

      4.1.3 負責安全警示標志牌的申報、領取、發放工作。

      4.2 設備科

      4.2.1 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2.2 負責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訂制、安裝和投運的管理。

      4.3 各車間

      4.3.1 負責本區域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日常設置、維護和保養的管理工作;

      4.3.2 負責本區域安全防護設施與主體設施的同時投運。

      5、安全標志管理

      5.1安全色、圖形符號、安全標志的形式,除公司特別規定外,必須符合gb2893、gb2894的規定。

      5.2各部門應在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志內容應能全面涵蓋區域內全部危險有害因素。

      5.3 安全標志的設置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5.3.1安全標志的設置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環境信息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標志的設置高度應視具體情況確定。

      5.3.2標志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見后,有足夠的時間來注意它所表示的內容。環境信息標志宜設在有關場所的入口處和醒目處;局部信息標志應設在所涉及的相應危險地點或設備(部件)附近的醒目處。

      5.3.3 標志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

      5.3.4 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

      5.3.5 標志牌應設置在明亮的環境中。

      5.3.6 多個標志牌在一起設置時,應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類型的順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5.3.7 安全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應妨礙正常作業,或造成新的隱患。

      5.4 未經廠領導或安全科批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拆除安全標志。

      5.5 在修整或更換安全標志時應有臨時的標志替換,以避免發生意外的傷害。

      5.6 各部門應做好安全標志的日常保養、清洗和維護工作,避免安裝不牢、污損甚至丟失。

      5.7 各部門應做好對安全標志的巡檢,對破損、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安全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6、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

      6.1 各部門應在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防護設施。

      在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坑、溝、池、井、陡坡等區域應設置安全蓋板或護欄等;設備裸露的轉動或快速移動部分,應設有結構可靠的安全防護罩、防護欄桿或防護擋板;放射源和射線裝置應有明顯的標志和防護措施。

      6.2 各部門在申報、領用、安裝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時,應嚴格選擇工藝技術先進、產品成熟可靠、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有相關生產經營資質的廠家。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功能、結構、性能和質量應能夠滿足職業安全衛生要求。不得選用未經鑒定、帶有試用性質的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

      6.3 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循“三同時”原則,同時設計、安裝、投運相關安全防護設施。應拒絕接納竣工資料不齊全、未達到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設計性能的工程項目。

      6.4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運行,不得隨意挪動、拆除或廢置,如確有必要移動、廢置或單獨停運安全設施的,需經廠領導和安全科批準。

      6.5 臨時安全防護設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適用。施工結束,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及時拆除安全防護設施,并清理作業場所。

      6.6 各部門應做好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日常點檢、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設施的穩定運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6.7 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停止相關區域內的生產。無法停止生產的,在檢、維修前必須與相關生產作業人員做好溝通,對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安全科和廠長批準,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和告知。在作業過程中應做好安全措施的落實和現場監護,以確保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

      6.8 各部門在對設備設施進行檢、維修過程中,應同時對相關安全防護設施進行全面檢查、保養和維護。

      6.9各部門應對新上崗、轉崗的作業人員進行相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結構性能、技術規范、安全操作規程、維護保養方法等知識的培訓和教育。

      6.10各部門應對本部門安全防護設施建立檔案。除本制度特別規定外,安全防護設施管理遵照《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執行。

      7、 考核

      凡違反本制度規定,未按要求設置、使用、維護安全標志及安全防護設施的,考核責任人50—100元;屬部門管理原因的,連帶考核部門主要領導50—100元。

      8、附 則

      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9篇 輻射安全防護設施維護維修制度

      一、防護設施維護與維修小組

      組 長:田 永

      副組長:馬玉峰 王振濤 王 勁

      成 員:郭向東 王向陽 姜榮軍

      二、維護、維修制度

      (1)使用科室嚴格操作規程,操作設備每天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

      (2)設備維護維修成員,編寫設備故障及有關維護保養的記錄。

      (3)每月徹底檢查有關部件,更換損壞的零件,防患于未然。

      三、維修、維護內容

      (1)各傳動機構包括電動、手動鉛門,潤滑油是否符合要求,否則應及時添加或更換。

      (2)驅動部分的松緊度,過松時應及時調整,保證驅動部分正常工作。

      (3)所有限位開關是否正確,是否可靠工作。

      (4)設備工作狀態燈是否顯示正常,損壞應及時更換。

      (5)排風是否正常,檢查排風量,保證換氣次數。

      (6)電動門紅外感應是否靈敏,保證病人的安全。

      第10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 “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評審、驗收等。

      3 引用文件

      4 職責

      工程部負責公司“三同時”的管理。

      5 內容與要求

      5.1 “三同時”評審

      5.1.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具體措施,準備并提供下列資料報工程部。

      (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3)采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5.1.2工程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安保部、財務部等部門同時參加。

      5.1.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采取的具體措施。

      5.1.4工程部、安保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的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5.2 新產品開發、試制

      (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制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并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在試制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試制計劃逐項落實防范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課題做試驗。

      (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制、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后,經公司領導批準,方可實施。

      (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管理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并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產品工程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試產。

      (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制的全過程負責人。項目試制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藝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5.3 “三同時”的驗收

      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財務部、安保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2)驗收內容

      (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并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11篇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工作制度

      項目部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施工安全檢查驗收范圍包括:各類腳手架、移動式作業平臺、豎井門及平面防護設施、懸空卸料平臺;臨邊洞口的屏蔽防護設施和安全平網、立網;臨時用電設施、各種起重機械、中小型機械設備;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用品。

      1、交叉作業施工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實施情況,一般防護設施和中小型設備由專業技術人員組織相關人員驗收。

      2、高大防護設施,臨電設施、大型機械設備需在項目部自驗合格的基礎上,報業主安全部門、監理進行驗收。

      3、項目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實施情況、整體防護設施以及重點防護設施,由項目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及其他相關人員參加共同驗收。驗收資料由專職安全人員按專業歸檔。

      4、職工個人的勞動防護用品(具)由安全管理部門掌握標準,項目部編制計劃,物資部門負責采購、保管、發放,財務部門負責費用保證,工會組織監督檢查。安全防護設施和職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具),必須到省、市級勞動防護用品(具)經銷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生產廠家銷售網點進行采購。銷售單位必須提供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檢測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5、施工使用的高大移動式操作平臺,下方必須放置掃地桿,上方按有關規定搭設1.0─1.2米的防護欄桿。腳踏板的鋪設符合相關要求。平臺搭設好經項目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現場的各類施工機具安裝完就位后,要經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驗收內容為:各保險、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配電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等。

      7、物料提升機、卷揚機設置要符合規程規定,未經驗收合格,各種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全的,不得使用。

      8、架子搭設和組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由項目總工、監理工程師、架子隊長和專職安全員一起組織驗收。并填寫驗收單。

      驗收時,要檢查架子所使用的各種材料、配件、工具是否符合現行國家和部頒標準、各有關規范的規定,以及是否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驗收的具體內容如下:

      ①架子的布置:立桿、大、小橫桿間距。

      ②架子的搭設和組裝,包括工具架起重點的選擇。

      ③連柱點或與結構固定部分是否安全可靠;剪刀撐、斜撐是否符合要求。

      ④架子的安全防護;安全保險裝置必須有效;扣件和綁扎擰緊程度應符合規定。

      ⑤腳手架的起重機具、鋼絲繩、吊桿的安裝必須安全可靠,腳手板的鋪設應符合規定。

      ⑥腳手架基礎處理、作法、埋深必須正確和安全可靠。

      9、焊機的外殼完好,一、二次線必須有防護罩,焊機下用干燥物墊起,露天使用的要有防雨措施。電焊機安裝好辦理驗收合格手續后方可使用。

      10、施工作業區周圍臨邊洞口的防護措施,由專職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準施工。

      11、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安全驗收記錄臺帳。

      第1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建設項目工程、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本質化程度,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8-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八號)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公安部令第119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51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92號)

      《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號)

      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預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設施, 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4、職責

      4.1安全員(兼職)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同時包含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工作。

      4.2總經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審批核準。

      5、管理程序

      5.1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企業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安全設施的資金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均納入“三同時”管理范疇。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

      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并形成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企業應明確基礎設施是否屬于重點監管建設項目,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向管轄安監局上報項目情況,如屬于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需要將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形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需要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安全設施設計由公司主管部門在審批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一并予以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或者備案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達到驗收條件后由企業公司組織實施驗收。驗收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對全過程的安全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企業的建設項目按照安監總局51號令,區分是否屬于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項目。按照分類開展具體管理工作。企業對全過程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4企業建設消防設施管理

      企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其建設工程以及修繕維修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當進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

      企業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后,企業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在施工現場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和設置廣告,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配置消防產品,應當使用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和產品。

      使用、開業前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企業應對建設項目以及維修修繕項目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設項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遵循變更審批手續,可參照《變更管理制度》規定予以實施,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安全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2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3消防設施檔案 無編號

      7、附記

      安全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安全設施是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生產過程中人身、設備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危險作業環境過程中安全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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