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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4 07:44:09 查看人數:40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第1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建設項目工程、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本質化程度,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4〕第13號)修正)第28-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08年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四十八號)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23年公安部令第119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2023年第51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11〕192號)

      《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號)

      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預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設施, 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4、職責

      4.1安全員(兼職)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同時包含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工作。

      4.2總經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審批核準。

      5、管理程序

      5.1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企業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安全設施的資金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均納入“三同時”管理范疇。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

      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并形成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企業應明確基礎設施是否屬于重點監管建設項目,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向管轄安監局上報項目情況,如屬于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需要將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形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需要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安全設施設計由公司主管部門在審批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一并予以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或者備案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達到驗收條件后由企業公司組織實施驗收。驗收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對全過程的安全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企業的建設項目按照安監總局51號令,區分是否屬于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項目。按照分類開展具體管理工作。企業對全過程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4企業建設消防設施管理

      企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其建設工程以及修繕維修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當進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

      企業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后,企業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在施工現場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和設置廣告,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配置消防產品,應當使用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和產品。

      使用、開業前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企業應對建設項目以及維修修繕項目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設項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遵循變更審批手續,可參照《變更管理制度》規定予以實施,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安全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2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檔案 無編號

      6.3消防設施檔案 無編號

      7、附記

      第2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本廠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例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2.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2.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2.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2.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2.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3.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3.3.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3.3.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條件要求。

      3.3.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 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3.3.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 防爆 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3.3.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 職業衛生 環保 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 工業衛生 環保 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 、衛生 、 環保 、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本廠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3篇 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4篇 紡織公司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5篇 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對生產性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的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從源頭上有效消除和控制各種危險、有害因素,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一切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法規、標準和文件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預評價導則》

      《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四)定義

      建設項目“三同時”: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五)管理職責

      行政人事處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 “三同時”工作負全面責任,設備保全處、生產技術處、財務審計處、行政人事處及業主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分線負責”的要求參與“三同時”工作,各部門在公司經理領導下配合工作。

      (六)管理程序

      1.可行性研究

      1.1 在組織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時,應對場地布置、生產中的職業危害、采取的預防措施及預期效果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入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納入投資計劃,對建設項目遺漏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的資金,應申請集團相關部門予以補充。

      1.2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引進技術、設備的原有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得削減,沒有設施或設施不符合標準的,應同時編報國內配套的投資計劃,并保證建設項目投產后有良好的勞動條件。

      1.3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選擇并委托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評價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導則》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進行,分析建設項目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形成《安全預評價報告》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1.3.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1.3.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1.3.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1.3.4大量生產或使用ⅰ、ⅱ級危險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1.3.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1.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2.設計

      2.1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設計負責。

      2.2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時,應嚴格遵守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和標準,充分考慮到安全與職業危害的內容,確保設計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2.3 設計單位應按照《安全預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2.4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2.5編制項目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2.6 在技術和施工設計時,應不斷完善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從設計上落實在初步設計會審中提出的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

      3.施工

      3.1 項目主管部門要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對施工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提供必須的資料和條件。

      3.2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確保工程質量。

      3.3 未經“三同時”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得安排施工。

      4.試生產

      4.1項目在試生產、試運行階段,應對建設項目和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實際效果進行檢測和評價,組織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預案。

      4.2建設項目應請有資質單位進行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經集團公司統一組織進行評審。經評審確認滿足要求的,方可進行項目整體竣工驗收。

      5.驗收

      5.1根據試生產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申請驗收,通過驗收后,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2生產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均應有公司的安全、消防、衛生等管理部門參加,對內進行“三同時”項目的落實和實施監督檢查,對外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系協調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問題。

      5.3對安全驗收報告中提出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積極安排人力、物力、財力按期解決,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七)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

      第6篇 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公司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 、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單機試車、聯動試車、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管理。

      3 相關文件及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第70號令)

      《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文件編號:qg/****10.1-2010)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

      4 術語和定義

      4.1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2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儀表、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

      4.3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

      4.4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4.5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5 內容和要求

      5.1一般規定

      5.1.1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

      5.1.1.1已通過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5.1.1.2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

      5.1.1.3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

      5.1.1.4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1.1. 5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1.6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

      5.1.2公司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5.1.3試生產前,公司要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四定: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聘請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項目試車和投料過程進行指導。試車和投料過程要嚴格按照設備管道試壓、吹掃、氣密、單機試車、儀表調校、聯動試車、化工投料試生產的程序進行。試車引入化工物料(包括氮氣、蒸汽等)后,公司要對試車過程的安全進行總協調和負總責。

      5.1.4公司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

      5.1.5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輔助系統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

      5.1.6所有安全設施應與主體生產裝置同步試車。

      5.1.7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

      5.1.8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

      5.1.9化工投料試生產方案應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1.10試生產期一般不超過六個月,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由公司安環質監部向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部門申請延期,經批準方可延長試生產期。申請延期應書面報告延期原因,生產部重新編制試生產方案。

      5.1.11試生產結束后,安環質監部應立即申請或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

      5.2試生產前的準備

      5.2.1單機試車

      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

      5.2.1.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

      5.2.1.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

      5.2.2聯動試車

      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聯動試車。

      5.2.3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

      5.2.4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

      5.2.5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

      5.2.6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

      5.3編制試生產方案

      化工投料試生產前由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方案,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報經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執行。

      試生產方案內容應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總局第8號令)要求,并按以下內容編制:

      5.3.1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5.3.2試車目的;

      5.3.3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和設計能力;

      5.3.4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

      5.3.5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

      5.3.6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

      5.3.7試車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

      5.3.8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

      5.3.9試車程序和進度表;

      5.3.10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

      5.3.11試生產(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對策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5.3.12試生產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3.13試生產(使用)起止日期。

      5.4物質及技術準備工作

      5.4.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下發實施;

      5.4.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

      5.4.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

      5.4.4安全設施已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合格;

      5.4.5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4.6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

      5.5試生產管理

      5.5.1投料試車

      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

      5.5.1.1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

      5.5.1.2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

      5.5.1.3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

      5.5.1.4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

      車。

      5.5.2人員控制

      5.5.2.1嚴格控制現場操作人員的數量,無關人員遠離現場;

      5.5.2.2首次投料試驗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得擅離崗位,遇有異常情況,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組織分析并采取相應的措施,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

      5.5.2.3為確保試生產過程的順利進行,防止事故的擴大和漫延,必要時應采取專業隊伍現場安全監護。

      5.5.2.4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試生產領導小組人員應當與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加強溝通,及時對建設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6 文件管理

      6.1各部門應對試生產過程中的相關資料、文件加強管理。試生產方案、試運行情況總結、異常情況應急處置等資料應送本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6.2各部門應對其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7 附則

      7.1生產部必須按照本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7.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8 記錄

      8.1試生產方案

      8.2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表

      8.3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告知性備案證明

      第7篇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評審制度

      1 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建設項目“三同時”評審的基本要求與有關事項。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單位。

      3 引用文件

      3.1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6年勞動部第3號)

      3.2 上海市實施《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細則

      (滬勞保發[1998]1號

      3.3 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勞安字[1992]1號)

      3.4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

      (1998年勞動部令第10號)

      5 項目評審范圍

      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勞動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

      6 項目評審內容

      6.1 主管部門在編制建設項目時,必須有勞動保護的內容,其可行性研究應包含危險、危害因素以及采取的防護措施,處理方法。所有的安全技措設備、設施投資,納入總投資內。在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后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

      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工會辦理審批手續。

      6.2 根據項目安全設計審批意見,必要時,主管部門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6.3 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吸收“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在初步設計完成后應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4 當建設項目具備申請竣工驗收條件時,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建設項目預驗收竣工報告》,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并對預驗收報告提出的整改意見,及時落實與完成整改內容。

      6.5 在正式驗收建設項目前20天,應填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建設項目衛生竣工驗收單”并附有關驗收資料(法定檢驗檢測單位測得的勞動衛生數據、特種設備的檢驗合格證、使用證)各一式四份,經公司工會、計劃物流部安全科蓋章后,報送上海市衛生監督所,辦理審批手續。

      6.6 由規劃發展部牽頭召集上海精星倉儲設備工程有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領導及公司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驗收會。按設計要求和改進意見進行對照驗收,通過后方可正式投產。

      7 建設項目在施工過程中,規劃發展部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不得任意改動有關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內容,如確因故變動,應征得公司安全部門和設計單位的同意,以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完工并有效地投入生產。

      8 建設項目在試生產前,規劃發展部應制定設備的操作規程,并掛在設備旁。人力資源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上崗培訓,車間安排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9 對違反本規定而施工的,安全部門有權下令停止施工。并由市或區安全生產監察管理局會同企業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造成職工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受到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者,將嚴肅查處,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0 表單

      d1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表

      d2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審批表

      d3 建設項目衛生審批表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上海市衛生監督所)

      d4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單

      第8篇 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和預防職業健康安全事故。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實施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3、 職責

      3.1技建部門

      3.1.1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歸口管理。

      3.1.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檢查和督促工作。

      3.2安監部門

      3.2.1參與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初步設計審查,施工監控和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驗收。

      3.2.2負責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

      3.3各相關部門

      負責由各相關部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三同時'管理和施工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與監督。

      4、 內容和要求

      4.1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4.1.1可行性研究與設計階段

      a) 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技建部門應督促編制單位進行職業危險與危害的論證,并將論證內容以專門章節編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在初步設計中,工程設計單位應嚴格遵守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4.1.2施工階段

      a) 安監部應監控建設項目中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采購,安裝和施工,索取相關檔案資料和資質證明,并建立相應的原始記錄。

      b) 在施工過程中,技建部門應經常檢查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施工進度,施工質量,督促施工方嚴格按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c) 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完工后,技建部門應會同施工單位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施工建設,資金使用情況及有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整理歸檔。

      4.1.3試生產和竣工驗收階段

      a) 建設項目竣工后,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使用單位做好試運行記錄。

      b) 試運行期間,安監部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有關設備,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監測和檢驗,并將試運行期間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運行效果,有關監測檢驗數據和問題予以記載.對不符合國家法規,標準的情況,技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施工單位進行整改。

      c)凡國家強制進行預評價的建設項目,技改部門應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評價,獲取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向有關衛生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驗收和辦理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驗收批文。

      d)未強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的一般建設項目,安監部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和技術施工設計中職業健康安全設備和裝置的要求,以及試運行中各種監測和檢驗數據,組織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竣工驗收,驗收可單獨進行,也可與主體工程驗收同時進行。

      e) 在驗收中提出的意見,安監部應督促設計或施工單位迅速組織整改,整改完畢后形成整改報告,并將整改報告提交驗收審批部門。

      第9篇 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規范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從源頭上采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消防監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即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工業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企業范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項目組成員中必須有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項目組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并為總工程師提供安全、消防技術和管理支持。

      3.4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資料匯總,安環科負責報批及相關聯絡。

      4需報政府批準的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4.1需報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4.1.2符合下列條件的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1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有較大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2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發生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3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即超出原裝置設計要求、范圍、數量的)技術改造項目;

      4.1.2.4建筑物內部裝修項目

      4.1.2.5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1.2.6安環科認為需報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2安全、消防、職業衛生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與驗收

      2.2.1.1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安全審查

      a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要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前15日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局預審。請安環科門參加審查會議。

      c對職業安全衛生內容的審查意見要寫入會議紀要,并在初步設計中落實。

      d以上工作由本企業總工程師負責。

      4.2.1.2預評價及審查

      a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對存在高毒、劇毒作業危害的項目必須進行職業中毒危害評價:

      (a)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b)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性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c)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序分級》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e)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f)其它由安環科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b需要做安全預評價、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的項目,由安環科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并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單位承擔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并向其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

      c下列項目必須選擇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工作:

      (a) 國務院、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審批或核準或備案的;

      (b)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的;

      (c) 中央企業投資的;

      (d)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

      (e) 法律法規規定的。

      d 預評價工作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并在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

      e 預評價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預評價審查表》

      (b)預評價大綱(由評價機構承擔);

      (c)預評價報告書。

      f預評價審查內容及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后,由安監局向市安環科門、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預評價審查申請。

      g對政府及安環科門、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安環科組織落實。

      4.2.1.3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a企業在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前,應向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審批的申請。

      b申請時向安環科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安全審批申請書

      (b)建設項目審批文件或建設項目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c) 符合城市規劃規定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d)可行性研究報告;

      (e)生產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燃點、做燃點、閃點、爆炸極限、鍍鋅等理化性能指標;

      (f)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g)安全評價報告;

      (h)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c已經取得批準書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向原審批變更申請,并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廠址、工藝、裝置或全廠性重要設施總圖位置以及工藝裝置總平面布置有重大改變的;

      (b)改變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的;

      (c) 工廠、倉庫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d)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

      d 對政府及安環科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

      4.2.1.4初步設計及安全審查

      a建設項目經過安全部門、衛生部門審批后,應選擇取得設計業務范圍內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設計。

      b項目組織要及時督促工程設計單位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消防設施、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進行設計,并編寫《勞動安全衛生專篇》、《消防設計專篇》,同時落實《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護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環科門、消防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審查時提出的意見或指令。

      c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書;

      (b)建設項目安全批準書(復印件);

      (c) 設計單位的確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d項目消耗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相應的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消防審核,并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b)《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c) 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

      e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完成后,安環科向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后,項目方可進入施工階段。

      g 對已審查合格的建設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之一的,應向原負責該項目設計審查的安環科門提出設計審查變更申請,并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a)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間發現原設計存在嚴重缺陷重新設計的。

      4.2.1.5

      a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合格后,項目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與安裝。

      b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項目組應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材料質量。

      c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設計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后可能釀成事故的缺陷時,項目組應立即要求停工,組織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并保存記錄。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后,項目組牽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施、工業衛生設施等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e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組及相關部門要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度嚴密的試生產或使用方案,將安全消防、工業衛生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或使用。

      f 聯合生產性項目試生產或使用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其他項目試生產不得超過3個月。

      4.2.1.6

      a 需要進行安全評價、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項目,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安環科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

      b其他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項目級應當寫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

      4.2.1.7竣工驗收審查

      a 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后,正式投入生產前,安環科應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b)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c)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意見書(復印件);

      (d)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e)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f)安全評價報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b 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a)建筑消防驗收申報表;

      (b)建設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c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要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危害防護設施驗收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

      d建設項目經安全、消防、工業衛生驗收合格后,即可轉入正常生產。

      e有職業危害的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安環科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衛生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f本企業收到合格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知書后,即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

      5、企業批準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5.1由企業審批的建設項目范圍

      5.1.1在生產工藝、使用原料、設備管路材質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設備、管路的簡單放大的技術改造項目;

      5.1.2在生產工藝、生產原理不變的情況下,為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在生產系統中增加自控裝置、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裝置、報警裝置等技術改造項目。

      5.1.3在生產工藝、原理不變的情況下,在生產系統中增加節能節電等裝置的技改項目。

      5.1.4在生產工藝不變的情況下,為改善生產操作條件,在生產系統中增加除塵、除雜質等凈化裝置的技術改造。

      5.1.5危險性較少(非壓力容器、非劇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管道材質的更換;

      5.1.6法律法規規定由政府審查審批以外的技改項目。

      5.2安全消防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5.2.1技術改造項目在立項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論證和考察。

      5.2.2提出技術改造項目的部門,要寫出可行性報告和技改方案,安環科要對其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并提交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與審批。

      5.2.3論證與審批要留有記錄。

      5.2.4技改項目經審批后方可進行設計和施工。

      5.2.5設計、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5.2.6設計完成后、施工前,項目組要將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安全消防技術措施等提交本企業高級管理層,召開項目評審會,進行施工前的確認。

      5.2.7施工要嚴格按批準后的方案進行,若有改動,必須再次召開項目評審會或會簽。

      5.2.8施工完畢后,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吹掃、試漏。

      5.2.9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級要拿出試車方案,經生產、安環、技術、機電、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及相關生產車間討論決定后,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0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組必須提供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并對操作者進行理論和現場培訓。技術科應向使用和管理的相關部門提供圖紙、說明書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應經過生產、安環、技術、環保、消防等部門和車間討論決定后,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1試運行期間,項目級親臨現場指導、檢查與監控;使用部門要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組。

      5.2.12項目竣工后運行三個月,若運行正常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包括:項目實施前的情況介紹、危險因素分析、所采取的措施內容、項目投資、各種安全檢測、檢驗數據或報告、運行狀況總結等。安全驗收申請及專題報告交安環科門。

      5.2.13使用部門應對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5.2.14由生產副總經理組織驗收小組對技改項目進行驗收。小組成員由生產辦、技術科、安環科、工會、財務科等部門負責人和車間領導組成。

      5.2.15對驗收提出的問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安環科負責整改后的檢查。

      5.2.16項目驗收合格,驗收小組應局面通知使用部門 、生產辦,納入正常生產管理。

      第10篇 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制度

      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包括由可行性研究報告開始到初步設計、施工直至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的審查。

      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工程) 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習慣上,把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叫做“三同時”審查。做好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工作,是管理部門、設計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和建設單位的共同責任,也是廣大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專業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借助設計消除和控制事故危險性是安全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原則,也是安全審查的重點。安全審查包含著對建設項目安全性的分析、評價、監督和檢查。實施安全審查就是運用科學技術原理、技術知識和標準識別、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保證從早期的設計階段就把事故危險性降到最低的程度。

      1)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近期和遠期規劃、地區規劃、行業規劃的要求,對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工程等方面進行多方案綜合分析論證,主要包括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生產可行性、各種指標的定性與定量的初步分析等,以確定建設項目的安全措施方案是否可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以建設項目勞動安全預評價的方式進行。

      2) 初步設計審查

      初步設計審查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標準、規范對《勞動安全衛生專篇》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結論性意見。

      初步設計中的《勞動安全衛生專篇》主要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安全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安全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存在的問題與建議等。

      3) 竣工驗收審查

      竣工驗收審查是按照《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對安全工程質量及其方案的實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審查,并對建設項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評價。

      第11篇 建設項目安全標志管理制度3

      建設項目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三)

      為了進一步搞好文明生產工作,保證施工現場、生產設備標示整齊、規范,做到現場標示清晰,確保工作人員不誤碰誤動設備,不誤接觸帶電物體,不出現因標示不清晰而出現的各種事故和異常。根據集團公司上級的有關要求,制定本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進一步加強安全標志的管理。

      1、各種標志的制作必須選擇正規的專業廠家,其式樣、內容應規范、合理、美觀;

      2、各種標志的布置必須符合現場條件,能夠滿足現場需要,并且布置整齊、合理,色調一致,整體協調;

      3、各種標志的安裝必須根據現場采用合適、恰當的固定方式固定;

      4、各種標志的式樣設計應符合京滬高鐵安全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

      5、安全標志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相應安全法規、管理規定等的要求,確保日常生產以及現場作業的安全;

      6、各種標志的增加或撤除應經相應管理部門批準,特殊的應經上級安全負責人批準。標志管理部門應建立各種標志的檔案,并且及時記錄標志變更情況。施工現場及相應施工隊應做好各種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現場維護工作,將其管轄范圍內的標志分解到人,落實責任。

      第12篇 交通建設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基本要求

      1.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逐級進行,從項目到施工處、施工隊、工段(班組)一直到全體作業人員。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1.3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主要針對施工中給作業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和存在的問題。

      1.4應將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處長、隊長、工長(班長)進行詳細交底。

      1.5定期向兩個以上施工處、施工隊和工段(班組)及多個工種交叉作業的施工隊伍進行書面交底。

      1.6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1.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書面的簽字記錄。

      2.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

      2.1本工程項目的施工作業特點和危險部位及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2.2相應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

      2.3應該注意的安全事項。

      2.4突發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及避難等措施。

      3.安全技術交底的編制、審批及交底

      3.1重大、特殊、危險性大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編制;報總監理師審批;總工程師負責交底。

      3.2一般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交底;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負責審批;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的執行與監督

      4.1安全技術交底后逐級簽字。由各級施工作業隊伍及作業人員按要求貫徹執行。

      4.2安全技術較低的貫徹執行情況,由安全部門或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

      5.考核

      5.1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及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十二篇)

      1、目的為規范企業建設項目工程、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本質化程度,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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