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安全制度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8 14:43:23 查看人數:63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的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包括以下廠區內的明火作業、可能產生火花的各種作業:

      1. 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2. 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 燒烤煨管、熬瀝青、打磨、噴沙、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4. 生產裝置罐區臨時用電或使用非防爆電動工具等;

      5. 機動車輛及蓄電車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

      6. 在生產區使用非防爆的通訊和電器設備。

      二. 根據用火部位危險程度,公司用火分三級。

      1. 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一級用火:

      (1) 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區;

      (2) 罐區;

      (3) 存儲危險化學品倉庫或堆場;

      (4) 輸送易燃、可燃液體的原料管線(管架)

      2. 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為二級用火:

      (1) 停車檢修并經認真吹掃處理、確認合格的工藝生產裝置;

      (2) 從易燃、易爆裝置或系統拆除,運到安全地點的容器、管線,經吹掃處理化驗合格者;

      (3) 公用工程設備區域(壓縮機房、鍋爐房)。

      (4) 存儲非危險化學品的倉庫。

      3. 除一、二級用火以外的臨時用火均屬三級用火。

      三. 用火審批權限

      對廠內可能產生明火的上述各種作業,必須取得相關部門責任者批準的『用火申請單』,審批權限按如下要求執行:

      1. 一級用火由申請用火部門主管領導會同施工單位(部門)用火負責人,對動火現場認真檢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并填寫《用火申請單》。公司安全主管人員對現場進行檢查,確定措施可靠并逐項落實后,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簽發《用火申請單》,準許動火。對時間較長、區域較廣、項目較大的一級用火,應有申請用火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并召集有關部門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

      2. 二級用火由申請用火部門主管領導制定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申請單》再經公司安全人員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確認防火措施已落實后,報公司環保保安部門批準方可用火;

      3. 三級用火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用火部門主管領導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并對填寫的《用火申請單》批準后方可用火;

      4. 帶油、帶壓、設備管線一般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時作為特殊動火處理由公司技術部門、安全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時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動火;

      5. 外來施工單位在界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甲方負責部門提出用火申請,由工程項目甲方負責人及施工單位落實防火措施,填寫《用火申請單》,派出監護人員并按用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四. 動火人權限:應嚴格執行“三不動火”原則,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申請單》不動火、動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對不符合“三不動火”要求的,有權拒絕動火。

      五. 監護人的資格和職責。

      1. 用火監護人資格:

      必須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2. 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在安全技術人員和部門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要求監火時佩戴明顯標志,不得私自離開現場。

      3. 用火監護人的權限:

      對用火部位與《用火申請單》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實,有權制止動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動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火票,并向有關人員匯報。

      六. 正常生產的裝置和罐區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動。凡是可能拆下來的一定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動火,一律禁止。對節假日中必須的用火,按加一級用火處理。

      七. 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落實防火措施后,方可簽發《用火申請單》。一張《用火申請單》只限一處,一級《用火申請單》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申請單》不超過3天,三級《用火申請單》不超過5天。

      八. 《用火申請單》

      1.《用火申請單》是用火依據,不得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

      2.一級、二級《用火申請單》由審批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歸檔,三級《用火申請單》由審批部門存檔。

      十.關聯表單:《用火申請單》,保存期限為一年。

      第2篇 醫院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裝,拆改,增設電氣設備或架設臨時電路時,必須報總務科批準,賓按有關規范進行施工,完工后總務科須將有關資料告知保衛科。

      2、電氣設備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組)應切斷電源。

      3、各科室(班組)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找電工維修,總務科,保衛科應對電氣設備進行定期和定點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4、不準亂接電燈,電線,不準違章用電和超負荷用電。

      5、各種電氣開關,醫療設備,電控箱(柜)等電氣設備應保持清潔,不準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電工不準私自拆改和維修電氣設備和電纜線。

      7、任何科室和職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職工嚴禁醫院建筑物內和重點部位內焚燒物品或燃煙花鞭炮。

      9、各科室在動用氣,電焊之前,必須經總務科,保衛科批準,要有現場監護人和配備滅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確保安全。

      10、醫療電氣設備應定期清洗,醫療電氣設備的擺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應做到人走斷電,確保醫療設備的安全。

      第3篇 加油氣站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站內直接或間接使用明火施工作業,均應到經本單位安全部門(或消防安全責任人、上一級負責人)審批,辦理《動火證》手續。不辦證而擅自動火的,有關人員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據有關規定對相應人員實施處罰。

      二、動火作業時,現場應有人監護,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三、加油加氣站電氣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加油加氣站電氣安全規程的規定。

      四、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五、電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配電室的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七、電氣設備接地保持完好,做好接地線的檢查和測試。

      八、發現電氣設備老化和線路供電不暢等故障,由加油(氣)站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及時修理或報廢。

      九、做好電氣運行的檢查測試,并作記錄上報公司主管安全部門。

      第4篇 動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廠安全、防火部門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1)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在易燃、易爆區域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2)距易燃、易爆廠房、罐區、設備、陰井、排水溝、水封井等,不應小于30米。

      (3)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它部分隔開,門窗向外開,道路要暢通。

      (4)生產正常放空或發生事故時,可燃氣體不會擴散到固定動火區內。

      (5)固定動火區內不準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雜物,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動火區要設立明顯標志,落實專人管理。

      3、在禁火區內,除生產工藝用火外,其它可產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熾熱的長期作業(如:化驗室用的電爐、電熱器、酒精爐、茶爐等),均須辦“用火證”,用火證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許超過一年。

      4、用火證上應明確負責人、有效期、用火區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證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門審批,用火時要將用火證懸掛在用火點附近備查。

      5、在禁火區內使用電、氣焊(割)、噴燈及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電鉆、砂輪等,可生產火焰、火花及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均為動火作業,必須申請辦理動火證。

      6、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特殊動火,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險的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即:甲、乙類火災危險區域)的動火作業。

      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凡全廠、一個車間或單獨廠房內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的動火作業,可根據其火災危險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為二級動火管理。

      (5)遇節、假日或生產不正常情況下的動火,應升級管理。

      (6)各類動火作業區域應由各廠明文規定,并在廠區平面圖上標明。

      7、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必須經分析合格后方可進行,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二級動火也應該分析,二級動火證的有效期為六天(144小時)。

      8、動火證上應清楚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含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9、各項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對執行動火作業負全責,必須在動火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其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業人員交待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

      (2)動火人在接到動火證后,要詳細核對其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和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動火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單位防火部門報告。動火人要隨身攜帶動火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作業。每次動火前30分鐘(含動火停歇超過30分鐘的再次動火)均應主動向現場當班化工班組長呈驗動火證。

      (3)動火監護人員負責動火現場的安全防火檢查和監護工作,應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滅火手段的人擔當,監護人需在動火證上簽字認可。

      (4)監護人在作業中不準離開現場,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作業完成后,要會同動火項目負責人、動火人檢查,消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5)班、組長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工作,動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

      (6)動火分析人對分析結果負責,根據動火證的要求及現場情況,親自取樣分析,在動火證上如實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結果并簽字認可。

      (7)各級審查批準人必須對動火作業的審批負全責,必須親自到現場詳細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審查并確定動火等級,審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證審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確認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簽字批準動火。

      10、動火分級終審權規定如下:

      一級動火,是動火單位所屬車間主任復查后,報廠安全(防火)部門終審批準。

      二級動火由動火部位所屬基層單位主管主任終審批準。

      特殊動火由廠安全(防火)部門復查后,報主管領導終審批準。

      11、動火分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取樣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要保留到動火作業結束。

      (2)取樣與動火的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期或動火作業中間停止作業時間超過30分鐘,均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3)使用測爆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該儀器必須經被測對象的標準樣標定合格。

      12、動火分析應執行以下標準:

      (1)若使用測爆儀時,被測對象的氣體或蒸汽的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體積比。以下同)。

      (2)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時,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10%時,其濃度應小于1%;當爆炸下限濃度大于等于4%時,其濃度應小于0.5%,當爆炸下限濃度小于4%,其濃度應小于0.2%。

      13、動火尚應執行下列有關規定: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設備、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聯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設備、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如進入設備內動火,同時要辦“設備內作業許可證。”

      (3)在用樹脂、塑料等可燃物質制造的容器、設備內動火,要做好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熾熱焊渣引起的火災。

      (4)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

      (5)五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第5篇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項目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上級各項用火、用電安全操作規程及防火安全規定、制度。

      2.電氣焊工、電工、防水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3.電氣焊工須持有效證件到保衛部門登記備案認可。嚴禁非焊工從事電氣焊操作。

      4.電氣焊工進行明火作業時,按規定開具動火證,并指定專人看火,清理周圍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對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電氣焊等明火作業不準與噴漆、防水、木工裝修作業點等同時間交叉作業,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和設備,在未清洗干凈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防水施工作業前,須制定專項的防火方案、措施,并報公司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施工。

      7.施工現場、生活區、料場等,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熱水器、電褥子等電熱器具,特殊情況須經上級消防保衛部門審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區宿舍內的照明燈具,不得超過60瓦,嚴禁使用碘鎢燈取暖、照明,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

      9.冬季使用爐火應由有關部門統一安裝,經保衛等部門檢查符合防火、防煤氣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爐火及煙筒周圍不得掛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爐灰要待熄滅后倒在指定地點。

      第6篇 消防安全保衛措施用火用電制度

      一、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防范的重點應加強管理,依法管理,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84號,特制定本規定。

      二、 消防安全負責人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接受安全防火領導。

      組織制定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值班安全檢查制度。

      指定防火責任人,逐級明確職責,實施獎懲制度。

      組織人員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及保養,消除火災隱患。

      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和宣傳。

      三、 消防監督員職責:

      按入場憑據規定檢查進場的生產資料時,要做到“六查”-查包裝件數、品名、規格、數量、等級、質量。

      貨物入場后應做到“七防”-防火、防盜、防調換、防霉變質、防蟲注鼠咬、防殘損、防近期失效。

      貨物出場時做到“六查、六對、一交待”-查場別、查印鑒、查開票日期;對編號、對品名、對規格、對等級、對數量、對單位;向提貨人交待清楚,做到帳物相符。

      消防管理要做到“四勤、兩禁止”-勤整理、勤打掃、勤檢查、勤清理;禁止帶入火種,嚴禁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

      服從上級的安全防火管理,積極落實防火責任制。

      四、 消防安全防火規定:

      物品入場前應有專人檢查,在確保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場。

      入場物品要分類碼放整齊,且應保持一定的防火間距,垛距不少于100- 200公分,墻距不少于30- 50公分,頂距不少于30公分,燈具不少于50公分。

      對于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能與其他貨物混放,應單獨存放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施工場地內嚴禁吸煙,嚴禁明火作業。

      場內電器設備應由施工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等,不安裝60瓦以上的燈泡,并安裝防爆罩;不得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

      電器設備除經常檢查外,每年至少應當進行兩次絕緣檢測。

      場房內嚴禁私拉電線,并在工作結后,立即切斷電源。

      在電器設備周圍和空架線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要保持場內的整潔及時清理易燃、可燃的包裝箱盒,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場內的安全出口、消防及疏散通道等地嚴禁堆放物品。

      場房內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使用的地點,其周圍不準存放物品和雜物并由專人管理保證完好有效。

      第7篇 x小學食堂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筑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面機、剎菜車運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團(蔬菜)等,按動和面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濕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8篇 學校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電安全管理

      1、沒有電工合格證的任何人不得進行用電維修、安裝、改造等工程

      2、 除實驗室進行教學科研活動的正當需要外, 嚴禁在校園內隨意拉設電線;嚴禁在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實驗室,使用電爐、烤火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3、 電氣線路、教學儀器設備的安裝應由校內或雇聘校外持證電工負責

      4、 各辦公室、教室、專職活動室下班后、節假日,按規定該關的電源一律予以關閉

      5、 不經學校許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內私用電熱棒、電爐、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如有違規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罰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學校內不經學校批準,任何教師和個人都不許在校園內使用明火

      2、在辦公、教學區域、學生宿舍等公眾聚集場所,嚴禁使用石油液化氣爐、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 在實驗室上實驗課時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師在場,并向學生講清楚怎樣用火和注意防火

      4、 學校在野外開展的野游、夏令營等活動時不準師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動

      5、學校食堂使用明火時,柴油要遠離火源;做菜時油鍋溫度不要過高引起火災;滅火器要放在灶房明顯位置已備急需。

      第9篇 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安全管理及用火制度

      1、重點防火部位(區域)內禁止吸煙或使用火爐、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現場禁止存放雜物,確保通道暢通;

      2、原煤倉、產品倉要定時監測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并有記錄,加強抽排風、降塵措施;

      2、煉焦煤選煤廠要加強浮選系統、柴油庫(藥劑庫)安全防火管理,制定防火區域管理制度及滅火預案;

      3、冬季取暖用火,各選煤廠必須建立審批制度,核發取暖用火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4、禁止在防火部位(區域)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必須制定強制性安全管理規定和防火安全措施,報經相關單位、部門審核后方可動火施工;

      5、防火部位(區域)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及電器設備;

      6、廠區焚燒雜物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焚燒,現場設專人監護,焚燒完畢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

      第10篇 項目消防安全保衛措施及用火用電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節? 施工現場治安、防范制度

      一.現場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各種證件必須齊全,手續合法有效。對無三證(身份證、做工證、暫住證)人員,禁止使用。

      二.嚴禁在施工現場內酗灑、打架斗毆,不得傳播各種淫穢、反動書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賭博及嫖娼行為。

      四.對損壞、搗毀公私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各種貴重物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實具體責任人。凡不按規定登記備案,發生物品被盜丟失的,后果自負。

      四.個人現金財物要妥善保管,下班時要鎖門關窗,防止物品被盜丟失。

      五.財務室禁止存放過量現金,確實需要存放時,必須設兩人以上人員值守。門窗要符合防盜標準,現金、票證、公章必須裝入帶有報警裝置的保險柜內。

      六.臨時倉庫的搭設,必須符合防盜要求。各種物資、材料的領用要嚴格登記,庫內要專人晝夜值班。

      第二章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現場各重點部位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現場不得隨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須在使用前報總包方安全負責人檢查批準,辦理動用火證手續,并有專人監視。

      三.物資倉庫、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處等部位嚴禁煙火,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使用電爐作業。

      四.職工宿舍、辦公室、各類倉庫、木工棚、等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1).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做飯、燒水,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不得超過60瓦。宿舍、休息室內嚴禁在床上吸煙。

      (2).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各類倉庫、木工棚、嚴禁使用火爐取暖。

      五.施工現場禁止搭易燃臨建和防曬棚,冬季保溫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嚴禁隨意動用或操作各種消防器材,嚴禁損壞各種消防設施、標志牌等。

      七.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材料,要分類堆放整齊,在安全可靠處存放。

      八.施工和生活區冬季取暖,保溫火爐必須有專人看管,火爐的安裝要求按有關冬施規定執行。

      第三章 防火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節? 項目經理防火管理規定

      一、對組織施工和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指揮和組織施工要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及內部規定;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

      二、組織學習和貫徹上級發布的消防工作規定,督促制定各種消防規章制度。

      三、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生產全過程,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檢查布置工作;督促重大防火隱患的及時整改,并視情況責成保衛部門下發《火險隱患通知書》。

      四、指導現場消防保衛組織的工作;負責消防責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對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安全工作做決策。

      第二節 防火負責人防火管理規定

      一、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種消防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視情況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單》。

      二、建立各級防火責任制,制定消防制度,并監督嚴格執行。

      三、負責進場人員及特殊工種人員的消防教育。

      四、負責義務消防組織的建立、培訓及學習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情況,督促及時維修、更換,保證器材、設施的靈敏有效。

      五、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及內部制度,實行有獎有罰。

      六、發生火災事故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進行事故的調查工作。

      第三節? 責任師、施工隊長防火管理規定

      一、將消防工作納入施工生產全過程,認真落實“十佳標準”及保衛方案。

      二、施工現場各種暫設支搭應符合防火要求,支搭前應經項目安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支搭。

      三、堅持周一防火安全教育,周未防火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及時,難以整改的問題積極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上級匯報,不準強令違章作業。

      四、加強對義務消防組織的領導,組織開展群防活動,定期進行防火學習訓練。

      五、發生火災事故,及時組織撲救,立即向上級報告,保護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第四節? 生產作業班、組長的防火管理規定

      一、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自覺遵守有關消防工作法規制度,把消防工作落實到職工個人,實行分片包干。

      二、消防工作納入班組管理,分配任務要進行防火安全交底,堅持班前教育,下班檢查活動,消防火險隱患做到不隔夜,杜絕違章冒險作業。

      三、支持義務消防隊員和積極參加消防學習訓練活動,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告,組織力量撲救,保護現場,配合事故調查。

      第五節? 職工個人防火管理規定

      一、負責本崗位上的消防工作,學習消防法規及內部規章制度,提高法制觀念,積極參加消防知識學習、訓練活動,做到知本單位、本崗位消防制度,發生火災事故會報警(電話119),會使用滅火器材,積極參加滅火工作。

      二、工作生產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管理規定,隨時對自己工作生產崗位周圍進行檢查,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和留下火災隱患。

      三、勇于制止和揭發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為,遇有火災事故要奮力撲救,注意保護現場。

      第六節 行政、后勤部門防火管理規定

      一、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的防火安全工作,對食堂、鍋爐、生活用取暖火爐、茶爐、工人的宿舍等要建立防火安全制度。

      二、經常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教育,建立記錄,增強安全意識。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清除不安全隱患。

      四、生活區支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規定。

      五、倉庫的設置與各類物品的管理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規定,配備足夠的器材。

      第七節 看火人員防火管理規定

      一、看用火須辦理用火證,看火人員要了解用火部位環境。

      二、動火前要認真消除用火部位周圍的易燃物,不能消除的要用水澆濕或用不燃材料遮蓋。

      三、高空焊接、夾縫焊接或臨近腳手架上焊接,要鋪設接斗用具或用非燃物接火花。

      四、準備好消防器材和工具,做好滅火準備工作。

      五、焊接和明火過程中,要隨時檢查,不得擅離職守,用火完畢應認真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才可離去。

      六、看火人員嚴禁兼職,必須專人,一旦起火要立即呼救,報警并及時撲救。

      第八節 電、氣焊工防火管理規定

      一、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掌握焊接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持證操作,非電焊工不準操作。

      二、焊割前應經本單位同意,領取《動火證》后方可操作。

      三、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及設備安全情況,必須清除周圍的易燃物,對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澆濕或用非燃材料遮擋,焊割時要設滅火器材,有專人看火防火。

      四、在高空焊接時,不準放在焊接部位下面,并保持一定的水平距離,乙炔發生器的回火裝置及膠皮管發生凍結時,只能用熱水和蒸汽解凍,嚴禁用明火烤、用金屬物敲打,檢查漏氣時嚴禁用明火試漏。

      五、氣瓶要裝壓力表,搬運時禁止滾動、撞擊,夏季不得曝曬。

      六、電焊機和電源符合用電安全負荷,禁止使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七、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及金屬架上,必須設置專用地線,不得借路,地線要接牢,安裝時注意正負極不要接錯。

      八、不準使用有毛病的焊割工具,電焊線不要與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要與氣焊軟管或氣體導管搭接,氧氣瓶管、乙炔導管不得從生產、使用、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門經過,油脂或粘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乙炔氣瓶導管等接觸。

      九、焊割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前,必須切斷氣源、電源,并仔細檢查現場,消除火險隱患,在屋頂隔墻等隱蔽場所焊接操作完畢半小時內要復查,以防自燃情況發生。

      十、焊接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叉作業。

      十一、室外電氣焊作業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十二、施工現場用火證不得連續使用,在一個部位焊割一次申報一次。

      十三、禁止下列場所和設備上進行電、氣焊作業。

      (1).生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部位和其它禁火場所。

      (2).密封容器未開蓋的、盛過或存放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的化學危險品的容器和設備未經徹底清洗干凈處理的。

      (3).場地周圍易燃物、可燃物太多不能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又無人看火監視的。

      第九節? 電工防火管理規定

      一、電工作業必須遵守操作規范和安全規定,操作合格的電器材料,根據電器設備的電容光煥發量,正確選擇同類導線,并安裝符合容量的保險絲。

      二、所拉設的電線應符合要求,導線與墻壁、頂棚、金屬架之間,保持一定距離,并加絕緣套管、導線與導線、設備與導線之間接頭要牢固絕緣,鉛線接頭要有銅鉛過渡焊接。

      三、定期檢查線路、設備,對老化及殘缺線路要及時建議更新,一般情況下不準帶電作業和維修電器設備,安裝設備要接零線。

      四、架設動力線不亂拉、亂掛,經過通道時要加套管或架高,經過易燃場所應設支點、加套塑料管。

      五、電工有權制止非電工作業,有權制止亂拉電線人員。

      第十節 動用火證管理規定

      一.用火證不得連續使用,臨時用火,用火證當天有效,固定部位不超過3天,用火證用后交還。

      二.凡在要害部位、重點部位及易燃易爆危險部位的周圍明火或電氣焊作業的,事前必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寫出報告,經項目安全負責人審批,由施工生產負責人向操作者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配齊消防器材后方可作業。

      三.嚴禁在已竣工程、工棚、倉庫和在施工程內進行明火烘、烤等作業,嚴禁違反制度規定作業。

      第十一節 吸煙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二.吸煙者必須到允許吸煙的辦公室或指定的吸煙室吸煙,允許吸煙辦公室要設置煙灰缸,吸煙室設置存放煙頭、煙灰和火柴棍的用具。

      三.在宿舍或休息室內,不準在床上吸煙,煙灰、火柴棍不得隨地亂扔,嚴禁在木料堆放地、木工棚、材料庫、等部位吸煙。

      第十二節 食堂防火管理規定

      一.食堂內的煤氣、液化氣爐灶,以及電熱做飯灶具,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維護,氣罐與爐灶應隔離,電線嚴禁與液化氣罐、氣管搭連。

      二.食堂內所用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應做防濕處理,必須保持良好絕緣,開關、閘刀、保險器應裝在安全地點。

      三.液化氣罐在運輸使用中嚴禁曝曬、沖撞、倒臥或用熱水浸泡澆燙,漏氣檢查時禁止使用明火。

      四.液化氣要按規定使用,應先點火、后開氣,爐灶要防止風吹滅火和湯水溢出滅火,使用后要將節門關嚴,嚴禁將氣罐內殘液隨意亂倒。

      五.食堂操作間內,嚴禁貯放液化氣罐。

      六.配備消防器材,工作人員要熟悉其使用方法和存放地點。

      七.炊事班長,要對上崗人員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液化石油氣和電熱做飯灶具。

      八.炊事班長,在下班前負責安全檢查,確無問題時,方可下班。

      第十三節 雨季防火規定

      一.施工現場電焊機應放在避雨、干燥、通風地點,電焊機外殼要有接地裝置。

      二.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應采取防雨、防靜電措施。

      三.冬施保溫草簾,以及其它能自燃材料。存放應設雨棚,防止發生自燃。

      四.室內外臨時電線,不準隨意亂拉,應架空,接頭必須牢固完好,臨電電箱必須搭棚、防雨。

      五.加強各種消防器材的雨季保養,要做到防雨、防潮、防雨水倒灌。

      六.遇水產生熱量,產生化學反應的材料禁止露天堆放。

      七.加強雨季,夏季防火安全宣傳工作,使重點工種,重點部位人員了解雨季防火知識。

      第十四節? 辦公室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內禁止存放現金及貴重物品。下班前應仔細檢查,確認無問題后,斷電、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財務室等重要部門,要嚴格履行有關安全防范制度,禁止存放過量現金,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存放時,必須設專人看管,防止被盜、丟失。

      三、辦公室內禁止各種賭博活動。

      四、辦公室內吸煙,點燃后要將火柴熄滅;吸完后要將煙頭掐滅,并放到指定的煙灰缸里,禁止隨處亂扔。

      五、辦公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六、未經審批,禁止使用各種電熱器具。

      第十五節 宿舍管理制度

      一.宿舍內不準使用電爐和60瓦以上的碘鎢燈照明和取暖,不準私自拉電源線。

      二.不準躺在床上吸煙,煙頭、火柴不要隨便亂扔。煙頭要熄滅,放在煙灰缸里。

      三.宿舍區域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宿舍內嚴禁用易燃物支搭小房或隔墻。

      四.冬季取暖需用爐火和電加熱器時,必須經消防保衛部門批準、備案后方可使用。室內使用時,火爐四周距可燃物1.5米以上,并蓋好爐蓋,設專人管理,且有通風。

      五.禁止在宿舍內做飯或生明火。

      六.宿舍內嚴禁酗灑,打架斗毆,不得傳播淫穢、反動書籍和音像制品,禁止賭博及嫖娼行為。

      七.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宿舍內禁止大聲喧嘩、嬉鬧。

      八.宿舍內要經常保持干凈,清掃的垃圾要倒入指定地點,禁止向外亂倒垃圾、臟水。嚴禁隨地大小便。

      九.個人現金財務要妥善保管。上班時要鎖門關窗,防止物品的被盜丟失。

      十.違犯以上規定的,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

      第四章 消防安全獎與處罰規定

      根據國家法律及有關規定,為確保施工現場的治安消防安全,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節 獎勵

      對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做出以下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

      一、各部門、單位在對職工的思想教育中,將治安消防保衛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全年不發生案件,無違紀違法人員,無火災事故,成績突出的。

      二、在防范和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中,避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在火災和搶救災害事故中的有功人員。

      三、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查破案件,揭發檢舉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

      四、敢于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進行頭爭,維護施工現場內部治安秩序。

      五、認真宣傳消防法規和制度,經常組織消防訓練,學習及開展各種形式的消防比賽,成績突出者。

      六、在要害和重點部位的人員,嚴格執行規章規度,敢于同違反治安,防火規定的人和事進行斗爭取得突出成績者。

      七、各分包單位治安防火制度健全,責任明確,措施得當,并積極開展四防活動(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效果顯著、突出事例者。

      第二節 處罰

      凡違反以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條款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或罰款處理。觸犯刑法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一.對打架斗毆、毆打他人、流氓行為、賭博、搗毀公私財物及各種擾亂內部治安秩序的。

      二.辱罵他人或故意污穢他人身體,衣物等不聽勸阻的處以罰款并賠償損失。

      三.由于保管不當,以致發生物品失竊者,后果自負,因工作失職發生物品被盜,按被盜物品的50%給予賠償。

      四.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致使火險及火災事故的發生,除處理當事人外,還追究其領導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對下達的治安、防火隱患整改通知單,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六.私自挪用或圈占、埋壓消防器材設施和堵塞消防通道的。

      七.在施工現場的重點部位、禁火區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八.拒絕、阻礙消防、巡邏人員執行公務,不聽勸阻的。

      九.不按要求辦理各種證件,冒名頂替,涂改轉借證件的。

      十.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

      第五章? 消防保衛預案

      針對本項目實際情況,施工過程中萬一發生火災時,有組織的進行火災撲救工作,杜絕人員傷亡,減少火災危害,減少經濟損失,保護國家集體財產的安全,靈活運用滅火戰術,有效撲滅火災。因此,項目部成立消防預備指揮隊,各隊職責如下:

      一、滅火總指揮:王晨旭? 副總指揮:于慧江 于鎮溟

      1.指揮部設在項目部,通迅器材完備,處地能全觀現場,便于指揮,有利于滅火作戰方案的實施。

      2.指揮員職責:(1)在消防隊到達之前,組織義務消防隊滅火。(2)全面了解火災、火勢情況,熟練的掌握滅火作戰方案。(3)果斷處理險情、災情。(4)消防隊到達之后,及時全面匯報情況配合消防隊工作。

      二、通訊警衛隊 (第一義務消防隊)

      1. 火災報警人:第一發現火災情況者: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要沉著、冷靜,講清著火單位、區縣、街道、名稱、門牌號碼、著的是什么東西、火勢怎樣、報警人姓名及使用電話。報警完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車,以便及時達到著火地點。

      2. 通訊警衛隊的職責:(1)有火災事故,及時報警、及時滅火。(2)組織好人員的疏散工作。(3)負責火場警戒及維護火場秩序。

      三、物資隊(第二義務消防隊)

      (1)施工現場明確消防所用物資種類,各類火型使用的滅火物資,物資存放地點。(2)組織人員為救護隊、滅火隊提供物資保證。

      四、救護隊 (第三義務消防隊):(1) 積極搶救受傷人員,救人時要認真詢問仔細搜索注意安全(2) 要知道一般的醫療搶救程序。急救中心電話:120。(3) 搶救物資時,要先搶救貴重物品和有爆炸、毒害的危險性物品,搶救出的物資要存放在安全地點,派人守護。難以搶救的物品,要采取保護措施。(4) 有檔案的要先搶救檔案資料。

      五、滅火隊(第四義務消防隊)

      1.滅火隊的職責:(1) 堅決服從命令,聽從指揮;(2) 火災撲救時,要先斷電、后撲救;(3) 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及設備的使用;(4) 機智勇敢,本著先控制火勢,再滅火的原則,進行滅火。

      六、經理部安排后勤隊

      后勤隊的職責:及時準確的將作戰人員使用的飲水、用具運送到火場,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通訊錄:? 火警電話:119??? 急救電話:120

      2023年3月1日

      第11篇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產用火的種類及級別,確定了各級人員的權限和審批的程序,給出了安全用火應達到的基本條件和各級用火的期限,并對審批人、安全監護人、動火人提出了具體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單位,同時也適用于進入本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我廠生產區、倉庫區內的一切生產施工用火(不含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加熱爐、電加熱器);生活區民用瓦斯管線搶修施工用火;生產區外油品及系統管道的搶修、施工用火等。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中石化集團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規定》

      本企業《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管理規定》

      3、用火種類

      在規定區域內進行下列用火作業,均應按本標準辦理用火手續。未取得合格《用火作業許可證》,嚴禁用火:

      3.1各種焊接、切割作業。

      3.2噴燈、火爐、液化氣爐、電爐。

      3.3燒、烤、煨管、熬瀝清、炒砂子、錘擊(產生火花)物件和產生火花的作業。

      3.4臨時用電、使用不防爆電動工具和不防爆電器等。

      3.5機動(電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和罐區。

      3.6使用雷管、**等進行爆破作業。

      4、用火分級

      根據用火的危險程度,用火分為三級一點:特殊用火、一級用火、二級用火和固定用火點。

      4.1特殊用火為:

      a)帶油、帶壓、帶有其它可燃介質或有毒介質的容器、設備和與其連接的中間無閥門隔離的管線,一律不允許動火,確屬生產需要時,作為特殊用火處理;

      b)生產運行的關鍵裝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確屬生產需要時,20時到第二天早8時之間的用火要作為特殊用火處理;

      c)在運行的液化氣等球罐區內一般不允許用火,如確屬生產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處理。

      4.2一級用火:凡屬下列地點動火均屬一級動火

      a)運行生產裝置的防爆區域內;

      b)運行生產裝置通過非防爆區域油品、油氣管線上;

      c)各類罐區、油庫、有毒介質區、液化氣站(辦公樓除外);

      d)洗槽站、油臺、油碼頭、油囤船等區域;

      e)污水處理場、循環水場、工業下水及下水系統的隔油池、溝、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點15米以內的區域);

      f)木工房、噴漆間、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

      g)生產區內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

      4.3二級用火:

      凡屬下列地點用火均屬二級用火:

      a)停工吹掃處理完、經化驗采樣分析合格并通過公司(分廠)組織的安全驗收合格的煉油、化工生產裝置及其系統;

      b)生產裝置、罐區的非防爆場所及防火間距以外的區域;

      c)從易燃易爆裝置及系統處理后拆下來,且運到安全地點的生產設備和管道;

      d)系統管網區非在用管線上的動火;

      e)可燃物倉庫、車庫;

      f)生產區內一級動火規定以外的區域。

      4.4固定用火:

      a)生產區內的鉗工、電工、儀表維護班的修理間;

      b)生產車間的維修間;

      c)生產區內非防爆場所使用的電熱設備。

      5用火申請與審批

      5.1工程施工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前與區域所屬單位接洽,由區域所屬單位根據本規定確定動火級別。一級用火由單位領導提前半天向上一級安全部門提出動火申請。

      5.2審批權限

      5.2.1直屬車間特殊動火由公司安環處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一級用火由公司安環處批準;二級單位特殊動火由二級廠主管領導批準,一級用火由二級廠安環科批準。

      5.2.2二級用火由所在車間有《動火審批證》的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批準。

      5.2.3一、二級用火審批人員由各廠安全科提出名單,經廠主管安全廠長(經理)審查簽名,直屬車間由車間主任提名,經公司安全環保處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發《動火審批證》,審批人持證審批用火作業許可證。

      5.2.4固定用火審批人員由消防支隊長指定防火部人員擔任,報安環處備案。

      5.3審批程序

      5.3.1特殊動火的申請和審批

      直屬車間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環處或總調度室提出申請,公司生產、機動、安全和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到現場研究動火方案,制訂動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單位領導填寫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單位領導簽字,安環處審查措施落實情況,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二級車間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級廠安全部門或調度室提出申請,二級廠生產、設備、安全和其它有關部門共同到現場研究動火方案,制訂動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單位領導填寫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單位領導簽字,二級廠安全部門審查措施落實情況,由二級廠由二級廠級主管領導審查批。

      5.3.2一級用火的申請和審批

      用火單位的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會同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對施工現場認真檢查,制訂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寫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經車間領導現場檢查確認后在許可證的申請用火欄簽字;施工單位用火負責人在相關單位領導會簽欄簽字;由用火審批人到現場通過全面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已逐項落實后,簽字批準。

      對時間較長、區域較廣、項目較大的一級用火,應由申請單位制定出書面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安環處審查批準,并召集有關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后,按規定審批動火。

      5.3.3二級用火的審批

      由車間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項目負責人(車間技術人員),制訂安全措施,填寫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審批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措施可靠并已逐項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

      5.3.4固定用火的審批

      由用火單位主管安全的領導向消防支隊防火部提出書面申請,由消防支隊防火部到現場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簽字批準,并報公司安環處備案。消防支隊要將固定用火點列入巡檢內容。

      5.3.5外來施工單位在生產區內施工用火,應由工程項目負責人向區域所在單位提出用火申請(管轄權不明確的區域向工程主管單位的安全部門或安環處提出用火申請),由所管轄區域的單位領導(安全管理人員)會同項目負責人及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落實安全措施,填寫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并按用火等級審批權限報請有關部門審批。

      6用火作業的基本原則

      6.1凡在生產、儲存、輸送可燃物料的設備、容器及管道上動火,應首先切斷物料來源加好盲板,經徹底吹掃、清洗、置換后,打開人孔,通風換氣,并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才動火,必須再次進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線、容器中充滿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產的區域內,凡是可動可不動的火一律不準動火;凡能拆下來動火的,一定要拆下來移到安全地方動火。節假日不影響生產正常進行的用火,-律禁止。對“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中的用火,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6.3一張作業許可證只限一處用火點。實行一點(一個用火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不得用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進行多點動火。

      6.4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固定用火點每半年由安全環保處組織消防等單位檢查認定一次。

      6.5裝置進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對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應徹底送至裝置外罐區,并加盲板與裝置隔離。

      6.6進設備內部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標準》;高處作業用火,必須同時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機動車輛進入生產裝置區、罐區、油庫等生產區域按照《機動車輛進入生產區管理規定》執行。

      6.7用火作業過程中,如果作業條件發生異常變化,必須立即停止作業,用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

      7用火作業過程的安全監督

      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即沒有經批準的用火作業許可證不動火、用火監護人不在現場不動火、防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安全監督部門和消防部門的各級領導、專職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有權隨時檢查用火作業情況.在發現違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業或危險用火作業時,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停止用火,并根據違章情況,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

      8審批人職責

      用火審批人必須親臨現場檢查,詳細了解、檢查用火的條件和部位及環境狀況,審查安全措施確實可靠后方可簽字批準。

      9用火作業人員的資格與權限

      9.1用火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種作業證和特種作業操作證。

      9.2用火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三不用火”的原則。

      9.3用火作業人員對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則的用火要求,有權拒絕用火。

      10用火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10.1用火監護人資格

      用火監護人必須持有崗位操作合格證;必須了解動火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出現問題能正確處理;必須有應付突發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監護人培訓

      用火監護人應參加有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培訓組織的用火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用火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上崗。

      10.3用火監護人的職責

      用火監護人接到用火作業許可證二、三聯后,應認真看清用火作業許可證全文,在安全技術人員和單位領導的指導下,逐項檢查并落實防火措施,注意檢查準備動火的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規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經復查無誤后將第三聯用火作業許可證交動火人;檢查用火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監護人監火時佩帶明顯標志;用火過程不得離開現場。

      10.4用火監護人的權限

      當發現用火部位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用火;異常情況發生時有權停止用火;對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并報告有關領導。

      11用火作業許可證

      11.1用火作業許可證是用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代簽,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一聯存放在簽發部門,一聯由用火作業人員持有,一聯由用火監護人員持有,一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11.3動火前的準備工作:調查動火現場,確定用火級別,落實安全措施,聯系化驗分析(化驗分析:氧含量在20~22%內,爆炸試驗不爆為合格)。

      11.4每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僅限一個動火點,安全措施應詳細具體,書寫要清楚,用詞要準確。

      11.5用火作業許可證批準后,按審批人意見進一步檢查落實安全措施,經復查無誤,方可將火票二、三聯交給安全監護人,一聯交給審批人保存,四聯存放在用火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11.6用火作業許可證檔:一級用火作業許可證(包括特殊用火作業許可證)由審批的安全監督部門存檔;二級用火作業許可證由申請用火單位存檔。

      11.7用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12化驗分析

      12.1爆炸試驗是指易燃氣體與空氣按一定比例混合,用電火花接觸,看是否產生爆炸的模擬性試驗。

      12.2注意事項:

      12.2.1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用火,必須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化驗分析,爆炸試驗分析結果,必須由分析單位提出確切的書面報告,交委托單位。委托單位要將將分析數據填入用火作業許可證中,分析單附在用火作業許可證的存根上,以備存查和落實防火措施。

      12.2.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試驗合格,并不保證動火絕對安全,還取決于采樣后條件(如隔離措施及環境等)是否變化,因此,申請及審批用火作業許可證人務必綜合分析。

      12.2.3生產期間獨立系統(已清掃隔離的容器)分析結果2h內有效,作業中間隔兩小時以上未動火或分析后超過兩小時未動火作業則必須重新采樣分析。

      12.2.4停工檢修的化驗分析分兩次進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掃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與系統完全隔離且經過清掃后的容器設備分析結果檢修期間內有效。

      12.2.5氣體分析樣品必須保留24h,以備復查。

      13采樣

      13.1委托采樣單位的領導(或安全員)要帶領化驗員到現場,介紹現場情況(原工藝介質、置換吹掃介質、隔離盲板個數、位置、編號等),在采樣過程中要始終陪同。

      13.2采樣點必須符合下列原則:

      13.2.1塔:采上、中、下三點,每點采樣不少于一個。

      13.2.2油罐:罐底人孔的對面及左右至少三個樣。

      13.2.3大瓦斯線:采動火點附近有代表性的樣,選點不少于兩個,每點采樣一個以上。

      13.3采樣注意的事項:

      13.3.1未經吹掃置換干凈且未加盲板與系統隔離,不得采樣。

      13.3.2采樣必須有兩個化驗員到現場,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從事爆炸分析的經驗。

      14用火界限的劃分

      14.1凡運行裝置、罐區、系統管帶等易燃易爆區的搶修、檢修動火,一律由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監護人。

      14.2系統管線的檢修、搶修、維修、更新等動火,按相關文件之規定,由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安全監護人,若管線經過裝置、罐區及系統管帶時,由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后,到轄區單位會簽,共同落實安全措施,雙方各派一名安全監護人。

      14.3新鋪設管線,若經過裝置,罐區系統管帶時,由轄區單位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安全監護人,若經過未明確的煉油化工生產防火區內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派出安全監護人。

      14.4在生產防火區以外的區域新建裝置、油罐的工程動火,由工程主管部門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施工單位派出安全監護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監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實。

      14.5新建裝置、油罐及系統管線的動火,由老管線所屬單位辦理火票,派出安全監護人。

      14.6生產裝置、要害部位及罐區的臨時用電,電管部門可根據批準合格的《用火作業許可證》,辦理用電手續,并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12篇 監理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須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施工。

      二、 動用明火需到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三、 對批準使用的明火施工區域,由用電管理部門和消防歸口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現場監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營業期間施工。

      四、 營業場所、車間、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

      五、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六、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同時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絕緣遙測,發現短路或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七、 易燃易爆車間、倉庫的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暴要求。

      八、 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九、 對消防有電的檢查和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加強本公司的用火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適用范圍:包括以下廠區內的明火作業、可能產生火花的各種作業:1. 各種焊接、切割作業;2. 噴燈、火爐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用火信息

      • 安全用火制度(十二篇)
      • 安全用火制度(十二篇)98人關注

        (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圍①各種焊接、切割作業;②使用明火、電爐等;③在有可燃物品的場所臨時用電,使用電動工具、電器設備,使用風鎬、風動扳手,鋼鋸、錘擊物體等會產生火 ...[更多]

      •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 用火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四篇)94人關注

        一、明火作業管理1、 凡進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煉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保衛部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 ...[更多]

      •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2人關注

        一、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以及電氣焊工的崗位資格及其職責要求等。二、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 ...[更多]

      •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
      • 安全用火管理制度范本(十二篇)92人關注

        1、為加強用火區域的安全管理,防止在用火期間發生火災,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明火在動火前必須到保衛部辦理《動火證》并按動火證中的要求動火。3、動火單位在向 ...[更多]

      • 安全用火制度二(十二篇)
      • 安全用火制度二(十二篇)91人關注

        (一)安全用火管理范圍①各種焊接、切割作業;②使用明火、電爐等;③在有可燃物品的場所臨時用電,使用電動工具、電器設備,使用風鎬、風動扳手,鋼鋸、錘擊物體等會 ...[更多]

      •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90人關注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一、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備技術規范》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批準后由電工負責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