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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0:16:02 查看人數:49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必備條件。

      (二)年齡必須滿18周歲以上。

      (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四)能自覺遵守安全法規、責任心強。

      (五)必須具備本工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和實踐經驗,并持有有效的上崗證。

      (六)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審批手續:

      (七)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分廠、車間部門同意提出申請,安全技術部審核后,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批準。

      (八)從事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進行體檢,證明本人沒有妨礙從事特殊工種的疾病和缺陷。

      (九)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確定認可。

      (十)新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特種設備主管部門進行系統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合格證后方能上崗作業。

      (十一)特種作業人員復審、培訓、考核的規定:

      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上崗人員,必須進行定期復審。

      (十三)復審期限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四)復審內容:

      1、本行業作業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踐操作。

      2、進行體格檢查。

      (十五)復審不合格者,在兩個月內再進行一次復審,仍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復審資格,收繳操作證。

      (十六)工作變動時,由車間或本人提出申請,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同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候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2篇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管理辦法制度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重要崗位的作業安危,對煤礦安全生產有著舉足輕重的影響。為此,必須重視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

      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選擇

      1. 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二、上崗前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三、特種作業人員的任用與調動

      特種作業人員原則上不準隨意調整工作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須通知勞資科、安監科,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調動。

      凡任用未經培訓、無證或證件過期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

      1. 職工學校及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做好初訓、復訓的申報組織工作。

      2. 特種作業人員按時參加復訓,只有經復訓考核合格才能繼續從事本工種作業,不合格者要進行復培,經復培仍不合格者,調離原工作崗位。

      3. 補考不及格者罰款500元。

      4. 無故不參加復訓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無故不參加補考致使操作資格證作廢者罰款1000元,同時給予區長、書記、主管培訓的技術員每人次各200元的處罰。

      5. 特種作業人員在外出培訓期間要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加強自身素質提高。違反紀律者視情節進行處罰。

      6. 職工學校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和各單位實際情況,定期委派特種作業人員外出培訓,各區(科)領導給予配合,對拒不配合的區(科)領導,視情節輕重處罰款,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五、其他外培人員管理,參照上述相關條款執行。

      六、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執行上級有關規定。

      第3篇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的有關內容

      2.引用標準及專業術語

      引用《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人員本人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3.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外來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4.職責范圍

      4.1 安環處負責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需求審核和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檔案,并對全廠特種作業人員的生產作業活動進行安全監督和指導。

      4.2 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不得隨意變動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如遇作業者本人不適合該工作崗位或本單位因生產實際需要變動,必須事先報告勞資處、安環處同意,方可變動。

      5、 特種作業的范圍

      5.1 電工(運行、維修)作業。

      5.2 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5.3 起重作業(包括橋、塔、門式起重機駕駛、起重工等)。

      5.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5.5 壓力容器操作

      5.6 司爐工作業

      5.7 登高作業

      6、 日常管理

      6.1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理論學習和實踐操作訓練。經有資質的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關行政管理機構該發的有效操作證件方能上崗作業。

      6.2 特種作業人員應熟知本崗位及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照相關規程進行操作。

      6.3 特種作業人員作業前須對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檢查,清除周圍影響安全作業的物品,嚴禁設備沒有停穩進行檢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掃等違章行為。焊工作業(含明火作業)時必須對周圍的設備、設施、物品進行安全保護或隔離,嚴格遵守廠內用電、動火審批程序。

      6.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嚴禁使用有缺陷的防護用品用具。

      6.5 安裝、檢修、維修等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作業技術規程,作業結束后必須清理現場殘留物, 電源,防止遺留事故隱患,因作業疏忽或違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視情節按照有關規章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6 特種作業人員在操作期間,發覺視力障礙,反應遲緩,體力不支,血壓上升行身體不適等有危及安全作業的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任何人不得強行命令或指揮其進行作業。

      6.7 特種作業人員在工具缺陷、作業環境不良的生產作業環境,且無可靠防護用品和無可靠防范措施情況下,有權拒絕作業。

      6.8 各車間、部門應加強規范化管理,對特種作業人員生產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違章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和教育。

      6.9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有對違章從事特種作業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處理。

      7、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發證和復審

      7.1 各車間部門需要增加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報安環處、勞資處核準后,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安環處組織安排培訓和考核。

      7.2 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期間各車間、部門必須安排其參加脫產培訓,受培訓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學習,參加考核。

      7.3 特種作業人員到期復審和新增特種作業人員的初審,由各車間向安環處提供需要復審、初審的人員名單,安環處負責組織進行安技培訓。培訓和考核結束后,將有關培訓資料和證件交到安環處,證件發放由安環處負責。

      7.4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到期需要繼續復審的,應當至少提前二個月將復審人員名單提供給安環外。

      8、 外來人員在我廠范圍內從事特種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特種作業監管部門應將本規定落實到外來作業單位和人員,確保安全作業。

      第4篇 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本制度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制定,規定了風電場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的基本規則,適用于場內生產運行、維護檢修及各承包項目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2管理內容

      2.1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2.1.1 年滿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沒有妨礙從事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2.1.3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并持證上崗。

      2.1.3.1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機械操作工、登高架設工,機動車駕駛員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辦法:

      2.2.1 未受過專門訓練人不準進行焊接工作,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權的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允許工作。

      2.2.2 焊工應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口袋須有遮蓋,腳面應有鞋罩,并應配有白光眼鏡,電焊手套和橡膠絕緣鞋。

      2.2.3 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皮線。

      2.2.4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氣瓶或其他可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

      2.2.5 不準在帶有壓力的設備上或帶電的設備上進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裝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結構或其他物體上進行焊接。

      2.2.7 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內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進行焊接時, 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0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對于存有殘余油脂或可燃液體的容器必須打開蓋子,清理干凈。對存有殘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應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熱堿水沖洗干凈,并將其蓋口打開,方準許焊接作業。

      2.2.9 在高空進行焊接工作,應做好防止高空墜落措施,工作人員須使用安全帶,凡不宜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不準參加高處作業。

      2.2.10 在梯子上只能進行短時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階上進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應加強通風,嚴禁向容器內輸送氧氣。同時應有防觸電的措施,并不準同時進行電焊及氣焊工作。

      2.2.12 電焊工在合電焊機刀閘開關前,應先檢查電焊設備應正常,合閘時應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焊工上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辦法:

      2.3.1 起重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3.2 起重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3.4 起重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 起重機械操作工安全管理辦法:

      2.4.1 起重機械操作工必須經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2.4.2起重機械操作工應該身體健康,兩眼視力各不低于0.7,無色盲,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操作起重設備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機械操作工應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機安全裝置的構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4.4起重機械操作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4.5 起重進行操作工每年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5機動車司機安全管理辦法:

      2.5. 1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駕駛證,不適應駕駛員工作的人員必須調離崗位。

      2.5.2 嚴禁酒后駕駛,違者調離駕駛員崗位,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5.3 各種車輛不得超速行駛,廠內不得超過10km/h。

      2.5.4 嚴禁將車輛交于非駕駛員駕駛,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調離駕駛員崗位。

      2.5.5機動車除駕駛室按規定坐人,其他部位嚴禁載人,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調離駕駛員崗位。

      2.5.6機動車駕駛員每季要進行安全教育,每年要進行交通法規安全培訓并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2.6 登高架設工安全管理辦法

      2.6.1登高架設工必須是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權部門頒發的上崗證人員擔任。

      2.6.2登高架設工應該身體健康,無聽覺障礙,無癲癇,無高血壓、心臟病、眩暈和突發性昏厥的疾病,無妨礙登高架設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設工應應掌握各種環境下登高架設的標準、要求,并熟悉各種架設、拆除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6.4登高架設工應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章節。

      2.6.5 登高架設工每年應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試合格上崗。

      2.7.特種作業人員由風電場統一進行造冊登記管理,每2年由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一次專業培訓復試合格,發怔單位核準注冊后有效。

      3管理目標

      為了加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

      第5篇 特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運行。

      3、特種設備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設備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設備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設備銘牌應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種設備液位計、壓力表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設備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運行。

      8、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復試。

      第6篇 某生物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如下幾類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電工、金屬焊接、切割、起重、廠內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部。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取證工作;負責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規范特種作業行為。

      相關部門:

      生產部、各工段;負責電工、電焊工、鉗工、起重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的管理。

      辦公室:負責廠內車輛駕駛員的管理。

      4 、內容與要求

      4.1、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a --年齡滿18周歲;

      b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d--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4.2、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4.3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考核,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4.4 、各特種作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管轄范圍內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

      訓考核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13號令)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4.5、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

      可上崗作業。

      4.6、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

      5 、相關制度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 、相關記錄

      《特種作業操作證》

      第7篇 小區配電房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制度

      小區配電房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制度

      1、 配電房重地要特別注意安全,未經同意一律不得進入。配電房要保持清潔衛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品及其他雜物以保持通道暢通無阻。

      2、 絕緣工具要保持完好,絕緣等級要符合安全要求。儀表、操作手柄、指示燈、按鈕等要保持完好可靠。接地電阻要符合安全規范,滅火器材要配備到位。

      3、 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其證件必須在審驗有效期內并與操作內容相符方可上崗。同時,持證人必須自覺參加年審工作。

      4、 特種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停、送電要執行工作制度,柜背操作、帶電操作、登高必須有保護人在場。嚴禁違章操作,確保安全。

      5、 需要機組運行時,機房負責人一定要到達現場,與保護人一起檢查線路無誤后方能投入運行。機組必須處在良好的預備狀態,一旦需要即能投入工作。

      6、 各配電房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均要執行以上制度,違反者將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并負責由此引起的直接責任。執行中如有異常,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以便修正。

      第8篇 安全教育培訓及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人員安全教育

      第一條 油庫的領導,應按照國家有關制度要求,參加政府和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三條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或者參加由地市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組織或認可的崗位培訓班。

      第四條 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各班組負責人)、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油庫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管理權限分層次組織實施,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職。

      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安全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2.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管理等。

      第二章 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

      第一條 所有新員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代培人員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技術崗位的季節性臨時工等)上崗前應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一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國家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

      2.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包括一般機械、電氣安全、消防和氣體防護等常識;

      3.油庫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性質、特點和特殊危險部位的介紹;

      4.公司和油庫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五項紀律(勞動、操作、工藝、施工和工作紀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訓,事故預防的基本知識。

      二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本單位的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

      2.本單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設施、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是:

      1.崗位生產工藝流程、工作特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2.崗位職責范圍,應知應會;

      3.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項;

      4.崗位事故預防措施,安全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條 員工調動工作后應重新進行入廠三級安全教育。單位內工作調動、轉崗、下崗再就業、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三條 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要求進行專業性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第四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進行專門培訓。有關人員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第五條 發生事故時,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對事故責任者和相關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條 油庫應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活動。安全活動應有針對性、科學性,做到經?;⒅贫然?、規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過場。班組安全活動應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對活動形式、內容、要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有明確制度。單位領導和安全員應對安全活動記錄進行檢查、簽字,并寫出評語;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

      第二條 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不應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學時;油庫安全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安全活動時間不應挪作它用。

      第三條 班組安全活動是班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應認真組織,嚴格考勤制度,保證出勤率,不應無故缺席,有事須經油庫領導批準。

      第四條 公司領導每季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油庫領導及管理人員每月參加一次班組安全活動。

      第五條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班組安全生產實際,制訂班組安全活動計劃,做到有計劃、有安排。

      第六條 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1.學習國家和政府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和法規;

      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通報、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

      3.結合油庫事故匯編和安全信息,討論分析典型事故,總結和吸取事故教訓;

      4.開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護能力訓練,以及異常情況緊急處理和應急預案演練;

      5.開展崗位安全技術練兵、比武活動;

      6.開展查隱患、糾違章活動;

      7.開展安全技術座談,觀看安全教育電影和錄相;

      8.其他安全活動。

      第四章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一條 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第二條 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內容為油庫的有關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

      第五章 組 織 管 理

      第一條 直屬企業的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各級安全、人事、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安全教育大綱、教材和班組安全學習材料。

      第二條 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納入本單位教育培訓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應保證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

      第三條 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并實行分級管理。

      第四條 對認真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員工,應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五條 對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單位進行處罰,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第9篇 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對特種作業人員統一集中管理,配備專業性管理人員,直接高度管理,并由專職安全員監督檢查,強化管理。

      3、特種作業人員要責任心強,熱愛本職工作,遵章守紀,服從指揮,按技術規章辦事。

      4、每年年初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整頓,凡是年齡較大,或者不服從管理違章蠻干的,專業技術較差的。或者造成事故末遂的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時調整,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5、對所配備的特種作業入員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并按期復核,參加再培訓。

      6、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建立登記卡,實行一人一卡。

      7、嚴禁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山崗或酒后上崗。

      8、特種作業人員要每月脫產學習半天,學習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事故案例剖析,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術水平。

      9、對特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技術交底,無技術交底不得進行上崗作業,上崗后要嚴格實施安全措施,不得撤離崗位,不準閑談聊天,集中精力,精心操作。

      10、要堅持上下崗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10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制度

      1 每個項目部必須配備足夠的特殊工種人員,禁止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殊作業。

      2 特殊工種人員如:電工、起重工、架子工、電焊工、機械工及其他按規定須持證上崗的作業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方能持證上崗。

      3 從事特殊作業的人員,必須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對本作業有實踐經驗和具備安全專業技術知識。

      4 從事特殊作業人員要由項目部集中向公司報名,經審查、體檢合格送市培訓班培訓,經實踐考核合格取得有關部門發的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證的特殊作業人員中除機動車駕駛員每年進行年審外,其他特殊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進行體檢、復試本工種安全理論和實際操作能力,檢查違章違紀情況。

      第11篇 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3 引用文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

      (3)《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辦法》

      (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4 職責

      (1)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取證、復審工作的組織和聯系;

      (2)安保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的調配及安全培訓取證的監督協助;

      (3)各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

      5 內容與要求

      5.1 公司現有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種類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運行和維修工);

      (2)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檢驗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3)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4)電焊、氣割作業。

      5.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年齡滿18周歲,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上崗證;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5.3培? 訓

      ①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②安排職工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生產辦(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和行辦提出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計劃,提出培訓需求申請,由安保部管理人員聯系相關機構進行培訓。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資格的單位負責。

      5.4考核和發證

      ①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兩部分。

      ③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由上級安全辦公室審查認可的、具備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和發證資格的單位進行。

      5.5復? 審

      ①特種作業操作證必須定期復審。復審時間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上的復審時間或有效期到達時間為準。

      ②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各用人單位在證件復審時間前一個月向安保部和管理部提出申請,由各公司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進行復審工作。

      ③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內容包括: (1) 健康檢查; (2)違章作業記錄檢查;? (3)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④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再復審仍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5.6管理和監督

      ①用人單位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嚴禁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

      ②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相應工種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無證上崗操作的,公司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部門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③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1)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2)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4)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⑤離開特種作業崗位滿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需重新上崗,要向安保部提出申請,由安保部聯系發證單位對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操作。

      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操作證。若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掛失并申請補辦新證。

      ⑧安保部負責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12篇 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制度

      總 則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對下列人員:電、氣焊工、廠內機動車司機、起重機司機、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要做定期身體檢查,特制定本制度。

      1 特種作業人員每二年進行一次全面的體檢,要做到100%參加體檢。

      2 由資產運營部與廠(公司)衛生處共同確定體檢日期。

      3 資產運營部提前發出通知,由各單位安全員在指定日期組織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到衛生處進行體檢。

      4 體檢后的表格交回衛生處。

      5 對體檢中發現的身體異常人員由資產運營部報人力資源部。

      6 對新調入或變換工種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由本單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通知資產運營部,由本單位安全員帶領其到衛生處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特種作業人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必備條件。(二)年齡必須滿18周歲以上。(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及生理缺陷。(四)能自覺遵守安全法規、責任心強。(五)必須具備本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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