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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1 18:30:17 查看人數:53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

      第1篇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規范施工作業行為,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護,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2.1爆破作業必須劃定警戒區,附近道路設多人監護,坑中點炮設專人監護,并鳴哨警示。

      2.2鐵塔組立、架線施工中必須設專人監護,高空、停電作業監護人員須責任到位,未有安全監護人員不得開始施工作業。

      3.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4.安全監護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嚴懲。

      5.安全監護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并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6.施工人員必須尊重安全監護人員,接受并及時處理安全監護人員提出的問題。

      7.安全監護人員必須由施工經驗豐富的職工擔任,并應熟悉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第2篇 村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及各管理人員應參加上

      級安全機構組織的每年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

      第二條 新招收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公司、部門)安全教育、

      緊急救護培訓的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

      工作。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

      培訓和考試合格。以上培訓、考試由公司負責。

      第三條 按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

      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檔案,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

      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

      規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

      第五條 公司應每年召開生產、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

      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自查、互查,不斷

      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司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

      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

      形式。

      第七條 公司每年要制訂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做好目

      標的層層分解,并同每一位員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

      門和安監部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

      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反措、安措”

      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八條 公司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通

      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

      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公司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

      檢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二章 施工作業隊(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條 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現場作業隊長(班組長)和安全員負責,主要對現場管理人員包括施工現場負責人、技術干部、領工員、工班長、施工現場帶班人員、現場安全員、防護員、駐站聯絡員、看護員等關鍵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的教育,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崗位職責、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對全體現場事故操作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等,時間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計不少于40學時。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部施工生產基本情況,包括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

      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紀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崗位的主要職責、潛在的風險、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5、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識。

      6、冬雨季、汛期、節假日前后、工種轉換等專題安全教育。

      7、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應用時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8、與本崗位有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訓總體要求

      第十一條 安全培訓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訓和分散學習兩種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報項目分管安全領導審批后按計劃實施,培訓教材可選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專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自行編制培訓教材,選用或自編教材應涵蓋主要培訓內容。每次培訓均形成《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培訓教材、考核試卷和培訓人員成績單,上述記錄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保留備案。

      1、各作業(班組)要認真開展班前安全講話等活動,活動內容要有針對性,并做好教育記錄。

      2、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時間不少于2小時。

      (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

      (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

      (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

      (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

      3、認真開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動(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堅持經常化、形式多樣化(如板報、宣傳欄、錄像、講座、知識競賽等),講究實際效果。

      4、項目必須建立各級、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堅持全體人員(包括外協勞務隊伍人員)的安全繼續教育,確保關鍵崗位和關鍵人員持證上崗。

      第3篇 電力工程安全、文明監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和健康及電力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各企業應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理念,不斷完善職工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各施工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定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實行安全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廣大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首先將安全擺在首位,要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進度,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也要協助安監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同時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兄弟單位管理制度而制訂的,其中一些條款是在二個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具體情況而制訂的,各單位在執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職責

      第六條? 本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邯鄲市宏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按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責任。

      第七條? 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討論,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現場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制度;

      3.討論、決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4.協調各施工主要單位、監理、設計和分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處理。

      5.明確發布工程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指令;指導全局安全施工和環境健康工作。

      第八條? 項目法人職責:

      1.制定“工程施工一級網絡圖”工期計劃,按電力基建程序組織施工;

      2.負責向主要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并滿足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基礎條件;

      3.負責向設計、主要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的相關資料;

      4.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5.參加各主要施工單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7.對未能認真執行簽定合同或單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 主要施工單位的職責:

      1.各主要施工單位在現場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2.制定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劃,并按項目法人規定的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制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各項管理制度。

      5.成立本單位現場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

      6.向項目法人提供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總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7.各主要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向項目法人呈報本施工單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8.招用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建設工程的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必須按新《規定》要求預留分包單位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9.項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與人身保險費,必須專款專用,并負責合理分配給電力建設系統外包單位,嚴禁挪作它用。

      10.對施工中連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單位,總包單位必須予以辭退,并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11.承擔合同中確定其它安全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設計單位的職責:

      1.設計單位應履行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責任,根據項目法人、施工、監理承包商的要求,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與設計的服務和支持。

      2.設計的文件應按建筑安裝安全標準設計,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人員安全。

      3.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和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4.應為火電工程開工階段即能構筑廠區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層),提前進行地下電纜、管道等溝道的設計。

      5.應為火電工程土建交付安裝階段即能做到地下設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澆好的要求,及時提供地下設施設計圖紙。

      6.在現場總平面設計中,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與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場地及處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廢”(廢物、廢水、廢氣)、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溫等材料的選型設計中,應以不損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為前提,充分運用安全衛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的職責:

      1.監理單位必須遵照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實行“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控制的要求,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執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監理合同,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3.審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種資格證、上崗證,無證人員不行上崗。

      4.在編制“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項目法人批準后再編制“監理細則”。

      5.審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8.審查設計承包商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9.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1.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2.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凡未經安全監理簽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組織安全大檢查,必要時協助業主進行范圍更為廣泛的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4.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5.監理人員的權力:

      15.1? 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5.2? 有權仲裁各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5.3? 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5? 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

      12.1?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2.2? 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12.3? 不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

      12.4? 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為辦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監理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安監負責人和各施工單位行政一把手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季度末25日前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條? 監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第十五條? 監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形式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第十六條? 監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結合,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考評每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工程部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公司。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十八條? 監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第十九條? 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公司要進行重點臨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1.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各電建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執行

      1.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或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3.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處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工地主任實施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4.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炸、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除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公司組織會審。

      5.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

      6.單獨與建設單位簽訂,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現場未設置安監部門,編制的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

      7.重大危險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報監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監理公司每周五組織施工單位召開工程調度會,協調解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必須到會。

      第二十三條?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參加的安全例會,研究、討論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協調解決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監理公司通報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條? 監理公司每月底組織召開一次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會議,在必要時擴大到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會議由監理公司主持,總結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開展經驗交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點性的問題。年終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總結,評比表彰大會。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根據工程現場的實際狀況,適時地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以保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

      第二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七章? 安全獎勵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視情況給予獎勵。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50~200元。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50~500元。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50~500元。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50~500元。

      各施工單位行政正職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作用,實現全年無人身重傷以上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者,建設單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

      在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施工檢查結果,評選成績顯著,大家一致認為好的安全單位,給予獎勵。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總結,評比、表彰中,對主體施工單位杜絕人身重傷以上事故,重大設備、重要機械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和安監部門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一般單位杜絕以上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和專職安監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獎勵基金來源,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中預留20%和罰款合并作為獎勵基金,財務部立專款帳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經項目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對各承包商預留一定和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預留的保證金數目如下:

      (1)?設計承包商20萬元。

      (2)?監理承包商20萬元。

      (3)?山西電建三公司50萬元。

      (4)?山東電建一公司30萬元。

      (5)?山西電建四公司25萬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據工程量及工程情況確定。

      第七章? 安全懲罰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安全監察通知、通報、經濟處罰、終止施工合同等。

      1.?凡發生以下事故,除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

      2.?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施工單位根據事故的大、小,在處理過程中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人身輕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2000元者,罰款100~200元。

      人身重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2000~5000元者,罰款500~1000元。

      人身群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5000~10000元者,罰款1000~2000元。

      重大傷亡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罰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級有關部門罰款)并終止施工合同。

      包工隊因安全設施不完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證金,終止合同,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以上(1)~(4)給予經濟處罰。

      3.?各施工單位,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給以下經濟處罰:

      未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者,罰款500~1000元。

      未按時組織安全活動的單位,缺一次,罰款50~100元。

      新入廠職工、臨時工、民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試未發上崗證者)。

      職工未進行年度“安規”考試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50~200元。

      班組長、特種工種無上崗證或特種工種證件到期不復查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

      未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計劃”者,罰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單項工程,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已經編制,但開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簽字為準),缺一者,罰款1000~1500元。

      查記錄,大、中型施工機械未進行定期檢查及性能試驗者,缺少大、中型機械操作規程,每項罰款150~2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專職安全員”無標志者,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施工現場及廠區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每發生一起罰款500~1000元;情況嚴重者,報交通部門處理。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安規”要求,一處不合格罰款200~500元。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100元。

      應設置圍欄、欄桿、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每處罰款50~100元。

      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施工用水、用電管理不善,跑、冒、滴、漏,電氣設施不符合規定,每項罰款50~100元。

      起重、搬運、運輸作業中違反“安規”者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易引起燒傷、燙傷的處所,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設施設置不當者,每項罰款50~100元。

      電纜、電氣設備、油系統、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災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氫、制粉系統,壓力容器爆炸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輪機飛車,大軸彎曲,斷油燒瓦、發電機絕緣損壞,主變燒損,開關爆炸,惡性誤操作、施工機械損壞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

      被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書面通報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因設計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對設計承包商罰款500~20000元,在5萬元以上,全部扣除設計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金。

      對監理承包商的安全處罰規定另行下發。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中的罰款,向被罰單位收取,不對個人出罰款收據。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三天內向出罰款收據單位繳納罰款,否則通知建設單位財務部從工期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第三十條? 監理公司繳納罰款應及時交建設單位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用作獎勵基金。使用時必須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及領導審批。

      第八章?? 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標準進行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但對個別包工隊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單位錄用包工隊、臨時工,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目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科,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但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與包工隊簽訂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三十五條?? 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第三十六條? 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條? 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方可施工。對一些特種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第三十九條? 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四十條? 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也同樣參照執行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發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施工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文明施工的內容,做到目標明確,內容詳盡措施具體.

      2.施工開挖的基礎,溝道的土石方,有足夠的堆放場地和施工中垃圾、廢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與安裝施工范圍劃分明確,分割銜接清楚.不得漏項。

      4.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與現場有明顯的隔離設施。

      5.材料、土方、設備等堆放合理,各種物資標識清楚,整齊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6.重要的庫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盜的措施。

      7.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并設有明顯標記,便于檢查、監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確。

      9.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按照劃分統一管理,分區負責,職能部門每日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定期評比.(檢查見附表一、二、三、四)

      10.臨時斷路、斷水、斷電、斷氣(氧氣、乙炔氣、壓縮空氣)需提前二十四小時申請,經監理公司批準,實施前應通知使用單位和部門,并要有相應措施。

      11.現場施工道路,按照劃分各負其責,做到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夏季應灑水防塵。重型鏈軌起重機、推土機通過路面要采取壓損路面的措施。

      12.現場應按消防規定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要放在明顯處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據施工作業區明確劃分禁煙區并設禁煙標志,禁煙區內嚴禁吸煙。地面無煙頭,禁煙區設吸煙室。禁止施工人員流動吸煙或邊工作邊吸煙。

      14.設備、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須文明裝卸運輸,擺放整齊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礙施工。

      15.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將廢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點,保持現場干凈、整潔、無煙頭、無焊條頭。

      16.禁止在設備、管道和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潔。

      17.廠房內的施工區不得長期堆放做設備、材料或用作庫房和加工場地。廠房內只準堆放三天內需安裝和使用的設備、材料,并且擺放整齊,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設備及時退庫。

      18.溝道、孔洞、平臺、樓梯等處要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不得堆積在坑旁和溝邊,應及時運走,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0.現場地面排水暢通,不得有坑凹積水,已經建筑完臨時排水管溝,蓋板要齊全、平整,排水應及時。

      21.主廠房內要設置兩組垂直垃圾通道,每組通道地面配制一個垃圾箱,設專人管理,定時清理到指定地點。

      22.施工現場應設有足夠固定或移動的衛生設施,布置要合理,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干凈。

      23.施工現場的施工項目不論工程大小要實行掛牌施工,標牌上注明單位責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的要求,按施工階段現場逐步投入安全標準設施。

      第四十三條? 試運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試運轉機組廠房、車間內保持清潔、干凈、無垃圾,地面無積水,無積油,通道暢通。

      2.設備、管道、儀表清潔光亮,各種銘牌介質流向標志清楚,照明齊全,光線充足。

      3.各層平臺、步道、欄桿、扶手齊全,牢固可靠美觀。

      4.消防器材齊備,消防水投入運行,并經檢查符合要求。

      5.所有設備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煙、漏風、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現象的發生。

      6.廠內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滲水。

      7.廠區內道路暢、清潔,無障礙物。

      8.試運上崗人員標志明確,主控室設門崗,防止閑散人進入。

      第四十四條? 辦公室、工具房、生活區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內外清潔、衛生、無垃圾,門窗齊全、光亮,夏季通風良好,照明充足,院內地面排水暢通,無積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內外電線排列整齊,無亂拉現象,取暖設施符合要求。

      3、辦公室內用品、用具、文件資料、工具擺放整齊有序,無積塵。

      4、生活區衛生設施齊全,清潔衛生。

      5、生活區無賭博和打架斗毆的現象。

      6、工具房內臺帳、用具擺放整齊有序。

      第十一章??? 工傷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的職工在工作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須按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事故統計范圍、實事求是,如實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人身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單位,除按規定及時上報各主管部門的同時,也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發生人身事故、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和重大隱患事故,不及時報告或者隱匿事故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建設單位給事故單位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四十八條 各施工單位每月使用按國家電力公司新“規定”要求填寫事故月報。并在次月5日前報出,同時報送建設單位工程部安監科和監理公司各一份。年報表應在次年1月20日前報出,同樣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經建設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共同討論通過,于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所屬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掌握、貫徹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有問題,可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應,以便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所屬建設單位。

      第4篇 農村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司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負責人及各管理人員應參加上

      級安全機構組織的每年一次的有關安全規程制度的考試。

      第二條 新招收錄用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公司、部門)安全教育、

      緊急救護培訓的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

      工作。新轉換崗位的人員上崗前也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崗位

      培訓和考試合格。以上培訓、考試由公司負責。

      第三條 按國家規定屬于特種作業、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

      訓,持有主管部門頒發的操作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檔案,其中包括入廠前體檢

      的健康情況、定期體檢記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歷次安全

      規程考試成績、安全獎懲記錄等。

      第五條 公司應每年召開生產、經營安全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安全

      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自查、互查,不斷

      提高公司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條 公司對定期召開的安全工作會、月度例會、事故分析會和安

      全日活動(三會一活動)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

      形式。

      第七條 公司每年要制訂以“五無”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目標,做好目

      標的層層分解,并同每一位員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實行

      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針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生產部

      門和安監部應分別制訂出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

      保護措施計劃,公布實施。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反措、安措”

      計劃應有定期檢查和考評辦法。

      第八條 公司應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全員安全活動,要通

      過學安規、憶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考安規、

      訂安全目標責任合同等,強化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公司要根據行業特點、季節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

      檢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檢查。

      第5篇 某電力工程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徑,安全檢查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不能流于形式。

      2、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施工隊開展現場安全檢查。各級安全檢查,除普遍檢查外,可根據施工和季節情況安排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3、安全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和要求,有安全檢查表和驗評標準,并應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臺帳”。

      4、安全檢查的內容:項目部對施工隊以“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項目部級)”,現場檢查為主,班組則運用“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隊級)”,加強日常檢查。

      5、安全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實;查管理是否嚴格;查隱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處理是否作到“三不放過”,并按規定統計上報。

      6、檢查中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和消除,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發送事故隱患施工隊、并交存項目部安全科;對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8、“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應由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隊負責接受和組織整改、并填寫“安全問題整改反饋單”上報整改情況;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定責任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期限,并報項目部安全科備案。

      第6篇 電力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項目部對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確保施工安全,現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以國家電網工[2003]122號文“關于進一步加強送變電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部的施工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 1 條 嚴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和對分包方資質的要求

      1.嚴格控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圍,變電工程的主要設備安裝、調試等項目分包,分包方應該具備相應電壓等級的施工資質。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勞務分包。

      2.送變電工程的勞務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須具備“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3.變電工程的主控樓等建筑項目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4.送變電工程的基礎和土建工程可進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須具備“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和“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具有相應電壓等級的“送變電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

      第 2 條 嚴格對分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條 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 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 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為送變電工程施工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有關安全、質量等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 4 條 嚴格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項目部(簡稱發包方)招用分包單位或勞務分包單位時(簡稱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請并填寫“供方安全資格審查表”,由發包方有關職能部門會同安監部門嚴格審查其資質。未經資質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項目部下屬的工地等不得越權自行招用分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

      2、 安全資質審查應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手續,不得逾期不辦。對于管理混亂或上年度發生過安全、質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繼續使用。

      3、 發包方對承建項目的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進行審核。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 在對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發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全責。

      5、 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的有關程序執行。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仍應由發包方負責并按技術措施編制的有關程序嚴格執行。

      6、 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應指派有事業心、有責任感、技術熟練、有較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技工擔任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并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工器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發包方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 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品、用具。發包方對分包單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檢驗合格情況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勞務分包中勞務人員的安全用具必須由發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原則上由發包方提供或租賃。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須提供經檢查試驗合格的證明資料,并經發包方審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 發包方應加強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實效,并能滿足施工中應具有的安全和技術素質要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考試成績應由發包方登記造冊。

      9、 發包方應監督分包方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應堅決清退,嚴禁錄用。凡已注冊的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受教育人員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并經抽考合格后,方可進入現場施工。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發包方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并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無此附件,所簽訂的承包合同無效。因無安全施工措施而發生事故,發包方簽約者應負全部責任。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發包方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的管理規定,服從發包方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方安監部門匯報工作。

      13、發包方的安監人員應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應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項目,發包方施工技術部門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時派員監督。

      15、對分包方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發包方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的集體和個人,發包方應給予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予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發包方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方,必須立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17、本規定用于調整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關系和規范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不作為處理和判定民事責任的依據。

      18、本規定與國家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7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為了使安全工作貫穿于整個施工(生產)過程,強化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及環境保護管理工作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項目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工作例會及安全日活動制度。

      一、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有專、兼職安全員、技術人員、施工隊長和勞務分包負責人參加的安全工作例會。例會可以與每月的生產調度會合并召開。會議內容為:

      1、學習上級安全文件、通報、會議精神和本級安全工作要求。

      2、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布置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及安全施工方案落實情況。

      3、了解各部門、材料站、施工隊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4、聽取和采納來自第一線的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建議或意見。

      5、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安排進行整改。

      6、布置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項。

      二、施工班組每周召開一次安全活動會,其內容為:

      1、總結前一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教訓,批評違章違紀。

      2、查找和預測施工生產中存在的隱患及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解決辦法,解決不了的向上級報告。

      3、傳達上級各種安全文件、通報和會議精神。

      4、安排下一周安全工作任務。

      三、安全日活動要求本施工隊全體人員參加,因故沒參加者事后由隊長或安全員補講。

      四、安全活動會中參加人員要積極發言,禁止一言堂。

      五、各級召開的安全工作例行會議,應由各級行政正職組織和主持,并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六、安全工作會議應有規范、真實、完整的記錄,并妥善保管,施工隊的活動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要接受項目部的檢查。

      第8篇 電力工程安全施工獎懲制度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落實項目部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強化安全管理,運用經濟手段調動廣大職工安全施工生產積極性,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根據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罰懲定(試行)》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1.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對安全工作,黨、政、工、團必須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各司其職。

      1.3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有關職能部門、隊(班)和有關人員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安全工作有特殊貢獻的應給予重獎,對在安全工作中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

      1.4實行獎懲制度應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資鼓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本制度適用于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各職能部門。

      2、事故及責任分類

      .1人身事故分類

      2.1.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1.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2.1.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包括伴有重傷和輕傷)的事故。

      2.1.4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三人或人身傷亡事故一次死亡與重傷達成10人及以上的事故。

      2.1.5嚴懲未遂事故:已發生的性質惡劣,嚴懲威脅人身安全的危險事件,但未造成人身傷害的。凡發生倒桿倒塔、塔上倒扒桿、觸電、爆炸、高空墜落、中毒、火災、淹溺等性質惡劣事故,雖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均屬嚴懲未遂事故范圍,其經濟損失應同時按設備事故報項目部。

      2.2事故責任

      2.2.1根據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故發生原因,按照當事人在事故過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責任。

      事故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和次要責任。

      2.2.1.1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承擔事故的直接責任。

      2.2.1.2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2.2.1.3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承擔事故的領導責任

      2.2.1.4對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負有責任的,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2.2.2確定事故主要責任的依據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折重傷、死亡、重大傷亡事故,施工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2.2.2.1發布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命令,違章指揮施工。

      2.2.2.2無視安監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2.2.2.3安全規章制度落實不健全,本隊安全管理混亂。

      2.2.2.4未認真吸取教訓,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2.2.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由有關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2.2.3.1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考試,不懂安全操作知識,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2施工中無安全施工措施、無安全工作票、未經安全交底、分工不明確、班前會不宣讀安全工作票就施工、危險作業未安排監護人,由安排工作者負主要責任。

      2.2.3.3施工技術措施有錯誤,審批者負主要責任,編制者負直接責任。

      2.2.3.4安全設備不齊備、作業環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未經技術部門同意,擅自更改施工方案;工器具設備以小代大,超負荷使用;施工前對工器具不進行檢查,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由組織施工的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5機械設備未按計劃檢修,帶病運行,由機械管理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施工器具的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由采購、供應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7違反職業禁忌癥的有關規定,派不符合身體健康要求的人員上崗,由工作安排者負主要責任。

      2.2.3.8由于安監部門工作嚴重失職,直接導致事故的發生,由安監部門負責人負主要責任。

      2.2.3.9違章指揮施工,指揮者負主要責任。

      2.2.4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傷亡事故,由肇事者負主要責任:

      2.2.4.1違反安全交底規定、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

      2.2.4.2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

      2.2.4.3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2.2.4.4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設施和安全裝置。

      3、獎懲

      3.1獎勵

      3.1.1凡本工程期間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施工隊,參照其它事故頻次和安全管理狀況,獎勵1500—3000元。

      3.1.2有下列成績的集體或個人,視具體情況集體獎勵500-1000元,個人獎勵100-500元,并授予榮譽稱號。

      3.1.2.1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在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或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3.1.2.2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

      3.1.2.3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1.2.4在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方面,采用先進技術,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有重大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3.1.2.5對事故隱滿不報者進行檢舉、揭發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檢舉人獎勵并保密。

      3.1.3對避免和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作出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安全委員會討論給予重獎。

      3.1.4因在本工程成績突擊,而榮獲省局、網局、電力部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給予如下獎勵:

      3.1.4.1榮獲省局先進集體每人獎50元;網局先進集體每人獎80元;電力部先進集體每人獎100元。

      3.1.4.2榮獲省局先進個人獎200元,網局先進個人獎300元;電力部先進個人獎500元。

      3.1.5被評為公司先進隊(班)、先進個人給予獎勵。安全先進隊(班)每人獎勵50元;先進個人獎勵100元。

      3.1.6項目部領導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充分發揮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作用,實現單位全年無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無重大火災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輕傷事故頻率小于6%,項目經理600元,項目總工400元,項目安全專職200元。

      3.1.7同級頒發的個人及集體獎勵,按其最高獎勵標準發放,不重復計獎。

      3.2懲罰

      3.2.1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元,每死亡一人罰款3000元。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倒塔事故,均屬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3000元。

      3.2.2發生人身重大傷亡事故、人身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對責任者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江西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處罰。

      3.2.3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全年若發生死亡事故,安監科長給予行政警告并罰款200元。

      3.2.4發生人身傷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以下處罰:

      3.2.4.1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他人重傷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崗6個月;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罰款200元。

      3.2.4.2凡因違章作業造成自己重傷的或因其它原因造成重傷的,報公司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一年;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下浮一級工資半年。

      3.2.4.3施工隊凡發生重傷事故,隊長罰款項200元,一年內,如果在同一單位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第二次事故對隊長給予行政記過并罰款500元。

      3.2.5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事故,事故點隊長免職,一年內連續發生二次人身重傷事故,其所在隊正隊長免職,報工程處三年內不得再擔任隊長。

      3.2.6發生輕傷事故,對主要責任者罰款200元,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元。

      3.2.7發生嚴重未遂事故,對主要和直接責任者罰款300-500元,情節嚴懲的同時給予記過處分或免職處分。對次要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3.2.8施工隊對職工傷亡事故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拖延上報等情況,經發生后除責成補報外,對該隊罰款500-5000元,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同時給予行政處分。

      3.2.9施工隊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票”和“安全活動記錄”制度,如檢查發現有不及時,不認真,不齊全、不宣讀甚至丟失等現象,對正隊長罰款100-300元。

      3.2.10對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安監人員以及所有堅持安全施工原則的人諷刺挖苦,打擊報復者,對其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2.11施工隊發生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嚴重未遂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在內)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安監部門,并立即用快速辦法(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公司領導和安監科。輕傷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報告到公司安監科。

      3.2.12施工隊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嚴重未遂事故,其正隊長必須在24小時內向項目部領導或安監部門專題匯報,實行“說清楚”制度 。

      4.交通事故懲罰

      4.1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他人人身重傷、人身死亡事故,除接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執行外,一律報公司,按公司有關條例、規章處理。

      4.1.1酒后駕駛機動車。

      4.1.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4.1.3無證駕駛。

      4.1.4非本崗位駕駛。

      4.1.5未經領導同意,非因公駕駛。

      4.2臨時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作為隊(班)生活車的,應對請用車輛進行車況檢查,車況情況須良好;不得請用報廢或超期服役車輛,駕駛員的三證(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證)齊全有效。請用外單位車輛和司機,應簽訂正式合同,確定安全責任。

      4.3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及時按規定報告昌桃線項目部,并將事故報告送公司安監科,凡隱瞞事故者將從嚴懲罰。

      5.本制度解釋權屬昌桃線項目部。

      第9篇 電力工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更好地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不斷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解決項目部重大的安全施工和工業衛生問題,及時總結安全管理的經驗和教訓,使安全管理工作在健康、有序、高效的軌道上運行。切實做到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可控、在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制度適用范圍

      適用于項目部各級安全會議。

      二. 制度編制依據

      《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三. 安全例會的分類

      安全例會分為項目部例會、施工隊例會、班組例會等。

      四. 安全例會的時間安排

      4.1.會議周期為每月一次,會議時間定于每月中旬召開,時間為半天。

      4.2. 項目部每周不定期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五. 安全例會

      5.1.項目部安全例會

      5.1.1.參加人員:項目經理、質量專責、安全專責、協調專責、技術專責、造價專責、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1.2.會議的主題是各安全員匯報上月工作,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動態,分析安全施工形勢,解決安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前階段和布置下階段工作。

      5.2項目部安全活動

      5.2.1.參加人員:項目部全體成員及現場安全員、質檢員、施工隊負責人。會議由項目經理主持。

      5.2.2.會議的主題是檢查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設施的布設情況,提出各作業的危險控制點,對文明施工、違章現象、事故等進行通報。

      5.2.3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總結和布置。

      六. 安全例會的要求

      安全工作會議應有參加會議人員簽名,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10篇 某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

      1、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和各基層單位應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知識等。

      2、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對新進職工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工程隊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對現場從事非技術性工作的臨時用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由技工帶領方可參與施工。

      5、對聘用的民工隊伍,在開工前必須督促其對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將受教育人員和考試成績報項目部安監部門備案。

      6、所有管理、施工人員應參加公司年度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每一分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一次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7、項目部應每月至少一次組織安監人員及管理人員學習安全技術知識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管理規定等。

      8、對從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作業人員和架子工,汽車司機、機械操作以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經上級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發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9、施工中如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如調換工種為特殊工種,必須經專業培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

      10、對因違章造成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者,應重新組織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工程隊必須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總結一周來安全工作學習有關規程、規定和事故通報等。

      第11篇 電力工程安全教育制度

      1、昌西~桃苑、西郊線項目部和各基層單位應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國家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安全知識等。

      2、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3、對新進職工在工作前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工程隊三級安全教育。并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4、對現場從事非技術性工作的臨時用工,在施工前,必須由施工負責人講解安全注意事項和操作方法,宣講安全施工作業票,并由技工帶領方可參與施工。

      5、對聘用的民工隊伍,在開工前必須督促其對本隊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并將受教育人員和考試成績報項目部安監部門備案。

      6、所有管理、施工人員應參加公司年度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每一分部工程,開工前應組織一次安全規程的學習和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

      7、項目部應每月至少一次組織安監人員及管理人員學習安全技術知識以及有關政策法規、管理規定等。

      8、對從事起重、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作業人員和架子工,汽車司機、機械操作以及接觸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業操作技術的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經上級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發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

      9、施工中如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如調換工種為特殊工種,必須經專業培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

      10、對因違章造成事故或惡性未遂事故者,應重新組織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12、工程隊必須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總結一周來安全工作學習有關規程、規定和事故通報等。

      第12篇 電力工程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制止違章違紀現象,消除事故隱患,促進安全管理行之有效的途徑,安全檢查注重解決實際問題,不能流于形式。

      2、項目部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施工隊開展現場安全檢查。各級安全檢查,除普遍檢查外,可根據施工和季節情況安排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3、安全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和要求,有安全檢查表和驗評標準,并應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臺帳”。

      4、安全檢查的內容:項目部對施工隊以“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項目部級)”,現場檢查為主,班組則運用“安全檢查及整改記錄(隊級)”,加強日常檢查。

      5、安全檢查工作的重點是:查領導是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實;查管理是否嚴格;查隱患是否存在并整改;查事故處理是否作到“三不放過”,并按規定統計上報。

      6、檢查中發現違章現象和事故隱患應及時制止和消除,對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應填寫“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發送事故隱患施工隊、并交存項目部安全科;對重大的或涉及全局的問題應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8、“安全施工問題通知書”應由存在事故隱患的施工隊負責接受和組織整改、并填寫“安全問題整改反饋單”上報整改情況;對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應采取臨時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定責任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期限,并報項目部安全科備案。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十二篇)

      1.總則為了規范施工作業行為,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護,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施工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2.1爆破作業必須劃定警戒區,附近道路設多人監護,坑中點炮設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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