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1.2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3.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生產技術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3.2生產技術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4.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4.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4.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4.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4.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4.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
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申請單位
接線地點
臨時接線原因及防護措施
臨時接線示意圖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請人
單位領導意見
生產技術部
意見
實施單位意見
安裝人員
簽名
第2篇 酒店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臨時電氣線路管理制度的規定,主要針對臨時用電,起到用電安全、合理分配電源的管理作用。
2.臨時線路布線需工程部配電領班現場勘探,確定現場臨時用電布線的可行性。工程部配電領班布線前需做如下工作:
(1)電源進線及配電箱的線路走向、位置;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氣的類型、規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組織配電電工布線。
3.臨時用電布線、線路維修和拆除,必須由工程部電工操作。
4.工程部有義務對用電人員進行培訓,用電人員也應做到:
(1)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質;
(2)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完好,嚴禁設備在缺陷狀態下運轉;
(3)停電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4)負責保護所用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和開關箱,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5)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由工程部電工處理
5.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應包括: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資料;
(3)技術交底資料;
(4)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調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6.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配電領班或以上級別的工程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并于臨時用電工程結束后統一歸檔。
7.臨時用電現場需由電工定期巡檢,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第3篇 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 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 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
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申請單位
接線地點
臨時接線原因及防護措施
臨時接線
示意圖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請人
單位領導意見
經營部意見
實施單位意見
安裝人員
簽名
第4篇 紡織公司安全用電檢查及電氣線路巡查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電氣線路的管理,避免因不規范電氣臨時線的使用而造成的觸電或電氣火災等工傷事故或財產損失,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安全管理規定、電氣線路檢查巡查制度及考核辦法。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所屬各部門及個人.
2總則
2.1各個部門要積極確保電力設備安全運行,保證電力供應及維修。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檢查、巡查。
2.2電氣線路檢查應包括:
1)用電是否違章。
2)員工有無違章操作,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使用。
3)電氣線路有無損壞。
3職責
3.1 生設部是安全用電主管部門,負責電氣統一管理,建立電氣檢查、巡查管理記錄。
3.2各單位設備負責人負責電氣線路的檢查、巡查,并做詳細記錄,向生設部匯報。
4電氣安全管理規定
4.1上崗資格
4.1.1所有電工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經考核和查體合格,持證上崗方可從事
電氣工作。
4.1.2上崗前操作人員應思想集中、精力充沛,不準喝酒和帶病上崗。
4.2工作時操作人員在未經驗明線路確實無電時,應一律視為有電;維修、檢查、拆除有關設備及線路時,必須到配電室辦理停電手續,掛警示牌。
4.3禁止帶電操作,如低壓需要帶電操作時,應有人在現場監護,并有可靠的
措施,符合安全距離,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高壓嚴禁帶電操作,
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倒閘操作時,必須由兩人進行,一人監護,
一人操作。
4.4安裝臨時線,應按規范實施,不得隨意敷衍,在廠區使用噴燈或明火作業,應到安全辦公室辦理明火作業單。
4.5安裝調試電氣設備時,應根據設備的技術性能說明書和圖紙及有關規定的
要求進行工作。
4.6登高操作時,應檢查自己的工具,穿戴的安全防護用品,檢查安全用具是
否齊全、可靠。登桿操作時,地面必須有人監護,桿下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嚴
禁兩人同登一個梯子,梯子下方必須有人扶持。
4.7在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雨、雷電等情況,嚴禁登桿作業及倒閘操作。
4.8使用電動工具時,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不允許隨意加長電源線,電動
工具的外殼應具有可靠的接地。
4.9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清點工具、儀器是否齊全,查明操作人員是否
全部撤離工作現場,然后拆除接地線及警示牌,清理好工作現場退回工作票,
方可送電。
5電氣線路檢查、巡查
5.1部門電氣保全工對本部門的電氣線路在每日進行全面與或巡查檢查,并填寫詳細記錄。
5.2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電氣線路一周至少檢查一次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并及時上報生設部。
6考核
6.1企管辦每月對各單位匯報檢查情況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凡是發現謊報,誤報對生產及員工安全構成威脅,要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
6.2企管辦的檢查結果將納入本部門年終評審。
第5篇 臨時低壓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電氣臨時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臨時接用380/220v電力,照明線路、電氣臨時接線安全管理。
3 術語
無
4 職責
4.1 公司生產制造部負責歸口管理本程序。
4.2 生產制造負責本公司的電氣臨時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5. 管理內容
5.1 管理原則
5.1.1接用臨時線路,必須事先由使用單位填寫《電氣臨時接線申請單》,說明理由、起止時間、接用地點、接線方式、容量及負責人姓名,經公司生產制造部電氣主管審批同意,檢查合格后方可由電工接用。未經審批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準私自接用臨時線,違者將追究其責任。
5.1.2對臨時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建立登記制度(立項消項),指派維修電工經常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安全。
5.1.3臨時線和設備的架設、維護、檢查,原則上由使用單位負責,必要時委托供電單位協助。
5.2臨時線接用范圍
5.2.1基建施工和搬遷現場。
5.2.2設備故障處理、檢修及緊急搶救救災現場。
5.2.3短時間的工藝調整和新產品試驗及其它類似臨時性用電。
5.2.4除上述外凡未按gbj232-8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接用的用電線路,均視為臨時用電線路。
5.3接用期限與審批權限
5.3.1臨時用電線路一般不得超過15天,特殊情下需延長使用時,應辦理延期手續。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5.3.2臨時用電線路須生產制造部電氣主管、安全主管審核同意后,方可派電工接線并負責維護。
5.3.3臨時線使用到期,必須及時拆除。如須繼續使用必須提前兩天補辦延期使用審批手續,延期使用累計不得超過三個月。
5.3.4臨時線在午休和下班后,必須斷開電源,復用前需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使用。
5.4臨時線路的技術要求
5.4.1臨時線應沿墻或懸空架設。懸空架設距離地面高度:戶內不低于2.5米,戶外跨越人行道不低于3.5米,跨越通車道路不低于6米,與設備、管道、門窗的距離應大于0.3米,嚴禁直接搭在樹上、腳手架、鋼梁或金屬結構件上面。
5.4.2臨時線必須使用外表無破損、絕緣良好的電線,其絕緣電阻不小于0.5兆歐,電線必須與負荷相匹配。
5.4.3特殊情況必需在地面敷設時,應使用yhq或yhz型橡套電纜線,同時加以可靠的保護,通過過道還須穿鐵管保護。
5.4.5臨時線始端須裝有總開關,每條分路應設置與負荷相匹配的熔斷器,位置離地面1.5米以上,室外要安裝在有防雨條件的鐵皮箱內。
5.4.5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接用臨時線。
6 相關文件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82)
7 記錄
無
8 附錄
電 氣 臨 時 接 線 申 請 單
附加說明
本程序由生產制造部 提出
本程序由楊國新 起草
本規程由徐玉銀 陳道鋒林斌會簽
本程序由張桂才 審核
本程序由陳 勇批準
本程序由生產制造部 負責解釋
第6篇 中心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 (包括鎮流器)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7篇 工業企業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附錄:電氣臨時線路敷設審批表
第8篇 臨時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所屬分公司(項目部),也適用外單位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2術語 臨時電氣線路:因生產、輔助生產、維修的需要,臨時引接的、使用電壓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的非正式的電氣線路。
3. 引用文件:《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
4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
4.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
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填寫“臨時電氣線路敷設審批表(見附表)。
由申請人填寫,使用單位領導簽字同意,經營部審查核實后,方可架設。
4.2經營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管理
5.1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5.2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單位負責拆除。
5.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5.4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導線距地面的高度:室內應≥2.5m;室外應≥3.5m;與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時應≥5m。
臨時電氣線路與設備、管道、門窗等的安全距離應≥0.3m。
5.5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5.6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第9篇 臨時用電氣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安裝臨時電氣線路的申請、敷設和管理。
本制度適用于司屬各部門,也適用外來公司施工的單位。
1.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不得敷設和使用臨時電氣線路。凡因生產、輔助生產或維修急需敷設臨時電氣線路,應根據實際情況向上級部門申報。待批準后,方可架設。
2.生產技術安監部負責檢查臨時電氣線路的敷設和使用情況,發現不符合手續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有權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3.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由有電工操作合格證的電工按照《工業及民用電氣裝置管理規程》的要求敷設。
4.臨時電氣線路只允許在期限內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門負責拆除。
5.臨時電氣線路必須保證安全,絕緣程度達到要求標準,使用負荷與線路規格必須匹配,接頭處包扎可靠,無裸露部分。
6.采取懸架或沿墻架設時,應用瓷瓶固定。
7.嚴禁在各種支架、管道、樹木和腳手架上掛設臨時線;嚴禁在高壓線、易燃易爆、易被刺破、腐蝕、碾壓等危險場地架設臨時線路。
8.臨時線一般不得拖地敷設,如確屬需要應安裝可靠地套管,防止磨損和破裂。
第10篇 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 (包括鎮流器) 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11篇 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學校內部電氣線路、設備的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操作,防止火災危害。
二、應根據學校用電最大容量的需要和電氣線路、設備敷設、安裝環境,對配電間、供電線路、導線類型、設備安裝進行設計,搞好總體規劃和布局。電氣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鍋爐等重要設備及易燃易爆場所的設置及其電器線路、設備的敷設、安裝應請示消防、勞動安全部門。
三、學校建筑內的導電線路應采用銅芯導線,不允許采用鋁芯導線,敷設線路進入夾層或悶頂內,應穿管敷設,并將接線盒密閉。照明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鎢燈、熒光燈(包括鎮流器)等,不應直接安裝在可燃物件上。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
四、主要的電氣設備、移動電器、避雷裝置和其他設備的接地裝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絕緣及接地電阻的測試。嚴禁在電器線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過載引起火災。在配電室和裝有電氣設備的機房內應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
五、各種電氣設備的使用和操作都應明確操作程序并嚴格遵守。重要電氣設備應安裝自動控制裝置和消防安全保護措施;應配備專職電工或熟練工人,持證上崗;使用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迅速處理,嚴禁帶病運行等。
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等必須登記建檔,按期檢測,安全設防施及附件齊全。
六、防火重點部位禁止使用電爐、電取暖、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設備(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必須落實防火措施并經單位領導審批),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嚴禁損壞和隨意更改用電保險裝置。
第12篇 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路安全管理制度
1、設置目的
低壓電氣線路的臨時線肩負著企業電能傳輸臨時用電部位的重要任務,它既不屬于電管部門管理,又容易被企業所忽視,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臨時線路敷設方式復雜,且無正式設計,受安裝者的技術素質影響較大,同時,受風吹、雨淋、日曬、腐蝕、撞擊等外界因素影響較大。為此,特設置本項目。
2、適應范圍
本項目適用于企業所管轄范圍內(含生活區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壓配電室(或開關)出線端至用電場所的動力、照明箱、柜、板進線端之間的電氣線路(臨時線路)。
3、內容要求
對低壓電氣線路(臨時線路)考評查證時,可首先查閱工廠的管理制度,電氣系統的技術資料。
3.1 要有完備的臨時接線裝置審批手續,不超期使用
3.1.1 申請項目應符合臨時接線管理規定。
3.1.2 申請項目的內容和審批手續必須完整,包括臨時線裝設地點,用電容量,用電負責人和審批部門的批準意見、準用日期等。
3.2 使用絕緣良好、并與負荷匹配的護套軟線裝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橡套軟線,而且要求截面能滿足負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壓電氣線路(固定線路)”的相關內容查證。
3.3 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線敷設方式可沿墻、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墻架空敷設時,其高度在室內應大于2.5米,室外應大于4.5米,跨越道路時應大于6米;臨時線與其他設備、門、窗、水管等的距離應大于0.3米;沿地面敷設應有防止線路受外力損壞的保護措施。
3.4 必須裝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一分路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
3.5 臨時用電設備pe連接可靠對中性點直接接地電網,臨時設備必須首先可靠接零。對中性點不接地或經易擊穿保險器等不直接接地電網,臨時設備必須保護接地(包括接地體的接地電阻測試報告和接地連接的可靠程度)。
3.6 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架設臨時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