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監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離工程師應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勞動紀律、專業技能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2、按照培訓計劃選送有經驗和責任感事業心強的人員進行進修培訓,同時應結合施工特點經常對監理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隊伍的整理素質,增強安全監管能力。
3、監理站根據學習制度要求每月組織有關監理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學習,時間不少于2h。
4、安全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進展及特點和項目機構要求,及時對監理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和交底
二、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監理站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應逐步完成由傳統管理模式向現代管理模式的轉變,即:實行規范化、程序化、標準化、科學化管理,不斷加強對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的監控把關和推進!
2、所有工程開工前都必須針對工程結構形式、施工工藝、施工機具、周邊環境和氣候等特點,要求施工單位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水下、水上作業、基坑支護、起重吊裝、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大型機械設備拆裝、壓力容器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必須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集團公司技術管理部門審核。對危險性較大的項目,要經五人以上的專家組論證同意后,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方可組織施工。
3、對危險性大、高溫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長的工程,應獨立編制季節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強化措施,以做好高溫炎熱季節的防暑降溫、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證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電、防漏電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氣中毒工作
4、監督施工單位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⑴、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工程負責人,有關技術、安全、質量等管理人員及施工從業人員進行交底。
⑵、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施工單位組織的交底會。
⑶、安全技術交底應履行簽字手續,交底內容全面、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交底應一式3~4份經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項目管理機構安質部門和監理分站分別存檔備查。
⑷、施工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未經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作內容。
⑸、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依照交底的要求進行施工作業
⑹、施工負責人、技術人員、安檢人員應檢查現場落實情況
⑺、監理人員對方案和措施進行監控,對未按要求落實的或違規、違章、違標作業應堅決制止,對不聽勸告的,應立即向分站長或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暫停報驗等強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標準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級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清晰、真實、完整、有效,符合標準和規范要求。
6、監理人員應認真審核各類安全技術資料,需現場核實的應及時到現場核實,嚴格按規范和有關把關簽認,同時應及時整理歸檔,嚴禁補簽漏簽或違規亂簽盲目簽字。
三、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1、進場大型施工機械(包括:混凝土運輸車及輸送泵、壓路機、平地機、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打樁機、發電機組、空壓機、鉆機、潛孔鉆機、混凝土立式拌和機、提梁機、運梁車、架橋機、造橋機(移動模架)、襯砌臺車等機械設備應當附有設備出廠時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施工單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崗前安全培訓和考試,并定期進行相關施工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形成記錄及臺賬
2、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進行自檢并做好記錄報監理站審批,報項目管理機構備案
3、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細則);定期檢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設備保養、檢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設備檔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證上崗
5、大型機械臨近營運線施工時要嚴格執行“一機一人”的專職防護,“人隨機動”,來車時提前停止作業,現場設置警戒線的防護措施。
6、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單位對現場使用的大型施工機械每月至少檢查一次,由施工單位整理形成記錄。大型施工機械應進行定期檢驗,未未定期檢驗或不合格的機械不得使用。
四、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制度
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組織機構,配齊相關人員;監理工程師應審核以下內容:
1、 施工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或批文,營運線上施工應有路局簽發的《營業線施工許可證》
2、 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機構框架圖及人員名單,外聘勞務人員應納入其班組管理。
3、 安全質量專職檢查體系機構圖、人員名單及資質證書。
4、 項目經理、總工、安全專職檢查人員、質量專職檢查人員的有關要求持證上崗的證書
5、 各類特殊工種操作證和有關要求持證上崗人員的有效證件如:吊車司機、上下電梯司機。
6、 對人員進行動態管理,施工人員中途變動時,應及時辦理報批手續,并經培訓教育考試合格方能上崗作業
五、安全重大方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建設部有關《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項目,如:隧道開挖、爆破作業、大型設備的起重吊裝、施工臨時用電、高空作業、深基坑開挖、大型支架、臨邊圍護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業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專家組論證通過。
2、危險性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術專項措施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監理站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總監離工程師批準方可下發執行。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施工單位逐級細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細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須針對性強,并具有可操作性。
4、經過審查批準的方案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組織逐級召開專題會進行交底,做到逐級交底簽認,責任到人。
5、監理人員應參加施工單位召開的安全技術交底會議,并記入監理日記,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業。
6、凡未達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單位強行施工的,監理人員必須里上報監理站,由總監理工程師及時簽發暫停令,暫停該工程施工、檢查與驗收,并上報項目管理機構。
6、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制度
1、監理站應督促施工單位開工前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齊應急救援人員,配備不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救援物資。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預案進行審核,現場實地查看清點確認救援人員、機具物資配備等有關事宜,確保落實到位。
3、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應急預案符合要求,簽認后報監理站,經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備案。
4、監理工程師經常檢查應急機具、物資是否完好齊全,存儲到位,督促施工單位組織應急救援和消防演練,確保應急救援時能熟練進行。
5、監理工程師加強現場應急救援的動態管理,根據工程的推進,適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資的補充與完善。
7、安全檢查制度
一、定期檢查:
1、總監離工程師應每季組織有關人員對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外業檢查:對管段內施工現場、駐地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要部位的現場控制、制度的落實、作業標準、文明施工等應對照要求檢查。
②內業檢查:重點檢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實情況,人員教育培訓、技術交底、文件學習傳達情況,內業資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監理工程師每月至少一次組織有關人員對重點施工項目,關鍵工序重點抽查。
二、專項檢查: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項或季節性安全專項檢查,如用電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隧道、防火防爆、節假日前后、雨季、冬季、臺風前后等;要對定期檢查存在的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對各監理組(分站)現場安全監控情況進行檢查。
三、日常巡查: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應加強對管段內施工情況日常檢查、巡查、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應現場把關,對定期和專項檢查發現及項目管理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及時反饋信息,并做好記錄。
8、安全例會制度
1、監理站應建立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主要內容:學習文件、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安全管理經驗,制定針對性措施、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重點。
2、總監或副總監每月主持召開施工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安質負責人、監理組長(分站長)季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工作協調會、總結、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監理站和各監理組(分站)建立安全隱患問題數據庫臺賬,作為分析依據,落實整改閉合。
第2篇 監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例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 監理方必須建立五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單位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的重點看其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其次看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針對工程項目特點、環境條件、勞動組織、作業方法、施工機械、供電設施等制定,也就是說是否根據裝飾裝修工程具體情況包括了防火、防塵、防雷擊、防物體打擊、防機械傷害、防高空墜落、防交通事故、防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對于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或存在缺陷、漏項的技術措施,要提出整改意見。
2.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較大(指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特性較多的特殊工程必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審查同意后方可組織施工。
3.安全隱患處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4.嚴重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執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監理制度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3篇 安全生產監理責任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明確的監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及遼建發[2005]22號文件精神,增強安全監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崗位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
2、各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責任人。
三、監理安全責任及工作職責
1、監理人員必須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及計算書(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資料進行審查,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審查意見,確保編制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復審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對《條例》中規定應組織專家論證的基坑、地下暗坑、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監理人員必須審查專家論證意見。
2、監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要求施工單位整改,隱患嚴重的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隱患整改完畢須經總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發復工指令后方可恢復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按監理要求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拒不停工或擅自復工的,監理企業必須及時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安全監督機構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先用電話等方式報告。
四、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1、監理日記
(1)、監理日記必須設《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措施》專欄(現行監理日記無此專欄,暫記在其它記事內容專欄),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鑒。
(2)、監理日記應記明: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各項安全生產措施的使用和落實情況
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處理記錄
發生事故的詳細記錄
現場文明施工情況記錄
其他臨時會議,檢查記錄
2、監理人員履責情況
安全管理和安全質保體系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工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及持證上崗情況
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制定
起重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電氣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基坑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事故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要求。
建筑施工臨時用電
土方開挖工程
基礎支護與降水工程
拆除工程
腳手架工程
模板工程
高處作業
建筑施工機械
應急救護預案
3、要把《條例》中規定的監理安全責任內容列入監理規劃,并制定實施措施,嚴格執行。
4、在參加投標時,投標文件要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并在承諾書中明確安全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監理做出保證。
第4篇 巡視和旁站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為了搞好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工作,尤其是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重點部位的監控,監理部應安排監理人員進行巡視監理和旁站監理,確保工程質量滿足用戶要求,不發生因工程質量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現場監理主要內容:
1、巡視監理就是指監理人員對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礎開挖、填筑作業過程、導地線展放過程中等重要項目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活動。
2、旁站監理就是指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安全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重要及危險作業項目(如對大件吊裝、腳手架搭設、危石及塌方處理、臨近帶電體作業等)的施工全過程現場跟班檢查監督的控制活動。
二、現場監理人員職責:
對施工項目部施工過程的現場安全監理工作應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由現場監理人員(安全專責監理工程師或經過培訓的監理員)負責具體實施。安全監理人員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施工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作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和履職情況;
2、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班前會、安全例會、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票、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監護、安全評價等)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3、檢查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劃方案在施工現場的落實情況;
4、檢查投入現場的施工機械、運輸車輛安全設施的安全性能及安全防護措施(裝置)等的安全管理;
5、檢查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6、檢查施工現場的孔洞,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現場的防洪、防雷、防滑坡、防墜落物等的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用電,以及消防設施等管理;
7、檢查夏季防暑降溫、防事物中毒、防訊、防強風,冬季防凍、防冰、防滑的災害,防煤氣中毒及其它災害的安全措施;
8、檢查安全措施補助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
9、監督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和安全施工,制止違章行為,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責令其停止施工,提出監理意見。
10、監理人員在現場實施安全監理控制過程中,要做到有章可循,隨時注意施工人員操作情況,機械設備狀態,工器具配備是否符合安規要求,施工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11、施工過程中遇到威脅安全和質量的重大問題時,監理人員應及時提出“暫停通知”,并按有關程序上報,督促施工項目部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三、旁站監理內容:
變電所施工中,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土建工程:高邊坡及深坑基礎開挖,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澆筑,大型構件吊裝,腳手架、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安裝拆卸。
2.電氣安裝工程:超高、超寬、超長物件裝卸、吊裝,變壓器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電氣設備送電試驗等。
3.起重作業:兩臺及以上起重機聯合抬吊,移動式起重機臨近帶電體作業等。
輸電線路工程以下重要及危險作業工序及部位(不限于)應進行旁站監理:
1.基礎階段:高邊坡開挖,深坑基礎掏挖(超過3 米時),易坍塌等特殊基礎開挖、支護。
2.組塔階段:高塔組立,臨近帶電體施工,或特殊地形鐵塔組立。
3.架線階段:帶電搭設跨越架(平齊帶電線路至封頂階段),特殊施工方式展放導引繩,導引繩通過不停電跨越架等。
4、監理部及監理人員還應對施工項目部、材料站、臨時電源布設、跨越架的搭設以及起重機械、設備等設施,在使用前由施工項目部專業部門自檢,并有書面驗收記錄。同時由監理人員檢查驗收,并填寫“安全檢查簽證記錄表”。
5、巡視和旁站監理工作結束后,監理人員應將完整的巡視和旁站監理記錄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歸檔。
四:填寫說明:
1、監理人員應按“記錄表”的具體要求并按分部分項工程中的項目內
容認真填寫;
2、表格編號應按檢查時的順序依次填寫,如:001;
3、內容要簡明扼要,書寫清楚,語句通順,字跡工整,不得涂改,一
律用黑色碳色筆填寫。
4、檢查后的記錄應做到監理人員和現場施工負責人雙方簽名,并確認;
5、檢查記錄表應由監理人員妥善保管,以便備查。
第5篇 安全監理交底制度
1、公司在監項目實行安全監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監理交底由項目總監主持。
3、安全監理交底時間:總包、分包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
4、參加交底的責任主體及人員:
(1)、施工單位(含各階段專業工程分包):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料員;
(2)、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3)、項目監理機構各專業監理人員。
5、安全交底內容:
(1)、進一步明確 在監工程涉及的現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
(2)、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的安全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3)、介紹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4)、闡述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基本程序(包括審查、核驗、檢查、整改、暫停施工、報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對安全施工行為和實物安全狀況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6)、明確安全行為、實物安全狀況的檢查頻率、管理要求、安全資料歸類管理要求。
6、交底結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安全交底紀要,經與會項目經理、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會簽、項目總監簽字蓋章后及時分送各方并履行簽收手續。
第6篇 安全監理規劃、細則編制審核制度
1、根據經審核批準的監理大綱、施工組織設計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安全監理規劃(方案):
2、根據經審核批準的安全監理規劃、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專項
施工方案)、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應編制專項的安全監理細則;
3、安全監理規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工程項目風險評估
2)安全監理工作依據
3)安全監理工作目標
4)安全監理工作內容
5)安全監理工作程序
6)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崗位、人員及職責
7)安全監理工作制度
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
9)須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10應編制的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一覽表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及特殊結構等,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安全的控制措施
4、??? 安全監理規劃(方案)應由安全監理會同相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項目總監審核后報公司有關部門會審,并由公司總工程師簽署批準;
5、??? 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專項細則應由安全監理會同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經項目總監審核批準;
6、??? 施工臨時用電監理細則應由電氣監理工程師會同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制,經項目總監審核批準;
7、??? 審核中提出修改意見,書面轉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審核意見修改安全監理規劃后重新報審;
8、??? 安全監理規劃、細則經批準后,應由項目總監組織對項目監理機構全體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進行交底,并形成書面記錄;
9、??? 交底記錄應包括:項目名稱、時間、地點、交底人(簽名)、出席人員(簽名)、交底內容。
第7篇 安全監理交底制度范本
1、公司在監項目實行安全監理交底制度。
2、安全監理交底由項目總監主持。
3、安全監理交底時間:總包、分包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
4、參加交底的責任主體及人員:
(1)、施工單位(含各階段專業工程分包):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料員;
(2)、建設單位:現場代表;
(3)、項目監理機構各專業監理人員。
5、安全交底內容:
(1)、進一步明確 在監工程涉及的現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安全施工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
(2)、進一步明確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的安全施工管理責任、權利和義務;
(3)、介紹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
(4)、闡述施工準備階段和施工階段安全監理基本程序(包括審查、核驗、檢查、整改、暫停施工、報告)、方法、手段和措施;
(5)、對安全施工行為和實物安全狀況提出具體監管要求。
(6)、明確安全行為、實物安全狀況的檢查頻率、管理要求、安全資料歸類管理要求。
6、交底結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整理安全交底紀要,經與會項目經理、建設單位現場代表會簽、項目總監簽字蓋章后及時分送各方并履行簽收手續。
第8篇 安全監理工作責任及考核獎懲制度
為建立健全以安全責任制及考核獎懲為中心的安全監理運行機制,加強對各級安全監理人員的管理。堅持以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第一安全責任人的責任制,逐級落實各級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持領導到位、制度到位、人員到位、思想到位。做到“依法監理,信守合同,科學公正,爭創名牌”。充分調動各級監理人員對企業負責,對個人負責,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積極性。按照監督管理體系,使全體監理安全工作職責清楚,目的明確,做到逐級負責,層層把關,自覺遵章守紀。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素質教育,提高監理人員的業務工作能力,使項目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監督到位,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職責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程安全監理責任制。
1.安全職責
1.1 監理部
1.1.1 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政策和法規等。
1.1.2 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總監理師為項目監理部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現場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監督,對現場發生的事故負主要連帶管理責任。
1.1.3 監理部應有明確的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文件如:《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環境保護管理措施》、《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安全工作計劃》、《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等。
1.1.4 審查施工承包方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作業/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現場等所涉及的安全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實施和跟蹤控制。
1.1.5 經常監督檢查施工承包方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下達停工令。
1.1.6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協助建設單位組織安全檢查并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1.7 協助建設單位組建安全委員會。
1.1.8 督促施工承包方每月向監理處報送當月安全報表。
1.1.9 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2.2 各級人員安全職責
2.2.1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1.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頒布的《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管理辦法(試行)》及監理有關規定編制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明確監理安全管理職責、任務及各施工階段的安全工作重點。
2.2.1.2 履行合同規定安全職責和權限,代表項目法人對工程建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總體監督和管理,督促施工承包方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職責和義務。
2.2.1.3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提出糾正和整改意見。遇有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提出“暫停施工”的通知,并督促施工承包方分析、解決問題,爭取早日恢復施工。
2.2.1.4 組織審查施工承包方的施工技術方案、安全措施、作業指導書,督促做好找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2.1.5 對施工承包方選擇的分承包方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2.2.1.6組織并主持安全活動,聽取專職安全監理師匯報,了解安全情況,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2.1.7 組織并主持安全檢查,參加項目法人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及時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督促整改。
2.2.1.8 在工程施工協調會上,檢查、總結和部署安全文明施工。
2.2.1.9 協助項目法人組建“現場安全委員會”,在“現場安全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2.2.1.10進行一般事故調查,審查并在授權范圍內批準施工承包方的事故處理方案,監督事故處理過程,檢查事故處理結果,簽證處理記錄。參加重大事故調查,提出監理意見。
2.2.2 副總監理師安全職責
2.2.2.1 按照總監理師的授權,行使總監理師的部分職責和權力。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工作,監督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文明施工,對違章行為指出糾正和整改意見。
2.2.2.2 經常監督檢查巡視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體系的運作、人員、機械、安全措施、施工環境等),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9篇 安全監理工作月報制度
1. 安全監理月報由安全監理工程師編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參與比并提出審核意見。
2. 安全監理月報對工程項目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性評價,做到數據準確,重點突出,必要時附圖表或照片。
3. 安全監理月報按格式要求填寫。
4. 安全監理月報重點突出安全監理工作情況。
5. 提出下月安全監理工作重點,如哪些部分分項工程需進行旁站監理,應當采取何種措施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等內容。
6. 項目監理機構安全監理月報每月28日前完成,并在安全監理例會上報給安全總監(安全負責人)。
7. 本企業匯總后按規定時限向當地建設安全監管機構上報并存檔。
第10篇 安全監理報告工作制度
1、每月月底,項目監理部應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在下達《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當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4、在安全監理工作過程中,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的,可向建設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安全專題報告。
5、當建設工程發生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時,總監理工程師應按規定上報。
第11篇 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制度
為確保長江***工程一標段安全責任目標的落實,樹立各級監理人員“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思想,加強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提高監理部各級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身素質,切實維護和樹立公司的社會形象及信謄,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小組人員組成
1、公司總經理擔任考核小組組長,小組成員由總工辦、綜合辦等有關人員組成。負責對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每半年考核一次。
2、監理部總監理工程擔任考核小組副組長,負責對本部人員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目標的考核工作,原則上每季度考核一次。
3、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參加。
二、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考核方式
1、總監理工程師:對崗位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考核8項,崗位工作量化目標實施情況考核8項。
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崗位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考核7項,崗位工作量化目標實施情況考核7項。
其他監理人員安:對法律、法規、制度熟悉、了解情況、批準的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況、遵守安全制度情況、現場監管情況等考核4項。
三、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目標考核細則
1、總監理工程師:共考核16項,總分100分。
1.1崗位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共考核8項,分值45分。其中: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參與對隱患整改方案的編制,及時對隱患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10分;其余做好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貫徹與落實、學習,并檢查督促執行等各項均5分。
1.2崗位工作量化目標實施情況考核8項,分值55分。其中杜絕死亡及重傷事故10分;杜絕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生10分;杜絕機械傾倒及機械損壞等生產安全事故10分,其余確保各類安全文明工地計劃創建目標的實現等各項均5分。
2、安全監理工程師:共考核14項,總分100分。
2.1崗位工作職責及履職情況共考核7項,分值50分。其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10分;以上級及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標準為依據,檢查與督促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的落實10分;參加項目的安全檢查活動,并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整改措施。對各工種和班組要勤檢查、勤督促,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章作業要堅決制止,有權進行整改和處罰,并記錄和處理一般事故10分,其余各項均5分。
2.2崗位工作量化目標實施情況考核7項,分值50分。其中杜絕死亡及重傷事故10分;杜絕損失在10萬元以上或影響較大火災事故的發生10分;杜絕機械傾倒及機械損壞等生產安全事故10分,其余新工人進場安全教育培訓率達到100%等各項均5分。
3、其它監理人員:安全崗位工作職責共考核四項,總分100分。
3.1法律、法規、制度熟悉、了解情況,分值20分。評分標準:不參加學習一次扣5分;考試不及格扣10~20分;日常工作常規提問不能回答或錯誤一次扣2~5分。
3.2對批準的施工單位的安全保障措施熟悉了解情況,分值20分。評分標準:日常工作常規提問不能回答或錯誤一次扣2~5分。
3.3遵守安全制度情況,分值20分。評分標準:上工地不戴安全帽一次扣3分;違章用電一次扣3分;施工現場違反有關安全規定一次扣3~5分。
3.4現場監管情況,分值40分。評分標準:未及時發現現場安全問題一次扣5分;放松安全監管標準一次扣5分;應旁站而未旁站一次扣5分;施工單位未執行領導指示不報告每次扣10分;監管現場出現一般安全事故每次扣15~25分;出現較大的安全事故每次扣30~35分。
4、監理的工程項目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監理部所有人員安全責任目標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四、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目標考評等級
對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及其他監理人員的考核結論根據監理人員評分情況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個等級。
(1)優秀:監理工程未發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終分值90分(含)以上;
(2)良好:監理工程未發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終分值80分(含)至90分;
(3)合格:監理工程未發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終分值60分(含)至80分;
(4)不合格:監理工程未發生安全事故,考核最終分值60分以下。
五、 獎罰規定
1、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由公司考核小組評考評定級,連續兩次達到“優秀”等級者獎勵1000元/年度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達到“良好”等級者獎勵500元/年度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對于“不合格”者,視情況處以書面警告、罰款和予以辭退等處罰。
監理部安全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考評定級,連續兩次達到“優秀”等級者獎勵500元/半年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達到“良好”等級者獎勵300元/半年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對于“不合格”者,視情況處以書面警告、罰款和予以辭退等處罰。
監理部其他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考評定級,連續兩次達到“優秀”等級者獎勵300元/半年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達到“良好”等級者獎勵200元/半年或進行其他形式獎勵,對于“不合格”者,視情況處以書面警告、罰款和予以辭退等處罰。
4、工程監理項目出現安全事故者,根據實際情況按有關法律規定和公司制度對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進行處罰。
六、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公司總工辦。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監理人員考核評分表附后)
***監理公司項目監理部
2023年3月15日
第12篇 安全監理責任制度
(一)監理企業責任: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二)企業法人代表:
1、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依法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責。
2、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組織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制度、職責等。
4、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6、組織建立本企業安全、質量事故應急處置機制。
7、及時、如實報告質量安全事故。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協助法人代表做好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技術領導工作,在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2、審批項目監理規劃時,應嚴格審查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決定性意見。
3、對本企業所監理項目中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定相應的監理方案。
4、組織本企業監理人員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監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相關的記錄。
5、將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納入日常的巡檢當中,并作為考評的一項重要指標。
6、參加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方面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安全生產監管的防范措施。
(四)企業副經理:
1、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法人代表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有關制度。
2、組織落實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3、審批項目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經費的使用計劃。
4、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安全工作會議,確定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辦法。
5、領導、組織本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各項目監理部監管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6、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合理化建設,保證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管體系的正常運轉。
7、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五)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
1、對任職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為安全生產監理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所監理項目特點及施工過程的特點,組織制定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管的實施措施并監督其實施。在監理規劃中列入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內容,在監理細則中列出安全生產監管的主要實施措施或者單獨制定安全生產監管實施細則。
3、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量和安全管理和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企業資質、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質檢員,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和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等;
②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情況;
③起重機械設備、施工電梯、升降機、施工機具和電器設備等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并審查報送上級安全部門批準的手續;
④基坑開挖及支護、模板、腳手架工程,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拆裝、拆除、爆破工程等專項方案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和規范要求;對深基坑、(深度5米以下)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備模板結構計算書),具有專家論證批準意見;
⑤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情況;
⑥冬期、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情況;
⑦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格,辦公、宿舍、食堂等臨時設施的設置以及施工現場場地、道路、排污、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或經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不得同意施工單位開工,并報告公司和建設單位。
4、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過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下發“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定時間整改;情況嚴重的應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監理公司副總經理。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
5、應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機制。發生事故協助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
1、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2、參與制定項目監理規劃中安全生產監管的具體實施措施,并按此措施開展日常的監理工作,發現問題或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
3、各自承擔本專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按照項目“監理規劃”和“專業實施細則”做好日常安全生產巡視檢查,并對本專業每日的安全生產及現場文明施工檢查情況詳細記錄在監理日記中。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審核意見報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必要時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情況。
6、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知識的學習積累,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