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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4 11:32:02 查看人數:70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

      第1篇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技術要求

      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

      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 應齊全有效。

      2、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3、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

      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

      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4、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

      5、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廠應加強對叉車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叉車的安全運行:

      1、廠內叉車駕駛人員應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培訓,考核、發證后上崗。

      2、廠內叉車由各單位廠委會直接調度,其他人不得隨意安排。

      3、叉車由專人駕駛并由專人嚴格按車輛說明書進行維護保養。

      車輛鑰匙由專人(廠辦主任和駕駛員)保管,不得交廠外或無證人員使用。

      4、廠內叉車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①叉車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②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③叉車事故記錄。

      5、叉車原則上不允許出廠,如因特殊情況(外部支援或修車等)需要出廠時,必須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分廠廠長批準,由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監護,直至車輛回廠。

      若廠與廠之間需要借用叉車,除辦理出門證(或派車單)經被借用廠廠長批準外,必須由借用廠車間主任以上干部對廠與廠之間的路程(包括來與回)全程監護。

      6、廠內外行駛時,需嚴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規則,必須注意信號燈、欄桿、警鈴及各種警告標志。

      不得酒后駕車,不得超載,不得違規帶人,不得在廠外進行任何物資轉運作業。

      7、駕駛人員身體過分疲勞或患病有礙安全行車時,不準駕駛車輛。

      駕駛前先檢查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確認正常后才可進行工作;

      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鳴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或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8、行駛時,叉車貨叉應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

      叉車出入門口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載有物料下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嚴禁空檔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應減速慢行,并鳴響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時,要減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叉車行駛時,應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駛,并與道路邊緣保持一定距離,嚴禁超速、搶道、占道。

      運輸中途需要停車且駕駛員需要離開時,必須將貨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后方可。

      10、叉車進入硫磺庫、氨站、編織袋庫等,必須帶阻火器。

      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化學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車輛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11、叉車裝卸時必須做到:

      ①裝運貨物嚴禁超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

      ②運送松散的貨物、不易穩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等)應將其固定牢固,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和轉運;

      ③原則上不允許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確實需要時,必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嚴禁有人停留。

      12、在檢查叉車水箱、油箱等液位、溫度時,要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燙傷或機械傷。

      三、罰則

      1、叉車駕駛人員無證上崗者一律開除,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的,處責任人20-200元/次的罰款;

      如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環保質量監管部生產調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2篇 叉車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范圍和職責

      1、目的:

      建立廠區及各車間叉車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必須對本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3.32安保部對叉車工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要求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1.3 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2、操作叉車啟動檢查:

      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此外還須檢查車牌、安全標識等;

      2.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2.5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

      3、叉車行駛規程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①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②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也可以選擇離開叉車駕駛室,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2行駛時,貨叉底端離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適當后傾。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會車時除外。

      3.5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3.6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3.7在斜道上行駛時:

      ①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貨叉向前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第3篇 鏟車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1、車輛駕駛員應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專門操作證。

      2、車輛駕駛員應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安全例會學習。

      3、鏟、叉車輛操作機構必須靈活有效,各安全裝置保持良好,嚴禁鏟車的斗、叉上站立坐人,嚴禁在高壓電線的最近距離下操作,在作業中,有人發出危險信號,駕駛員立即停止作業。

      4、禁止貨叉在距地面較高的位置上載重行駛,防止貨物從貨叉上滑脫,發生翻車傷人事故。

      5、裝卸時,要聽從指揮人員指揮,慢行慢停,穩起穩落,不準在運行中進行升降作業。

      6、車輛駕駛員必須隨時注意了望周圍情況,注意視線的角度和高空障礙,不得盲目行駛作業,路面、場地有傾斜現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業。

      7、鏟、叉車每次載重不得超過核定標準重量,對有礙行駛、作業和易于發生擠碰、傷人的情況要停止作業,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繼續作業。

      8、車輛駕駛員在作業過程中,凡發生各類事故,均應按駕駛員事故處理規定和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因進行嚴肅處理,并逐級上報,不得姑息遷就,擅自處理。

      9、鏟車在每天使用運轉以前都必須先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檢查的項目有:剎車、喇叭、電瓶電源、水箱和輪胎的情況。若檢查后沒有發現異常情況方可啟動使用。

      10、鏟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故障或有不正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時報告維修人員。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駕駛鏟車鏟運物料時應注意:不得超負荷裝載或超時間連續使用(一般不能超過兩小時)。做前傾動作時,不許同時向上舉物料托盤。

      12、駕駛員在鏟物料時應檢驗托盤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運送的過程中發生傾斜。檢驗鏟車叉子是否在托盤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傾覆。

      13、駕駛鏟車在狹窄的通道轉彎時,要注意物料托盤是否會碰撞。同時要注意鏟車的后部是否會傷人觸物。

      14、鏟車載貨體積較大,駕駛員的視線被阻擋時。駕駛員應采取倒退行駛。

      15、鏟車在行駛過程中,除駕駛員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員。

      16、鏟車使用完畢要放在指定區域內。并且拉好手剎車。叉子前傾放到最低位置帶好鑰匙。

      17、鏟車操作作業結束以后,應及時進行充電,并打開所有的電瓶瓶蓋,防止充電時電瓶炸裂。

      18、駕駛員要定期不定期的打開電瓶瓶蓋,檢查電瓶內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時添加蒸餾水,以延長電瓶的使用壽命,尤其是夏季高溫期間和干燥季節或者是鏟車頻繁使用期。充電后駕駛員要特別注意加強檢查,防止因缺水而損壞電瓶。

      19、鏟車的各機械連接部位,駕駛員都應在平時經常進行檢查加固以防松動脫落。轉動部位和升降部位應經常潤滑,以保證其潤滑狀態。

      20、鏟車電瓶樁頭應用牛油封閉,防止氧化松動。駕駛員平時應經常檢查加以緊固。

      21、鏟車駕駛員要堅持定期不定期、有計劃地、強制性地檢查保養維護鏟車。將鏟車的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里,維持車況的技術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長鏟車的地延長鏟車的使用壽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鏟車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確保鏟車的正常使用。

      濱州鈺城節能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

      第4篇 叉車使用安全制度

      1 目的

      叉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廠內叉車在使用、維護、保養、操作等相關注意事項及相關部門的職責。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車間)。

      3 職責

      3.1 生產車間調度1臺電瓶叉車、倉儲、物流部調度2臺叉車。

      3.2 調度部門負責叉車的日常使用、檢查、維護、保養;負責對操作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培訓;負責編制車間叉車適用的安全管理規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車間(部門)在使用叉車作業過程中,負責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監護工作。

      4 相關要求及程序

      4.1駕駛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4.1.1 保證叉車的清潔衛生,定時對叉車進行清理與保養;

      4.1.2嚴禁酒后駕駛, 行駛中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打手機。

      4.1.3嚴禁酒后開車。當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有礙行車安全時,不準駕駛車輛;

      4.1.4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

      4.1.6行車中車輛不得突然緊急制動,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準超過限速規定行使。

      4.1.7駕駛員應嚴格遵章守法,規范操作,安全行車。

      4.2駕駛前的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檢查啟動、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

      4.2.2 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

      4.2.3 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時應按標準 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駕駛員在作業前應檢查車輛起重鏈、門架、裝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檢查燈光、音響信號是否齊全有效,確認正常再啟動操作;啟動發動機后,聽察發動機運轉情況,檢查各儀表的指示狀況。

      4.3駕駛規定

      4.3.1 使用叉車,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 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 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4.3.3 當有機械問題不能自己進行修理的,部門需以通知單形式通知小車班進行檢查、維修。

      4.3.4 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笛起步。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4.3.5 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保障安全。

      4.3.6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要減速慢行,并鳴喇叭;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要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7 當所裝物料出現泄漏或翻倒時,應立即停止運行作業,叉車處于熄火狀態。

      4.3.8 沒有經過調度部門的允許,禁止叉車給其它部門(車間)裝卸貨物。

      4.3.9車輛在運行中和尚未停穩時, 嚴禁任何人上下車和扒車、跳車。除司機室外, 車輛的其它部位嚴禁乘人。

      4.3.10 駕駛叉車時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空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單叉作業,叉載重量應符合載荷規定,禁止超載作業。

      4.3.11 叉車作業時禁止高速叉取貨物,禁止人員站在貨叉上;叉取貨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4.3.12 叉車載物高度遮擋住駕駛員視線時,應倒開叉車;倒車時要發出倒車信號,由后輪控制轉向時必須時刻注意車后的擺幅,車速要平穩,觀察前后有無來車及行人。

      4.3.13 駕駛叉車在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阻擋,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14駕駛叉車在卸貨時的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周轉筐、木托盤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傷人;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3.15叉車在完成叉貨任務后,需將叉貨區域內的周轉筐、木托盤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碼放整齊。

      5 處罰規定

      5.1叉車在出入冷庫時,特別需注意叉車叉貨角度,謹慎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叉車輪胎受損,駕駛員按輪胎的使用情況進行折舊賠償;

      5.2叉車在叉貨過程中嚴禁高速行駛,如因人為原因致使木托盤損壞的,按木托盤的實際價格的50%進行賠償;

      5.3叉車運行至人員過于密集的區域時,需小心行駛,如因違規操作出現人身傷害事故,其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5.4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的經濟處罰。

      第5篇 叉車安全作業制度

      1.目的: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延長叉車使用年限。

      2.范圍:適用于杭州廠內叉車。

      3.責任:倉儲部負責推動本規定的運行、廠部監督本作業指導書運行過程。

      4.內容:

      5.1.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有叉車駕駛資格證;

      5.2 .駕駛員不準酒后開車、超重、超高、超速行駛,應安全禮讓。轉彎處鳴號慢 行,不準亂停亂放,禁止人在叉臂下活動;

      5.3.機動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各部件靈敏有效,技術性能良好,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5.4. 叉車行駛時,嚴禁叉上(或所叉物體上)站人,駕駛室內不得乘坐他人;

      5.5.一天的作業任務完成的時候,駕駛員也不能松懈大意,要注意安全停車,在離開叉車前必須確保:

      a.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b.升降架完全放下;c.發動機已經關閉;

      d.駐車制動已經鎖定; e.拔下叉車鑰匙;

      5.6.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避免偏載或開動時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

      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

      5.7.嚴禁高速急轉彎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時,起重架下禁止有人;

      5.8.在超過7°的坡度上運載貨物應使貨物在坡度的上方。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5.9.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

      5.10.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5.11.在行駛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5.12.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為了提高叉車的使用壽命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并保持叉車最佳運行狀態和各零部件正常運轉,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嚴格地進行定期保養;

      6.相關部門 :廠部 生產部 倉儲部人力資源行政部

      7.相關流程 :無

      8.相關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相關表單 :無;

      10.副 本:總經理廠部 生產部 倉儲部 人力資源行政部;

      11.其 他:無;

      12.生效日期 :2010-4-3;

      第6篇 叉車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國家相關安全 法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安全管理制度主要針對本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為了防止、消除事故和隱患,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減少人、財、物以及資源的不必要損失,保證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有效地進行而采取的預防、檢查和處理等系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實行“從嚴管理、以防為主、防管結合,明確分工和責任落實”等原則,有效落實安全責任,達到安全的目的。

      第四條:本安全管理管制度所轄范圍包括本公司所有的經營、人身、財產等安全的管理。具體包括:

      1、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即通過對公司經營場地、設備設施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效管理,進而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工作安全、正常、有序和有效地開展。

      2、資產安全的管理:即通過采取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公司各項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安全,以實現公司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3、員工人身安全管理:即通過對員工經營管理活動的規范管理和約束,確保員工在公司各項經營活動中的人身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與工作職責

      第五條: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原則,公司實行由經理人和安全工作小組二級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人,達到對公司安全工作有效管理的目的。

      第六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第一級由公司經理人,負責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進行組織、監督、協調等工作。第二級由安全小組在公司領導下實施各安全工作。其主要職責如下:

      1、第一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公司授權經理人):

      1)、公司經理人應根據上級領導的要求,對安全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落實。

      2)、公司經理人應組織有關安全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學習,審查各項安全措施及執行情況,對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2、第二級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安全小組-維修組長):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有關各項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經理下達的各種安全管理任務,保證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經營活動安全、正常的開展。

      2)、對公司的各種設備及消防器材進行管理和維護、防濕防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并提出整改措施,以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第三章 安全管理工作細則

      第七條:為確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公司針對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環節具體工作的要求,建立消防、操作安全等各種專項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和實施。

      第八條:現針對公司維修廠制定以下安全工作細則,簡稱“維修安全管理工作細則”(其它部門略)。

      1、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工作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后應將工具清點檢查并擦干凈,按要求放入工具箱內。

      2、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干,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3、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內,防止廢油污染。

      4、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車輛漆面光澤、座位以及地面,并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

      5、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并用角木將前后輪塞穩,然后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6、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并嚴格按修理技術規范進行安全作業和檢查調試。

      7、修理發動機起動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于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嚴禁車底有人時發動車輛。

      8、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9、在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的正前方與后方,并注意周圍障礙物。

      10、裝卸發電機和起電機時,應切斷電源后進行。

      11、車輛內的線路接頭必須拉牢,并用膠布扎好,穿孔而過的線路要加膠護套。

      12、需要起動發動機檢查電路時,應注意車下有無其他人工作,預先打好招呼,放空擋、拉手剎后啟動。

      13、裝蓄電池時,應在底部墊橡皮膠料,蓄電池之間也應用木板塞緊。

      14、配制電解液時,應穿戴橡膠水鞋和橡膠手套,戴防護眼鏡,將硫酸輕輕加入蒸餾水內,嚴禁將水等,注入硫酸內。

      15、充電時將電池蓋打開,電液溫度不得超過45度攝氏度。

      16、蓄電池應用防電叉測量,不得使用手鉗及其它金屬試驗,防止發生爆炸。

      17、使用電焊機、風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動使用。

      18、在電焊時,電焊條要干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其它保護用品。

      19、焊補油箱時,必須放凈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20、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檢查焊槍,氣瓶,氣管是否漏氣。氧氣、乙炔瓶必須固定牢固,并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氧氣、乙炔瓶附近應備有沙土和滅火器,以備急用。

      21、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搬運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22、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后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23、使用手錘時應檢查錘頭有無裂縫及飛邊,錘把有無松動,使用手錘時對面不要站人。

      24、使用砂輪機、鉆時等工具時,必須檢查有無損壞及漏電現象。

      25、在拆輪胎時,輪胎拆下后,必須放置穩固、牢靠,以防滾動、倒下傷人。輪胎充氣時,應將撬棒置于輪輞孔中,防止鎖環飛出傷人。

      26、凡電動設備,在下班時應將閘刀拉開切斷電源。

      27、凡廠區內的危險地,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工作人員工作時也應特別小心,危險區域要設置明顯標志。

      28、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切斷電源,用滅火器或沙土撲救,嚴禁用水撲救。

      29、工作時應當嚴肅認真、注意力集中,在工作場所不得互相玩笑打鬧,不得穿拖鞋上班。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審定通過下發執行。

      第十條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叉車有限公司所有。

      第7篇 叉車安全使用規章制度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應檢查外觀,加注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性能

      3.檢查燈光、信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后,先鳴笛后起步。

      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后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的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的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后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發信號,并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于一檔得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運行時,載荷必須處于不妨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后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9.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負荷中心曲線標志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5.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6.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出作業,以免發生高出墜落事故。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8.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常州和和金屬結構件有限公司

      第8篇 機動叉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單位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廠內機動叉車的安全使用、日常管理及叉車事故應急處理。

      三、崗位職責

      (一)主要負責人崗位職責

      1、貫徹和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簽訂《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目標責任書》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承諾書》,層層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計劃,并監督落實,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

      2、應當根據單位特種設備情況和相關要求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設置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均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設備管理工作。

      3、確保特種設備必要的經濟投入和人員保障,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檢查方案、內容和情況要記錄在案。

      4、加強對本單位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并根據公司安全會議制度要求,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解決特種設備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5、制定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組織開展演練。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并按“四不放過”原則,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二) 安全員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廠內機動車輛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司機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3、參加制定或修訂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廠內機動車輛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5、督促檢查廠內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的實施;

      6、解決廠內機動車輛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三) 司機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場內機動車輛安全規范,嚴格遵守廠內機動車輛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操作;

      2、認真做好“班前檢查”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性能;

      3、嚴格按規定保管好鑰匙,人離車輛鑰匙不得留在車上;

      4、不超車、不開病車、不開無牌車輛、不酒后開車;

      5、隨身攜帶作業人員證書,自覺接受安全檢查;

      6、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7、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二章 管理規定

      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1、應逐臺建立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檔案。

      2、檔案由專門人員管理,借閱后應及時歸還。

      3、檔案至少應包括:隨機文件資料(包括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清單、使用和維護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等)、定期安全檢驗報告、班前檢查記錄和維修保養記錄、事故記錄等。

      二、使用登記、變更與報廢

      1、每臺廠內機動車輛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為應當填寫《登記卡》或《注冊登記表》(按照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資料,辦理使用登記,領取使用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租賃的廠內機動車輛,均由產權單位向設備使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交使用單位隨設備使用。

      3、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狀況發生變化、長期停用、移裝或過戶,應向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4、使用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存在事故隱患的;安全狀況等級不符合要求或者使用時間超過限定的。

      5、廠內機動車輛報廢時,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原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三、維修保養

      1、根據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使用年限、易損件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廠內機動車輛的年度、月、周、日維修保養計劃。

      2、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修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并負責監督檢查,使廠內機動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3、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維修保養人員應建立設備維修保養檔案記錄,應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

      4、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并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當故障不能立即消除時,要詳細記錄,并及時上報。

      5、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要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規程、懂用途、會使用、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發現設備運轉不正常、超期不檢驗、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

      四、安全教育和培訓

      1、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員工換崗和調動情況,制訂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的申報、培訓、申請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計劃。

      2、當對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3、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工作的新職工和實習人員,入廠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員帶領下工作,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4、 廠內機動車輛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到期前3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廠內機動車輛的作業;

      5、廠內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專業技術、安全操作考試合格,發給駕駛證,方準駕駛;

      6、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每年進行一次訓練和考試,經考試合格,方準繼續操作;

      7、從事廠內機動車輛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經檢查合格者,方能繼續擔任原職工作;

      8、運輸、裝卸作業人員作業時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五、檢查與考核

      1、每班出車前必須進行“班前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燃油儲油量;油管、水管、排氣管及各附件有無滲漏現象;工作油箱的容量是否達到規定的容量;車輪螺栓緊固程度及各輪胎氣壓是否達到規定值;轉向及制動系統的靈活性和可靠性;電氣線路是否有搭鐵、接頭是否有松動現象;喇叭、轉向燈、制動燈及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

      2、編制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年度檢查計劃,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查查維修人員對在用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在對在用廠內機動車輛進行自行檢查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4、單位負責人要組織力量,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所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尤其是要檢查是否存在“違章、麻痹、不負責任”的不良現象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5、分公司對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于考核,對安全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并根據安全檢查考核標準對不同情況給予獎懲,以起到鼓勵和警示作用。

      六、事故報告

      1、一旦發生廠內機動車輛事故,根據事故等級,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2、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或者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事故發生地點、時間(年、月、日、時、分);事故設備名稱;事故類別以及事故概況;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部門及有關人員,必須實事求是地向事故調查組提供有關設備及事故的情況,如實回答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并對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負責,按有關規定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4、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做到事故發生原因不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沒有接受教育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

      七、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對車況進行檢查,油位、水位、輪胎、踏板等。

      2、禁止超載、偏載 、超高、超速,搬運超長、超寬貨物時,駕駛要特別小心,減速行駛,慢速轉向和升降。

      3、禁止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門架機構或門架和車身之間,禁止人員站在貨物上或從貨架下穿越。

      4、禁止用貨叉尖擠推或提升貨物,禁止用叉車推拉貨物,防止造成貨物損壞或墜落;當剎車或轉向系統出故障時,不可用另一臺叉車來拖拉,否則,易發生無法預測的事故。

      5、禁止突然操縱手柄,無論在滿載或空載狀態下,都要慢速操縱液壓控制手柄;貨叉位于高位時,如果突然操縱手柄,會造成貨物墜落或叉車傾翻的危險;不要急停、急降貨架。

      6、升降貨物時,應先停車;門架前傾時,禁止貨架上升和裝卸貨物;叉貨狀態下,門架不可前傾。

      7、禁止跳上、跳下叉車。上下叉車時,手抓住把手,腳踩在踏板上;上下叉車時,不能抓方向盤或操縱桿。

      8、禁止貨叉、托盤上帶人,不允許除司機以外的人員乘坐叉車,不允許用人來代替平衡重。

      9、禁止野蠻駕駛,不要在踩下加速踏板的情況下,打開鑰匙開關;不要突然地起動、制動或轉向,以防造成貨物墜落叉車傾翻;不要輾過散落在路面上的擋板或障礙物;不要駛入軟地面;在潮濕、滑溜、不平或傾斜等路面上行駛時,請降低行駛速度。

      10、駕駛叉車時不要穿寬松的衣服,以免被掛住;當感到疲倦,思想不集中,用過麻醉劑或喝過酒后,不得駕駛叉車。

      11、確定工作環境處于安全狀況,包括良好的路況和充足的照明。

      12、保持叉車特別是駕駛室清潔,駕駛室里不要放工具或其他物品以免妨礙操縱桿或踏板的動作;當手濕滑或有油污時,操作叉車是危險的,不得操作叉車。

      13、多人協作工作時,要和同事互相配合好,當確定料包已掛好且掛包人已安全后,方能啟動車輛。

      14、在較差的道路條件下作業,起重量應適當降低,并降低行駛速度。

      15、在裝載貨物時,應按貨物大小來調整貨叉的距離,貨物的重量應平均的由兩貨叉分搭,以免偏載或開動的貨物向一邊滑脫。貨叉插入貨堆后,叉臂應與貨物一面相接觸,然后門架后傾,將貨叉升起離地面200毫米左右再行駛;叉車行駛時,門架后傾到位使貨物穩定;行駛時(有載或無載),貨叉和地面的距離應保持在150-200毫米。

      16、嚴禁高速急轉穹行駛,起升或下降貨物等,轉彎時要減速慢行并鳴號,運載貨物行駛時不得作急剎車,以防貨物滑出。在搬運大體積貨物時,貨物擋著視線,叉車應倒車低速行駛。

      17、嚴禁停車后讓發動機空轉而無人看管,更不允許將貨物吊于空中而駕駛員離開駕駛位置;叉車在中途停車,發動機空轉時應后傾收回門架,當發動機停車后應使滑架下落,并前傾使貨叉著地。

      18、在工作過程中,如果發現可疑的噪音或不正常的現象,必須立即停車檢查,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在沒有排除故障前不得繼續作業。

      19、駕駛過程中,要注意行進路線及周圍環境狀況,確保門架與屋頂以及出入口之間具有一定的安全間隙。

      20、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動用叉車。

      八、事故現場處置

      (一)危害性分析

      1、廠內機動車輛在作業時,行駛在生產經營區的道路,進入庫房等場所車輛發生故障,駕駛員違章行駛作業等原因,可導致車輛對周邊人員的傷害的事故,造成人員受傷,嚴重者可死亡。

      2、提升重物動作太快,超速駕駛,突然剎車,碰撞障礙物,在車輛前部有重物時下斜坡、橫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轉彎、卸載,在不合適的路面或支撐條件下運行等,都有可能發生翻車。

      3、超過車輛的最大載荷;與建筑物、管道、堆積物及其他車輛之間發生碰撞;樓板不牢固或承載能力不夠(地面層除外),有可能發生意外安全事故。

      4、如果設備不合適,會造成載荷從叉車上滑落的事故。

      5、電纜線短路、油管破裂、粉塵堆積或電池充電時產生氫氣等情況下,都有可能導致火災或爆炸。運載車輛在運送可燃氣體時,本身也有可能成為引火源。

      (二)預防措施

      1、駕駛人員應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作業。

      2、廠內機動車輛屬特種設備,必須到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按期進行安全檢測。

      3、加強對車輛維護保養,不得帶病行駛,不得使用報廢車輛。

      4、運載人員的廠內機動車輛不得超過額定人數,其他車輛不得運載人員。

      5、加強對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格按照機動叉車操作規程操作,規范廠內機動產量安全管理。

      (三)現場應急

      1、當廠內機動車輛發生故障后,駕駛員應立即停車,防止發生其他事故,及時對車輛進行檢修,并及時上報領導。

      2、當發生人員傷亡事故時,駕駛員立即向周圍人員及領導報警。

      3、領導接到報警后,立即到事故現場進行救護指揮,并通知相關救護、保衛等人員到事故現場 ,展開自救工作。

      4、受傷人員肢體骨折,應采取傷肢固定措施,有出血采取止血措施,并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如果受傷人員壓在運載物資下面,應立即搬開貨物,搶救受傷人員,若傷情嚴重,在搶救受傷人員的同時,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報警。

      5、發生重傷、死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9篇 廠內叉車交通安全制度

      根據對大量廠內機動車輛傷害事故分析,影響廠內安全運輸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車輛的技術狀況不良:如制動失靈,轉向失靈等等。

      2.駕駛員的安全技術素質。

      3.廠區的作業環境。

      為了保證運輸安全,必須做到:

      1.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勞動部門的安全檢驗,并取得行駛許可證方能駕駛。

      2.車輛的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燈光,后視鏡必須保持齊全有效,行駛途中,如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修復后方準繼續行駛。

      3.車輛在使用過程中,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以使車輛始終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應制定出對車輛的定期檢查制度,及時發現車輛的故障,及時排除,以防止事故 的發生。

      5.駕駛員必須經勞動部門考核,并取得駕駛證,方準駕駛車輛,取得駕駛證的駕駛員在實際工作中,還要不斷學習提高駕駛技能。

      6.駕駛員應熟悉自己所學駕駛車輛的性能和技術狀況,并能及時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7.駕駛員應定期進行體檢,凡患有駕駛禁忌癥的人員不得從事駕駛作業。

      8.駕駛員應遵守廠運輸安全規則,不超速,廠內限速5km/h。不超載,不開帶病車。

      9.不得駕駛無牌照車輛。

      10.根據工藝流程,貨運量和貨物性質,選用適當的運輸方式。

      11.合理地組織車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車輛和行人不致過于密集,道路過于擁擠易于發生事故。

      12.廠內建筑物和綠化物嚴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礙駕駛員的視線。

      13.廠內的各種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應設立交通信號標志,在危險地點,要有限制行駛速度的標志和交通信號,駕駛員應遵守這些標志和信號。

      第10篇 叉車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有效控制公司生產區域內的叉車作業活動,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的叉車作業。

      三、內容與要求

      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3.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4.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完好,液壓管路有無漏油、斷裂、門架升降是否靈敏,剎車、燈光、轉向是否可靠,嚴禁帶故障出車,不可強行通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路段。

      5.載物重量不能超出載荷和載荷中心距特性的規定,不允許裝載重量和重心不清楚的物件。

      6.叉取、堆放貨物時,門架應處于垂直狀態,并使重量均衡地落在左右貨叉上。對于堆碼不整齊、頭重腳輕貨物不得使用叉車。在小坡上叉取、堆放貨物時,不應使叉車順坡投入或側向傾斜作業。

      7.在門架處于最大傾斜位置叉取貨物時,后退要緩慢。升降機向前傾斜時,禁止提升貨物,升降機尚未完全向后傾斜的不準開車,提升貨物時必須剎車后進行。向高處叉取或堆放貨物要注意不要與天花板相碰,嚴禁急剎車或快速起步。

      8.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9.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10.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11.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12.叉運危險品和易碎品,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謹慎駕駛。

      13.在化工生產現場作業前,應巡視作業場所是否安全:作業中若遇跑料或危險氣體濃度較大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14.叉車操作人員應按叉車日常維護和檢查要求對叉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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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篇 叉車叉車司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我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三、職責

      1營運部負責成品倉裝卸用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調度、管理。

      2 叉車駕駛員負責把公司的叉車送修理處維修,并在現場監督維護過程,有特殊情況的要向上級主管匯報,否則

      四、程序

      (一)資格要求

      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并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后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2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違者罰款200元/次,因此導致了嚴重后果的因由叉車司機承擔最少80%以上的責任。

      (二)駕駛前檢查

      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

      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

      2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泄露,檢查燃料油、發動機油、齒輪油、波箱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

      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駕駛規定

      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后不允許撥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2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

      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后再啟動。

      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部人員進行處理,避免造成蓄電池損壞。

      3. 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

      叉車出入門口應減速慢行并響喇叭。

      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

      轉彎時要看倒后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并響喇叭;

      倒車時應先看倒后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5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

      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并控制好車速。

      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6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30c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7遵守貨運站場的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

      嚴禁高速行車, 以保證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并鳴喇叭;

      在潮濕、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

      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9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把手剎掣拉起并掛空檔才能離開叉車。

      10叉車出入門口或裝卸貨物時應注意構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駛入或駛出。

      11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坐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12嚴禁超載行駛,不得在危險品區域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四)裝卸規定

      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

      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2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后傾斜。

      3. 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

      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不要運送松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

      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設備、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后方可提升。

      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

      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9所有違反操作規定導致貨物或車輛、人員損害的由叉車司機承擔60%以上責任,故意違反規定的將依情加大處罰力度。

      (五)停放要求

      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并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2停放后將方向桿放在中央位置,拉好手剎車

      (六)保養規定

      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維修部門處理。

      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維修師傅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3. 每周清洗叉車一次,并將空氣濾清器芯吹干凈。

      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每個月最少打兩次黃油。

      每月最少要給升降鏈條加黃油一次。

      4 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失職處理,并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全廠通報批評和進行處罰。

      五.獎勵制度,對于每個叉車司機在一個月內無差錯、安全事故,叉車保養良好的每月另給獎金壹佰元。

      連續一年無安全責任事故及對叉車保養良好者獎勵2022元/年。

      六嚴格做好相關記錄

      (一)叉車檢查記錄,實行每一個班次有記錄在案,如公司檢查時發現未備案的每次處罰50元

      (二)制作維修單,對于每一次的維護做好詳細的記錄,每漏記一次罰10元。

      公示:叉車司機名單(非以下名單的任何工作人員嚴禁開啟叉車,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但凡導致意外事故的當事人承擔一切后果!)

      佛山市順德區望望物流有限公司

      廣州市錦億分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叉車安全操作制度

      一、目的、范圍和職責

      1、目的:

      建立廠區及各車間叉車使用的標準操作規程,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范圍:

      適用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職責:

      3.1叉車工必須對本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叉車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對叉車進行正確操作。

      3.32安保部對叉車工的安全工作進行監督。

      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1、叉車工要求

      1.1駕駛叉車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須通過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的考核,取得特種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1.2嚴禁酒后駕駛,行駛中不得飲食、閑談、打手機和講對講機。

      1.3 嚴禁非叉車工擅自使用叉車。

      2、操作叉車啟動檢查:

      2.1車輛啟動前,檢查起動、音響信號、電瓶電路、運轉、制動性能、貨叉、輪胎,使之處于完好狀態,此外還須檢查車牌、安全標識等;

      2.2當有機械問題的時候, 不能自己進行修理,應關掉叉車并告知機械修理人員。

      2.3起步時要查看周圍有無人員和障礙物,然后鳴號起步。

      2.4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起步時須緩慢平穩起步。

      2.5為了保護駕駛人員,叉車裝備有頭頂保護裝置。駕駛人員的身體包括手和腳都應該在保護范圍之內。

      3、叉車行駛規程

      3.1叉車在運行時,不準任何人上下車,貨叉上嚴禁站人。確實需要叉車輔助人員工作時,應配有專用的用于叉車的籃子,貨叉應叉入籃子下面專用的固定槽中。

      1)在吊籠中工作的人員:數量不超過2人,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帶,所有工具裝在工具袋內,以免掉落。

      2)在吊籠高空作業過程中,叉車駕駛員:

      ① 如果高空作業性質為盤點、貼標簽等基本無危害的工作,叉車駕駛員不要離開叉車,以便及時提供協助;

      ② 如果是維修燈具、管路等需要使用金屬工具的工作,叉車駕駛員可以選擇戴好安全帽,坐在駕駛室協助;也可以選擇離開叉車駕駛室,在叉車周圍8~10米之內戴好安全帽作安全監護,提示行人繞行以及警告無關人員不得操作叉車;

      3.2行駛時,貨叉底端離地高度保持300~400毫米,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門架須適當后傾。

      3.3如遇前面有人,應當按喇叭提示你的行車路線。

      3.4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三臺自身叉車長的安全距離,會車時除外。

      3.5在交叉或狹窄路口,應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隨時準備停車。

      3.6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刮撞。非緊急情況下,不能急轉彎和急剎車。

      3.7在斜道上行駛時:

      ①空車上下斜坡 - 如果在斜坡上空車行使, 需要倒退上坡,貨叉向前行駛下坡。這樣重心會落在前輪上;

      ②載貨時上下斜坡 -如果在斜坡上載貨行使,需要貨叉向前行使上坡, 倒退行使下坡。這樣重心也會落在前輪上,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掉頭;

      3.8叉車原則上不準超車,但要超越停駛車輛時,應減速鳴號,注意觀察,防止該車突然起步或有人從車上跳下。

      3.9叉車嚴禁載人,禁止員工貪圖方便2人或多人共擠一部叉車。

      3.10叉車駕駛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業,嚴禁吸煙操作叉車。

      3.11叉車使用平板車短駁運輸時,行駛的路線,必須有人進行指揮引導,平板車上嚴禁載人。

      4、叉車作業規程

      4.1嚴禁超載、偏載、超速(公司內不超過30km/h)行駛。

      4.2裝卸貨物時,即貨叉承重開始至承重平穩以及相反的過程期間,必須啟動剎車。

      4.3作業速度要緩慢,嚴禁沖擊性的裝載貨物。

      4.4停車后禁止將貨物懸于空中,卸貨后應先降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后再行駛。

      4.5叉載物品時,貨物重量應平均分擔在兩貨叉上,貨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貨架。小件貨物應放入集物箱(板)內,防止掉落。叉車所載物品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如出現遮擋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車緩慢行駛,如遇上坡則不應倒車行駛,應有一人在旁指揮貨叉朝上前進。

      4.6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貨盤)和叉頭,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員。

      4.7叉車在起重升降或行駛時,禁止任何人員站在貨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車叉物升降時,貨叉范圍半徑1米內禁止有人。

      4.8搬運影響視線的貨物或易滑的貨物時,應倒車低速行駛。

      4.9運貨上貨柜車前,應先觀察貨柜車與發貨臺是否靠緊,貨車車輪是否按規定將三角木墊好,車廂里是否有人,估計貨車的承重能力和貨車與踏板的傾斜度,確認安全后再進行裝卸。

      4.10發現或損壞貨物、設施要如實上報。

      5、叉車停車規程

      5.1叉車要停在遠離交通繁忙的安全區域,盡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則應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車輪拉緊手剎并熄火。

      5.2停放時應將貨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緊后剎車,切斷電路,并不能停放在縱坡大于5%的路段上。

      5.3不能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旁。保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5.4叉車暫時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拉剎車。

      6、叉車維護

      6.1發現叉車有不正常現象,應當立即停車檢查。

      6.2嚴禁在叉車啟動的情況下進行維修、裝拆零部件。不能自行維修叉車和裝拆零部件。

      6.3叉車的維護應該根據制造商的標準進行:

      ①日常檢查。

      ②每周的檢查。

      ③按規定的定期檢查。

      維修檢查的內容應該包括剎車, 燈光, 喇叭, 液壓系統和輪胎, 以及結構的整體性和轉動部件。

      7、意外事件:如遇到意外,應該做到:

      7.1緊伏到方向盤上或操作手柄,并抓緊方向盤或操作手柄。

      7.2身體靠在叉車傾倒方向的反面。

      7.3注意防止損傷頭部或胸部,叉車翻車時千萬不能跳車。

      8、叉車作業 “七不準”

      8.1 不準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高度大于500毫米)。

      8.2 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和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

      8.3 不準直接鏟運危險品。

      8.4 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8.5 不準利用慣性裝卸貨物。

      8.6 不準用貨叉帶人作業,貨叉舉起后貨叉下嚴禁站人和進行維修工作。

      8.7 不準用叉車去拖其他車,如確實需要叉車牽引,則需經過安全環保部同意。

      三、違規處理

      1、叉車工駕駛員違反上述操作規程,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2、叉車工的管理者有管理不嚴的責任,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3、 其他人員違反上述相關規定,視違規情節由安保部按照公司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張家港圣匯氣體化工裝備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叉車安全管理辦法制度怎么寫(十二篇)

      為加強公司內(以下簡稱廠內)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公司特種車輛管理制度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一、安全技術要求1、車輛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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