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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安全職責(九篇)

      發布時間:2024-02-28 09:00:22 查看人數:92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安全職責

      第1篇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安全職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

      (2)《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工程慨況

      本工程為重慶白鶴電力有限公司(2×300mw)煙氣脫硝技改工程,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由山東一箭建設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使用成都市強力塔式起重機廠生產的塔機,最大幅度起重量10000㎏;安裝單位重慶長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組織架構圖及各成員崗位職責

      第四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程,機械性能和保養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 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2、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現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現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格鋼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

      5、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料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必須在收到正確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在進行回轉、變幅、吊鉤升降時應鳴鈴示意。

      7、當起重機與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距離較近或兩臺及以上相鄰較近的起重機同時交叉作業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嚴格區分相互間的指揮信號,避免碰撞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起重機,確保安全作業。

      第五章起重機械項目部安全職責

      我部根據施工實現情況,落實各項措施。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裝拆、維修、頂升、附墻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責,預防為主”方針做到落實,加強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1、參加裝拆、頂升、附墻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明確了解設備裝拆步驟及過程,熟透掌握本工種技術。

      2、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做安全措施,正確配戴安全帶在每個工作位置上都必須將安全帶系好。并將安全鉤扣緊。在操作臺作業時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內,不得隨意擺放,防止掉落造成傷人事故。

      3、設備裝拆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裝拆過程,要有一定裝拆經驗且了解設備的性能和狀態。明確物體重量,吊裝物件重心點。

      第2篇 塔吊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工程簡介

      黃驊港三期工程翻車機房主體工期約6個月,期間塔吊工作量大,工作時間長。翻車機房根據工程需要共安裝了3臺塔吊,其中一臺qtz63(臂長50米),兩臺qtz80(臂長58米)。在使用中,塔吊同時作業的時候,存在交叉的情況,塔吊之間的高度差為5米, 1#塔比3#塔高5米,2#塔比1#塔高5米。在工作過程中,應避免塔吊前端吊重時大臂交叉,防止機械事故發生。

      塔吊司機管理制度

      為保證三期翻車機房工程的順利完成,保證施工過程中設備的安全運行,特制定此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如下:

      1、塔吊司機必須遵守項目部的規章制度,保證設備及人員24小時正常作業,滿足現場施工的需要,塔吊司機如請假必須得到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和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

      2、司機必須安裝塔吊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杜絕不安全因素發生。塔吊司機應對操作的塔吊設備做到心中有數,要定期檢查,按照“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的作業方法對塔吊進行保養,對設備出現的不良現象應及時向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反映情況,以便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3、每臺塔吊固定2名塔吊司機,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調換塔吊司機時,必須服從項目部專職管理人員的安排。

      4、未經項目部同意,塔吊司機不得擅自更換;若必須更換塔吊司機,須征得項目部同意,同時更換的塔吊司機必須經專職管理人員驗證方可上崗。

      5、塔吊司機在工作中,必須聽從專職信號工的指揮,同時拒絕除專職信號工外其他人員的指揮要求,但對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指令,均應立即執行。塔吊在吊裝過程中,禁止超載、超負荷吊運以保證塔吊安全運行。

      6、塔吊司機嚴禁上班時間、中午休息時間喝酒。工作中必須集中精力,嚴禁工作中手機聊天、聽音樂,以免影響工作。

      7、在塔吊正常工作中,如有其他問題,要及時向項目部提出,項目部視情況予以解決。

      8、十不吊:

      (1)斜吊不吊

      (2)超載不吊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4)吊物邊緣無防護措施不吊

      (5)吊物上站人不吊

      (6)指揮信號不明不吊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吊

      (8)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10)六級以上強風、雷雨等惡劣天氣不吊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三臺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塔式安全操作規程

      一、操作前檢查

      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

      2、檢查各主要螺栓的緊固情況,焊縫及主角鋼無裂紋、開焊等現象。

      3、檢查機械傳動的齒輪箱、液壓油箱等的油位符合標準。

      4、檢查各部制動輪、制動帶(蹄)無損壞,制動靈敏;吊鉤、滑輪、卡環、鋼絲繩應符合標準;安全裝置(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行走、高度變幅限位及大鉤保險等)靈敏、可靠。

      5、操作系統、電氣系統接觸良好,無松動、無導線裸露等現象。

      6、配電箱在送電前,聯動控制器應在零位。合閘后,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方可上機。

      7、所有電氣系統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每20m作一組接地不得與建筑物相連,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歐)。

      8、塔式起重機各部位在運轉中1m以內不得有障礙物。

      9、塔式起重機操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或試車,確認無誤方可投入使用。

      二、安全操作

      1、司機必須按所駕駛塔式起重機的起重性能進行作業。

      2、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

      3、司機必須在配有指揮信號安全帽和服裝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對講機指揮口令、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

      4、起重量、起升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操作。

      5、操作時司機不得閑談、吸煙、看書、報和做其他與操作無關事情。不得擅離操作崗位。

      6、當吊鉤滑輪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起升。

      7、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時,高度限位器調整為:吊鉤滑輪組與對應的最低零件的距離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9、嚴禁用吊鉤直接懸掛重物。

      10、操縱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擋,每擋停1~2s,直至最高擋。當需要傳動裝置在運動中改變方向時,應先將控制器拉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逆向操作,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對慢就位擋有操作時間限制的塔式起重機,必須按規定時間使用,不得無限制使用慢就位擋。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時,重物應高于其所跨越障礙物高度至少1m。

      12、起吊重物時,不得提升懸掛不穩的重物,嚴禁在提升的物體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異形構件時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約50cm停住,確定制動、物料綁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

      13、起重機在夜間工作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

      15、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

      16、起重機嚴禁乘運或提升人員。起落重物時,重物下方嚴禁站人。

      17、起重機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

      18、三臺搭式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m。

      19、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

      (1)遇有惡劣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

      (2)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

      (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鋼絲繩報廢標準見附錄a)。

      (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

      20、司機必須經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嚴禁手攜工具物品。

      21、嚴禁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22、冬季在塔機操作室取暖時,應采取防觸電和火災的措施。

      23、三機作業時,應避免在回轉半徑內重疊作業。特殊情況,需要重疊作業時,必須保證臂桿的垂直安全距離和起吊物料時相互之間的安全距離。

      三、停機后檢查

      1、塔式起重機停止操作后,必須使臂順風向停機。

      2、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或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搬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吹動下順風向轉動。

      3、應將吊鉤起升到距起重臂最小距離不大于5m位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4、必須將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電箱總閘,收拾好工具,關好操作室及配電室(柜)的門窗,拉斷其他閘箱的電源,打開高空指示燈。

      5、在無安全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等工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6、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上。

      吊裝作業的安全技術要求

      1、吊裝作業前,應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起重吊裝方案。

      2、作業前,施工員向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司機、指揮和起重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作業。高空作業時必須按高處作業的要求掛好安全帶,并做好必要的防護工作。

      4、對吊裝區域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的環境,要進行檢查、清除或采取保護措施。如對輸電線路的妨礙,如何確保與高壓線路的安全距離;作業周圍是否涉及到主要通道、警戒線的范圍、場地的平整度;作業中如遇大風怎么采取措施等不利條件都要準備好對策措施。

      5、做好吊裝作業前的準備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如檢查起吊用具和防護設施;對輔助用具的準備、檢查;確定吊物回轉半徑范圍、吊物的落點等情況的準備工作。

      6、吊裝中要熟悉和掌握捆綁技術,及捆綁的要點。應根據形狀找中心、吊點的數目和綁扎點、捆綁中要考慮吊索間的夾角;起吊過程中必須做到“十不吊”的規定。各地區對“十不吊”的理解和提法不一樣、但絕大部分是保證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要求,參與吊裝作業的指揮、司機要嚴格遵守。

      7、嚴禁任何人在已起吊的構件下停留或穿行,已吊起的構件不準長時間在空中停留。

      8、起重作業人員在吊裝過程中要選擇安全位置,防止吊物的沖擊、晃動、墜落傷人發生事故。

      9、起重指揮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準確、及時傳遞信號,司機要對指揮發的信號、吊物的捆綁情況、運行通道、起降的空間,確認無誤后才能進行操作。多人捆綁時,只能由一人負責指揮。

      10、起吊作業前,應對機械進行檢查,安全裝置要完好,靈敏。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應先將吊物吊起離地20~50cm處停機檢查,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制動器的可靠性、吊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再行起吊。吊運中起降要平穩,不能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

      塔吊司機和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 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螺栓無松動,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緊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13、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4、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5、作業完畢后,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6、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17、司機必須服從現場起重工的管理。

      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⑴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燥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⑵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⑶各齒輪箱、液壓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⑷主要部位與連結螺栓應無松動。

      ⑸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⑹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⑴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⑵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⑶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⑷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⑸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⑹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⑴應將每個控制器拔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⑵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戴好安全帶。

      ⑶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例行檢查

      ⑴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⑵檢查內容:①各聯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芯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變小、斷股。

      七、維修與保養

      ⑴ 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⑵ 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⑶ 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第3篇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1、塔吊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規定進行,并制訂安全作業措施,由具有按拆資質的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塔吊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塔吊專用的配電箱,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

      4、塔吊必須安裝小車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塔吊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重點檢查:

      (1)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2)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3)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符合標準。

      (4)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5)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檢查電源電壓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行超過+20v ,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8、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9、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達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0、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時,應減速緩行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1、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緩慢下降。

      12、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3、塔吊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m。

      21、作業后,塔吊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m處。

      22、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23、任何人員上塔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帶安全帶。

      塔吊的日常維護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控制安全生產過程中對塔吊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此項工作應由司機在每天班前進行。有以下幾點:

      1、三保險(即吊鉤保險、鋼絲繩卷筒保險、爬梯護圈),五限位(即超載限位、變幅限位、超高限位、行走限位、回轉限位)必須齊全、靈敏。

      2、嚴禁區使用斷絲超標準鋼絲繩及廢鋼絲繩和表面銹蝕的鋼絲繩。班前班后檢查各類繩卡、吊索、繩具配備是否合理。

      3、駕駛室門、窗完好,防雨有效。

      4、同輸電線路距離附合規定,并有有效的防護措施,各類防護措施要齊全牢固。

      5、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6、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電箱、關好門窗。

      第4篇 工程項目塔吊安全管理制度8

      工程項目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八)

      根據該建筑物的設計特點和現場的施工條件,在施工過程中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別制定本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解決塔吊吊臂的端部觸到其它建筑物,施工中一定遵守“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原則,從而減少了吊臂觸到其它建筑物的問題。

      在夜間施工時,均在每輛小車上安裝了紅色警示燈,使小車走到什么位置,警示燈便跟蹤在什么位置,這樣便讓司機能夠判斷出對方鋼絲繩所在的位置。

      塔吊的臂長大于塔吊基礎的距離,在提升塔吊時,直接一次提升夠高度,這樣就使塔吊暢轉無憂了,其余均無類似的問題存在。

      在施工過程中,有專職安全員監護塔吊的載重量,還有司機和工人的相互配合,不會有超載而損害塔吊的危險事故發生。

      為便于對司機的指揮和聯系,在每個塔吊上均配備了對講機。

      以上的一些問越得以解決,塔吊就可以安全施工了。

      急救措施

      1、由公司安全人員定期對本項目職工進行急救知識及其它衛生知識宣傳,尤其是進行徒手心肺復蘇術的培訓,并進行檢查。

      2、本項目部設有急救保健箱、急救物品和急救器械。

      3、本項目都有關人員在利用板報、書籍等形式進行急救知識宣傳,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事故急救意識。

      4、如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急救人員應進行就地搶救或處理,并及時與急救中心聯系;并及時上報公司或主管部門,采取相應的急救救護等措施。

      急救中心電話:120

      第5篇 塔吊安全檢查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塔吊的使用安全,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項目部組織安全部門、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檢查內容如下

      1鋼絲繩是否斷絲、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2結構有無變形、疲勞裂紋。

      3標準節螺栓有無松動。

      4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供電系統供電是否正常工作。

      三.定期對塔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塔吊的施工安全

      第6篇 拆卸塔吊安全管理制度

      為確保塔吊拆裝工作的順利進行,杜絕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規,結合項目建設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一、一般規定:

      1.塔吊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拆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人員承擔,一般人員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接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塔吊拆除、安裝時,應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所有參加拆裝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

      4.塔吊的安裝、拆缷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塔吊設備,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并通過勞動部門驗收后方準予使用。

      二、塔吊拆裝

      (一)施工單位

      1、對拆裝企業的資格進行審查,嚴禁招用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拆裝塔吊。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拆裝單位編制的專項拆裝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并報監理單位總監審批。

      3、企業的安全負責人、現場安全員應對拆裝現場進行全過程監督,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并做好記錄。

      4、 施工單位、安裝單位、產權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和監理單位的總監,應對安裝的塔吊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驗收人對驗收質量承擔責任。

      5、塔吊自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施工單位須持相關資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二)拆裝單位

      1、應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專項拆裝施工方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作業。

      2、單位技術負責人必須對拆裝作業人員下達書面安全技術交底,現場設置明顯警戒區,并對拆裝進行全過程監管。

      3、現場拆裝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技術負責人參加已裝塔吊的聯合驗收。

      (三)監理單位

      對拆裝單位的資格進行審查,總監審查拆裝專項施工方案,參與已裝塔吊的驗收,并簽字確認?,F場監理工程師對拆裝過程進行監管,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塔吊使用

      (一)施工單位

      1、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持證的塔吊司機、信號工和起重工,加強教育培訓。塔吊操作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技術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2、塔吊司機要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塔吊的運轉記錄,每天向安全員匯報運轉情況,不得超時和帶病操作塔吊。

      3、信號工要配備對講機、指揮旗、哨子等指揮工具,認真觀察吊物的運行路徑及旋轉范圍,并進行有效指揮。

      4、起重工必須確保吊物不超重,綁扎科學、牢固。

      5、現場安全員要對吊裝過程進行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6、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負全責。

      (二)監理單位

      監理工程師對吊裝工程進行巡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防范措施,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施工單位不及時整改的,立即報告籌建處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四、塔吊維護

      (一)施工單位安全員必須每天對塔吊的安全使用性能進行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二)塔吊的關鍵部件和部位發生故障需進行修理、更換的,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塔吊產權單位進行檢修,嚴禁塔吊帶病運轉。

      鶴壁煤電股份有限公司鹽化工籌建處

      第7篇 塔吊安全檢查制度辦法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塔吊的使用安全,確保機械設備的安全運行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項目部組織安全部門、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對塔吊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檢查內容如下

      1鋼絲繩是否斷絲、磨損達到報廢標準。

      2結構有無變形、疲勞裂紋。

      3標準節螺栓有無松動。

      4限位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供電系統供電是否正常工作。

      三.定期對塔吊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確保塔吊的施工安全

      第8篇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人員安全職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地進行,有效地防范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保障職工生命和財產的安全,依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安全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編制依據

      (1)《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

      (2)《特種設備安全監查條例》國務院549號令

      (3)《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國空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92號

      (4)《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66號

      第三條:本塔吊安裝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適用范圍為江門市星河路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第二標段工程塔吊安裝及使用過程中。

      第四條:本工程項目現場應按照本管理制度,實行層級管理,層級實施,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第二章工程慨況

      本工程為重慶白鶴電力有限公司(2×300mw)煙氣脫硝技改工程,中電投遠達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由山東一箭建設有限公司承建。本工程使用成都市強力塔式起重機廠生產的塔機,最大幅度起重量10000㎏;安裝單位重慶長風機械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安全組織架構圖及各成員崗位職責

      第四章塔式起重機安裝及及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安全使用責任規則

      起重機械的正常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起重機具的管理,保證起重機具能保持良好的正常操作,特制訂以下責任制度。

      1、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用具。

      2、項目部每十天檢查一次,主要是操作規程,機械性能和保養情況。

      3、班組機修人員必須每天上下班前對所有機械進行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糾正和整改。

      4、要檢查機具防護裝置,對沒有達到標準或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5、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進行落實,并要進行復查和抽查工作。

      6、 機械損壞,要有專職機械修理人員負責修理,嚴禁違章

      2、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持有上崗證,作業時必須精神集中。

      2、接班時,應對控制器、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及各潤滑點潤滑狀態進行檢查,并進行一次空載試驗,檢查起重機各運行機構的工作狀態。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斷續鳴鈴或報警。吊臂下、起吊物下方不得有人。

      4、操作者必須服從司索指揮,按司索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嚴禁起吊物件在人頭上越過。

      5、有下列情況不準起吊:起吊物體超載或重量不清;堆積物體捆綁吊掛不牢;起吊物體上有人或有浮置物;工作場地昏暗;不準斜拉、斜吊物品;有爆炸可能性的危險的物品;禁止用于拔樁類似的作業;。

      6、不準利用極限裝置、急停開關停車。

      7、不準在工作過程中進行調整和維修機械等作業;維護保養時必須切斷電源并掛上維護標志牌或加鎖。

      8、開關主電源前或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手柄扳回零位。起重物件未放下,操作者不準離開操作崗位。

      9、當起重機作業結束時,應將塔機回轉機構松閘,吊鉤升起,小車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處),并關閉總電源;當風力達到6級時,應停止塔機的使用。并關閉總電源。

      10、嚴禁將起重機上的安全裝置“人為短接或任意調整”。

      11、做好交接班記錄,在操作中發現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3、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1、司索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備綁扎、吊掛知識,熟悉吊鉤、繩索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

      2、司索工在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吊、索具是否牢固,若發現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具應禁止使用。

      3、吊運物料時,應盡可能地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物料從人的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吊運物料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空中,嚴禁使用塔機吊運人員。

      4、吊運物料時應綁扎牢固,不得在物料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品,綁扎鋼絲繩與物料的夾角不得小于30度,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物料張緊的吊、索具。

      5、如吊運的物件涂有油污,應將綁扎處的油污除凈,以防滑脫。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付,防止割斷吊、索具,綁扎后長出的不受力的繩頭,必須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在移動中鉤掛到人員或物品。

      6、合理選擇起吊區,嚴禁使用吊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沒或凝結在地面的重物。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物或以人力支撐重物起吊。

      7、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負荷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20厘米,停機檢查塔機的穩定性、制動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穩性、綁扎的牢固性,確認無誤后方可提升。對于有可能晃動的物料必須拴拉繩。

      8、盤狀的鋼筋原材料(一般每盤重約2.5~3噸),必須根據物料實重,按起重力矩幅度指示標志調整小車的相應力矩位置后,方可起吊物料。

      9、司索工必須熟悉各型號塔機臂端所能起吊重量和熟悉各截面規格鋼材每根的重量。

      4、塔式起重機操作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嚴禁酒后操作,在非生產時間不得私自使用機械設備。

      3、操作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4、操作人員與指揮者應加強溝通,如遇生產和安全有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第一的原則,嚴禁違章操作和指揮。

      5、嚴格執行十“不吊”的規定:指揮信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吊;超負荷和斜料不吊;細長物件單點或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吊;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吊;六級以上強風天氣不吊;散物裝得太滿或捆扎不牢不吊。

      6、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時必須在收到正確指揮信號后方可操作,在進行回轉、變幅、吊鉤升降時應鳴鈴示意。

      7、當起重機與鄰近建筑物、構筑物距離較近或兩臺及以上相鄰較近的起重機同時交叉作業時,要根據工程特點注意相互的高差位置,嚴格區分相互間的指揮信號,避免碰撞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及起重機,確保安全作業。

      第五章起重機械項目部安全職責

      我部根據施工實現情況,落實各項措施。加強對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裝拆、維修、頂升、附墻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第一,人人有責,預防為主”方針做到落實,加強使用管理具體如下:

      1、參加裝拆、頂升、附墻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合格并取得上崗證,明確了解設備裝拆步驟及過程,熟透掌握本工種技術。

      2、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做安全措施,正確配戴安全帶在每個工作位置上都必須將安全帶系好。并將安全鉤扣緊。在操作臺作業時工具要放在工具包內,不得隨意擺放,防止掉落造成傷人事故。

      3、設備裝拆高空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裝拆過程,要有一定裝拆經驗且了解設備的性能和狀態。明確物體重量,吊裝物件重心點。

      4、作業人員必須精神飽滿、睡眠充足、安全操作、服從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5、頂升、降節前必須對頂升機構各部位進行檢查,確保正常后方可進行作業。

      6、對設實行月檢制度,檢查設備傳動機構、連接件螺栓、安全限位裝置、結構焊縫、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一、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2、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對重要的經濟技術總收入,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4、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6、領導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領導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8、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全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和群眾監督。

      9、組織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二、生產部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協助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和年度期生產經營工作計劃的同時,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及考核工作。

      3、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參與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特殊復雜工程及專業性工程施工方案時,審核安全技術管理措施,制定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計劃。

      5、領導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領導組織本企業外省市施工隊 伍的審查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考核工作。

      6、領導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每月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7、定期組織本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解決生產過程時的安全生產問題。

      8、本企業發生傷亡事故后,要親臨事故現場,領導組織因傷亡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過程中的具體工作。

      9、建立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工程師負責具體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技術負責在總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其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1、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技術規程并認真貫徹執行。

      2、在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定期主持召開基層單位、部室技術負責人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

      4、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研究和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5、設計、制造新的生產設備,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新建工程項目要做到安全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把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關。

      6、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

      7、負責提出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和實施措施,并付諸實施。

      8、參加重在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和改進措施。

      9、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四、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項目負責人領導和組織本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職責如下:

      1、在組織管理本項目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2、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負責制定資金使用計劃,監督使用情況,防止資金被挪作他用。

      3、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護作業人員生產和健康及財產的損失。

      4、定期組織專項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發現隱患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5、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特種作業人員要經考核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對新工人,新調換工種人員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教育。

      6、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參加事故調查,組織編制和落實整改措施,并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7、定期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現場演練,熟悉應急救援的組織、程序、措施和協調工作。

      8、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對所提出出問題應及時解決,或按規定權限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報告,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支持安全員工作。

      9、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個人保護用品。

      10、做好對女工特殊保護的具體工作。

      五、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參加有關安全設施的驗收工作。

      5、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6、主持制定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7、項目工程應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8、參加重在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患措施。

      六、施工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職業安全衛生的各項規定,對本工程工人的安全、健康負責。

      2、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

      3、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和設置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避免產生安全隱患,不違章指揮。

      5、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當發生重大或惡性工傷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立即上報并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七、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巡視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同時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隱患繼續擴大。

      2、參加項目部定期的安全檢查,監督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

      3、指導生產班組安全員開展安全工作。

      4、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項目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5、參與現場各類安全設施、機械設備的安全驗收工作。

      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監督整改預防措施的落實。

      7、項目安全投入的管理和統計。

      8、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相關人員和單位進行執罰。對不聽勸告者,有權責令其離場。

      八、工程質檢員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責協查和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九、班組長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本班組工人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工人思想狀況等特點,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專人負責其安全。

      3、組織本班工人學習安全生產規程,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蠻干,發現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4、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及時解決。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采取臨時措施,并及時上報。

      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遇有不安全問題,在未排除之前或責任未分清之前不交接。

      6、發生工傷事故,要保護現場,搶救傷員,立即上報,組織全班工人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帶領本班工人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識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操作工人安全生產職責

      操作工人必須遵守以下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工具的安全,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使用自己不該使用的機械和設備,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水平。

      4、及時反映、處理不安全問題,積極參加事故搶救工作。

      5、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上級單位和領導忽視工人安全、健康的錯誤決定和行為提出批評或控告。

      第9篇 塔吊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 塔吊司機,指揮(信號工)作業人員

      必須經過省、市勞動部門進行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

      二、 作業前司機應做的一些常規檢查:

      (1) 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異響,各機械的制動器及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應確認。

      (2)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3)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

      (4) 主要部位與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5) 鋼絲繩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6)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三、 作業中應遵守的規定

      (1) 司機、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

      (2) 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3) 司機、指揮嚴禁酒后作業。

      (4) 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應立即停止作業。

      (5) 應經常檢查連接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繼續作業。

      (6) 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四、 起重機的安裝、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執行,并指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與隊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由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五、 作業完畢應遵守的規定:

      (1) 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斷開各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打開高空指示燈。

      (2) 檢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部位檢查修理時必須帶好安全帶。

      (3) 做好交班、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交班、接班記錄,當發現或懷疑起重機有異常時,交班司機和接班司機應當面交接。

      六、 例行檢查

      (1) 指定專人對起重機的吊鉤、滑輪、鋼絲繩進行定期檢查。每星期不少于一次并應有記錄。

      (2) 檢查內容:①各連接件有否缺少或松動。②吊鉤:有否變形、磨損、補焊。③滑輪:裂紋、不均勻磨損達3mm,鋼絲繩直徑的50%。④鋼絲繩:腐蝕、變形、壓扁、繩心脫出、電弧等高溫損傷、局部變大、斷股。

      七、 維修與保養

      (1) 司機對臨時故障進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須對機械認真的做一次保養,并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部位、周期用潤滑劑做好各部位潤滑。

      (2) 若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位潤滑、調整和保養檢查。

      (3) 修理必須有專業人員進行。嚴禁修理單位自行改裝。

      塔吊安全管理制度及人員安全職責(九篇)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等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條例的規定,為確保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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