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華文榮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興華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魏福亮、謝建剛、吳艷陽、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 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 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 領退登記制度, 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 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 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 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 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 保持清潔, 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 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 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 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 分間、 分庫儲存, 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 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 燈具, 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 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 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第2篇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建筑、安裝、裝飾及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各處、廠的材料、設備基地等部門參照有關內容執行。
3、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執行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國家及本市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應按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在開工前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5、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須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繪制出消防道路、設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圖。
6、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機構,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實行總、分包的工程,應簽訂責任書,但不得以包代管。
7、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應與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預案,消防演習應按預案進行,當發現預案不合理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消防演習應在工程開工時進行,以后應每隔一個季度組織一次,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0、施工現場應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職工進場時,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布局合理,生活區、食堂、倉庫、木材堆放場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動火區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應分組設置,每組包括滅火器5瓶、水桶5個、鐵鍬3把、火鉤2個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應擺放(或懸掛)在消防架上,消防架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噴紅色油漆。
14、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線在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
15、滅火器應定期進行檢測,新購置或檢測的器材在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
16、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晝夜有明顯的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17、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樓應設消火栓接口,并應按保護范圍配備水龍帶。
18、消防豎管應保證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將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19、消防泵房的位置應設置合理,應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應有專用的配電線路,配電線路應由施工現場的總斷路器的上端接線,以保障消防水泵連續不斷供電。
20、施工現場必須規劃出消防車道,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建回轉車輛場地。禁止在消防車道堆放物料或擠占車道。
21、施工現場的宿舍、倉庫及其它臨建設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宿舍或將建設工程做庫房使用,工程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內調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內住宿超過20人時,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超過100人時,必須有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準同放一個房間,停火時,應關閉燃料的總閥門,防止氣體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指定專人負責,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庫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場所、防火作業場所及油漆粉刷場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熱、強光源的燈具。
27、施工現場、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廢棄物品和刨花、鋸末,必須及時回收和清理。
28、嚴禁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溫施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9、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臥床吸煙。
30、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
31、施工現場使用的水平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密目防塵網及保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應檢查驗收。
32、從事電、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在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用火證》當日有效,當變換用火地點或變更用火人時,應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4、從事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和看火人,作業后,應檢查用火場地,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35、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m。
3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消防規定。
三、治安保衛管理
37、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治安保衛工作,職工進場時應首先進行治安保衛教育。
39、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并建立務工人員檔案。
40、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要重點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1、施工現場要建立預警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發生治安事件時,必須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制度,護場守衛人員的年齡不宜超過50歲,在值勤時,應佩戴標志,門衛應有值勤記錄。
43、夜間或節假日期間必須有領導在施工現場值班,并填寫值班記錄。
44、非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5、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第3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
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
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
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
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
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
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
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
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
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
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匯報。
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
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
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
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
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嚴禁超儲。
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
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
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
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
第4篇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根據工程規模建立保衛、消防組織,配備保衛消防人員。
二、施工現場大門口應設立門衛和居民來訪接待室,建立夜間巡邏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
三、加強對外地施工隊的管理,施工現場外地人員必須有做工證,暫住證,非本施工現場人員未經項目部許可不得留宿。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四、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嚴防被盜、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如發生各類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五、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按工程特點繪制消防保衛平面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且布局合理,并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六、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作業要有操作證,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
七、施工現場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治安消防的要求,配備必要的防范設施,貴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物品要專庫專管。
八、冬季施工期間,使用取暖爐、電褥子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批準和項目部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5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嚴格執行現場保衛消防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建立門衛及巡邏護場制度,成立消防保衛組織,警衛人員穿制服,佩戴執勤標志,晝夜值班;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掌握進場人數,辦理暫住證,簽訂消防保衛協議。
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確責任制,每季度對義務消防隊員行一次培訓,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對全體職工加強法律知識教育,新上崗的勞務工要先教育,后上崗,每年組織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每半月組織一次保衛工作檢查。
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識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現場要認真執行“三堅持”,即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堅持用火申請制度和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
第6篇 某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責任
1.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各消防保衛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并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承包人的消防保衛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外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并對其進行評定。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配合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二)工長責任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實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衛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衛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認真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三)生產經理的職責
1.協助本單位項目經理管理防火工作,具體落實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會議決定。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領導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組織發動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書應認真研究,落實整改,對無能力解決的隱患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報告,在未解決前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達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同時,應具體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項,狠抓檢查落實,發現違章及時糾正,并對違章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理。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職工認真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內部各項防火規定。對新職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進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證生產施工安全。
5.對發生地火災事故在向上級主管機關報告的同時,組織補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教育職工吸取教訓,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主任工程師的職責
1.對分管范圍內的防火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落實防火安全會議提出或決定的關于本職工作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出具體明確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并督促落實。
3.對分管范圍內自查或上級部門下發的火險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定期、定項、定標認真落實整改。
4.制定本部門全年或季度生產計劃、工作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分管工作范圍事項的防火安全計劃,審定本部門年度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應作出規定,在下達檢修施工任務的同時,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認真執行國家建筑法規,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結構,必須按先審后建的工作原則,嚴格控制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筑。
6.認真學習執行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和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部門電器安裝,供氣管系、受壓容器、控制儀器等在生產運行中的安全狀況,對本部門易燃易爆設備要不斷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險性的技改措施,不斷完善防火自動裝置。
(五)消防干部的職責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指導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并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通知書》,并報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補救保護火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六)義務消防隊職責
1.熱愛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關消防制度,并向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學習防火和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
3.結合本職工作,班前、班后進行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采取措施,并向領導報告,發現違反防火制度者有權制止。
4.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5,發生火災事故,奮力撲救,并積極向消防保衛部門報警,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保護現場,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組長的職責
1.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況。
2.熟悉本班、組的火險危險性,遵守崗位防火責任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并將防火安全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3.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蠻干現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防火工作的原始資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險隱患檢查整改在班組不留任何漏洞。
4.對新調入的職工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新崗位工作之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強管理,明確分工,發現問題技術反映,保證初期火災的撲救。
6.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組織本班組義務消防人員和職工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責任者并提出改進意見。
(八)職工個人的責任
1.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防火安全貫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現場、油庫附近、倉庫、木材料場、木工操作間等禁止吸煙,吸煙請到指定地點。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現場易燃物,做到下班場地清,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4.不準隨便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協助專門消防管理人員保管好器材和設施。敢于同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行為的人作斗爭,并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發生火災事故時,積極參加撲救,并保護好現場,主動協助領導查清起火原因。
第7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項目部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項目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施工現場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賓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2、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3、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專職管理人員和保安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應每2小時進行一次。
三、各部門的防火巡查由在崗位的防火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狀況、安全操作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四、每日施工結束后應當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五、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向項目部報告。
六、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七、防火巡查內容: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八、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九、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第8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項目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2、項目部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3、組織義務消防隊,在項目經理領導下開展工作。
4、劃撥消防經費,確保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齊全、完好、有效。
5、加強施工現場用電和動用明火和管理,嚴禁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進行電、氣焊明火作業的,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定無火災、爆炸危險后動火施工。
6、每周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立即落實專人整改到位。
7、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做到詳實、及時。
8、發生初起火災后立即報警,并由義務消防隊撲救。
9、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對違規人員給予處分。
第9篇 施工現場保衛消防管理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依據國家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基本標準》等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現場應建立保衛消防領導機構,設義務消防組織,并將責任落實到人。
二、 施工現場應健全各級人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完善保衛消防制度,措施。
三、 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保衛方案和預案,依照本制度和現場消防保衛方案實施日常消防保衛管理。
四、 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管理
1、 施工現場要建立警衛和巡邏護場制度,現場警衛要忠于職守,工作期間佩戴值勤標志,做好警衛值班記錄。
2、 施工工地要加強工人管理(特別是對外包隊伍管理),建立人員登記花名冊,掌握底數,并對工人加強遵紀守法教育,非工地人員不得留宿,特殊情況須經保衛部門批準。
3、 工地財務室、食堂、材料倉庫、職工宿舍等易發案部位要責成專人管理,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盜竊案件。
4、 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 做好成品保護工作,貴重金屬物品和材料必須及時入庫保管,設專門警衛力量看管。
五、 施工現場貫徹“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1、 工地要確定重點防火部位,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工具,經常對消防滅火器材的質量和使用效能實施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2、施工現場重點防火部位應設明火宣傳標志。
3、施工現場應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在場區內修建車輛回轉場地。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工地應在適當地點設吸煙室。
5、 施工工地應加強對露天存放的易燃材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火災。
6、倉庫內易燃物品必須與其它材料分開存放,油漆、稀料設專庫保管。
7、現場要加強對易燃易爆材料的管理,嚴格出入庫手續,未使用完的易然材料及包裝、盛裝容器,必須送回倉庫妥善保管。
8、施工現場嚴禁非工程動火,工程動火,必須履行動火審批手續,用火部位有易燃物品又不能移開的,要設專人看火,落實防火措施。
9、加強對電器線路、設備、設施定期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破損的電源線路,防止發生電氣火災事故。
10、冬季施工,未經保衛組織及負責人批準,并由現場專業電工實施操作,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
11、施工現場不準使用電爐取暖、燒水、做飯,不得使用汽油、煤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材料升火、助燃。
12、工程內不準任何人居住或做為倉庫儲存易煙易爆材料,特殊情況需要住人或存放一般材料時,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協議,并經上級機關批準,但應落實安全和防火責任。
13、施工現場必須認真整改公安機關和公司保衛部門發出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施工現場設置的消防器材、工具、要在工程全部竣工后在撤出施工工地。
14、發生火災事故,現場如何人都有責任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保護現場,并通知公司保衛部門。
15、施工現場發生治安、刑事案件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迅速報告上級和通知保衛部門。遇有受傷人員要在報案的同時,采取緊急護理,并保護好發案現場。
16、本制度在上級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施工工地,項目經理和現場消防組織具體實施。
第10篇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華文榮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興華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魏福亮、謝建剛、吳艷陽、范德林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執行國家 有關規定。
(2)各種易然、易爆化學物品倉庫不準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庫內要 通風良好,不準安裝電源設施。
(3)施工現場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專業人員負責,建立健全 領退登記制度, 使用時不得超過當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熱源。
(4)凡因工作需要較多易燃、易爆物品時,應制定防火措施,由項 目部管理人員逐級向使用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辦公室等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應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 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的規定。
(7)使用各種可燃、易燃液體、氣體的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截 門需安全可靠;一旦發生跑、冒、滴、漏現象,應及時搶修。
2、配電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專業現場電工,其余人員不得隨便進入配電房。
(2)配電房要保持整潔,嚴禁在室內和開關柜內放易燃、易爆與其 他物品。
(3)定期對開關柜進行維護清掃, 保持清潔, 防止因生產造成短路, 對電器設備的線路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隨時監視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嚴格執行 交接班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用易燃液體擦洗。
(6)電工在安裝、維修電氣設備、線路時必須按規程操作。
3、倉庫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倉庫的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設備,有 明顯的防火標志。
(2)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嚴禁混存,必須 分間、 分庫儲存, 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 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w 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 燈具, 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對鎮流 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倉庫管理員應熟知《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熟悉所有貨物 的性質、特點。在整理、存放、搬運、使用時,應注意防火安全。
第11篇 施工現場治安、消防管理教育制度
1、消防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將:“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貫穿到防火工作的全過程中去,項目經理是第一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任期內的消防工作。根據工程規模組織義務消防隊,確定一名消防、治安負責人,全面負責現場的治安、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加強用火管理,嚴肅法規,杜絕違章。
2、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制度,實行封閉式管理,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執勤標志,
非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施工人員不得隨意將他人或親屬帶入現場亂串或居住,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3、施工人員未經現場負責人或材料部門批準,嚴禁私自將現場的材料送給他人或據為己有,
無現場保衛部門和材料部門簽發的出門證,不準將物品帶出現場。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執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用火安全。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動用明火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并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
6、施工現場消防道路暢通,標志明顯,按工程特點繪制消防平面圖,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器材配備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保證器材靈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顯防火宣傳標志。
7、現場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挪動,必須挪動的須經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批準,違者按消防管理規定嚴肅處理。
8、施工現場的材料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的要求,貴重、劇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品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庫房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9、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必須服從現場人員的指揮,不得亂停亂放,場內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0、建立消防保衛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各種資料臺帳齊全,逐級落實到人,隨時接受上級領導監督檢查。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規定。
第12篇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章制度
嚴格執行現場保衛消防管理制度,落實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建立門衛及巡邏護場制度,成立消防保衛組織,警衛人員穿制服,佩戴執勤標志,晝夜值班;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掌握進場人數,辦理暫住證,簽訂消防保衛協議。
成立義務消防隊,制定相應的消防管理措施和明確責任制,每季度對義務消防隊員行一次培訓,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及器材的使用方法。
對全體職工加強法律知識教育,新上崗的勞務工要先教育,后上崗,每年組織一次法制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每半月組織一次保衛工作檢查。
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面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知識工作,并堅持安全生產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貫徹落實每項安全生產制度,確保指標的實現。
堅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班每班前進行安全交底堅持每周的安全活動讓施工人員掌握基本的安全技術和安全常識。
現場要認真執行“三堅持”,即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堅持用火申請制度和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