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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壓力容器安全會議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4 15:20:01 查看人數:47

      壓力容器安全會議制度

      第1篇 壓力容器安全會議制度

      壓力容器安全會議制度是落實安全工作的一項具體措施,是建立責任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1. 安全會議由主要負責人組織,每月至少召開一次。

      2. 安全會議由安全管理負責人主持,壓力容器相關部門負責人、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3. 會議傳達上級主管部門對當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報各部門安全狀況,研究布署下一階段的工作任務、對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解決;每次會議所決定的措施,都要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責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會議記錄。

      4. 與會人員會前要做好充分準備。對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要在各部門先進行討論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見。

      5. 與會人員要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并認真研究探索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以便會上通報交流。

      6. 與會人員按時參加會議,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請假。

      第2篇 機械設備管運行維護、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購置或租賃的設備、設施、用具等,應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在進入施工現場前要有單位或項目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查驗,無證或不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產品,不得采購、租賃和使用。

      2.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門機構的專人進行管理,建立資料管理檔案。

      3.向外出租機械及機具,必須審查租賃單位資質,對不符合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禁止出租。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必須約定各自的安全職責。

      4.大型或特殊設備、設施的裝拆必須進行嚴格的控制。裝拆時要有按規定審批的專項方案,禁止不具備裝拆資質(資格)的單位和人員承擔。裝拆過程要按照裝拆方案,專人指揮管理,派專業人員進行現場監控和防護。安裝后須按規定檢測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5.嚴格起重機械(包括架橋機、提梁機、運粱機)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安裝后或使用前,要組織產權單位、安裝單位和設備管理、安全、技術等人員參加驗收,并要查驗國家規定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做好驗收記錄,由參驗各方簽署驗收意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對施工起重機械和自升式架設設施的驗收,要委托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進行驗收。

      6.在水電站油庫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要按照建設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設備的防護。

      7.加強安全檢查測試工具的管理。要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安全檢測工具。配備的安全檢測工具要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相關證件,并要按規定進行復檢。

      8.在布置施工現場時,對有較大危險因素場所及有關設施、設備要配置懸掛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語。

      9.要按照國家、行業標準和當地政府的規定,為現場人員購置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1)設備的各級維修保養應嚴格按維修保養技術、質量標準,工藝規范,操作程序進行,做到設備維修保養有標準、規范、驗收等記錄。

      (2)設備的使用除應認真執行持證操作、維護保養、油水管理等有關制度外,還必須嚴格執行操作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巡查制,操作規程等有關制度。

      第3篇 壓力容器安全保衛制度

      1. 壓力容器房是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危險部門之一,除壓力容器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2. 當班人員要緊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3. 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長同意,不準開關壓力容器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操作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4. 禁止壓力容器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5. 壓力容器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它用。

      6. 壓力容器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停爐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第4篇 壓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促進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及時性和工作效能,切實解決監管工作中的情況不掌握、監管不及時、重點不明確、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全面等問題,特制定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信息收集、傳達與溝通的制度。

      1.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應獲取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應主動定期獲取和更新壓力容器安全信息,并確認其適用性。

      2.壓力容器管理人員應將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政府有關文件及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管理信息在內部各層次之間以及內外部之間及時有效地傳達,并將發現的壓力容器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給相關責任人員。

      3.壓力容器有關內部信息溝通的形式,可根據本單位特點以會議、文件、公告、宣傳報道等方式實施,過程有記錄。與外部進行信息溝通時應通過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和市特種設備行業協會進行,建立與外部有關壓力容器安全信息,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檢驗檢測機構、評價機構建立有效的聯絡和交流。

      4.上報情況要及時。注重時限性,對壓力容器的工作計劃、措施、工作職責分工和職責內監管工作落實情況,應及時上報;對壓力容器安全監督檢查情況,按照日、月、階段、年度時間要求,進行匯總上報;對重要工作情況,必須要隨時上報。

      5.上報情況要真實。上報情況中說明或反映的內容一定要符合實際,必須是上報人確實了解或親自掌握的;尤其上報重要情況、重大問題,必須經過上報人調查、核實,真實有據。杜絕使用聽說、可能、或許、好象、差不多等詞語。

      6.上報情況要全面。應按照各種上報的具體要求將工作或問題概況、時間、過程、進度、分析、結果或結論等一一詳細說明,涉及數字或能夠用數字的盡可能用數字說明,必要時應舉出典型事例進行說明。

      第5篇 壓力容器安全管理標準制度

      1、按國家勞人部《電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要求,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均屬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立方。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2、按照原能源部文件要求,對火力發電廠排污擴容器、疏水擴容器、熱交換器等也要按照壓力容器對待,進行安全監督和安排定期檢驗。

      3、凡是我廠壓力容器使用、檢修、改造、安裝、檢驗都必須按照勞動部頒發的《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國務院頒發的《壓力容器監察條例》以及主管部局頒發的有關文件進行。

      4、為保證壓力容器設備完好,安全可靠運行,要定期安排檢驗和定期檢修,包括安全附件。

      5、定期檢驗計劃由金屬監督人員提出,定期檢修計劃由各單位負責提出,生產部審查確定。

      6、壓力容器設備若要進行技術改造或返修由設備主管單位提出報告,經生產部專管人員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后方可開工,壓力容器返修必須由具有壓力容器制造或返修資格的單位進行。

      7、從事壓力容器運行人員及檢修焊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考試,由持有勞動部門考核合格的焊工擔任,否則嚴禁操作和焊接。

      8、壓力容器損壞嚴重難以保證安全運行時,應申報生產部備案,經主管廠長批準后予以報廢處理,不得再作其它承壓設備使用。

      9、各部門需要外購壓力容器設備時必須經生產部審核和同意,廠家提供的技術資料(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強度計算書,設備總圖等)必須齊全。

      10、各部門不經批準不得私自制作壓力容器,確實需要時應經生產部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并報市勞動局同意后方可制作。

      11、對易燃易爆的承壓設備和盛裝有毒及窒息性介質的容器應制定防火、防爆、防毒細則,在檢修和檢驗中除執行工作票制度外,還要做好防止中毒的安全措施,保證容器的易燃易爆的有毒介質含量符合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方可開工。

      12、廠內浴池用熱水水箱最高工作壓力應低于0.1mpa,熱水箱應敞口,采用蒸汽加熱器加熱水時,其加熱器屬于壓力容器,不得私自制作。

      第6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壓力容器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參照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自身特點制定了壓力容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1、企業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負責人對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壓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后30 天內必須辦理使用登記證,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 個月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嚴禁無證或超期運行。

      3、壓力容器的改造、大修、年度檢驗必須事先履行審報手續。

      4、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檔案齊全完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登記卡、檢驗合格證按規定張貼。

      5、壓力容器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到期前三個月應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6、壓力容器發生重傷、死亡事故1 小時內向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7、發生壓力容器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積極搶救受傷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按規定保護好事故現場。

      8、發生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9、發現重大隱患后應以書面形式上報主管部門。對于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應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10、事故及重大隱患報告、記錄、調查、處理、統計等資料應齊全,并符合相關規定和要求。

      11、壓力容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員均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做法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不聽勸阻執意蠻干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向上級部門反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停止其作業資格。

      12、對壓力容器進行維護保養或改造的外來單位和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必須選派業務技術強,工作認真的維修人員。壓力容器改造必須申報項目批準,明確具體內容,項目完成后,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檢驗。

      13、對實行壓力容器業務分包的單位,使用單位應承擔對分包方安全監管的責任。應對分包方及其作業人員是否取得國家有關法定的資格進行確認,對分包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實施有效管理。

      第7篇 壓力容器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正確合理地操作使用壓力容器,是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因為即使是容器的設計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裝質量優良,如果操作不當,同樣會造成壓力容器事故。

      壓力容器作為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主要設備,要保證其安全運行,必須做到:

      一、平穩操作

      壓力容器在操作過程中,壓力的頻繁變化和大幅度波動,對容器的抗疲勞破壞是不利的。應盡可能使操作壓力保持平穩。同時,容器在運行期間,也應避免殼體溫度的突然變化,以免產生過大的溫度應力。

      壓力容器加載(升壓、升溫)和卸載(降壓、降溫)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或溫度在短時間內急劇變化對容器產生不良影響。

      二、防止超載

      防止壓力容器超載,主要是防止超壓。反應容器要嚴格控制進料量、反應溫度,防止反應失控而使容器超壓,貯存容器充裝進料時,要嚴格計量,杜絕超裝,防止物料受熱膨脹使容器超壓。

      三、狀態監控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容器運行期間要不斷監督容器的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容器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運行。容器運行狀態的監督控制主要從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安全裝置等方面進行。

      (一)工藝條件

      主要檢查操作壓力、溫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規程規定的范圍之內;容器內工作介質化學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設備狀況

      主要檢查容器本體及與之直接相聯接部位如人孔、閥門、法蘭、壓力溫度液位儀表接管等處有無變形、裂紋、泄漏、腐蝕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現象;容器及與其聯接管道等設備有無震動、磨損;設備保溫(保冷)是否完好等情況。

      (三)安全裝置

      主要檢查各安全附件、計量儀表的完好狀況,如各儀表有無失準、堵塞;聯鎖、報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許使用期內,室外設備冬季有無凍結等。

      四、緊急停運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報告本單位有關部門。這些現象主要有:

      (1)工作壓力、介質急劇變化、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液位失去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等。

      第8篇 工業企業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工業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3、術語

      3.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4、一般管理要求

      4.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4.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4.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4.2.4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4.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勞動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4.4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4.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勞動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4.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4.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4.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4.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管理職責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經營部職責

      經營部在主管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5.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5.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5.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5.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5.2.5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5.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5.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5.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5.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5.3使用單位職責

      5.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5.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5.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5.3.5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5.3.5.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5.3.5.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5.3.5.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5.4操作人員職責

      5.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經營部報告:

      5.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4.1.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5.4.1.6過量充裝。

      5.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5.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5.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6.主要控制環節

      6.1購置

      6.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經營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6.1.1.1產品合格證。

      6.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6.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6.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6.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6.1.2壓

      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6.1.3經營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6.2登記、申報、建檔

      6.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6.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6.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6.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經營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經營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6.3修理與改造

      6.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6.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6.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6.4定期檢驗

      6.4.1經營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6.4.2經營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6.4.3經營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6.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6.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經營部統一保存。

      7、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7.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7.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7.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7.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7.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7.4經營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附錄:壓力容器安全性檢查表

      內容

      說明及結果

      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則為不合格:

      (1)應有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并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2)無嚴重腐蝕和嚴重損傷

      (3)壓力表、安全閥、溫度計、液壓計等安全裝置齊全可靠定期校驗

      (4)無滲漏現象

      (5)容器門的關閉裝置應安全可靠

      第9篇 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正確合理地操作使用壓力容器,是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措施,因為即使是容器的設計完全符合要求,制造、安裝質量優良,如果操作不當,同樣會造成壓力容器事故。

      壓力容器作為生產工藝過程中的主要設備,要保證其安全運行,必須做到:

      一、平穩操作

      壓力容器在操作過程中,壓力的頻繁變化和大幅度波動,對容器的抗疲勞破壞是不利的。應盡可能使操作壓力保持平穩。同時,容器在運行期間,也應避免殼體溫度的突然變化,以免產生過大的溫度應力。

      壓力容器加載(升壓、升溫)和卸載(降壓、降溫)時,速度不宜過快,要防止壓力或溫度在短時間內急劇變化對容器產生不良影響。

      二、防止超載

      防止壓力容器超載,主要是防止超壓。反應容器要嚴格控制進料量、反應溫度,防止反應失控而使容器超壓,貯存容器充裝進料時,要嚴格計量,杜絕超裝,防止物料受熱膨脹使容器超壓。

      三、狀態監控

      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在容器運行期間要不斷監督容器的工作狀況,及時發現容器運行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安全運行。容器運行狀態的監督控制主要從工藝條件、設備狀況、安全裝置等方面進行。

      (一)工藝條件

      主要檢查操作壓力、溫度、液位等是否在操作規程規定的范圍之內;容器內工作介質化學成分是否符合要求等。

      (二)設備狀況

      主要檢查容器本體及與之直接相聯接部位如人孔、閥門、法蘭、壓力溫度液位儀表接管等處有無變形、裂紋、泄漏、腐蝕及其它缺陷或可疑現象;容器及與其聯接管道等設備有無震動、磨損;設備保溫(保冷)是否完好等情況。

      (三)安全裝置

      主要檢查各安全附件、計量儀表的完好狀況,如各儀表有無失準、堵塞;聯鎖、報警是否可靠投用,是否在允許使用期內,室外設備冬季有無凍結等。

      四、緊急停運

      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程序報告本單位有關部門。這些現象主要有:

      (1)工作壓力、介質急劇變化、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液位失去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等。

      第10篇 壓力容器安全運行制度

      一、安全管理各級主要責任人員的職責

      (一)、企業主管設備負責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職責

      1、認真學習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以指導自己的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設備管理方面的條例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規程、規章或規定及有關指示和要求。

      2、組織建立適合本企業特點的壓力容器使用管理體系,明確或指定管理機構,落實管理人員,并督促抓好各類人員的培訓工作。

      3、組織制定并審批本企業關于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4、審批本企業壓力容器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計劃和壓力容器轉讓事項,并督促檢查其執行、完成情況。

      5、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壓力容器使用工況,了解、掌握本企業壓力容器技術狀況,解決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本企業的管理水平。

      6、協調企業內部各生產與使用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質量,及時解決存在問題。

      7、組織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檢查落實處理意見。

      8、審批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表格和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報統計報表。

      9、負責組織領導在用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評比,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先進,批評落后,做到獎罰分明。

      (二)、壓力容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職責

      1、在企業主管設備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核本企業有關壓力容器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壓力容器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督促有關人員及時做好壓力容器選購、驗收、安裝調試等工作。

      5、主動協助教育、勞資部門抓好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企業容器使用狀況,審定所編制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督促使用車間做好檢驗前的有關準備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情況,對一切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應予制止和提出批評處理意見,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落實整改措施,積極抓好整改。

      8、組織或參加壓力容器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工作。

      9、負責協助有關部門選好安全附件的配備,且做好及時調校,保證其靈敏可靠。

      10、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對一般事故有權作出處理。

      11、組織職能人員的技術業務學習,協助組織部門對職能人員進行技術考核工作,對他們的調動、使用和晉級有建議權。

      (三)、壓力容器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

      1、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領導和業務指導下,具體負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關于設備管理和壓力容器安全的規定,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按章辦事。

      3、負責編制壓力容器選購計劃,參加驗收檢查,安裝質量驗收及試車等工作。

      4、參與編制本企業壓力容器使用管理規章制度,協助工藝生產部門制定生產操作規程。

      5、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的注冊登記、建卡、建檔及技術資料整理、歸檔和有關統計報表統計上報工作。

      6、編制壓力容器的檢驗、維修、保養等計劃,并具體落實實施,檢查或參與安全附件的校驗工作。

      7、及時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變更工作。

      8、協助本部門負責人做好壓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檢查工作,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9、參加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門及時做好設備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

      10、協助有關部門編制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計劃,并積極參與實施。

      11、完成其他有關設備管理工作中本部門負責人交辦的任務。

      (四)、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容器工藝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溫、超壓、超負荷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檢查安全附件的齊全、靈敏、可靠,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處理。

      5、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壓力容器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于完好狀態。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在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的企業,安全和生產由廠長(經理)全面負責。主管生產的副廠長(副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具體負責人。概括地講,企業廠長(經理)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好安全生產。必須對壓力容器及設備的安全運行負責。

      2、企業的廠長(經理)、車間主任、班長及壓力容器每個崗位的操作人員,都要為之建立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企業的各職能部門以及各相關部門,在廠長的直接領導下,也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既要組織生產,又要負責安全。

      4、建立和健全三級安全管理體系。企業應有專職安全機構,車間有專職或兼職安全技術干部,班組有安全員。三級安全管理機構或人員都應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三、操作人員教育培訓制度

      1、結合本企業特點,落實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教育培訓的管理部門和管理職責。

      2、按照本企業的特點,明確教育培訓對象。

      3、制定教育培訓的長遠目標規劃,安排日常的技術培訓教育計劃并采取措施組織實施。

      4、建立操作人員技術檔案。

      5、明確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山崗,無證不得獨立上崗的規定。

      6、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進行操作人員的技術練兵,促進提高操作人員的技術素質、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處理事故的能力。

      7、認真推廣、學習新技術、新操作法。

      8、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壓力容器維護保養專業知識的教育,積極推行群眾性管理活動。

      四、維護保養制度

      1、壓力容器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堅持“預防為主”和“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與堅持日常保養,使壓力容器投用后經常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保證其長期安全、穩定運行。

      2、壓力容器投產前,必須按照壓力容器的使用特點和介質特性認真做好維護保養管理的準備工作,檢查防腐保護層和有關接管、接頭的完好、牢固情況,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3、準備必備的維護保養工具和簡單器材。

      4、在進行操作人員培養時,應讓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結構特性,工藝原理、使用和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識,掌握日常維護保養技能,培訓愛護生產裝置的良好職業道德,樹立企業主人翁的思想。

      5、確立“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的宗旨,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保責任制,做到臺臺容器、個個閥門、只只儀表都有人負責。

      6、保持壓力容器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及時清除跑冒滴漏現象。

      7、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8、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壓力容器安全附件,嚴禁在運行狀態下,緊固受壓連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并及時反映。

      10、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壓力容器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再次投用前應認真檢查。

      11、認真執行維護保養制度,提高完好率,保證壓力容器有較高的使用效率。

      五、安全檢查制度

      (一)根據使用容器的數量,安全狀況確定安全檢查形式、要求,及時了解,掌握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況,發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處事故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檢查應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檢查記錄,按時督促檢查問題的處理、落實,實行檢查有意見、處理有結果。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樹立了安全第一,安全生產的牢固程度,有無安全生產責任心;查制度的執行情況,有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現象;查紀律的嚴肅性,有無脫崗、離崗的行為;查隱患,是否每臺容器能夠安全運行,有無安全附件、裝置失靈和設備帶病操作的情況;查安全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能否做到發現問題,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四)定期檢查的重點。

      1、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2、壓力容器的完好狀況,操作負荷情況;

      3、安全附件、裝置的齊全、靈敏、可靠和定期校驗情況;

      4、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5、容器定期檢驗和修理、改造執行情況;

      6、監控使用容器的監控措施落實情況;

      7、對查出問題或事故隱患的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臨時增加的檢查項目。

      (五)日常巡回檢查的重點

      1、壓力容器操作工藝參數是否超過許可范圍;

      2、安全附件、裝置是否靈敏動作;

      3、壓力容器本體有無鼓包、變形、泄漏、裂縫等異常情況;

      4、容器的防腐層、保溫層及銘牌是否完好;

      5、接管、緊固件、密封部位等有無損壞、泄漏現象;

      6、有無過量充裝或液位失控現象;

      7、有無發生火災或震動等直接威脅到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

      8、針對容器特點,確定的其他檢查情況。

      六、安全附件管理與校驗制度

      1、明確安全附件及裝置管理的職能部門,確定管理人員,負責安全裝置的日常管理,送檢、校驗、修理更換等工作,做到職責分明。

      2、安全附件與裝置的設備、選型應該按照生產工藝要求提供的條件,由壓力容器設計單位在進行壓力容器設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確定和選型。對于在用容器和工藝系統選用安全附件必須充分考慮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術檔案和臺帳,繪制安全附件設置位置圖,標明每個安全附件的精度、壓力等級、靈敏程度和性能,確定檢修,校驗周期,記載投用以來工作情況。做到集中保管其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和調校、檢修報告。

      4、安全附件應向持有生產許可證的單位選購,保證產品性能穩定,結構合理,動作靈敏。制造單位須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和產品銘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須保持的完好,靈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員要加強維護,防止其鉛封損壞和發生不能正確動作的現象,一旦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

      6、安全附件的檢修、校驗必須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安全閥需由經省級安全監察機構認可的單位負責檢調;壓力表、溫度儀表需由經計量部門認可的單位校驗;爆破片由使用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予以定期更換,對超過標定壓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時更換。

      7、新購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應進行校準。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質的壓力容器安全閥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質要用管道引出,妥善處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環境。

      9、應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備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狀態和清潔,不得放任自流。

      七、檢驗管理制度

      1、制訂檢驗計劃,落實檢驗單位,提出檢驗過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實檢驗資金。

      2、認真做好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詳見《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有關內容)。

      3、積極配合檢驗單位實施檢驗,并檢查驗收檢驗質量。

      4、認真做好檢驗后的開工準備,憑檢驗報告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5、檢查安全附件的調校情況。

      6、提供諸如螺栓、密封之類的易損件,便于及時更換。

      7、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年度檢驗計劃,確定檢查項目與內容,做到所使用的每臺容器不漏查,重點部位不少查,編制年度檢查記錄表。

      8、按時組織實施年度檢查(在投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整理歸檔。

      9、針對檢驗或年度檢查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情況。

      10、本企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八、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壓力容器一旦發生爆炸或因設備損壞(指壓力容器承壓部件)造成停產或人身傷亡事故,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書》并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九、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設備技術檔案是正確使用壓力容器的主要依據。它可以使壓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壓力容器歷史的和當前的安全技術狀況,了解壓力容器運行規律,防止壓力容器事故的發生,每臺壓力容器均按有關規定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的技術檔案包括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安全裝置技術資料和容器檢修使用情況記錄資料和使用登記資料等。

      (一)、壓力容器的原始技術資料

      容器設計資料:設計總圖;主要受壓零部件圖;設計或使用說明書等;

      容器制造安裝資料:產品制造竣工圖紙;產品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產品監督檢驗證書;安裝驗收資料。

      (二)、安全裝置技術資料

      1、安全裝置技術說明書

      2、安全裝置檢驗或更換記錄資料

      (三)、容器使用情況記錄資料

      1、容器運行情況記錄

      2、容器檢驗和修理記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報告。

      (四)、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資料

      1、壓力容器注冊登記表

      2、壓力容器使用證

      第11篇 公司壓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壓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職責、主要控制環節、考核與獎懲。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對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登記、使用、修理、校驗等環節的管理。

      2.術語

      2.1壓力容器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容器為壓力容器:

      a.最高工作壓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b.內直徑大于等于0.15m,且容積大于等于0.025m3;

      c.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高于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3.一般管理要求

      3.1壓力容器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3.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的基本條件為:

      3.2.1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認真負責,具有安全生產、本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3.2.3經過本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者。

      3.3壓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須持有市安監局頒發的焊接操作證。操作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3.3以水為介質產生蒸汽的壓力容器,必須做好水質管理和監測。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不準投入運行。

      3.5壓力容器的檢修必須由質檢部門認可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檢查必須在無壓力、各種介質放清并清洗干凈后進行。

      3.6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安全人員的監督檢查。

      3.7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保管和使用應按規定執行,應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裝置,并定期檢驗,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曬、碰撞、腐蝕等。放置地點必須距明火10m以外、無放射性源。

      3.8壓力容器應有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閥(或防爆膜)、壓力表、減壓閥等。乙炔發生器應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壓力容器必須登記、申報、建立檔案。做好檢查、修理記錄。

      3.10壓力容器必須按技術條件規定的壓力使用,不得超壓。改變壓力容器技術條件必須經設計部門同意,報經營部審查,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管理職責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管理負責。按照國家有關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程規定,開展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生產技術部職責

      生產技術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開展以下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4.2.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壓力容器規程和安全技術規范。

      4.2.2組織編制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4.2.3監督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驗工作。

      4.2.4編制、審核壓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并組織實施。

      4.2.4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報送當年壓力容器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存在主要問題等。

      4.2.6組織壓力容器事故的調查并組織編寫事故分析報告。

      4.2.7組織檢驗、焊接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4.2.8組織壓力容器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歸檔。

      4.2.9監督壓力容器的購置、申報、建檔、定期檢驗、使用和維護等各項制度的實施。

      4.3使用單位職責

      4.3.1保證新購置的壓力容器具有辦證所必須的歸檔資料。

      4.3.2建立和健全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確定壓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裝單位時,承擔單位的資格應符合有關規定。

      4.3.4對壓力容器操作人員進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4.3.4壓力容器的使用單位,應在操作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明確提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內容應包括:

      4.3.4.1壓力容器的操作工藝指標(含最高工作壓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溫度)。

      4.3.4.2壓力容器的崗位操作方法(含開、停車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項)。

      4.3.4.3壓力容器運行中應重點檢查的項目和部位,運行中可能出現的異常現象和處理措施,以及緊急情況的報告程序。

      4.4操作人員職責

      4.4.1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現象之一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的報告程序,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生產技術部報告:

      4.4.1.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許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變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4.4.1.4發生火災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安全運行。

      4.4.1.6過量充裝。

      4.4.1.7壓力容器的壓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4.4.2參加壓力容器維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4.4.3遵守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規定。

      5.主要控制環節

      5.1購置

      5.1.1負責壓力容器的購置驗收單位應執行有關規定并向技術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壓力容器辦證資料。

      壓力容器辦證資料包括:

      5.1.1.1產品合格證。

      5.1.1.2產品質量證明書。

      5.1.1.3產品總圖和主要的部件圖。

      5.1.1.4勞動部門檢驗單位簽發的產品制造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1.1.5進口產品應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機構審核蓋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5.1.2壓力容器使用單位不得委托無設計、制造資格證書的單位設計、制造壓力容器。不得購買其產品。

      5.1.3生產技術部負責對以上資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符合的,不予辦理取證手續,不予歸檔。

      5.2登記、申報、建檔

      5.2.2每臺壓力容器都必須建立技術檔案。

      5.2.3不具備以下建檔登記條件的不準使用:

      5.2.3.1新壓力容器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或安全狀況登記不能達到l級或2級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冊的壓力容器,不得繼續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條款要求的。

      5.2.4各單位所有購置的和在用的壓力容器都應在技術部登記、建檔。壓力容器有關資料需要下發到使用單位的,應在生產技術部登記,注明保管單位和保管人。

      5.3修理與改造

      5.3.1壓力容器受壓元件的修理或技術改造,必須保證其結構和強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擔壓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務的單位,應持有壓力容器相應類別的有效生產許可證。修理單位必須具備必要的工裝設備、技術力量和檢驗手段。

      5.3.3修理單位應按壓力容器現行技術規范制定具體的修理方案,并執行有關規定。

      5.3.4修理單位必須建立修理、改造記錄、明確保管人、規定有關人員的管理責任并列入本單位檢查考核辦法。修理、改造的內容由維修單位技術人員按設備管理的要求提出,維修人員負責記錄,維修單位主管安全領導負責檢查考核。

      5.4定期檢驗

      5.4.1生產技術部負責歸口編制壓力容器的年度檢驗計劃并按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

      5.4.2生產技術部負責提出檢驗費用預算,計劃部門負責落實費用。

      5.4.3生產技術部按規定確定定期檢驗期限。

      5.4.4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每年應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的檢驗安排意見(檢驗月份、臺數、有關要求等)。并負責配合檢驗部門完成本單位壓力容器檢驗工作。

      5.4.5使用單位負責將檢驗報告書等資料,交生產技術部統一保存。

      6.考核與獎懲

      依據有關規定,對壓力容器有關人員給予獎勵和處罰。

      6.1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和表揚,并記入操作證。

      6.2對違反下列規定者,除責任單位、責任人承擔處分外,對機關各部門,按照本部門的職能考核條款,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6.2.1由于違反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監察規定受到上級監察處罰的。

      6.2.2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不能取證或造成其它經濟損失的。

      6.2.3由于違反規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

      6.4生產技術部負責監督檢查。發現違章使用后,應立即通知使用單位領導處理,必要時報主管副總經理。

      第12篇 壓力容器使用安全制度

      一、總則

      1、為加強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運行,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我公司壓力容器的安全使用與管理,我公司使用壓力容器的單位在使用管理、檢修修理時必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適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壓力容器。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0.1mpa ,小于1.6mpa(不含液體靜壓力)。

      (2)內直徑大于0.15m,且容積大于0.25m3。

      (3)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或最高工作溫度于標準沸點的液體。

      二、使用與管理

      1、安全部門對壓力容器進行安全監察,各使用單位對本單位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管理負責。

      2、使用壓力容器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本規定和有關壓力容器安全技術規范。

      (2)編制壓力容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檢查壓力容器的運行和安全附件的校驗情況。

      3、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三、定期檢驗安全附件

      1、壓力容器必須定期檢驗

      介質對容器材料腐蝕情況不明,腐蝕速率大于0.25毫米/年內外部檢驗或耐壓試驗期應縮短。

      2、壓力容器必須裝改必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面計、爆破氣、測溫儀表等),使用過程中各單位必須堅持定期檢驗,經常保持安全附件齊全靈敏可靠。

      壓力表、安全閥每年校驗一次。

      四、移動式壓力容器的管理

      1、本廠區內常用的有氧氣瓶和乙炔瓶,歸經營部領、存、發放管理,使用歸各車間、部門維修焊工。

      (1)購進的氧氣、乙炔必須安全附件齊全。

      (2)卸裝要嚴格遵守氧氣、乙炔運輸安全規定。

      (3)氧氣、乙炔必須分隔存放,做為重點防火部位管理。

      (4)發放時嚴禁沾油碰撞。

      2、領、運輸、使用的安全管理規定

      (1)誰領用,誰管理,使用不完不準外留,遠離火源、熱源和油類。

      (2)領用檢氧氣、乙炔瓶符件不全,存在漏等隱患及時反饋給倉庫,不準使用。

      (3)運輸過程中要用車輛搬運,嚴禁扔、滾、撞擊等,遵守運輸安全規定。

      (4)持證焊工使用,使用中嚴格執行氧氣、乙炔使用的安全技術規程。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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