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礦井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全礦職工必須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二、安全風險抵押金由安通科統一管理。
三、對“三違”屢教不改,嚴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管理人員不嚴格履行職責釀成安全事故者等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
四、年終沒有違章現象的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加倍返還。
五、安全風險抵押金暫定為每年60元,每年的元月份開支時從每人的工資中扣出。
第2篇 m礦基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了規范項目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打造企業品牌,確保工程質量,根據gb 50213--2010《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和gb 50511--2010《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等國家標準,給合項目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原則,充分調動全員創優質工程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優良。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階段施工工程安全、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作好復檢復查工作。
第三條建設煤礦安全質量達標分為二個等級,總分100分;其中巷道質量檢查表滿分為50分,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滿分為50分。總分達90分以上為優良,70—8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得參加評級。
第四條安全質量達標考評驗收辦法
1)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分為混凝土支護、錨噴支護、支架支護三種支護形式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一、表二、表三。
2)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分營地建設、安全文化、安全設施、文明施工四個方面內容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四。
3)本季度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不得評為優良級。
4)本季度中有一個月質量未通過分公司驗收不得評為合格級。
第五條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礦建項目部當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一次全面考評驗收,依據表格現場打分,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質量達標情況。
第3篇 礦井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1條 礦井提升運輸安全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定期檢測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 2條 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統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廠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裝安全設施前,必須提前向運輸專業提出安裝申請,并由機運科驗收,安裝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3條 機運科建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臺帳,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要對井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4條 各單位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明確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安全設施不得繼續使用,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更換或處理,不得拖延。
第5條 凡是違反提升運輸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嚴違處罰。
第4篇 礦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本 礦礦井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2條煤礦技術工作是礦井安全生產最重要的工作,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第3條 礦總工程師是礦全面技術工作的總負責人。礦總工程師審定的技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分管生產處長負責組織實施。
第4條 礦的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基本建設等管理職能機構必須做好生產技術管理的各項基礎工作,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過程的指導、監督、檢查和服務,制定或完善本部門生產技術業務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工作質量標準,并認真檢查考核。
第5條 礦必須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和改善煤礦質量標準化工作,文明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對口負責,嚴格考核、標準要嚴、獎罰分明。建立健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管理的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
第6條 礦必須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制度。生產技術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采掘生產計劃、采掘布局、采掘接續、開拓延深及重點工程,單產單進與采掘機械化水平、支護工作與頂板管理、礦井設計與規程措施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與文明生產、巷修工作與失修狀態、安全重點與安全管理。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生產、技術工作安排和總結。
第7條生產、技術管理必須堅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風定產、系統配套的原則,必須堅持技術進步、工藝先進、設計先行、施工嚴謹的原則。嚴禁不按設計、審批、施工程序運作管理。
第8條建立健全生產技術信息統計和分析制度。生產技術、機電運輸、通風安全、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生產技術管理運行過程的統計分析,建立和完善生產、技術管理信息系統、數據庫、報表制度。
第5篇 某煤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第6篇 基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了規范項目管理,保障職工生命安全,打造企業品牌,確保工程質量,根據gb 50213--2010《煤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和gb 50511--2010《煤礦井巷工程施工規范》等國家標準,給合項目自身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施工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的原則,充分調動全員創優質工程的積極性和自覺性,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施工質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按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優良。建設單位要加強對階段施工工程安全、質量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作好復檢復查工作。
第三條建設煤礦安全質量達標分為二個等級,總分100分;其中巷道質量檢查表滿分為50分,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滿分為50分。總分達90分以上為優良,70—89分為合格,69分以下為不合格,不得參加評級。
第四條安全質量達標考評驗收辦法
1)井巷工程質量檢查分為混凝土支護、錨噴支護、支架支護三種支護形式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一、表二、表三。
2)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表分營地建設、安全文化、安全設施、文明施工四個方面內容檢查,滿分50分,詳見表四。
3)本季度發生一起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不得評為優良級。
4)本季度中有一個月質量未通過分公司驗收不得評為合格級。
第五條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對礦建項目部當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進行一次全面考評驗收,依據表格現場打分,確定建設項目安全質量達標情況。
第7篇 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上報制度
1、礦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監察部牽頭,生產、技術、機電各部門配合,每周組織一次礦井安全生產大檢查,一般安全隱患落實部門負責處理,安監部負責督查,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報礦長、公司總經理召開安全辦公會議落實處理,同時上報區煤炭局。
2 、公司所屬井下班組長,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撤出所有人員,將險情報現場管理人員(帶班隊長、安檢員、帶班領導)。
3、帶班隊長、安檢員、帶班領導,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責令停工、停機、停產,撤出現場所有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將險情報生產技術部、安監部。
4、公司員工發現礦井各生產系統、采掘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報公司安監部,由安監部牽頭,生產、技術、機電各部門配合,現場檢查識辨,并對報告人員進行獎勵。
5、安監部負責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統計上報工作。
第8篇 礦井通風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條? 加強通風設施管理,完善通風系統。
1、各類通風設施,有規劃、有布置、按通風設施質量標準化,保質保量完成,保證通風系統完整、合理。
2、嚴格通風設施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建立健全各類通風設施,通風儀器、儀表、局扇管理臺帳,做到臺帳與實物相符,以備留檔備查。
4、愛護通風設施, 任何人不經許可,不得破壞通風設施,否則,將嚴懲不殆。
5、瓦斯員必須每班對自己責任區內的設施,進行檢查,如漏報,處以50元以上的罰款。
6、合理選擇測風站,建立標準測風站,使測風結果準確無誤, 使通風管理建立在科學規范化的基礎上。
7、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編制與采掘計劃相配套的通風計劃,并按計劃嚴格執行。
8、嚴格執行每月1日、11日、21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檢查, 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實執行。
第二條? 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面”的原則,保證安全生產。
1、礦井所需風量,必須經過合理計算, 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2、礦井必須根據實際風量決定礦井產量和采掘工作面個數,切實核定通風能力,嚴禁超過礦井通風能力生產。
3、對于計劃外開拓的工作面,必須經通風部門核定風量,同意開掘后方可開拓,無論那種情況下的開拓都必須在開工前3~5天向通風科提交開工申請,申請中說明開工時間、地點、掘進方式,經同意后方可開拓。
4、私開掘進工作面的單位,按破壞安全生產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并必須向通風部門提交檢查和保證。
5、及時填制各類圖紙、報表, 進行分析研究, 制定通風管理方案, 科學管理。
第三條? 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測風旬報表上報礦長,總工審閱。
第四條? 每年根據采掘作業計劃,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第五條? 通風系統調整的審批程序:
1、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時,由通風科編制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由安監、機電、調度等部門會審后,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上報煤業公司審批,方可調整。
2、改變礦內局部通風系統時,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即可。
第六條? 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測定,當礦井轉入新水平或改變一翼通風系統后,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七條? 每年應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若礦井通風系統有較大變化時,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的有關記錄、報告、措施必須保留一年以上。
第9篇 礦井安全機構建立健全檢查制度
1、必須建立安全員隊伍
(1)數量按上級有關規定配足;
(2)素質必須符合:從事本專業工作五年,有一定文化水平,能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工作;
(3)工作制度健全(責任制度、檢查制度、值班制度、安全人員意見書和事故統計,分析、報告等);
(4)必須取得“安全員合格證”。
2、必須建立通風防塵隊伍
(1)配有足夠的安全檢測儀器儀表;
(2)通風瓦斯檢查員應從事井下工作二年以上;
(3)必須取得“安全培訓合格證”。
3、必須建立輔助救護隊伍。
每季必須演習一次。
4、每一班組必須設專職或兼職安全檢查員,安全員的任務、權利和工作制度必須明確規定。
第10篇 x煤礦井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井下檢漏繼電器管理細則:
1、凡井下1140v、660v、380v供電網絡必須設置漏電繼電器。
2、檢漏繼電器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在正常負荷下進行整定調試。
4、值班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接地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每月上旬按規定方法對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人工漏電試驗(在試驗前,必須按規定檢查瓦斯,且在瓦斯不超限時,方可進行試驗),并填寫記錄,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科。
6、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
7、若必須停用時、通知調度室,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過流保護管理細則:
l、所有帶有過流保護的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對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試驗。
2、設備安裝時,必須有供電設計,由使用單位按設計整定,電管組負責監督,檢查。
3、負荷(設備容量)變化時,由使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在批準申請時,按需要確定過流保護整定值,由設備管理單位調整保護整定值。
4、非專職人員,不準隨便調整整定值。
5、40kw以上電機必須使用電機綜保。嚴禁用銅、鐵、鋁線代替保險絲。
三、保護接地管理細則:
1、所有必須接地的電氣設備,其接地極都要和接地網聯接。
2、井下變壓器禁止中性點接地,禁止由地面中心點接地的變壓器向井下供電。
3、有值班人員的機電峒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面檢查,其它電氣設備和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每周一次的表面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將檢查的問題記入記錄表,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4、電管組每季對井下總接網的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定,要采用安全火花型測量儀表(zc-18安全火花型接地搖表),并將測定的數據記入記錄表內。如有不合格的地方,設備使用單位及時處理,直到合理。
四、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管理細則:
1、凡井下使用煤電鉆、照明信號裝置必須使用相應的綜合保護裝置。
2、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機修廠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模擬整定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接地裝置,并進行整定、調試、試驗。
4、值班人員每班進行一次保護試驗,并填寫記錄。用電話向電管組匯報。
5、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機電科定期對煤電鉆、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煤電鉆綜保、照明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綜保單元,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皮帶機綜保管理細則:
1、凡我礦在用皮帶機必須按規定安裝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
2、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下井前,試驗組應按規定內容進行檢查、檢修及調試。
3、安裝時,應按規定安裝、試驗,確保保護裝置可靠使用。
4、使用單位要認真落實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維護責任制。機電負責人要經常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按排處理。
6、機電科定期對皮帶機綜合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使用單位處理、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運行中的皮帶機信號綜保不準任意拆除或停用,否則按違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電氣設備接火的規定:
(1)凡井下660v、380v電氣設備接電,必須認真填寫電氣設備接電申請單,嚴格按照電管組批準方案執。
(2)新工作面及固定電氣設備安裝,必須按供電網絡設計圖領用電氣設備。
(3)接電申請單由使用單位提出,交電管組審批備案,辦理接電手續。礦調度室按接電手續安排接電時間。待使用單位電氣設備安裝完畢后,電管組專職人員到現場對電氣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供電線路符合設計要求,接線工藝符合標誰,電氣設備無失爆后,再辦理送電手續。并由礦調度室據此安排檢查工作面瓦斯不超限時,方能通知供電單位送電。
(4)各供用電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機電科下發的供電系統圖接線。對違犯單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對操作人員處以30元罰款,且必須停產整改。
第11篇 礦井安全牌板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規范安全牌板的管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牌板的利用率,保證安全管理牌板按標準完好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二條 標準辦負責礦井牌板的計劃審批、委外制作、發放、建賬、監督等日常管理。
第三條 生產連隊負責本部門工作范圍內的各類安全標識、標牌的增補、更新、管理等。
第四條 各部門應設專人管理,負責對本部門轄區范圍內牌板的申報、領用、維護工作。
第三章 牌板制作程序
第五條 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實際要求增設牌板。需增設牌板時,要及時寫出牌板申請(紙張大小為a4紙),后附牌板清單明細表(表格內容統一格式包括序號、名稱、用料、規格、數量、面積、顏色、備注、合計等)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標準辦審核。
第六條標準辦主任審核相關部門提交的牌板制作申請,對牌板制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把關,審核無誤后交由廠家制作。
第七條 牌板制作完成后由標準辦通知相關部門領取,同時錄入到牌板管理臺賬中并經領取人簽字確認。
第八條 安全費用以外的牌板制作,都必須到標準辦進行審批登記備案,否則在報銷牌板費用時不予簽字。以進一步促使各類牌板制作更加規范,更加統一,杜絕零星制作時產生的隨意性和差異性。
第九條 井下各單位在制作“五小電器牌板”時,要有設計圖紙(規格、顏色、材料等),同時還要求各單位根據五小電器牌板安裝地點附加平面布置效果設計圖,并經機電科科長、標準辦主任審簽后,機修車間再進行制作,如無簽字機修車間有權不予制作,堅決杜絕擅自制作、擅自安裝,便于標準辦進行統一規劃,整體考慮,全面提升各類牌板制作、布局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 牌板管理及獎懲
第十條 各部門要按照《山西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執行說明的要求,對井下各種材料、工具、電器設備、通風設施等實行掛牌管理;井下巷道設置各種醒目標志。
第十一條 井下重要場所、職工相對集中的地方要張貼安全宣傳標語、安全宣傳掛圖。
第十二條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礦各類活動需要懸掛的標語牌板,相關責任連隊要嚴格按照標準制作、懸掛和維護。
第十三條 各部門必須建立牌板管理臺賬,內容應當包括牌板名稱、使用地點、數量等,并及時進行更新,各部門牌板臺賬必須注明使用地點做到有據可查,賬物對照。
第十四條 牌板必須標準懸掛在合適的位置,嚴禁隨意亂掛。懸掛牌板必須做到牢固,整齊、高低適宜,必須采用螺栓等方式固定,禁止使用鐵絲 ,確保各類牌板懸掛穩固,經久耐用。另外各單位要創新思路,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大膽改革現有固定方式。對于固定美觀者要給予獎勵,并要在全礦推廣使用。促進牌板固定牢靠、使用更加方便,外表更加美觀。
第十五條 同一地點懸掛多種規格多數量牌板時,應使牌板上沿或下沿成一線,水平懸掛或與巷道腰線平行懸掛,如果懸掛地點凹凸不平或有其他設備時應制做框架固定。做到整齊有序、互不干擾。
第十六條 牌板懸掛高度一般不得低于1.5米(特殊地點及特殊標志牌不在此列),確保牌板不能被行人、設備、材料、工具或其他銳器刮碰到為益。
第十七條 井下各使用牌板的單位在填寫牌板時,要規范統一,表面清潔,不許潦草,字跡清楚且不能超出空格線。對填寫態度不端正,字跡模糊潦草,表面有污漬等現象。每發現一處考核現金20元并依次累加,如不執行月底從工資中十倍扣除,確保牌板規范填寫。
第十八條 標準辦要經常對各類牌板制作、懸掛及完好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確保各類牌板完好無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牌板達到報廢標準時,要下發“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整改,相關部門根據標準辦下發的 “安全質量標準化問題整改通知單”,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九條 標準辦要對相關部門整改情況進行現場跟蹤驗證,確保各類牌板時刻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對涉及到責任人及包機人的管理牌板要根據人員變動督促各職能部門及時進行更新。
第二十條 各部門必須加強牌板的管理,不得損壞、丟失牌板。牌板被損壞或丟失時當事人現金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時,該部門管理牌板的負責人對其負全責,現金照價賠償,該部門第一責任人聯責造價的50%。
第二十一條 入井檢查的各級管理人員,均有管理各類牌板的權利和義務,一經發現有故意損壞牌板者,務必匯報到標準辦,標準辦將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解釋權由標準辦負責。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礦井三違處罰及區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區隊安全管理考核,加大反“三違”、反事故的力度,提高職工遵章作業的自覺性,最大限度地減少“三違”行為,制定《“三違”處罰及區隊安全管理考核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三違”界定標準
(一)嚴重“三違”標準
1.無規程措施施工、事故隱患未處理冒險作業的;
2.攜帶煙草、點火物品下井或喝酒后下井、上崗的;
3.瞞報、謊報事故(人身或非人身事故)的;
4.嚴重空頂作業、違章進入采空區的;
5.爆破拉線距離不夠的;
6.掘進工作面打眼與裝藥平行作業、套打殘炮眼的;
7.違章進入耙裝機工作時耙斗運行區間內的;
8.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的;
9.保護裝置甩掉不用的;
10.強行送電、約時停送電的;
11.開關打木楔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的;
12.電氣設備嚴重失爆的;
13.爬輸送帶、爬車、跳車、蹬鉤頭、騎刮板輸送機的;
14.上下山行車時行人的;
15.斜巷運輸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繩、馬蹬連接、不帶電放飛車、多掛車、不使用安全設施的;
16.在斜巷中摘掛鉤、裝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17.無措施運送“四超”車輛的;
18.使用刮板輸送機或帶式輸送機運輸爆炸材料的;
19.瓦斯檢查員脫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
20.甩掉安全監控設施設備的;
21.無措施進入無風區域的;
22.放明炮、放糊炮、違章處理拒爆的;
23.不執行“一炮三檢”、放炮不站崗的;
24.電雷管和炸藥裝在同一容器內的;
25.在一個采掘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的。
26.井巷煤塵堆積超過規定的。
(二)一般“三違”標準
除上述行為外的其他“三違”屬于一般性“三違”。
(三)被上級領導查處的“三違”行為或其他特殊情況根據礦安全辦公會議決定進行處罰。
“三違”處罰
(一)一般“三違”
井下“三違”給予100元罰款,地面“三違”給予50元罰款,并在本單位接受一般“三違”人員過“三關”幫教。
(二)嚴重“三違”
給予不低于200元的罰款,并根據集團公司〔2006〕74號文、礦〔2006〕136號文規定進行處罰及電視和大屏幕公示、親情教育、區隊幫教、喊話警示、安全培訓、安監處談話監督“過六關”。
(三)“三違”人員必須在5日內到“三違”罰款收繳處現金交納罰款,逾期不繳的月底加倍進行扣罰。
區隊安全管理考核
區隊安全管理考核包括“安全活動”、“技術課”和一般“三違”人員過“三關”。
(一)安全活動
1.活動時間
安全活動定于每周的周一12時30分至13時,時間30分鐘。
2.主要內容
(1)認真傳達近期礦、公司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
(2)進行礦及公司內外安全生產形勢的教育;
(3)認真總結本區隊上一周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下一周的安全工作重點;
(4)剖析近期本單位或其他單位發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預防措施;
(5)部署下周和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6)根據礦有關安排,組織職工觀看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講座或宣傳片。
3.有關要求
(1)必須由區長或黨支部書記親自主持并簽字。
(2)安全包掛人員必須到包掛單位參加該區隊的安全活動,向職工傳達礦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通報本礦及公司內外安全生產形勢,并提出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講話的內容必須寫在領導講話欄內。
(3)三班班長必須親自填寫本班實際出勤人數并在班長欄內簽上自己的名字,安排工作時必須向職工詳細提出安全方面的要求。
(4)區隊安全活動的主持人應在安全活動內容欄內做好活動記錄。
(二)技術課
1.技術課時間
技術課定于每周的周二12時30分至13時,時間30分鐘。
2.技術課主要內容
(1)認真傳達近期礦、公司及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會議、文件指示精神、規定措施,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認真總結本區隊上一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執行規程措施方面的情況,提出下一周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應執行的規程措施;
(3)從技術方面剖析近期本區隊或其他單位發生的人身或非人身事故,并提出預防措施;
(4)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施工措施》及煤礦綜合安全技術應知應會知識,并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試等。
(5)部署和安全生產工作相關的技術措施等工作。
(6)根據礦有關安排,組織職工觀看有關安全生產的知識講座或宣傳片。
3.有關要求
(1)每周二的安全技術活動必須由區長或黨支部書記親自主持并簽字。
(2)技術課必須由本區隊的主管技術員上課,課前技術員應做好備課記錄。
(3)技術課的授課人應在技術活動內容欄內做好活動記錄。
(三)“三違”人員過“三關”
“三違”人員過“三關”是對“三違”人員幫教的有效方法,各單位必須由區長、黨支部書記或安全副區長認真組織。
1.區隊分析關。組織人要幫助“三違”人員深刻分析發生“三違”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填寫一般“三違”分析記錄。
2.區隊談話關。談話人要和“三違”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談話,談話內容要有針對性,要擺事實,論危害,真正使“三違”人員接受教育,保證按章作業。并填寫幫教記錄。
3.班組檢查關。由區隊主要負責人或值班人員主持,讓“三違”人員在班前會上現身說法作檢查,講原因、談認識、論危害、教育自己、警示他人。
4.防范措施。區隊領導要幫助“三違”人員制定出嚴防“三違”行為出現的具體措施。
5.“三違”人員要寫出檢查或保證書,深刻分析自己“三違”的原因,接受的教訓和今后的措施,內容不得少于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