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處管理部保安部獎懲制度格式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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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處管理部(保安部)獎懲制度
1.0目的為了完善管理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員隊伍建設,鼓勵管理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2. 0內容2.1嘉獎
2.1.1 一月內忠于職守、工作積極、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給予表揚。
2.1.2 密切聯系顧客,為顧客做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拒腐蝕、賄賂,屢受顧客稱贊者或本月內連續受表揚者,給予嘉獎。
2.1.3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在搶險救災中,保護顧客和管理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突出表現者,給予嘉獎。
2.1.4 對在轄區內抓獲搶劫、盜竊案犯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給予表揚和嘉獎。
2.1.5 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大膽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做出較大貢獻者,報請公司晉級。
2.1.6 管理部將根據具體情況報請管理處上報公司調整獎勵方案。
2. 2懲罰
2.2.1 懲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罰款、辭退。
2.2.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口頭警告并處罰金20元。
2.2.2.1 當值時不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連續兩次提醒和教育無效者。
2.2.2 .3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時間較短尚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2.2 .4在崗位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聊天等。
2.2.2 .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經勸告一次無效者。
2.2.2 .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2 .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的。
2.2.2 .8不按規定參加培訓、會議者。
2.2.3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予書面警告并處罰金50元
2.2.3 .1違反2.
2.2.1 條屢教不改者,處第二次書面警告。
2.2.3 .2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未請假者。
2.2.3 .3擅自離崗,情節嚴重。
2.2.3 .4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事者。
2.2.3 .5上班私自會客者。
2.2.3 .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3 .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嚴、造成一定影響者。
2.2.3 .8無特殊情況未經允許私入顧客房內、倉庫、辦公室等。
2.2.3 .9當值睡覺者。
2.2.3 .10上崗前飲酒者。
2.2.4 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視其情節處以相當的罰金。
2. 2.
4.1當值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2. 2.
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2. 2.
4.3監守自盜、敲詐勒索、無理傷人、見危不救、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 2.
4.4不請假、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2. 2.
4.5無論何種原因,與業戶、公司員工打架者。
2. 2.
4.6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漫罵上級者。
2. 2.
4.7因主觀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2.2.4 .8當值睡覺,情節嚴懲重者。
2. 2.
4.9工作時間內聚眾賭博或圍觀賭博。
3. 0記錄《違紀處分執行書》由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有關部門保存至員工離職后一年。
4.0 《違紀處分執行書》
第2篇 安防服務保安部毆打暴力事件處理程序制度
安防服務(保安)部毆打暴力事件的處理程序
a.對于針對公司員工的斗毆等暴力事件應保持客觀、克制的態度,除非正當防衛,一般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與人發生武力沖突或爭吵;不管事件起因如何,所有在崗或在小區內的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做力所能及的幫助或聲援,避免員工受到傷害。
b.巡查中發現有發生在轄區范圍內的未涉及公司人員的斗毆等暴力事件,應馬上用對講機或其他最快的方式報告班長,簡要說明現場的情況(地點、人數、斗毆程度、有無使用兇器等)。如能處理的,即時處理;否則監視現場,等待上級指令。
c.班長接報后視情況派適當數量安防員立即到場,隨時判斷事件性質(業主與外來人員,業主與不法分子,業主與業主之間,外來人員之間);能制止時盡量勸阻雙方克制;如場面無法控制,應盡快報警,并警告斗毆各方已做報警處理。
d.斗毆事件中如小區公共、業主財產受到損害,應拍照取證、保護現場,待警方到達現場時,配合調查以明確責任和落實賠償。
e.事件中如有人員受傷要及時詢問傷者是否需要救助。
第3篇 保安部對水浸處理程序制度
保安部對水浸的處理程序
(一)工作目標:
2分鐘之內趕到現場,處置程序正確,無因處置不及時而至水浸范圍擴大。
(二)工作流程:
1.接報或發現水浸(跑、冒、漏、浸)立即報管理處及水電維修部;
2.關閉相關進水閥、地下室設備電源等;
3.組織工程人員搶修,協助利用沙包、條木等物遏止水勢漫延;
4.于現場布置'小心慢行'的警示牌,如因工程搶修而引致停水、停電,應及時于大堂或相關公共樓層出入口張貼公告。如屬公共路段,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車輛是否需要繞行或改道,防止車輛駛入水浸區域后熄火造成車損。由客戶服務部及監控人員向致電者做好解釋;
5.清潔水災影響的區域;
6.搶修完畢,工程人員調試系統,恢復正常;
7.匯總事件原因并報至管理處。
(三)注意事項:
1.相關區域發生水浸后應即時告之客服前臺當值人員以便向客人解釋;
2.設備損壞引起水浸,由'誰管理,誰負責'實施,如屬自來水公司負責,則由自來水公司負責搶修,物業公司提供協助;如屬自管設備,自行組織力量搶修;
3.電梯浸水時的情況區分:
(1)當底坑內出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運行,斷開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浸而水可能或已進入井道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的上二層,停梯斷電。
第4篇 管理處管理部保安部獎懲制度
管理處管理部(保安部)獎懲制度
1.0目的
為了完善管理部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員隊伍建設,鼓勵管理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以責、權、利相結合為原則,制定本制度。
2.0內容
2.1嘉獎
2.1.1一月內忠于職守、工作積極、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給予表揚。
2.1.2密切聯系顧客,為顧客做好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拒腐蝕、賄賂,屢受顧客稱贊者或本月內連續受表揚者,給予嘉獎。
2.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在搶險救災中,保護顧客和管理區內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有突出表現者,給予嘉獎。
2.1.4對在轄區內抓獲搶劫、盜竊案犯和其他違法犯罪分子挽回公司重大經濟損失者,給予表揚和嘉獎。
2.1.5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大膽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安全管理工作的改進做出較大貢獻者,報請公司晉級。
2.1.6管理部將根據具體情況報請管理處上報公司調整獎勵方案。
2.2懲罰
2.2.1懲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后警告、罰款、辭退。
2.2.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口頭警告并處罰金20元。
2.2.2.1當值時不注意儀容、儀表、言行舉止,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連續兩次提醒和教育無效者。
2.2.2.3未經批準擅離崗位時間較短尚未造成事故損失者。
2.2.2.4在崗位看書、看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聊天等。
2.2.2.5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經勸告一次無效者。
2.2.2.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2.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力,尚未造成損失的。
2.2.2.8不按規定參加培訓、會議者。
2.2.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予書面警告并處罰金50元
2.2.3.1違反2.2.2.1條屢教不改者,處第二次書面警告。
2.2.3.2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未請假者。
2.2.3.3擅自離崗,情節嚴重。
2.2.3.4使用公司設備辦理私事者。
2.2.3.5上班私自會客者。
2.2.3.6不服從領導指揮、不服從工作安排者。
2.2.3.7崗位職責和要求執行不嚴、造成一定影響者。
2.2.3.8無特殊情況未經允許私入顧客房內、倉庫、辦公室等。
2.2.3.9當值睡覺者。
2.2.3.10上崗前飲酒者。
2.2.4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并視其情節處以相當的罰金。
2.2.4.1當值時濫用職權,以權謀私。
2.2.4.2對工作麻木不仁,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
2.2.4.3監守自盜、敲詐勒索、無理傷人、見危不救、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害者,立即辭退、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2.4.4不請假、連續曠工兩天以上者。
2.2.4.5無論何種原因,與業戶、公司員工打架者。
2.2.4.6不服從上級管理,出于私利漫罵上級者。2.2.4.7因主觀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公物者,除照價賠償外,立即辭退。
2.2.4..8當值睡覺,情節嚴懲重者。
2.2.4.9工作時間內聚眾賭博或圍觀賭博。
3.0記錄
《違紀處分執行書》由員工人事檔案管理有關部門保存至員工離職后一年。
4.0附件
《違紀處分執行書》
第5篇 物業保安部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制度
物業保安部突發事件處理標準作業程序
1.0目的
規范保安隊處理突發事件的程序(火警、火災除外),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維護e廣場內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處范圍內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火警、火災除外)。
3.0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3.2保安隊領班負責落實保安隊主管下達的命令,具體處理突發事件。
4.0程序要點
4.1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4.1.1快速反應原則:
4.1.1.1當值班保安員接警后:
――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1分鐘內從一樓跑到七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4.1.1.2保安隊主管在當值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
――4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1分鐘內從一樓跑到七樓的突發事件現場進行緊急控制處理。
保安隊主管在休息時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10分鐘內到達突發事件現場。
4.1.2統一指揮原則:
4.1.2.1處理突發事件由總經理負責統一指揮;
4.1.2.2在特殊的情況下,由保安隊主管負責統一指揮;
4.1.2.3保安隊領班協助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理。
4.1.3服從命令的原則:
保安隊領班需無條件服從保安隊主管的命令,并負責對突發事件的處理過程作詳細記錄。
4.1.4團結協作原則:
保安隊作為突發事件的處理部門,行使公司賦予的指揮權和處理權,公司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干預。在保安隊作出突發事件處理決定時,各相關部門應團結一致,緊密協作,配合保安隊處理好突發事件。
4.2盜竊
4.2.1當保安員發現有盜竊現象或接到報案時,立即用通訊器材(對講機或電話)向保安隊主管、領班報告現場的具體位置,然后留在被盜竊現場,或迅速趕赴被盜竊現場,維護現場秩序,保護現場,禁止一切人員進入現場;
4.2.1.1保安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被盜的具體地點、時間及情況;
4.2.1.2保安員到達現場前,案犯已逃離現場時,可用電話或對講機報告,但在使用對講機公用頻道時不應隨意泄露案件的性質。正確的呼叫對講術語:“主管、領班,請你速到**單位、位置(或使用特殊頻道報告)”;
4.2.1.3保安員到達現場時,如案犯仍未逃離或已被抓獲,可使用對講機向保安隊主管、領班報告。
4.2.2保安隊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保安員對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4.2.2.1與當值保安員聯系,要求保安員對案發現場進行保護;
4.2.2.2保安隊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詢問筆錄),根據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盜的當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離方向,視情況立即組織保安員去抓獲犯罪嫌疑人;
――保安隊主管將了解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甄別;
――保安隊主管將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資料進行分析總結后向公司值班經理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工作指示。
4.2.2.3值班經理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根據案件損失及影響的大小向公安機關/總經理報告案情。
4.3打架斗毆
4.3.1當值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打架斗毆的行為或接到打架斗毆的報案時:
4.3.1.1應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趕赴現場進行制止,防止該行為的擴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同時,保安員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主管報告具體位置,已傷的人數,參與打架斗毆的人數以及請求支援的范圍;
4.3.1.2將現場圍觀的人員隔離或勸離現場,維護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好現場;
4.3.1.3將因打架斗毆造成傷亡的人員,視其傷勢的輕重送醫院搶救。
4.3.2保安隊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機動保安員現場進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4.3.2.1與當值領班聯系,要求領班對現場進行保護。
4.3.2.2保安隊主管到達現場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現場的事態作出布置:
――調遣機動保安員對打群架的事件進行增援;
――調派車輛對重傷有生命危險的人員送醫院搶救;
――對事態輕微的事件進行調解;
――對嚴重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打架斗毆事件的當事人帶回保安隊進行詢問筆錄,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4.3.2.3保安隊主管將收集的資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值班經理匯報,請示作出進一步的工作指示。
4.3.3值班收集有關資料及信息后應做好工作安排,處理善后的工作,對于事態嚴重造成人員傷亡時,應立即與公安機關協調有關的處理工作,并報告總經理。
4.4搶劫
4.4.1當值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搶劫行為或接到有搶劫報案時:
4.4.1.1應立即上前制止該違法犯罪行為或迅速趕赴現場制止,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主管報告。
4.4.1.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現場時應立即抓捕帶回保安隊,并請事主一起到保安隊后交由公安機處理;
4.4.1.3向事主了解在被搶劫過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損傷及財物的損失情況,如事主受傷則應視其傷勢的情況送醫院救治;
4.4.1.4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敵眾我寡,敵強我弱時,應采取'敵逃我追,敵追
我避,一邊追一邊聯絡'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員或公安人員趕到后一起擒獲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傷。
4.4.2保安隊主管接報告后,立即用通訊器材指揮,調遣案發現場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封鎖和保護,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4.4.2.1與當值的領班聯絡,要求領班及案發區域的保安員參加保護工作;
4.4.2.2保安隊主管到達現場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關資料,根據案情需要及時作出布置:
――調派保安員增援,搶救,圍追 ,保護現場;
――向事主或知情人詢問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搶劫的經過并作筆錄,對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甄別,詢問并作筆錄;
――將有關的資料,線索及抓獲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4.2.3保安隊主管將收集的資料,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總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4.3值班經理接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處理善后各項工作,上報公安機關及公司總經理,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
4.5兇殺
4.5.1當值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兇殺行為或接到兇殺報案時:
4.5.1.1立即趕赴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并對現場進行保護,同時用通訊器材向保安隊主管,值班經理報告;
4.5.1.2封鎖案發現場,在公安人員到來前,堅決禁止任何人進出現場(如公司領導,受害家屬,朋友等);
4.5.1.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離現場時,應將其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4.5.1.4對傷者應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4.5.1.5在搬抬過程中所走過的路線及碰過,接觸或搬抬過的物件,均應進行認真細致的登記;
4.5.1.6在公安機關人員到達時,立即將登記的事項向公安人員報告。
4.5.2保安隊主管接報后立即上報值班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指揮:
4.5.2.1調遣指揮現場附近的保安員和機動保安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封鎖,嚴格檢查出入人員;
4.5.2.2維護和疏導現場及交通秩序,搶救傷者,做好各項記錄;
4.5.2.3協助公安機關工作,提供資料及線索。
4.5.3值班經理將案情向公安機關通報,并協助和指揮,配合公安人員工作,并將案情報告總經理。
4.6中毒事件(如租戶煤氣,食物中毒等 )
4.6.1當值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有中毒情況或接到中毒事件報告時:
4.6.1.1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主管,并留在現場或趕赴現場切斷毒源,使毒物不再繼續擴散,疏散現場周圍的圍觀者;
4.6.1.2對煤氣中毒者,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將中毒者移到空氣通暢處,松開衣扣和腰帶,并盡快送往醫院搶救;
4.6.1.3對其他類別的中毒者,應盡快將中毒者撤離現場,消除口腔異物,維持呼吸通暢,注意保溫并立即送往醫院搶救;
4.6.1.4將中毒人員的人數,地點(現場的具體位置)及已做的搶救措施報告給保安隊主管。
4.6.2保安隊主管接到報告后,立即調遣人員支援,并報告值班經理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4.6.2.1調遣指揮當值的保安領班,保安員,機動保安員維護現場,疏散人員及搶救中毒人員;
4.6.2.2調查中毒的原因,核準毒源是否確已切斷,防止有漏毒現象而繼續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4.6.2.3親自護送中毒者到醫院搶救,并將搶救情況及時報告值班經理。
4.6.3值班經理將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及總經理。
4.6.3.1若中毒事件是屬犯罪行為所致,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4.6.3.2將中毒情況通報給醫院,請示求援;
4.6.3.3通知中毒者家屬進行對外協調工作。
4.7交通意外事故
4.7.1當值保安員在巡邏中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4.7.1.1應立即用通訊器材報告保安隊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4.7.1.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4.7.1.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隊主管進行支援。
4.7.2保安隊主管接報后立即向值班經理報告,并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4.7.2.1調遣指揮當值保安員,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保安員,機動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4.7.2.2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4.7.2.3請示保安隊主管后報告交警事故大隊 (電話122):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毀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4.7.3值班經理接報后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并報交警事故大隊和公司總經理。
4.8臺風,水浸,火災等災害事故時:
4.8.1當值保安員遇到臺風、水浸,火災等災害事故時:
4.8.1.1通知或協助租戶做好防風措施,協助維修隊對水浸的疏導排泄工作,協助消防管理中心對火災的求援滅火工作;
4.8.1.2防止在臺風,水浸,火災等自然災害發生時,伴隨的犯罪行為的發生;
4.8.1.3協助交警部門處理所轄區域的交通意外事故。
4.8.2保安隊接報后立即調遣、指揮保安隊的所有保安員支援其他處處理各類災害事件。
4.8.3值班經理接報后立即作出統一指揮:
4.8.3.1安排人員及車輛對租戶做好疏散工作;
4.8.3.2通報醫院,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請求救援;
4.8.3.3報告公司總經理。
4.9其他突發事件。其他突發事件的處理服從公司統一調度和布置。
5.0記錄
《突發事件處理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邏標準作業規程》
第6篇 保安部對拾遺物品處理工作程序制度
保安部對拾遺物品的處理
(一)工作目標:
1.保證拾獲物品上交過程完好齊全;
2.無冒領或錯領。
(二)工作流程:
1.當值隊員拾獲物品后交至領班處;
2.領班詳細清點拾獲物種類、數量等并一一記錄在案,由拾獲人簽名確認;
3.將物品轉至物業管理部辦公室,并告之屋村管理處前臺拾獲物概況;
4.拾物內如有相關資料顯示可以聯系到事主,可直接電話告之事主持有效證件前來認領,核對無誤后由其簽名確認領取;
5.如無線索可于拾獲物處或卡口張貼公告,介紹拾獲物概況及認領方式等,三天后仍無人認領,轉交至人力資源部;
6.部門設置拾獲物品情況登記薄,對每一次拾獲情況詳細記錄。
(三)注意事項:
1.告之前臺及張貼公告示之時應概略敘述,如可介紹拾獲物品為'×色×包,內有物品若干',涉及內存具體物品及數量均不得量化或明示;公示時應注明為××部門員工拾獲,以加強正面宣傳;
2.拾獲人或部門應拒絕失主給予之任何報酬;
3.失主認領失物時,應嚴格把關核數并登記其有效證件資料,須經其簽名確認后方可領取,防止冒領;
4.如屬違禁物品一律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5.如屬業主要求協查失物,應及時記錄要查找物品的相關資料及丟失地點,然后派員或要求各中隊協助查找,找到后及時聯系業主,如未找到,仍應回復、安撫業主,并繼續跟蹤此事。
第7篇 物業保安部對各類異常情況處理制度
物業保安部對各類異常情況的處理
一、常見可疑情況的處理
保安員在站崗或巡邏時,經常會碰到一些可疑情況,對可疑情況要根據其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措施。下面介紹幾種常見的可疑情況及其處理方法。
①冒煙。了解確切的冒煙口,了解冒煙的原因(著火、電線短路等),并上報處理。
②冒水。了解冒水的確切位置,冒水的原因(上水管、下水管冒水、下雨等),及時堵漏并上報處理。
③有焦味、硫酸味或其他化學品異味。尋找味源,如因電源短路造成,要及時切斷;如是其他化學品異味,要及時封鎖現場,并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④在大廈通道游蕩(借找人卻說不出被訪者的單位及姓名)的人。密切觀察其舉動,必要時勸其離開。
⑤發現有人身上帶有管制刀具、鉗子、螺絲刀、鐵器等工具。詢問、核查其攜帶工具的用途,如用途不明的,帶回保安值班室處理,或者送當地派出所。
⑥在偏僻、隱蔽地方清理皮包或錢包的人。立即設法攔截,詢問驗證,如屬盜竊、搶劫財物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⑦自行車、摩托車無牌、無行駛證,有撬損痕跡的,或將沒開鎖的自行車背走或拖走的,當即扣車留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
⑧機動車拿不出行駛證,說不出車牌號,沒有停車證的。立即聯系停車場車管員,暫扣車鑰匙,約束其人,待查明情況后再放行,如情況不明的,送公安機關查處。
⑨遇到保安員即轉身遠離或逃跑的人。設法攔截(用對講機向其他保安員通告)、擒獲,并帶到保安值班室處理,查明原因后根據情況放人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二、常見的治安、刑事案件處理
1.發生打架、斗毆的處理方法
①積極果斷勸阻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不要因雙方出手時誤打到自己而介入,同時立即向值班領班報告。
②如事態嚴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甚至犯罪傾向的,通知當地公安機關前來處理或將行為人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③提高警惕,防止壞人利用混亂偷竊財物。
④說服圍觀群眾離開,保證所轄范圍內的正常治安秩序。
2.發生盜竊案件的處理
①發現盜竊分子正在作案,應立即當場抓獲,并報告管理處及公安機關,連同證物送公安機關處理。
②如果是盜竊案發生后才發現的,立即報告管理處及公安機關,同時保護好案發現場,重點是犯罪分子經過的通道、爬越的窗戶、打開的箱柜、抽屜等,不能擅自讓人觸摸現場痕跡和移動現場的遺留物品。
③對重大案發現場,可將事主和目擊者反映的情況,向公安機關作詳細報告。
3.發生兇殺案件的處理
①如發現歹徒正在作案的,應設法制服、阻攔歹徒,并召集各崗位保安員配合,同時,迅速向上司和公安機關報案,如有傷員迅速送附近醫院救治。
②如事后接到報告,則保護案發現場,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以免破壞現場遺留的痕跡、物證,影響公安人員勘查現場,收集證物和線索。
③案發時,前門崗及后門崗要加強戒備,對外出人員、車輛逐一檢查登記。
④登記發現人和事主的情況,抓緊時機向發現人和周圍群眾了解案件、事故發生發現經過,并做好記錄。
⑤案發時的現場人員一律不能離開,等待公安人員詢問。
⑥向到現場的公安人員匯報案情,協助破案。
4.遇到犯罪分子搶劫的處理
①在執勤中遇到犯罪分子公開使用暴力進行打、砸、搶、強行奪取他人錢財時,應迅速制止,同時呼叫附近保安和周圍群眾一起制止犯罪,并立即報警。
②如劫匪逃離現場,要向目擊者問清劫匪的人數、衣著顏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組織群眾堵截;如駕車逃跑的,應記下車牌號碼并報警及攔車追堵。
③保護搶劫現場,不要讓群眾進入現場,如現場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場所人多擁擠的地方,無法將證物留放原處時,要收起交公安機關。
④訪問目擊群眾,收集劫案情況,做好記錄并提供給公安機關。
⑤事主或在場群眾若有受傷的,要立即送醫院并作報告。
三、爆炸緊急情況處理
1.收到被放置爆炸物品信息時的處理
①得知被放置爆炸物品,或者接到揚言爆炸的恐嚇電話時,要保持鎮靜,認真記錄,同時以最快速度報告高層管理者,并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②由管理處經理負責立即成立防爆炸指揮部。增派保安,加強出入口管理,對于陌生或行跡可疑人員嚴加防范,認真查驗證件,檢查攜帶物品。
③立即通知各門崗,檢查車庫是否有遺失包物,并加強巡邏,發現無主物品不要隨便碰觸,立即上報,并報公安機關,請求協助。
④確定確有爆炸物品時,立即疏散人員,同時請求公安機關協助處理。
2.發生爆炸事件時的緊急處理
①值班人員接到發生爆炸報告后,立即趕到現場,確認后立即向公司最高領導層報告,同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如引起火災即刻報119火警;如有人員傷亡,立即向120急救中心呼救,并派人迎候公安、消防、急救部門的車輛、人員,引導其進入現場。
②立即成立臨時指揮部,由物業管理公司最高當值、工程部、物業部人員組成。
③工程人員迅速切斷必要電源,保安人員組織疏散爆炸現場附近的客戶,并在距爆炸中心30m處設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同時,組織保安及物業助理在公共區域巡視,檢查是否還有可疑爆炸物。
④消防監控中心高度戒備,監視有無火災等可疑情況,各在崗員工也要堅守崗位,密切注意有無可疑情況。
⑤工程部負責提供樓層平面圖,供公安人員破案時使用。
四、遇到臺風、潮汛時的處理
①接到防風、防汛的通知后,管理處主任進行總動員,并根據各部門職責做出具體工作布置,積極做好搶險準備工作。
②物業部要張貼通知于大堂,要求業主(租戶)關好門窗,做好應急準備工作;在險情到來之前巡查大廈,做好補救措施,盡量消除有害隱患,減低損失程度;檢查高空懸掛物是否牢固,防止墜落;消防監控中心及保安員加強警戒,以防其他事件發生。
③工程部要準備好防汛工具,加強值班力量,保證人力充足;保證地面排水通道暢通;必要時放下防洪閘。
④每次防風、防汛工作結束后,各部門均要填寫緊急情況處理記錄,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上報存檔。
五、遇到停電、停水時的處理
①接到停電、停水通知后,張貼通知,告知全體用戶,請用戶配合關閉室內各種電器設備(照明除外)。
②準備充足的照明工具,保安員及物業管理員逐層檢查備用照明的配備情況,保證停
電后照明系統正常啟用。
③工程部負責后備電源啟動的具體操作工作。
④物業部最高當值對各部門的準備工作做統籌安排及最后確認后,通知各部門準備轉電。
⑤市電轉為備用發電。正式轉電前,要檢查低壓電房,確認設備及人員準備就緒;在監控室查看客戶乘電梯情況,在確認無人乘梯情況下,通知工程部停梯,再通知低壓電房開始轉電,轉電工作完成后,最高當值通知工程部開梯。供電轉入正常后,最高當值仍要在監控室觀察電梯運行情況,在正常進行半小時后方可離開。
⑥備用發電轉為市電程序同⑤。
⑦保安員加緊巡邏,防止盜竊、火災等事件發生。同時,在大堂加派人員,加強進入大廈人員的登記工作。
第8篇 保安部盜竊等破壞事件處理程序制度
保安部盜竊等破壞事件的處理程序
a.巡查發現或接報有人盜竊,應盡可能了解作案人的具體位置,人數等具體情況,
了解過程中不要暴露自己或給對方造成驚擾。
b.在確認情況后,向班長報告具體情況,并通過對講機請求支援;
c.班長根據具體情況布置抓捕任務,做好可能逃逸路線的布控;
d.在我方力量占優時設法抓獲肇事者,并根據案情決定是否做報警處理;
e.抓捕過程中注意自身安全。
f.對已經發生的盜竊事件,接客戶投訴后應告知業主盡量保護再場;
g.當班最高主管應立即趕往現場查看并善意詢問業主財產損失情況;
h.情況落實后上報三級(當值主管以上);
i.征求業主盜竊事件的處理意見,我方視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第9篇 保安員處理問題原則方法制度
一、處理問題的原則
保安管理員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會遇到許多問題需要處理,在維護各項管理規定和業主/住戶安全、利益的同時,應遵循下列原則:
1、依法、按章辦事
在法規和道德規范允許的范圍內,嚴格執行維護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處理管理事務和事件。
2、不徇私情,秉公辦事
摒棄私人感情,一律按規章制度行使職權,公平處事。
3、不卑不亢,以理服人
不應有自卑心理或視自己低人一等,也不能強烈、生硬,應始終保持平靜的心態,堅持以理服人,使人從心理順服,絕不可爭無謂的一時之氣。
4、分清是非,一視同仁
首先要分辯清楚誰是誰非,不能因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區別對待。
5、反映迅速,有始有終
對出現的任何問題要及時作出反應,到達現場,對問題妥善作出判斷和處理,并要有完整的結果記錄、報告。
6、對一時解決不了、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采取“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的處理原則,盡力勸開,耐心調解,把問題引向緩解,千萬不要讓矛盾激化,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二、處理問題的方法
對不同的問題,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就問題的性質劃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一般違反管理規定的問題,主要是說服教育、耐心勸導,使其了解并予配合。在此,禮貌和語言技巧很重要。
2.對嚴重的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留證、上報并不斷跟進,尋求解決的辦法,多方的努力是解決問題的較好途徑。
3.對違反其他行政法規的,應及時報行政機關,避免正面沖突,因為保安管理員要考慮到自身的角色和權限范圍。
4.對于犯罪行為,應及時、勇敢制止、抓獲、報警或將犯罪分子押送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扣押、搜查、審訊等權利),同時也要特別注意保護自身的安全。
5.突發事件的處理,參照麗江花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緊急情況處理作業指導書〉〉。
第10篇 某某物業管理處選拔保安干部程序制度
某物業管理處選拔保安干部程序
1.0目的
規范干部的選拔程序,確保公平/公開/共正選拔保安干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隊各級干部的選拔錄用.
3.0職責
3.1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竟爭上崗'策劃及組織工作.
3.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干部的'竟爭上崗'工作.
4.0程序要點
4.1策劃
4.1.1物業管理處策劃成立'竟爭上崗領導小組',小組人員由經理/副經理/主管/人事部有關人員組成,'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整個竟爭活動的組織與實施.
4.1.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于竟爭開始前20天發出通知,告之竟爭上崗的有關事項:
a)'竟爭上崗'的程序為報名---提交竟職報告---理論考試---民主評議---平時表現考核---軍事考核---現場答辯---聘任---工作交接---小結;
b)明確竟爭職位的類別(級別/崗位);
c)明確參加竟爭員工的資格要求.
4.2報名
4.2.1所有有資格參加'竟爭上崗'的員工可自愿報名,報名時間一般安排在竟爭開始的15天前,報名時需要親自到人事部領取<<竟爭上崗報名表>>認真填寫,按時交回.
4.2.2人事部收集整理所有報名表后交'竟爭上崗領導小組'.
4.3竟職報告
4.3.1所有競選者親自完成一式兩份的'竟職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將其中一份交人事
部.'竟職報告書'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a)個人簡歷;
b)對所竟爭崗位的認識;
c)管理預案.
4.3.2'竟爭上崗領導小組'組織評委人員在'竟爭上崗'開始前對全部'竟職報告書'進行審閱.
4.4理論考試
4.4.1'竟爭上崗領導小組'對所有參加'竟爭上崗'者統一進行理論知識考核,考核形式為書面考試,命題工作有'竟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試題在考試前應嚴格保密.
4.4.2竟爭者理論考試成績必須及格方可參加隨后的竟爭.及格分為60分.
4.4.3竟爭班/組長級干部,理論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只作為參考;竟爭(副)主管以上級干部,理論考試成績則計入總分.
4.5民主評議
4.5.1竟爭班/組長級干部,應進行民主評議;竟爭(副)主管以上級干部一般不安排民主評議.
4.5.2民主評議方法:
a)由參加竟爭者所在部門的員工依據<<民主評議表>>規定內容進行評議;
b)民主評議采用評議獨立打分方式;
c)民主評議的得分為所有有效的民主評議表分值的平均分.
d)民主平分得分計入總分.
4.6平時表現考核
4.6.1'竟爭上崗領導小組''根據每位參加竟爭者上年度的人事獎罰情況進行評分:
a)起點分均為6分;
b)年度內受嘉獎一次加0.5分,記小功一次加1分,記大功一次加1.5分,優秀員工者加1.5分;
c)年度內受警告處分一次扣0.5分,記小過一次扣1分.記大過一次扣1.5分
4.6.2平時表現考核得分計入總分內.
4.7軍事考核
4.7.1軍事考核評委內容以<竟爭上崗軍事技能考核規則>>.
4.7.2軍事考核評委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邀請部隊有關人員擔任,評分依據為<<竟爭
上崗軍事技能考核規則>>.
4.7.3軍事考核時采用現場亮分的形式,軍事考核得分為每位評委給分的平均分.
4.7.4軍事考核得分計入總分。
4.8 現場答辯
4.8.1 '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根據參加競爭人數決定是否進行初賽.
4.8.2現場答辯出場順序以抽簽結果為準,競爭者按抽簽順序依次進行.
4.8.3現場答辯評委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負責安排,評委一般為7人或9人,評委組成人員將于答辯開始前一天以通知形式公布.
4.8.4現場答辯得分采用每位評委依據<<現場答辯評分表>>結合自己的判斷力打分.
4.8.5 參加競爭員工可以在答辯開始前2小時內對評委組成人員提出回避申請,但需以書面形式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公司將在收到申請后迅速開會研究,并于答辯開始前答復申請者.
4.8.6在答辯中如果出現某位競爭者的某項得分為零,則不論該競爭者的其他項得分,最后結果均為不合格.
4.8.7 參加'競爭上崗'者在自己未出場之前,不允許旁聽其他競爭的現場答辯.
4.9 錄用
4.9..1 現場答辯結束后,由'競爭上崗領導小組'當場宣布競爭者的最后綜合得分.最后得分由民主評議分,平時表現分,軍事考核分,理論考試分,現場答辯分相加得出.
4.9.2 '競爭上崗領導小組'根據每位競爭者的最后得分高低在答辯結束后,當場公布競爭上崗各崗位的優勝者.
a)所有優勝者最后綜合得分都必須及格(60分);
b)若出現最后綜合得分相同的情況時,則由評委對平分者加試3分鐘的現場測試,然后再次打分決出勝負.
4.9.3公司經理代表公司與競爭優勝者簽訂錄用合同,合同期為2年,試用期一個月.
4.10 物業管理處主任負責在競爭結束次日,安排新老干部工作交接事宜.
4.11 競爭上崗的干部,若試用期內表現不合格將按公司有關的規定處理.
4.12 小結
'競爭上崗領導小組'于競爭結束后半個月內對本次'競爭上崗'工作進行小結,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出改正建議.
5.0 記錄
5.1 <<競爭上崗報名表>>
5.2 <<競爭上崗民主評議表>>
5.3 <<競爭上崗現場答辯評分表>>
6.0 相關支持文件
6.1 <<保安隊員工績效考評實施核標準作業規程>>
6.2 <
;<物業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7.0 附錄
第11篇 安防保安部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制度
安防(保安)部電梯困人的處理程序
a.電梯困人原因一般分兩種情況:電梯電源突然中斷或遇設備故障。
b.發現困梯的幾種途徑:①監控中心通過監視屏發現困梯②被困人梯內報警③電梯運行過程中的突然斷電后的現場排查④聽到梯內呼救
c.消控中心在接到困人信息后,應請被困人講清自己被困的具體梯位或大致所在的樓層;
d.安防巡邏員接(可能)電梯困人通知后,立即趕往困梯具體梯位與樓層,在不能確定樓層時應逐層排查;
e.確認電梯內確實困人后,立即與工程部電梯操作人員聯系,告知具體方位,同時安撫被困人的情緒;
f.由電梯操作人員通過平層解救被困人員,安防巡邏員協助;
g.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消除故障,應立即向公司最高領導匯報,視情況決定是否報消防部門或求助有關部門解決;
h.解困人員中有身體嚴重不適者,應上報公司領導征求其意見是否到醫院就醫
i.安防、工程部門主管填寫重大事故報告表,詳細記錄故障情況及處理經過。
第12篇 保安部對火警處理工作程序制度怎么寫
對火警的處理1. 工作目標:
(1)2分鐘之內義務消防隊至現場處理;
(2)確保無因處理流程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擴大火情或損失。
2. 工作流程:
(1)接警后機動消防員迅速攜滅火器材至現場確定火警性質;
排除誤報,迅速制訂滅火方案;
并上報總經理及防火安全小組負責人;
(2)部門消防員與消防車速至現場接應,選定最佳地形及接駁水帶準備滅火;
(3)確定火場有無人員傷亡或危險,設法救出被困人員及疏散大火可能危及的人員;
啟用消防廣播,向業主講明發生火情位置,不要驚慌,帶好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安全撤離,如有傷者,拔打120救護;
(4)消防主管迅速調集搶險人員進行對初起火災的撲滅;
并 煤氣閥及電源開關;
將易燃物轉移,隔離火源;
通知空調機房, 空調系統,開啟防、排煙系統及加壓風機,通知水泵房,隨時準備啟動加壓水泵;
(5)當值主管組織人員維持現場秩序,防止有人趁火打劫并設置警戒線,人員只允出,不許入;
(6)當火勢繼續擴大難以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請求支援,并派員于路口接應;
(7)共同協力撲滅火災;
(8)了解引起火災原因,查明事故責任人;
(9)認真吸取此次火災的教訓,制訂相應的改進與預防措施并存檔;
填寫火災事故報告單,報上級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批。
3. 注意事項:
(1)不是所有火警均要拔打119,而應先行勘訂火警性質;
屬慌報還是初起火災,義務消防隊如有能力撲滅則無須拔打119;
(2)撲救火災應堅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則;
(3)重視社區消防宣傳,提高業戶消防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