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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催繳程序(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0 15:12:02 查看人數:21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催繳程序

      第1篇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催繳程序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序

      (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

      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

      1.1預繳半年管理費

      1.1.1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6月1日及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次年《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個半年的管理費。

      1.1.2每年的1月1日及7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年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1.3《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1月1日或7月1日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1.4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1.5《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1.2預繳三個月管理費

      1.2.1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年3月1日及6月1日、9月1日、12月1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一季度〈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一季度的管理費。

      1.2.2每年的1月1日、4月1日、7月1日及10月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季度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2.3《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季度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2.4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2.5《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1.3預繳一個月管理費

      1.3.1物業公司財務部將于每月15日起向各業戶發出下月〈管理費付款通知書〉,詳列應交款明細,規定業主須在收到〈付款通知書〉一個月內繳納下月的管理費。

      1.3.2每月的1日起,財務部對尚未交納本月應付款的業主發出《催款通知書》,列明欠款明細項目,通知其在收到〈催款通知書〉7日內繳清欠款。《催款通知書》列明如未按規定支付欠款,管理公司將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滯納金的提示。

      1.3.3《催款通知書》發出后,業主逾期未清繳欠款的,管理公司將于第8日起發出《最后繳款通知書》,通知其必須于收到《最后繳款通知書》5日內繳清,并對所欠款項收取每日3‰的滯納金(從當月欠款的第一天起算)。

      1.3.4在《最后繳款通知書》發出后逾期欠款仍未清繳的,管理公司將按《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合同》規定做出其它追討行動,及對欠款者提出法律訴訟。

      1.3.5《付款通知書》、〈催款通知書〉及〈最后繳款通知書〉均由財務部負責編制,統一經客服部發出。

      第2篇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投標邀請書

      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投標邀請

      按照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市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的規定,現決定對(項目名稱)的物業管理服務進行(公開/邀請)招標。茲邀請合格投標人以密封標書的方式前來投標。

      一、招標項目的簡要說明

      本項目位于**市**區(市)縣**口**路 號,(或見小區周邊地理位置圖)。

      本項目規劃設計的物業類型為: 。

      本項目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用地構成為:建筑用地 平方米(其中公建用地 平方米),道路用地 平方米,綠化用地 平方米。

      本項目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下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地上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 平方米,商業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辦公用房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他物業建筑面積 平方米)。

      本項目共計建筑物 幢(其中住宅 幢 套,非住宅 平方米);建筑結構為 。

      本項目的建筑密度為 %;綜合容積率 ;綠化率為 %。

      本項目規劃建設機動車停車位 個,其中地上停車位 個,地下停車位 個;按照規劃設計建造了非機動車停車場所 平方米。

      二、項目開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本項目于 年 月開工建設,共分 期開發建設。第一期工程計劃于 年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個建設項目于 年 月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三、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情況

      1、物業管理企業辦公等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坐落位置: 。

      2、業主委員會活動用房: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坐落位置: 。

      四、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建立情況

      開發建設單位按 標準繳存,計 元;購房人按 標準繳存,計 元;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充來源有 ,建立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現存于 。

      五、招標書的發售

      投標單位應于 年 月 日 時 分前至**市**區**口**路 號室(領取/購買)招標書。(出售的招標書每套標書收取成本費 元整)。

      六、保證金的繳納

      1、投標人在(領取/購買)招標書的同時繳納投標保證金元整。未中標者在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后5日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投標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2、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投標無效。

      七、投標地點:**路 號室。

      八、投標截止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不接受。

      九、招投標說明會: 年 月 日 時 分約請投標人共同踏勘招標物業現場并舉行說明會。

      十、投標人可在收到招標文件以后自行組織查看現場。

      十一、開標時間、地點

      1、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2、開標地點:*市*區*口*路 號室。

      十二、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的,請于 年 月 日前與(姓名)聯系,(技術方面的詢問請以信函或傳真的形式)。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聯系人:

      (招標人)

      年月日

      第3篇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目標5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目標(五)

      1、基本要求

      (1)執行質量管理體系;

      (2)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國家規定取得上崗證書;

      (3)建立健全勞動管理、服務質量、崗位職責、財務管理、公共維修金使用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

      (4)員工著裝統一、掛牌服務、行業規范、文明禮貌;

      (5)與服務對象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責權明確,并嚴格履行承諾;

      (6)企業對所承接的物業項目按規定要求進行接管驗收,手續齊全,并建立物業和檔案,查閱方便;

      (7)按合同要求和政府規定公開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定期公布代收水電費、經營性收支帳目、房屋公共維修金賬目;

      (8)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報修、一般小修10分鐘之內到達現場,做到小修不過夜,維修有記錄;

      (9)建立業主求助、投訴記錄,處理及時,并有回訪記錄;

      (10)每年至少進行2次征求業主意見的活動,業主滿意率在95%以上;

      (11)物業管理費收繳率95%以上,用戶有效投訴率1%以內,處理率100%;

      (12)物業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100%。

      2、房屋管理

      (1)按規定要求對房屋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以及綜合驗收、消防驗收等技術檔案資實收集齊全,管理妥善;

      (2)按規定要求建立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并告知業主和使用人,每天進行巡視,發現違規行業進行勸阻或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進行處置,有記錄可查;

      (3)每半月對房屋的地基、承重結構、公共樓道、消防通道、公共部位的門窗、屋面、外墻面、小區道路和其他公共設施進行巡視并有記錄;

      (4)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建立房屋維修養護制度。需要維修的,屬小修的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維修,屬大修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報業主委員會審批然后組織實施,房屋維修養護有記錄、有完備的手續,維修金的開支符合規定;

      (5)小區各棟、單元、樓層、戶、公共設施、設備房、地下車庫、道路有明顯標識;

      (6)無違章搭建,消防通道無占用堵塞,外墻面、樓道、路面無破損;空調室外機安裝有序、冷凝水集中排放;

      (7)無室外安全鐵柵、無陽臺包封;

      (8)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100%。

      3、房屋公共設備設施維修養護管理

      (1)建立公共設備設施檔案,包括權屬清冊,設備臺帳、設備卡、運行記錄、維修保養記錄;

      (2)配備專職的機電工程人員負責公共設備設施日常的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維修保養記錄齊全;對設備24小時有專人值班;

      (3)設備設施外包維修保養的應有外包協議,檢查記錄齊全;

      (4)建立健全設備設施管理、運行、保養制度、作業指導書;

      (5)每天1次對設備設施進行巡視,并有記錄;

      (6)按法規要求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設備設施進行維修保養,屬小修的應及時維修,設備設施維修及時率100%、完好率100%、合格率100%,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99%;維修服務回訪率100%

      (7)二次供水設施及水質取得合格證;

      (8)消防設施至少每個月運行保養一次,設備設施完好率100%,隨時可投入使用;

      (9)路燈、樓道燈、應急燈完好率10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備設施有明顯警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設備故障有應急方案;

      (11)設備房應保持整潔、通風,無泡、冒、滴漏和鼠害,設備無油污、灰塵、銹斑;設備卡和狀態標識齊全、醒目;設備配套專用工具齊全。

      (12)電梯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進行定期維護保養,年檢合格,有安全使用標識。電梯一般故障維修停機不超過2個小時;

      (13)外電停電有預先告知,備用電源5分鐘之內投入使用。

      (14)化糞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100%,排水管、明暗溝完好率及使用率98%以上。公共文體設施、休息設施完好率95%以上。

      4、公共秩序維護管理

      (1)小區主要出入口設有固定安防值班員,24小時值守,有值班記錄,對來訪人員經業主確認后方可過入,并有登記;

      (2)小區重點部位每1小時巡視一次,有巡視記錄;

      (3)對車輛進出小區有記錄,車輛停放有引導,停放有序;

      (4)對大件物品出小區須經業主確認;對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5)不定期在小區開展消防、治安防范以及有關公共秩序方面的宣傳;消控中心有專職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

      (6)對小區主要部位和周界實行24小時監控,對小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接受業主24小時專線救助;

      (7)對小區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緊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8)治安案件、火災發生率1‰以下,消防設施、設備安好率100%,違章發生率1%以下,處理率100%。

      5、公共保潔服務

      (1)小區按單元設置生活垃圾投放箱、桶,生活垃圾每天清運2次,垃圾箱、桶清洗干凈無臭味、異味,并進行消毒;

      (2)小區樓內公共樓道、通道每天打掃2次,每天擦洗一次;樓梯扶手、公共窗臺、消防栓箱每天擦洗一次;小區公共道路、場地每天打掃2次;公共玻璃窗、雨陽棚、屋面天臺、天溝每月清潔一次;樓道燈、路燈每兩個月清潔一次;電梯轎箱每天清潔1次,每2天上1次保護液;

      (3)小區內公共雨水、污水管道至少每季度疏通一次;雨水、污水井每月檢查清理一次,并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清掏一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

      (4)對公共環境每月消殺2次,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進行消殺或按政府有關部門的布置統一進行消殺;

      (5)二次供水水箱按規定進行清洗,水質達標。

      (6)公共衛生間每天清潔4次無臭味、異味。

      (7)外墻清洗每年一次。

      (8)清潔、保潔率達到99%。

      6、綠化養護管理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的養護管理,綠化養護管理實行外包的應有協議書和監督檢查記錄;

      (2)針對植物的生長習性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定期進行修剪、澆水、施肥等養護;保持觀賞效果;

      (3)

      定期進行清理綠地雜草、雜物;

      (4)根據季節和氣候狀況,適時對花草、木進行病蟲害的防治

      (5)小區的綠化長勢良好,草地無明顯雜草、雜物、修剪平整、無斑禿,花卉、綠籬、樹木無枯萎現象,綠籬修剪平整、造型美觀

      (6)小區的小品景觀維護管理良好。

      (7)綠化養護管理的日常記錄完整。

      (8)綠化完好率99%以上。

      說明:

      1、房屋及配套設施完好率、設備設施及房屋零修/急修及時率、設備設施返修率、大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停車場/道路完好率、機電設備完好率、公共文化設施完好率,根據設施設備清單與維修記錄表、完好情況等進行統計測算。

      2、維修工程回訪率是根據維修回訪記錄與維修數量進行統計。

      3、綠化完好率、清潔保潔率根據綠化維護養護檢查表及室內、外衛生檢查表進行統計。

      4、管理人員專業培訓合格率根據專業管理人員和持證情況進行統計。

      5、客戶有效投訴率、有效投訴處理率根據業主投訴、處理結果等情況進行統計。

      第4篇 小區物業管理員工獎懲機制

      我們將實行獎勤罰懶,根據公司檢查考核以及業主對小區管理處工作的考評,每季度評出最佳工作人員以及不稱職的員工,得到榮譽的進行獎勵,不稱職員工進行待崗培訓、限期改進、辭退等階段的處理;根據每季度的考評結果年末對管理處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評議,評出管理處先進個人。

      一、目的

      為維護公司聲譽,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強事項教育的同時,對違反公司制度的員工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二、種類

      (一)警告

      適用于第一次觸犯輕微過失的規定。

      (二)嚴重警告

      適用于第一次觸犯重大過失的規定及受過三次嚴重警告者

      (三)最后警告

      適用于第二次觸犯重大過失的規定及受過三次嚴重警告者

      (四)開除(或辭退)

      適用于觸犯開除規定以及受過二次最后警告者。

      三、過失性質

      (一)輕微過失(違反下列一項者,給予警告一次)

      1、一個月遲到或早退三次;

      2、違反保安制度,拒絕保安人員檢查;

      3、違反安全制度但未造成后果;

      4、在小區內行為不檢點,如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5、不講衛生,在小區公共場所說臟話,亂扔雜物、煙蒂及隨地吐痰;

      6、工作時間做私活、吃零食、喝酒、串崗閑聊;

      7、由于工作過失,造成公司財務損失達成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8、業主連續三次反映工作態度不好(經查屬實);

      9、私扣業主(使用人)提出的一般意見。

      (二)嚴重過失(違反下列一項者,給予嚴重警告一次):

      1、曠工一天;

      2、利用職務之便收取戶主或客戶錢物;

      3、對業主(使用人)態度蠻橫;

      4、公開頂撞上級,不服從指揮或故意消極怠工;

      5、由于工作過失,造成公司財務損失價值1000以上3000元以下。

      (三)重大警告(違反下列一項者,給予最后警告一次):

      1、連續曠工三天;

      2、接受賄賂;

      3、毆打他人或相互打架斗毆

      4、由于工作過失,造成公司財務損失價值達3000元以上。

      (四)開除(犯有下列錯誤,立即予以開除或辭退)

      1、連續曠工七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十五天;

      2、偷竊公司、同事或業主財務;

      3、用非法手段涂改原始記錄,竊取賬單或單據,從不牟取私利;

      4、嚴重玩忽職守,給業主(使用人)或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5、威脅上級,侮辱刁難業主及來訪客人;

      6、因觸犯國家法律而被公安司法機關拘審;

      7、犯有其他嚴重錯誤。

      四、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象

      1、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效益方面有顯著成績者;

      2、工作努力,深得業主表揚者;

      3、在危急時刻為保護他人生命安全,保護小區財產方面有特殊成績者;

      4、在防止業主被盜、丟失等事故方面有貢獻者;

      5、因其行為為公司帶來榮譽者;

      (二)獎勵辦法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經公司批準予以確認,獎勵形式。

      1、全公司通報表揚;

      2、頒發獎品或獎金;

      3、特別加薪;

      4、晉級

      第5篇 z小區物業管理公約文本

      小區物業管理公約文本

      為加強物業小區管理,維護全體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創造一個安全、清潔、舒適、優雅的生活環境和秩序,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公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受******公司委托,組建海韻***物業管理處,對***小區物業的公共設施和居住秩序等事項進行管理和服務。

      第二條:全體業主應遵守和履行本公約的規定,支持配合物業公司的工作,同時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公約》及《業主手冊》等文件規定的使用要求進行使用。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條:建設單位的權利:

      1、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大會成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管理單位進行物業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按有關程序和授權選聘管理單位進行物業管理。物業公司在獲得建設單位或業主大會委任后,將被視為全部業主之集體代理人,全面負責統一管理土地及物業。

      2、建設單位有權按土地或物業實際需要另行制定適用于該土地及物業其他部分、地方或單位的附屬公約,有關業主同意簽署后,須遵守該附屬公約。

      3、經有關管理部門許可后建設單位有權改換本物業公共外墻和公共部位的顏色。

      4、涉及政府有關法律、法規(配套、規劃)政策的調整,建設單位有義務按政府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5、建設單位有權將本公約內保留給建設單位的權利轉讓給其認為適當的人或公司。

      6、建設單位有權在經地名辦等機關同意后更改本物業的名稱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名稱及編號,無須就因此而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或開支向業主或其他擁有使用權的人負責或賠償,物業公司亦不承擔因更改名稱及編號所引的任何損失。但建設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通過物業公司向業主發出更改名稱及編號的通知。

      7、建設單位可委派代理人行使建設單位在該土地上擁有的任何權利。

      第三章物業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物業公司的管理職能:

      1、維護小區正常公共秩序,搞好安全及消防工作,配置保安,組織24小時安全巡邏,安排消防訓練和培訓。

      2、保護小區內公共區域的環境清潔衛生,進行小區共用部位的清潔工作、及時收集清運生活垃圾。

      3、負責小區內的共有部位及公共配套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確保各種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4、做好小區內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工作。

      5、對進出小區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實行管理。外來機動車除施工車、搬場車及特種車輛外,禁止其他客車或貨車停放本小區;各種車輛實行定點停放,對進入小區的各種車輛(除值勤的特種車輛外)按物價局有關規定收取停放費。

      6、提請當地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拆除違反公約規定并勸阻無效的一切設置,拆除及恢復原貌所發生的費用由被執行者承擔。

      第五條物業公司可按照《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之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收費標準按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或日后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確定。

      第五條:物業公司應妥善管理及維修物業公共范圍的設備設施,提供約定的服務,使物業保持清潔安全及正常使用。物業公司在管理及維修物業時,作為全體業主的代理人,物業公司根據本公約做出的行為及決定,在各方面對所有業主均有約束力。為此,各業主特授予物業公司一切必須的管理及維修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向各業主、租客及物業使用者收取本公約約定的一切費用和款項,按照本公約約定隨時制定管理細則。

      2、為物業購買一切物業公司認為必需之保險,為物業安排垃圾收集、清潔、維修及其它公共服務。

      3、在必要的情況下經預先通知(緊急情況除外),攜帶工具進入物業任何部位(包括任何單元),以進行在本公約之下維修及管理。

      4、對于本公約規定必須獲得物業公司同意之事項,物業公司可對其許可附加條件或收取合理費用。物業公司為個別業主提供額外的管理或維修服務可在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向有關業主收取額外費用。

      5、為執行本公約約定,拆除土地及物業上違法或違反本公約的物體,物業公司有權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截斷違反本公約之業主的水、電及其它供應和服務;或把違反本公約的業主的名字張貼于物業之告示版上;或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或訴訟行動。

      6、如因管理及維修物業所需,物業公司有權要求相關單元之用戶容許有關人員進入該單元進行有關工作,否則,該相關單元之用戶須承擔因物業公司無法管理及維修造成第三方蒙受之損失。

      第四章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1、每位業主對其擁有的住宅單元有全權處理權,包括依法出售、轉讓、抵押、出租或其它方式處置、變賣。

      2、每位業主對小區共用部位及公共設施與其他業主共同享有產權和使用權。

      3、自覺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公約》及《業主手冊》等相關各項規章制度,共同維護物業的各項設備及設施;督促其租客、代理人、訪客、雇員及其他使用者配合物業管理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按時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管理費、停車管理服務費、維修費及其它用于物業管理之費用。

      5、各業主應對其租客、代理人、訪客、雇員及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負責。因上述人士的行為而發生的對物業及他人損害、損失的,該業主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6、業主應依據其擁有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上記載的房屋用途使用其物業,不得擅自更改房屋用途,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業主轉讓/出租其單元住宅物業任何部分,請于有關買賣/租賃合約簽署之日前將此情況書面告知物業公司。

      在物業公司收到書面通知前,如業主之承讓人/承租人發生違反管理公約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物業管理費或其它費用等),業主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第五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七條:業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規定使用和維護物業:

      1、按照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需經相鄰業主、使用人同意后,并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2、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使用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在7天內恢復原狀;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做相應賠償。

      3、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時,須將本公約作為物業轉讓合同或者租賃合同的附件。業主轉讓或者出租物業后,當事人須將物業轉讓或者出租情況書面告知物業管理企業。

      4、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已經或者即將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責任人應當及時應急維修;責任人不履行或者無法履行應急維修義務,且需進入該物業內部應急維修的,物業管理企業可在公安機關或者居委會到場見證下具體實施,維修中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5、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時,業主要予以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

      6、為確保物業環境清潔,不得在物業公共部位隨地吐痰、亂扔煙蒂果皮雜物;不準隨意張貼,嚴禁亂拋雜物。每個垃圾桶/箱周圍應保持清潔,凡傾倒粘潮或有異味等廢物,須用塑料袋或紙包好。不得從空中向地面拋棄任何垃圾或物品,并承擔因故意或過失向地面墜棄垃圾或物品之責任。

      7、愛護花草樹木,不得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8、空調外機必須按指定位置安裝。

      第八條:業主在上班或房屋空置期間應把水、電、天然氣等開關關好,以防泄漏,避免影響他戶之安全;對衛生間、廚房等排水管道應暢通,以免溢水,影響他戶,各業主需對疏忽引發之損失負一切責任。

      第九條:業主或用戶必須愛護本物業內的電梯、消防、電訊、綠化、道路等公用設施及附屬設施。

      第十條:每戶設置獨立電表,禁止未經電力部門及物業公司批準而私自增大負荷或私拆裝電氣線路和設備。

      第十一條:業主自用電器設備發生故障,或發現公用電氣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向物業公司或供電部門報修,以防事故擴大,自用設備維修費由業主自行支付。

      第十二條:每戶設獨立電表,未經供水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在水表之前裝出水管或使水表傳感失靈。

      第十三條:每戶設獨立天然氣,未經供氣部門及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擅自改變表具位置及表具之前的管道。

      第十四條:除非得到物業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及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告知物業公司的,不得在物業公共部位裝置或樹立招牌、告示、通知、廣告旗幟、海報、

      竹竿、天線、鐵籠等物體,不得粉刷或涂漆物業外墻任何部位,以免影響物業外觀。

      第十五條:業主或用戶需搬場者,以安全、方便為原則,但不得損壞物業的設施設備;搬場者無論進出,均應提前三天向物業公司登記,以便物業公司作出安排;搬場車輛,應聽從保安的指揮調度,保證物業交通暢通。

      第十六條:凡是有大件物品要運出小區者,必須由業主到物業公司開具出門單。

      第十七條:進出物業小區的車輛和車輛停放須遵守車輛進出及停放的管理規定,除特種車輛外無有效'汽車通告證'的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小區。

      第十八條:除租用車位之業主外,任何其他人士的車輛未經批準不得停放于專用停車泊位。各車位的業主或使用人只可將車位用作停泊車輛的用途,不得放置貨物或其他物件,每個劃定車位只可停泊一部車。

      第十九條:本物業業主或用戶有機動車需要在物業小區內固定停放者,應先向物業公司填妥業主聯絡表,繳納停車管理服務費后由物業公司核發車輛通行證。

      第二十條:每輛機動車停放在專用停車位,車位業主應按物價局規定每月須支付停車管理服務費。凡外來車輛要在物業區域臨時停放,視停放時間、車種等情況,收取臨時停車費(執行公務的特種車輛除外)。

      第二十一條:車輛進出物業必須聽從保安的指揮,注意安全,車速控制在每小時五公里內。

      第二十二條:為使物業保持美觀、整潔、安全并使這能保值增值,各業主、使用人在物業使用中,下列行為屬禁止行為:

      1、擅自改變物業的原設計用途,損壞房屋承重結構;

      2、違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分堆放雜物;

      3、擅自在室外安裝防盜門窗、封閉陽臺、更換外立面門窗及在屋面和露臺上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等破壞房屋外貌的行為;

      4、停放貨車或17座以上客車或隨意停放車輛;擅自改建、占用物業共用部位;

      5、損壞或擅自封閉管理道井檢查口及占用、移裝共用設施設備;

      6、在小區管轄水域內戲水;

      7、侵占綠地、毀壞綠化;

      8、飼養家禽、家畜及無證養狗;

      9、亂張貼、亂涂寫、亂倒垃圾雜物;

      10、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存放、鋪設超負荷物品;

      11、排放有毒、有害物質;

      12、發出超過規定標準的噪聲;

      13、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六章房屋的裝修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房屋在進行裝修時不得影響物業結構及整體外觀,

      同時裝修公司須向物業公司申報并提供室內裝修圖紙,經物業公司有關管理部門審核后實施。

      第二十四條:裝修房應按裝修管理規定執行,做到:

      1、填寫'裝修申請表',申請表應寫明裝修內容、時間、施工單位名稱及其負責人、施工人員名單,并附上裝修施工圖。

      2、業主偕同裝修單位與物業公司簽訂'裝修責任書'。

      3、裝修申報人應擔保施工人員進入物業施工的安全,并接受消防、衛生等檢查和指導,如有問題須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裝修房在裝修時不得改變單元主要結構(如柱、梁、樓板、承重墻及外墻等),不得損壞房屋設施,包括物業所有上、下管道、電器線路、安全報警裝置等,亦不得隨意拆除和改動。

      第二十六條:物業公司對業主在裝修施工期間的車輛和人員進出等方面提供方便。但施工人員應向物業公司辦理物業臨時出入證(憑身份證),門衛憑證放行。未經申報批準的裝修業務,其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本物業區域施工。

      第二十七條:施工建筑垃圾必須袋裝后自行搬運到物業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場堆放,不得擅自投入生活垃圾箱或任意堆放,違反規定者由物業公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十八條: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維修保養***小區內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并確保該物業設備、設施正常使用和安全運行。

      第二十九條:前條所述的維修保養的項目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消防設備;

      2、非供電公司維修保養的公用照明及電路;

      3、泵房及供水設備、非供水公司維修保養的公用給水管;

      4、公用走廊、扶梯、門窗;

      5、公用道路及排水設施;

      6、景觀及娛樂設施;

      7、公共綠化保養;

      8、垃圾桶;

      9、物業其它共用部位及公建配套設施、設備。

      第三十條:本章所述的維修項目所需收取的費用,應根據本公約第八章之有關約定執行;但在房屋保修期內的保修項目,按國家有關建筑工程保修規定執行,而不再收取費用。

      第三十一條:自房屋交付使用后,在法律規定的工程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由建設單位根據法律規定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如屬因業主造成的人為損壞或房屋裝修后則由業主自行負責解決。

      第七章消防、安全保衛

      第三十二條:各業主須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遵守戶口登記條例,自覺遵守公共秩序,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各業主或用戶須按規定在所屬公安派出所登記并申領有關居住證件,外來人員寄住三日以上的須往派出所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超過六個月的,須申報臨時戶口,并一律到物業公司登記。

      第三十三條:消防系統由物業公司集中管理,未經物業公司同意,業主不得移動、搬遷、關閉、更換、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設施,更不許破壞消防設施或人為造成消防報警系統錯誤操作,否則,物業公司將報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按公安消防條例進行處理。

      第三十四條:業主或用戶有義務保證物業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完好無損,消防水龍頭處禁止停放各種車輛或堆放其他物品。非火災或救火報警聯系時,不得使用火災報警系統;非火災事故時,不得從消防給水設備中給水。

      第三十五條:各業主或用戶應自備簡易滅火器材置于室內。嚴禁在物業內隨意亂丟煙蒂、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業主燃放鞭炮必須按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在物業公司指定區域燃放,違反規定者,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其自行清理燃放場地,造成損失者需照價賠償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第三十六條:各業主或用戶應確保本人使用之單元及***小區公共區域之安全、防火工作,并愿意遵守如下規定:

      1、協助、配合小區做好防火、治安防范的各項工作,共同維護小區安全。

      2、負責本單元的防火、治安防范工作,確保安全。

      3、遵守《中華人民共各國消防法》、***小區管理規定的一切消防條款。

      4、遵守***小區有關治安安全管理規定。

      5、遵守禁止在***小區內任何水域嬉水的規定。

      若因業主或用戶疏忽所引起之火災或治安全事故,該業主或用戶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及對其他因此而受損的業戶做出賠償。

      第三十七條:除非獲得物業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在指定位置以外的窗口或墻壁上裝置空調系統,并應盡一切可能降低空調系統所發出之聲響,不得有滴水情況。

      第三十八條:物業專業保安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為保障物業的安全和方便業主,物業由物業公司實行嚴格的保安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及巡邏。

      第三十九條:前條所述的保安制度是指:

      1、業主汽車憑***小區及車輛管理系統專用裝置可自由進出本物業小區。

      2、來訪車輛須在征得被訪業主或住戶同意、填妥'臨時停車卡'后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3、來訪人員須經由業主或住戶同意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4、業主聘請的家政人員和裝修施工人員等,應事先向物業公司辦理手續,辦理'臨時出入證'后方可進入物業小區。

      第四十條:外來摩托車、助動/電動車、自行車應在小區入口進行登記。

      第四十一條:為保證物業內各業主或用戶的車輛進出方便、暢通、凡進入物業大門的車輛應聽從門衛指揮,并按指定地點、順序停放。如有裝修、搬場或大批物品進出物業,應事先向物業公司申請批準,確定時間、裝卸地點及行走路線,以保證物業的正常交通。

      第八章管理、維修費用

      第四十二條:為便于物業管理,業主在簽訂本公約或同意遵守本公約的承諾書的同時應先支付六個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自下次交費起的前10天,物業公司按規定收取下次下半年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十三條:各單元業主應于簽訂本公約或同意遵守本公約的承諾書前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維修資金,以支付非經常性之管理維修開支,只有在獲得業主大會書面批準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方可使用該維修資金。當維修資金不足時,物業公司可經業主大會同意后發出通知要求各業主增繳維修資金。各業主不得以維修資金扣除其在本公約項下應繳的各項費

      用。

      第四十四條:任何業主在轉讓其單元住宅后無權索回維修資金或任何預繳之管理費,但維修資金及預繳管理費結余可按規定的程序轉讓給新業主的名下。在土地的使用權年期屆滿而不為續展時,該維修資金及其他物業的管理盈余或虧損由當時所有業主按其單位所占面積之比例分攤。

      第四十五條:各業主應按時繳付管理費用維修資金,不論是否辦理進戶手續及使用與否,各業主都必須自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書面通知辦理入住手續之日起繳付其單元住宅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四十六條:若任何業主收到繳費通知十五日內仍未繳交當期的管理費或增繳之維修資金,該業主應向物業公司另外繳付:

      1、遲交或欠交款項的滯納金(從有關款項到期之日開始,按每日千分之三,復利計算)。

      2、物業公司為追討款項而發生的額外行政、法律費用。

      第四十七條:各業主須按時向物業公司繳付其應付之管理費用,但物業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業主如未能于物業公司規定最后付款之日起七天內付清,則物業公司有權采取以下行動追索所欠交的管理費用及利息,并收取附加費用:

      1、向法院申請索還欠款;

      2、向當地房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申請,在欠交的管理費用、利息及索償費用未全部繳清前,該業主不得轉讓產權;

      3、經有關部門批準后將有關單位的水、電供應中斷。

      第四十八條:物業公司征收的物業管理費以物價的備案為依據,如物業公司征收的管理費未足支付管理及維修物業之支出,物業公司可與業主大會協商一致后,調整管理及維修費用。

      第四十九條:物業公司征收的各項費用以市房管局、物價局等政府有關部門最新公布的的收費標準為依據,一旦有新的收費標準公布,公司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將根據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

      第五十條:業主大會成立后,在每個財政年度終止后的三個月內,物業公司應公布維修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九章其他條款

      第五十一條:當任何業主(以下簡稱'舊業主')將其擁有的單元產權轉給他人(下稱'新業主'),舊業主(或其代理人)應在買賣合同簽署之日前就所有權變更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物業公司,并取得新業主簽署物業公司規定格式之承諾書并交與物業公司,以確保新業主承諾遵守本公約的所有約定,并接受其約束,在物業公司收到上述承諾前,舊業主仍需遵守本公約的所有約定,并繼續有責任繳付本公約的約定應繳的一切費用。

      第五十二條:物業公司在物業適當的范圍設告示板,以張貼管理規定及其它本公約約定的通知或布告,通知或布告在告示板上連續張貼七日后,即構成對所有業主、其租客、被許可人及代理人有效通知。建設單位及物業公司還可以其它合法方式向各業主及上述人士發出通知。

      第五十三條:除非證實因物業公司雇員或代理人的違法行為、嚴重過失或疏忽所引起,物業公司及雇員或代理人不需向任何業主負責由下列事項而引發之任何損失;公共設備及設施、水、電、天然氣及其它公共服務之損毀、故障或停頓;物業之火災或水浸、蟲害、偷竊或刑案等;其它不可抗力。

      第五十四條:本公約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河南省、鶴壁市政府各項規定,并參照物業的實際情況綜合制定的,業主如有對本公約不理解之處可向物業公司咨詢。本公司可經本物業全體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投票同意修訂,但不得違反有關政策法規。

      第五十五條:各業主及物業公司就物業之業權、使用、維修及其它方面發生爭議時,除應盡協商解決外,適當時業主大會可協助調解。若協商不成,各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業主如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必須通知物業公司。承租者必須遵守本公約及物業的管理規定。

      第五十七條:以上條款如與國家、地方法律、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為準。

      第6篇 x苑小區物業管理經營成本的測算

      景苑小區物業管理經營成本的測算

      管理服務報價及費用構成

      一、物業管理費報價:

      1、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連云港物業市場情況,制定物業管理公共服務收費標準。

      (1)住 宅:0.50元/m2

      (2)商業用房2.00元/m2

      ((3))空置房按相關規定由開發商全價支付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

      2、停車服務費

      地上車位 : 70元/位.月

      地下車位:110元/位.月

      3、公眾代辦性服務

      二次供水水費代收代繳,按照行業相關規定;公攤水電費,按實際用量分攤到戶;代辦性服務免費

      4、特約服務費

      (1)保潔家政服務,鐘點工按照10元/時收取。

      (2)房屋維修按用工、材料成本核算的最終合計價格收取費用。

      其余服務項目按用戶與物業公司協商價收取。

      二、年物業管理費用支出構成

      1、人員費用(包括工資福利、各種保險、管理傭金、按法定稅率交納的稅金):

      管理處主任:1500元/人×1*12=16800元

      安全護衛隊長:1300元/人×1*12=15600 元

      行政財務: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安全護衛員:800元/人×5人*12=153600元

      設備管修主管:1200元/人×1人*12=14400元

      維修工:700元/人×1人*12=33600元

      保潔員:700×2人*12=50400元

      綠化工:700×1人*12=33600元

      合計:368400元

      2、行政辦公費用(包括辦公用品、電話費、培訓費及水電費等及稅金):1200元*12月=15600元

      3、安全護衛費用(包括安全護衛員裝備費、器材維修費告示及稅金):1100元*12月=13200元

      4、公共設施維護費用(包括房屋維修、化糞池清掏、水箱清洗、院落護欄維護及稅金):800元*12月=9600元

      6、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費用(包括設備的保養維護、年檢、照明燈具的更換及利潤、稅金):1100元*12月=13200元

      合計:51600元

      總合計420000元

      總收入420960元-總支出420000元=960元

      第7篇 國際小區物業管理費預算

      星河國際小區物業管理費預算

      1、收入部分:889,612元

      1.1管理費收入:464,737元

      a、住宅部分:464,737元

      住宅建筑面積:152874m2,管理費收費標準:3.8元/m2

      152874m2×3.8元/m2×80

      第8篇 中國小區物業管理達標與考評

      為了貫徹建設部頒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提高城市居住小區的整體管理 水平,推進居住小區物業管理,建設部于1995年3月11日的建房[1995]120號文件發布了《 全國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及有關考評驗收標準。這一達標、考評工作,對推動房地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高全國城市物業管理整體水 平,根據建房[1995]120號文件部署,1996年4月1日,建設部頒布《關于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達標辦法的通知》。具體辦法如下:

      一、小區(大廈、工業區)實施物業管理達標的條件

      小區(大廈、工業區)實施物業管理達1年以上,已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按照我部19 95年頒發的《全國優秀管理住宅小區標準》和本通知附件《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 (大廈、工業區)達標評分細則》的要求進行預評預驗總分達90分以上的,方可向建設部申報 參加“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年度達標考評活動。

      二、小區(大廈、工業區)物業管理達標的申報

      各地申報時,小區(大廈、工業區)管理單位要認真填寫《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申報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負責人簽署預評預驗意見并加 蓋公章,于每年7月30日前申報到建設部房地產業司。

      中央各部門在京單位所屬的小區(大廈、工業區)的申報參評工作,分別按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解放軍總后營房部會同北京市主管部門共同組 成考評小組進行預評預驗后報建設部。

      三、小區(大廈、工業區)物業管理達標的組織與實施

      從今年起,達標工作在建設部領導下,以所在省市組織2~3名專業人員為主,我司委派 1~2名人員組成建設部考評小組進行考評驗收,考評達標工作每年8月份開始。

      四、小區(大廈、工業區)物業管理達標的考評與驗收

      經建設部考評組考評驗收后,總分達到90分的小區(大廈、工業區)授予“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總分達到95分以上的小區(大廈、工業區)授予“ 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示范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頒發標記牌和獎狀,建設部并在適當的時候召開表彰大會。

      五、小區(大廈、工業區)物業管理達標后的檢查

      各地應按照《標準》和《評分細則》的要求做好對已獲得“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 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的小區(大廈、工業區)的復查工作。對已獲獎的小區(大廈、工 業區),如管理水平下降,群眾有意見,經省市主管部門檢查,達不到標準規定的,報建設部批準,取消其光榮稱號。建設也將對其進行不定期的檢查。

      第9篇 某小區物業管理招標文件

      **華軒小區物業管理招標公告

      根據《廣州市物業管理招投標辦法》,為適應小區發展的需要,現決對**華軒物業管理實行公開招標。

      一、招標單位

      **華軒小區

      二、單位地址

      廣州市白云區南湖游樂園旁

      三、招標項目情況

      **華軒小區占地面積約15.41萬

      第10篇 小區物業管理處主任考核表

      類別 項目及標準 考評辦法及扣分

      制度執行的員工守則的執行(第一章,工作條例)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崗位基本技能的掌握(人員聯系、物業概況、崗位標準)

      文明服務

      按規定著裝,佩戴胸卡;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專業場所(室)環境整潔、規范

      崗位標準 范圍 標準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扣0.5分

      管理

      制定月工作計劃,并按計劃實施;

      每周組織召開管理處例會,并做好記錄;

      對保潔、保安、維修工作按崗位標準進行檢查,并每月進行評價;

      對小區內的裝修施工人員出入、材料堆放、垃圾堆放等進行管理;

      巡視中發現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有損壞,應立即報修并做好記錄;

      做好與客戶的聯絡工作,每年兩次召開業主座談會;每月最少一次回訪業主,并做好記錄;

      對待客戶投訴要熱情、耐心,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客戶,然后登記備案;

      各類基礎資料、設施設備資料、業主檔案資料、維修基金運作資料存檔保存完好;

      遇突發性、危害性事故或事件發生,立即采取應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指標

      物業管理費收繳率≥90% (按總戶數90%計算)

      成本總體控制率≤100%

      客戶滿意度≥80%

      房屋零修、急修、維修及時率≥98%

      維修質量合格率:100%;房屋完好率≥95%

      2023年底物業管理小區達到“物業管理窗口達標”

      每年兩次向業主公布物業管理(維修基金)收支情況表

      每年兩次開展客戶調查和滿意度測評工作

      每月客戶有理投訴兩件(含兩件)以下

      管理處安全治安事故率0%

      日常檢查公正、合理無投訴,正確使用《物業管理檢查單》

      注:

      1、同一地點同類問題按發生次數,加倍扣分

      2、客戶提出有理申告的,每次扣十分

      3、否決指標:發生各類重大安全事故

      第11篇 萬科某小區物業管理規約

      萬科星園小區物業管理規約(2022)

      萬科星園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園,為加強本物業區域的物業管理,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維護物業區域內公共安全、公共環境和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經本物業區域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制訂本管理規約(以下簡稱本規約)。本規約由全體業主共同訂立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 則

      1、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北京市朝陽區萬科星園小區

      物業類型:北京萬科服務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北京市朝陽區仰山路

      建筑物總面積:約32萬平米

      國有土地使用證明文件政府批文號:京朝國用(2000出)字第0097號

      2、本物業區域成立業主大會行使業主關于物業管理事項的共同決定權。

      3、業主應遵守物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約,執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做出的決議、決定。配合物業服務機構的物業服務活動,遵守本物業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相關規章制度。同時,業主應保證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本規約和相關規定,合理使用物業。

      第二章 物業使用和維修

      4、按規劃設計用途使用物業。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自覺維護物業整潔、美觀,遵守市容環境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觀和用途;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不得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空調外掛設備應按指定位置安裝,陽臺外和窗外不得吊掛和晾曬物品,不得擅自張貼或安裝可通過外觀看到、有礙觀瞻的標識牌、廣告牌或標語等。

      5、愛護公共環境。不侵占公共綠地、損壞綠地、園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設施設備;不隨意堆放、傾倒或拋棄垃圾、雜物;不在共用部位亂涂亂畫和隨便張貼;垃圾應按指定時間和地點投放,避免遺撒。

      6、自覺維護物業區域內的公共秩序。不在物業共用部位或違反規定在專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不得利用物業從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動,以及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禁止的其它活動;遵守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

      7、業主飼養寵物,應當遵守相關管理規定,實時清理寵物糞便;乘坐電梯的,應當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

      8、機動車在本物業區域內行駛應避讓行人,嚴禁鳴喇叭;車輛出入應按規定出示相應證件或登記;機動車應在規劃的車位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蓋、人行便道和綠地等場所停放;車位只可用作停放車輛,不得擅自在車位上安裝設施;停放期間,防盜報警器應使用靜音,發生噪音應迅速解除。

      9、業主應及時對專有部分以內的有可能影響相鄰業主權益的損壞部位和設施設備進行維修,發現屬公共維修責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時,應及時告知物業服務機構或業主委員會,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

      10、對異產毗連的物業進行維修,各相關業主應積極協助、配合,不得人為阻撓維修。因阻撓維修,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阻撓人應承擔法律責任。業主應配合物業服務機構和相鄰業主必要時進入專有部分以內進行維修,如因該維修而造成物業損壞的,應予以修復或適當賠償。

      11、人為原因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責任人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12、業主需要進行室內裝飾裝修的,應當告知物業服務機構,并按規定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裝飾裝修房屋,應在規定時間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結構、各種管線和破壞防水層等,不得影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因裝飾裝修導致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承擔修復及賠償責任。

      13、規劃中為全體業主共有的露臺,依約定由部分業主專有使用的,由對該露臺享有專有使用權的業主承擔維修責任。

      第三章 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

      14、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向物業服務企業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因故不能按期交納的,應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時補交。對欠繳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業主委員會應進行催繳或委托物業服務機構催繳,采取電話、書面和當面等催繳方式,并可采取相應催繳措施。欠費六個月以上或長期拒繳物業服務費用的,經業主委員會批準,物業服務機構可在物業區域內公示欠費情況;逾期仍不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15、任何業主無故欠繳物業服務費的,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采取有關措施,并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交納費用總額的萬分之三征收滯納金。此滯納金計入本年度物業服務費的其他收入,歸全體業主所有。

      16、業主如委托物業服務機構對其專有部分和專有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等特約性服務,應另行支付費用。

      17、業主應按有關規定交納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并及時續籌。

      18、業主在轉讓或出租其擁有的物業時,應當要求新業主和承租人承諾遵守本規約,并于買賣合同或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7日內,將房屋轉讓或出租等情況告知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機構。業主轉讓物業,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出租物業,約定由承租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章 業主行為準則

      19、 與人為善,與鄰里和睦相處,以誠懇友好的態度理性處理鄰里糾紛。

      20、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1、業主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利于物業使用、安全、整潔以及公平合理、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則,在供電、供水、供熱、供氣、排水、通行、通風、采光、裝飾裝修、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妥善處理與相鄰業主的關系。

      22、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萬科星園小區物業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23、未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不得惡意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妨礙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24、不得圈占公共綠地,不在公共綠地種植蔬菜、花草樹木或搭花架等。

      25、不得私自使用公共場所、公用水電作任何商業或私人用途。

      26、不在本物業區域任何公共地方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家中生活燃氣儲存及使用符合政府燃氣安全使用規范。

      27、愛護本物業內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造成損壞應照價賠償。未成年人損壞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28、控制裝修、音響、娛樂活動等可能產生的噪音,以不干擾鄰居正常生活為度。

      29、不在本物業區域的垃圾箱(站

      )翻揀垃圾;不可晾曬、煎熬產生惡臭、刺激性氣味或嚴重煙塵的物質。

      30、不從室內向外拋擲任何物品,對易墜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護,定期檢查,防止跌落,臺風暴雨來臨前即時加固或收回室內。

      31、未經業主大會同意,不在本物業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擅自張貼大字報、標語,不在共有部分使用擴音器材(物業服務及公益性活動需要除外)。

      32、不在本物業區域內違規飼養動物。附合規定的飼養者應對動物加以有效約束,不影響他人居家生活和人身安全。

      33、物業專有部分存在安全隱患時,及時維修養護或配合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維修;不及時維修或不予配合,由利害關系人或相關責任人維修,無上述利害關系人或相關責任人或上述利害關系人或相關責任人不維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主動維修養護,費用由利害關系人或相關責任人承擔。

      34、發生水、氣泄漏或火災等緊急情況時,配合物業服務企業采取緊急避險措施,并依據法律法規承擔相關費用。

      35、因維修養護物業確需進入相關業主的物業專有部分時,在物業服務企業事先告知的情況下,相關業主應給予必要的配合。因相關業主阻撓維修養護而造成他人或公共財產受到損失的,應負責修復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6、業主的家庭成員或其他物業使用人亦應遵守本管理規約,否則業主將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第五章 物業管理權利

      37、 為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全體業主同意授予物業服務企業以下權利:

      a) 根據法律法規、本管理規約以及本物業區域的實際需要來制定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經業主委員會批準后執行;

      b) 以勸阻、書面通知、上報政府主管部門、法律訴訟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管理規約和規章制度的行為;

      c) 向欠費業主追繳物業服務費用。

      d) 對業主共有車位,除非業主大會另有明確決議,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固定或非固定車位等車輛停放模式,合理劃分停車區域。

      e) 從室內向外拋擲物品是嚴重違反公德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告、制止;

      f) 為保證業主的大件物資的安全,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對大件物品(指體積超過0.5立方米或重量超過25公斤的物品)的搬出進行登記并向業主核實。

      g) 業主非因公共利益占用共用部位應征得共有產權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否則物業服務企業有權清理而無需事先通知。

      第六章 違約責任和違約糾紛的解決

      38、 業主應自覺遵守本公約的各項規定,違反本公約造成其他業主、物業使用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39、對業主的違約行為,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其他業主可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改正。

      40、業主對物業服務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直接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也可向業主委員會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爭議應通過業主委員會協調解決,或提交本小區業主大會表決。

      41、業主違反本管理規約關于物業的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約定,妨礙物業正常使用或造成物業損害及其他損失的,其他業主可依據本管理規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其他條款

      42、 不遵守本管理規約和欠費六個月以上的業主不能被選舉為本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

      43、對于超過12個月沒有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禁止該業主轉讓、出租和抵押該欠費的物業。

      44、對個別業主、使用人違反公約或損害其他業主、使用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由業主大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提起訴訟。

      45、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執行本管理規約產生的糾紛和爭議,首先可通過協商或調解的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交該物業建筑區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章 附 則

      46、 本管理規約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條款,則該條款無效,但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47、萬科星園小區物業管理規約經本小區2023年業主大會審議通過后開始生效。

      48、本管理規約附件一至五:《裝修管理規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規定》、《環境、衛生管理規定》、《電梯使用管理規定》、《商鋪管理規定》以及本物業其他管理制度是萬科星園小區物業管理規約的有效組成部分,全體業主承諾遵守。

      49、本管理規約的修訂權屬于本物業小區業主大會。

      北京市朝陽區萬科星園小區

      2023年業主大會工作委員會

      2023年10月15日

      第12篇 x國際小區物業管理目標

      星河國際小區物業管理目標

      1.總體目標:

      1.1一年內使星河國際達到市級示范小區標準,市安全文明小區;二年內達到省級示范小區標準,三年內達到國家級示范小區標準。

      1.2各項工作規程符合物業管理iso9001:2000體系和iso14001體系標準。

      2.具體管理目標:

      -房屋完好率100%;

      -房屋零修及時率100%;

      -維修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設備保養率100%;

      -設備完好率98%以上,大型及重要機電設備100%;

      -用戶滿意率95%以上;

      -零修急修及時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有回訪記錄;

      -清潔保潔率99%以上;

      -綠化完好率98%以上;

      -管理范圍的照明完好率98%以上;

      -管理責任造成的刑事案件和火災事故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催繳程序(十二篇)

      小區物業管理費的收取及催繳程序(有關滯納金比例以該項目《業主公約》及《物業管理合同》為準)業戶收樓時需將計費時間終止到每自然季度末最后一日.1.1預繳半年管理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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