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購物中心防竊管理準則
防竊管理準則
一、制定目的
為旨化營運管理,確實管制人員及商品進出,達到防范商品失竊或不當流失之目的。
二、適用對象
本公司全體人員、廣商及會員。
三、內容說明
1、本公司人員上、下班一律須佩帶識別證,經由指定地點進出,營業干部不定期抽檢。
2、本公司人員于營業時間內進出大門,應于警衛處辦理外出登記,查核攜帶物品。
3、本公司人員上班打卡后,應即進入服勤處所不得再行外出或到他單位逗留,有事外出者,須經單位主管同意,填寫外出單交警衛查核。
4、后勤人員除業務需要經由營業主管報備核定外,營業前一律不可進入賣場。
5、后勤人員除營業部門及核可加班人員外,::一律于下班后半小時內離開辦公室。
6、收銀員執行打機作業時,應隨時注意商品是否有漏標、換標、錯標及內外包裝規格不符合之情形,若查覺異常,應立即反應交主管查核。
7、專柜銷售時其結完帳之商品,須以膠帶粘定外袋。
8、收銀員下班時,應確實檢核使用之物品,不可遺漏于現場。
9、廣商進退貨或寄送樣品,一律由指定地點進出。
10、辦公文具應由總務部門張貼識別章。
11、營業部主管得不定期突檢下列地區:
a、辦公定之辦公桌、公文柜、寄物柜或儲物柜
b、倉庫或寄倉區。
12、服務臺人員及警衛人員應堅守崗位,執行門禁控管作業。
13、凡商品放行,均須確實檢核物品明細及單據。無單據或不經由規定處所攜出者,一律不得放行。
14、廠商送貨或攜入樣品,應請其會客單內詳細填寫明細,依會客管理辦法之規定作業。
15、相關單據之簽章,應予確認審核是否權限主管所簽具,簽章不完整者,袖同無效,不得放行。
16、各項單據之權限主管之簽章,營業部應制表置于警衛室供警衛辨認。
17、貨車載運、調撥商品,營業應予檢核,并由警衛加貼對條并檢核單據之簽章無誤后方予放行。
18、本公司樓面行銷人員,一律穿著規定制服,私人物品及衣著,須存放于寄物柜內,不得攜入賣場。
19、除進貨區外,嚴禁廣商任意走動或進入庫存區內。
20、營業干部應派員至各庫查核進出貨作業,每周輪調一次。
21、驗收人員和得收受廣商之樣品或贈品,違反者以貪污論。
22、貨車之載運貨品,非全數送達本公司者,禁止進入倉庫,一律于庫外卸貨進入。
23、貨品出貨時,未于當場付清貨款者,須有客訂單并經由授權主管簽章認可者,始可出貨。
24、代客托運之商品,結完帳后須于場外打包封箱,并由部門主管于封口處簽章,始可由出貨區出貨。
25、出貨組應設簿載明每筆出貨之送貨點、收件人出貨時間、出貨憑證、發票號碼及經辦人。
26、基于業務需要,須樣品攜出時,仍依'樣品攜出作業'辦理,并注意應攜回之日期。
四、以上呈報,若蒙核定,敬會有關單位配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