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區物品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
小區物品出入管理作業指導書
序號 作業內容 崗位 相關質量記錄
1對欲運離小區的物品,如系業主搬家,憑其辦理的《物資放行條》放行,如尚未辦理,則督促其至管理處前臺辦理手續。
門崗 巡邏崗
《執勤情況記錄》
2如系租戶搬家,憑《物資放行條》放行,如尚未辦理,則督促其至管理處前臺辦理手續。門崗 巡邏崗 前臺接待《物資放行條》
《執勤情況記錄》
3如保姆、鐘點工、裝修工人等臨時外來人員帶東西離開小區,則先與業主或監控中心聯系,在獲得業主同意后方予以放行并做好記錄。對于可疑人員,應讓其自行開包接受檢查,但需注意方式。
巡邏崗 門崗 監控崗
《執勤情況記錄》
4監控中心對小區內的物品的搬運進行監控,對巡邏崗未發現的物品搬運及時通知其進行盤查。監控崗
巡邏崗《執勤情況記錄》
檢驗標準:
1、物品出入登記準確詳細。
2、手續不全不得出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