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消防管理責任制
實業總公司消防管理責任制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財產和人身安全,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針對本公司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做好宣傳工作;
3、對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4、維護保養好各自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對過期、丟失、使用過的滅火器材要及時報告公安消防部門,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公司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廢棄物品,煙頭、火柴等余灰要隨時弄熄。
6、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7、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
8、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方便。任何人不得謊報火情或者有意延誤、阻撓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