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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檢查處罰實施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2 07:01:25 查看人數:27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檢查處罰實施細則

      第1篇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檢查處罰實施細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質量責任制,嚴肅查處施工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制訂本細則。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施工現場各項目部。

      第二條? 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安全、質量事故,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違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依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條? 本細則制訂和實施的依據

      1、政府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法律法規、條例、強制性標準和有關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及《住宅工程結構實體檢驗和質量分戶驗收實施細則》等相關規范。

      3、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企業管理標準匯編(修訂本)》。

      4、凡涉及基礎管理有關內容的,一律以現場記錄資料為準。

      第四條? 工程管理部為實施本細則的職能管理部門。依照本細則履行日常檢查和對違章行為處理的職能。

      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履行日常檢查時,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公司質安巡查組例行檢查中可參照本細則實施處罰。

      第五條? 對違反安全生產、質量管理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控告的權利。

      二、?處罰形式

      第六條? 由工程管理部開具罰單報總公司審批后,遞交公司財務直接扣款或轉帳的形式收繳。

      三、處罰標準

      第七條? 安全管理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未按要求配備管理人員,或管理人員無證上崗;??? 2、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未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經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職責的;

      3、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在工程開工前與項目部未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綜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協議書;

      4、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對大型機械設備未按要求驗收合格后使用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或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后,處理不及時,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6、在部、省、市及縣級進行安全大檢查中,安全未達標準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給予通報批評的;

      7、工程結束,安全生產等級被當地安全監督部門評為“不合格”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0~50000???????????? 1、在區、站級安全大檢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2、公司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中被內部通報批評的;

      3、按規定需搭設鋼管架,而用毛竹搭設的;

      4、施工中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傷且性質嚴重的;

      5、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技術規范中強制性條文的;

      6、開工前直屬項目部未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治安管理及計劃生育協議書的;

      7、項目部未按要求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綜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協議書的;

      8、有分包工程的項目,項目部未及時通知公司與分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安全管理責任書的。

      (三)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2000~5000元:

      1、在安全中間驗收時,安全達不到標準要求,不能一次性通過,通過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

      2、未按規定配置足量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的,專職安全員無上崗資格的(按人數計);

      3、未經公司工程管理部同意,項目部私自請上級安全監督部門進行安全中驗的;被公司停工整改的項目,未經公司復查合格,擅自開工的;

      4、開工前甲方未辦理施工許可證而項目部擅自開工的;

      5、開工前3日內未辦理安全登記、保險或備案的;

      6、未按規定編制安全生產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開工前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未報公司審批的、未報監理履行報監手續的;

      7、按規定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未按要求進行專家論證、未履行審批報驗手續就進行施工的或不按審批方案進行施工的;

      8、未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

      9、對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內容拒不整改的;

      10、對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和安全會議,無特殊理由未參加的。? 11、由公司組織的起重機械設備驗收兩次(含兩次)以上仍未驗收合格的(按設備臺數計);

      12、未制訂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目標,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無責任目標考核規定的;

      13、項目部對分包單位未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的;

      14、鋼管、扣件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未采取加強措施仍在使用的。

      (四)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元:

      1、未按要求配備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者冒名頂替、無證上崗的(按人數計);

      2、在開工前對施工人員未按要求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者及被教育者沒有本人簽名或三級安全教育不符要求的;

      3、安全臺帳資料未及時記載或內容與實際不相符的;

      4、對公司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內容未按時整改完畢的;

      5、出現工傷事故不及時上報公司或不采取緊急應對措施,而導致事故擴大的;

      6、施工現場無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不全面,雙方未履行簽字手續的;

      7、由公司組織的起重機械設備驗收不能一次性通過的(按設備臺數計);

      8、未對施工現場危險品設置單獨存放場所,且未進行有效管理的;

      9、未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10、起重機械設備在裝、拆前未按要求報工程項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的(按設備臺數計);

      11、項目部施工管理用建筑施工質量安全技術規范、規程未配備或配備不齊全的。

      (五)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未落實或落實不好;

      2、現場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的;

      3、安全生產責任制及項目部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未按要求上墻;

      4、項目部未按要求對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制及目標考核的,或考核無記錄;

      5、公司檢查時出具的整改通知書未按時書面回復的。

      第八條? 文明施工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施工現場圍擋高度、材質不符合要求的或圍檔不符合要求; 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3、無消防措施、制度或無滅火器材的;

      4、無消防水源(高層建筑)或不能滿足消防要求的;

      5、不能保證供應衛生飲水的;

      6、食堂不符合衛生要求,無衛生許可證經營的;

      7、未制訂施工現場保健急救措施,未配備足量急救藥品、器材的;

      8、夜間未辦理施工手續,擅自組織施工的;

      9、未按公司vi手冊布置施工現場企業形象的;

      10、高空拋撒建筑垃圾的; 1

      1、用毛竹搭設臨時設施或工棚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車輛進出大門未進行沖洗,門口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的;

      2、作業區與生活區沒有進行分隔的,作業區與生活區的主干道沒有進行砼硬化的;

      3、現場不平整、排水不暢的,無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堵塞排水通道措施的;

      4、現場道路不暢,材料堆放混亂的,危險品未分類存放的;

      5、宿舍衛生臟亂,不符合要求的;

      6、在木工間及易燃易爆場所吸煙的,或動用明火沒有經過審批的;

      7、滅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數量不足的;

      8、宿舍無防暑降溫、保暖、防蚊蟲叮咬措施的;

      7、施工現場未按公司vi手冊布置或布置不全的;

      8、現場無大門或無門衛值班室的;

      9、食堂、小賣店從業人員無健康證的;

      10、高層建筑未按要求設置便溺設施的;

      11、生活區未給工人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的;

      12、未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責任未分解到人的;

      13、治安防范措施不利,常發生失盜事件的;

      14、現場焚燒有毒、有害物資的;

      15、無防塵、防噪音措施的;

      16、未建立施工不擾民措施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300元:

      1、施工管理人員沒有佩戴胸卡的;

      2、現場廁所、浴室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3、施工現場無防塵、防噪音措施,現場焚燒垃圾的;

      4、現場物料堆放未設標識牌的;施工過程未做到工完場清的;

      5、現場沒有衛生保健藥箱,無急救人員,未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的;

      6、生活垃圾不及時清理,未設置專用容器的。

      (三)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大門不符合要求或門頭無企業“形象標志”的;

      2、現場沒有安全生產標志牌,或標志牌懸掛無針對性的;

      3、現場沒有安全標語牌的;

      4、廁所沒有貼面磚、沒有水沖式水箱,無人打掃衛生的;

      5、宿舍內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熱得快等電氣設備的(按個計) 6、宿舍無衛生制度和值日牌的; 7、無門衛值日制度的;

      8、現場沒有設宣傳欄、閱報欄、黑板報的;

      9、施工場地內隨地大、小便的(按處計)。

      第九條? 基坑支護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深度超過4米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過4米但地質情況和周圍環境較復雜的基坑(槽)開挖、支護、運土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

      2、高切坡(巖質邊坡超過30或土質邊坡超過15米)施工方案不能指導施工的;

      3、開挖深度超過2m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措施的;

      4、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或深基礎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無防止臨近建筑危險沉降措施的;

      5、坑邊堆土、料具堆放高度或距坑邊距離不符合規定的;

      6、施工機械、機具工作位置與槽邊距離不符合要求,又無措施的;

      7、坑槽開挖設置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支護設施已產生局部變形又未采取措施調整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基坑臨邊及其他防護不符合要求的;

      2、基坑無人員上下專用通道的;

      3、挖土司機無證上崗或未按規定程序挖土、超挖的;

      4、挖機作業位置不牢、不安全或挖機作業半徑內有人員進入的;

      5、未按規定對基坑支護變形及毗鄰建筑物、重要管線、道路沉降進行監測的;

      6、基坑內作業人員無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

      (三)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挖土機進場未經項目部管理人員驗收的;

      2、人員上下通道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3、光線不足未設置足夠照明的。

      第十條? 模板工程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 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模板支撐系統立柱間距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的;

      2、模板上施工荷載超過規定的;

      3、模板支撐系統不符合專項方案要求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1000元:

      1、支、拆模板時,

      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的;

      2、使用商砼時,未根據混凝土輸送方法制訂有針對性安全措施的;

      3、模板支撐系統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立柱底部無墊板、用磚墊高或不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的;

      4、模板上材料堆放不均勻,模板存放不符合要求的;

      5、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或垂直作業上下無隔離防護措施的。 (三)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300元:

      1、項目部未配備鋼管、扣件檢測工具的;(力矩扳手、游標卡尺、電子秤,缺一件罰100元);

      2、模板拆除前未進行申請、審批、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

      3、模板拆除區域未設置警戒線且無人監護的;

      4、模板拆除后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的;

      5、澆混凝土無走道墊板的;

      6、拆模前無砼強度報告或砼強度未到提前拆模的。

      第十二條? “三寶”“四口”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1000~2000元:

      1、購買、使用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la認證的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的;

      (二)施工現場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處罰500元:

      1、現場未戴安全帽的(按違規人數每人罰款50元);

      第2篇 設備管理部土建點檢工程師安全責任制

      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土建點檢工程師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設備管理部土建點檢工程師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在公司設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設備土建點檢工程師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

      3.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把與分管范圍內設備安全生產有關的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經主任批準后組織實施。及時糾正分管范圍內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負責做好分管設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及時發現并安排消除缺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保證安全生產。為分管范圍內的設備及人身安全負直接責任。

      3.4 負責編制分管范圍內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訂、補充、完善。

      3.5 編制、修訂和完善與分管范圍內設備現場運行、檢修規程及技術質量標準、生產技術管理制度。對技術組織措施,負責審核工作。保證各項生產、施工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產、施工秩序。

      3.6 負責編寫分管設備范圍內的專業技術標準、制度、年度反事故技術措施,大修更改項目計劃、大修更改任務書和施工安全等措施,經批準后監督執行。

      3.7 經常深入生產、施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技術業務培訓,指導安全技術管理,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難題。

      3.8 對分管設備范圍內安全生產、施工中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要作為科技工作的長期課題,進行研究。

      3.9 參與分管設備范圍內的事故或經濟損失的調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

      3.10 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項安全活動,不斷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設備管理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設備管理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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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一、安全目標:

      無工傷死亡,無交通死亡,無火災事故。杜絕重傷事故、輕傷頻率控制2%以內,確保安全生產達標,創省優質質量工程,創建花園式安全文明工地。

      二、組織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工作在施工現場中體現的尤為重要。管理不善或措施不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施工現場應由相關班組兼雇安全員1人,配合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每日巡視,每周一次的安全隱患監督檢查,并建立目標管理和周檢查記錄存檔。

      (2)建立項目安全管理體系,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規程。要不同工序工種的施工人員知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含義。以“安全生產重于泰山”的硬道理。結合本工程具體進度情況,制定嚴密的安全管理制度責任狀,以確保安全生產。

      (3)建立嚴密的管理制度

      ①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定,要求各班組負責人在每日完成本職施工進度范圍內的安全工作,做到施工現場潛在安全隱患的事,有人及時制止,存在違章作業的事有人管。

      ②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度,施工中采取的任何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的安全措施,都應由班組負責人,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時按程序報項目部現場查驗后組織實施。

      ③各班組負責人,每日正常施工前須例行巡視,專職安全員每周組織相關班組兼職安全責任人,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提示和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問題,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并做好記錄和簽字;已存在的問題,令行即止,徹底整改。

      (4)堅決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分部工程施工前,班組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講解,履行書面簽字手續,再作業。

      (5)展開對所有班組員工進行常態性的安全教育,,增強憂患意識,掌握相關電氣、機具技術操作規程,引導施工人員不違章作業,無違章行為。

      (6)對新調入進場的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培訓,不合格者不批上崗,特種崗位作業人員須持特殊操作證,方可進行作業。

      (7)堅持配套設施、設備的年檢準用制度:特別是龍門架、塔吊、施工電梯、鋼筋加工和攪拌設備,臨時電氣箱(柜)等,必須先驗收合格掛牌簽證后投入使用,杜絕重大安全隱患。

      (8)施工人員進行現場,必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必須嚴格執行“兩穿一帶”(即: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禁止穿高跟鞋或拖鞋、涼鞋進入工地。現場指揮、質量,安全等檢查人員須佩戴明顯的標識。危險施工區域要設立警示、醒目的安全標語,標識。施工預防封閉管理,必要時設立門衛或特許通行,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

      三、安全保證措施

      (1)高空作業安全防護;

      (2)安全技術設備、設施預制孔洞安全防護;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4)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5)防火安全要求及措施;

      (6)專項技術安裝、拆移。

      四、“安全才能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為全面、更好的落實仙桃市檢察院技偵辦公大樓項目工程,優質、高效、安全的實施管控進度,而制定的安全施工計劃及保證措施,依照3條安全保證措施細則,項目部每周的安全檢查,對出現違章行為問題的人和事,有權對相關涉事班組負責人提出批評整改期限和執行處罰的決定,安檢將以訓導與處罰相結合。現場取證于督促整改相結合。初次違章,處罰50元/每人,班組責任人帶頭違章,按人數累計處罰責任人,明知故犯,累犯加倍處罰。提示每個施工人員安全防范意識,促進項目施工人員身心健康、和諧福祉。

      五、安全保障措施細則:

      a類:

      (1)在作業區劃出禁區,設置圍欄,禁止行人,閑人或非作業區施工人員進入

      (2)外架應鋪設密目式安全網和兜網。外架立面用綠色密目安全網封閉,搭拆腳手架時,應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交底,安排專人現場監護。

      (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路線行走,佩戴安全帶,禁止在沒有設防護設施的情況,沿腳手架等處攀登或行走。

      (4)高空作業區域必須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和避雷設施。

      (5)高空作業所需的料具、設備等,必須根據施工進度隨用隨運,禁止堆積。樓梯踏步,休息平臺等懸挑結構處,不得堆放料具和雜物。

      (6)高空作業的料具應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時放入工具袋內,嚴禁亂堆亂放,嚴禁高空拋扔材料、工具、物件。

      b類:

      (1)電梯,出入口通道的上方搭設水平防護棚,棚頂上面滿鋪架板,兩側設立1m高立面擋板,并掛密目安全防護網,電梯,門架每層出入口設金屬活動門。

      (2)現場預留1.5×1.5m以下孔洞,必須固定蓋板,超過1.5m以上洞孔,四周必須設兩道0.9m以上的防護欄,并掛水平安全網,設安全警示牌。

      (3)未做外墻的建筑四周,樓梯踏步及休息平臺,外沿必須設兩道防護欄桿。

      (4)電梯井或地下室或疏水井入口,周邊,必須設置1.2m以上防護欄桿和警示牌。或《電梯井門洞防護示意圖》和《電梯井水平隔斷封閉式意圖》。

      c類:

      (1)臨時用電按現場用電的有關規定敷設,經驗收后方可使用,并對設施進行每周一次專業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配電線路按操作規程架設整齊,架空線纜必須采用絕緣導線,室內外線路必須與施工機具、車輛及施工行人保持安全距離,否則須采取安全隔離防護措施。

      (3)配電系統必須采用1、2、3級分級配電,配置必要的斷路保護器,電箱外涂安全色標和警示牌,公示安全用電責任人,嚴禁施工人員在電箱內部亂接亂搭電源或使用非標電線、插座板、燈具。禁止任何人員在施工現場,宿舍亂接電源燒水、取暖或超電負荷作業。

      d類:

      (1)各類電氣設備和電力施工機具的金屬外殼,金屬支架及底座必須采用可靠的接零和接地保護,大型起重設施按規程安裝避雷裝置。電焊機、鋼筋加工及外掛2、3級電箱(柜)必須設置防雨蓋(頂)。

      (2)機座有防潮點高層,一、二次電源駁接處必須有防護裝置,設備監護保養及安全責任人應公示,相關區域張貼(掛)警示牌。

      (3)塔吊、龍門吊及施工電梯等起垂設備,經驗收合格掛牌施工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集中精力,服從地面指揮,嚴禁碰撞。

      e類:

      (1)施工現場,鋼筋,木材及倉庫,宿舍或建筑物內部按消防規范配備的滅火器材,設施周邊3m內禁止堆放物料,禁止施工人員和其他人員隨意動用消防器材或挪為它用。

      (2)高空及外立面焊接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操作過程中,必須設置盛水托盤,防止焊渣、火花下落引發火災,相關區域必須專人值守配合。

      f類:

      專業性較強的技術施工,設備安裝或拆移(基坑支護、模版工程、腳手架工程、塔吊及提升設備的提升安裝、拆除移位),須由專業部門編制實施方案后進行。

      請各行政管理部門各施工班組,遵照執行。

      項目部

      201

      第4篇 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升降機安裝與使用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作業人員。

      本標準適用于齒輪齒條式、鋼絲繩式和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本標準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無導軌架的升降平臺。

      本標準不適用于額定起重量不小于500kg的強制式、曳引式和液壓直頂式簡易升降機。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t l0054-2005? 施工升降機

      db 42-2007?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程

      jgj 160-2008?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檢查技術規程

      術語和定義

      施工升降機

      用吊籠載人、載物沿導軌做上下運輸的施工機械。

      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齒輪齒條傳動的施工升降機。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混合式施工升降機

      一個吊籠采用齒輪齒條傳動,另一個吊籠采用鋼絲繩提升的施工升降機。

      貨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貨物,禁止運載人員的施工升降機。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

      用于運載人員及貨物的施工升降機。

      導軌架

      用以支撐和引導吊籠、對重等裝置運行的金屬構架。

      底架

      用來安裝施工升降機導軌架及圍欄等構件的機架。

      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上包圍吊籠的防護圍欄。

      附墻架

      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從而支撐導軌架的構件。

      吊籠

      用來運載人員或貨物的籠形部件,以及用來運載物料的帶有側護欄的平臺或斗狀容器的總稱。

      天輪

      導軌架頂部的滑輪總成。

      層站

      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結構上供吊籠停靠和人貨出入的地點。

      層門

      層站上通往吊籠的可封閉的門。

      層站欄桿

      層站上通往吊籠出入口的欄桿。

      施工升降機的一般要求

      施工升降機的工作條件應符合gb/t10054-2005《施工升降機》中5.1.1~5.1.3的要求。

      對垂直安裝的齒輪齒條式施工升降機,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定。對傾斜式或曲線式導軌架的齒輪齒條施工升降機,其導軌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應符合表4.2的規定。

      表4.2安裝垂直度公差值

      導軌架架設高度 h(m)h≤7070100150h>;200
      垂直度公差值(mm)不大于導軌架架

      設高度的1/1000

      ≤70≤90≤110≤130

      人貨兩用或額定載重量400kg以上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底架上應設置吊籠和對重用的緩沖器。

      施工升降機上的電動機及電氣元件(電子元器件部分除外)、金屬結構和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的對地絕緣電阻應符合《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2007)的要求。

      在進行安裝、拆卸和維修時,若在吊籠頂部進行控制操作,則其他操作裝置均不應起作用,但吊籠的安全裝置仍起保護作用。

      在施工升降機底部(防護圍欄)易于觀察的位置固定標牌;貨用施工升降機必須有不允許載人的明顯標志。

      傳動系統齒輪與齒條,滾輪運轉應平穩,不應有沖擊,振動及異常響聲。

      上一頁12下一頁物料提升機

      卷揚機

      卷揚機應符合以下規定:

      卷揚機不得用于運送人員;

      露天作業的卷揚機應有防雨措施;

      卷揚機安裝地點應平整,與基礎或底架的連接應牢固,并應符合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安裝上升行程限位開關且靈敏可靠,根據施工情況,如使用超載保護、超速保護、下降行程限位開關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

      外露傳動部位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短路和過載保護,失壓保護,零位保護裝置工作應靈敏可靠;

      滑輪與鋼絲繩應匹配;

      嚴禁使用倒順開關作為物料提升機卷揚機的控制開關。

      基礎應符合下列規定:

      施工升降機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載荷;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

      附墻架應符合下列規定:

      附墻架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懸高高度應符合說明書要求;

      附墻架的材質應與架體相同,不應采用木質和竹竿等做附墻架;

      附墻架與物料提升機架體之間及建筑物之間應采用剛性連接;附墻架及架體不得與腳手架連接。

      纜風繩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提升機無法用附墻架時,應采用纜風繩穩固架體;

      提升機高度在20m及以下時,纜風繩不應少于1組,提升機高度在21-30m時,纜風繩不應少于2組;

      高架提升機不應使用纜風繩。

      安全防護裝置

      施工升降機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工作可靠有效。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器必須靈敏有效,動作可靠,且在檢定有效期內。

      安全裝置一般應符合下列規定:

      吊籠(籃)停留時不應有下滑,在空中再啟動上升時,不應有瞬時下滑;

      sc型升降機的每個吊籠上應裝有漸進式安全器,其制動距離應為0.25-1.2m,不應采用瞬時式安全器;

      吊籠門升降應自如,連鎖性能應良好,只有當吊籠門完全關閉后,吊籠才能啟動;

      人貨兩用升降機和額定載重在400kg以上的貨用升降機,其底座上應安裝吊籠和對重的緩沖裝置;

      斷繩保護裝置應完好,反應應靈敏,動作應可靠;

      sc型升降機均應設置一對以上防墜安全鉤。

      限位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下限位開關;

      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當提升速度小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留有的上部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8m;當提升速度大于0.8m/s時,上限位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吊籠觸發限位開關后,上部安全距離應能滿足下式的計算值:

      l=1.8+0.1v2

      式中:l――上部安全距離(m);

      v――提升速度(m/s);

      下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保證吊籠額定載荷下降時觸板觸發該開關,使吊籠制停,此時觸板離觸發下極限開關還應有一定行程。

      極限開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極限開關應能切斷總電源;

      非自動復位型的極限開關,其動作后必須手動復位后才能使吊籠重新啟動;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上極限開關的安裝位置應保證上極限開關與上限位開關之間的行程距離:ss型升降機為0.5m;sc型升降機為0.15m;

      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吊籠碰到緩沖器之前,下極限開關應首先動作。

      施工升降機運動部件與建筑物和固定施工設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25m。

      施工升降機附近有架空線路時,應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

      防護圍欄

      吊籠和對重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

      地面防護圍欄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6.6.2的規定。

      表6.6.2地面防護圍欄的網孔孔眼或開口尺寸(單位為㎜)

      與相近運動部件的間隙(a)孔眼或開口的尺寸(b)
      a≤22b≤10
      22≤a≤50b≤13
      50≤a≤100b≤25
      注:若孔眼或開口是長方形,則其寬度不應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其長度可大于表內所列最大數值

      地面防護圍欄的任一25000mm2的方形或圓形面積上,應能承受350n的水平力而不產生永久變形。

      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8m。對于鋼絲繩式的貨用施工升降機,其地面防護圍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5m。

      圍欄登機門應裝有機械鎖止裝置和電氣安全開關,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且在門開啟后吊籠不能起動。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圍欄登機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是吊籠只有在圍欄登機門關好后才能起動。

      當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機防護圍欄內時,應另設置隔離區域,并安裝鎖緊門。

      停層防護

      一般要求

      各停層處應設置層門。

      層門不應突出到吊籠的升降通道上。

      層門應保證在關閉時人員不能進出。

      層門可采用實體板、沖孔板、焊接或編織網等制作,網孔門的孔眼或開口應符合表2的規定,其承載性能應符合規定。

      層門不得向吊籠運行通道一側開啟,實體板的層門上應在視線位置設置觀察窗,窗的面積不應小于25000mm2。

      全高度層門開啟后的凈高度不應小于2.0m。在特殊情況下,當進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時,則允許降低層門框架高度,但凈高度不應小于1.8m。

      高度降低的層門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1m的護欄,護欄的中間高度應設橫桿,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側面護欄與吊欄的距離應為100mm~200mm。

      水平滑動層門和垂直滑動層門應在相應的上下邊或兩側設置導向裝置,其運動應有擋塊限位。

      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機械傳動層門的開、關過程應由吊籠內乘員操作,不得受吊籠運動的直接控制。

      層門應與吊籠電氣或機械聯鎖。只有在吊籠底板離某一登機平臺的垂直距離±0.25m以內時,該平臺的層門方可打開。

      層門鎖止裝置應安裝牢固,緊固件應有防松裝置。

      層門鎖止裝置及其附件的安裝位置應設在人員不易碰觸之處。層門鎖止裝置應加防護罩,且維修方便。

      升降機各樓層安全出入口防護應符合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見附錄a)。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安全停靠裝置:吊籃運行到位后,停靠裝置應將吊籃定位,該裝置應能承受所有載荷;

      斷繩保護裝置應能使滿載斷繩時,吊籃的滑落行程不大于1m;

      吊籃安全門應采用機電連鎖裝置,當門打開時,吊籠不應工作;

      上料口防護寬度應大于提升機最外部尺寸長度,低架提升機應大于3m,高架應大于5m;應能承受100n/m2均布荷載;

      上極限位器安裝位置為:到天梁最低處的距離不應小于3m;

      非自動復位型緊急停電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司機及時切斷提升機的總控制電源,但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信號裝置:由司機控制的音響信號,各樓層裝卸人員應都能聽到;

      高架提升機(30m以上)除具有低架提升機所有安全裝置外,還應有下列安全裝置:

      下極限限位器:應滿足在吊籃碰到緩沖器之前限位器能夠動作,吊籠停止下降;

      緩沖器:應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超載限制器:當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控制電源。

      提升機架體地面進料口處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兩側應掛立網。

      當提升高度超過相鄰建筑物的避雷裝置的保護范圍時,應設置避雷裝置,所連接的pe線應作重復接地。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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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篇 鐵路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鐵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青鐵路及相關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預防火災事故,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鐵路消防管理辦法》以及路局《消防管理辦法》,結合本工程特點,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參與本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堅持專職安全人員檢查管理與其他人員群防群治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各參建單位及人員都有遵守消防法規、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立即處置和參加有組織的應急處置的義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指揮部對工程建設消防安全實行領導、檢查、監督和管理。各參建單位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監理單位負有檢查、監督責任。

      第六條 指揮部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指揮長)、黨總支書記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指揮部,負責日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能是:

      貫徹執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指示、規定;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總結分析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決定消防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的第一管理者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參建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消防領導小組,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九條 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領導小組、分工管理職能部門、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和各項管理制度措施等,報指揮部核備。

      第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本單位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照國家和鐵道部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實施演練;

      (八)建立消防安全臺帳,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三章 預防與管理

      第十一條 指揮部按建設程序向公安消防部門申報設計防火審查,送達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以及有關資料。承擔鐵路消防工程設計、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消防專業資格。未經消防審核的工程不得開工,未經檢測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防火設計圖紙進行建設和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設計時,必須及時與設計單位協商,并經原審核批準的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實施。

      第十三條 指揮部、監理、施工單位辦公場所的滅火器材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備,并指定專人做好消防器材的使用、維修保養和管理等工作。嚴禁將消防器材、設備挪作他用,嚴禁阻塞消防通道。

      第十四條 各參建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參建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救災的技能。對上崗人員應組織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對參建員工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培訓與考核。

      第十五條 對從事易于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的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及鐵道部的消防技術規范,不得降低消防設計標準。對重點工程、重點部位應作消防設計詳細說明,編制消防設計專冊,并做好現場人員自身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做好火災、易燃、易爆等危險源的識別,制定詳細的防范和應急處理措施,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八條 在施工組織方案中,要有專門的消防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指揮部或監理單位方可簽發開工報告,否則不予開工。

      第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所采用的材料、設備應符合國家消防強制性標準要求。施工、監理單位施工中做好建設工程成品與半成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條 各參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建立臺帳資料,記錄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工程建設中通信、信號、電力線兩側不得引火燒荒,水平距離2.5米之內嚴禁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符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落實防火措施,嚴禁違章 作業。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消除。施工現場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持證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的電熱器等設備,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必須達到防火阻燃等技術要求。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應限額領料。禁止交叉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

      (七)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八)參建單位人員辦公、居住等場所嚴禁使用電爐子、亂拉電線,使用電器、電褥子必須經專人檢查斷電后方可離開,使用火爐取暖應符合消防、人身安全要求。施工現場伙食團灶間必須單

      獨設置,加強燃氣、電器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規模和特點配備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組織義務消防隊。消防管理人員和義務消防隊在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組織領導下,負責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章 事故的處理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 發生火災事故后,現場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向所在單位報告和報警。在消防人員到達前,現場應立即采取措施撲救,制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鄰近單位應予以支援。

      第二十四條 發生火災事故,責任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24小時內應提交書面報告。

      第二十五條 指揮部、監理單位與相關部門根據事故的程度,有權封閉現場,下達停工令。

      第二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應按要求做好現場保護,如實提供相關材料,接受消防管理部門及指揮部的事故調查和處理。

      第五章 檢查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各參建單位要加強消防安全的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易燃、易爆等消防重點部位應進行經常性防火巡查,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消防安全檢查,實施監督。

      第二十八條 消防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管理情況;

      (五)作業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專庫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九)防火巡查情況;

      (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各參建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條 指揮部每季度對參建單位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一條 指揮部對各參建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檢查、季度考核和考核評價。

      第三十二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指揮部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予經濟處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參建單位要按本辦法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細則。

      第6篇 辦公大樓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辦公大樓裝飾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節裝飾施工多發事故

      1、火災

      裝飾施工階段易燃、能燃物品多,外墻門窗封閉后油漆、防水作業區揮發性易燃氣體濃度高,交叉施工明火作業頻繁,這些因素一旦失控便會導致火災。

      2、觸電

      裝飾施工階段電動工具特別是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廣泛,防護和管理不力便可能引起觸電。

      3、物體打擊

      裝飾施工與結構施工及機電安裝立體交叉頻繁,作業環境易導致物體打擊事故。

      4、機械傷害

      現代裝飾施工除了廣泛使用電動工具以外,還采用大量氣動工具甚至以火藥致動的工具,導致機械傷害事故的因素多。

      5、高處墜落

      裝飾施工階段,特別是結構外沿和各種洞口尚未封閉之前,各種等級的高處作業隨處可見,防護不力即導致高處墜落事故。

      第二節防火措施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冬季裝修施工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均須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專和看管,人走火滅。

      (3)冬季爐火取暖要專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4)工地設吸煙室,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三節現場明火管理

      (1)現場生產、生活用火均應經主管消防的領導批準,使用明火要遠離易燃物,并備有消防器材。使用無齒鋸,須開具用火許可證。

      (2)冬季裝修施工采用明火或電熱法的,均須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專和看管,人走火滅。

      (3)冬季爐火取暖要專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4)工地設吸煙室,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5)電、氣焊工作人員均應受專門培訓、持證上崗,作業前辦理用火手續,并配備適當的看火人員,隨身應帶滅火器具。吊頂內安裝管道,應在吊頂易燃材料裝上以前完成焊接作業,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須在頂棚內進行電、氣焊作業,應先與消防部門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做到工完場清。

      (7)油漆施工注意通風,嚴禁煙火,防止靜電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第四節安全用電要點

      (1)手持電動工具均要在配電箱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具定期檢驗、保養。

      (2)每臺電動機械應有獨立的開關和熔斷保險,嚴禁一閘多機。

      (3)使用電焊機時對一次線和二次線均須防護,二次線側的焊把線不準露銅,保證絕緣良好。

      (4)電工須經專門培訓,持供電局核發的操作許可證上崗,非電氣操作人員不準擅動電氣設施。電動機械發生故障,要找電工維修。

      第五節預防物體打擊事故的措施

      (1)進入現場的人員戴安全帽

      (2)交叉作業通道搭護頭棚。

      (3)高處作業的工人應備工具袋,零件、螺栓、螺母隨手放入工具袋,嚴禁向下拋擲物品。

      (4)高處碼入的板材要加壓重物,以防被大風掀翻吹落,高處作業的余料、廢物須及時清理,以防無意碰落或被風吹落。

      (5)高處作業的操作平臺應密實,周圍欄桿底部應設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以防物料從平臺縫隙或欄桿底部漏下。

      第六節防止機械傷害事故要點

      (1)施工電梯的基礎、安裝和使用須符合生產廠商的規定,使用前應經檢驗合格,使用中定期檢測。

      (2)卷揚機須搭防砸、防雨的操作棚,固定機身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須裝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3)圓鋸的傳動部分應裝防護罩。長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鋸片半徑的木料,嚴禁上鋸,破料鋸與橫截鋸不得混用。

      (4)砂輪機應使用單向開關,砂輪須裝不小于180度的防護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嚴禁使用不圓、有裂紋和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

      (5)各種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6)經常保養機具,按規定潤滑滑或換配件,所用刀具必須匹配,換夾具、刀具時一定要拔下插頭。

      (7)注意著裝,不穿寬松服裝操作電動工具,留長發者應帶工人帽,不能戴手套操作。

      (8)打開機械的開關之前,檢查調整刀具的扳手等工具是否取下,插頭插入插座前先檢查工具的開關是否關著。

      (9)手持電動工具仍在轉動時不可隨便放置。

      (10)操作施工機具必須注意力集中,嚴禁疲勞操作。

      (11)保持工作面整潔,以防因現場雜亂發生意外。

      第七節防止高空墜落要點

      1、洞口、臨邊保護

      (1)1.5m*1.5m以下的孔洞,應預埋通長鋼筋網中加固定蓋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須設兩道護身欄桿(高度大于1m),中間掛水平安全網。

      (2)電梯井口須設高度不低于1.2m的金屬防護門,井道內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封嚴。

      (3)在安裝正式樓梯欄桿、扶手前,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回轉式樓梯間中央的首層和以上每隔四層設一道水平安全網。

      (4)陽臺欄板應隨層安裝;若不能隨層安裝,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封閉。

      (5)建筑物樓層臨邊,無圍護結構時,須設兩道防護欄桿,或立掛安全網加一道防護欄桿。

      2、外沿施工防護

      (1)外沿裝飾采用單排外腳手架和工具式腳手架時,凡高度在4m以上的建筑物,首層四周必須支3m寬的水平安全網(高層建筑支6m寬雙層網),網底距下方物體不小于3m(高層建筑不小于5m)。

      (2)外沿裝飾腳手架須按規范搭設,特殊腳手架和高度超過20m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裝飾用外腳手架使用荷載不得超過1960n/m2。

      (3)插口、吊籃、橋式腳手架及外掛架應按規程支搭,設有必要的安全裝置;工具式腳手架升降時

      ,必須用保險繩,操作人員須系安全帶,吊鉤須有防脫鉤裝置;使用荷載不超過1177n/m2。

      3、室內裝飾高處作業防護

      (1)移動式操作平臺應按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臺面滿鋪木板,四周按臨邊作業要求設防護欄桿,并安登高爬梯。

      (2)凳上操作時,單凳只準站一人,雙凳搭跳板,兩凳間距不超過2m,準站二人,腳手板上不準放灰桶。

      (3)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橫檔間距以30cm為宜,梯子底部綁防滑墊;人字梯兩梯夾角60度為宜,兩梯間要拉牢。

      (4)從事無法架設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帶。

      第八節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

      (3)進場安全教育制;

      (4)上崗安全交底制;

      (5)安全檢查制;

      第7篇 項目工程機械管理員安全職責

      工程項目機械管理員安全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施工機械器具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負責做好施工機械用、管、修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缺陷、防護裝置不完善,機械設備備品、備件不合格等導致發生設備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負責。

      3)凡新進場的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經過試驗或驗收,合格后方準許投入使用,組織有關部門對大型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進行驗收。

      4)負責組織機械操作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對機械工的安全操作過程進行監督,參加施工機械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

      5)負責施工機械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報告工作,按照'五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并提出改進措施。

      6)參與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中施工機械項目的審查,并負責項目完成后的檢查、驗收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將施工機械安全與經濟掛鉤,促進機械安全運行。

      7)參加安全工作會議,解決和落實會議上提出的施工機械、施工用電的安全隱患、問題。

      第8篇 水電站大壩工程安全管理細則

      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施工單位以第一領導者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管理見圖15-1。

      1 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負責工程施工安全工程的監督、協調。并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定。

      (2)建立健全本工程安全工作體系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3)堅持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4)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提高施工人員的安全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

      (5)總結安全管理經驗,積極推廣應用現代安全管理新技術,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科學化、現代化。

      (6)負責本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監督、指導。

      (7)協助領導并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做到三不放過。做好安全報告、統計等安全資料工作。

      (8)完善本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安全系統化、制度化、規范化。

      2 本工程施工雷管庫、炸藥庫、油庫應與業主、當地公安機關共同選擇位置,并派專人保管。雷管、炸藥嚴格領、用、回庫制度。

      3 雷管庫、炸藥庫、油庫、材料庫、生活區和機械停放區域應設置避雷裝置,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

      4 施工區配備相應的防火、防毒、防洪、救護、警報、治安的設備器材和一定專業人員。

      5 各種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章行駛,各種施工機械杜絕帶病工作。

      6 工程施工設置足夠照明,其照明度應不低于表15-1-1的規定。

      表15-1-1 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

      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勒克司)

      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道路、堆料場、運輸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30

      2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50

      3室內、倉庫、走廊、門廳、出口過道50

      4地弄和一般地下作業區50

      5安裝間、地下作業掌子面110

      6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

      7特殊的維修車間200

      7 做好勞動保護,定期給現場施工人員發給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防護面具和安全帶等;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發給勞動保護津貼和營養補助。

      第9篇 z建設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準備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12月1日公布實施的《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報市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的工程有:國家重點工程;建筑面積2萬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總面積10萬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建設項目。上述范圍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機構指定監督管理的建設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由施工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區、縣級公安消防機構審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5)嚴格落實生活及辦公區8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墻;

      ②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③生活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的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④應設置滿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給水管網及消火栓,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內吸煙要有防火措施,不得臥床吸煙;

      ⑥辦公室、宿舍區應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并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⑦照明及電氣設施應由電工按《規程》安裝;

      ⑧爐火應憑證啟用,距床不應小于1.5m,煙窗與可燃物不應小于0.7m,設專人看管,定點倒爐灰并澆水。

      (6)落實料場倉庫區14項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內設倉庫,應專設料場和周轉庫。

      ②料場倉庫區應設置不小于3.5m寬消防車通道,并保持暢通。

      ③應按規定設置消防給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設施。

      ④按《規程)安裝電氣設備。

      ⑤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⑥不得動用明火。

      ⑦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碼放應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庫內堆垛安全距離不應小于五距要求:垛與屋頂間距0.5m,垛與照明燈具間腳.5m,垛與墻間距0.5m,垛與垛間距1m,垛與柱間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設在庫內。

      ⑩夏季應有防爆曬措施。

      (11)雨季應有防雨淋、防雷擊措施。

      (12)庫房應確保通風、降溫、泄壓面積。

      (13)防止靜電危害。

      (14)化學性質相抵觸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礎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礎施工階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開始階段。主要進行主體工程的地下基礎施工,工程配套的臨時暫設設施繼續搭建,相關施工機械設施架設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數建筑材料進入場地。這一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應側重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臨時給水、用火、用電等。

      并落實以下8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備安裝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應有滿足用水量的臨時消防給水。

      (3)暫設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應設立禁煙標志。

      (5)動用明火應履行用火手續。開具用火證,持有操作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看火人。

      (6)電氣應有專人按《規程》安裝,機電設

      備應使用電纜線。

      (7)保溫養護材料應使用難燃或非燃材料。

      (8)應設立消防管理臺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結構施工階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結構施工階段是建設項目施工的關鍵階段。用火、用電大量增加,職工人數增多,可燃材料進場,如遇冬季保溫材料也將進場,工程廢料、包裝料大量產生,配合單位及分包單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應全面加強,并落實以下15項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設施安裝應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建設工程施工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設置并配備消防設施、器材;

      (3)應嚴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續;

      (4)嚴禁現場吸煙;

      (5)保溫養護應使用難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內存放;

      (7)可燃包裝拆除后應及時清出現場;

      (8)不得在工程內住人;

      (9)大型設備要有避雷措施;

      (10)電氣應按規程安裝,使用電纜線,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堅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訓練;

      (12)消防安全檢查每日應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4)防水作業要建立并落實專項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會議,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六、裝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裝修施工是建設項目施工的最后階段;改造施工比裝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裝修裝飾材料,或更換設備等施工項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員多集中在工程內,交叉作業多,使用火源,電源集中,設備,可燃材料,大量進入工程;油漆作業,廢包裝、施工廢料增多,參觀人員增多,極易造成管理混亂,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關鍵階段,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嚴格落實以下17項消防安全要求:

      (1)嚴格用火管理;

      (2)嚴禁現場吸煙;

      (3)施工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材料;

      (4)應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內設加工間;

      (6)嚴禁易燃作業與用火作業交叉;

      (7)易燃作業要有通風、排風、防靜電、防電氣火花措施,特別是油漆作業;

      (8)電氣安裝必須符合(規程),不得亂拉電源線;

      (9)成品保護,每層應派專人看管;

      (10)應根據需要設立現場巡邏隊;

      (11)應發放并使用“出人證”,不得隨意參觀;

      (12)應配備足夠的輕便滅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內住人、辦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溫;

      (15)應隨時檢查、發現并消除火險隱患;

      (16)確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車道暢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將設備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內。

      第10篇 建筑工程施工現安全場綜合管理規定

      建筑工程施工現安全場綜合規定

      1、參加施工的工人(包括新上崗人員、實習生、農民工、合同工)均要熟知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

      2、電工、焊工、司爐工、爆破工、起重機司機、打樁機司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上崗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3、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皮鞋或赤腳,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好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出入口要求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離地面2米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嚴禁使用。

      4、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危險處,應有防護設施或明顯標志。

      6、施工現場要有交通指示標志。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設指揮;火車道口兩側,應設落桿;危險地區,要掛“危險”或“禁止通行”警示牌,夜間設紅燈示警。

      7、工地行使斗車、小平車的軌道坡度不得大于3%,鐵軌終點應有車擋,車輛的制動閘和掛鉤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應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機械距坑邊距離,往坑槽運材料,應用信號聯系。

      9、調配酸溶液緩慢的注入水中,攪拌均勻,嚴禁將水倒入酸中,貯存酸溶液的容器應加蓋和設有標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經、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保護工作,女工在懷孕期間對原工作不能勝任時,根據醫生的證明,應調換輕便工作。

      第11篇 景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協議

      發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景觀工程施工工程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重慶市招標、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

      景觀工程

      2、工程地點:

      3、承包范圍:

      景觀工程施工圖反映的全部工作內容。

      二、工程項目期限

      見招標文件相關規定。

      三、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重慶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干部,應有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項目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項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以上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并通知甲方委托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消防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技術交底,并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消防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系,監察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系,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的發生。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察和指導。

      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于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按期限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后方準施工。一經施工,

      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于安全狀態,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后果負責。

      10、有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以及工具等均應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和租賃,應有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借出方應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受,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在使用過程中,用于設備、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的現場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重慶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吊”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

      電焊、氣焊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

      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后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器線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后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一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理及高壓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系,采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筑安裝施工合同后,應自覺地向地區(縣)勞動局勞動保護監察科(股)等有關部門辦理開工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

      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重慶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二十四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保護監察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20、對現場所有因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所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及安全指標均由乙方承擔。

      21、本協議訂的各項規定使用于立協單位雙方,如遇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法規不符者按國家和重慶市的有關對照執行。

      22、本協議同工程合同同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由于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傷亡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月

      第12篇 客戶服務商務管理部工程師及專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1. 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安全生產相關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規定;

      2. 簽署與本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以及安全承諾書;

      3. 貫徹執行國家、****市、區以及公司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4. 在直屬負責人的領導下,落實本崗位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直屬負責人匯報;

      5. 參加公司安全生產相關活動,如危險源辨識、安全培訓、ehs體系審核、應急演練等;

      6. 及時、如實上報發生的安全生產隱患或事故;

      7. 落實完成其他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

      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檢查處罰實施細則(十二篇)

      一、?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管理,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質量責任制,嚴肅查處施工過程中違紀違規行為,預防安全、質量事故發生,確保施工生產順利進行,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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