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考核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 工程交樓后2個月內,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均由工程部負責。
1、樓板出現::穿透性裂縫;
2、天面、衛生間、陽臺樓板出現滲漏水;
3、給水管道出現爆管;
4、外墻出現開裂、脫落、滲漏;
5、陽臺欄桿生銹;
6、天花及墻面抹灰層開裂、空鼓、脫落;
7、房門開裂;
8、木地板翹起、接縫不滿足規范要求;
9、鋁合金門窗邊滲水。
出現上述情況的,每戶扣工程部經理5元。
第五十七條 由于磚墻砌筑位置誤差導致業主索賠的,每發現一戶予以工程部經理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七條由物業集團全質辦負責考核,全質辦為考核監督部門。
實施細則:
物業公司負責人對照制度第五十六條至第五十七條統計當月'交樓期間維修服務中心維修大隊'和客戶服務部受理報修情況,未達本條要求的形成統計表于下月1日8:30時前報物業集團全質辦;物業集團全質辦將物業公司報送的應當被考核的項目列入上月考核統計表于每月1日17:00前將報物業集團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