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氣安全管理考核細則
1.基礎管理:
1.1各相關煤氣單位煤氣安全防護網絡機構不夠完善、健全、有效,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相關臺賬、記錄不能及時更新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次。
1.2煤氣相關制度、臺帳、規程不健全每缺一項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項,因工藝發生變化未及時修定,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1.3各單位煤氣基礎管理臺賬(如《煤氣專項檢查臺賬》、《煤氣防護器材管理臺賬》、《煤氣從業人員管理臺賬》、《煤氣從業人員培訓教育管理臺賬》等)不完善、不規范、煤氣設施無具體檢查內容和檢查標準、記錄不詳細、內容不符合實際、未及時更新等處罰相關責任單位100-300元。
1.4未對煤氣設備設施危險區域按規范進行警示、標識、編號、建檔、檢查、動態煤氣濃度監測等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1.5外委、外協單位進入煤氣區域作業未簽定安全協議,處罰區域所屬單位300-1000元,處罰作業單位300-1000元。
1.6各煤氣相關單位未按要求進行煤氣專業檢查,崗位點、巡檢未落實,處罰責任單位300元。
1.7煤氣危險源控制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如煤氣軟連接吹掃后未可靠斷開),危險區域未劃分并落實責任人,處罰責任單位300-500元。
1.8煤氣從業人員對在煤氣區域作業存在的風險、危險因素、基本防護知識不清楚,處罰責任單位300-1000元。
1.9各煤氣相關單位每季度須對煤氣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未按計劃組織煤氣從業人員培訓,處罰單位200-500元;培訓教育無教案、記錄、試卷,處罰單位200元/次;煤氣從業人員取證率達不到100%,處罰單位100元/人*次。新工必須簽訂師徒協議,公司組織煤氣培訓無故缺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人.次。
1.10關于轉發國家、省、市或安全職能部門下發的煤氣安全類相關文件,未按要求進行廠級、作業區(車間、工段)級、班組組織學習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1.11未完成公司煤氣防護指令性工作,未及時上報各類總結、工作計劃、報表等,處罰責任單位100元/次(每月22日前上報當月煤氣工作總結及下月煤氣工作計劃至煤氣防護站)。煤氣防護日志漏報、謊報、不按點報數,處罰責任單位10元/空。
1.12煤氣安全管理中,對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未及時處理并上報,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未及時對煤氣(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進行原因分析,處罰單位負責人500元。
1.13對煤氣安全檢查過程中,不積極配合,并阻礙檢查正常開展,有不文明言語行為者 (言辭污穢、辱罵、威脅、毆打等),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次,情節嚴重者加倍考核。
2.煤氣作業違章管理:
2.1煤氣一類危險作業未辦理作業審批手續(現場未帶視同未辦理)、或審批手續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未攜帶co檢測報警儀、報警儀未開啟、使用未校驗的報警儀、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煤氣區域吸煙、用管網支架作為電焊機接地線、未帶滅火器或使用失效滅火器、滅火器未放置在動火點、電焊把鉗或把鉗線接頭裸露絕緣不好、無作業安全監護人等)處罰作業單位300元,處罰責任管理單位500元,造成后果者視嚴重程度處罰(1000元以上)。
2.2煤氣二類危險作業未按要求辦理審批手續及作業方案、工作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處罰作業單位200-500元;造成后果者視嚴重程度處罰(500元以上);一類危險作業降級處理,處罰責任單位200元。
2.3外協、外委單位在煤氣區域施工,未制定安全措施、措施不夠完善,處罰作業單位300-1000元,責任單位300-1000元。
2.4各類煤氣危險作業、檢修作業、非常規作業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未按相關管理制度、規定認真落實,擅自進行作業(如:沒有報批作業方案、參加作業人員對方案、程序、安全措施不清楚,未嚴格執行或私自變更,未按要求檢測、監護等),處罰責任單位300-1000元。
2.5煤氣生產、回收、輸送、使用過程中,崗位操作未執行開(停)爐、開(停)機、停(送)煤氣、點(熄)火等技術規范,每項處罰責任單位300元;未取得煤氣從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煤氣作業處罰責任單位100-300元。
2.6未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煤氣放散、私自改造煤氣管道,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作業過程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倍處罰。
2.7在煤氣危險區域吸煙、明火等處罰責任單位200-300元/次。
2.8私自將煤氣設備設施作為受力支撐點進行其它作業活動,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造成設備設施損壞、人員中毒、著火爆炸等,處罰責任單位500元以上。
2.9未經安全告知和教育、無人監護單人操作、私自進入煤氣危險區域、進入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等處罰違章責任人50-100元/次,責任單位100-200元。
2.10二人及以上煤氣作業未明確煤氣安全負責人、安全監護人,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2.11未經公司各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私自改裝、拆除、停用煤氣設備設施或附屬設施,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未經許可私自隨意操作、拆卸煤氣設備設施,影響煤氣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產生嚴重后果者,處罰責任單位2000-5000元。
2.12在co濃度高于24ppm的區域進行各類作業,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處罰責任單位200-300元。
2.13煤氣崗位人員對本崗位域煤氣設施、運行現狀不清楚,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3.設備設施隱患管理;
3.1煤氣防護站查出的設備設施隱患,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并反饋,對責任單位處罰減半;若沒有及時整改并反饋的,對責任單位處罰加倍。
3.2煤氣設備設施存在隱患未及時整改,隱患當時整改不了但沒有詳細的記錄,沒有采取臨時可靠安全措施(對設備進行維修處理、對該區域進行警戒、告知、懸掛警示牌并做好動態監控工作),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3.3下發隱患整改內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不能整改必須詳細說明原因,有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和監護運行記錄,并確定整改日期,否則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3.4隱患具備整改條件未按時整改推諉、扯皮、整改不徹底或本單位未及時跟蹤驗證的,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重大隱患拖延整改處罰300-1000元
3.5生產單位對轄區內煤氣設備設施存在的重大隱患(co濃度≥500ppm)未及時采取停機(爐)、停氣等防范措施,處罰責任單位200-300元。
3.6未對煤氣設備設施定期組織評估或評估結果不客觀、無評估記錄,處罰責任單位200-300元。
3.7未按崗位操作規程中設備管理要求對煤氣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消除缺陷,排除故障,處罰責任單位100-500元。
3.8未建立本單位防護、救護器材相關管理考核細則、臺賬,規程不健全,未按時詳細填寫各種臺賬記錄,每項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3.9煤氣防護器材的配置、存放、維護、充裝、校驗、使用未按要求進行管理,如無維護責任人、檢查人、存放維護保養不到位、過期未校驗或出現故障后仍在使用、崗位負責人未能及時上報等情況,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3.10崗位煤氣應急防護器材保證隨時取用,煤氣重點崗位必須配備2套及以上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日常使用備用氣瓶壓力不得低于15mpa,應急救援備用氣瓶壓力不得低于20mpa,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3.11各單位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對煤氣防護、救護器材臺賬進行更新,并于每月月底將更新情況上報煤氣防護站,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3.12正壓式空氣呼吸器使用過程中壓力低于7mpa時未及時撤離煤氣危險區域的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3.13煤氣崗位未配備煤氣檢測儀器的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3.14煤氣高低壓報警裝備損壞、或隨意解除的,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3.15應急情況下煤氣防護器材不能及時調用、借用、共享處罰責任單位 100-200元。
3.16煤氣報警設施損壞、缺失、隨意停用或解除報警,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因工藝發生變化未及時調整報警、聯鎖參數處罰責任單位200-500元。
3.17煤氣作業場所安全通道不暢或安全通道不符合標準,應急照明措施、煤氣設備設施的限位、事故開關、抱閘、過載保護、報警器、聯動連鎖等各類安全保護裝置、設施不齊全或不規范、損壞,處罰責任單位300元/處。
3.18煤氣設備設施改造、更換、檢修后未按國家、行業標準設計,私自設計、安裝、未經調試打壓(氣密性試驗)驗收私自投運,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3.19煤氣含塵、含氧、含水、含氮控制成分超標,煤氣壓力、流量、溫度控制參數異常,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給后續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者,處罰責任單位500-1000元。
4.應急預案與事故管理;
4.1煤氣相關單位未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失效后未及時修訂、無崗位事故應急措施、未配備足夠的應急資源、未設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相關臺賬,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4.2未按要求組織事故預案培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煤氣事故應急演練(無相關培訓、演練記錄視同未進行),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4.3未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置煤氣事故,處罰責任單位100-200元。
4.4發生煤氣險肇事故,處罰區域責任單位100-200元。
4.5發生煤氣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不及時報告動力能源中心氣體調度、煤氣防護站或瞞報,造成救援延誤、事態擴大,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4.6發生煤氣事故,按公司相關制度從嚴處理。
5.獎勵:
5.1員工積極舉報煤氣事故、隱患或違規違章行為,獎勵金額50-200元。
5.2單位每季度未發生煤氣事故,獎勵單位500元。
5.3積極組織煤氣應急演練且效果突出、煤氣事故救援中表現突出,獎勵組織單位200-500元,獎勵個人50-200元。
5.4積極引進煤氣先進技術,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獎勵500-1000元。
5.5本考核細則未盡事宜項依據國家煤氣相關制度法規、同行業安全規范及漢鋼公司煤氣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煤氣控制程序》、《煤氣事故應急預案》、《煤氣防護器材管理制度》、《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動火作業證的通知》等執行處罰。
6.本考核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2篇 煤氣使用安全管理辦法
1、 使用有安全認證的煤氣、液化氣灶具及設施。
2、 保證通風良好,防止煙氣中的一氧化碳中毒。
3、 使用燃具要有人照看,防止煤氣火焰被風吹或被溢出的湯澆滅,造成煤氣泄漏引起事故。
4、 發生煤氣灶回火應立即關閉氣閥,在從新點火以免燒壞灶具;在裝有煤氣設施的屋內不準住人。
5、 不得擅自拆、遷、改和遮擋,封閉煤氣管道設施。
6、 使用煤氣管道煤氣的燃具不能和其他氣體的燃具互相代替;使用管道煤氣的房間不得同時使用其他火源。
7、 煤氣管道內嚴禁混入空氣,液體或其他異物。
8、 聯結管道煤氣燃具的膠管長度不準超過2米,嚴禁用膠管過墻或穿門窗用氣。要經常查看膠管有無脫落,老化,有應及時更換,以免漏氣。若發現漏氣,正確的檢漏方法是:用肥皂水涂抹在可能漏氣的地方,連續起泡,就可以斷定此處是漏點,絕對禁止用明火檢漏。
9、 不得在煤氣設施上搭掛物品,不得將煤氣管道作為家用電器接、地線。
10、 初次使用管道煤氣不能自行點火。
11、 當你發現煤氣設施泄露時,請立即通知煤氣公司。
12、 有煤氣或液化氣的家庭最好安裝可燃氣體泄露警報,當周圍出現煤氣或液化氣泄露時,可以及早采取避險措施。
第3篇 煤氣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公司煤氣系統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防止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確保煤氣系統安全運行,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要求, 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并結合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所有煤氣生產、轉供、使用單位和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第二章煤氣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 煤氣防護站負責對所有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氣從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和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煤氣防護站每年按計劃組織一次培訓,每年進行1次考核,并留存考試成績單。
第四條 煤氣從業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重大危險源(點)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消防常識及其器材、設施的使用與管理,按要求參加上級組織的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五條煤氣從業人員在日常檢查、作業、操作、檢修等工作中嚴禁“三違”,嚴格執行互保制度和煤氣危險區動火作業許可證以及煤氣停送傳遞卡制度,認真按要求進行設施和管網(含全部附屬設施)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煤氣缺陷、隱患或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組織處理和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
第三章煤氣設施與管網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管理
第六條 設備處負責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和設備歸口管理工作,煤氣防護站參加其中有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必須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冶金類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其設計并應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及其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范要求。
第八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煤氣系統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 “三同時”的規定,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經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九條煤氣設施施工單位的選擇及其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煤氣設施施工資質,并經設備處、生產處等部門審定后方可進入廠區組織施工。嚴禁無專業資質的施工單位進廠從事施工作業。
2、參加施工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和上崗資格證書(其中,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經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單位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廠區從事施工有關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在廠區內從事施工作業。
3、施工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廠的有關安全制度。
第十條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應責成專人管理煤氣設施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施工單位在煤氣危險區確需動火的,應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的安全管理規定:
1、煤氣設施建成后,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定對煤氣設施、設備、管道進行整體的或分段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有必要時應組織設備單體試車以及系統聯動試車,直至合格為止。上述工作必須請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并經簽字確認。
2、無論新、改、擴建的煤氣工程或項目或設施,必須由施工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的有關規定組織驗收。
3、參加安全與消防驗收的部門、單位應包括:設備處、生產處、煤氣防護站、設備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等。此外,施工單位還應按規定準備有關的圖紙、過程測試及檢測記錄等,請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主管人員參加驗收。
4、經過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消防合格證書后,新工藝或設施或設備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5、不經過上述驗收的煤氣設施項目,嚴禁試生產或投產。
第四章煤氣設施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 各分廠負責所轄煤氣設施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崗位人員日檢情況,對于不符合項有權每月累計考核1次。
第十三條各煤氣操作室須懸掛本單元的相關煤氣網絡圖及安全通道走向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號碼。
第十四條距煤氣低壓管線(10kpa以下)及附屬設施周圍5米以內,中壓管線(10~50kpa)10米以內,不得隨意建設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不得挖坑掘溝。打樁和爆破作業,必須與煤氣防護站及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協商會簽之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各分廠煤氣管網及設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檢查,并有詳細的檢查、缺陷及隱患處理記錄。
第十六條煤氣主管網停、送煤氣時,由申請單位事先編制停、送煤氣作業方案報煤氣防護站審批。
第十七條凡參加煤氣操作的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煤氣安全操作規程以及事故處理程序。
第十八條 發生煤氣險情時,設備單位相關負責人必須及時、依次通知煤防站及能源調度、生產調度,并且必須按上級指令或規程或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處理。否則,加重處罰。
第十九條 各分廠煤氣設施需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等有變動時,必須經能源中心和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條 煤氣用戶必須注意安全用氣,重視煤氣附屬設施的管道、閥門、儀表等設備的防腐、防漏、防雷、防靜電,不得擅自安裝、拆改、遷移供氣設施,如需增設、拆改、維修供氣設施,必須經能源中心、生產處、設備處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一條 煤氣主管道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應向分廠煤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煤防站等專業部門確認后再行實施。各分廠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由各分廠自行組織處理,但應報煤氣防護站備案。
第二十二條煤氣送氣前經檢測含氧量應≤1.8%,方可并入主管網。
第五章 煤氣操作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煤氣防護站負責加強對煤氣崗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對用戶的安全用氣宣傳,及時指導消除煤氣設施隱患,對違章行為給予糾正并考核。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儲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的及其它危險化學物品。
2、嚴禁在煤氣設施5米以內設置火源和非防爆燈具等。
3、不得私自用煤氣加溫、加熱非正常生產設施,不得在煤氣管線上擅自接管盜用煤氣。
4、不得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居住。
5、不得將煤氣設施及管線做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6、在煤氣管線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準向煤氣管線內充入任何氣體。
7、不得隨意操作和改動煤氣設施。
8、煤氣區域co濃度超過160ppm時,不戴防護器具不得進入。
9、進行煤氣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互保制度,嚴禁1人單獨操作。
第二十五條檢修煤氣設施經吹掃合格后,吹掃點必須有效斷開,防止煤氣與其它動力管線相互串氣。
第二十六條 定期檢查煤氣設施的脫水系統,發現有缺水、腐蝕情況應及時補水修復;暫時不能處理,應可靠切斷閥門并及時通知本單位主管領導妥善處理。
第二十七條煤氣設施的機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室內外禁止煙火,如需動火檢修必須有安全措施和動火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煤氣設施值班室內、操作室內、機房、抽氣機房設置的煤氣含量監測裝置,應保持完好的監測狀態。
第二十九條 煤氣設施的檢查作業必須2人以上,任何人不得單獨進入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第三十條停、送煤氣時檢測合格標準的規定:
1、煤氣設施停煤氣并經氣體置換后:co≤24ppm。如需入內檢查或作業時,o2含量還應接近20.93%。
2、煤氣設施送煤氣時:o2≤1.8%,或者經取樣連續3次爆發試驗合格。
第三十一條點火的爐子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著火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定程序重新點火。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給煤氣,嚴禁先給煤氣后點火。
第三十二條 煤氣區域各種警示牌、標志牌時刻保持清晰、干凈。
第三十三條 當煤氣設施發生泄漏時,設施所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警戒工作。
第三十四條 停、送煤氣方案審批后在煤防站填寫《煤氣停送傳遞卡》,能源調度按該傳遞卡的要求組織停、送煤氣。不經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私自停、送本單位主管網煤氣。
第三十五條點火爐、加熱爐、熱風爐、烤包器等煤氣用戶停產或檢修后初用氣前,必須做防爆試驗或取氣化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第六章煤氣設施檢修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條 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
第三十七條 所有帶煤氣作業,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第三十八條開啟煤氣加壓機、打開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設備和管道時,必須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第三十九條煤氣區域施工人員須配合煤氣防護站的現場管理,對于不服從管理者煤防站有權停工或處罰。
第四十條電除塵器檢修前要辦理檢修許可證,采取安全停電措施。進入電除塵器檢查或檢修,除應遵守有關安全檢修和安全動火規定外,還應遵守以下事項:
1、電暈極應接地放電。
2、入內工作前除塵器外殼應與電暈極相接。
3、電除塵器與整流室應有聯系信號。
第四十一條 煤氣設備、設施動火除執行動火審批程序外,另須執行以下規定:
1、一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如屬工程項目,則由設備處審核、把關;如屬帶壓焊接,須報生產處核準;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保衛處負責審批,生產處負責考核。
2、二類動火:由各分廠安全主管審核,一級主管審批,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考核。
3、三類動火:由分廠點檢作業長審核,分廠安全主管審批。煤氣防護站負責檢查、考核。
4、夜間需開動火證時:
一類動火由設備單位值班人員簽字,施工方制定安全措施,煤氣防護站審批,生產處考核。
二、三類動火由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措施,設備單位值班人員審批,煤氣防護站進行考核。
第四十二條 簽發動火手續時,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冒名頂替、不得弄虛作假。
第四十三條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符合施工、維修技術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各分廠應查明原因,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煤氣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四十四條煤氣防護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煤氣崗位檢查,如有違反者按以下各項標準處罰。
第四十五條煤氣防護站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存在隱患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字整改者,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四十六條 對于煤氣檢修、動火手續冒名頂替簽字、弄虛作假者,視情節輕重處罰該單位500-2000元。
第四十七條 私自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煤氣設施及煤氣附屬設施的,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四十八條煤氣設施內作業,手持照明燈具電壓超過12v,變壓燈具超過36v,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四十九條煤氣區域co濃度超過160ppm,設備單位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各類人員(包括檢查、作業、檢修及其他人員)貿然進入,處罰該單位500元。造成后果的,視情節加重處罰。
第五十條 在煤氣設施規定安全距離內私拉亂接者,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并強制拆除。
第五十一條煤氣區域內電氣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處罰使用單位500元。
第五十二條 煤氣隱患單位的整改逾期未處理,處罰該單位200-1000元。
第五十三條 煤氣區域未按規定使用防爆設施,處罰該單位500元。
第五十四條 煤氣區域施工設備不符合安全規定,處罰施工單位500元。
第五十五條 隱瞞或未及時上報煤氣險情或事故,或拒不執行或未及時按上級指令處理者,視情節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
第五十六條 煤氣作業未辦理動火手續,直接進行焊接的,處罰該單位500-1000元。
第五十七條使用單位必須保證煤氣防護器具正常使用,否則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五十八條在煤氣區域不執行互保制度,處罰該單位200元。
第五十九條未經審批私自停、送主管網煤氣者,處罰該單位1000-5000元。造成后果的,加重處罰。
第六十條 煤氣設施禁煙區嚴禁煙火,違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一條 煤氣操作崗位檢查項目未按規定檢查者,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二條 煤氣崗位人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知識,處罰該單位100元。
第六十三條對違反本標準其它內容者視情節處罰該單位100-500元。
第六十四條 有其它妨礙煤氣系統安全運行的行為,按公司獎懲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對各分廠、部門施行每月累計考核、通報(在公司信息平臺定期公布)制度。
第八章附 則
第六十六條本規定的附件有:
附件一:煤氣安全管理規定制度履歷表
第六十七條與本規定有關的制度有《煤氣管理制度》。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修訂權、解釋權歸能源中心。
第六十九條本規定須傳達到全體煤氣崗位及職工。各單位不需要另行制定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規定。
第七十條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煉鋼廠燃油管道及煤氣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熱和保溫措施,應根據油品種類、粘度一溫度特性曲線及當地氣溫情況來確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畢,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3 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應裝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在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的最高處及管道的末端,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且應引出廠房外。
4車間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gb6222的要求。
5煉鋼車間煤氣間斷用戶,不宜使用高爐煤氣或轉爐煤氣。
第5篇 人工煤氣場站安全管理措施—人工煤氣基本知識
一、煤氣燃燒
1. 燃燒
氣體燃料中的可燃成分(如h2、co、cmhn、h2s等),在一定條件下,與氧氣發生激烈的氧化作用,并產生大量熱和光的物理化學過程稱為燃燒。
燃燒反應方程式,是燃氣進行燃燒計算的依據。如
ch4+202=c02+2h2o+△h (3-1)
2. 熱值
燃燒熱或熱量,是表示物質吸熱或放熱多少的物理量。固體燃料或液體燃料,采用1kg燃料完全燃燒時所產生的熱量,作為該燃料的發熱量;氣體燃料,則采用1m3(標準狀態下)燃料完全燃燒時所產生的熱量,作為該燃料的發熱量。
常用熱值單位為kcal/m3,國際單位為kj/m3,其換算關系為:
1kcal=4.1868kj
燃氣的熱值可分為高熱值和低熱值。高熱值用qh或hh表示,是指一標準立方米燃氣完全燃燒后,其煙氣被冷卻至原始溫度,而其中的水蒸氣以凝結水狀態排出時所放出的熱量。低熱值用ql或hl表示,是指一標準立方米燃氣完全燃燒后,其煙氣被冷卻至原始溫度,但其中的水蒸氣仍是蒸汽狀態時所放出的熱量。
煤氣是混合氣體,其熱值可由煤氣組成的各單一氣體的熱值,按混合法則來計算:
q=q1r1+q2r2+…+qnrn(3-2)
式中q一煤氣的高熱值或低熱值;
qn——煤氣中各可燃組分的高或低熱值;
rn一——煤氣中各可燃組分的容積成分。
3. 燃燒的空氣需要量和燃燒產物量
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即:有可燃物質的存在;充分的供應空氣或氧;可燃物質達到著火溫度以上。
燃燒所需的氧氣,一般從空氣中直接獲得。如若不考慮干空氣中少量的二氧化碳和其他氣體,則干空氣的容積成分含氧為21%,氮79%;重量成分,含氧為23.2%,氮76.8%。干空氣中氮與氧的容積比為:
燃燒所需理論空氣量,是指1m3(標準狀態下)(或kg)燃氣按燃燒反應式完全燃燒所需空氣量,單位m3/m3(標準狀態下),或m3/kg(標準狀態卜)。例如氫氣的燃燒。
h2+0.5o2+0.5×3.76n2=h20+0.5×3.76n2(3-4)
上述反應式表明,1m3(標準狀態下)氫氣完全燃燒需0.5m3(標準狀態下)氧氣或2.38m3(標準狀態下)空氣,燃燒后生成2.88m3(標準狀態下)煙氣[如果和純氧反應,則生成1m3(標準狀態下)水蒸氣]。
在實際燃燒中,因燃氣與空氣混合不均勻性等因素影響,只供給理論空氣量v0不能完全燃燒,因此實際空氣量v應大于理論空氣量。實際空氣量與理論空氣量的比值α稱為過剩空氣系數。
二、煤氣壓力
1. 壓力表示法
煤氣壓力,是指氣體的壓力強度,即氣體對容器壁單位面積上作用的垂直力。其表示方法有如下幾種。
① 用單位面積上所承受的力來表示,單位為kg/cm2。
② 液柱表示法。用盛有蒸餾水或水銀的玻璃管的垂直高度表示,用蒸餾水則稱水柱高,單位為mmh2o;用水銀則稱水銀柱高或汞柱高,單位為mmhg。
③ 大氣壓表示法。大氣的重量對地表面的壓力,稱為大氣壓力。大氣壓有標準大氣壓(或物理大氣壓)和工程大氣壓之分。
國際上用pa作壓力標準單位,1pa=1n·m-2。
以上各種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見表3-1。
表3-1 各種壓力單位的換算關系
單位名稱
pa
bar(巴)
atm
1 pa
1
10-5
9.86923×10-6
1 bar(巴)
105
1
0.986923
1 atm
101325
1.01325
1
1at或kgf/cm2
98066.5
0.980655
0.767839
1 mmhg
133.322
1.33322×10-3
1.31579×10-3
1 mmh2o
9.80638
0.098064×10-3
0.096781×10-3
at或kgf/cm2
mmhg
mmh2o
1 pa
0.101972×10-4
7.5006×10-3
0.102
1 bar(巴)
1.01972
750.06
10200
1 atm
1.03323
760
10335.2
1at或kgf/cm2
1
735.59
10002.8
1 mmhg
1.35951×10-3
1
13.5958
1 mmh2o
0.099997×10-3
0.0735537
1
2. 表壓力、絕對壓力和相對壓力
根據所取的基準不同,壓力可分為絕對壓力和相對壓力。氣體壓力以絕對真空為基準則稱為絕對壓力;以大氣壓為基準則稱為相對壓力。一般壓力表讀數為相對壓力,即為表壓力。
表壓、絕對壓力和相對壓力之間的相互關系:
p=b+pb
式中p——為絕對壓力,pa;
b——大氣壓力,pa;
pb——表壓力,pa。
pb可以是正壓,也可以是負壓。
負壓用真空度表示:
三、煤氣組分和重度
1. 煤氣組分表示法
煤氣是由一些可燃氣體和不可燃氣體組成的混合氣體,表示其各組分的方法有質量成分、容積成分、摩爾成分、絕對表示成分。
(1) 質量成分煤氣的質量組分或質量百分比是指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質量與混合氣體總質量比值的百分數。
式中g——煤氣各單一組分的質量。
(2) 容積成分煤氣容積組分或容積(體積)百分比是指混合氣體中某一組分的容積與混合氣體總容積比值的百分數。
式中vi——煤氣各單一組分容積。
(3) 摩爾成分摩爾是物質粒子數的量度單位,任何物質以克計之質量等于其相對分子質量時為1mol。摩爾法是指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摩爾數與混合氣體總摩爾數比值的百分數。
式中mi——氣體質量與氣體相對分子質量之比。
(4) 絕對表示成分質量法、容積法、摩爾法作為氣體濃度的相對表示方法。氣體濃度的絕對表示法用mg/m3或ppm濃度表示。ppm是百萬分率,1ppm等于一百萬分之一。
以上各種濃度的換算關系如下所述。
容積百分比與質量百分比之間的換算關系:
式中gi——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質量百分數;
vi——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體積百分數;
絕對表示法的質量濃度與容積百分比的換算關系:
式中cv——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體積百分比濃度;
cw——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質量濃度;
mi——混合氣體中各組分的相對分子質量。
百萬分率ppm與質量濃度(mg/m3)之間的換算關系:
在標準狀態下,
式中m——被測物質的相對分子質量;
c——被測物質的百萬分率濃度,ppm。
百萬分率ppm與容積百分比濃度之間的換算關系:
cv==ppm×10-4% (3-16)
cppm=cv(%)×10ppm (3-17)
2. 煤氣的干、濕成分
煤氣一般用干陳分表示其組成,但煤氣燃燒后,通常用煤氣濕成分作為其計算依據。煤氣干、濕成分的換算如下:
3. 煤氣的重度、相對密度與比容
煤氣重量是指單位體積煤氣所含物質重量,即作用在單位體積煤氣上的重力,用符號γ表示,單位為kg/m3。
式中g——燃氣重量,kg;
v——燃氣體積,m3。
煤氣密度:
重度與密度的關系:
γ=ρ×g (3-21)
式中g——重力加速度,9.81m/s2。
煤氣重度可按構成煤氣原組分的重度用混合法則來確定。
式中γm——燃氣平均重度;
γi——燃氣組分重度;
vi——燃氣組分容積;
v——燃氣總容積。
煤氣相對密度是煤氣重度與同狀態下空氣重度的比值。
式中ρ——燃氣密度;
ρa——空氣密度,在標準狀態下(1atm,273k),ρa=1.293kg/m3。
燃氣相對密度是煤氣安全的重要參數。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易燃液體的蒸氣,能在地面流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點,一旦遇到火源會被點燃,并將火焰傳播回來,引起著火爆炸事故;或積存在低洼處,遇明火而發生著火爆炸。一些常見可燃氣體的重度和相
表3-2 常見可燃氣體(或煤氣)的重度和相對密度
氣體或煤氣
重度/(kg/m3)
相對密度s(空氣=1)
氣體或煤氣
重度/(kg/m3)
相對密度s(空氣=1)
氫
0.0899
0.0695
丙烷
2.0102
1.554
一氧化碳
1.2506
0.9671
丁烯
2.5968
2.008
甲烷
0.7174
0.5546
硫化氫
1.5363
1.188
乙炔
1.1709
0.9057
焦爐煤氣
0.46
0.36
乙烯
1.2605
0.9748
發生爐煤氣
1.16
0.89
乙烷
1.3553
1.046
天然氣
0.74
0.57
丙烯
1.9136
1.479
液化石油氣
2.52
1.95
第6篇 工業企業煤氣站安全管理指引措施
一、總則
(一)目的:使我區工業企業煤氣站安全、環保、節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當。
(二)煤氣站的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三)本規范不適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發生爐煤氣站的設計與制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氣站建設項目應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區人民政府關于煤制氣項目建設管理的有關要求。
(二)煤氣站的設計應由具備相關設計資質的技術單位承擔完成,整個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02)、《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91)等標準、規范及其他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和規范。
(三)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施工、安裝和調試單位必須具有相關資質。
(四)加強對煤氣站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檢查,對煤氣站及其附屬設施必須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安全評估應委托具備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報告應報送區煤制氣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不進行評估或評估認為存在較大隱患的,必須立即停止運營,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報告和評估報告報送區煤制氣項目建設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五)明確煤氣站、各班組的安全生產職責。要求各類人員接受全面的安全技術教育,懂得煤氣生產技術知識,熟悉煤氣站生產工藝流程,掌握生產設備的技術要求,遇到險情時能采取相應的救援措施,并能對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進行及時的整改。
三、煤氣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機構管理
1.煤氣站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煤氣站站長為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煤氣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氣站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
(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站長、安全管理員、班組長、機修工、電工、特種作業工等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2.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3.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安全生產檢查及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動火管理制度);
4)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5)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7)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8)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產投入計劃;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氣安全信息反饋制度;
17)設備維修檢修制度;
18)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9)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企業)。
4、制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
1)煤氣站安全技術規程;
2)化驗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3)探火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供煤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5)電器儀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煤氣加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7)空氣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8)凈化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9)電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規程;
10)水泵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1)夾套和蒸氣包(或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12)熱備爐的安全操作規程;
13)煤氣脫硫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4)煤氣儲存柜安全操作規程;
15)煤氣的輸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6)煤氣爐的并網和脫網安全操作規程;
17)全站送氣安全操作規程;
18)全站停氣安全操作規程;
1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火災、爆炸、中毒、斷電、斷水等突發事件的處理);
20)電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1)焊工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2)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4)動火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5)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6)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7)動土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員管理
1.煤氣站站長及安全管理人員應了解煤氣發生爐的基本常識,會使用各種救護設備,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識,并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且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3.員工進站工作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熟悉本崗位操作技術才能上崗作業;
4.煤氣站崗位作業人員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二)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生產設備、設施檢測管理。包括:
1)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檢測維修管理制度;
2)制定檢修計劃;
3)進行檢測、維修前,應對檢測、維修作業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對檢測、維修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
2.對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監護人員。
3.對進行檢修、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
4.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三)輔助設施安全管理
1.煤氣站應設化驗室,其化驗設備應按經常化驗的項目設置,不經常化驗的項目宜與有關單位協作。
2.煤氣站應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其維修設備應按站內機電設備及管道的經常維護和小修的需要設置,大修和中修應與有關單位協作,小型煤氣站可不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大型煤氣站應設儀表維修間。維修間距離煤氣站和煤氣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氣站應配備氧氣呼吸器、自動救生器等救護設備,即可在發生意外情況時救護,也可以在帶氣操作、搶修時用于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大中型煤氣站應設煤氣防護站,配備救護人員。
4.煤氣站應在煤氣發生爐旁、煤氣加壓機旁等關鍵部位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視情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可隨時檢測設備、管道的漏氣情況。
(四)設備的安全管理
1.設備的安全要求
1)空氣管道上設有泄壓水封,爆破閥,煤氣止回閥。
2)各煤氣凈化設備中設有放散管、爆破閥、蒸氣吹掃系統。
3)設備和煤氣管道的放散管上設有取樣嘴。
4)各煤氣設備中的水封有足夠的水封高度。
5)低壓煤氣總管與高壓煤氣總管設有爆破閥。
6)在煤氣設備和管道上設有檢修平臺及防護欄。
7)各設備的安全要求應遵循《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范》(gb6222-2005)的相關規定。
8)用于生產平衡的濕式浮頂氣柜的有效容積≤200m3。
9)帶有水夾層和集汽包的煤氣站設計,制造,安裝、檢驗應嚴格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10)煤氣發生爐控火應有汽封,以保證看火插桿時不漏煤氣。
11)水夾套應用軟化水,(水質應符合《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下部應設排污閥。
12)水夾套集汽入包應設有安全閥,水位控制器,進水管應設止逆閥,嚴禁在水夾套與集汽包連接管上加裝閥門。
13)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上應設閥門,止逆閥和蒸汽吹掃裝置。
14)煤氣爐的余熱換熱器應采用火管式換熱器,并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15)爐頂總管排空,宜使用鐘罩放散閥。
16)豎管旋風除塵器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成對設置。
17)電除焦油器的數量和容量按設計產量確定,但應不小于2臺,并按規范控制煤氣流速。
18)煤氣凈化設備和煤氣余熱換熱器應設放散管和吹管接頭,當凈化設備相聯處無隔斷裝置進應在設備之間的煤氣管道上或較高的設備上裝設放散管。
19)設備和煤氣管道上應按規范要求裝設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須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平臺4m,離地面距離不小于10m ,放散管的閥門前應裝取樣管。
20)電除焦油器,電輕油器,必須設爆破閥,放散管和蒸氣管爆破閥應裝設在設備薄弱處,離地凈高度小于2m時應設防護設施,泄壓口不應正對建筑物門窗,爆破閥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狀態好的工業純鋁板,并經過試驗。
21)煤氣爐的豎管旋風除塵器宜設泄壓水封。
22)煤氣發生爐、煤氣凈化設備、煤氣柜、煤氣加壓機等設備與管道之間,應設置可靠隔斷煤氣的裝置(如閥門、水封等)當設置盲板時,應設便于裝卸盲板的撐鐵。
23)泄壓或切斷水封的有效高度應按規范要求,煤氣設備的水封應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設施。
24)煤氣設備管道上裝設的防爆閥、入孔、閥門、盲板等,其裝設高度離操作層或地面大于2m時應設操作平臺。
25)鍋爐、壓力容器、超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應經法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26)設備的轉動部份應設防護罩。
2.空氣管道
空氣管道系統應設置下列安全設施
1)在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應設明桿式或指示式的閥門、自然吸風裝置和止逆閥。
2)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爆破膜。
3)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接至室外。
4)飽和空氣管道應設保溫層,并應在其最低點裝設排水裝置。
5)空氣管道宜架空敷設。
3、煤氣管道
1)廠區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并應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設施電阻應不小于4歐姆。
3)煤氣管道在車間的進口處應設閥門、流量檢測裝置、壓力表接頭、取樣嘴和放散管,裝設位置宜在車間墻外,高于2m的應設操作平臺。
4)車間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煙道、進風道、配電室和變電室,當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生活間時,必須設套管。
5)車間煤氣管道應架空鋪設,如果地下鋪設,則必須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的要求。
6)廠區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005,車間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點應設排水器。
7)煤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熱煤氣可采用法蘭),煤氣管道與閥門或設備的連接應采用法蘭,但與管徑小于50mm的附件連接可用螺紋連接。
8)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應采用封閉式插板閥、密封蝶閥、水封或明桿閘閥,管徑小于50mm時可用旋塞。管道檢修需要隔斷處,應增設帶墊圈及撐鐵的盲板或眼鏡閥。
9)吹掃用的放散管,應設在煤氣管道的最高處、煤氣管道的未端、進入車間和設備的進口閥前,但閥門緊靠干管的可不設放散閥。
10)廠房內或距廠房1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應高出廠房頂部4m。
11)廠區煤氣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設人孔或手孔。在獨立檢修的管段上,人孔不應小于2個。在煤氣管道經常檢查處,應增設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600mm,直徑小于600mm的煤氣管道,應設手孔,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
12)在煤氣加壓機前的低壓煤氣總管上,宜設爆破閥或泄壓水封。
4、氣密性試驗
1)各煤氣管道設備和氣柜在制造及安裝后,應做密封性試驗,并消除泄漏點。
2)在煤氣爐水夾套、蒸汽集汽器系統中進行整體水壓試驗,并設置以下安全保護裝置:
⑴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安全閥,以利于超壓時安全泄壓。
⑵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壓力顯示儀表以便操作觀察。
⑶ 排污閥:在滿水位及高水位時,及進排水;在正常生產中定期排污,以保證爐體正常運行。
⑷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液位計,以保證水位在正常值。
⑸ 進水管路應設有止回裝置,以免蒸汽回流。
5、電氣設備
1)煤氣站的供電負荷級別和供電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2)煤氣站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室外煤氣設備、煤氣管道的防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應為二級防雷。
3)煤氣站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等級,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⑴ 當主廠房的貯煤層為封閉建筑,且煤氣發生爐的加煤機與 貯煤斗連接時,應屬2區危險環境。但如貯煤斗內不會有煤氣漏入時,且貯煤層為敞開或半敞開建筑時則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⑵ 主廠房底層及操作層應屬非爆炸危險場所。
⑶ 煤氣加壓機的煤氣凈化設備區、氣柜區應屬2區爆炸危險環境。
⑷ 焦油泵房、焦油庫應屬21區火災危險環境。
⑸ 煤場屬23區火災危險環境。
⑹ 受煤斗室、破碎篩分間、運煤棧橋屬22區火災危險環境。
⑺ 煤氣管道的排水器室屬2區爆炸危險場所。
⑻ 2區爆炸危險區內的電氣設施(含電機、線路、開關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應防爆,21-23區火災危險環境電氣應為防護型。
4)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空氣鼓風機間、煤氣凈化設備、氣柜、運煤系統均應設修理照明,儀表盤處應設局部照明。
5)主廠房、煤氣加壓機間內各設備的操作崗位的控制室,煤氣防護站、主廠房各層通道、棧橋處應設應急照明。
6)煤氣站應設調度電話。
6、熱工測量、控制調節
1)煤氣發生爐、空氣鼓風機、煤氣加壓機等設備應設測量儀表,并設在便于操作觀察的場所。
2)煤氣站的儀表應采用二次儀表。
3)煤氣發生爐應裝設空氣流量、負荷和飽和空氣壓力和濕度、煤氣發生爐出口壓力和溫度儀表,各儀表間應采用連鎖控制。
4)汽包或煤氣爐水夾套,應就地裝設水位和蒸汽壓力的指示儀表。
5)煤氣站的空氣管道、煤氣管道、氣柜應裝設下列參數儀表:
⑴ 空氣總管壓力、空氣鼓風機出口壓力
⑵ 低壓煤氣總管壓力
⑶ 煤氣加壓機出口煤氣壓力
⑷ 煤氣柜容積指示
⑸ 煤氣站出口煤氣壓和溫度
⑹ 煤氣站出口煤氣流量
6)電氣濾清器絕緣子箱內應裝設測量溫度的儀表。
7)煤氣發生爐應裝設空氣飽和溫度自動調節裝置。
8)煤氣站宜設下列自動(半自動)控制調節裝置:
⑴ 煤氣站生產負荷自動調節(或人工調節)
⑵ 汽包水位自動調節、報警、人工調節
⑶ 發生爐出灰自動(半自動)控制
⑷ 發生爐加煤自動(半自動)控制
⑸ 煤氣爐上段出口煤氣溫度自動調節、報警、人工調節
7、信號與安全連鎖
煤氣站的信號和安全連鎖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信號;當壓力繼續下降到允許值或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運行,并應發出聲、光信號。
2)當煤氣加壓風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設計煤氣柜的煤氣柜容積低限時),發出聲、光信號,當繼續下降到允許值時,必須自動停止煤氣加壓風機運行,并發出聲、光信號。
3)當電氣濾清器出口煤氣壓力下降到設計值時,應發出聲、光信號。
4)當電氣濾清器絕緣子箱內的溫度下降到設計時,應發出聲、光信號。
5)電氣濾清器應裝設煤氣含氧量自動連續檢測裝置。當含氧量大于0.8%(v)時,應發出聲、光信號,當含量達到1%(v)時,應自動或手動切斷其高壓電源。
6)當大型煤氣站的煤氣排送機、空氣鼓風機軸承溫度大于65。c或其油冷卻系統的油壓小于50kpa時,應發出聲、光信號。
7)煤氣加壓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傳感裝置或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進行聯鎖,其聯鎖方式應分別符合下列規定: ⑴ 當空氣總管的空氣壓力升到設計值以上時,方應啟動煤氣排送機,當降到允許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排送機的運行。⑵ 空氣鼓風機啟動后,方應啟動煤氣加壓機;當空氣鼓風機停機時,應自動停止煤氣加壓機;聯鎖裝置應能使所有空氣鼓風機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氣加壓機的電動機,必須與煤氣排送機前低壓煤氣總管的煤氣壓力傳感裝置進行聯鎖。當壓力下降到允許值時,應自動停止煤氣加壓機。
9)當煤氣加壓機、空氣鼓風機的電動機采用管道通風時,其電動機與通風機的電動機之間應設電氣聯鎖。
10)連續式機械化運煤和排渣系統,其各機械之間應設電氣聯鎖。
8、操作安全要求
1)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控制好各工藝要求的參數,出站煤氣含氧量應小于規定值(<0.5%)。
2)煤氣設備和煤氣設施嚴禁在負壓狀態下運行。
3)煤氣設備和煤氣管道上的水封均應有定期清掃制度,且隨時保證在溢流狀態下運行。
4)嚴格化驗制度,停爐、吹掃、送氣均應在氣樣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氣設備應在技術狀態良好的條件下運行,有故障應及時處理或停機處理,嚴禁在非正常的情況下強行生產。
(五)、設備檢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氣的安全要求
⑴ 凡有計劃停、送煤氣操作,應事先通知煤氣站專職防護人員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且應由指定負責人統一指揮,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⑵ 停煤氣后,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對設備進行吹掃(兩次),特別是設備或管道死角、隱蔽部位的殘余煤氣。取樣化驗合格后,才能進行檢修,且所取的氣樣不小于2個。
⑶ 凡與設備或煤氣管連接的循環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污管、放散管等工藝管道,在主體設備吹掃的同時應進行吹刷清洗,將這些工藝管道內的煤氣吹刷出來。
⑷ 設備檢修后,在送煤氣之前應用停氣的同樣方法和步驟,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將設備或煤氣管道內的空氣吹凈;用蒸汽將附屬的工藝管道內的空氣吹刷干凈,且應取氣樣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進行送煤氣操作。
2、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
⑴ 任何設備檢查均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專人負責安全工作。
⑵ 根據規程采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 進入煤氣設備內部修理應有兩人以上。且設備外應有專人負責監護聯系。
⑷ 頂氣抽堵盲板時,應由專職防護人員進行。
⑸ 在檢修過程中,嚴禁在煤氣生產設備上接電焊機的接電線,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沖擊、碰撞。
⑹ 檢修后的施工廢料、油污垃圾應即時清理并運出現場。
3、停、送電的安全要求
⑴ 煤氣設備檢修或檢查需要停電時,應由值班電工進行停電操作。
⑵ 電工切斷電源后,應將“嚴禁送電”這類警告牌掛在電源開關上。
⑶ 檢修或檢查完畢后,由檢修負責人通知值班電工,經電工檢查確認后才能進行送電操作。
⑷ 停電操作警告牌應由值班電工負責保管,停、送電有關事宜應由值班電工負責執行,并做好停、送電的記錄。
4、檢修動火的安全要求
⑴ 凡屬在煤氣危險區域內動火,動火單位必須事先向安全部門提出動火申請,并根據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預防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并備有足夠的急救防護工具和消防器材,經檢查合格后,發給許可動火牌,方可動火作業。
⑵ 在危險區域動火時,批準動火單位應派人到現場監督。
⑶ 帶煤氣頂壓力動火時,動火點附近不準另有其他明火,有電源的設施、設備、動火時應切斷電源,并掛停電警告牌,且在煤氣設備系統內始終保持正壓,煤氣管道內處于輸送狀態,壓力保持在20~60mmh2o。動火人員應佩帶防毒面具。
⑷ 在帶有焦油的管中有積炭的設備上動火時,應先將焦油和積炭徹底清除干凈,以防裂解氣達到爆炸著火下限而造成著火爆炸事故。
第7篇 管道煤氣管理安全使用規定辦法
1、嚴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戶內設備周圍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裝門鎖。
2、不得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裝拆或封閉,遮蓋燃氣設施,(如用廚柜等遮蓋管道和煤氣表,將煤氣管道埋入墻或瓷片里)
3、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煤氣房,氣房管理員不能攜帶手機和鑰匙串進入煤氣房。
4、已裝煤氣的廚房要經常通風,并要配備干粉劑、滅火劑和滅火器、廚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夠的滅火器;同一廚房不得使用兩種燃氣和火源,如罐裝煤氣,煤油、木柴等。
5、每次點火前應先開風閥排除膛內可能沉積的燃氣,然后再關閉風閥,點火時先點著火種后開主火,先劃火后開氣。使用煤氣時如發現'回火''脫火'現象,應立即關閉閥門,經調節后重新點火。
6、爐灶后火后不能遠離爐灶,停電或意外熄火時要馬上關氣閥;使用爐灶的師傅,下班前要檢查氣閥是否關好;上班人員最后離開廚房時要檢查廚房爐灶氣閥和供氣總閥一次,確認全部關好才能離去。
7、爐臺的燃燒器應防止水進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現裂縫要及時更換。使用帶內膽的蒸柜和腸粉柜的爐灶,要檢查觀察是否有足夠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須使用這些爐灶時,應勤檢查勤加水。
8、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關閉表前表后閥門;
b、立即小心地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換氣;
c、杜絕各種明火用靜電產生(包括不得開關電燈、風扇、手電筒其他用電設備,不得在漏氣場所打電話);
d、應立即離開漏氣場所,使用不在危險現場的電話通知有關部門。
9、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要做到:'斷氣滅火',即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必要時關閉調壓器閥門,切斷電源。'一把干粉滅火',當火勢較大無法關閉閥門時用干粉用力撲打火的根部,火滅后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10、火警電話號碼'119'。
第8篇 煤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應急救護措施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0.5%),cmhn(芳香烴類物質)(2~4%);密度為0.45~0.50kg/nm3,著火溫度為600~650℃。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回收的頂吹氧轉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為淡藍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作業)
1、煤氣危險區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生爐等煤氣發生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域。
2、以上規定區域內作業均屬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三)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2、抽堵盲板作業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
三、煤氣作業安全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控。
2、作業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區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域內環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濃度≤200ppm,可經項目負責人準許,輪流進入間隔作業(因個體差異不同,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使用風機或壓縮空氣、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時保持區域內空氣流通,通風良好;非作業人員遠離煤氣危險區(10米外),并應處于上風側。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強制通風,降低煤氣濃度;
②如煤氣濃度仍持續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④觀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域環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外泄時,
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環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
4、作業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2)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②煤氣壓力應穩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定時再動火。
③直接在煤氣管道或設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在夜間作業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時,不得頂煤氣作業,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以免產生火花發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定作業:
①c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護。
(2)作業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68106)、生產處(5038395//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務人員到現場,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務人員的指揮。
5、發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動力中心安監部
2023年3月29日
第9篇 煉鋼廠燃油管道煤氣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熱和保溫措施,應根據油品種類、粘度一溫度特性曲線及當地氣溫情況來確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畢,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3 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應裝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在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的最高處及管道的末端,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且應引出廠房外。
4車間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gb6222的要求。
5煉鋼車間煤氣間斷用戶,不宜使用高爐煤氣或轉爐煤氣。
第10篇 煤氣發生爐安全管理
(一) 人員管理
1. 煤氣站站長及安全管理人員應了解煤氣發生爐的基本常識,會使用各種救護設備,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識,并按規定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資質;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經考核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且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3. 員工進站工作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熟悉本崗位操作技術才能上崗作業;
4. 煤氣站崗位作業人員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
(二)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1. 生產設備、設施檢測管理。包括:
1) 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檢測維修管理制度;
2) 制定檢修計劃;
3) 進行檢測、維修前,應對檢測、維修作業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配備、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4) 對檢測、維修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
2. 對動火作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起重作業、高溫作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配備監護人員。
3. 對進行檢修、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應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 4.
對承包商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三)輔助設施安全管理
1. 煤氣站應設化驗室,其化驗設備應按經常化驗的項目設置,不經常化驗的項目宜與有關單位協作。
2. 煤氣站應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其維修設備應按站內機電設備及管道的經常維護和小修的需要設置,大修和中修應與有關單位協作,小型煤氣站可不設機修間和電修間,大型煤氣站應設儀表維修間。維修間距離煤氣站和煤氣管道不小于15米。
3. 煤氣站應配備客氣呼吸器、自動救生器等救護設備,即可在發生意外情況時救護,也可以在帶氣操作、搶修時用于安全防護。有條件的大中型煤氣站應設煤氣防護站,配備救護人員。
4. 煤氣站應在煤氣發生爐旁、煤氣加壓機旁等關鍵部位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應符合《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視情配備便攜式一氧化碳檢測儀,可隨時檢測設備、管道的漏氣情況。
(四)設備的安全管理
1. 設備的安全要求
1) 空氣管道上設有泄壓水封,爆破閥,煤氣止回閥。
2) 各煤氣凈化設備中設有放散管、爆破閥、蒸氣吹掃系統。
3) 設備和煤氣管道的放散管上設有取樣嘴。
4) 各煤氣設備中的水封有足夠的水封高度。
5) 低壓煤氣總管與高壓煤氣總管設有爆破閥。
6) 在煤氣設備和管道上設有檢修平臺及防護欄。
7) 各設備的安全要求應遵循《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范》(gb6222-2005)的相關規定。
8) 用于生產平衡的濕式浮頂氣柜的有效容積≤200m3。
9) 帶有水夾層和集汽包的煤氣站設計,制造,安裝、檢驗應嚴格執行《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有關規定。
10) 煤氣發生爐控火應有汽封,以保證看火插桿時不漏煤氣。
11) 水夾套應用軟化水,(水質應符合《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下部應設排污閥。
12) 水夾套集汽入包應設有安全閥,水位控制器,進水管應設止逆閥,嚴禁在水夾套與集汽包連接管上加裝閥門。
13) 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上應設閥門,止逆閥和蒸汽吹掃裝置。
14) 煤氣爐的余熱換熱器應采用火管式換熱器,并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15) 爐頂總管排空,宜使用鐘罩放散閥。
16) 豎管旋風除塵器應分別與煤氣發生爐成對設置。
17) 電除焦油器的數量和容量按設計產量確定,但應不小于2臺,并按規范控制煤氣流速。
18) 煤氣凈化設備和煤氣余熱換熱器應設放散管和吹管接頭,當凈化設備相聯處無隔斷裝置進應在設備之間的煤氣管道上或較高的設備上裝設放散管。
19) 設備和煤氣管道上應按規范要求裝設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須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平臺4m,離地面距離不小于10m ,放散管的閥門前應裝取樣管。
20) 電除焦油器,電輕油器,必須設爆破閥,放散管和蒸氣管爆破閥應裝設在設備薄弱處,離地凈高度小于2m時應設防護設施,泄壓口不應正對建筑物門窗,爆破閥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狀態好的工業純鋁板,并經過試驗。
21) 煤氣爐的豎管旋風除塵器宜設泄壓水封。
22) 煤氣發生爐、煤氣凈化設備、煤氣柜、煤氣加壓機等設備與管道之間,應設置可靠隔斷煤氣的裝置(如閥門、水封等)當設置盲板時,應設便于裝卸盲板的撐鐵。
23) 泄壓或切斷水封的有效高度應按規范要求,煤氣設備的水封應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設施。
24) 煤氣設備管道上裝設的防爆閥、入孔、閥門、盲板等,其裝設高度離操作層或地面大于2m時應設操作平臺。
25) 鍋爐、壓力容器、超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應經法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使用登記證方可使用。
26) 設備的轉動部份應設防護罩。
2. 空氣管道
空氣管道系統應設置下列安全設施
1) 在煤氣發生爐的進口空氣管道,應設明桿式或指示式的閥門、自然吸風裝置和止逆閥。
2) 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爆破膜。
3) 空氣總管的末端應設放散管,并應接至室外。
4) 飽和空氣管道應設保溫層,并應在其最低點裝設排水裝置。 5) 空氣管道宜架空敷設。
3、煤氣管道
1) 廠區煤氣管道應架空敷設,并應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的要求。
2) 煤氣管道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設施電阻應不小于4歐姆。
3) 煤氣管道在車間的進口處應設閥門、流量檢測裝置、壓力表接頭、取樣嘴和放散管,裝設位置宜在車間墻外,高于2m的應設操作平臺。
4) 車間的煤氣管道不應穿過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煙道、進風道、配電室和變電室,當需要穿過不使用煤氣的生活間時,必須設套管。
5) 車間煤氣管道應架空鋪設,如果地下鋪設,則必須符合《發生爐煤氣站設計規范》(gb50195-94)的要求。
6) 廠區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005,車間煤氣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點應設排水器。
7) 煤氣管道的連接,應采用焊接(熱煤氣可采用法蘭),煤氣管道與閥門或設備的連接應采用法蘭,但與管徑小于50mm的附件連接可用螺紋連接。
8) 煤氣管道的隔斷裝置,應采用封閉式插板閥、密封蝶閥、水封或明桿閘閥,管徑小于50mm時可用旋塞。管道檢修需要隔斷處,應增設帶墊圈及撐鐵的盲板或眼鏡閥。
9) 吹掃用的放散管,應設在煤氣管道的最高處、煤氣管道的未端、進入車間和設備的進口閥前,但閥門緊靠干管的可不設放散閥。
10) 廠房內或距廠房10m以內的煤氣管道和設備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應高出廠房頂部4m。
11) 廠區煤氣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設人孔或手孔。在獨立檢修的管段上,人孔不應小于2個。在煤氣管道經常檢查處,應增設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徑不應小于600mm,直徑小于600mm的煤氣管道,應設手孔,其直徑與管道直徑相同。
12) 在煤氣加壓機前的低壓煤氣總管上,宜設爆破閥或泄壓水封。
4、氣密性試驗
1) 各煤氣管道設備和氣柜在制造及安裝后,應做密封性試驗,并消除泄漏點。
2) 在煤氣爐水夾套、蒸汽集汽器系統中進行整體水壓試驗,并設置以下安全保護裝置:
⑴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安全閥,以利于超壓時安全泄壓。 ⑵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壓力顯示儀表以便操作觀察。
⑶ 排污閥:在滿水位及高水位時,及進排水;在正常生產中定期排污,以保證爐體正常運行。
⑷ 蒸汽集汽器應設有液位計,以保證水位在正常值。 ⑸ 進水管路應設有止回裝置,以免蒸汽回流。
5、電氣設備
1) 煤氣站的供電負荷級別和供電方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
2) 煤氣站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室外煤氣設備、煤氣管道的防雷設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雷設計規范》的有關規定,應為二級防雷。
3) 煤氣站的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等級,除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中的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第11篇 煤氣安全管理辦法
1范圍
本辦法制定了煤氣設備、設施和操作事項的管理,適用于煤氣安全使用、管理的相關作業過程、人員及單位。
2引用標準
gb6222—200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管理職責
3.1煤氣站負責人員煤氣知識培訓、現場監護(檢測)及事故救護等煤氣安全專業管理及作業。
3.2生產安全部負責檢查、監督單位煤氣使用、煤氣設施(設備)安全規范性,及煤氣區域監護(檢測)的安全管理。
3.3設備部負責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的完善,及單位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管理進行監督。
3.4煤氣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
4工作程序
4.1停、送煤氣危險作業
4.1.1煤氣用戶需要停用煤氣連續24小時以上及檢修需停、送煤氣時,必須提前24小時將“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送至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特殊情況除外);同步檢修停、送煤氣由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統一下達“煤氣停送申請確認單”。
4.1.2檢修停、送煤氣時,煤氣站煤氣外網操作負責人及用戶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雙方在確認單上簽字后方可進行操作。
4.1.3檢修完畢送煤氣前,用戶必須將待送煤氣的管道及設施用蒸汽或惰性氣體吹掃置換確認后并保壓。
4.1.4用戶需增減煤氣用量必須先通知生產安全部煤防站;在開、停燃燒爐之前必須提前通知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經同意認可后,才能進行開、停操作。
4.2煤氣區域、煤氣設備、設施動火
4.2.1動火工作票辦理
a.動火作業(含禁火區動火作業)由動火單位提出申請,分廠安全主管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煤氣站長審核簽發后,煤氣站、動火單位共同派人現場取樣合格簽字后方可動火。
b.外來施工單位對煤氣設備、設施動火,報請甲方,由甲方按相應條款執行。
c. 高處動火、進入有限空間動火,同時執行《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程序》、《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4.2.2動火原則及要求
a.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做到“三不動火”,即:沒有批準的動火工作票不動火;沒有防火措施或動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動火監護人不動火。
b.在正常生產裝置內,凡可用可不用的火,一律不用;凡能拆下來的動火項目一定要拆下來拿到安全的地方去動火;節假日期間凡不影響生產的動火一律禁止。
c. 煤氣動火作業要使動火設備、設施與氣源可靠切斷并經置換合格。
d. 動火工作票辦理完畢后,如動火時間和地點有變動,應重新辦理動火手續。一張動火票只限一處作業。
4.3煤氣安全檢測及防護
4.3.1煤氣管網按區域劃分,區域單位必須加強對水封的維護及冬季保溫工作,并負責管網停產期間的保壓、吹掃工作。
4.3.2煤氣用戶要有與生產安全部煤防站直接可靠的聯系手段,并做到完好、信息通暢。
4.3.3各單位吹掃煤氣管道時,必須用軟管連接,吹掃結束,立即斷開。
4.3.4對可能發生煤氣中毒場所,各單位要對其進行設點、設置警示牌。
4.3.5煤氣區域作業必須先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并有專人監護方可進行。
4.3.6室內作業應確保通風良好,保證操作與生產環境中co含量不得超過24ppm(30mg/m3)。
4.3.7凡有可能造成煤氣集聚發生煤氣事故的危險場所,在關鍵部位,必須設置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4.3.8煤氣設備易發生爆炸的部位必須安裝泄爆裝置,且相輔的空氣管線也必須增設泄爆裝置。
4.3.9各煤氣燃燒爐,必須嚴格執行先點火后開煤氣的操作程序。
4.3.10各煤氣燃燒爐必須有高低壓報警裝置,低于安全極限時,應立即停爐,防止回火爆炸事故。
4.3.11煤氣系統所有的儀表、水封等設施,要定期巡檢,保證靈敏可靠。
4.3.12用戶如發生煤氣系統各類事故或異常狀態時,必須立即將信息反饋生產安全部煤防站。
4.3.13便攜式、固定式co報警儀、動火測爆儀及氧氣、空氣呼吸器等防護設備,各單位要定期申報校驗,做好記錄,建檔備案。
4.4煤氣事故的處理
4.4.1 煤氣中毒事故等同工傷事故處理,現場搶救依照現場急救進行,進入煤氣危險區域的搶救人員必須佩戴氧氣(空氣)呼吸器。嚴禁不戴防毒儀器或以口罩等其他物品代替防毒儀器進入危險區域搶救煤氣事故,防止擴大事故。
4.4.2 煤氣設施爆炸事故執行各單位煤氣設施爆炸應急計劃。
5記錄
序號
編號
記錄名稱
產生部門
保管部門
保管期限
1
q/aq—10-1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各單位
各單位
1年
2
q/aq—10-2
煤氣區域監測原始記錄
各單位
各單位
1年
3
q/aq—10-3
煤氣檢測報警儀器配置清單
各單位
各單位
長期
4
q/aq—10-4
動火工作票
生產安全部
各單位
1年
6相關文件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第12篇 煉鋼廠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辦法
經過幾代煉鋼人的不懈努力,煉鋼廠終于實現了過剩轉爐煤氣的放散點火,困擾多年的轉爐煤氣超標排放問題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放散點火工藝作為轉爐煤氣回收的重要組成和關鍵環節,其運行狀態直接影響到整個煤氣生產、凈化、回收、輸送和儲存系統安全,為此,特制訂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如下:
一、基礎安全管理考核
1、煉鋼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發生、生產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氧槍口、副槍口、下料溜槽、活動煙罩密封系統管理制度及與之相關的聯鎖保護程序,確保轉爐吹煉過程中轉爐煤氣與外界空氣有效隔絕。制度不健全、聯鎖保護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導致煤氣含氧量持續超標,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煉鋼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2、自動化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生產、凈化、回收、輸送系統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責任單位,應建立流量計、壓力表、煤氣檢測儀、磁氧分析儀等相關儀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校驗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儀表裝置失查、失修和校驗不及時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動化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3、回收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凈化、回收和輸送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煤氣凈化回收系統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和點檢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應設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聯鎖保護程序,應明確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度不健全、聯鎖保護失效、應急處置不能滿足要求、不能起到應有效果,導致煤氣回收相關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未對外進行信息傳遞并履行安全告知義務的,追加考核基本獎100元/次;同時,按其影響程度對煤氣回收安全運行專項獎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
1、為確保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安全運行,調動相關崗位的生產積極性,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主體責任車間回收車間,實施月份安全專項獎勵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響煤氣正常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無法正常投用,月累計熱停達到 3爐次的,按2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達到 6爐次的,按5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超過6 爐次的,或導致煤氣回收系統生產、工藝、設備、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并按照相關事故管理規定予以考核。
(1)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設備管理不到位,失檢、失修導致設備無法正常運行。
(2)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和安全聯鎖保護條件失效或無法保證正常投用運行。
(3)對轉爐冶煉過程中的氧含量變化及磁氧分析儀工作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現、檢查、匯報。
(4)對風機系統運行參數監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參數異常、上報并處理的。
(5)未按時進行設備巡檢并記錄,未能及時發現設備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現場煤氣泄漏險情。
(6)對轉爐煤氣放散點火運行情況監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吹掃氮氣壓力不能滿足要求、聯鎖程序未自行啟動、長明火熄火等異常情況,未能及時上報處理。
(7)轉爐余熱凈化系統及煤氣回收系統定修時,未能對各部水封溢流、閥門氣動控制系統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8)出現突發故障后,未能及時有效采取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崗位違規操作,導致放散點火處于失控狀態。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動力介質廠設備運行影響,導致的焦爐煤氣、氮氣等動力介質流量、壓力、品質等參數波動,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功能無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礎安全管理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疇。
四、責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產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操作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外部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檢查相關車間認真執行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規程、制度,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生產科基本獎5000元/次。.
2、技術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工藝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指導、檢查相關車間工藝、技術、操作規程的時效性和執行情況,及時掌握工藝調整變化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技術科基本獎5000元/次。
3、機動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設備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運行的設備保障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指導相關車間建立完善煤氣回收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和點檢標準,及時掌握設備運行變化和各種安全聯鎖狀態,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機動科基本獎5000元/次。
4、安全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單位,應負責督促和檢查相關車間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規程、制度、預案落實執行情況、相關科室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獎5000元/次。
5、生產科、技術科、機動科和安全科應共同承擔對回收車間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功能投用和安全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并對其月份專項獎提出考核意見。
五、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生產、工藝、設備、安全影響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辦法執行外,還需按照煉鋼廠生產運行、工藝質量、設備管理和安全績效等相應管理辦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