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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氣安全管理細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23 07:04:02 查看人數:45

      煤氣安全管理細則

      第1篇 煤氣安全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貫徹落實泰山鋼鐵集團《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實施細則》,加強煤氣安全的管理工作,杜絕煤氣泄漏、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發生,減少煤氣對人身傷害,促進安全管理整體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制定本實施細則。

      2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不銹鋼軋鋼廠對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3.1《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3.2《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程序》

      3.3《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3.4《消防安全控制程序》

      3.5《動火管理程序》

      3.6《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3.7《環境/安全不符合控制程序》

      3.8《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9《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實施細則》

      3.10《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冶金企業煤氣安全技術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07.29)

      4 術語和定義

      4.1可靠隔斷裝置:指安裝了此類裝置隔斷煤氣后,裝置前的煤氣不會漏向裝置后的安全裝置。這類裝置有眼鏡閥(與密封蝶閥或閘閥并用)、盲板、葉形插板閥、一道開閉器加一道水封等。

      4.2 煤氣事故“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

      4.3 工業企業煤氣:在煉焦、煉鐵、煉鋼、發生爐等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一氧化碳等多種氣體成分組成的可燃性混合氣體。

      5 職責

      5.1 生產安環科職責

      5.1.1負責本廠煤氣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審查煤氣管網、設備檢修安全措施,并監督各單位落實《動火許可證》辦理。

      5.1.2負責制定本廠煤氣安全管理制度。

      5.1.3 根據生產實際配備必要的煤氣防護、監測儀器設備,做好煤氣作業人員煤氣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

      5.1.4負責對本廠所屬煤氣安全防護設施、測量儀器的檢查、監督工作。

      5.1.5負責對煤氣管理細則在各車間班組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5.1.6負責落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煤氣安全設施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

      5.2 設備科職責:

      5.2.1 負責煤氣系統的設備管理,煤氣管網設施及煤氣界定范圍。

      5.2.2 負責做好煤氣設備、設施的檢修工作,保持煤氣設備、設施處于良好狀態,負責煤氣系統大中修及改造過程中的施工措施的審查工作。

      5.2.3審查使用單位提出的用氣申請和改造方案。

      5.2.4 負責煤氣使用設備設施監督檢查工作。

      5.3 煤氣使用車間

      5.3.1正確使用煤氣安全防護設施、測量儀器。

      5.3.2負責責任范圍內煤氣管網的設備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責任范圍內煤氣管網的設備及附屬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定期檢查、維護各煤氣管線,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3.3 負責責任范圍內煤氣檢測和設備維修時的監護工作。

      5.3.4 負責本廠煤氣管理細則在本單位的實施,并對班組實施管理。

      5.3.5各班組負責對本廠煤氣管理細則在班組的具體執行。

      6煤氣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煤氣設施的設計應由持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設計許可證的設計單位設計,必須做到安全可靠。使用煤氣以及煤氣檢修、維護、管理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煤氣特性及煤氣中毒救護知識,熟悉生產工藝及其設備的作業和性能及每個閥門的特性作用。

      6.2在煤氣危險區域巡檢、工作或使用煤氣,以及煤氣管道閥門、設備的檢修和清理,必須兩人以上一起進行,并設專人監護。

      6.3嚴禁在煤氣管道、設備附近,休息、吸煙、睡覺、使用明火及堆放易然易爆物品。

      6.4檢查泄漏源必須用報警儀,禁止用鼻子嗅或明火試。

      6.5煤氣管道設備,嚴禁用鐵錘或其它金屬敲擊。

      6.6煤氣點火程序是:先點明火,后開煤氣;如第一次點火未成功,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待煤氣散開后方可進行第二次點火。

      6.7新建、擴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氣設施,應嚴格按照規定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要制定送氣方案,用蒸汽或氮氣吹掃管道。煤氣送上后要在放散管放散,經取樣分析,煤氣中含氧量低于0.5%后方可使用。

      6.8 高爐煤氣、焦爐煤氣停、送煤氣時,必須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統一協調。相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所有用氣點經常進行巡視,防止煤氣泄漏引起中毒或火災;

      6.9 煤氣排水管道不得通入電纜溝、水溝、坑道內;

      6.10 檢修煤氣設備和管道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氣源。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關閉閥門并在其后加設盲板,同時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6.11 在煤氣設備管道上動火必須通知安全部門。可靠切斷煤氣后,動火設備和管道應用蒸汽或氮氣吹掃。經檢測達到要求后方可動火。

      6.12 在運行中的煤氣設備管道上動火時,管內煤氣必須一直保持正壓。動火時只能采取電焊,禁止氣焊或氣割。

      6.13 如煤氣管道上著火時,100mm以下管道可直接關閉閥門,100mm以上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氣滅火,但是煤氣壓力不得低于600pa以防回火爆炸。

      6.14 使用煤氣時要保持正壓操作,壓力不小于600pa,如不能保持正壓,應可靠切斷氣源。

      6.15應經常檢查煤氣管網、設備下列部位:閥芯、法蘭、膨脹器、焊縫口、計量導管、軟連接口、鑄鐵管接頭、排水器、風機軸頭、蝶閥軸頭等,發現泄漏及時處理。

      6.16停、送煤氣安全規定:

      6.16.1 送煤氣前應做到:

      6.16.1.1 提前通知崗位人員做好準備。

      6.16.1.2 送煤氣前應提前檢查管線上的水封是否滿流;入口是否封閉;試驗頭、儀表導管等及各支管閥門是否關閉;對輸氣管道做惰性化處理。

      6.16.1.3 工具、防護設施準備齊全。

      6.16.2 停煤氣前應做到:

      6.16.2.1 通知相關煤氣用戶止火,并提前到現場認真落實各用戶止火情況。

      6.16.2.2 對煤氣管道進行逐段檢查,可靠切斷煤氣來源。

      6.16.2.3 打開各放散閥及死角處的放散或放氣頭(如死角處沒有放散頭,應提前搬眼,增設放散或放氣頭),通入惰性氣體將管內的殘余煤氣徹底吹掃干凈,經取樣化驗或校測合格后,停止放散,并打開沿線入孔。

      6.16.2.4 停氣時,嚴禁直接操作放散閥泄壓。

      6.16.3 停、送煤氣時,各相關管路及設備嚴禁施工或動火作業。

      6.16.4 煤氣導入時,無關人員應遠離工作區域并嚴禁煙火。工作區域內不得有焊接、吊車作業。

      6.16.5 進入氣體置換放散時,管道周圍40米內禁止一切火源,并應密切注意風向,嚴禁煤氣擴散到附近崗位。

      6.16.6 對輸氣管路做惰性化處理和吹掃殘余煤氣時,必須將氮氣通入管道吹掃20分鐘以上。

      6.16.7 送煤氣前,煤氣總管三道閥門的操作要求是:先開盲板閥,再開電動蝶閥和快速切斷閥。

      6.16.8 停煤氣后,煤氣總管三道閥門的操作要求是:先關閉電動蝶閥和快速切斷閥,后關閉盲板閥。

      6.16.9 若盲板閥打開、夾緊不到位或其他閥門出現故障,進行檢查、調整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6.16.10 加熱爐大修后初次送煤氣前,要進行管道試壓、密封驗收檢查。

      6.16.11 在煤氣管道末端取樣,進行殘氧量檢查合格后,或做爆發實驗三次合格后,方可關閉末端放散。

      7 煤氣專用器具的管理:

      7.1 煤氣報警儀:

      7.1.1各崗位所配煤氣報警儀由班組保管,交接使用,班組長為煤氣報警儀管理第一責任人。

      7.1.2 報警儀能隨時拿出且能正常使用,電池由各單位自行配置,不能影響使用,嚴禁外借。

      7.1.3 不用時關停機,用后及時擦拭,保持清潔。

      7.1.4 定期送檢,異常情況及時反映,發生損壞,承擔修復費用,丟失的按雙倍賠償。

      7.1.5 不得停用,并對停用期間由此發生的傷害事故負全責。

      7.1.6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做好記錄。

      7.2 空氣(氧氣)呼吸器:

      7.2.1 分廠配備的呼吸器,由軋鋼車間、酸洗車間統一管理。

      7.2.2空氣(氧氣)呼吸器:

      7.2.2.1空氣呼吸器的穿戴:

      7.2.2.1.1 佩戴空氣呼吸器前,要對外觀是否合格進行檢查。擦凈面罩目鏡,將面罩與空氣調節器連接好。

      7.2.2.1.2 佩戴空氣呼吸器時,先將快速接頭拔開(以防在佩戴空氣呼吸器是損傷全面罩),然后將空氣呼吸器背在人身體后(瓶頭閥在下方),根據身材調節好肩帶、腰帶,以合身牢靠、舒適為宜,壓力表固定在呼吸器的肩帶處,以便觀察壓力,最后系好胸帶。

      7.2.2.1.3 連接好快速接頭并鎖緊,將全面罩置手胸前,以便隨時佩戴。

      7.2.2.1.4開啟氣瓶閥,檢查儲氣壓力及低壓報警裝置。將供給閥的進氣閥門置于關閉狀態,打開瓶頭閥,觀察壓力表示值,瓶頭閥完全打開后,檢查氣瓶內的壓力應在28mpa~30mpa范圍內以估計使用時間,一旦聽到報警聲(壓力低于0.5mpa),應準備結束在危險區工作,并盡快離開危險區。

      7.2.2.2.5充分放松頭帶,佩戴好全面罩(可不用系帶)進行2~3次的深呼吸,感覺舒暢,屏氣或呼氣時供給閥應停止供氣,無“絲絲”的響聲。一切正常后,將全面罩系帶收緊,使全面罩和人的額頭、面部貼合良好并氣密。

      7.2.2.2.6 在佩戴全面罩時,系帶不要收的過緊,面部感覺舒適,無明顯的壓痛。全面罩和人的額頭、面部貼合良好并氣密后,此時深吸一口氣,供給閥的進氣閥門應自動開啟。

      7.2.2.2.7 空氣呼吸器使用后將全面罩的系帶解開,將消防頭盔和全面罩分離,從頭上摘下全面罩,同時關閉供給閥的進氣閥門,拔開快速接頭,將空氣呼吸器從身體卸下,關閉瓶頭閥。

      7.2.2.2.8 隨時可以觀察壓力表示值來判斷氣瓶內的剩余空氣。

      7.2.2.2.9 將空氣呼吸器使用完后應及時恢復使用前的準備狀態。

      7.2.2.3 使用中防止氣瓶碰撞,防止碰傷面罩。

      7.2.2.4面罩、背板等保持清潔,禁染油污。

      7.2.2.5 面罩用后要用酒精擦拭干凈后裝入緊口袋中。

      7.2.2.6 定期檢查氣瓶壓力,確認在校驗期內,當壓力小于2.5mpa(5.1kgf/cm2)時,必須及時充氣,充氣時使用單位應安排人員立即送充裝站充氣,必須當天取回,并交安全員檢查后裝備好、備用。

      7.2.2.7每次使用后,要求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和清理,并迅速恢復使用功能,確認空氣呼吸器壓力符合安全規定,檢查各處件有無損壞,各接頭墊,圈密封無破損,減壓設施安全可靠。

      7.2.2.8空氣呼吸器要存放在無日光直接照射、無油脂、無灰塵、無腐蝕性酸性氣體,與明火距離10m以上的位置,不得存放在不易找到的柜箱內,更不得上鎖,以保證急用時能隨手取出使用。

      7.2.2.9 建立登記臺帳和充氣記錄,定期維護保養。

      7.2.2.10 異常情況及時反映,使用操作不當發生壞損,部件丟失等,責任單位全部承擔。

      7.2.2.11未經廠部領導批準,嚴禁向外單位借出。

      8 煤氣事故的搶救

      8.1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氣等事故,要立即啟動《不銹鋼軋鋼廠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氣等事故,在進行處理的同時,應立即報告本單位、生產安環科、調度室和集團公司生產安全部。發生事故后應迅速弄清事故現場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冒險搶救,擴大事故。

      8.3搶救事故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指揮人應是廠長或負責安全的副廠長。

      8.4事故現場應劃出危險區域,布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進入煤氣危險區的搶救人員必須佩帶空氣呼吸器,嚴禁用紗布口罩或其他不適合防止煤氣中毒的器具。

      8.5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氣設施恢復送氣。

      8.6煤氣中毒者的搶救

      8.6.1將中毒者迅速及時地救出煤氣危險區域,抬到空氣新鮮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礙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搶救場所應保持清靜、通風,并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8.6.2中毒輕微者,如出現頭痛、惡心、嘔吐等癥狀,可直接送往公司泰山醫院急救。

      8.6.3中毒較重者,如出現失去知覺,口吐白沫等癥狀,應通知泰山醫院的醫生趕到現場急救。

      8.6.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應在現場立即做人工呼吸并使用蘇生器,同時通知泰山醫院的醫生趕到現場搶救。

      8.6.5中毒者未恢復知覺前,不得用急救車送往較遠醫院急救。就近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應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應有醫務人員護送。

      第2篇 某物業煤氣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煤氣灶安全使用管理規定

      □ 嚴禁廚房操作人員擅自更換、拆動煤氣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備。

      □ 在使用煤氣灶時必須嚴格遵守'先點火、后開氣'的操作程序,如未點著時,應立即關氣,待煤氣散盡后,再次操作。

      □ 如發現漏氣,應立即采取通風措施,熄滅周圍火源,通知專業人員前來檢修。在任何情況下,嚴禁明火'試漏'。

      □ 使用煤氣灶的工作人員,須作道'人離火滅'。

      □ 油炸食品時,鍋內食油不得超過滿鍋容量的三分之二,以防食油溢出,遇明火自燃。油溫不得過高,防止食油自燃。

      □ 每日工作結束后,操作人員應及時關閉煤氣閥門,在檢查無問題后,方可離開。

      □ 廚房內,除配置滅火器外,應配置滅火毯。

      第3篇 管道煤氣管理及安全使用規定

      1、嚴禁用硬物碰管道和表具,不得在管道上晾衣物和供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戶內設備周圍不得搭建建筑物和加裝門鎖。

      2、不得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使用,禁止私自裝拆或封閉,遮蓋燃氣設施,(如用廚柜等遮蓋管道和煤氣表,將煤氣管道埋入墻或瓷片里)

      3、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煤氣房,氣房管理員不能攜帶手機和鑰匙串進入煤氣房。

      4、已裝煤氣的廚房要經常通風,并要配備干粉劑、滅火劑和滅火器、廚房附近的地方也要配足夠的滅火器;同一廚房不得使用兩種燃氣和火源,如罐裝煤氣,煤油、木柴等。

      5、每次點火前應先開風閥排除膛內可能沉積的燃氣,然后再關閉風閥,點火時先點著火種后開主火,先劃火后開氣。使用煤氣時如發現'回火''脫火'現象,應立即關閉閥門,經調節后重新點火。

      6、爐灶后火后不能遠離爐灶,停電或意外熄火時要馬上關氣閥;使用爐灶的師傅,下班前要檢查氣閥是否關好;上班人員最后離開廚房時要檢查廚房爐灶氣閥和供氣總閥一次,確認全部關好才能離去。

      7、爐臺的燃燒器應防止水進入以防火杯爆裂,如火杯出現裂縫要及時更換。使用帶內膽的蒸柜和腸粉柜的爐灶,要檢查觀察是否有足夠的水;如遇停水而又必須使用這些爐灶時,應勤檢查勤加水。

      8、發現漏氣情況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關閉表前表后閥門;

      b、立即小心地打開門窗進行通風換氣;

      c、杜絕各種明火用靜電產生(包括不得開關電燈、風扇、手電筒其他用電設備,不得在漏氣場所打電話);

      d、應立即離開漏氣場所,使用不在危險現場的電話通知有關部門。

      9、煤氣一旦失火,千萬不要驚慌,要做到:'斷氣滅火',即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必要時關閉調壓器閥門,切斷電源。'一把干粉滅火',當火勢較大無法關閉閥門時用干粉用力撲打火的根部,火滅后迅速關閉表前表后閥門。并立即通知有關部門。

      10、火警電話號碼'119'。

      第4篇 煉鋼廠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

      經過幾代煉鋼人的不懈努力,煉鋼廠終于實現了過剩轉爐煤氣的放散點火,困擾多年的轉爐煤氣超標排放問題得以從根本上解決。放散點火工藝作為轉爐煤氣回收的重要組成和關鍵環節,其運行狀態直接影響到整個煤氣生產、凈化、回收、輸送和儲存系統安全,為此,特制訂轉爐煤氣放散點火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辦法如下:

      一、基礎安全管理考核

      1、煉鋼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發生、生產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氧槍口、副槍口、下料溜槽、活動煙罩密封系統管理制度及與之相關的聯鎖保護程序,確保轉爐吹煉過程中轉爐煤氣與外界空氣有效隔絕。制度不健全、聯鎖保護失效、密封效果不好導致煤氣含氧量持續超標,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煉鋼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2、自動化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生產、凈化、回收、輸送系統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護責任單位,應建立流量計、壓力表、煤氣檢測儀、磁氧分析儀等相關儀表裝置的日常檢查、維護、校驗管理制度。制度不健全、儀表裝置失查、失修和校驗不及時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自動化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

      3、回收車間作為轉爐煤氣的凈化、回收和輸送責任單位,應建立轉爐煤氣凈化回收系統的工藝、技術、操作規程和點檢標準及相關的管理制度、應設置完善可靠的安全聯鎖保護程序,應明確事故應急處置程序、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度不健全、聯鎖保護失效、應急處置不能滿足要求、不能起到應有效果,導致煤氣回收相關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不能正常投用的,考核回收車間基本獎10000元/次;未對外進行信息傳遞并履行安全告知義務的,追加考核基本獎100元/次;同時,按其影響程度對煤氣回收安全運行專項獎予以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

      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

      1、為確保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安全運行,調動相關崗位的生產積極性,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主體責任車間回收車間,實施月份安全專項獎勵政策。

      2、凡由于以下原因,影響煤氣正常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無法正常投用,月累計熱停達到 3爐次的,按2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達到 6爐次的,按5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月累計熱停超過6 爐次的,或導致煤氣回收系統生產、工藝、設備、安全事故的,按100%比例對回收車間當月專項獎予以扣除,并按照相關事故管理規定予以考核。

      (1)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設備管理不到位,失檢、失修導致設備無法正常運行。

      (2)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工藝和安全聯鎖保護條件失效或無法保證正常投用運行。

      (3)對轉爐冶煉過程中的氧含量變化及磁氧分析儀工作異常情況,未能及時發現、檢查、匯報。

      (4)對風機系統運行參數監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參數異常、上報并處理的。

      (5)未按時進行設備巡檢并記錄,未能及時發現設備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現場煤氣泄漏險情。

      (6)對轉爐煤氣放散點火運行情況監控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吹掃氮氣壓力不能滿足要求、聯鎖程序未自行啟動、長明火熄火等異常情況,未能及時上報處理。

      (7)轉爐余熱凈化系統及煤氣回收系統定修時,未能對各部水封溢流、閥門氣動控制系統進行安全條件確認。

      (8)出現突發故障后,未能及時有效采取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9)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或崗位違規操作,導致放散點火處于失控狀態。

      三、由于公司能源平衡或動力介質廠設備運行影響,導致的焦爐煤氣、氮氣等動力介質流量、壓力、品質等參數波動,影響煤氣回收,并導致放散點火功能無法正常投用的,不列入以上基礎安全管理和運行安全管理考核范疇。

      四、責任科室安全管理考核

      1、生產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操作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外部生產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檢查相關車間認真執行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相關規程、制度,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生產科基本獎5000元/次。.

      2、技術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工藝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指導、檢查相關車間工藝、技術、操作規程的時效性和執行情況,及時掌握工藝調整變化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技術科基本獎5000元/次。

      3、機動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設備管理的監督責任單位,應負責溝通協調,確保滿足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運行的設備保障條件和安全條件,應督促指導相關車間建立完善煤氣回收設備檔案、管理制度和點檢標準,及時掌握設備運行變化和各種安全聯鎖狀態,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機動科基本獎5000元/次。

      4、安全科作為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安全運行的監督檢查單位,應負責督促和檢查相關車間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規程、制度、預案落實執行情況、相關科室對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對因違章指揮和管理失職、失察影響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的,考核安全科基本獎5000元/次。

      5、生產科、技術科、機動科和安全科應共同承擔對回收車間轉爐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功能投用和安全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并對其月份專項獎提出考核意見。

      五、煤氣回收和放散點火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生產、工藝、設備、安全影響和事故,除按上述考核辦法執行外,還需按照煉鋼廠生產運行、工藝質量、設備管理和安全績效等相應管理辦法追加考核。

      六、本考核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第5篇 煤氣安全管理作業要點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吉林建龍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煤氣系統生產、設施(設備)以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智力”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防止發生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確保煤氣系統安全運行,根據《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要求, 參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結合公司現狀,制定本作業要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金珠廠區所有生產、轉供、使用煤氣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在從事任何和煤氣相關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本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 職 責

      第三條 能源處

      1、能源處負責煤氣專業化管理,是公司授權的煤氣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煤氣系統整體規劃、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以及各分廠煤氣平衡、新增用戶或用量的審批、監測等各項工作,負責各類煤氣事故的緊急救護工作,參與各類煤氣事故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2、能源調度代表公司獨立行使煤氣系統調度職能,負責煤氣的日常分配、平衡、調整。各煤氣用戶應服從能源調度的統一調度,遇停產、復產、檢修、增加或減少用量及煤氣系統異常或煤氣事故時,應及時報告或請示,嚴格遵照并執行能源調度指令。

      3、能源處煤氣防護站,負責對所有煤氣崗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氣防護站從業人員,每半年組織一次煤氣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知識及消防知識的培訓,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其他單位從事與煤氣相關作業的人員每年組織一次培訓,煤氣崗位員工經考核不合格的需再次培訓,合格后方可從事該崗位工作。要求各單位建立煤氣培訓教育檔案,保留培訓簽到表、考試試卷、考試成績單。(需保留三年以上)

      4、煤氣防護站是公司授權的煤氣安全日常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煤氣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在能源處的直接領導下開展本職工作,并接受安全環保處的監督、指導。

      (1)負責日常公司一、二級動火作業的檢測和過程監控,嚴格執行帶煤氣開關閥門(dn1200以上的閥門)、抽(堵)盲板(dn800以上的盲板抽堵工作)、焊接等煤氣危險作業的現場監督,并對三級動火作業進行檢查、指導;

      (2)參與公司級煤氣中毒、著火、爆炸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工作。協助公司安全環保處做好煤氣安全宣傳工作,參與各單位組織的煤氣防護、救護技能培訓工作,參加各種事故搶救演習演練活動;

      (3)負責煤氣中毒人員的緊急救護處置工作,參加煤氣事故分析、調查工作;

      (4)參與煤氣設施的設計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5)負責煤氣主管網日常化驗工作,并將化驗異常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環保處及公司相關部門,以便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6)合理配置防護人員,建立健全各類報警儀器及供危險作業和搶救用的設施等臺帳,并應加強維護,使各種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確保及時使用。監督各分廠煤氣管網和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應急救護器材使用的管理工作;

      (7)審查各單位提出的帶煤氣作業(包括煤氣設備的檢修,運行時動火焊接等)的工作計劃,并在實施過程中嚴格監護檢查,及時提出安全措施及參與安排帶煤氣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煤氣作業;

      (8)煤氣防護站在能源中心及安全環保處的領導下,行使下列權力:

      ①有權提出煤氣安全使用和有害氣體防護的安全指令;

      ②有權制止違反煤氣安全規程的危險工作,但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③煤氣設備上的檢修和動火工作,必須經煤氣防護站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

      (9)建立煤氣設施專業檢查制度:每周對全公司煤氣設施(設備)日檢及運行情況進行監察。分界后的管網的吹掃、放散、取樣頭、調節裝置、計量與儀表裝置及其它全部附屬設施全部由各分廠每日自行檢查,煤氣防護站每月進行考核。

      (10)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分廠的煤氣設施和日常運行狀況進行專業檢查或抽查,發現隱患則簽發整改通知單,并對情節嚴重的單位或個人直接行使管理處罰權。

      (11)每月對一類煤氣危險區進行1次檢查,做好專業檢查記錄,依據檢查發現的缺陷、隱患對各分廠下達專業隱患整改通知單,對到期未進行整改的單位進行考核。

      第四條 安全環保處

      1、負責監督、指導煤氣防護站煤氣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活動,指導各廠級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活動。

      3、參加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安全工程的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4、負責煤氣檢測儀器的管理工作,確保各單位的配備率。

      5、負責組織煤氣事故的分析、調查,參加煤氣事故的救護工作。

      6、負責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煤氣設施使用、隱患整改落實工作。

      第五條 保衛處

      1、參與公司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及演練活動。

      2、參加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工程的消防安全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3、負責各類煤氣火災事故的消防、搶險、人員疏散、現場警戒等工作。

      4、負責煤氣設備設施、工程施工中的消防安全措施審查及其相關的動火作業審批。

      第六條 設備處

      1、負責招標時外協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參與煤氣管網、設備、設施檢修后的檢查、驗收工作。

      2、負責生產、檢修過程中煤氣設備設施事故的管理,具體按《設備事故(故障)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 工程管理處

      1、負責審查新、改、擴建項目煤氣管網與設施施工單位具備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組織煤氣管網與設施的施工、驗收管理工作。

      2、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建設期內及質保期內煤氣設備、設施事故的分析、調查、處理工作。

      3、負責配合設計單位對公司煤氣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設計并組織實施。

      4、負責新、改、擴建煤氣設備、設施安全工程的設計審查,參加竣工、驗收、投產工作。

      第八條 技術質量處職責

      負責對煤氣管網含氧量進行日常化驗,并將檢測結果上報公司安全環保處、能源處及公司相關部門,以便采取有效處理措施。

      第九條 煤氣使用單位

      1、各煤氣使用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技術人員負責本單位煤氣的設備、設施、報警檢測儀以及急救器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煤氣設施的檢查制度,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備查。

      3、各煤氣使用單位負責煤氣崗位(區域)各級動火作業的安全措施落實,結合實際制定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定期組織本單位煤氣操作崗位人員進行救護、防護技能教育和培訓,并按計劃定期進行各種事故搶救演習演練活動。

      4、各煤氣使用單位負責對煤氣危險區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與落實。

      5、負責組織本單位煤氣設施的設計審查和新、改、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及投產工作。

      6、協助領導對煤氣事故的救護、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7、嚴格遵照并執行能源調度指令,不得遲報或瞞報煤氣事故。

      第三章 煤氣安全管理通則

      第十條 嚴禁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儲存易燃、易爆和有腐蝕性的及其它危險化學物品。嚴禁用煤氣加溫、加熱非正常生產設施,嚴禁在煤氣管線上擅自接管盜用煤氣,嚴禁將煤氣設施及管線做電器設備的接地導體。

      第十一條 煤氣區域嚴禁一切煙火,設置火源和非防爆燈具等,嚴禁在有煤氣設施的房間內居住,嚴禁使用煤氣爐取暖。嚴禁隨意操作和改動煤氣設施,在煤氣管線運行情況下,非特殊情況下,不準向煤氣管線內充入任何氣體。

      第十二條 從事煤氣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在實際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條 進入煤氣區域進行任何作業必需2人以上,必需攜帶煤氣報警裝置并作好防毒措施,工作中嚴禁“三違”。進行煤氣操作時,必需嚴格執行互保制度。

      第十四條 關于進入煤氣區域及煤氣設備密閉空間內,進行工作時co含量規定:

      co含量≤24ppm,可較長時間工作;

      co含量≤4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

      co含量≤8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0.5小時;

      co含量≤160ppm,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

      co含量>160ppm,必須佩戴空氣(或氧氣)呼吸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內工作,否則禁止工作。工作人員每次進入煤氣區域內工作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小時以上。

      第十五條 煤氣生產、輸送、使用單位需按要求對煤氣設備、設施和管網(含全部附屬設施)進行定期巡檢并做好記錄,發現煤氣缺陷、隱患或事故,必須立即按規定組織處理和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直接上報能源管控中心。

      第十六條 各生產廠(處)應指定專人對煤氣設施檢修單位及其人員進行管理,對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管理進行跟蹤考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 檢修單位及其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各生產廠(處)的有關安全管理制度。檢修單位在煤氣危險區域需動火的,必需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檢修單位在煤氣區域工作,作業前必需與生產廠(處)及崗位人員聯系,進行安全確認互簽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八條 煤氣設施的機房、加壓站、混合站、抽氣機房內的值班人員不應少于2人,煤氣設施值班室內、操作室內、機房、抽氣機房設置的煤氣含量監測裝置,應保持完好的監測狀態。

      第十九條 1、在進行高處及地面煤氣動火作業,應執行動火作業的相關規定。工作面下方十五米內如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或爆炸事故。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2、煤氣危險作業原則上應安排在白天進行,雷雨天和夜間不宜進行各種煤氣危險作業。

      3、煤氣放散點周圍40米內進行一切火源。

      第四章 煤氣設施與管網設計、施工、驗收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必須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冶金類設計單位及設計人員,其設計并應符合《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06)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及其它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范要求。

      第二十一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涉及煤氣系統的安全、消防設施,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有關 “三同時”的規定,即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經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門、公安消防機構的審查、驗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 各生產廠煤氣設施需改建、擴建、增添、拆除等變動時,不得擅自安裝、拆改、遷移煤氣設施,如需增設、拆改、維修煤氣設施,必須經設備處、能源處審批同意,到安全環保處備案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等級的煤氣設施施工資質,并經設備處、安全環保處等部門審定后方可進入廠區進行作業。嚴禁無專業資質的單位進廠從事與煤氣相關的作業。作業應按設計進行,如有修改,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工程隱蔽部分,應經煤氣使用單位,能源處煤氣防護站,作業單位,監理單位共同檢查合格后才能封閉。

      第二十四條 參加煤氣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質和上崗資格證書(其中,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焊工擔任),經作業單位--生產廠(項目部)--設備處--安全環保處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進入廠區從事有關工作。嚴禁無證人員在廠區內從事煤氣設施作業。

      第二十五條 煤氣設施建成后,施工單位還應按規定準備有關的圖紙、過程測試及檢測記錄等,按照《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gb6222-2005)的有關規定對煤氣設施、設備、管道進行整體的或分段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有必要時應組織設備單體試車以及系統聯動試車,直至合格為止。上述工作必須經設備處、能源環保處煤氣防護站人員參加并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 煤氣設施建成后,所使用的新工藝、新設備、新設施、需經過驗收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評價。參加驗收的部門單位應包括:設備處、安全環保處、能源處煤氣防護站、保衛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設備處負責煤氣設施、管網的設計、施工、驗收和設備歸口管理工作,安全環保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參加其中有關的驗收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負責消防驗收。各項檢驗合格后報政府機關進行審批,取得項應安全評價及消防合格證書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七條 不經過上述驗收的煤氣設施,嚴禁試生產或投產。

      第五章 煤氣設施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負責所管轄的煤氣設備、管網,管道、閥門、儀表等設備或裝置的防腐、防漏、防雷、防靜電工作,必須進行定期巡檢,防止泄漏、腐蝕、凍裂及超負荷運轉。并有詳細的檢查、缺陷及隱患處理記錄,安全環保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對崗位人員日檢情況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項有權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 發生煤氣險情時需及時處理,設備所屬單位人員必需及時報告能源管控中心及生產管控中心(如有人員中毒先向能源環保處煤氣防護站報告),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對險情進行控制。

      第三十條 各煤氣操作室需懸掛本單元的相關煤氣管網圖及安全通道走向圖,圖上標明設備及附屬裝置的名稱及編號。用于緊急疏散的安全通道要有疏散指示標志及緊急事故照明。

      第三十一條 公司所有煤氣危險區及煤氣設施,必須以文字形式在煤氣危險區進出口或邊界設立明顯的“煤氣危險”標志,明確管理單位。在煤氣危險區內經常有人停留或作業的部位,應設置固定式co檢測報警裝置。各主要的煤氣設備、管道的閥門、吹掃點、放散管、人孔、脫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屬裝置,應進行編號,并將號碼標在設備明顯部位。生活用蒸汽與煤氣系統用蒸汽必須可靠斷開,吹掃置換用連接管應使用膠管,不用時應處于斷開狀態。

      第三十二條 距煤氣低壓管線(10kpa以下)及附屬設施周圍5米以內,中壓管線(10~50kpa)10米以內,不得隨意建設各類地上、地下建筑物、挖坑掘溝、打樁和爆破作業,確需進行上述作業必須經安全環保處、保衛處、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及相關部門會簽,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條 煤氣設備(管網)嚴禁超壓運行。必須設置符合安全規范的煤氣放散、切斷、吹掃裝置。水壓封閉的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排水器和補水設施冬季必須有保溫和伴熱設施,防止凍裂后發生漏氣事故。

      第三十四條 檢修煤氣設施經吹掃合格后,吹掃點必須有效斷開(插板、盲板為可靠隔斷裝置,眼鏡或扇形閥應設在密封蝶閥或閘閥后面是可靠隔斷裝置,密封蝶閥能作為可靠隔斷裝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睛閥并用時是可靠隔斷裝置)。防止煤氣與其它動力管線相互串氣。

      第三十五條 煤氣主管道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處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應向設備處提出申請,由能源處及設備處等專業部門進行確認,把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后再行實施。各生產廠煤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發生堵塞、泄漏事故而需要修理、更新改造或拆除時,由各生產廠自行組織處理,但應報能源處及安全環保處備案。

      第三十六條 煤氣送氣前經檢測含氧量應≤1%,方可并入主管網。

      第六章 煤氣設施操作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條 煤氣設施停煤氣并經氣體置換后,如需入內檢查或作業時,氧氣含量應達到20.9%,低于18%時嚴禁進入。進入前還需觀察設備內是否有淤泥,如果有,還要防止有沼氣、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中毒情況,并作好監護。煤氣設施送煤氣時:氧氣含量≤1%,經取樣連續3次爆發試驗合格時方可送氣。

      第三十八條 點火的爐子送煤氣時不著火或著火又熄滅,應立即關閉煤氣閥門,查清原因,排凈爐內混合氣體后,再按規定程序重新點火。點火程序必須是先點燃火種后送煤氣,嚴禁先送煤氣后點火。

      第三十九條 加熱爐、熱風爐、烤包器等煤氣用戶停產或檢修后,用氣前,必須做防爆試驗或取氣化驗合格后方可點火。

      第四十條 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護、防火措施。

      第四十一條 煤氣設施檢修時的安全管理

      1、煤氣設施的焊接工作必須由持有合格證件的焊工擔任,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

      2、煤氣區域進行檢修時應使用銅質金屬制作的工具,使用非銅質金屬制作的工具應在上面涂上黃甘油。

      3、所有帶煤氣作業,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開啟煤氣加壓機、打開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設備和管道時,必須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滅火、防火器材。

      7、在鐵路沿線的煤氣動火作業,如遇裝有高溫等物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否則,必須用防火帆布遮蓋。

      8、煤氣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第四十二條 煤氣設施檢修后的安全管理

      1、煤氣設施檢修作業完畢后,確認設備無跑、冒、滴、漏,能正常運行使用。

      2、煤氣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3、接觸過的有毒器皿應徹底清洗,對過期失效或報廢的藥品設施設備應向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申報批準,并在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銷毀。

      4、煤氣區域作業人員必須配合煤氣防護站、安全環保處的現場管理,對于不服從管理以及違規者,煤氣防護站、安全環保處有權勒令停止工作或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

      第七章 煤氣設施動火作業管理

      第四十三條 煤氣設施動火作業:在煤氣的生產設施、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的包裝物、管道危險區域內的設備上,進行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施工作業。(動火作業:使用氣焊、電焊等焊割工具以及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如進行無齒鋸切割、使用鐵制工具、噴燈等),

      第四十四條 煤氣動火作業負責人職責:動火作業負責人由實施動火作業外委項目負責人(或檢修中心負責人)擔任,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在動火作業前必須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制定、落實動火消防、安全措施。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時需明確以下人員責任。

      第四十五條 動火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1、動火人職責

      煤氣動火人在動火作業前須核實各項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動火前應主動向監火人呈驗《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經雙方簽字并注明動火時間后,方可實施動火作業。

      2、監火人職責

      監火人應由動火地點、設施管理權限單位的點檢員或作業長擔任,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期間,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3、安全監督人員職責

      實施煤氣動火作業單位和動火地點、設施所在單位(管理權限的生產廠)安全管理人員、煤氣防護人員應負責檢查本標準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作業,并視具體情況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

      4、審批人職責:在審批煤氣動火作業前必須熟悉動火作業現場情況,確定是否需要動火分析,審查動火等級、安全保障措施,在確認安全保障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批準動火。

      第四十六條 動火作業分類

      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作業、二級動火作業和三級動火作業三類。

      1、一級動火作業分類

      (1)公司所有煤氣加壓、輸送、除塵的設備、設施本體--5米以內。

      (2)公司及各分廠用于輸送油類,活性氣體類物質的管道及貯存地點或容器本體--5米以內。

      (3)焦化廠除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皮帶通廊以外所有設備、設施、貯存容器本體--15米以內(化產區域全部為一級)。

      (4)易燃易爆物質泄漏,造成現場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很高作業場所。(要求40米以內為一級)

      (5)各煤氣柜20米以內。

      (6)變壓器、電纜隧道及10千伏以上配電室室內。

      2、二級動火作業分類

      (1)公司所有煤氣加壓、輸送、除塵的設備、設施本體5米--15米以內。

      (2)公司及各分廠用于輸送、貯存油類,活性氣體類物質的管道及貯存地點或容器本體5米--15米以內。

      (3)焦化廠區內除化產、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皮帶通廊以外所有設備、設施、貯存容器本體15米以外為二級。

      (4)易燃易爆物質泄漏,造成現場易燃易爆物質濃度很高作業場所。(要求40米以外60米以內為二級)

      (5)各煤氣柜20米--40米以內。

      (6)0.4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配電室。

      3、三級作業

      除一級、二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焦化污水處理站、循環水站、煤場、焦爐爐頂、熄焦塔、皮帶通廊為三級動火)

      第四十七條 煤氣動火許可證管理

      1、煤氣動火許可證存查及格式規定

      一級、二級、三級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采用統一格式

      2、一級、二級動火作業動火施工單位負責制定并具體落實安全措施,保衛處負責審核并落實消防措施,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及安全環保處負責動火作業的監督檢查。

      3、動火作業許可證申請、領取、填寫要求

      煤氣區域一、二級動火,作業單位需在動火前三天通知公司主管責任單位。煤氣動火相關手續由需動火設備所屬單位的點檢員在erp上發起審批,審批合格后,由各生產廠(處)作業規劃室下發《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負責人直接到設備所屬的生產廠(處)作業規劃室領取。經作業規劃室主任及分廠一級主管簽字后方可動火(具體規定見《動火管理作業要點》

      第四十八條 《煤氣動火許可證》措施落實、確認要求

      在“動火安全措施”欄填寫的措施(需現場檢測危險氣體濃度的除外),必須在動火作業開始時間30分鐘前完成或落實。設備所屬單位,安全環保工程師負責督促動火作業單位,進行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環保處會同保衛處及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在動火當天到現場對動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若措施落實達不到要求,作業單位需在動火前按照要求落實到位。

      第四十九條 現場動火分析要求及合格標準

      1、凡是在煤氣裝置、管道、儲罐等部位及其他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由能源處煤氣防護站進行動火分析。

      2、動火分析的取樣地點要有代表性,避免出現吹掃死角。

      3、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前30分鐘,檢修動火工作中每兩小時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30分鐘,須重新取樣分析。

      4、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條件的,應由各審核、審批單位會同簽字同意后,另做具體處理。

      第五十條 《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使用要求

      1、動火作業安全負責人持辦理好的《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將《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人。

      2、一份《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只能適用于一個動火地點,同在一個區域同種設備、設施可使用同一份《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3、審批后的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必須在有效時間內實施,逾期則應重新辦理《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夜間需開動火證時的審批

      1、夜間動火,動火單位和設備單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和安全確認。電話通知安全環保處安全室及保衛處的相關人員,如果是危險氣體類動火還需能源處煤氣防護站同意。

      2、跨一級單位的一、二級動火需由雙方一級正職及雙方安全工程師進行書面確認,并按流程審批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第五十二條 簽發動火手續時,各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冒名頂替、不得弄虛作假。

      第五十三條 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維修技術質量標準而造成的責任事故,各生產廠應查明原因,細化有關人員的責任,上報安全環保處。

      第八章 煤氣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五十四條 不按規定辦理煤氣設施動火或停、送煤氣作業審批手續,或不按規定對煤氣設施進行維護、檢修者,處罰該單位1000-3000元。發生責任事故追究事故責任者責任,觸犯刑法的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于煤氣設施冒險作業,或冒險作業經專業人員勸阻不改者,處罰當事人500-1000元。

      第五十六條 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的主管處1000-2000元罰款,發生責任事故追究事故責任者責任,觸犯刑法的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七條 對違反本作業要點其它內容者,參照公司有關管理規定執行。

      第九章 煤氣事故的處理

      第五十八條 發生大量泄漏煤氣的處理

      1、現場人員在上風側(20~50m)遠離事故現場,現場臨時負責人清點人數;保衛處人員到達現場后,在事故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范圍設專職警戒人員,掛警戒繩,并負責治安和交通指揮,嚴禁無關人員隨意進入;要保證泄露點40米內無火源。事故發生單位清查、疏散煤氣擴散區域的人員;如遇煤氣中毒則迅速將其救離現場,并將其送至事故點上風側;值班人員協助煤氣救護人員清查并向上風側疏散煤氣擴散區域的人員。

      2、進入危險區域的搶險人員進入前以及撤離后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自身人員情況和現場救援情況。

      3、煤氣防護站救援人員或化驗、搶修等人員對事故人員救護、搶修及現場煤氣含量分析時,必須佩帶呼吸器。救援人員決定相應的救援方式、方法。搶修人員檢查確認泄漏部位,查明泄漏原因,按照煤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處理;需要焊接補漏的,按帶煤氣補焊方案進行補焊

      第五十九條 發生煤氣火災事故處理

      發生煤氣火災時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處和消防部門,并采取以下措施。

      1、首先對周圍環境進行排查,清理周圍易燃、易爆物質。如果是固定性儲罐或來不及清理應采用隔離法或冷卻辦法進行保護。

      2、煤氣設施著火當管道直徑大于100mm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同時通入大量蒸汽(氮氣)滅火,但設施內煤氣壓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mmh2o),嚴禁突然關閉煤氣閘閥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3、煤氣設施著火時如果不能在滅火后控制煤氣擴散,應保持煤氣在可控范圍內燃燒。

      4、直徑小于或等于100mm煤氣管道起火可直接關閉煤氣閘門滅火,并切斷火源威脅的電源。

      5、煤氣設備已被燒紅時,不得用水驟然冷卻。

      6、煤氣閘閥、壓力表及蒸汽管頭應有專人控制操作。

      7、用滅火器撲滅余火。

      第六十條 發生煤氣爆炸事故處理

      發生煤氣爆炸(爆炸如果發生燃燒情況,請參照第五十九條處理)事故時,應由事故單位的廠長或當班負責人為總指揮及時迅速切斷煤氣來源。吹掃殘余煤氣處理干凈,加強事故現場通風。組織煤氣防護人員處理事故,煤氣事故現場視事故性質和波及的范圍劃定危險區域,要保證泄露點40米內無火源。同時布置崗哨,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作業要點的附件有:

      附件一:煤氣相關設備要求及注意事項

      附件二:煤氣動火作業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本作業要點中涉及的動火管理規定請參照《動火管理作業要點》的相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本作業要點須貫徹到公司全體從事煤氣工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各單位可參照本規定,根據實際工藝情況,制定本單位的煤氣安全管理細則,但不許與本要點相悖。

      第六十四條 本作業要點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2023年9月17日發布的《煤氣安全管理作業要點》同時廢止。

      第6篇 煤氣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經市消防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能上崗。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煤氣倉,進入煤氣倉的工作人員不能穿帶釘的鞋子和晴倫的衣服,進入煤氣倉前把所有的通信設備關閉(手機、bp機、對講機)。

      3、煤氣倉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以保證煤氣倉供氣系統的正常運作和供氣。

      4、定期檢查煤氣倉法蘭接頭膠墊,是否完好,發現有漏氣的現象,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

      5、定期更換氣瓶接頭的膠墊,防止漏氣,定期檢查氣化爐的氣化情況,發現故障立即通知工程部維修排除故障。

      6、如發現漏氣情況,立即開啟防爆排氣扇,把泄漏的煤氣排出去。

      第7篇 煉鋼廠燃油管道及煤氣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熱和保溫措施,應根據油品種類、粘度一溫度特性曲線及當地氣溫情況來確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畢,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3 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應裝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在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的最高處及管道的末端,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且應引出廠房外。

      4車間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gb6222的要求。

      5煉鋼車間煤氣間斷用戶,不宜使用高爐煤氣或轉爐煤氣。

      第8篇 煤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應急救護措施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0.5%),cmhn(芳香烴類物質)(2~4%);密度為0.45~0.50kg/nm3,著火溫度為600~650℃。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回收的頂吹氧轉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為淡藍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作業)

      1、煤氣危險區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生爐等煤氣發生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域。

      2、以上規定區域內作業均屬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三)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2、抽堵盲板作業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

      三、煤氣作業安全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控。

      2、作業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區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域內環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濃度≤200ppm,可經項目負責人準許,輪流進入間隔作業(因個體差異不同,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使用風機或壓縮空氣、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時保持區域內空氣流通,通風良好;非作業人員遠離煤氣危險區(10米外),并應處于上風側。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強制通風,降低煤氣濃度;

      ②如煤氣濃度仍持續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④觀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域環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外泄時,

      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環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

      4、作業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2)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②煤氣壓力應穩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定時再動火。

      ③直接在煤氣管道或設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在夜間作業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時,不得頂煤氣作業,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以免產生火花發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定作業:

      ①c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護。

      (2)作業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68106)、生產處(5038395//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務人員到現場,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務人員的指揮。

      5、發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動力中心安監部

      2023年3月29日

      第9篇 高焦爐煤氣排水槽安全管理規定

      1) 全作業區煤氣排水槽的安全管理由煤氣負責人負責。

      2) 由煤氣負責人負責建立煤氣排水槽的檔案,以及繪制分布圖,并對各排水槽掛上統一編號。

      3) 由煤氣負責人負責對煤氣排水槽每月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查出問題及時反饋到設備管理室,由設備管理室負責安排處理。

      4) 每年三月、十月份上旬由配管負責對所有下水槽進行一次放水清污工作。

      5) 作業區每年三月、十月份下旬由安全部門牽頭同設備管理室、煤氣負責人進行專項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

      6) 由煤氣負責人提出煤氣排水槽更換計劃,報主管部門解決。

      7) 鄰近煤氣排水槽的單位隨時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匯報安全部門,并做好防護工作。

      第10篇 煤氣加壓站的安全管理

      煤氣加壓站的安全管理

      1-1平面布置

      1. 新建氣柜不應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應遠離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 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并應布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2. 煤氣柜周圍應設有圍墻,消防車道和消防設施,柜頂應設防雷裝置。

      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區,可燃材料堆場等,應設置在城市(區域)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并宜設置在城市(區域)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液化石油氣儲罐(區)宜布置在地勢平坦、開闊等不易積存液化石油氣的地帶。

      4.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液化石油氣儲罐,可燃、助燃氣體儲罐,可燃材料堆垛與架空電力線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電桿(塔)高度的1.5倍,與35kv以上的架空電力線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0.0m。

      干式可燃氣體儲罐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大時,應按下表的規定增加25%;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小時,可按下表的規定確定。

      5. 干式可燃氣體儲罐與建筑物、儲罐、堆場的防火間距: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大時,應按下表的規定增加25%;當可燃氣體的密度比空氣小時,可按下表的規定確定。

      6. 可燃氣體儲罐或罐區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濕式可燃氣體儲罐之間、干式可燃氣體儲罐之間以及濕式與干式可燃氣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的1/2;

      二、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的2/3;

      三、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與濕式或干式可燃氣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的1/2;

      四、數個固定容積的可燃氣體儲罐的總容積大于200000m3時,應分組布置。臥式儲罐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長度的一半;球形儲罐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相鄰較大罐直徑,且不應小于20.0m。

      1-2管理要求

      1. 氣柜的儲氣量、工作壓力、工作溫度等參數符合設計要求。

      2. 氣柜在投用前應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如設計圖紙、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驗收記錄、隱蔽工程記錄等。投用以后應建立運行和維護記錄。

      1-3設備設施

      1.氣柜出入el管道上應設隔斷裝置,出入口管道最低處應設排水器, 并應遵守排水器的有關規定。出入口管道的設計應能防止煤氣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變形。

      氣柜上應有容積指示裝置,柜位達到上限時應關閉煤氣入口閥,并設有放散設施,還應有煤氣柜位降到下限時,自動停止向外輸出煤氣或自動充壓 的裝置。

      2.氣柜儲量的標尺應清晰醒目,最高限位與最低限位開關布置符合要求,保證可靠。

      3.氣柜需設放散管、人孔、梯子、欄桿。

      4.氣柜柜頂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范圍應遵守有關規定,防火防爆。

      5.氣柜的基礎應無裂縫和凹陷,氣柜外表面無嚴重變形,氣柜表面接縫、焊縫無泄漏。

      6.氣柜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油漆層完整無大面積脫落,每兩年重新油漆一次。

      7.氣柜的扶梯、平臺牢固可靠,通道內不堆放異物。

      8.導輪應能轉動自如、潤滑充分,導輪和導軌接觸吻合良好,間隙符合要求,無卡澀和脫軌現象。

      9.氣柜接地線標志明顯,電阻值不大于4ω。避雷系統安全可靠。每年分兩次檢測接地線。

      10.消防栓、消防泵、消防水池等消防設施始終處于備用狀態。儲備一定數量的干粉滅火器。

      11.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設預備油箱;油封供油泵的油箱應設蒸汽加熱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底部油溝應設油水位觀察裝置。

      12.干式柜應設內、外部電梯,供檢修及檢查時載人用。電梯應設最終位置極限開關、升降異常燈。電梯內部應設安全開關、安全扣和聯絡電話。

      13.干式柜一般應設有內部電梯供檢修和保養活塞用。電梯應設有最終位置極限開 關和防止超載、超速裝置。還應設救護提升裝置;活塞上部應備有一氧化碳檢測報警裝置及空氣呼吸器。

      14.干式柜應遵守以下規定:管理室應裝設二次檢測儀表及調節裝置。一次儀表不應引入管理室內。 一次儀表室應設強制通風裝置。管理室應設有普通電話。大型加壓站、混合站和抽氣機室的管理室宜設有與煤氣調度室和用戶聯系的直通電話。

      15.布簾式柜應設調平裝置,活塞水平測量裝置及緊急放散裝置。用于ldg回收時,柜前宜設事故放散塔。應設微氧量的連續測定裝置,并與柜入口閥,事故放散塔的入口閥,煉鋼系統的三通切換閥開啟裝置聯鎖。柜區操作室應設有與轉 爐煤氣回收設施間的聲光信號和電話設施。柜位應設有與柜進口閥和轉爐煤氣回收 的三通切換閥的聯鎖裝置。

      16.干式柜控制室內除設設有壓力計、流量計、高度指示計,容積 上、下限聲光訊號裝置和聯系電話外,還應設活塞升降速度、煤 氣出入口閥、煤氣放散閥的狀態和開度等測定儀,及各種閥的開、關和故障信號裝 置以及與活塞上部操作人員聯系的通信設備。

      1-4氣柜的檢驗:

      干式柜施工完畢,應按其結構類型檢查活塞傾斜度、活塞回轉度、活 塞導輪與柜壁的接觸面、柜內煤氣壓力波動值、密封油油位高度、油封供油泵運行時間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干式柜安裝完畢后應進行嚴密性試驗。嚴密性試驗方法分為涂肥皂水的直接試驗法和測定泄漏量的間接試驗法兩種,無論采用何種試驗方法,只要符合要求都可認為合格。

      直接試驗法:在各塔節及鐘罩頂的安裝焊縫全長上涂肥皂水,然后在反面用真空泵吸氣,以無氣泡出現為合格;

      間接試驗法:將氣柜內充人空氣,充氣量約為全部貯氣容積的90%。以靜 置1d后的柜內空氣標準容積為起始點容積,以再靜置7d后的柜內空氣標準容積為結 束點容積,起始點容積與結束點容積相比,泄漏率不超過2%為合格。測定的柜內空 氣容積折算成標準容積應用式(5)計算:

      式中:

      vn——標準狀態下的氣體容積數值,單位為立方米(m); vt——測定的(平均溫度為t℃及大氣壓力為b毫米汞柱)濕式柜內空氣容積數值,單位為立方米(m3); b——在濕式柜的1/z高度處所測定的大氣壓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 p——濕式柜工作壓力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 ω——濕式柜內飽和水蒸氣分壓數值,單位為毫米汞柱(mmhg); t——充人濕式柜內空氣各點的平均溫度單位為攝氏度(℃)。 氣柜在靜置7d的試驗期內,每天都應測定一次,并選擇日出前、微風時、大氣溫度變化不大的情況下進行測定。如遇暴風雨等溫度波動較大的天氣時,測定工作應順延。上述嚴密性試驗方法通用適用于濕式氣柜。

      1-5柜區操作

      ――進入柜區檢查嚴禁帶火種。

      ――進入煤氣區作業必須戴防毒面具。

      ――必須兩人以上進入并攜帶co報警器。

      ――進入地坑前應先啟動軸流風機排風。

      ――進入油泵站工作前,必須啟動軸流風機。

      ――每班檢查防護面具,發現氧氣壓力不足時立即更換,并由帶班長在管理臺帳上簽字。

      ――加壓機工作區域嚴禁吸煙、明火,動火時要辦動火票。

      ――進入加壓機工作區域時不準穿帶釘鞋。

      ――任何人未經崗位人員許可,不準進入氣柜或到氣柜上工作,如遇雷電,任何人禁止上柜,雨天上柜禁止打傘。

      ――電梯和吊籠操作由有證的人員操作。

      第11篇 煤氣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及應急救護措施

      一、煤氣分類

      (一)高爐煤氣:高爐在生產過程中,因生產后產生的大量過剩爐氣,這種混合氣體,稱為高爐煤氣。主要成分:co(一氧化碳),c02(二氧化碳),n2(氮氣)、h2(氫氣)、ch4(甲烷)等,其中可燃成分co(一氧化碳)含量約占25%左右,h2(氫氣)、ch4(甲烷)的含量很少,c02(二氧化碳), n2(氮氣)的含量分別占15%,55%,熱值僅為3500kj/m3左右。

      (二)焦爐煤氣:焦爐煤氣是指用幾種煙煤配成煉焦用煤,在煉焦爐中經高溫干餾后,在產出焦碳和焦油產品的同時所得到的可燃氣體,是煉焦產品的副產品。主要成分:h2(氫氣)(55~0%),ch4(甲烷)(23~27%),co(一氧化碳)(5~8%),co2(二氧化碳)(1.5~3.0%),n2(氮氣)(3~7%),o2(氧氣)(<0.5%),cmhn(芳香烴類物質)(2~4%);密度為0.45~0.50kg/nm3,著火溫度為600~650℃。

      (三)轉爐煤氣:轉爐煉鋼過程中,鐵水中的碳在高溫下和吹入的氧生成一氧化碳和少量二氧化碳的混合氣體。回收的頂吹氧轉爐爐氣含一氧化碳60~80%,二氧化碳15~20%,以及氮、氫和微量氧。

      (四)水煤氣:將水蒸氣通過熾熱的煤層(焦碳)可制得較潔凈的水煤氣(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和h2(氫氣)),燃燒現象為火焰騰起更高,而且變為淡藍色(氫氣和co燃燒的顏色)。半水煤氣則為水蒸汽與空氣共同與焦碳反應所得。

      (五)混合煤氣:將不同比例的各類煤氣混合在一起,用于特定目的的混合性煤氣。

      二、煤氣作業的分類

      (一)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僅限不涉及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及附屬設施的常規作業)

      1、煤氣危險區域:生產的高爐、焦爐、轉爐、煤氣發生爐等煤氣發生設施及其附近區域;熱風爐、焦爐地下室、煤氣柜區域;煤氣混合加壓站、煤氣洗滌水排放點和煤氣泄漏點;正在放散的煤氣放散點及周圍40米;架空煤氣管道及其周圍10米;與煤氣主體設施相連的附屬設施(如水封、切斷閥、放散管、盲板等)的附近區域。

      2、以上規定區域內作業均屬煤氣危險區域作業。

      (二)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

      對已停產(運)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三)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及及附屬設施(如水封槽、溢流管、放散管等)等煤氣設備設施本體從事維檢作業;

      2、抽堵盲板作業

      (四)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

      凡進入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爐窯等內從事維檢的作業。

      三、煤氣作業安全規定

      (一)通用規定

      1、實行項目許可制度,并實行現場分級管理監控。

      2、作業人員至少2人及以上,可保證作業順利實施的最少人員,落實好互保措施,非作業人員不得進入。

      3、嚴格遵守動火許可制度。

      4、嚴格用電管理制度。

      5、嚴格作業區域警示制度。

      6、嚴格應急救援制度。

      (二)煤氣危險區域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攜帶煤氣報警儀全程檢測煤氣濃度

      (1)區域內環境最高煤氣允許濃度24ppm(30mg),此時可長時間工作;

      (2)24ppm<濃度≤200ppm,可經項目負責人準許,輪流進入間隔作業(因個體差異不同,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使用風機或壓縮空氣、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服用葡萄糖等措施),同時保持區域內空氣流通,通風良好;非作業人員遠離煤氣危險區(10米外),并應處于上風側。

      (3)超過200ppm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①強制通風,降低煤氣濃度;

      ②如煤氣濃度仍持續超標,佩戴空呼或風罩或防毒面具;

      ③準備好葡萄糖等急救物資。

      ④觀察風向,盡量站在上風側作業;

      2、如需動火,按以下規定辦理。

      (1)向產權(生產)單位提出申請,并經雙方現場確認具備動火條件,辦理動火許可證(簡稱動火證);

      (2)動火前認真確認動火點附近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須報上一級管理部門及各分廠批準并采取堵漏、強制通風等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屬中心范圍的,由中心組織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屬分廠范圍的,報請由各分廠和安全管理部門實施堵漏等安全措施,并由雙方確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動火作業。)

      (3)清理干凈動火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易燃易爆物;

      (4)運行煤氣管道10米范圍內動火,應采取遮蓋、隔熱(使用石棉布、隔板等)等措施。

      (4)至少準備2具及以上滅火器(干粉滅火器)。

      4、不得牽設高壓電線(500v及以上);作業用電源及電纜絕緣良好,不得短路放炮或打火等;

      5、照明器具保持良好和足夠照明度;如區域環境內煤氣深度超過200ppm時,應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

      (三)停產(運)煤氣設備、設施上作業的安全措施

      1、可靠切斷煤氣來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

      2、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證并采取相應措施。

      3、吹掃和置換干凈內部的煤氣(使用氮氣或蒸汽),吹掃和置換時,放散點及周圍40米內不得有火源。

      (1)吹掃、置換后,應對設備內氣體取樣化驗;當取樣氣體含氧量低于1%或氮氣、蒸汽含量達到99%及以上,或通過爆發試驗合格時,則具備動火條件;

      (2)吹掃、置換后,取樣氣體經化驗煤氣濃度應低于200ppm。如超標且有煤氣持續外泄時,

      應采取強制通風降低作業環境中的煤氣濃度,或者使用空呼、風罩、防毒面具等進行作業;

      4、作業過程中,煤氣管道(容器)內應持續通上氮氣或蒸汽,并保持微正壓;

      5、動火點處應保持良好接地;如動火部位有積存的焦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則應采取清掃干凈或鋪上黃泥、砂石等的措施防止發生燃爆。

      (四)帶煤氣作業

      1、對正在運行(生產)的煤氣管道、容器(煤氣柜)、閥門、爐窯等從事維檢作業的安全措施

      (1)帶煤氣作業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不應在具有高溫源的爐窯等建、構筑物內進行帶煤氣作業。

      (2)作業時應佩戴空氣呼吸器、風罩或采取強制通風(應能有效降低煤氣濃度),盡量位于上風側作業。

      (3)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以下措施。

      ①設備內煤氣應保持正壓,動火部位應可靠接地,在動火設施附近安裝煤氣壓力表或利用附近現有的量值準確可靠地監測煤氣壓力,并設專人看守。

      ②煤氣壓力應穩定在1000pa以上,煤氣壓力低于規定數值或煤氣壓力波動較大(500~1000pa)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待煤氣壓力達到規定時再動火。

      ③直接在煤氣管道或設備上焊接時,只準用電焊,不準用氣焊。

      (4)應使用不發火星的工具,如銅質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層潤滑油脂的鐵制工具。

      (5)距離作業點10米以外才可安設投光燈。或者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照明燈。

      (6)作業點周圍10米范圍設置安全警示區。

      (7)通知消防車、救護車現場待命救援,并準備適量葡萄糖。

      2、抽堵盲板作業的安全措施

      (1)準備好盲板、墊圈、架子、平臺、跑跳、斜魚、接地線、滅火器(2具及以上)等。

      (2)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在夜間作業要安裝足夠的防爆照明器材。

      (3)抽(堵)盲板處周圍40米內禁止火源和行人及機動車輛通行,設置安全警示區并派專人看守。

      (4)正常運行的煤氣設施(管道)上抽堵盲板時,煤氣壓力應保持穩定,并不低于1000pa。若壓力超高時應采取措施進行降壓處理;頂殘余煤氣抽、堵盲板時,管道內應通入氮氣或蒸汽保持正壓。

      (5)在距離火源較近的焦爐地下室等地點進行盲板作業時,不得頂煤氣作業,要采取通入蒸汽或氮氣保持正壓、化驗合格等安全措施。

      (6)不準穿釘子鞋以及化纖衣服或其它會產生靜電的衣服。

      (7)抽、堵盲板時不準在附近煤氣管道上進行電焊作業,以免產生火花發生事故。

      (8)佩戴空氣呼吸器或風罩或防毒面具,作業前觀察好逃生通道,必要時搭設跑跳。

      (9)盲板處沒有支撐或離支撐較遠,須采取臨時支撐措施,以防法蘭分開后管道下沉。

      (10)作業時注意滑輪與盲板柄垂直,減少人為的盲板與法蘭的摩擦;焦爐和混合煤氣管道法蘭應涂甘油或機械油口。

      (五)進入煤氣設備、設施內作業的安全措施

      1、必須可靠地切斷煤氣來源(關斷閥門、堵盲板或加水封,有條件時應當同時堵盲板和加水封等),將內部煤氣吹凈,并經取樣化驗合格(co含量低于24ppm,氧氣含量不低于21%或接近空氣中氧含量)。

      2、必須打開設施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自然通風

      3、打開煤氣加壓及脫硫、凈化和貯存等煤氣系統的設備和管道時,應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如事前通入氮氣或蒸汽并保持正壓,及時清理或覆蓋硫化物)。

      4、佩戴煤氣報警儀和氧氣報警儀實施全程檢測,并按以下規定作業:

      ①co含量≤30mg/m3(24ppm)時,可較長時間工作。

      ②co含量≤50mg/m3(4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小時。

      ③co含量≤100mg/m3(8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0.5小時。

      ④co含量≤200mg/m3(160ppm)時,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⑤co含量超過200mg/m3(160ppm)時,禁止作業。

      5、進入煤氣設施內部工作時,安全分析取樣時間不得早于動火或進入前半小時。動火作業過程中每2小時一次取樣分析。工作中斷后恢復工作前0.5小時,也應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6、重點注意

      (1)專人在外部監護。

      (2)作業人員不少于兩人

      (3)要與外部有聯系訊號

      (4)工作所用的照明燈,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如需動火,則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票并采取相應措施。

      四、煤氣中毒或著火、爆炸應急救援措施

      1、煤氣事故搶救必須由2人以上進行并佩戴空氣呼吸器。

      2、煤氣事故發生點應嚴加警戒,禁止車輛和非工作人員來往,以防事故擴大。

      3、搶救人員因跑步或強力勞動而引起呼吸急促時,立即禁止進入煤氣區域。

      4、煤氣中毒事故救護原則:

      1、及時向中心調度室(5033498/13935899368/68106)、生產處(5038395/13935806097/65312)、煤氣管理部(689199)報告清楚:中毒事故地點、事故概況(中毒人數、中毒輕重程度、時間等)、報警人員單位、姓名、并約好接頭地點。

      2、視現場煤氣事故情況設崗哨維護好現場,阻止非搶救人員進入。

      3、將中毒者抬到上風側安全的地方。

      4、檢查中毒者的精神狀態,呼吸與心臟跳動、損傷,確定中毒者的中毒程度,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1)對于輕微中毒者(頭疼惡心、眩暈嘔吐等),可嗅醋酸、喝葡萄糖口服液或送至中鋼醫療室(503324)。

      (2)對于中毒較重者(意志模糊、呼吸微弱、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應立即在現場用蘇生器或低壓純氧補給氧氣,待中毒者恢復知覺、呼吸正常后送附近醫院治療。

      (3)對于嚴重中毒者(意志完全喪失、停止呼吸等),應在現場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并和醫務人員磋商搶救措施。

      (4)為便于中毒者自主呼吸,領扣、衣扣、腰帶等應解開,濕衣服應脫掉,在寒冷季節應對中毒者采取保暖措施。

      (5)發生煤氣中毒事故必須通過現場負責人請醫務人員到現場,醫務人員未來之前應聽從煤氣救護人員指揮。醫務人員在現場時,應聽從醫務人員的指揮。

      5、發生煤氣中火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直徑≤100mm的煤氣管道著火時,可直接關斷煤氣閥門滅火;

      (2)直徑>;100mm的煤氣設施著火時,應逐漸降低煤氣壓力,通入大量氮氣或蒸汽,但設施內煤氣壓力不得低于100pa(10.2mmh2o(水));不得突然關閉閥門或封水封,防止回火爆炸;

      (3)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消防隊(5033112/13734155111/67111)報警請求支援

      (4)煤氣設施周圍著火時,如屬初起火苗時,應使用現場滅火器(干粉)迅速將火撲滅,如無法撲滅,應請求消防部門支援。

      (5)迅速設置崗哨和警示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滅火時嚴禁過分靠近著火點。

      6、發生煤氣爆炸事故,應遵循以下急救原則:

      (1)立即切斷氣源,迅速將剩余煤氣處理干凈。

      (2)對爆炸地點加強警戒。

      (3)爆炸地點40米內不應有火源。

      (4)迅速向上級部門、消防隊報告。

      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便于應用!

      動力中心安監部

      2023年3月29日

      第12篇 煉鋼廠燃油管道煤氣管道安全管理規定

      1燃油管道是否采用伴熱和保溫措施,應根據油品種類、粘度一溫度特性曲線及當地氣溫情況來確定。

      2燃油管道施工完畢,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一般采用液壓試驗,試驗要求應符合gb 50235的規定。

      3 煤氣進入車間前的管道,應裝設可靠的隔斷裝置。

      在管道隔斷裝置前、管道的最高處及管道的末端,應設置放散管;放散管口應高出煤氣管道、設備和走臺4m,且應引出廠房外。

      4車間煤氣管道的強度試驗和嚴密性試驗,應符合gb6222的要求。

      5煉鋼車間煤氣間斷用戶,不宜使用高爐煤氣或轉爐煤氣。

      煤氣安全管理細則(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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