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費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切實將安全生產的事后查處轉變為事前預防,避免或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 號)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22〕16號)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項目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四條安全費用的使用及管理應堅持“足額提取、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生產廠、項目部及專營公司。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六條公司所屬各危險品生產與儲存單位中,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生產廠、專營公司,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產值)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全年實際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二)全年實際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全年實際營業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全年實際營業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七條對于非獨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單位,統一納入公司安全費用計提范疇,由公司按照其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產值)本辦法第六、七條規定的標準,分別計算全年應提取安全費用總額的下限。
第三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與管理
第八條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設施),包括:
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洞口、臨邊、機械設備、高處作業防護、交叉作業防護、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雷、防臺風、防地質災害、地下工程有害氣體監測、通風、臨時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支出;
2.車間、庫房、庫區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二)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三)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和標準化建設支出;
(五)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七)安全生產適用的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新裝備的推廣應用支出;
(八)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九)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九條在本實施細則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第十條各單位由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資產管理。費用報銷時,須經單位設備管理部門和安全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各單位非資產性安全費用報銷時,須經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二條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應當專戶核算,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擠占、挪用。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十三條公司所屬各危險品生產與儲存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應將安全費用結余用于處理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前危險品生產或儲存的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所需支出。
第十四條公司由于產權轉讓、公司制改建等變更股權結構或者組織形式的,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繼續按照本辦法管理使用。
公司調整業務、終止經營或者依法清算,其結余的安全費用應當結轉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
第十五條公司對安全費用實行預算管理,公司所屬各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的使用范圍制定安全費用計劃,編制安全費用預算,并于每年1月10日~15日將本年度的安全費用預算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審核匯總,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后執行。
各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實際,于每年三季度末對本單位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匯總分析,以確保安全費用足額提取、充分使用。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使用情況臺賬,做好安全費用實施情況的詳細記錄。
安全費用計劃編制流程圖
第四章 安全費用的賬務處理與監督
第十七條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
(一)公司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按國家規定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
(二)在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
(三)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第十八條公司安全費用的會計處理,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九條 公司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納入公司財務預算。公司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同級財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按規定使用。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公司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財務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統計,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安全費用統計數據。
第二十二條各單位每月向公司報送安全生產月報時,要有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專題內容。
第二十三條各單位應定期組織檢查安全費用的提取及使用情況,對不能落實到位的,要認真分析,找出原因,采取措施,確保安全費用落實到位。
第二十四條財務、審計、監察、工會、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相關部門應對安全費用提取及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督促安全費用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第二十五條對于各單位的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及管理出現以下情況,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考核扣分、通報批評,直至取消評先表彰資格的處理。引發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建立安全費用管理制度;
(二)未提取安全費用,或者提取的安全費用額度不足;
(三)未按規定使用安全費用,或者將安全費用挪作它用;
(四)未建立安全費用專用賬戶,對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監督管理不到位。
安全費用財務處理及監督流程圖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執行。
附件:1.安全費用預算申報表
2.安全費用支出范圍明細
第2篇 交通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施工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切實保障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以及集團相關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項目有關工程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使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施工安全標準,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
第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堅持“項目計取、確保需要、過程監控、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四口”(通道口、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五臨邊”(未安裝欄桿的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臨邊、升降口臨邊、基坑臨邊、上下斜道臨邊)等硬防護、防滑設施的費用;
2.高處作業、交叉作業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爬梯、安全網、安全棚等相關設施費用;
3.安全警示(生產、交通)、警告標志、標牌及安全宣傳設施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其他安全防護費用。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費用。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面具、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三)安全檢測、探測設備、設施費用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大型施工機械、支架等檢測檢驗費;
2.其他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費用。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咨詢的費用。
(五)安全生產檢查與專項評審費用。
1.日常安全生產檢查、評估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六)安全技能培訓及應急預案支出。
1.新聘作業人員“三級教育”費用;
2.“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復訓費用;
3.內部組織的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費用;
4.應急預案制定、評審及預案演練費用。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使用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安全生產獎勵費用:發給專職安全員工資總額以外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集體的獎勵;
7.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六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與安全生產相關的費用,均不列入安全生產費用,按正常工程費用渠道列支。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二)施工單位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三)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四)施工現場與外界的隔離、圍擋設施費用;
(五)為保證施工期間交通安全而設置的臨時安全設施和標志、標牌費用;
(六)爆破作業及穿越村鎮、公路、河流、地線管線的施工現場進行防護、隔離等設施費用;
(七)按正常施工作業所設置的基坑圍護、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八)其他正常工序施工的輔助措施費用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施工單位應當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如因未按工程需要足額投入安全生產費用,并造成事故的施工單位應按該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20%進行處罰,在工程計量款中扣除。
第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理。
監理單位應嚴格安全生產費用審核程序,據實計量;發現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或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項目辦報告。
第九條 項目辦應每季度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考評與獎懲
(一)、項目辦應根據項目實際制定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量考評與獎懲制度,確保安全投入落到實處。
(二)、施工單位可從安全生產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獎勵基金,作為對安全先進施工班組、個人的獎勵資金。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與計量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的使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的進度計劃和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全年使用計劃(按項目清單);根據月度工程計劃編制月度使用計劃并報監理審核簽批;
(二)、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要求附有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發放記錄、監理查驗簽認記錄等;
(三)、施工單位每月編制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同時附采購清單、購置發票、監理查驗簽認記錄作為附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核。
第十二條 計量審核與支付
(一)、安全監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后,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送總監審核。
(二)、項目辦對經監理單位審核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報表進行審查后,應按月及時予以支付。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后,報送建設單位進行審查,超出部分的安全生產費用在施工合同暫定金額中按50%給予計量支付;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總額的,項目辦不得支付其余額部分。
第十四條 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并監督實施。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安徽省裕溪船閘擴建工程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第3篇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制度。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企業按下列標準,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
(一)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3—8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2—5元;
3.露天礦噸煤2—3元。
(二)小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10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6元。
有關企業分類標準,按現行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有關高、低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下發前,企業若已執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并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企業在上述標準和規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新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安全費用在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由企業自行安排使用,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九條企業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應制定年度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 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對不 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4篇 物資總庫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總庫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保障總庫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維護總庫、職工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物資總庫轄區內直接從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儲存、交通運輸、皮帶運輸作業的科室以及外協單位單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安全費用的使用
第三條總庫安全費用應當按照以下范圍使用:
(一)開展重大危險源和事故隱患評估、監控和整改支出;
(二)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評價)、咨詢、標準化建設支出;
(三)配備和更新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支出;
(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
(五)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支出;
(六)配備、維護、保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支出和應急演練支出;
(七)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支出,包括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支出;
(八)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四條 在本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內,總庫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室、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對總庫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的支出。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總庫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辦法,明確安全費用使用的程序,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第六條 總庫應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編制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納入總庫財務預算。總庫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安全費用使用情況按照管理權限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條 總庫提取的安全費用屬于總庫自提自用資金,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總庫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安全生產費用支付、使用與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xxxxx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費用能及時、足額的投入與使用,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有效的用于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專款專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一、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本項目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
二、公司對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算辦法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并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專款專用。安全生產費用采用計劃列支包干使用,結余公司不予結算支付,超支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三、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或月度安全計劃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四、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組織實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有權向建設、監理等單位反映情況。總承包單位對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本管理辦法及合同約定,及時向分包單位支付安全生產費用。
五 、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按施工進度計劃適時分解到年、季、月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在每季末最后一月20日前申報下一季度安全生產費用季度計劃,于每月25日前申報下月月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
六、安全生產費用計劃按施工進度計劃申報方式逐級上報審查審批報備,經批復后執行。不編制、不上報安全生產費用計劃或未經批復、不按批復的計劃執行的,不予驗收計量結算。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見附表。
七、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按經批復的安全生產費用計劃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進行驗收。安全生產費用需驗收合格后才能計量結算。
八、安全生產費用驗收必須查驗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臺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費用年度使用計劃,季度使用計劃、月度使用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清單,安全教育培訓、安全評估、安全檢查等支出須附該項活動文字和圖片資料,安全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購置發票清單,安全文明標語和牌匾制作發票清單,現場安全文明設施驗收資料(包括圖片資料)等。
九、施工單位不按照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進行安全費用投入的,監理單位應書面通知該單位整改,并限定整改時間。對于超過整改期限及現場較嚴重的安全隱患,施工單位拒不安全投入并不加以整改的,建設單位可安排代為購置與投入,費用直接從該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中扣除。
十、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各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計取和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必須在規定許可范圍內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6篇 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我國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制度。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于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
第三條 企業按下列標準,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費用。
(一)大中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3—8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2—5元;
3.露天礦噸煤2—3元。
(二)小型煤礦
1.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自然發火嚴重和涌水量大的礦井噸煤10元;
2.低瓦斯礦井噸煤6元。
有關企業分類標準,按現行國家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范標準執行;有關高、低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界定,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
本辦法下發前,企業若已執行經省級(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制定的安全費用提取標準,與本辦法相對照,按孰高原則執行,并按規定程序備案。
第四條 企業在上述標準和規定的浮動范圍內自行確定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確需變動的,經報主管稅務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新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 安全費用在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內由企業自行安排使用,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具體使用范圍是:
(一)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二)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系統與抽放系統支出;
(三)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四)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五)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六)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七)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八)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九)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支出;
(十)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第八條 有關安全費用的會計核算問題,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第九條 企業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應制定年度使用計劃,并納入企業全面預算。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當 地主管財政、稅務、審計機關、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接受監督。對不 按本辦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的企業,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計劃管理辦法
一、總則
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強化“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進一步規范項目經理部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是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了保證生產安全所必須的人、財、物的資源配置。
3.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應依法管理,工區經理對工區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有效實施負第一責任。
4.本辦法適用于工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管理。
二、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內容和要求
1、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2)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
(3)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
(4)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
(5)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6)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
(7)塵、毒、噪治理。
(8)安全生產課題研究。
(9)重大危險源控制與應急預案。
(10)安全警示裝置。
(11)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12)安全生產獎勵。
(13)安全生產重大會議及其它。
2、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按照相關文件及制度要求,圍繞安全生產工作所進行的一切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和為了提高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水平、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增強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所開展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
3、社會性重大安全活動。國家、地方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集團公司、項目經理部、工區部署的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活動。
4、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具備的設施和外部環境。主要包括:安全平臺及安全圍欄;安全標志標牌;孔洞蓋板及臨時防護欄桿;棧橋、棧道;通風除塵設施;安全網;安全自鎖裝置;水沖式或干式廁所;排水及廢棄物處置設施;鋼扶梯、爬梯、簡易木梯;排架、井架;漏電保護器;安全低壓照明設施;噴灑水車;易燃易爆物品儲存設施等。安全設施的實施必須依照《建筑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及其他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設施,必須與本工程項目生產設施同時計劃、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生活基地的公共安全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統一審批安排設置。工區經理保證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性。
5、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生產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的購置、安裝、使用及維護。安全設備、裝置、器材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確保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所需的專用設施,如:通風設備及配套裝置、起重設備重新配置的限位裝置等。安全監視測量裝置、儀器、儀表是指生產施工過程中對危險因素和危險源進行監視和測量的設施,如塵、毒、噪檢測儀、起重設備警示裝置、地質裂變觀測裝置等。
保證安全設備、裝置、器材和安全監視裝置、儀器、儀表的投入滿足生產安全需要,并做好日常維護管理。
6、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是指施工生產人員在勞動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者職業危害所配備的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救生衣、電氣絕緣手套、電氣絕緣操作棒、防塵、防毒用品用具等。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定配置,保證質量和數量,不準使用非標準產品。
7、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配置。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是根據產業特點對生產實施中的經驗總結,對產業自然規律的認識及運用而制定的技術標準和規定,是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工具和指南,應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對生產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及部門進行配置,滿足需要;各種安全操作規程是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安全生產作業規則,應當做到有關生產崗位的人員人手一冊。
8、塵、毒、噪治理。塵、毒、噪是指有毒、有害粉塵、氣體、噪音的施工作業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健康影響和安全生產影響的施工作業場所。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保證塵、毒、噪治理措施資源投入。
9、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即針對行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對安全高效的設備、工具、工藝方法和有效的安全防護設施的研究開發,加強對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依靠科學技術保障安全生產。工區應當從人、財、物等方面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及先進管理方法的研究開發及推廣應用。
10、重大危險源監控與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生產場所、設備、設施及危險物品的使用、存儲、搬運、加工過程中,可能發生較大的人身傷害和機械設備損毀的情況及因素。為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安質部應建立動態的重大危險源管理臺帳,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對重大危險源預案所需的人、財、物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11、安全警示裝置。安全警示裝置是指施工場所、設置及危險部位設置的安全警示性裝置,如:施工道路、施工現場與設施設置的安全警示牌、指示信號燈及大型施工機械設備安裝的警示信號燈等。工區必須嚴格執行安全警示規定,確保及時、有效設置。
12、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一旦事故發生,工區及各架子隊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損傷和財產損失。
13、安全生產獎勵。工區對在安全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局指進行獎勵,如:安全生產月獎、單項獎、特別獎、年度安全生產兌現獎、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個人獎勵等。確保獎懲兌現。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計劃和實施
1、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以施工項目為基礎、自下而上、由年度到季(月)度制訂。工區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年度季(月)度計劃和單項計劃,報項目經理部安全主管部門。
2、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以及根據本工區年度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編制,在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同時下達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報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3、季(月)度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是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實施中,進行階段性的調整和細化,根據季(月)度生產計劃安排和生產安全需要編制,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是對重要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投入計劃,應在實施前一個月編制。
4、工區經理部應做好對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計劃管理,明確主管部門行政副職、主管部門、協管部門和分管負責人員。編制的計劃應做到對項目、投資、實施方案、實施負責人、完成期限、驗證人等清楚表述,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
5、工區經理部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的編制,應根據項目類別和特點,按部門職責分工編制,如:安全設施投入計劃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投入計劃應由安質部會同工程技術部編制,施工機具的安全裝置安全投入計劃應由物資設備部編制,安全教育、培訓安全投入計劃由綜合辦公室會同安質部編制,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投入計劃應由物資設備部編制等。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應通過相關管理等部門評審會簽,報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6、安全費用投入是實現安全生產的有力保證,工區主要負責人要根據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積極籌措,優先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生產經營的其它需要,縮減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或挪用。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監督管理
1、工區經理部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工作方面的問題,通報實施情況,檢查和部署工作。
2、工區經理部根據施工工程的特點,將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情況及實施結果形成記錄并進行經常性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應形成完整的工作臺帳,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3、工區經理部負責人應結合年度工作總結、月生產計劃會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計劃”工作專項檢查和總結。各級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對各級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是否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特點和需要及時編制了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計劃是否圍繞生產安全需要及時進行有效調整并得到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資金是否得到保證;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管理是否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等。檢查結果應形成書面記錄,如發現問題,應下達整改通知單,要求及時整改。
4、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計劃和分項(類)統計按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分工負責,匯總到財務及安質部存檔,統計報表由安質部歸口逐級按規定時間上報。
5、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是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生產安全的資源保證,工區經理部應認真執行上級安全技術措施和費用投入的規定。
6、財務部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建立和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費用。
中鐵十八局集團有限公司渝利鐵路工程項目經理部
一工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8篇 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加強安全費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根據《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實際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公司安全生產的資金。
第三條 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費用;
(二)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費用;
(三)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四)消防設施、設備投入和維護保養費用;
(五)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六)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七)安全評價(不包括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評價)、檢測、檢驗費用;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費用。
第四條 安全費用提取標準:
公司按上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的0.5%提取。
第五條 公司安全費用提取標準,不得隨意更改。按上述標準提取的安全費用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的投入,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準,并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同意,從下年度開始按新的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第六條 安全費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計入生產成本,專戶存儲,專項用于安全生產,不得擠占、挪用,并按財務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進行核算。年度結余的安全費用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七條 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第八條 公司要切實加強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編制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投入計劃,納入公司年度財務預算。
第九條 財務部、安環部對各單位、部門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確保安全費用專款專用。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的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是指以提高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裝備水平為主要目的,直接為安全生產服務的設備、設施。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安環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07年x月x日起執行。
第9篇 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辦法
為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控制和減少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山西省和交通行業有關規定,現制定**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監督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國家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二、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三、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在規定的使用范圍內,施工單位應當將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五、監理部對安全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過程監管和審核確認。審核主要內容:
1、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的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2、符合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是否已經實施;
3、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數量、價格是否與實際相符;
4、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項目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
5、是否有弄虛作假、虛報假冒安全生產費用的現象。
六、建管處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每期計量申請情況進行審核和重點抽查,同時會同財務部門在日常工作中對已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
七、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安全生產費用按照實支實付的原則,由監理部和建管處共同審核確認后進行支付。
1、施工單位在每月15日前將《**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見附件),報監理部審核;監理部審核合格簽認后于每月18日前報建管處審核
2、施工單位按照當期核定的安全生產費用計量金額填報《中期支付證書》,并附審核批準的《**高速公路建設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申請表》原件,按照建管處規定的支付程序,與工程款一同支付。
3、已支付的開工預付款中已包含了相對應的1%的安全生產費用,作為開工前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按照建管處《計量支付管理辦法》,與開工預付款一并在中期支付中逐期扣回。
八、施工單位要保證安全生產費用的足額投入,并如實、按期填報計量申請,對因申請不及時或計量審核過程中出現不合格事項造成時間延誤,影響按期支付的,責任由施工單位自負。監理部將按照本通知,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的進行監管,及時了解和掌握真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
第10篇 規范管理使用建設工程安全費用
安全生產投入不足,是建設工程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是國家對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在法律上的要求。為保證作為“高危行業”之一的建設施工企業生產安全工作,國家財政部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了財企[2006]478號《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規范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
規范管理的原則
施工企業如何依法對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管理,保證項目安全生產投入,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費用實行有效的規范管理,是施工企業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安全生產費用的定位
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是工程建設單位為保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而為施工企業投入的專項資金,是整個工程投資的組成部分。施工企業應將安全生產費用主要用于工程項目的安全投入,由項目統籌使用。工程項目要依照法規和招投標要求,按照“確保收入、專款專用、嚴格監管、保證需要”的原則進行管理。
應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施工企業及工程項目應制定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規范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與使用。制度應明確管理職責、使用范圍、管理辦法等內容。
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職責劃分
工程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依法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負責審核、批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項目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管理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審查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項目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使用的策劃和收入。
項目財務部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建賬、收款、撥付、核算。
項目設備、物資等部門負責提出并上報相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按使用計劃購置、保管,發放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物資、材料。
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辦法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由工程管理部門進行總體策劃,各部門依管理職責內容,提出并上報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項目安全部門對提出并上報的計劃進行審查、匯總,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主管領導審定,由項目經理批準簽發。
在施工過程中,相關部門應根據施工生產進度和實際需要,提報調整計劃進行修改。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
規范使用的原則
使用范圍
按照國家規定,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有7項內容,具體如下。
一是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和設施費用。
購置和維護安全網、通信器材、安全防護用品(如員工防護用品、施工防護牌、列車運行指示牌等);配電箱、漏電保護器,安全警示牌、標牌;設備安全裝置、防電板、接地線,通風防塵、防毒消毒設備;防爆、防潮、防雷、防靜電設備等。
廠內機動車輛的辦證、上牌照,特種設備的檢定驗收,壓力表、安全閥的檢驗校定等費用。
購置和維護安全檢測儀器,如:測速儀、測風儀、噪聲儀、有害氣體檢測儀等。
施工現場安全通道、基坑、“四口”“五臨邊”等防護設施,坑井、深孔、邊坡等的支護、圍護、苫蓋及隔離設施等費用。
腳手架、跳板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
限界防護設施、器材。
二是安全宣傳、教育費用。
第11篇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系統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從業人員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系統承擔的各類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檢修工程中的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統稱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條 各企業要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收取專項費用,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足額到位,為安全生產提供良好的條件。
第四條 施工單位在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四個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營業務收入的2.5%,單獨提取,單獨核算,單項檢查。
第五條 施工單位在投標時,不得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列入競標范圍;嚴禁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簽定有關安全費用的陰陽合同;不得以低價中標為借口、擠占挪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合同下游企業不承擔上游企業競標時在安全生產專項費用方面的任何讓步承諾。
第六條 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統一由總承包單位管理。總承包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嚴禁變相強迫施工單位墊資或少取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
第七條 承包合同規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實施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單位編制專項的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設施的方案或措施,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施工單位按批準的費用額向總承包單位支取。
第八條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凡是不屬于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臨時措施范圍的舉措一律不得動用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
第九條各企業及所屬各級機構的財務部門,要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專項核算,封閉運行,確保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的足額投入。
第十條 采購安全防護、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設施、物品時,提倡采購綠色產品;嚴禁采購假冒偽劣產品。驗收保管時,要填寫清楚品名、規格、型號,發放時要填寫領取人、使用的臨設名稱,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一條 各企業要加強對外包隊伍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的管理,監督檢查實際運用情況并及時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條 集團公司系統內的監理單位,要對施工單位履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現場監理。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字認可所發生的費用。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將按安全生產檢查考核的有關規定對各企業的安全投入進行考核檢查。安全檢查考核中發現因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費用未有效實施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團公司將嚴肅處理發生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
第十四條本規定引用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
《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12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產費用計劃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公司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專門安排用于完善和改進公司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二條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確保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投入,保障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嚴格依法安全生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及安監總局、省有關文件,依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項安全費用的計劃與使用管理。
二、安全費用使用范圍
第四條公司安全費用專項用于以下范圍
(一)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
(二)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
(三)勞動保護用品、崗位保健、防暑降溫費用;
(四)職業危害治理、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
(五)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應急演練支出;防汛排澇、防寒防凍專項支出;
(六)對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
(七)消防設施、器材和裝備;
(八)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特種作業人員體檢;
(九)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
(十)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
(十一)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
(十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
(十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
(十四)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
(十五)安全生產獎勵;
(十六)工傷保險費用;
三、安全費用列支標準
第五條公司年度安全費用由以下部分構成
(1)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支出;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職工健康體檢;勞動保(防)護用品費用、崗位保健、防暑降溫費用,消防器材,工傷保險費用;
(2)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支出(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
(3)安全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等;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和應急演練支出;防汛排澇、防寒防凍專項支出;
(4)對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支出;消防設施和裝備;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
(5)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特種作業人員體檢。
(6)按人均20元計提獎金在公司成本中列支,用于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安全生產獎勵。
四、管理職責
第六條總經理的職責: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檢查、監督安全投入的落實情況。
第七條生安全環保部職責:負責安全費用專款專用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安全教育、培訓費用的投入和管理。負責防暑降溫用品和藥品費用的投入和管理、消防設施和裝備、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特種設備的檢測、安全設施及裝備檢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報刊雜志、專業資料、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安全生產獎勵、勞動保護用品費用的投入和管理等費用的投入和管理。
第八條辦公室職責:負責工傷保險費用的投入和管理、各類體檢、宣傳報道安全文化建設方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使用進行維權監督檢查。
第九條生產設備部職責:負責新增、改造、維護安全和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設施、器材(不含“三同時”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及維護保養;防暑降溫、防汛排澇、防寒防凍設備設施;危險源、事故隱患的評估和整改、監控;設備事故處理應急設備等費用的投入和管理。負責引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操作技術編制、培訓教育等費用的管理
五、工作程序
第十條生安全環保部按月申報小勞保計劃,按年申報大勞保計劃,批準后進行領用發放。
第十一條生安全環保部按使用情況申報消防器材計劃,經批準后領用發放。在當月獎金中提取的人均20元根據安全檢查和評價的結果,對職工個人進行獎勵。
第十二條防暑降溫、職業危害檢測評價、監測監控及健康監護、特種作業人員取證及復審、各類體檢、重大安全活動、安全生產會議根據計劃或文件由相關部門進行安排。
第十三條應急救援設備的檢測、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修訂、發布、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識、報刊雜志、專業資料、工傷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根據實際需要打專題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由生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或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制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列支。
第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性能檢驗費用需經安全部門管理人員簽名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新、改、擴建設項目的“三同時”費用從工程費用中列支。
第十七條根據各類檢查、隱患排查、日常點巡檢中發現的各類需要完善、改造和維護的安全設施或設備,由相關責任單位上報計劃,設備處要優先安排此類問題所需的費用,列入維修費用、備件或材料費用。
第十八條各類安全費用的主管部門都要建立相應的統計臺帳,每月進行統計、分析、評價,每季度將臺帳報生安全環保部,對公司匯總的安全費用進行統計、分析、評價。
六、附則
第十九條各部門都要嚴格規范安全費用管理,對不按照本規定使用、上報安全費用的責任單位,公司將依據《安全生產管理考核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條本規定有生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