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料安全管理規范
1.目的:
1.1 為了嚴格落實危險品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對危險品、使用、儲存環節的管控,保障員工人身安全,防止職業危害。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2.1制三科、儲存、使用及危險廢氣物轉移的人員均適用。
3. 定義:
3.1 危險化學品的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物質本身具有某種危險特性,當收到摩擦、撞擊、振動、接觸熱源或火源、日光曝曬、遇水受潮、遇性能相抵觸物品等外界條件的作用,會導致燃燒、爆炸、灼傷及污染環境事故發生的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毒性強、腐蝕性強等特性的物品。
3.2 危險品的種類:
3.2.1制三科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包括:丁酮、環己酮、甲醇、混合溶劑等。
3.2.2制三科涉及到的易制毒品包括:丁酮、環己酮、甲醇。
4. 職責:
4.1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人員職責。
4.1.1 對危險化學品嚴格管控,保證危險化學品用于生產。
4.1.2 對危險化學品操作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4.1.3 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請購,定期及時發放。
4.1.4 組織本部門人員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1.5 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操作規程,規章制度。
4.2 危險品儲存區操作人員職責。
4.2.1 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工作。
4.2.2 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能夠處理立即解決。
4.2.3 發生險情應在保障自身安全情況下及時施救。
4.2.4 易制毒品發生丟失、被盜等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直屬主管,其主管將情況如實報告公司主要負責人,并報警處理。
4.3 危險品使用人員職責:
4.3.1 危險品領用必須如實填寫領用記錄單,其記錄必須真實可靠。
4.3.2 丁酮、環己酮、甲醇為易制類毒品,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挪作他用。
4.3.3 使用人員在接打危險品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3.4 危險品在車間內必須保持密閉狀態,嚴禁危險品敞口作業。
4.3.5 危險品使用時,必須保持設備良好通風狀態。
4.3.6 當現場危險品濃度超過職業衛生接觸限值時,操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勞動防護用品。
4.5.2 發生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必須上報環保部門,不得瞞報。
5. 危險物品管理作業指導書:
5.1 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技術要求:
5.1.1 進入危險化學品儲存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機動車裝卸貨物后不準在庫區、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5.1.2 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倒和滾動。
5.1.3 進入攻擊灌裝間的人員必須觸摸人體靜電導除裝置(人體接地棒),裝卸易燃液體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禁止穿帶鐵釘鞋。
5.1.4 溶劑罐區禁止接打手機,進入罐區前必須關閉手機。
5.1.5 各類危險化學品分裝、開桶等操作不得沾染異物和能產生火花的機具,作業場所必須遠離火源和熱源。
5.1.6 低閃點易燃液體當溫度高于29℃,中、高閃點易燃液體當溫度高于37℃時,應采取噴水降溫措施。
5.1.7 溶劑罐區嚴禁吸煙和一切明火作業,禁止私拉臨時線路。
5.1.8 溶劑罐區操作人員在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裝卸、分裝溶劑時應佩戴防毒口罩、護目鏡、膠皮手套。
5.1.9 禁止在危險化學品儲存區內堆積可燃廢棄物,溶劑罐區現場必須保持干凈整潔。
5.1.10 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容器,應立即停用,或迅速移動至安全區域。當危險化學品泄漏時,應立即關閉水封井。
5.1.11 定期對罐區安全裝置進行檢查,包括靜電接地裝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
5.1.12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每日對易制毒品使用情況進行核對,如發生被盜、丟失立即報告,并向公安部門報告。
5.1.13 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存,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6.1.14對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溶劑罐區操作人員進行培訓,經考核后持證上崗。
5.2 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安全技術要求:
5.2.1 危險化學品運輸包裝應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
5.2.2 包裝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發生任何泄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沾有有害的危險物質。
5.2.3 盛裝液體的容器應能承受在正常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并應保證在溫度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5.2.4 包裝封口根據內裝物質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氣密封口。
5.2.5 包裝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內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5.2.6 各類包裝應符合gb12463,危險貨物運輸包裝性能要求。
5.3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5.3.1 危險化學品使用前,必須保持密封狀態,避免污染環境。
5.3.2 危險化學品必須放在指定位置存放,禁止在電器柜5米范圍內存放。
5.3.3 危險化學品使用有濕度要求的,必須開啟加濕裝置。
5.3.4 危險化學品10米范圍內禁止明火作業。
5.3.5 嚴禁將危險化學品導入下水道,造成環境污染。
5.3.6 危險化學品在溶劑罐區灌裝時,要將溶劑桶放在接地板上,控制流速(1m/s)。
6 本指導書字頒布之日起執
第2篇 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商丘運河中段北岸小區(海亞春天)一期工程七標段18#、22#樓
施工單位
黑龍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建設單位
商丘海亞置業有限公司
設備名稱
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
第3篇 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垦b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4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規定
1、物料提升機的安拆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拆資質證書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2、物料提升機安拆前,應按照出廠有關規定,編制安拆作業方法、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后,作為安拆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
1、卷揚機安裝時,機座必須平穩牢固,設置可靠的地錨并應搭設工作棚。操作人員的位置應能看清指揮人員和起吊的物件。
2、作業前檢查卷揚機與地面固定情況、防護設施、電器線路、制動裝置和鋼絲繩等全部合格后萬可使用。
3、使用皮帶和開式齒輪傳動的部分,均須設防護罩,導向滑輪不得用開口拉板式滑輪。
4、以動力正反轉的卷揚機,卷筒旋轉萬向應與操縱開關上指示的方向一致。
5、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當鋼絲繩在卷筒中間位置時,滑輪的位置應與卷筒軸心垂直。
6、卷揚機制動操縱桿的行程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
7、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如發現重疊或斜繞時,應停機重新排列。嚴禁在轉動中用手、腳去拉踩鋼絲繩。
8、作業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卷揚鋼絲繩。物件提升后,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卷揚機。休息時物件或吊籠應降至地面。
9、作業中,如遇停電,應切斷電源,將提升物降至地面。
第5篇 物料提升機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物料提升機 <>是建筑工地上一種常用的垂直運輸機械。與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相比較,它的優點在于結構簡單,制作容易。安裝拆卸靈活,使用方便,價格低廉,是一種投資少,效益顯著的施工機具,在建筑施工中廣泛使用。正因為物料提升機的這些特點,容易引起人們對它的認識不足和疏于管理。而造成傾覆,吊籃高空墜落及沖頂人員傷亡等機械設備事故。
在設備安全事故中,物料提升機占有相當的比例。為保證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制造單位、施工企業、設備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必須高度重視,把它的安全管理納入起重機械的管理范疇。并根據物料提升機自身的特點、弱點,在使用前根據標準,有重點、逐條、逐款的進行檢查驗收。
由于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許多施工單位對機具的安全性能要求認識不足,輕視對它的安裝及驗收。安裝人員大多為非專業人員,安拆人員未取得崗位安全資格,無證上崗。有的施工單位反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安裝視作腳手架搭設,由架子工安拆。事前未作針對性安全技術交底,根據施工現場情況編制作業方案。更無應有的技術主管人員審批、審定方案,從而造成物料提升機在安裝上的安全隱患。
物料提升機主要有卷揚機和架體兩大部分組成。卷揚機可根據需要向廠家購置成品。架體由于結構簡單,生產環節管理薄弱,為非標準產品。制造商有的為小型廠家生產,有的為自己制造。由于缺少基本的生產設備和技術力量,工藝落后,因而無法保證產品質量和架體的質量。造成金屬結構穩定性差,安裝后垂直度達不到應有的標準。整機的剛度和強度不能滿足施工生產的要求。桿件的連接多數使用普通螺栓,標準節連接板又較薄,強度不足,不能形成穩固結構。
物料提升機結構簡單,操作完全由人的行為控制。因而需要安裝各種保護裝置,防止誤操作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垦b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裝置、超載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器、進出料口安全防護門、防砸防護棚、防物料墜落安全立網等安全設施。這些安全裝置、設施有的是提升機機具本身要求具備,有的是在現場使用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提升機制造單位和使用單位為安全防護設施該由誰來完善而相互扯皮,成為提升機在施工生產中又一個突出的安全隱患。
現有正在執行的物料提升機依據的規范有《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檢查標準為《建筑施工檢查標準》《jgj59-99》,這兩個國家行業標準,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使用要求提出了各種強制性規定,必須執行。
首先,物料提升機應加強監督,應加強生產制造環節的監督管理。生產制造商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的各項要求,經得起《建筑施工檢查標準》中對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檢查表中的各項檢查。廠家的產品應經過省建筑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安全技術評審,登記備案。商家,廠家不得隨意夸大產品的使用性能,把低架提升機用為高架提升機來使用。同時,應購置定點生產的制造廠家的合格產品,同時生產廠家應出具產品的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自制的物料提升機除應符合《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等有關標準規定,提出設計方案、圖紙、計算書和質量保證措施。報上級相關部門和總工審批。并采用型鋼作架體材料,不得使用腳手架鋼管預制成標準件或標準節,到施工現場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組裝。
物料提升機的安裝人員應具備一定的安裝素質,應懂得機械的基本原理、安裝拆卸程序,經過起重機械規范、標準的技術培訓,取得合格的安全上崗資格,持證上崗。安裝人員必須是由固定的專人安拆。按照事先經過審批的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劃分出安全警戒區域進行安拆。如無專業人員安拆,則作業人員應在方案交底的基礎上,由專業技術人員作技術指導,安全員監護下,由取得高處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安拆。
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在使用前,應進行驗收。現階段,物料提升機多數還是由施工單位內部驗收或出租設備的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還未全部納入社會上取得起重機械檢測資格的檢測機構驗收的范圍。但不管哪種形式的驗收,驗收的內容和結論都應以文字的形式,在完全滿足規范標準的基礎上雙方共同簽字,存檔備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物料提升機的驗收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主要方面?;A、架體、安全保險裝置。纜風繩或附墻拉桿、鋼絲繩、樓層卸料平臺防護、吊籃、機械傳動系統、卷揚機操作棚、電器線路、載荷試驗、驗收結論及相關驗收人員簽字。
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按規范要求,必須放在土層壓實后承載力大于80kpa的土層上。基礎混凝土標號大于c20,厚度大于300mm。為保證架體立柱的垂直度,基礎水平度要求超平,偏差應在10mm以內。
架體無水平扭曲,各桿件無彎曲變形,架體外側沿全高應用井架專用安全網封閉。
超高限位裝置靈敏有效,并與天梁的距離不小于3m。樓層??垦b置保險杠必須可靠并定型化。保險杠在吊籃平層時,必須進入固定在架體立柱上的牛腿之中。當人員在吊籃上卸載時,吊籃上的全部重量通過保險杠傳到架體立柱上。此時,提升機鋼絲繩只起到保險作用。正因為保險杠的這種作業,就要求牛腿的設置必須準確無誤。吊籃平層保險杠必須進入牛腿。否則,該安全裝置視同虛設。
攬風繩除按規定設置外,地錨也是重要一環。在施工現場,物料提升機地錨多為樁式地錨,采用腳手架鋼管打入地下。規范要求,樁式地錨一處應不少于兩根,并排設置,間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樁頂部應有纜風繩防滑措施。但現在有相當部分纜風繩未按此設置。
附墻連桿材質和附墻方式應符合規范要求。為保證桿件受力的明確性和不受其他外力的干擾,要求不得與腳手架相連接,也不得與架體外側沿全高防護立網圍護架相聯接。附墻桿件必須獨立設置,自成體系。
樓層卸料平臺腳手架板搭設嚴密、牢固。卸料平臺兩側應有防護欄桿,并用密目式安全網作防護。平臺防護門定型化,工作安全可靠。單扇門可作成推拉式。雙扇門平開式,但必須向樓層建筑物方向開閉。卸料人員離開后,應隨時關閉。地面進料口防護棚主要是為進料人員避免高空物體打擊而設置,按規范應作到有效避免物體打擊。這要求防護棚有相當的長度、寬度和抗沖擊能力。
吊籃應設置安全門,吊籃兩側應設置安全欄桿并掛安全網以防止吊籃內物體高出墜落,吊籃底板為保證牢固可靠,統用5cm木板滿鋪。
卷揚機卷筒鋼絲繩應纏繞整齊,不得亂紋,卷揚機固定應做地腳螺栓或地錨,做地錨要求卷揚機底盤前要頂、后要拉。
卷揚楊棚除應防雨、防砸外,對物料提升機應視線良好,不得有障礙物遮攔。
動力線應采用三相五線制,卷揚機做保護接零,電箱設漏電保護器。架體應做避雷裝置,接地體電阻值不大于10ω。
物料提升機應懸掛安全操作盤和驗收合格盤,重量限載盤和執行定人、定機制度,若是視線不清楚或高架提升機,應設置專人指揮或對講機以保證信號良好,確保不發生誤操作。
物料提升機應做額定載荷(100%)和超載(125%)試驗。載荷試驗應符合規范規定要求。
物料提升機是只允許載貨不允許載人的施工機具,對操作提升機的操作人員的素質應嚴格要求。除了定機、定員、懂自己所操作機械的性能外,還應掌握本工種技術基礎知識和操作制度,具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能自覺遵守提升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具備本工種級別的技術標準的能力,在實際工作中,達到“四懂三會”的水平,既懂機具原理、構造、性能、用途、會操作、保養、故障排除。這就要求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培訓,取得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者,方可持證上崗。
第6篇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監理如何安全管理?
引 言
在大型住宅小區施工過程中,塔吊、升降機和物料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于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拆除方案存在缺陷,平面布置不合理,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使用過程中違章操作,維保不到位,造成一系列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根據相關資料報導,2023年以來南京市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管理缺失,特別是司索指揮的失誤,連續發生8起安全事故,造成12人死亡,多起起重機械設備損毀。
根據《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南京市建委頒發的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文件規定:監理單位必須對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文重點對大型住宅小區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環節進行全方位監控,取得了一定成效,總結一些體會與大家討論。
1 工程概況
某保障房小區,位于南京市浦口高新區,由20幢26~34層高層建筑組成,建筑高度為77.85 m~97.20 m,基礎為鉆孔灌注樁筏板基礎,1層地下室(局部2層),總建筑面積約40萬m2;單體平面布置為“梅花型”,每幢樓布置一臺塔吊和一臺升降機或物料機。
該項目分為a、b兩個標段,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在a標段南、西方向有100 m長35kv高壓線處在塔吊臂下;另外,a、b標段均有臨邊主干道,多處臨時住房、加工場地在塔吊臂下,本項目工程計有7處需要安全防護加固。
2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及安裝方案審查
2.1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平面布置原則
(1)安全原則。安裝前,監理工程師要求各總包單位報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平面布置圖(最好在樁基施工結束前提供),塔吊大臂旋轉半徑及安裝高度(距±0.000高度);監理對各標段起重設備安裝圖進行匯總。如發現問題召開專題會議協調解決,必須確保任何兩臺塔吊之間不發生任何接觸(包括吊運的物體),相鄰兩塔吊之間高差應保持1~2節“塔吊標準節”,且保證任何不接觸物體之間距離不小于2.0 m,規定各個塔吊大臂的運動軌跡,安裝限位裝置。
所有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均需自然編號,配備專門司機、指揮信號、司索工指紋打卡,持證上崗。
(2)滿足垂直運輸和工期要求原則。按照建筑高度,工期要求,場地環境,起吊能力等,選擇塔吊噸位型號。根據施工單位申報,本工程共有三種塔吊型號:qtz40、qtz63、qtz80。
2.2 審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可由安拆單位編寫,也可由總包單位編寫,總包單位企業技術負責人要對專項方案審查簽字。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方案中,如起重設備基礎、附墻、頂升、配重、安裝高度等技術參數或內容超出說明書要求的,方案應組織專家組論證。
2.3 審查安拆單位相關證件
塔吊、升降機、物料機進場安裝前,監理工程師應提前簽發聯系單,把上述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所需要的資料、注意事項提前告訴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報審時,監理工程師要認真審查安裝隊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安拆項目經理資質、專職安全員c類證,租賃合同、安裝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年檢報告、起重設備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工程所在地的安裝告知書,審查用于配合安拆起重設備的汽車吊合格證及操作人員上崗證等資料。
3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基礎施工控制
3.1 基礎施工與驗收
在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位置確定之后,進行基礎施工。本工程塔吊基礎由設計單位設計均采用4根直徑700水鉆孔鋼筋混凝土灌注樁,樁長20 m~26 m(在樁基施工時已經完成),樁頂按照起重設備基礎圖紙設置1300厚4500×4500c35鋼筋混凝土平臺。
升降機、物料機基礎有的設置在地下室頂板上,該部位應提前和設計院溝通,采取加固措施。施工單位對基礎施工應進行報驗,監理工程師對基礎幾何尺寸、鋼筋規格、預埋件,混凝土標號等進行驗收確認,旁站混凝土澆筑。
3.2 基礎質量控制
設備基礎混凝土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1 000;預埋件位置、軸線、標高、垂直度等允許偏差值,應均符合起重機械設備基礎說明書要求;混凝土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后,才能開始起重設備安裝。
3.3 基礎周圍設置排水系統
在基坑邊坡的起重設備的基礎埋深,如果比大樓基礎較深,應在地下室基礎施工前進行,即從深至淺施工程序進行;起重設備基礎周邊土體邊坡應做掛網噴漿處理,坡底設貫通排水明溝、集水井,及時排除積水。這對塔身的安全至關重要。這些問題許多施工單位不夠重視,對無樁基的起重機械設備基礎長期積水,塔身銹蝕、傾斜等現象在某工地曾經發生過。
4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控制
4.1 起重機械設備進場驗收
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總包單位安全員、安裝單位、租賃公司技術人員,共同按照提供的資料與進場的起重機械設備規格型號清單相對照,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程序施工。
4.2 檢查安全技術交底
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詢問被交底人員安拆注意事項,及交底內容;必要時監理人員要參加安全技術交底會議,進行旁聽。
4.3 見證取樣
專業監理工程師除檢查一般的安拆材料、檢測設備、購配件合格證、復試報告外,還要對重要的安裝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如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起重設備連接件的高強螺栓應現場見證取樣送樣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4.4 核對安拆特殊工種上崗證
按照寧建質字【2016】453號文規定,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如下表1,并提供安裝拆除人員半年以上社保證明。。
表1 各種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必須配備人員
序號 | 起重設備名稱 | 安裝拆卸工 | 司機 | 司索指揮工 | 電工 | 合計 |
1 | 塔式起重機 | 4人 | 1人 | 1人 | 1人 | 7人 |
2 | 施工升降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3 | 物料提升機 | 2人 | 1人 | 1人 | 1人 | 5人 |
本項目就有一家塔吊安裝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完整資料,被專業監理工程師拒絕進場安裝,然后在另外一個項目上安裝塔吊時發生安全事故。
5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控制
5.1 設置安全區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過程中,現場必須掛“警示標志”,設置警械線,嚴禁非安拆人員進入操作區域范圍內,安拆區要有專人值班。
5.2 旁站監督
總包安全員、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旁站監督安裝拆除全過程,隨時核對或抽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如遇發生突發事件,應幫助協調解決。
5.3 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除
塔吊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各項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后,由安拆單位項目經理宣布開始安拆起重機械設備。
5.4 塔身升降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升降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專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縱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
(2)頂升前,應預先放松電纜,其長度宜大于頂升高度,并應緊固好電纜卷筒;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
(3)升降時,必須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的間隙,并應按照規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機構制動住,當回轉臺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一處連接螺栓(銷子)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調整,不得以旋轉起重臂動作來松動螺栓(銷子)。
(4)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入上安全銷,方可繼續進行下一動作。
(5)升降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力矩擰緊,液壓操縱桿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升降機構電源。
(6)塔吊、升降機、物料機安裝頂升、拆除,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要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足照明裝置。風力在四級及以上時,不得進行安拆、頂升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大到四級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緊固上下塔身各連接螺栓后,操作人員迅速撤離。
5.5 安全防護
塔吊吊臂回轉半徑范圍內地面搭設的臨時工棚、辦公室、高壓線、主干道等應編制加固方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高壓線防護方案應征得供電部門同意。
5.6 防雷接地
加強塔吊、升降機、物料機的防雷接地,確保雷雨季節的施工安全;塔身高度大于30 m時,應在塔頂和塔臂架端部裝置防撞紅色信號燈。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經市布點的相應資質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驗;建筑起重機械經驗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明,同時取得備案證明后方可使用。
6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控制
6.1 控制起重機械設備操作工人數量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使用過程中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按照寧建質453號文規定:每臺塔式起重機司機不少于1名,信號司索工不少于2名;每臺施工電梯司機不少于2名;每臺物料機司機不少于1名。特種作業人員應取得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監理工程師檢查起重機械操作規程,設備掛牌情況,嚴格落實“十不吊”。
6.2 起重機械設備日檢
設備使用單位專職安全員應當每日對建筑起重機械是否超載、超員,是否有違規操作、違規使用,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司機是否履行班前班后檢查和交接班制度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發現隱患或違章行為的應立即糾正制止。
6.3 起重機械設備周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由專人每周對建筑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情況,以及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做好相關檢查記錄;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整改。
6.4 起重機械設備月檢
設備使用單位或其委托的維保單位應當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等進行經常性和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做好記錄。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周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起重機械設備停用滿3個月、或經過改造、大修后,應按照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6.5 搜集資料裝訂成冊
專業監理工程師跟蹤檢查、收集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所有資料,每臺起重設備建立一本臺賬備查。
7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使用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隱患
7.1 安拆方案存在問題
(1)安拆方案存在抄襲現象嚴重,張冠李戴、閉門造車,基礎圖紙、說明書丟失;編制依據不充分等。施工單位認為安拆方案沒有人看,只是為了應付,往往內容缺少太多,不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專業監理工程師沒有發現安拆方案中存在的問題,或者一旦現場發生由于安拆方案不合格而導致的安全事故,監理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
(2)安拆方案審批程序不合格,代筆簽字。按照建質【2009】87號文要求: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因此,監理應審查簽字、審批程序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3)應急救援預案不切實際,組織機構沒有落實實名制,沒有應急預案的演練內容;如果一旦發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無法啟動。
(4)安拆方案中缺少技術、安全措施。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多和方案編制人員、安裝拆除單位負責人進行溝通,更進一步了解安拆思路,探討安全技術措施。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拆方案編寫不合格的,應退回重新編寫,完善審批程序后再報監理工程師審查。
7.2 證件資料存在問題
安拆單位資質等級與建筑機械設備噸位不符,特殊工種數量不足,上崗證不是建設主管部門簽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過期、設備未年檢,復印件未加蓋單位紅章,提供虛假資料等。
7.3 安裝、拆除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
安拆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嚴重不足,經常換人;不按照方案進行安拆,違章作業;安拆使用工具老化,安拆過程信號不暢通,操作工人年齡結構不合理等。
7.4 起重機械設備本身質量不合格
高強螺栓斷裂、標準節焊縫開裂、電系統、自動控制系統、液壓系統、機械零部件老化,屬于淘汰產品、配重不合格,機械響聲異常、漏油等。
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構造專業性極強,這方面人才短缺,因此監理工程師要多和安拆單位、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出租單位技術人員共同或督促其對特種設備進行檢查、驗收。
7.5 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運轉操作特殊工種數量嚴重不足,違章指揮,無證上崗(木工、鋼筋工、瓦工都能指揮吊運材料),維保缺失,設備帶病作業,維保資料弄虛作假等。建筑市場個體老板為了自身利益,降低成本,投入嚴重不足,各單位之間責任不明確,形成管理上盲區,也是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出現上述任何一種異?,F象,專業監理工程師都要及時簽發整改通知單,限時整改;如不按時整改,將視情節輕重按照合同進行經濟處罰,簽發停工令,或向安監站報告。對于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監理工程師一定不能手軟,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8 結 語
如果要保證大型住宅小區施工塔吊、升降機、物料機不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是非常困難的,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相交時,就會發生安全事故;但是,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這些許多的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項目的安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年來,監理以巡視、檢查、旁站、約談、簽發安全整改通知單,專題會議、工地例會、按照合同處罰、停工整改,向安監站報告等多種形式和手段處理安全隱患不計其數。我們始終堅持搶進度,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從源頭控制。
第7篇 礦井物料裝運安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小巷物料裝送流程,加強小巷運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裝運料人員上崗要求
1、凡兩人及以上人員共同進行的作業,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并明確分工,同時搞好自主保安及相互間的安全監護工作,做好聯?;ケ?。進運料時嚴禁單人作業。
2、從事絞車操作人員以及斜巷運輸信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作業人員工作前必須熟悉作業場所環境,周圍設施等。
4、作業時,要戴好手套,扎緊袖口。
5、施工前必須清理干凈作業場所及運輸線路上的雜物、矸石、煤等,清除障礙,消除隱患。
6、人員進入小巷裝運料前,必須提前和施工隊組現場負責人取得聯系,得到同意后方可作業。
7、所有車場的摘掛鉤工、信號員及絞車司機,都同時擔負警戒職責,絞車運行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牽引區。
8、在封閉巷道范圍內作業時,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規定的有反光標志的服裝,并事先向運輸調度匯報清作業區段、作業時間及作業人數,嚴格執行《五礦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道實施封閉管理規定》。
二、物料裝車規定
1、大、小巷物料裝卸車作業警戒設置規定
1)大巷裝卸料
在架線運輸大巷作業時,必須提前同運輸調度及所屬區段信號工聯系好,經同意并按規定設好警戒后方可作業。警戒設置方法:在作業地點來車方向50米處設專人及紅燈警戒(雙向運輸巷必須在兩側同時設置專人及紅燈警戒),彎道處作業時必須設置在來車方向彎道外的直道上,能隨時讓后邊來車看到的地方)。嚴防機車車輛等進入封閉區間。機車通過作業區段時,司機必須服從警戒人員指揮,停至紅燈警戒外,待現場負責人將車輛兌回車場, 恢復道岔以及關閉阻車器,檢查軌道線路無問題,將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現場負責人方可指揮警戒人員放行機車通過。機車通過時,嚴禁人員進行裝卸料作業。
嚴禁人員隨意在機車運輸巷道中推行車輛及裝卸物料。
2)小巷裝卸料
在絞車運行線路作業時,現場負責人必須提前與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崗位人員取得聯系并經同意后,在上部車場絞車處設置專人警戒,停止絞車運行,上下車場關閉好阻車器,現場負責人進行認真檢查,確認警戒到位后,方可進行裝卸料。
裝卸料作業完畢后,現場負責人檢查物料堆放、設備等距軌道的安全距離滿足車輛安全通行的要求及無其它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后方可安排撤出工作人員及警戒人員,通知隊組人員恢復絞車正常運行。
2、材料裝車規定
1)各種裝運材料使用的車輛必須完好,打兌車時必須檢查好,不得使用死輪車、缺碰頭車、車架變形的車、銷孔破損以及有破口、破洞的車裝料,同時使用材料車裝料時,材料車兩側幫必須牢靠無開焊變形、三角架齊全完好。
2)所裝材料和車型必須配套:
1.5噸礦車:規定裝運長度在2.2米以下、寬度在0.9米以下、高度在1.25米以下,如小型材料配件、長度在1.9m以下的木材、道木等,裝車高度不超過礦車車沿以上0.15m,寬度不超礦車車沿;散裝物料如石硝、黃土、沙、水泥、磚、水泥蓋板、料石、小盤電纜、小盤鋼絲繩、回收的錨桿等,裝車高度不超過礦車車沿。
1.5t材料車:長度在2.2米以上5.5米以下、寬度在0.9米以下,如軌道、風水管、鐵棚、單體柱、成捆裝運的錨桿、長度在1.9m以上的木材等,裝車寬度不超礦車車沿。
3t平板車:規定裝運上述未規定的其它設備及材料,以及超過1.5t礦車裝矸核定載重的材料設備,如道岔、綜采綜掘設備、皮帶機和大型絞車等。
支架運輸平板車:專用于支架的運輸。
3)礦車最大裝載重量規定
1.5t材料車裝鐵道: 5 m×40根×22 kg/m =4.4+礦車重1=5.4t;
其它情況下,1.5t材料車、1.5t礦車的裝載,按1.5t礦車裝矸時的核定載重進行裝載:
礦車名稱及型號?自重t?矸石重量t?總重量t?物料最大裝載重量t
1.5t固定礦車?0.718?2.72?3.438?2.7
1.5t材料車?0.982??3.4?2.4
3t平板車?1.42???8
其它類礦車???3.4
3、裝、卸料作業
1)裝車時,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裝運大型、重型物料時,大型、重型物料必須裝在車內下部,以降低物料重心。
2)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禁止放垛取料。
3)在搬裝卸料時應,必須看準拿穩,多人配合時要搭好號,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起一頭時,另一頭不準靠近,抗抬要順肩,搬運要順行車方向,穩起穩放,以防損壞或濺起它物傷人。
4)采用1.5噸礦車裝運長的材料時,順著礦車前后方向,一頭裝在車箱靠前或靠后底部,另一頭搭在靠后或靠前的車沿上。
5)使用材料車、平板車裝料時,用鐵杠(絞棒)和4分以上鋼絲繩(大重型設備材料必須選用∮15.5mm以上鋼絲繩)在車前后至少各捆綁1處將物料捆綁緊,再用背板等將物料背緊,以防運輸過程中物料在車上滑移。裝鐵道、水管等鋼性長材料時,要預先在車上放道木或破板支墊;使用材料車、平板車裝較長材料時,必須預留出插插銷的位置,保證大小巷運輸時能插上插銷。
6)材料要卸到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的地方。卸料時要小心,不準砸壞水管、風管、電纜或其它物件,防止砸飛它物傷人;堆放物料時,要分類碼放整齊平穩,料堆要下寬上窄,保證行人行車寬度,即:距軌道外側不小于700mm。
7)同時裝卸兩個以上的料車時,兩車(包括物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m(裝卸錨索時不得小于10m)。
8)裝卸料作業必須在平巷段進行時,并關閉好前后車場阻車器,車輛前后打好掩,裝卸車地點前后10米外放專人警戒。斜坡車輛落道,裝載物料影響上道復軌,必須在斜坡中部卸車作業時:
必須與上下車場信號工及絞車司機聯系好,并派專人在上下車場放好警戒,關閉好上下車場阻車器,禁止無關人員從斜坡行走,掛好保險繩及車尾巴,絞車司機剎緊車閘并堅守崗位;裝卸車時注意保持車輛平衡,防止車輛翻到,車輛下方不準有人,嚴禁蹬踩礦車進行作業;裝車時提前將車輛停放在斜坡裝車地點,要裝一件捆綁一件;斜坡作業結束后,斜坡負責人必須詳細檢查軌道、安全設施、車輛裝載等,確認無問題后將人員全部撤離到警戒區外的安全位置處,方可聯系上下車場信號工恢復正常提升。
9)裝拱形棚時,兩側及前后必須用木板等擠緊,防止滾倒。
10)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凈,活柱收縮到位。
11)錨索裝卸車:
裝錨索時,要使用1.5噸礦車。裝車時,車內站一人,車外至少有一人配合,先將錨索一頭放進車內底部壓住后,作業人員共同將錨索盤繞放進車內,最后將兩個頭分別和錨索用10#鉛絲2道捆綁好,同等長度的錨索裝車后,在兩端頭處用10#鉛絲2道將錨索整體捆綁好。錨索裝車后兩邊端頭不得超出礦車車沿150mm,最后用鋼絲繩沿礦車左右側將車箱整體捆綁至少兩道。同等長度的錨索不能裝在同一個車內。∮21.5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20根, ∮17.8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30根,∮15.5mm的錨索一車數量不超過50根。
卸錨索時,一人站在礦車內按照順序逐根卸車,雙手抓穩錨索一頭緩慢使其逐漸脫出車外,松弛錨索受力,放開錨索時人員身體面向已放出車外錨索的一側(順茬方向作業),緩慢抓穩錨索將錨索放出礦車。
裝卸車時要防止錨索彈起傷人,礦車周圍10米范圍內不得有其它人員。
4、裝卸料注意事項
1)裝卸車時,要固定牢靠,保持平衡,以免造成偏重翻車事故,卸下的物料必須擺順擺整齊。
2)裝卸料時注意車輛的重心移動情況,人員不得站在有傾倒可能的一側作業,材料裝車后必須重心適中,捆綁牢靠,并保證礦車正常連接。
3)正常情況下裝卸物料地點選擇在小巷車場內無架線區域,必須在架線機車運輸大巷裝卸料時,作業人員必須密切注意身體、使用工具及搬運材料時,嚴防觸及架線。裝卸材料或身體、使用工具等有可能接觸架線時,必須聯系將上方架線停電,經驗放電確認無電后按規定裝設接地線后方可作業,拉開的分區開關必須放專人監護,作業完畢經負責人檢查確認無任何問題后方可恢復送電,嚴禁人員站在車內裝卸。
4)小巷裝卸料時要注意頂幫支護及來往行人。
5)一輛料石車嚴禁多人同時裝、卸。
6)嚴禁使用翻轉式礦車裝料,嚴禁使用固定車廂時礦車(1.5t礦車)裝運2.2米以上的長材。
7)1t材料車、1t礦車的裝載,對照1.5t礦車裝料要求制定專項規定。
5、較大設備、材料等裝卸車需起吊作業時
1)使用起吊方式裝卸料時,必須有隊干現場指揮,協調,并要經常檢查頂幫支護,設專人進行監護,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繼續作業。
2)起吊作業必須選擇在水平巷道進行,且巷道寬度、高度應滿足裝卸物料時起吊寬度、高度要求,車輛要用正規的十字掩木打好掩進行定位,同時車場阻車器必須關閉。
3)起吊現場必須撤人,并在距離起吊現場兩側5m以外設專人負責警戒,嚴禁人員通行。
4)必須使用合格的起吊工具,起吊工具噸位必須大于被起重物的重量,起吊前負責人必須仔細檢查起吊工具、鋼絲繩及連接裝置是否完好可靠,起吊物和起吊繩環、倒鏈之間的連接必須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起吊前必須選擇可靠的懸掛點或連接位置,起吊點不得選擇在正式支護的錨索錨桿上,如選用錨索、錨桿起吊時,必須打專用起吊錨索、錨桿(其中:煤巷必須打錨索,圍巖穩定的巖石巷道可以打錨桿,遇構造、巖層松動等情況的巖石巷道必須打錨索);起吊物重量不得大于單根錨索預緊力的50%、單根錨桿錨固力的50%。打好的起吊錨索、錨桿必須經過拉拔力測試,達不到要求必須重新補打,合格后方可使用。
6)起吊時,應首先進行試吊,將物料起吊離開車或離開地面5cm時停止起吊,觀察起吊點的受力情況及連接裝置是否牢固,當重物出現下沉或起吊錨桿、錨索被拉出時,必須停止起吊,卸下重物并重新打專用起吊錨桿錨索進行起吊;起吊或牽引過程中如遇阻力過大,應立即停止起吊,卸下重物查明原因,嚴禁強拉硬拽。
7)使用倒鏈起吊,操作人員必須站在距起吊物≥2m外物料不易傾倒側的安全地點進行作業,且保持退路暢通,嚴禁操作人員身體任何部位進入起吊物下,礦車兩側嚴禁站人。
8)使用倒鏈裝卸物料時,當物料起吊夠高度后,應及時停止起吊,等1-2分鐘,觀察起吊點和起吊物料的穩定情況,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進行下一步工作。往礦車內裝料時,起吊至裝車高度確認無問題后,將車輛及時移至物料下再下放物料;從礦車內卸料時,起吊至卸車高度確認無問題后,及時將車輛移開再下放物料;車輛推兌以及擺動被起吊的物件時,必須使用≥2m的長柄工具遠距離推兌車輛或擺動物件,嚴禁操作人員靠近被起吊的重物。
9)起吊時使用的錨鏈必須用專用連接環連接并帶雙螺帽擰滿扣,起吊的物料必須捆綁牢靠,起吊時保持平衡,防止發生滑脫傷人。吊起的重物不得交班,必須當班人員完成作業。
10)使用倒鏈起吊,掛鉤嚴禁側向受力,保持起吊平衡。多點同時起吊作業時,選在的起吊點要合理,確保受力均衡。
11)嚴禁斜線提升及大角度(≥30°)起吊物料。
三、物料運輸作業
1、軌道質量、車場鋪設
1)軌道質量:線路鋪軌位置必須符合巷道斷面設計,其扣件必須使用標準的與軌型相符的正規扣件并齊全、牢固,變坡點必須使用標準曲軌變坡,軌道質量符合標準化要求。
2)車場鋪設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各車場必須水平,阻車器往里有效長度不得小于10米,斜坡上部車場從變坡點開始向車場方向設下滑坡道,其坡度≤5‰,防止車輛摘鉤后或未掛好自行滑入斜巷。
2、安全設施設置
1)各種形式的防跑車裝置必須與軌型匹配,固定牢靠。
2)防跑車裝置(阻車器)設置
(1)大巷存放車場兩側距離邊界道岔不小于7m位置以及小巷口來車方向距離小巷口不小于2m的位置各設置一組阻車器。小巷內存放車車場兩側距離車場邊界道岔不小于5米位置分別設置一道阻車器。
(2)運輸大巷各小巷口道岔以里3-5米(直道上)必須設置一組阻車器(同時阻車器距離風門不小于2m);
(3)傾斜運輸線路的上部車場口,在距變坡點約2m的水平線路處安設一組防跑車裝置。
(4)斜巷下部車場距起坡點(掛車數*車長+2)m 的水平線路處,必需設一組防跑車裝置。
(5)采掘順槽內各車場
a、背斜巷道在平車場兩端,距變坡點以里1.5m2m處各安裝一套阻車器。
b、向斜巷道車場兩端各安裝一套阻車器,一端開啟使用時,另一端必須保持關閉狀態,嚴禁兩端同時作業。
c、有分支或交叉口的運輸線路,必須在支線口、交叉口兩端安裝一套能夠保證只有一條通路的阻車器。
d、斜巷掘進,在距掘進頭15m20m處必須安裝一套阻車器,并隨掘進頭推進而前移。
3)跑車防護裝置(手動擋車欄、鋼絲繩撈車器、雷達捕車器)設置
(1)在上部車場變坡點下方略大于一列車長度安裝一組擋車欄或擋車器。
(2)上部車場變坡點下方約20m處,安裝一組跑車防護裝置,同時可替代本條前款1中的擋車欄。
(3)斜巷中部從第一組跑車防護裝置安裝位置算起,按以下規定設置:
a、坡巷長度≤100m或者與上組跑車防護裝置至下部車場距離不足100m時,中部可不設跑車防護裝置,在其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約20m處,安裝一組跑車防護裝置。
b、坡度在8°及以下時,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50m。
c、坡度在8°以上時,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100m。
(4)坡巷長度≤30m,只在下部車場起坡點以上約35m處設一組常閉式跑車防護裝置,可以是手動操作的擋車欄。
4)防跑車裝置、跑車防護裝置設置必須按規定設置,必須齊全可靠,阻車器并處于常閉狀態,車輛通過后及時關閉。
3、絞車安裝
1)固定要求
(1)絞車正常情況下必須使用混凝土基礎固定或地錨固定。
(2)臨時絞車(使用期在 2個月以下的絞車)可用壓戧柱固定。
(3)遇底板松軟、構造等特殊情況不能使用混凝土基礎或地錨固定的,必須使用壓戧柱固定。
(4)坡度在25度及以上的斜坡安裝的提升絞車,以及采煤工作面安裝(拆除)運輸期間,提放支架等大型設備的系統巷斜坡及順槽內15度以上斜坡安裝的提升絞車,必須采用地錨加壓戧柱方式固定。
2)固定方法
(1)采用混凝土基礎固定絞車時,混凝土基礎應打在巷道底板上,嚴禁打在浮煤、浮矸上,且深度不得小于1.2m,平面長寬每側距機座最外沿處不得小于0.2m。
(2)使用地錨固定時:
a、使用錨桿固定小絞車時,必須使用金屬錨桿,錨桿桿體直徑不小于20mm,固定絞車時應加設直徑為80~100mm厚 6~8mm鋼板墊板,緊固螺母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如戴雙帽緊固或帶平彈墊固定)。
b、地錨采用φ20×1800mm的樹脂錨桿錨固,錨固深度不小于1.4米,每眼配用一支φ23×1000mm的樹脂錨固劑進行錨固,絞車錨固力jd-11.4絞車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于50kn,jd-25、jd-40絞車每根錨桿的錨固力不得小于70kn。要求錨桿必須根根測試錨固力,不合格的錨桿必須重新補打。地錨數量:jd-11.4絞車配本身底座固定時為4根,并戴墊板固定;jd-11.4 、jd-25、jd-40絞車配槽鋼(槽鋼規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時地錨數量為8根,并戴n形卡(厚度不小于10mm,寬度不小于100mm)和墊板固定。其它絞車配槽鋼(槽鋼規格不小于16#)底座固定時,地錨數量不少于8根,規格及要求同上。
c、嚴禁私自更改絞車設計底座及安裝形式。
(3)采用壓柱、戧柱固定絞車時:
a、采用四根壓柱、二根戧柱固定。
b、四根壓柱應打在前后部各兩根,且垂直于頂板,戧柱應打在絞車前部兩側,并前傾與頂板成75°至80°角,各柱下部均要支在絞車底座上,柱頂要有100mm深度的柱窩(假頂除外)。
c、壓、戧柱應采用直徑不小于180mm的優質木材,并要打緊背牢,壓、戧柱柱頂還必須使用雙股鉛絲等與巷頂支護等連接牢靠。
(4)正常情況絞車必須正向牽引運輸,特殊情況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a、使用耙巖機與絞車配套裝運方式的軌道運輸線路,在上山掘進施工期間,可采用倒反絞車方式運輸,臨時使用變向輪設施。并且,當巷道掘進到達斜坡上部車場并具備絞車安裝條件后,必須及時在斜坡上部車場安裝絞車,實現正向提升,取消變向輪設施。
b、斜坡上車場初次安裝絞車,絞車自坡下向坡上提升運輸時,以及巷道拆除回收,斜坡上車場絞車自坡上向坡下下放運輸時,提前在斜坡下車場另安裝一部絞車,上車場安裝變向輪設施,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方式對上部絞車進行遷移。其它任何情況嚴禁使用變向輪倒反絞車運輸。
c、變向輪選用直徑不小于40cm的平式變向輪,其防護罩要齊全堅固。
d、變向輪的安裝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使用倒反絞車運輸時,變向輪需三根以上托鉤固定,托鉤傾斜插入底板基巖,向后傾斜75~80°,插入深度不得小于0.9m,變向輪需用老漢柱固定時,老漢柱必須是直徑24cm以上的優質木材,老漢柱傾角為75~80°,柱頂必須有100mm以上柱窩,打緊背牢。使用雙球頭鋼絲繩連接時,繩卡不少于三道。
同時:采用老漢柱固定時,老漢柱柱底必須打在實底上,并有200mm以上柱窩;遇托鉤打不住的情況時,也可采用地錨固定的方法:地錨選用≥φ28mm×1.8m專用螺紋鋼錨桿,數量不少于6根,每根錨桿配一支φ23×1000mm超快速樹脂藥卷錨固,每根錨桿的錨固力均不小于7t,配套用規格為122×250mm 的29u拱形棚改制的鐵托板,錨桿端頭戴雙帽緊固;雙球頭鋼絲繩直徑不得小于15.5mm,繩環有效圈數不少于兩圈,繩卡規格與鋼絲繩配套,卡在鋼絲繩兩端頭重疊部分并均勻布置。
e、倒反運輸絞車前必須設防護柱,以及司機操作位置后方1m處必須設防護柱或在絞車司機操作側開鑿躲避硐(10°以上斜巷下部安放絞車時,絞車前后必須有防護墻或一排防護柱,同時在絞車司機操作側要有躲避硐),每側防護柱的數量不少于兩根,選用柱徑不小于200mm的優質木材,要求支設穩固可靠,開鑿躲避硐時規格尺寸同前。
f、嚴禁采用絞車自移方式運輸。
3)安裝要求
(1)安裝小絞車要選擇圍巖較穩定的地點,絞車前后5m內的支架應加強維護,浮煤、浮矸必須清理干凈,不得有積水、淋水,周圍不得堆放材料。絞車不得安裝在摘掛鉤車場范圍內。
(2)絞車安裝好后,絞車最突出部位(包括電機、壓柱、戧柱及絞車底座)與軌道不小于700mm,與巷道幫的距離不小于250mm,絞車司機操作側應有1m的空間。如巷道寬度不夠時必須開掘絞車硐。絞車安裝方向要正,其鋼絲繩的牽引方向要與軌道和車輛運行方向適中,防止跑偏。
(3)絞車護繩板完整、牢固,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
(4)絞車滾筒排繩整齊、不咬繩、不跳繩。
(5)絞車鋼絲繩必須與絞車相匹配,長度滿足現場生產需要,絞車滾筒上余繩不得少于3圈。
(6)絞車配用鋼絲繩規格及鋼絲繩大鉤鉤頭繩卡要求:
絞車型號?jd-11.4?jd-25?jd-40
繩徑(mm)?15.5?18.5?21.5?24?28?32?32~38
繩卡(≥個)?3?4?4?5?5?6?6
繩卡間距(≥mm)?100?130?140?150?180?200?240
通常絞車大鉤鉤頭端第一道繩卡專用于固定大鉤繩皮,其后繩卡同時固定保險繩,故大鉤繩卡通常較上述規定多一道繩卡。
絞車使用鋼絲繩必須選用絞車標準配用的鋼絲繩,嚴禁選用規格與絞車不相符的鋼絲繩,嚴禁使用4分鋼絲繩做絞車繩用。
(7)鋼絲繩大鉤鉤頭必須上好繩皮,使鋼絲繩彎曲處呈一定的弧度而防止急劇彎曲扭折和折斷破裂。
(8)斜巷運輸絞車必須加裝保險繩,并與車尾巴進行捆綁連接。保險繩直徑及規格應與主繩相同,并與主繩連接牢固,保險繩在大鉤端及保險繩鉤頭端繩卡數量要求及卡繩間距與主繩大鉤鉤頭要求相同,保險繩長度根據拉車數及礦車車型確定,并滿足規定牽引車數的長度及滿足大型材料運輸時的要求。如果礦車連接處不能同時掛保險繩和車尾巴時,其保險繩繩徑可略小于主繩直徑1~2個等級(如主繩直徑18.5mm,下兩個等級分別為17.0mm,15.5mm),也可采用不上保護繩皮的辦法。用做保險繩的鋼絲繩,要求無死彎、無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銹蝕,并不得有斷絲等。
4、絞車正向提升信號
1)絞車提升信號為“語音聲光雙向信號”,信號實行二級傳遞,即:下車場--上車場,上車場--絞車處。
2)運輸絞車信號設施必須聲光兼備,雙向對打,通話清晰暢通。
3)信號安裝位置:絞車處信號及壓扣必須上正規五小電器牌板固定穩固并懸掛在絞車司機操作側,在司機視線范圍內并方便操作的位置,其他車場處的信號設施必須安設在信號硐(躲避硐)口或牽引區以外的安全位置,方便信號工操作的安全位置,不得設置在絞車牽引區內。
4)絞車信號規定:一聲停、二聲上車、三聲下車、四聲慢上車、五聲慢下車、亂點為事故點。車場各信號必須有明確的標志及編碼,標明是坡上信號、坡下信號、絞車房信號等。
5)一條斜坡有兩個以上的路口(包括上、下部車場)進出車時必須設置相應的崗位點以區分,信號發送方式為“崗位點+開車點”及“停點+崗位點”。
6)在傾斜坡道上裝卸車時,必須另設專用聯系信號,作業前必須相互聯系好。
7)對于兩個或多個掘進頭共用一個車場,或軌道有分叉(車場內軌道分叉不在此限),交叉時必須采用閉塞信號,以保證一處通車時,它處均不得通行。
8)倒反絞車運輸時的絞車信號的設置及操作使用必須制定專項措施。
5、躲避硐(信號硐設置)設置
1)斜巷運輸的下部車場必須有躲避硐。
2)上部車場平巷段,牽引鋼絲繩受力外側幫必須有信號硐室(巷道內安設有皮帶機等設備,信號硐不能設置在鋼絲繩受力外側幫時,與絞車同側安設,信號硐必須設專職信號工,下放車作業時上車場推車人員站在車后靠近皮帶設備的一側,推車過變坡點后絞車停車,人員撤離到警戒區外方可正常下放車輛)。
3)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允許兼作行人的無極繩運輸斜巷,必須在人行道一側設置躲避硐,每隔40m一個。
4)以上躲避硐的寬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1.0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6、絞車運輸實行牌板管理
1)斜坡上、下部車場摘掛鉤的位置,以及當絞車位置距離摘掛鉤車場大于20米時的絞車處,必須懸掛絞車管理牌板。
2)施工隊組技術員負責根據現場實際斜坡長度、坡度、上下車場長度、提升貨載載重及運輸量等對絞車選型及掛車數等進行計算,并經礦有關業務部門審核后,報安監部門、運輸部門存檔備案。
3)絞車管理牌板由礦統一制作,內容包括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長度、坡度、掛車數量以及允許牽引的最大載荷、責任人、驗收人等基本內容,絞車管理牌板內容必須和檔案及現場實際相符。
4)絞車運輸嚴格按絞車管理牌板牽引車數(允許牽引最大載荷)掛車,嚴禁超掛車,嚴禁超過最大允許牽引載荷掛車。
5)無絞車管理牌板者,嚴禁使用該絞車。
6)絞車牌板管理必須吊掛整潔、內容詳實清晰。
7)在采區軌道巷各車場懸掛車場標志牌,標明車場名稱、車場線路示意圖、車場長度和設計、施工、驗收負責人等。
7、斜巷運輸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行車放警戒”的規定
1)絞車運輸前,必須在能進入絞車牽引區的所有巷道口內設置專人警戒,絞車運行期間(包括斜坡停車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絞車牽引區。正向提升絞車警戒點位置:在絞車后不小于5m外并有掩體的安全位置,斜坡下部車場阻車器往外(背離斜坡的方向)不小于20m并有掩體的位置,以及兩處警戒點中部有其它橫貫、巷道、交岔口時,在交岔巷道口5m以里的位置設置警戒點; 絞車牽引通過風門區域時,必須在另一道風門外設專人警戒;警戒點均必須設置在牽引區外躲避硐內(或掩體內)的安全位置,同時車場作業人員必須預先在車輛停車位置使用道木打好十字掩。具體每部絞車運輸警戒點的設置執行運輸專項措施中規定。
2)在上述各警戒點位置懸掛“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斜巷行人警示標志牌。
(1)牌板使用反光材料制作而成,牌板內容必須醒目、清晰,懸掛于警戒點處巷中部并與巷道相垂直。
(2)“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牌板懸掛地點即為小巷絞車運輸警戒線,提示人員前方為絞車牽引區,注意行走安全,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3)采區軌道巷和材料運輸斜巷各部絞車,在運輸線路兩端警戒區域外端(阻車器外35m以上)和沿途各巷道口,要安裝與絞車聯鎖的語音字幕報警裝置,并以此作為警戒界線。絞車準備運行時,同時發出語音、字幕顯示:“絞車正在運行,嚴禁人員進入”警示。其它運輸范圍摘掛鉤工、信號員不能同時擔任專職警戒任務的,在運輸安全專項措施中要明確另外設置警戒人員。
8、采區上、下山軌道巷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采區各車場、絞車安裝處以及兼作行人的絞車道必須足夠的亮度。燈具的安裝應整齊、統一,應成“一條線”。當在巷道安裝一排燈具時,燈具應安裝在巷道頂部中心,日光燈軸線應與巷道軸線垂直,當在巷道內安裝兩排燈具時,燈具應以巷道軸線為對稱軸,對稱地安裝在巷道頂部兩邊。
9、小絞車運輸
1)小絞車司機必須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給小絞車司機操作證,待實踐操作熟練并經過等級考試后,方可單獨開車,小絞車司機為專職崗位工,不得隨意更換。
2)斜坡負責人及絞車司機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絞車附近5m內的支架是否完整牢固,絞車各部件是否完好,信號裝置、制動裝置,絞車與變向輪的固定裝置(地錨、壓車柱、戧柱、托鉤等),車尾巴,擋車器、保險繩等,行車線路軌道及連接裝置等,發現有問題必須及時聯系處理。斜坡負責人及上下車場信號工等人員接班時必須認真檢查:車場、斜坡軌道質量、安全設施、車場存放車場情況、車輛裝載情況、信號設施、大鉤端鋼絲繩及保險繩、車尾巴等情況,發現有問題必須及時聯系處理。
3)絞車司機接班后必須檢查絞車制動閘和工作閘及絞車鋼絲繩。閘帶完整無斷裂,磨損余厚不小于4 mm,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大于2mm,各部螺栓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使用jd-25(40)絞車,剎緊閘后,閘把位置不得超過行程的2/3;使用jd-11.4絞車,剎緊閘后,閘把位置應在水平線往上30°~40°即應閘死,嚴禁低于水平線。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無打結、無嚴重銹蝕,斷絲不超限(即:1個捻距內斷絲面積與總斷面積之比不超10%),直徑減少量不超過10%。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松繩至終點,滾筒上余繩不少于3圈,主繩和保險繩直徑應相同。主繩鉤頭繩卡(保險繩鉤頭繩卡)數量及繩卡間距符合規定,繩卡和繩徑要配套。絞車要有可靠的護繩板。嚴禁絞車使用下出繩方式運輸。保險繩長度根據拉車數確定,必須滿足規定牽引車數的長度并能滿足重大型材料運輸時的要求。絞車鋼絲繩的使用、檢查、更換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規定。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后開車,嚴禁絞車帶病運行。
4)司機操作時必須在護身板后面,操作時必須穿好衣服,扎好袖口,集中精力,聽不清楚信號不開車。跑車防護裝置及防跑車裝置不可靠不開車。上下車必須聽從信號指揮,信號失靈嚴禁開車。
5)司機要熟悉工作地點的巷道情況,按坡度掌握行車速度,開車時手不離把,目視前方,如發現異常情況,如負荷變化要立即切閘停車,及時查找和處理問題。
6)絞車司機開車時不準急開急停,速度要均勻,嚴禁放飛車,在開車時要注意鋼絲繩纏繞情況,繩纏繞紊亂時,要采取妥善措施進行處理,不準用手或其它工具進行撥繩,不準將牽引手把壓在最底位置 ,開車時,任何人嚴禁用腳蹬繩、變向輪或撥繩輪。
7)絞車運行前,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語音對講裝置相互核實,確認礦車裝載、捆綁、連接、斜坡跑車防護裝置、防跑車裝置等無問題,確認牽引區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嚴禁絞車司機代替摘掛鉤工發送信號。
8)嚴禁小絞車帶電自身牽引,嚴禁不送電放車。
9)傾斜巷道牽引中途停車,司機必須切住停止閘手把,不能離開崗位,以防滑車。
10)車輛落道時嚴禁使用小絞車牽引上道。
11)小絞車牽引通過彎道運輸時,拐彎處必須采取措施,使鋼絲繩不得磨巷幫及棚腿等。嚴禁小絞車牽引車輛連續通過兩個及以上的彎道運輸。
12)鋼絲繩不得有硬彎、打結、纏絞斷股,繩頭必須用特備的卡繩裝置固定在滾筒上,不得系在滾筒軸上。
13)絞車滾筒上應經常纏留三圈繩用以減輕固定處的張力,鋼絲繩不得因繩孔有銳利的邊緣變形,曲折處彎曲不得形成銳角。
14)嚴禁絞車使用對拉車方式作業。
15)各類有極繩運輸絞車(專為升降物料)鋼絲繩的安全系數最低值為6.5,具體鋼絲繩安全系數選取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00條及第401條規定。
16)傾斜線路有極繩運輸,上坡行車必須掛好車尾巴和保險繩,下坡行車掛好保險繩,否則不準開車。保險繩必須固定牢靠,防止絞車運行中途滑落。
17)小絞車運輸嚴格執行五聯鎖簽字制度
絞車運行前,斜坡負責人、上下部車場崗位人員、絞車司機、警戒人員等必須詳細對絞車情況、軌道線路、信號系統、安全設施、車輛連接裝置等五聯鎖中有關事項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共同填寫五聯鎖簽字卡,方可運行,嚴格執行責任聯鎖制度。
18)小巷運輸車輛連接裝置
(1)斜坡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按規定使用正規的配套的合格連接裝置(即本車型插銷和配套的專用車輛連接環),并采取可靠的插銷防脫措施。
(2)連接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使用:
a、連接器出現裂紋、開焊、嚴重銹蝕等;
b、連接鏈和插銷直徑的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5%;人車連接鏈和插銷直徑的磨損量超過原尺寸的10%。
c、連接鏈和插銷的彎曲變形量超過其直徑的10%。
d、鋼絲繩套的斷絲、磨損、銹蝕、變形等超過《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
e、連接器的表面質量、幾何尺寸,拉力試驗超過mt244-91標準規定;
f、連接器的無損探傷發現裂紋和缺陷超限。
(3)鋼絲繩繩環等自制礦車連接裝置,以及特殊條件下使用錨鏈做車輛連接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集團公司和礦有關規定。
(4)嚴禁使用其它一切材料、構件做車輛連接裝置。
(5)斜坡運輸車輛連接裝置必須與車型相配套并采取插銷防脫措施,使用專用防脫插銷或在插銷下穿定位橫銷,保證可靠鎖住插銷。
19)斜坡正向提升操作流程
(1)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定,無問題后方可發出信號開車。
b、上提車: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收到下部車場提車信號后,檢查確認牽引區無人、警戒設置到位,絞車司機到位后,向下部車場回點,打開上部車場變坡點阻車器,人員撤回到躲避硐內,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同時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護車輛運行,發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待絞車啟動將車輛提升至上部車場全部過變坡點阻車器后,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先向絞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并及時關閉變坡點阻車器后,再向下部車場發出停車信號,待礦車停穩后,摘下大鉤、三環、車尾巴、保險繩,將車推出摘掛鉤車場區段。
c、下放車: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將礦車推到變坡點阻車器處停車,掛好大鉤、三環、保險繩,將車尾巴放到礦車上并固定穩妥,檢查確認礦車連接裝置連接無誤,防脫插銷閉鎖可靠,牽引區無人、警戒設置到位,絞車司機到位后,向下部車場發出開車信號并收到回點后,再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絞車司機收到上部車場的開車信號后,先給上部車場回點,再啟動絞車運轉。待絞車司機回點后,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及時打開變坡點阻車器,推車過變坡點后及時關閉阻車器并撤回到躲避硐內,同時上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護車輛運行,發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收到下部車場停車信號后,及時向絞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2)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定,無問題后方可發出信號開車。
b、上提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將礦車推到下部車場摘掛鉤區段,關閉好車場阻車器后,掛好大鉤、三環、車尾巴、保險繩,檢查確認礦車連接裝置連接無誤,防脫插銷閉鎖可靠,車場摘掛鉤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內,牽引區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向上部車場發出開車信號,同時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護車輛運行,發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
c、下放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收到上部車場下放車信號后,檢查確認車場摘掛鉤工全部撤回到躲避硐內,牽引區無人、警戒設置到位后,向上部車場回點,同時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守在躲避硐口信號處監護車輛運行,發現問題,立即打點停車。待車輛下放到坡底車場后,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及時發出停車信號,待礦車停穩后,下部車場摘掛鉤工摘下大鉤、三環、保險繩,打開坡下阻車器,將車輛推出摘掛鉤車場,關閉好坡下阻車器。
(3)現場負責人
a、絞車運輸線路全面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處理,有安全隱患不得開車。
b、作業現場進行協調指揮,落實絞車運行前檢查、警戒設置、車輛連接、物料捆綁等的檢查職責,嚴格執行小巷運輸五聯鎖卡制度,嚴禁違章指揮。
(4)絞車司機
a、上下車之前,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兼信號工)必須相互核實牽引區無人員,警戒設置到位,車輛裝載、連接、捆綁、掛車數等符合規定,無問題后方可發出信號開車。
b、試車: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c、啟動:司機收到清晰的信號指令,向上部車場回相應點后,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運轉。
d、運行:
上提車輛時正常啟動絞車運行;下放車輛時先與上部車場摘掛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確保上部車場不留余繩,待車輛全部過變坡點后再正常下放。
絞車司機嚴格掌握好車速,通過變坡點時必須降低車速,確保車輛安全通過;操作雙速絞車時開車前必須確認檔位是否符合要求,嚴禁在斜坡運行及停車期間換擋。
運行中必須集中精力,注意觀察,手不離閘(回柱絞車使用中人員手不得離開操作壓扣),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進行檢查,待處理好后再運行: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絞車地錨(或壓戧柱)有松動、移位現象;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增大,或突然松弛等現象;滾筒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e、停車:收到停車信號后,立即切緊車閘,滾筒停止運轉后按下停止按扭(回柱絞車停車時停止按扭),停車停電。正常停車后,司機不得離開崗位,需離開崗位時,必須和上下部車場摘掛鉤工聯系好,并切斷絞車開關電源。
(5)警戒人員
a、絞車運輸前,必須在能進入絞車牽引區的所有巷道口處設置好警戒,絞車運行期間嚴禁人員進入牽引區。
b、絞車運行期間,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行車放警戒”的規定。
(6)多部絞車接力運輸時,當上一部絞車上提(或下放)車輛進入車場,下一部絞車接續牽引運輸時,必須現將車場阻車器關閉好后再摘鉤,再按照下一部絞車上提(下放)車作業流程操作。
20)絞車運輸不同時作業原則:牽引區(或警戒區內)有交叉的絞車運輸不得同時作業,連續同一方向(上坡方向或下坡方向)斜巷內運輸的絞車不得同時作業。
21)斜巷運輸,嚴禁隨車跟料;嚴禁任何人扒、蹬、踩礦車;嚴禁任何人用身體各部位碰觸運行中的鋼絲繩、繩輪及鉤。嚴禁蹬踩、手扶、跨越繃緊的鋼絲繩,開車信號發出后嚴禁任何人員靠近鋼絲繩。
22)絞車司機必須專人專職,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部絞車或兼任其它工作,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服從規定信號指揮,不得隨意開停車。斜坡中途停車時,絞車司機必須切緊閘把,監守崗位,注意觀察車輛、鋼絲繩的情況等。
23)絞車運行中遇跑偏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將車輛緩慢下放到坡下,采取調撥絞車方向或加撥繩輪等措施,負責人試車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嚴禁一邊運行,一邊處理跑偏鋼絲繩。
四、人力推車運輸及車場存放車輛
1、大巷推兌車作業警戒設置
1)在架線運輸大巷推車作業時,必須提前同運輸調度及所屬區段信號工聯系好,經同意并按規定在推兌車輛運行范圍前后50米處設好專人及紅燈警戒后方可作業(彎道處施工時設置位置必須在彎道外的直道上,能隨時讓后邊來車看到的地方),嚴禁機車車輛等進入封閉區間。嚴禁人員隨意在機車運輸巷道中推行車輛。
2)機車通過推車區域時,司機必須服從警戒人員指揮,停至紅燈警戒外,待現場負責人將車輛兌回車場、恢復道岔、關閉車場阻車器,將車輛打好掩木,并將所有人員撤至安全地點,檢查無問題后現場負責人方可指揮警戒人員放行機車通過。
2、小巷車場人工推車作業警戒設置
1)小巷車場人工推車前,首先在預定停車位置打好十字掩(關閉好車場阻車器),然后在人推車范圍前后5m外安全位置放專人警戒,嚴禁人員通行。
2)上下部車場內推車時,必須和絞車司機、車場摘掛鉤人員、信號工等聯系好,車場阻車器必須關閉好,斜坡嚴禁提升運行。
3、人力推車注意事項
1)必須有專人指揮,并再次檢查貨載的捆綁牢靠情況,發現問題處理后方準推運。
2)必須有專人跟道,跟道人員必須認真檢查軌道、巷道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指揮人員進行處理。
3)推車人員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且一次只準推一輛車,同時必須在車后兩側安全位置進行,嚴禁在礦車(裝載物料)兩側范圍內推車及在礦車前方拉車,同時彎道段推車時人員必須站在大彎一側,并且推車側必須有500mm以上的安全距離。軌道坡度大于7‰時,不準人力運輸;巷道坡度大于5‰時,不準推運重、大型材料車。前一輛車推到位,停穩車打好掩后方準再推下一輛,嚴禁同向推車。
4)推車時必須隨時準備打掩停車。推車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注意推車范圍內車輛、人員動態,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打掩停車,人員及時躲避到安全地點。
5)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員必須及時發出警號,嚴禁礦車自溜滑行。
6)大小巷推車時嚴防身體、工具等觸及架線以防發生觸電事故,嚴防觸碰巷道支護。
7)重大型材料車輛人工推車運輸,必須至少2人以上人員共同推車運輸,嚴禁單人作業。
8)運送高度在1.8米以上的物料,大巷運輸前必須在物料上覆蓋皮帶,防止與架線碰觸。
9)車輛打掩使用的掩木規格:掩木規格不小于1200mm(長)×200mm(下寬)×140mm(高),且靠輪踏面斜度為4555°的正規掩木。打掩方法:橫向雙軌雙輪阻車,緊靠車輪。
10)嚴禁作業人員使用礦車撞風門,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推兌車。
4、車場存放車輛注意事項
1)車輛存放入車場后必須及時打好掩。車輛打掩時必須使用正規掩木,打掩或拿掩木時,要面向礦車前進的方向,身體各部分不得伸入車輪運行的前后范圍內。作業人員必須等車輛停穩后再進行打掩工作,嚴禁車輛一邊運行一邊打掩,防止車輛落道。不得使用腳取掩木。大、重型貨載車輛存放時,每輛車都必須打好掩。打掩必須牢靠,防止車輛滑動。
2)坡度超過7‰的巷道運輸線路上,嚴禁存放車輛。
3)同一車場內的兩連鎖風門之間,不得存放車輛。
4)大巷口以及大巷車場內存放的車輛,不得占壓道岔,不得超過阻車器位置,保證車輛正常通行。
五、處理落道事故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發生落道事故時,立即停車,待車輛停穩后,及時匯報當班工長、跟班隊干等到現場組織上道。處理落道車必須明確專人(隊干、班長)現場指揮,并設專人監護,人員全部站在安全位置作業。
2、運輸大巷車輛發生落道停止車輛運行后,司機(信號工)立即到列車尾部50m以外截尾,若落道的列車影響雙軌運輸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截住雙方來車,再及時通知有關人員組織上道。有載波漏泄等通訊裝置時可第一時間使用通訊裝置進行匯報,及時聯系后方(及有礙安全運行的線路上)的機車停止運行,防止事故擴大。
3、現場負責人到達事故點后首先檢查落道事故情況,明確處理方案措施后,方可組織人員作業,同時要嚴格控制處理事故人員數量。
4、平巷車場處理落道時,設專人在落道地點巷道兩頭10米外放好警戒,事故發生地段禁止其它人員通行,特殊情況通行時,必須停止處理事故,并將落道車輛支墊穩固后方可指揮人員自安全一側通過。落道車輛前后有其他車輛時,要先將未落道的車輛推出距離落道車輛10米以外的地方并打好掩木后,再組織上道。
5、斜坡發生時:第一時間在坡上、下安全位置設專人負責警戒,警戒位置同絞車運行期間的警戒位置,嚴禁人員通行;司機必須切緊閘把,不得離崗,有松繩情況時,必須先將鋼絲繩撐緊,再組織上道;檢查落道事故情況人員必須自坡上到落道地點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車輛裝載、固定、車輛連接、鋼絲繩、大鉤、車尾巴、保險繩等,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組織人員上道;若車輛連接、鋼絲繩、大鉤等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先采取可靠地輔助固定措施,將車輛與巷道支護進行可靠連接后再組織處理事故及車輛連接等隱患;處理落道時,要提前掛好車尾巴,并在車下方打好老漢柱。嚴禁摘鉤上道。
6、上道時人員必須在車前或車后上道,兩側嚴禁有人,平巷上道時先上一頭再上另一頭(斜坡段多車落道上道時要自上而下進行處理,對同一輛車,先上坡下方一頭,后上坡上方一頭),嚴禁兩頭同時上道。
7、車輛上道作業時,對有傾倒危險可能的車輛,必須提前在其有傾倒危險的一側打兩根防護柱(φ20cm以上優質圓木),防止車輛傾倒。
8、上道時必須采用杠桿、千斤等專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須完好,其噸位應與落道礦車噸位相適應。嚴禁使用機車、絞車牽引落道車輛上道。
9、使用工具上道時,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過150mm,每次抬夠高度后,及時將車輛用長度不小于1.2m的道木垂直軌道進行支墊,支墊必須穩固可靠,并要防止滑倒。
10、使用杠桿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桿原理,直接用杠桿將車輛抬起上道,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身體不得伸入杠桿以下范圍,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杠桿必須完好可靠,嚴禁用鐵質材料器具當杠桿使用。
11、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額定高度的千斤頂,螺桿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2、架線運輸大巷處理事故時,嚴防身體及使用工具接觸架線,有觸碰架線可能時必須聯系架線停電后再處理。
13、車場處理落道事故時,必須在大巷設好事故信號,關閉好車場阻車器,并設專人警戒,車場內嚴禁進行推兌車等其它任何工作。
六、常用安全設施操作
1、常閉式雷達捕車器操作說明
1)雷達捕車器捕車網正常處于常閉狀態(雷達捕車網升起狀態,信號燈顯示紅燈)。
2)上下車前,絞車司機轉換雷達捕車器捕車網升降壓扣,降下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顯示器由“禁行”狀態變為“通行”狀態),斜坡正常行車。
3)上下車作業完畢,絞車司機轉換雷達捕車器捕車網升降壓扣,升起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顯示器由“通行”狀態變為“禁行”狀態),禁止斜坡車輛運行。
4)當斜坡發生跑車后,雷達捕車器捕車網自行升起捕車,報警裝置報警。
5)斜坡跑車恢復后,操作下車場復位壓扣(或控制箱上復位按鈕)對捕車網進行復位,捕車網升降按鈕方可正常使用。
6)絞車運行期間上下車場信號工隨時監護雷達捕車器捕車網運行狀況,發現異常立即打點停車處理。
7)斜坡絞車電源系統停電或壓風系統停風時,斜坡不得進行提升作業。
8)為保證雷達捕車器捕車網正常處于常閉狀態,避免出現在停電停風情況時捕車網自動落下現象,要求當班斜坡運輸結束,斜坡負責人必須采取措施將捕車網支穩支牢靠。同時,每班在開工作業前應進行詳細檢查和清理干凈支墊物,確保捕車器正常使用。
2、氣動阻車器操作說明
1)氣動阻車器正常處于常閉狀態,車輛通過后必須及時關閉。
2)操作時,轉換氣動控制柜箱體上的手動轉換開關,實現阻車器打開和關閉。
3)打開和關閉阻車器時,阻車器動作范圍不得有人,必須和車場作業人員聯系好后方可操作。
4)非運輸崗位操作人員嚴禁操作氣動阻車器。同時人員操作結束必須將阻車器關閉(并將轉換閥手柄恢復到原位),確保意外停壓風又突然送壓風時阻車器發生誤動作。
3、常閉式氣動擋車欄操作說明
1)常閉式氣動擋車欄正常處于常閉狀態,車輛通過后必須及時恢復。
2)斜坡上車時,下車場信號工檢查車輛連接、捆綁等無問題后,升起氣動擋車欄,向上車場信號工發出開車聯系信號,待車輛通過氣動擋車欄后及時恢復其為關閉狀態。
3)斜坡下車時,下車場信號工接到上車場信號工下車信號,檢查無問題給上車場信號工回點后,注意觀察斜坡車輛運行狀態,并做好氣動升起擋車欄準備,當下放車輛正常通過上車場變坡點后,升起氣動擋車欄,待下放車輛通過氣動擋車欄后及時恢復其為關閉狀態。
4)上下車場信號工要注意觀察斜坡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立即打點停車,不得開啟擋車欄。
5)斜坡車輛運行期間絞車司機必須放慢車速,與下車場信號工操作(升起或關閉擋車欄)相互配合好。當礦車正常運行到達距擋車欄約5米位置時擋車欄未開啟到通行高度時,信號工及時打點停車,防止操作失誤造成擋車欄損壞。
6)嚴禁閉鎖氣動擋車欄為常開狀態。
七、梭車運輸規定
1、運輸線路信號、通訊
1)所有無極繩連續牽引車運輸線路車場、巷道交叉口和中途躲避硐室,必須設置固定的信號通訊裝置,且具備打點、通話、報警和緊急停車功能。
2)使用專用跟料乘人梭車必須同時配備移動信號通訊裝置。
2、無極繩連續牽引車運輸線路要設置跑車防護裝置,跑車防護裝置使用經集團公司認可的無極繩用底升式雷達捕車器,并必須與絞車操作控制系統聯鎖,擋車欄正常情況為常開式,當發生跑車時防護裝置動作攔截,同時能立即停止絞車運行,反之,擋車欄未復位絞車不能啟動運行。其設置數量如下:
(1)巷道坡度在8°及以下、長度小于200m,且不為單一傾斜坡道的可不安設跑車防護裝置;
(2)巷道坡度在3°以上--8°以下,為單一傾斜坡道且坡長大于500m時,應在坡段下部(或中下部)適當位置安設一道跑車防護裝置;
(3)坡度在8°以上,坡長大于200m時,必須安設跑車防護裝置,各跑車防護裝置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300m。
3、無極繩連續牽引車運行管理
1)無極繩連續牽引車司機、信號工(跟車工)、摘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初次培訓應邀請設備廠家工程技術人員授課,講清楚所使用設備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操作程序、檢查注意事項、維修保養內容、故障排查處理方法等應知應會內容。
2)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絞車運行期間嚴禁在巷道內行人,嚴禁違章乘車、扒車、蹬車、蹬繩。
3)安排對不準乘人的梭車進行跟料時,巷道內必須設置躲避信號硐室,硐室間距以相鄰硐室能夠觀察到車輛運行情況為宜。絞車運行時跟料工(信號員)必須躲避在硐室內,交替硐室時必須在停止絞車運行的情況下行走,并用語音通訊與絞車司機取得聯系。
4)嚴格執行誰停車誰解除停車信號的原則,嚴禁在未弄清停車原因和解除停車信號的情況下發送開車信號,嚴禁借點處理故障和事故。
5)梭車牽引列車組不能實現前、后端與牽引鋼絲繩固定的,要使用保險繩對列車組車輛進行脫鉤防護。凡運送液壓支架等大重型設備、物料的列車組,嚴禁有人員乘車。
八、其它未提之處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礦井小巷運輸管理規定》、《無極繩連續牽引車暫行管理規定》和礦《礦小巷軌道運輸管理規定》、《礦井下主要軌道運輸巷道實施封閉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
運輸工區
2023年6月2日
第8篇 塔吊、施工電梯與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辦法
(1)必須購買合格的安全設施產品,嚴禁購買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項目部在購買前,向工程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工程管理公司審批后方可購買,購買后的發票,經工程管理公司簽字,方可入帳。
(2)各種安全設施在使用時,必須按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設施在使用過程中,不經項目安全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
(3)機械設備的使用貫徹誰用誰管,管用結合的原則。大中型機械設備實行定人定機,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一人多機。
(4)特種作業人員由公司勞動人事處統一建檔管理,每臺設備需配備足夠數量的操作工,嚴禁無證人員、臨時人員操作,操作工必須定期接受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
(5)嚴格執行操作工持證上崗制,機械操作工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要做到正確操作、精心保養、合理使用,認真填寫運轉記錄,并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機械設備不得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違章作業。
(6)機械操作工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對于施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可能引起危險事故的指揮,操作工有權拒絕執行。
(7)機械設備必須經常進行保養,貫徹誰用誰管,以養為主,以修為輔的原則,機械設備的維修由設備租賃公司負責,工程管理公司組織協調。
第9篇 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現場垂直輸送物料的提升機,構造簡單,安裝、使用和拆除方便,是投資少、見效快的設備,常用于中小型建筑工地。隨著建筑市場的發展,物料提升機的數量隨之增加,但對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卻相對滯后,安全事故不斷發生。加強安全管理勢在必行,從物料提升機的制造、安裝和使用等方面排查存在問題,提出解決對策。
一、物料提升機制造管理
1、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對提升機設計、制造的標準有待進一步規范?,F行的物料提升機多種多樣,安全裝置參差不齊,安全性能指標各異,在設計和制造上存在著較大的缺陷和安全隱患。多數產品是施工企業自制、小型生產廠家制造,部分產品由鄉鎮企業制作,生產廠缺少基本生產技術、設備,工裝落后,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內控質量標準,無法保證其產品質量。物料提升機應有產品標牌,標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造單位、產品編號及出廠日期。
2、物料提升機架體金屬結構穩定性差。物料提升機的制造,沒有經過正規的設計計算,在用料、截面尺寸、形狀等方面均不符合gbj17《鋼結構設計規范》等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整機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架體多數不是由標準節連接組成,而是由單根桿件現場逐件組裝而成。桿件間的聯接使用普通螺栓,不能形成穩定結構,在負荷力作用下易造成扭曲變形,甚至傾翻。架體金屬結構穩定性設計和實驗,確認金屬結構無開焊和無變形方可投入生產。
3、物料提升機的安全裝置一般有,安全停靠裝置,斷繩保護裝置,上下極限限位器,超載限位器,吊籠安全門,緩沖裝置等。
二、物料提升機安裝管理
目前,施工現場的物料提升機安裝人員參差不齊,沒有專業安裝隊伍安裝,大多數由施工現場的架子工安裝。由于這些人員不是專業安裝,沒有經過安裝培訓,不懂標準和規范要求,同時也缺少必要的安裝經驗和熟練程度,在安裝過程中存在隱患。安裝人員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方可施工。安裝前應檢查物料提升機產品合格證,確認金屬結構的成套性和完好性;物料提升機構完整良好;電氣設備齊全可靠;基礎位置和做法符合要求;地錨的位置、附墻架連接埋件的位置正確,埋設牢靠;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和纜風繩的位置未靠近或跨越架空輸電線路。必須靠近時,應保證最小安全距離,并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物料提升機應安裝附墻裝置?!洱堥T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物料提升機附墻裝置的設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其間隔一般不宜大于9米,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附墻后立柱頂部的自由高度不宜大于6米。當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9米時,應及時加設一道附墻裝置,并應隨安裝高度增加加設附墻裝置,而在實際安裝過程中經常是安裝完后再加附墻裝置,出現在安裝過程中架體倒塌事故。附墻裝置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采用剛性連接,并形成穩定結構,附墻架嚴禁連接在腳手架上。
2、物料提升機吊裝管理不當。卷揚機穩裝的位置按照要求應該滿足“從卷筒中心線到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帶槽卷筒應大于卷筒寬度的15倍,無槽卷筒應大于20倍”的要求,同時卷揚機還應安裝鋼絲繩防脫裝置。由于施工現場比較狹窄,很多施工現場卷揚機與物料提升機安裝距離達不到這一要求,經常由于距離太近而出現鋼絲繩纏繞錯疊和脫離卷筒現象。另外這也不利于司機操作,司機在卷揚機處操作會出現吊籃擋住視線,對吊籃的停靠位置掌握不準。
第10篇 建設工程井架物料提升機使用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預防在使用井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井字架)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以下簡稱《規范》)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標準》)等有關規范標準,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工程和房屋裝飾裝修工程,使用井字架作為垂直運輸設備,適用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施工現場井字架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拆除,必須符合《規范》、《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井字架安裝與拆除前,必須根據現場環境、工作條件及設備情況,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和監理單位確認。
第五條 各類井字架的安裝、使用和拆除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檢修制度,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上述規程和制度應以標牌形式張貼在施工現場。每臺井字架的設備技術檔案應放在施工現場,以備檢查。
第六條 井字架安裝或加高后,必須經安裝班組自檢,項目部和企業安全部門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做好原始記錄。
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井字架驗收的人員應由從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工程技術人員擔任。
第七條 負責井字架的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上崗的持證,并經本單位聘任方可上崗。嚴禁其他人員擅自操作。操作控制井字架必須專人專機。
第八條 井字架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井字架安裝和使用
第九條 井字架必須具有以下安全防護裝置,其性能不得低于《規范》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裝置應定型化。
(二)卸料平臺防護門。卸料平臺口必須設置常閉門,并應采用聯鎖裝置(吊籃運行時自動關閉,吊籃運行到位時方可打開)。
(三)吊籃安全門。吊籃的上料口處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應采用聯鎖開啟裝置,使升降運行時安全門自動封閉吊籃的上料口。
(四)料口防護棚。防護棚搭設必須安全、嚴密、可靠。
(五)限位器和緊急斷電開關。摩擦式卷揚機嚴禁使用斷電式的上極限限位器。
(六)通訊裝置。井字架必須具備閉路電視系統和對講通訊裝置。司機通過閉路電視系統能清楚看到操作者進料和出料。對講通訊裝置必須是閉路雙向電氣通訊系統,司機應能與每一站通話。
第十條 井字架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一條 井字架基礎應符合《規范》的要求。
第十二條 附墻架的設置以及與建筑結構的連接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附墻架與井字架架體連接嚴禁焊接。
第十三條 采用纜風繩固定的井字架,纜風繩的材料、規格、連接、固定等應符合井字架設計和《規范》的要求。
第十四條 纜風繩地錨的埋置方式、材料選用等,應根據土質情況和受力大小,經計算確定。
第十五條 井字架的架體、卷揚機、平衡錘和鋼絲繩,應設置可靠圍護。鋼絲繩高出地面的,不得穿越通道。架體首層除進料口外,必須封閉嚴密,防止人員進入。
第十六條 井字架的卸料平臺,不得支承在架體上。卸料平臺的鋪設應便于小車通行,并嚴禁向井字架傾斜。
第十七條 井字架操作機房應布置在視野良好的位置,并遠離危險作業區。操作機房門應設鎖。
第十八條 各卸料平臺口必須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嚴禁探頭、超載、乘人。
第十九條 井字架應有產品標牌,并固定在架體明顯處。標牌樣式見附錄。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井字架不符合本規定的,應責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條 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提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追究項目經理和企業技術(安全)負責人的責任:
(一)井字架管理不符合第二章規定的;
(二)企業安全部門對不符合第三章規定的井字架簽發驗收合格證的。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執行本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執行。
第11篇 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濃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
第二章? 職責與分工
第三條? 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各專業處室按專業分工,具體負責對丁二烯物料生產、儲運等方面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對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 煉化企業和銷售單位在生產、儲運等各項作業環節中,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并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及應急預案,組織員工認真學習,定期演練,嚴格執行。
第三章? 生產儲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生產裝置安全管理
(一)? 碳四原料、溶劑、阻聚劑的規格和指標必須滿足操作規程要求。
(二)? 對裝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統、萃取精餾系統和精餾系統的氧含量須進行定期分析。氣相氧含量增加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 阻聚劑須按規程指定的種類、濃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統,確保阻聚劑循環量滿足要求。
(四)? 脫水作業須按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嚴格執行監護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距離排放點50米范圍內不得有動火作業或明火。
(五)? 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原則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六)? 對可能含有過氧化物的換熱器等設備進行切換操作前,須按照操作規程要求,制定具體詳細的操作方案,操作時必須首先切斷熱、冷物料。
(七)? 應采取措施保證備用泵不積累聚合物、水、鹽類等。備用換熱器應處于氮氣保護狀態,保證投用前在密封狀態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 當精制系統設備出現異常情況時,須嚴格按操作規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處理方案,進行蒸煮、鈍化,不留死角,確??扇嘉?、有毒物指標合格,過氧化物被破壞。
(九)? 開車時應按操作規程步驟進行氣密試驗、氮氣置換和化學清洗,同時保證溶劑中阻聚劑含量合格。
(十)? 對于停產報廢的裝置,應依照操作規程,做妥善處理。在停用封存前,須對殘留聚合物進行徹底處理。
第六條? 日常儲存安全管理
(一)? 按照操作規程及相關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儲罐的安全儲存溫度,其中丁二烯產品儲存溫度原則上不高于27℃。
(二)? 儲罐應設置超壓報警及泄壓排放系統。為確保儲罐不超壓,每個儲罐上應安裝安全閥。應根據碳四類液態烴物理特性,盡量控制較低的儲罐壓力,最高不得超過0.5mpa,以減少聚合物的生成。
(三)? 嚴格控制儲存系統中的氧含量不大于1mg/g。在儲運的各個環節中,控制氧氣的滲入。應按規程要求定期檢測,當儲罐內氣相氧含量超過1mg/g時,應采取措施,以降低氣相空間的氧含量。
(四)? 應嚴格按照規程要求,控制阻聚劑的加入量,夏季高溫時可按高限控制。按國家標準,丁二烯產品控制tbc濃度在50~150ppm范圍內,企業自用或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可協商確定。
(五)? 對丁二烯物料的儲罐應定期進行蒸煮以除掉過氧化物,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根據操作規程要求,選擇合適的化學試劑(如硫酸亞鐵等)、蒸煮溫度及時間。蒸煮用水以脫氧水為宜。蒸煮后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人工清理,以徹底清除罐內殘留的聚合物。
(六)? 儲罐存儲系數應小于0.80。
(七)? 應盡量縮短物料在儲罐內的儲存時間,原則上靜置時間不應超過4天,以減少聚合物的產生。
(八)? 應在儲罐的適當位置,增設緊急注水管線。
(九)? 儲罐須設有靜電接地裝置并保持完好,防止靜電的積累和尖端放電,保證產生的靜電能及時導出。
(十)? 罐區須按要求設置一定數量的可燃氣體報警器,并定期進行校驗,以保證可燃氣體報警器完好。如果條件允許,可設立完整的監視系統。
第七條? 存儲設施停用、檢修及投用安全管理
(一)? 儲罐停用檢修前,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對系統進行處理,以確保拆檢過程的安全。
(二)? 系統檢修過程中,應徹底清除聚合物。清理作業應使用防爆工具,保證在濕潤的情況下進行。
(三)? 對于清理出來的危險物料,應輕拿輕放,放到容器里潤濕,然后送到安全地點妥善處理,禁止亂堆亂放。
(四)? 儲罐在儲存物料之前,須用高純氮氣置換(純度不低于99.9%),嚴格控制系統中氧含量低于1mg/g。
(五)? 新儲罐第一次投用前,應使用規定的化學試劑進行蒸煮,消除設備表面的氧,然后用氮氣置換至合格。
(六)? 定期對儲罐的第一道出口法蘭進行測爆檢測,對設備靜電接地設施及安全附件進行檢查。
(七)? 儲罐安全附件的管理應執行《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七章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儲罐脫水安全管理
(一)? 應制定儲罐脫水管理規定,并按照規定執行,及時脫掉儲罐物料中的積水。
(二)? 須設置兩道儲罐脫水閥,第一道閥門應設置在靠近儲罐的根部,第二道閥門設置在脫水管線下部。正常情況下第一道閥應處于開啟狀態,第二道閥應處于關閉狀態。
(三)? 脫水作業時須執行操作監護制,必須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監護。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不得從事與監護無直接關系的工作,應站在上風口處監護,隨時準備應對突發情況。
(四)? 脫水作業須按照密閉禁氧排放的要求進行,嚴禁排放物直接接觸空氣。在密閉排放管道上可加設視鏡或透明管道,以便觀察排水情況。
(五)? 罐區應制定嚴格的防火防爆措施。脫水現場附近應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有條件的可設氮氣管線快速接頭和防靜電膠管,保證隨時可用。
(六)? 脫水作業人員操作前須將靜電導出,穿著防靜電服裝和不帶鐵釘的鞋靴,使用防爆工具,不得隨身攜帶手機。
(七)? 進行脫水作業時,開關閥門要緩慢,閥門開度不宜過大,避免物料大量帶出。冬季作業時,特別是遇有凍堵現象時須防止因開關不慎而造成閥門損壞,致使物料泄漏。
(八)? 在脫水過程中遇到排放不暢時,首先應關閉脫水閥,停止脫水操作,然后通知有關人員,經確認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進行脫水。必要時可倒空罐內所有物料,對罐、所堵管線進行蒸煮等處理。嚴禁使用蒸汽對脫水管線進行加熱,嚴禁用鐵器進行敲打或疏通,嚴禁盲目開大閥門,防止物料噴出發生意外。
(九)? 在脫水過程中發現有聚合物或其它物料帶出時,應逐漸關小閥門,操作閥門須小心,防止聚合物受擠壓發生危險。
(十)? 脫水作業結束后,應及時對現場進行檢查清理。
第九條?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運輸安全管理
(一)? 鐵路罐車、汽車罐車(以下簡稱罐車)的使用須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須具備完整有效的手續,方可進行運輸。押運員、汽車罐車駕駛員須取得從業資格證。
(二)? 罐車運輸必須配備押運員。鐵路罐車押運員的配備和管理應符合相關規定。押運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丁二烯的物理、化學性質及防護措施,具備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
(三)? 押運員應攜帶所需的通訊、防護、消防、檢測、維護等工具,并滿足防火、防爆、防靜電的要求。押運途中應經常檢查,如發生泄漏應積極主動處理,以免事態擴大,如無法處理,應立即同有關部門、企業聯系加以解決。
(四)? 鐵路罐車押運員應積極與鐵路部門聯系及時編組掛運,避免車輛停留時間過長,同時對發運、路徑各編組站與收貨單位交接相關手續作詳細記錄。汽車罐車押運員應在運輸前對罐車的安全附件及設施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罐車停留期間應加強巡視,避免無關人員登上車輛。
(五)? 嚴禁在電氣化區段對鐵路罐車進行罐上作業。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進行罐上作業,須經鐵路方面同意,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六)? 有關企業應制定鐵路自備罐車的管理辦法。指定專職人員對自備罐車的使用、修理和定期檢驗進行管理,建立完整的包括制造、使用、維修、檢修、事故等記錄在內的技術檔案。應注意高溫等特殊氣候下罐車的停放管理,避免因超溫、超壓引發事故。
(七)? 汽車罐車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相關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在簽訂汽車罐車運輸合同時,還應簽訂承運單位安全運輸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和措施。
(八)?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汽車罐車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如必須進入上述區域,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準,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九)? 汽車罐車應設有相應的防曬、防火、防爆等措施。
第十條? 裝卸車安全管理
(一)? 在作業過程中,應保證棧臺(橋)上作業人員不少于2人。棧臺人員須堅守崗位,認真做好巡檢工作。
(二)? 罐車應在檢查合格后進入停車場,由棧臺人員負責作業監護。分析合格或接到指令后,方可駛入棧臺。汽車罐車應按指定位置停車,用手閘制動,并熄滅引擎,車輪須加固定塊。在停車場或棧臺停放期間,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不得進行車輛修理活動。
(三)? 棧臺人員須檢查罐車及其人員的證件是否齊全。須確認罐車外觀良好,接地線、防火罩、汽車阻火器等符合安全要求,罐體號與車輛號相符合。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前,須核對車號,確認物料品種、料量無誤后,方可進行操作。
(四)? 進入現場前,作業人員須首先消除人體靜電,關閉非防爆型通訊工具。嚴禁攜帶煙、火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蝕物品,以及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帶鐵釘的鞋靴進入現場。作業過程中嚴禁更換衣物、鞋靴和梳頭。須使用防爆工具進行作業。
(五)? 作業前應接好靜電接地線,管線和接頭必須牢固。裝卸完畢后,應靜置5分鐘,方可將接地線拆除。
(六)? 棧臺人員指揮待裝卸車輛依次進入相應鶴位,此時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前一車輛對位后,后一車輛方可進入。所有車輛對位后,方可統一接好罐車與管線的快速液相接頭及氣相接頭。
(七)? 由棧臺人員用測爆儀或設置固定式可燃氣報警器,監測可燃氣濃度,測爆不合格或異常須立即關閉相關閥門進行處理。
(八)? 在作業過程中,應時刻注意罐車液位、壓力,并隨時檢查車況,遇有異常情況須立即停止作業。在作業過程中,須預防物料濺落到皮膚發生凍傷事故。
(九)? 當閥門、倒淋發生堵塞或凍堵時,嚴禁使用工具敲打或蒸汽吹掃。
(十)? 當現場發生泄漏時,應立即啟動崗位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止漏,此時不得啟動車輛。
(十一)? 所有車輛全部裝卸車完畢、且測爆合格后方可起動點火。棧臺人員指揮車輛依次駛出棧臺,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鐵路自備罐車裝卸車作業完成后,特別注意要收好并掛牢走梯,經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
(十二)? 應抓緊時間完成卸車任務,盡量減少轉輸時間。
(十三)? 卸車完畢后,應使用高純氮氣將裝卸車系統吹掃干凈。
(十四)? 每次卸車后,應控制中間罐液位盡可能低,然后停止轉輸泵。當中間罐壓力下降時,應使用高純氮氣補壓,使其始終保持微正壓。轉輸泵房的風機應保持常開狀態。
(十五)? 裝車量不得超過罐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中允許的最大充裝量。
(十六)?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須立即停止作業:
(1)雷雨天氣;
(2)附近發生火災;
(3)附近50米內有明火作業;
(4)設備突然發生故障或發生跑、冒、滴、漏;
(5)易燃、易爆、有毒氣體在作業區積聚,具有形成爆炸空間的可能;
(6)安全設施失靈或發生其它可能危及安全作業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龍門架、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的安全管理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大廈
施工單位:
設備名稱:龍門架及井架物作業內容
交底部門: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
1.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司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震,防潮。
4.運輸提升機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補充作業指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