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電梯安全管理要求規范
一、電梯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
二、電梯工每天對電梯全面巡視一次,發現問題或故障隱患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并做好電梯《日巡視記錄》。
三、部門經理在周檢時組織電梯工對電梯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
四、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對電梯公司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后電梯公司方能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工作。
五、電梯工和機電工程師負責對電梯保養和維修工作質量進行檢驗。
六、各單位在消防中心設立報警點,保證電梯發生故障時能接到警報。
七、在電梯機房懸掛《電梯困人求援規程》,電梯發生困人故障時,嚴格按規定執行救援工作。
八、電梯在保養和維修時,應將警示牌和圍欄放于電梯首層。
九、電梯工和電梯公司人員嚴格按照勞動局有關安全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工作。
十、經勞動局檢測不合格未取得《年檢準用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第2篇 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電梯、升降機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潤滑油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及合資公司。
第二章 職責
第三條 生產技術部門是電梯、升降機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電梯、升降機的安全使用監督檢查。
第五條 使用單位負責電梯、升降機的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人員要求
第六條 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必須經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安全監察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七條 電梯、升降機駕駛人員應具備必要的電梯、升降機知識,能正確操縱電梯、升降機和處理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緊急狀態,并能排除一般性的常見故障。
第八條 維修人員應受過技術培訓,掌握電梯、升降機的工作原理、各部分的主要構造與功能,能處理及排隊各種故障,能對電梯、升降機進行日常性的維修保養。
第四章 常規檢查
第九條 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分日檢、月檢、年檢和臨時性檢查四種。
第十條 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由裝置電梯、升降機持證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實施,由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報年檢,并組織單位有關部門對電梯、升降機安全情況進行抽查。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與維護人員負責具體日檢和月檢工作。
第十一條 電梯、升降機常規檢查應做好檢查記錄,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及時處理。
第五章 維護保養
第十二條 電梯、升降機的維護保養分為: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和專業性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 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工作由具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證的人員承擔,專業的維護保養應有與電梯、升降機維護保養資格的專業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第十四條 電梯、升降機每次進行維護保養都必須有相應的記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向電梯、升降機專業維護保養單位索要當次維護保養的記錄,并進行存檔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檔案的內
容。
第十五條 日常性維護保養記錄有本單位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或維修人員填寫,每月底將記錄內容報送電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檔。
第十六條 電梯、升降機日常性的維護保養內容應按照電梯、升降機產品隨機文件中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專業性維護保養按照簽訂合同的內容、周期進行。
第十七條 電梯、升降機重大項目的修理應有經資格認可的維修單位承擔,并按規定向質量技術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后方可實施。
第十八條 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對在電梯、升降機日常檢查和維護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及時通知生產技術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或外委有關單位進行處理,存在事故隱患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第六章 檢驗
第十九條 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勞動部門申請安全技術檢驗,更換電梯、升降機準運證。
第二十條 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在電梯、升降機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周期為一年。 第二十一條 電梯、升降機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向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第二十二條 電梯、升降機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第二十三條 申請電梯、升降機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電梯、升降機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電梯、升降機管理檔案保存。
第七章 技術檔案整理 第二十四條 電梯、升降機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電梯、升降機隨機出廠文件(包括產品出廠合格證、安裝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電梯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書、裝箱單、機房井道布置圖、電氣原理圖接線圖、電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件目錄);
2、 電梯、升降機開工申報單;
3、 電梯、升降機安裝施工記錄;
4、竣工驗收報告;
5、質量技術部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電梯驗收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
6、日常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大修、改造記錄及檢驗報告;
7、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8、事故及故障記錄;
9、電梯、升降機作業人員培訓記錄;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生產技術處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電梯、升降機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 每年對在用電梯、升降機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于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2. 停用一年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3. 電梯、升降機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電梯、升降機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后,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 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 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3. 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 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
況;
5. 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6. 停用一月以上的電梯、升降機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 每周應檢查下列項目:
1. 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 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 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 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 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 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鉤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軌道的安全狀況;
3. 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第3篇 電梯前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程序
1目的
貫徹政府和本公司保障勞動者生產安全、健康和改善勞動條件,防止職業災害的方針政策,根據前線系統的工作特點制定安全生產系列管理制度;使前線系統各部門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職責,確立并養成安全生產的觀念和習慣,真正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
2引用標準及法規
本安全管理系列制度引用下列有關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地方政府頒發的法規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06.29)--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07.05)--八屆人大常委會第8次會議通過
2.3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決定》--(2004.1.9)國發(2003)2號
2.4《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4.2.1)--國務院2003年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
2.5《浙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5.07.01)--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通過
2.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1991.2.22)--國務院令(第75號)
2.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國家標準gb6441-86
2.8《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國家標準gb6442-86
2.9《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勞動部.國家統計局(勞計字[1992]74號)
2.10《浙江省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06.25)2.11《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國家標準gb/t16180-1996
2.12《工傷保險條例》(2004.01.01)--國務院令(第375號)
2.13《浙江省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施辦法》(2000.06.12)浙社基[2000]28號
3定義
3.1 安全工作:為防止出現工傷災害事故所采取的各項措施。
3.2 安全員:負責監督指導和管理安全工作的人員,根據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對電梯安裝行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前線系統的安全員分如下兩種:
3.2.1專職安全員:公司專職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干部,人員編制及日常工作配屬在安全質量與產品管理部。
編制部門 | 會簽部門 | 負責人/日期 |
編制/日期 | ||
審核/日期 | ||
批準/日期 | ||
生效日期 |
3.2.2 兼職安全員:以部門、班組為單位承擔本部門相關安全監督指導工作的非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2.3 因公(因工):因公司指派而從事的各項工作或受公司委托從事的各類社會活動。
3.3工傷事故:因公而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工傷事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86)的相關規定界定事故類別.
3.4特種作業(特殊工種):指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某些工作。前線系統內與此相關的特種作業有:電梯安裝;電梯維修、保養;電焊;電工;起重。
3.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安全操作上崗證):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的個人證件,無證人員禁止單獨作業。
3.6復工:因傷病脫離生產崗位治療休養六個月以上,恢復上班從事原工作。
3.7崗位:某一常設具體工作或職務(職掌)的泛稱。
3.8轉崗(轉任):變換工作崗位。(特指從非特種作業崗位轉換到特種作業崗位)
3.9前線系統:是公司負責電梯安裝工程、維修保養、銷售和各分公司、辦事處等職能部門的總稱
4前線系統安全管理體系文件
序號 | 文件名稱 | 編號 |
1 | 前線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程序 | gk/ohsp20 |
2 | 前線系統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 ohsp20/zz01 |
3 | 前線系統安全防護設施使用規范 ①服務部人員便帽使用管理辦法 ②對警告標志、腳手架安全管理的補充規定 | ohsp20/zz02 |
4 | 前線系統安全教育制度 | ohsp20/zz03 |
5 | 前線系統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 ohsp20/zz04 |
6 | 前線系統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 ohsp20/zz05 |
7 | 安裝及維修安全工作守則和操作規程 | ohsp20/zz06 |
8 | 前線系統安全違章罰款處理規定 | ohsp20/zz07 |
9 | 電梯施工安全管理應急預案 | ohsp20/zz08 |
10 | 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 巨通總字(2006)第2號 |
5前線系統安全管理機構網絡
前線系統安全管理機構網絡見巨通總字(2006)第2號:關于調整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的決定)。
5.1 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會
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服務總監擔任,委員會的職責詳見《前線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
5.2 專職安全員
總公司設專職安全員一名,代表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下轄的二個安全生產委員會行使日常管理職責,也是前線系統專職安全管理干部。專職安全員須經政府安全行政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合格,獲專業安全管理干部證書。
5.3 部門兼職安全員
各部門設兼職安全員(至少一名),原則上由各部門組長(含)以上干部擔任。
5.4 班組兼職安全員
各安裝、試車、服務組設兼職安全員(至少一名),由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心比較強的人員擔任。
5.5 安全員的產生、管理和更換規則
5.5.1專職安全員的產生
專職安全員由安全質量與產品管理部推薦,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核準,并發布任命書。
5.5.2 前線系統各級兼職安全員的產生
各級兼職安全員人選由各部門甄選,呈報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批準。
5.5.3各級安全員的工作管理
專職安全員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直接領導,其日常工作由安全質量與產品管理部管轄。
各級兼職安全員由專職安全員負責督導相關的安全管理事務。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全力支持兼職安全員作好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專職安全員負責制訂前線系統安全機構網絡所示的人員名單備查,有變更即時修正。
5.5.4 安全員的更換
因人事變更而調換安全員人選時,按上述產生原則辦理相關手續。
6其他
6.1自本系列制度頒布實施之日起,前線系統原有各類安全管理制度和規范中與本系列制度內容有不相符合之處,以本系列制度內容為準。
6.2 各部門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補充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應先送專職安全員會審,再由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主任批準實施。
6.3 本系列制度條款內容因故需要修改時,先由建議部門向專職安全員提出。專職安全員根據修改意見制訂相關條款的修訂稿(必要時也可由建議部門起草),經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會簽后呈工程服務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和總經理批準,并重新發布新版制度。
6.4 政府頒布新的勞動安全保護法規時,若本系列管理制度與新規定有不符合之處,則以政府頒布的法規文件為準,專職安全員應及時修訂與政府法規不相吻合之處的條款。
第4篇 電梯安全使用管理方法范本
一、 電梯管理人員每日對電梯作例行檢查;如發現有運行不正常或損壞時,應立即停梯檢查;并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二、 電梯管理員應加強對電梯鑰匙(包括機房鑰匙、電鎖鑰匙、轎內操縱箱鑰匙、廳門開鎖三角鑰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無關人員取得并使用。
三、 貨梯應配備專職司機,且司機應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四、 運行中的電梯突然出現故障,司機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并立即通知維修保養單位。
五、 發現電梯設備浸水或底坑進水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設法將電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處理。
六、 發生火警時,切勿乘搭電梯。
七、 除專職司機外,禁止載貨電梯載人。
八、 貨物進出時,應將電梯置于司機狀態或按住開門按鈕,搬運貨物應輕拿輕放,禁止用鏟車搬運貨物;禁止碰撞轎門、轎壁;
九、 貨物應盡量放在轎廂地板中央,防止偏載;禁止超載。
十、 電梯轎廂內的求救警鈴、風扇、應急照明等必須保證其工作狀態正常可靠,以免緊急情況時發生意外。
十一、因維修保養而影響電梯正常使用時,應至少在首層明細位置懸掛告示牌及設防護欄。
十二、電梯應每年按時年審,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證有效期前一個月,應督促維修保養單位到市特種設備檢驗所申報年度檢驗。
十三、未經允許, 不得擅自使用電梯運載貨物;超長、超寬、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
進入電梯。
十四、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亂涂、亂畫等損壞電梯的行為,并做好電梯的日常保潔工作。
第5篇 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電梯使用安全管理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電梯安全運行,預防和減少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使用、檢驗檢測及其監督檢查等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電梯的生產單位和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方可從事相關活動。
從事電梯生產的作業人員以及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電梯生產、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電梯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安全全面負責。
第四條市、區(縣)及高新區、經濟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本轄區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安全監管、規劃、建設、房產、工商、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區(縣)人民政府及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當協助有關負責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應當開展電梯安全知識和電梯安全法律的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七條鼓勵推廣使用先進技術,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勵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電梯節能技術,鼓勵推行電梯安全事故責任保險制度。
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有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影響電梯安全違法行為和電梯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章 電梯生產與銷售
第九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電梯制造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供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監督檢驗證明等資料,并保證所制造電梯的配件供應。
第十條電梯銷售單位應當建立電梯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和銷售臺賬,對其銷售電梯的合法性負責,禁止銷售無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監督檢驗證明或者淘汰、報廢的電梯。
銷售電梯應當與購買者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有關售后服務事項。
第十一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其電梯安裝、改造、維修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十二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需要安裝、改造、維修電梯的,應當在施工前依照有關規定告知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需要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和維修的,應當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施工過程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安裝、改造、維修電梯應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真實、準確填寫相關記錄、自檢報告等。
第十六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應當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將其存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 電梯設置與使用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電梯設置應當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綜合考慮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功能。
第十八條 住宅(含商住兩用,下同)建設項目七層以上或者入戶口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十六米以上的,應當按照規定設置電梯。
第十九條建設項目的電梯設置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的,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發放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第二十條 安裝電梯應當配備視頻監控設施。本辦法發布前已安裝使用的電梯,有條件的應當加裝視頻監控設施。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購置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改造、維修。
第二十二條電梯經監督檢驗合格,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到當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在用電梯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其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一個月前,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電梯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電梯報廢或者停用一年以上的,或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發生變更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報廢、開始停用、變更后的三十日內,到當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梯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時,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電梯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 實行物業管理的電梯,業主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物業服務企業交納電梯運行費;對不按規定交納的,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法追繳。
電梯運行費用于相關電梯日常管理、維護保養、直接物質損耗以及電梯檢驗等費用。電梯運行費應當單獨立賬專款專用,出現結余的,應當結轉使用,可以用于電梯的更新、改造和維修,不得挪用。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電梯運行費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利用電梯張貼商業廣告的收入,應當用于電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并采取下列電梯安全管理措施:
(一)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
(二)建立健全電梯安全運行管理制度;
(三)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四)保證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有效緊急呼救,在能夠接受警報信號的位置設立電梯值班人員,并實現及時應答回應;保證電梯內手機信號覆蓋并實現有效通話;
(五)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投訴電話和應急救援電話;
(六)制定電梯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七)發生電梯乘客被困故障時,能迅速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對被困人員進行撫慰和組織救援,并及時報告當地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停用期間,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避免乘客誤用。
(八)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以及用于觀光娛樂、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應設專人操作,且應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上崗;
(九)商場及其它公共場所在大型節假日期間及其它乘梯人員密集時應組織專人進行提示和疏導。
(十)國家有關電梯使用規則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條在用電梯應當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三十一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電梯運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及時提出電梯定期檢驗申請;
(三)妥善保管電梯層門、機房及電源鑰匙等;
(四)督促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定期檢修、保養電梯;
(五)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六)遇有火災、地震等影響電梯安全運行和電梯乘客人身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時,應當迅速采取措施,停止電梯運行。
第6篇 電梯困人救援工作安全管理規范
電梯困人救援工作的安全管理
規范電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確保乘客的安全是電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員應首先通知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如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5分鐘仍未到場,工程部經過訓練的救援人員可根據不同情況,設法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1、援救程序:
1)、告知被困人員,等待救援
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通過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務必使其保持鎮靜,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箱外。如果轎箱屬于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廂門完全關閉。
2)、準確判斷轎箱位置,作好援救準備
根據樓層指示燈等判斷轎箱的所在位置,然后設法援救乘客。
2、救援步驟:
1)、轎箱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時的援救步驟:
a、 關閉機房電源開關
b、 用專門外門鎖鑰匙開啟外門
c、 在轎箱頂用人力慢慢開啟轎門
d、 協助乘客離開轎箱
e、 重新關好廳門
2)、轎箱遠離電梯口時的援救步驟:
a、 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電源開關
b、 拆除電機尾軸端蓋,按上旋柄座及旋柄
c、 救援人員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員,手持制動釋放桿,輕輕撬開制動,注意觀察平層標志,使轎箱逐步移動至最接近廳門為止
d、 當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時,放開盤車手輪。然后按1)的方式救援
遇到其它復雜的情況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助救援。援救結束時,
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并存檔。
電梯設備的運行巡視監控管理
巡視監控管理,是由電梯機房值班人員實施的,定時對電梯設備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的管理方式。電梯機房值班人員每日對電梯進行一次巡視,根據巡視情況填寫《電梯設備巡視記錄》。
第7篇 淺談電梯安全管理及維修保養
電梯的正常運行關系著住戶的人身安全,提高電梯維修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大電梯運行的管理力度,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才能夠有效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筆者從加強電梯維修保養與安全管理工作對于防止安全隱患的重要意義著手,針對現階段電梯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的現狀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加大電梯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力度的具體策略,旨在為我國的電梯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貢獻自己的綿薄之力。
電梯屬于高層建筑物當中進行垂直運輸的交通設施,電梯是否能夠安全的運行,關系著一系列的安全問題。要讓電梯正常、安全的運行,就必須要對電梯實施定期的保養維護工作,倘若管理不當,缺少完善的、專業的維修保養工作,就非常容易導致重大的安全事故發生,導致生命與財產都蒙受巨大的損失。所以,針對電梯實施規范的管理、預防性的維修以及長期的保養維護,有效降低停梯時間與故障幾率,使得電梯能夠長時間處在良好的工作狀態,是一項至關重要、經常性的關鍵工作。只有電梯的相關維修保養公司與使用公司共同根據國家制定的對應規范,切實落實電梯的安全管理與維護保養工作,才能夠防范于未然,避免不必要事故的發生。
加強電梯維修保養與管理對預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意義
電梯的安全管理與維護保養工作涉及到社會的和諧乃至于整個國家的穩定。而近年來,各地不斷發生的電梯安全事故,必須要引起大家的重視與反思。針對這些電梯事故實施詳細的研究,導致電梯出現安全事故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含電梯設計與制造方面的缺陷、乘坐人員的錯誤行為、專職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缺失、使用與維護方面的缺失、電梯安裝工作不規范等因素。其中,電梯的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不規范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所謂電梯的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其指的是針對使用中的電梯實施定期的管理與檢查,只要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在沒有出現電梯故障以前就必須實施維修,從而有效避免釀成安全事故。
電梯的使用與保養不當通常包含下面幾種狀況:①使用電梯的公司對于電梯的正常使用與保養工作缺少安全維護方面的認知,缺少一套合理的管理體系;②使用電梯的公司沒有設置專業的工作人員進行電梯的管理與保養工作;③部分乘客針對電梯內部的設施所造成的損害。
電梯在運行的進程中,運動的零件非常多,正反轉的頻繁啟動,各個位置都在進行著持續的運用,各個零部件之間不斷進行著振動與摩擦,各個機械零件之間的尺寸改變、機械磨損以及電器老化等情況無法避免,所以,電梯在不斷運行的進程中,發生故障的幾率非常高。鑒于此,針對電梯實施定期的維修保養與安全管理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現階段電梯維修保養與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分析
在當前高樓大廈高度集中的城市生活當中,電梯具有巨大的運用數量與廣泛的使用范圍,電梯的安全運行關系著億萬人的生命安全,電梯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至關重要。然而,當前電梯在管理與維修保養方面仍然普遍存在下面這些不足。
2.1.維修人員沒有經過系統培訓
部分電梯的維修公司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會在社會當中聘用一些既無資質,也無經驗的工作人員來進行電梯的維修保養工作,導致電梯的維修管理工作存在巨大的隱患。
2.2.維修人員無良好的工作態度
大多數維修人員在自身的潛意識當中,都認為只要電梯沒有發生故障,就不用去進行主動的檢查與維修,其沒有認識到電梯維修保養工作的重要程度,工作中缺少主動尋找電梯安全隱患的警覺性。
2.3.對電梯安全的重視程度不足
在進行電梯選購的時候,一些開放商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通常會選擇價格偏低的電梯,然而一些價格過低的電梯,其品質不能得到有效保證,對于電梯的安全運行埋下了隱患。而一些電梯應用公司的領導通常都不重視電梯的安全問題,缺少電梯故障管理制度,倘若電梯發生故障,難以進行及時的救援。
加大電梯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工作力度的具體策略
3.1.建立完善的電梯管理制度
3.1.1.明確電梯安全管理與維修保養的對應責任主體。電梯是否能夠安全的運行關系到保養、維修、安裝、設計以及制造等各個方面的因素,當電梯投入使用之后,則主要依仗電梯的安全管理以及維修保養工作來保證電梯的安全運行。然而,現階段大部分物業管理機構沒缺少充足的管理、維修以及保養能力來獨自承擔這些工作。
3.1.2.制定一套科學合理的電梯維修保養管理制度。構建規范的制度,將電梯的安全管理、維修與保養納入日常工作當中,使得安全管理與維護工作有章可循、責任明確,從而有效推動電梯安全管理工作實現制度化、規范化以及標準化的目標。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的選型、訂貨、安裝、使用、管理、維修以及保養等各個環節實施嚴格的監控。建立完善比如“電梯維修工作人員安全操作規章流程”、“電梯安全操作規章流程”等對應的規章制度,同時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制度,使得以后的管理、檢驗、維修與保養工作能夠更好的開展。
3.1.3.觀測電梯的安全操作與管理流程,構建長效的監管制度。充分利用當前高度發展的信息化技術,構建先進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健全電梯運行管理體系,從而詳細掌握電梯運行情況、維修保養品質、維修保養狀況等。電梯的監管人員針對電梯使用單位、維修單位實施定期的巡視、檢查,只要發現違章的事項,就立即責令其進行改正。針對隱患問題必須要實施嚴格的督促整改,整改完成以后要進行核查,保障整改工作切實有效。
3.2.提升電梯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素質
要想保證電梯正常、安全的運行,不但需要電梯本身的品質與安裝的品質過硬,同時還需要廣大電梯從業人員的共同努力。倘若從業人員自身綜合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當然就難以針對電梯實施精確、細致的維修與保養,這就需要電梯維修保養公司加大對于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一方面,電梯維修保養人員必須要接受專業的機構實施系統的業務技術教育。通過系統的專業理論與業務技能培訓,并且必須通過對應的技能考試,必須堅持持證上崗的原則。如此,才能夠使維修保養人員在工作當中根據相關的規定來嚴格執行定期的維修保養工作,當電梯出現異常情況的時候,才能夠準確、及時的查找出異常的原因,并且可以采用正確的方法進行及時的檢修。另一方面,還應當不斷加強維修保養人員的心理素質。針對電梯的維修保養工作,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加強維修保養人員的心理素質,能夠促進他們更好的完成電梯維修保養工作。
3.3.加大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力度
除了正確的管理、維修以及使用之外,普及電梯安全知識也是降低電梯安全事故發生率的重要環節。這就要求相關機構加大宣傳的力度,不斷提升相關機構的安全意識。可以采用宣傳正反面的典型案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電梯常識等,使得維修、使用、管理這幾個機構能夠提升對于電梯安全工作的重視程度,落實對應的安全責任主體,嚴格根據對應的規章來進行工作,切實落實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電梯維修保養的品質。此外,要切實落實電梯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以及乘坐電梯的安全知識宣傳等工作。一方面,針對電梯管理工作人員實施知識教育,包括:電梯的開梯與停梯方法、電梯困人救助措施、電梯故障及緊急事故保修等。另一方面,則是對電梯乘客宣傳安全的乘梯知識,比如,乘扶梯的時候,雙腳必須要站在黃色安全邊框以內;乘扶梯的時候,手必須握住扶手帶;乘坐電梯的時候,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小孩或者孤寡老年應當在有人陪同的情況下乘坐電梯。
3.4.加強日常對電梯巡檢保養工作
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電梯維修與保養管理制度,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這些制度主要有:電梯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電梯維修、保養交接班制度;電梯日常維修保養制度;電梯維修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等。電梯維修人員必須持有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
綜上所述,只有切實提升社會大眾對于電梯安全使用的主動意識,構建一套切實可行的監管體系,加大對于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力度,才可以保障電梯正常、安全、平穩的運行,為人們提供更好的便利服務。
第8篇 電梯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廠用電梯的使用、管理和監督,保證正常的生產使用以及人身和設備安全,避免電梯類傷害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編寫了廠內電梯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在執行國家標準和上級規定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重申國家和上級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廠內電梯,是指鍋爐電梯及脫硫裝置用電梯。
第四條? 廠內電梯由運行部負責日常巡檢;檢修部負責定期檢查、維護、管理,負責控制間衛生清潔;實業公司負責轎箱清潔;安監部負責安全監督。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
第六條? 規范性引用的標準或文件:《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
第二章? 電梯的使用
第七條? 新裝的電梯,生產廠家應取得國家頒發的生產許可證。電梯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機械安裝圖、電氣安裝圖等。
第八條? 使用的電梯,必須經市技術監督檢測機構進行安全檢驗合格,并發給“安全檢驗報告書”和“安全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電梯“安全使用許可證”應懸掛于電梯轎廂內,設備臺帳(技術檔案)存放在檢修部所屬班組內。
第九條? 電梯安裝、維護、檢修的施工單位,必須是經市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審定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單位。
第十條? 電梯大修后,須經市技術監督檢測機構安全檢驗合格,方可投入運行。該項檢驗報告與定期校驗報告等,均應記入該設備臺帳。
第十一條? 電梯使用人員在使用電梯前,應查看轎箱位置,確認電梯工作正常,發現異常及時報告運行值班人員,并停止電梯運行。
第十二條? 電梯轎廂內應掛有標示牌,標明電梯總載重量、一次載客人數,嚴禁超載運行。遇人員過多應分批乘坐,貨物應均勻放入在轎廂底板平臺上,保持電梯承重平衡。
第十三條? 電梯內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如發現磨損失效影響安全時必須及時處理。未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電梯應停止使用,嚴禁擅自解除安全保護設備。
第十四條? 電梯內裝載氧氣、乙炔瓶時,應分開裝載運送,檢查氣瓶隔絕門關嚴,不得漏氣。裝載其它危險品或批量裝載、運送化學危險品,應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得到武保、安監部同意批準,按相應規程、預案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裝載。
第十五條? 嚴禁攜帶超長、超寬、超載物品乘梯。禁止胡亂撳動電梯按鈕,撥動電梯控制開關。
第十六條? 機組啟停、試運過程中檢修人員不得長時間占用電梯裝載運送貨物,影響運行人員使用。機組運行狀態下,長時間占用電梯應得到運行人員的許可。
第十七條?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將身體依靠在廳門、轎廂門上,嚴禁在廳門、轎廂門處停留。嚴禁在轎廂門、廳門開啟情況下,撳應急按鈕開動電梯。
第9篇 物業電梯運行管理和安全預案
物業項目電梯運行管理和安全預案
為保證**項目電梯能夠安全、正常的運行和使用,特制定以下內容:
一、電梯設有專門的責任人,并全面了解電梯的工作原理,掌握電梯運行規律,其職責是電梯的正常巡視檢查,保證運行參數在要求的范圍內,在巡查中應做到看、聽、嗅、摸為手段,對運行中電梯的主要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電梯專業維保單位處理,電梯責任人參與維保單位每月的電梯保養工作,并對維保單位工作進行監督、確認,驗收合格后在月保養單上簽字。
二、電梯維保安全操作如下:
1、維修保養時一般須切斷電源,以免觸電、卷入引繩、輪等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事故。
2、因維修保養須停機時,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后方可停機。
3、在機頂做檢修、保養工作時,除判斷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使用快車。
4、下底坑作業時,禁止關閉廳門,廳門口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進入。
5、在底坑作業時,首先打開底坑燈,按下底坑急停開關,必須佩帶安全帽。
6、機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物業轄區消防規定,制定專人監視,事后清理火種。
7、維修保養結束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
三、安全應急預案:
1、電梯進水
電梯(指電梯設備或這些設備所處的區域)一旦發生進水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梯總電源(包括動力和照明電源),阻止進水后,首先清理井道和底坑等處的積水。在電梯層門口設置“電梯故障、禁止使用”的警示牌,并書面告知該電梯停用原因,同時通知專業電梯維修人員(維保單位)進行維修。
2、發生火災
樓宇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撥打“119”電話,立即通過消防通道有序疏散建筑內的人員離開,勸阻人員請勿乘坐電梯。
立即啟動電梯的消防迫降運行功能,按下電梯迫降開關,使電梯迫降至撤離層,使電梯內乘客快速離開。
3、發生地震
如果有地震預報,應將電梯停在基站,關閉電梯門,并切斷電梯總電源(包括動力和照明電源)。
如果突發地震災害,應立即使電梯就近平層,開門,使乘客立即離開轎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立即切斷電梯總電源(包括動力和照明電源)。
在發生地震后,電梯會自動就近平層,開門,使乘客立即離開轎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對講裝置指導轎廂內乘客該怎么辦,當確認轎廂無人后,切斷電梯總電源。
地震后應由電梯檢測部門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測并確認合格后,方可運行。
4、發生停電
如果接到停電通知,應在停電前將電梯停在基站。
如果突然停電,安保人員及時巡視檢查有無困梯現象。如有人困梯,及時通知監控中心并對被困人做好解釋和安撫工作,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據情況,通知維修組和電梯維保公司并做好通知記錄。
來電后,維修組逐步檢查電梯是否正常運行,如果出現異常聯系維保公司處理。
5、困人救援
電梯發生故障且有乘客被困時,應迅速切斷電梯總電源,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人員盡快至機房按《電梯救援使用說明》使用盤車裝置,手動將轎廂移至平層區,打開電梯門救出乘客,在整個過程中應使用通話裝置與轎廂內乘客通話,對被困乘客進行安撫,穩定其情緒,消除其恐慌感。不要輕易嘗試釋放乘客,并勸告乘客不要盲目嘗試自救。為便于被困乘客救援,在轎廂內醒目處設置有維修單位名稱、救援電話號碼等信息的標識。
6、其他妨礙電梯正常運行的情況
一旦發現電梯運行不正常,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同時通知電梯專業維修人員進行檢查。若有人員傷害或重大設備損壞時,積極組織搶救,并注意保護現場,同時立即報告所在地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省特種設備檢測中心。
物業公司服務電話:
電梯維報公司電話:
省特種設備檢測中心電話:*****
第10篇 電梯管理員安全職責
1.負責電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2.電梯安全管理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格證才能上崗。
3.保證電梯轎廂、梯級的清潔衛生,通往電梯、自動扶梯的通道和上下登梯口處絕對不得有障礙物。
4.建立電梯技術檔案,日常做好電梯運行記錄,存檔備查,保證電梯檔案內容完整,管理規范有序。
5.經常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知維修保養單位排除故障。對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做好安全防患的措施,并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6.配合維修保養單位做好電梯的維修保養工作,對維修保養單位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確認。
7.電梯發生故障或事故時,應主動為乘客耐心解釋,穩定乘客的情緒,配合做好搶救工作,盡快解救人員。
8.宣傳電梯法律法規,使用戶正確合理地使用電梯。
9.對違反電梯安全使用規則的行為,立即制止,不允許乘梯。
10.管理好電梯鑰匙,未經許可,不準交給無關人員使用。
第11篇 學校學院電梯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學校(院)電梯安全管理員的職責
1.進行電梯運行的日常巡視,記錄電梯日常使用狀況。
2.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3.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4.妥善保管電梯鑰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5.發現電梯運行事故隱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權作出停止使用的決定,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6.接到故障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電梯維修作業人員實施救援。
7.實施對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和維保工作的監督,對維保單位的維保記錄簽字確認。
第12篇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質量和安全,避免和減少電梯事故,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是指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以下簡稱電梯維保單位)受電梯使用單位委托,對在用電梯進行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以及新安裝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維修和日常維護保養的總稱。
第四條? 在本省從事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電梯監督檢驗以及對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實施安全監察應當遵守本規定。
個人或者單個家庭自用的電梯,不適用于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條?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進行。禁止無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和超許可范圍開展電梯日常維護保養活動。
對無證單位套用或借用其他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合法手續開展業務,一經舉報、發現,經查證屬實將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取締,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條?? 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在本地(設區的地、市)注冊或設有分支機構(維保組、隊)的、取得相應電梯維修項目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
電梯維保單位的分支機構應為其“法人”的《許可證》上注明的分支機構。
第七條? 電梯維保單位應當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許可資格,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業務。
電梯維保單位只能在注冊登記地或設有分支機構的地、市承擔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納入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并向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
第八條?? 電梯制造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只能承擔本企業制造、銷售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業務,不得承攬其他品牌電梯的維保業務。
第九條?? 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電梯產權單位或使用單位同意的依法取得電梯維修資格的維保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合作與備品配件的供應。對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
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或者電梯的使用單位在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建議,并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電梯制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做出記錄。
第十條? 如果幾臺電梯有共同的井道空間和/或機房。這些電梯宜委托同一個維保單位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在維修合同期內。使用單位不得允許非此合同的維保單位對電梯進行任何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與電梯維保單位簽訂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包括新安裝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服務期內對電梯進行的日常維護保養,電梯銷售、安裝單位的質量保證期服務不能替代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約定日常維護保養的期限、標準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日常維護保養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日常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標準;
2. 日常維護保養的時間頻次;
3. 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4. 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和相關技術資料的保存方式。
5. 電梯困人時,維修保養作業人員及時抵達的時間;
6. 爭議及違約的處理方式。
第十二條?? 日常維護保養價格一般情況下由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使用單位雙方協商決定,但年維護保養費按維保單位施工級別a、b、c級,最低分別不可低于電梯設備原值的 3%、 2。5%、 2%。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以降低維保價格進行企業間惡意競爭,導致維保質量的下降,損害電梯使用單位利益。
第十三條? 維保單位應當在實施維護保養合同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材料到電梯所在地區區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告知業務:
1. 維保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2. 維保單位《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3.所維保電梯《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復印件一份;
4.與電梯使用單位簽訂的日常維護保養合同復印件一份;
5. 相關電梯維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一份;
6.制訂的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計劃復印件一份;
7.日常維護保養方案復印件一份;
上述證件、資料均應攜帶原件,以備驗證。
第十四條? 電梯日常維護保養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維修作業人員證書,并受聘于具有電梯維修資格的單位,方可從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五條? 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學校、幼兒園、機場、車站、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文藝演出場館、展覽館、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電梯使用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救援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條件和所使用電梯的特點,適時進行救援演練。
第十六條? 電梯使用單位與電梯維保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第三章 電梯使用單位的相關職責
第十七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擁有電梯的數量和服務特點,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日常安全管理;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電梯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八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加強電梯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保證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電梯的安全全面負責。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相關人員的職責;
2.安全操作規程;
3.日常檢查制度;
4.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5.定期報檢制度;
6.作業人員及相關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
7.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演習制度;
8.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上述制度應經過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分發到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組織學習并且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轎廂內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設置有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和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名稱及其急修電話、投訴電話等內容的標志,使乘客能夠清楚看到。
第二十條? 電梯上的緊急報警裝置應與可隨機響應的單位組織機構或服務系統相連接,以保證能有效的應答緊急呼救,保證乘客被困時能迅速解困。
使用單位可授權專門人員(應經維保單位進行營救培訓并取得電梯作業人員證書)在緊急情況下營救乘客。否則應求助于維保單位。
第二十一條? 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作出記錄;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單位有關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保持轎廂、層門、地坎以及候梯廳的清潔。指派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每天全程乘電梯上下各一次以評估運行質量。并進行下述觀察:
1. 平層情況;
2. 層門的總體性能以及門保護裝置是否有效;
3. 層站及轎廂操縱箱的按鈕是否工作正常;
4. 層站指示器是否工作正常;
5. 緊急報警裝置是否工作正常;
6. 轎廂及層站是否具有正常照明。
上述項目并不代替維保單位應完成的工作。使用單位應將任何不正常情況及時通知維保單位。必要時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
第二十三條?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維保單位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確保電梯維保單位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預防性維護保養。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其維護保養、檢查、調整、修理等工作記錄上進行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 層門、機房和為維修人員保留的通道門的鑰匙應交專門人員專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