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保險投保管理規范
為了加強對公司車輛保險的管理,規范車輛險種,確保公司財產安全,有效化解經營 風險,要求各公司對車輛統一入保。
一、投保范圍:公務車、試乘試駕車、服務替換車、業務車、拖車、班車等。 二、投保險種
1、交強險(含車船稅);
2、車輛損失險;
3、第三者責任險(不低于 20 萬元);
4、車上人員責任險(按行車證標注座位投保,每座不低于 2 萬元);
5、不計免賠特約險;
6、指定專修; 其它險種如全車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等,由投保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本著化解風
險、節約資金的原則自愿選擇。 三、流程:
1、由各片區保險公司選擇合作保險公司,實行統一入保。
2、各公司上報辦公 oa 請示批準后,將需投保車輛信息上報區域保險公司,統一辦理 車輛入保事宜;原已投保的車輛,在車輛保險到期前十五日內將保險信息上報至區域保險 公司,由區域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手續。
四、其他
1、各公司必須依照本管理辦法的具體規定認真執行,凡擅自到非定點保險公司投保 的機動車輛,財務部門一律不得報銷保費。
2、各公司所有車輛一律按照以上險種和保額要求進行投保,不投保的車輛不得使用。
3、各單位應切實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教育駕駛員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檢修工作, 保持車況良好,搞好安全行駛,將車輛的事故率降到最低線。
4、本辦法出臺前,車輛已辦理投保手續的,可維持現狀,待投保期滿后,再納入統 一保險體系。
本辦法自 2022 年 1 月 17 日起執行,由區域**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