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施工對工程材料管理規范
施工總承包對工程材料的管理
為加強材料管理工作,切實做到科學、合理地使用材料,'確保質量、滿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則,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職責清楚,各專業分包單位進場的材料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本項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總承包各專業工程師牽頭監督管理。各專業分部物資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材料設備的詢價、定貨、采購、報驗。
2材料報驗。各專業分包單位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材料主管人員,負責材料的報驗工作,材料在進場以前必須填寫報驗單,報送樣品,進場數量、規格及有關證書(生產廠家資質證書、質量保證書、合格證、檢測試驗報告),進行報驗,未經報驗通過的材料、構配件不得進場并使用。
3材料、構配件、設備進場后,24小時內必須向總承包申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報驗。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現場。報驗時帶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由分包單位的施工員、材料員及總承包專職工程師按報單內容到料場驗收合格后再報監理。沒有報驗或報驗沒通過的材料、構配件、設備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場以外的地點。并按總承包要求做退場或其它處理。
4材料堆放管理:總承包對整個現場的材料堆放場地進行統一劃分,指定各專業分包的材料堆放區域。
5各專業分包必須在指定區域分門別類、堆碼整齊。
6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釋劑、氧氣、乙炔氣等)一律不準在建筑物內儲存,必須在總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設符合要求的庫房或者隨進隨用。
7所堆放的材料必須有明顯標識,標識牌的制作必須事先征得總承包的同意。
8材料、設備、機具每次進場須持材料、設備、機具清單在門衛處登記。門衛為每個專業分包單位設材料、設備、機具臺帳,查實登記后放行。
9剩余材料、設備、機具出場時,必須到物資設備部開具出門證。出門證上注明運出材料、設備、機具的規格、型號、數量。凡未在進場臺帳上登記的材料、設備機具一律視為未進場,一律不得運出場外。
材料管理流程見圖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