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怎么寫
小區公共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為維護園區的交通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交通法規和結合本園區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合各類車輛。所有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園區,車輛不整潔和畜力車不準進入園區。進入園區車輛需遵守交通標志低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上。嚴禁在人行道上行駛和停放車輛。進入園區的車輛必須按物業公司指定的車位停放,停車計費標準按政府指導價執行。凡業主要求長期停放車輛,可向本公司申辦月卡或年度卡,申辦月卡的業主必須于指定時間內親臨管理處辦理下月月卡。本公司提供停放場地,收取車輛停車費,并對車輛停放秩序進行管理。因小區存在的特殊性,故車輛出入小區,本公司采取認卡放行制度,凡一切由于車主車卡遺失或因自己的過失造成車輛丟失、損壞或在車內存放的物品丟失,本公司概不負責。車輛不準在園區內鳴喇叭。不準擅自在園區內洗車、修車和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嚴禁在園區內任何場所試車、練車。凡進入園區的車輛要自覺維護園區的道路、綠化草坪、花樹及公共配套設施,如有損壞,需照價賠償。禁止運載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車輛進入本園區,有特殊原因需征得公司允許方可進入。本規定未盡事宜按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第2篇 小區車輛道路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安全和車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暢通、整潔、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本小區為業主(使用人)提供停車庫(場),由物業管理公司設置專人服務(臨時停車處例外),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專職管理人員指揮和安排。
二、 購有或租有車庫、車位并擁有自用車輛的業主需要在物業公司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機動車輛“出入證”。
三、 出入小區內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停放,由管理人員收取相應車位使用及場地維護費。行車車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四、 外來車輛經許可后,向安保人員領取車輛“出入證”,出小區是交還此證方可通行。
五、 物業管理公司所發的車輛“出入證”是出入小區的有效通行證件之一,領取后請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遺失無車輛“出入證”或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安保人員有權拒絕放行。
六、 出租車不得在本小區內攬客,送人完畢后必須馬上離開本小區,如用戶需要車,應在小區外叫車搭乘。
七、 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本小區。2.5 噸以上的貨車必須經安保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
八、 駛入本小區的車輛應留意小區內的交通標識,應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鳴笛,需注意小區內的道路標識。如車輛損壞路面、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
九、 不得在小區內任何地方學習駕駛機動車;不準在小區內試車。
十、 摩托車、自行車需要在停車庫(場)停放時,必須遵守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并按照規定交付停車費。
十一、業主及使用人有義烏教導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區管理規定,勿在道路上嬉戲、騎車,以免發生危險。
十二、 車輛在小區外公共區域的停放,執行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區內的非專用停車場和小區外的行人道上。
第3篇 小區車輛進出停放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進出及停放管理規定
為了使進出****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一、小區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
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廣州華利酒店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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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第4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7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七)
為維護小區良好整潔的環境和秩序,保持小區安靜、交通順暢、行人安全,保護園林綠地和公共設施。小區地面臨時停車位僅供訪客臨時停放之用,業主(使用人)車輛將全部停放于地下機動車庫。業主(使用人)或訪客車輛均需遵守如下規定:
1.任何機動車輛出入本小區均須憑《zz停車證》或領取《臨時通行證》亮證通行,自覺遵守小區內交通秩序管理規定。車輛停放收費標準按本市物價部門規定標準執行。
2.凡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前必須申報,超長、超寬、超高和超重的車輛非必須情況不得駛入。管理人員有權拒絕拖拉機或其他尾氣污染嚴重、發動機噪聲劇烈的任何車輛進入本小區。
3.進入小區的車輛須按限定車速和交通標志指示行駛,禁止鳴號、超車、逆行,小區中心區域一般機動車限行,不得在小區內試車、練車,不得碾壓草坪綠化,不要損壞公共設施。
4.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不得在行車道,人行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及其他非允許停車地點停車。
5.車輛按規定停放后,車主須鎖閉車門、車窗、天窗及前、后箱蓋等,車內不要存放貴重物品。
6.駛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須留意限速、限高標志,按規定使用車輛管理設施,任何的疏忽或故意行為,擦碰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設備、撞桿闖閘等,將由責任人全部承擔相應的賠償及可能的法律責任。
7.自覺維護道路和停車場地、庫的清潔衛生,不得在停車場地、庫或其他公共部位洗車、修車。嚴禁在停車場地、庫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和違禁物品。禁止將停車位挪作他用。
8.非機動車不得隨意停放在樓棟門口、樓層內及非機動車停放點以外的任何公共區域。請加強車輛的防盜功能,養成停車上鎖習慣,停放于指定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以減少失竊風險。
9.物業公司和zz管理處并不自動承擔所有停放于本小區停車場地內的車輛和附件及車內物品的保管責任,也不額外承擔保證所有停放于本小區停車場地內的車輛和附件及車內物品不遭受惡意或非惡意的不法侵害之后果。收取停車費用及停車費的使用,均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車主對車輛停放后的保管責任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另行約定,也可以通過購買保險加以解決。
10.裝載大宗、批量物品的貨車、出租車出小區,須有業主陪同或書面證明,經門衛核對后給予放行。
第5篇 生活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某生活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一、車輛的等級
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車輛,均應由物業管理處分類登記。
二、泊車位的使用
1、本小區停車位由物業負責統一管理,需使用車位必須向開發商購買或辦理車位租用并辦理停車泊位手續,領取“停車證”后,方可使用停車位。
2、保安人員認證對車、凡“停車證”與車位號碼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停泊,所有進入小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在車頭擋風玻璃左側顯示停車證,否則保安人員有權不予放行。停車證如有遺失,須立即向物業管理處報失并支付停車證的工本費。“停車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上述行為如有查實,物業管理處將收回停車證,如事件行為有違法性質,將送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3、進入停車場車輛自覺保持車輛內清潔衛生,本小區停車場有權禁止車容不整車輛入內停。
4、進入停車場停放的機動車輛,應按指定車位停放,不得異區、異位停放,否則,停車場有權將未按指定停放的車輛拖至適當地點,并由其車主承擔一切費用。
5、小區停車場只向使用停車場停車的機動車輛提供車位的使用權,不負責車輛保管責任,無需為停泊車輛承擔損壞,損毀及遺失責任。
6、使用停車位的車主應按物價部門審定收費標準暗示交付車位使用租金或管理費。臨時停放車輛按規定交付臨時車輛停放費。
三、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1、小區車輛出入口為1處,設置24小時保安人員值勤。
2、備有自行車、助動車的業主、使用人請將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車庫內,不得將車輛停放在樓內公共區域或小區通道上。
3、購買獨立車庫的業主應將機動車、非機動車停入獨立車庫內,不得將車輛停放在樓內公共區域或者小區通道上。
4、為了業主、使用人的安全,管理處會嚴格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出租車在未搭載乘客的情況下,禁止在小區內停留。
5、駛入或停放小區的車輛、請車主(司機)不要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遺留在車上,離車時要鎖好門窗。
6、進入小區的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并禁止鳴笛,接收物業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區域、車位停放。
7、進入小區的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并禁止鳴笛,接受物業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區域,車位停放。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否則,車主將賠償其所造成的損失,并承擔可能引起的一切責任。
9、搬運或送貨的車輛,必須聽從物業管理人員的指揮,在完成貨物運送后,應立即駛離本小區。
10、進出小區的箱式貨運車,應接受當直保安員打開箱門檢查,對據查者,不予放行。
第6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辦法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車輛有固定車庫(車位)、使用小區內停車位車輛和來訪車輛停放管理。
根據國家相關交通管理辦法和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內禁止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二、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三、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秩序維護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
四、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進入本小區的處理。
五、停放小區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六、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七、 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秩序維護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但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八、有固定車庫/車位的車輛停放管理
1、由物業服務中心統一發放紅色通行證標識,并黏貼于檔風玻璃內側醒目位置;
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或其車位上;
3、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
4、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車庫(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對其違規行為進行拍照并將其在小區宣傳欄內進行公示,對于多次違規的車輛物業公司將對其采取一定的強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將由車輛擁有人自行負責。
九、租用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1、空置車位只對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出租,每個車位月租費為80元;
2、需要辦理租用車位的車主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位租用手續;
3、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租用的車位上;如有發現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車位上,第一、二次時給予口頭提示,第三次時將取消其租用車位資格,同時對已繳納租用車位的租金不給予退還;
4、按時交納車位租用費。
十、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1、本小區業主或使用人的車輛,如沒有自己的車位(車庫)或辦理租用手續的,一律視為外來車輛;
2、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并同時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
3、對已發放《臨時停車卡》的車輛,必須把《臨時停車卡》放在車內明顯處便于秩序維護人員的檢查;
4、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按規定停放,如沒有按規定停放時,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5、對于外來車輛收取一定的場地占用費,收費標準按《景洪市住宅小區停車收費標準》執行。 十一、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1、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一律從非機動車出入口出入小區。
2、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停入車棚內,不得在小區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單元樓道等公共場所停放,若違章停放物業服務中心可以視情節輕重予以必要處理。
第7篇 新城小區車輛管理及停放規定
某新城小區車輛管理及停放規定
依照國際慣例,為了確保車主/使用人及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相互利益,明確雙方的責任及義務,本車主/使用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承諾遵守以下關于****新城業管轄區域內車輛管理及停放的有關規定:
一、車輛進入轄區內,必須自覺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車輛進入轄區內,應按規定路正常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不得鳴號,進出停車場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三、車輛進入停車場后必須按指定地進行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任何違章停放的車輛不須經過車主/使用人同意,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委托相關部門將車拖移,車主/使用人領取車輛時須另行交納拖車費。
四、車主/使用人應按規定自覺交納物業管理費或停車費。
1、私家車位:按照廣州市物價局穗價涵****號文《關于天河****新城物業管理費標準的批復》中的相關規定,私家車位(即室內已售停車位)的物業管理費為150元/月(含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將于車位業主辦理車位收取手續當日預收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管理費開始計收日期原則上按銷售發出的《通知》上通知車位業主可收取車位之日期開始計算。車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預收三個月。
如車主/使用人延遲交納車位物業管理費達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委托相關部門將車拖移,車主/使用人領取車輛時須另行交納拖車費并交齊有關費用,同時所欠管理費應按規定繳納滯納金,按1‰物業管理費/天計算。
2、臨時車位:又稱次租車位,參照《廣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次租車位(即h室內停車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車(中、小型車指額定載量為2噸以下(含2噸)人貨兩用車,19座以下旅行車、各類型面包車、的士車),收費標準為10元/次(12小時為1次)。
五、私家車位的業主必須在辦理車位收取手續時自覺留取有關資料及證照復印件,以便辦理立戶手續,同時領取《停車證》并固定放于車輛擋風玻璃左下放,車輛必須憑證出入,對號進行停放。《停車證》如有遺失,車主/使用人應即刻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注銷并補辦新證。
六、停放車輛必須已在有關部門辦理車輛保險手續,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七、車輛停放后,車主/使用人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內一切財物均由車主/使用人負責保管。物業管理公司僅為提供車位及與該車位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不須對發生在停車場內的任何人士及車輛損害負有任何責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車輛、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及污染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九、物業管理公司對于損壞停車場設備設施及財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討其賠償的法律權利,直至損失賠償完成為止。
十、未經物業管理公司預先批準,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車場內進行維修或清洗車輛。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修改與車輛管理及停放有關的一切規定而不須提前通知車主/使用人。
廣州********業管理有限公司
物業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日
第8篇 教職公寓小區車輛出入卡管理規定
學校教職公寓小區車輛出入卡管理規定
學校為加強教工公寓小區車輛安全管理,推進教工公寓物業正規化進程,保障住戶出行方便,實現出入車輛刷卡登記制度,特在教工公寓小區大門安裝車禁系統,現就車輛出入卡辦理做如下規定:
一、在教工公寓小區常住戶家用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制。
二、住戶車主憑本人駕駛本和行車本辦理出入卡。
三、校內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憑相關證件可直接領取一張車輛出入卡。
四、外來租房戶有車家庭憑相關證件可領取一張車輛出入卡,并交押金200元。
五、所有住戶中常住有車其他家庭成員憑相關證件可辦理車輛出入卡,并每卡交工本費35元,外來租房戶家庭成員每卡還需交押金200元。
六、車輛出入卡要妥善保管,遺失或損壞后補卡需交35元工本費。
七、外來租房戶退租時,將卡交回(完好無損)時,退回押金。
八、要愛護車禁系統裝置,車主出入小區大門要慢行,若撞壞相關設施,要照價賠償修復。
九、10月26日――10月28日在教工公寓小區門衛室統一辦理。
十、補辦出入卡或新車辦卡,在行政樓122辦理。
后勤管理處
20**年10月20日
第9篇 小區車輛道路管理規定-5
花園小區車輛道路管理規定(五)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安全和車行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的暢通、整潔、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本小區為業主(使用人)提供停車庫(場),由物業管理公司設置專人服務(臨時停車處例外),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專職管理人員指揮和安排。
二、購有或租有車庫、車位并擁有自用車輛的業主需要在物業公司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領取機動車輛“出入證”。
三、出入小區內車輛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停放,由管理人員收取相應車位使用及場地維護費。行車車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四、外來車輛經許可后,向安保人員領取車輛“出入證”,出小區是交還此證方可通行。
五、物業管理公司所發的車輛“出入證”是出入小區的有效通行證件之一,領取后請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勿借他人或遺失無車輛“出入證”或未繳清停車費的車輛,安保人員有權拒絕放行。
六、出租車不得在本小區內攬客,送人完畢后必須馬上離開本小區,如用戶需要車,應在小區外叫車搭乘。
七、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本小區。2.5噸以上的貨車必須經安保人員許可后方可進入。
八、駛入本小區的車輛應留意小區內的交通標識,應減速慢行,時速不超過5公里,不得鳴笛,需注意小區內的道路標識。如車輛損壞路面、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
九、不得在小區內任何地方學習駕駛機動車;不準在小區內試車。
十、摩托車、自行車需要在停車庫(場)停放時,必須遵守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并按照規定交付停車費。
十一、業主及使用人有義烏教導子女和未成年人遵守本小區管理規定,勿在道路上嬉戲、騎車,以免發生危險。
十二、車輛在小區外公共區域的停放,執行相關職能部門的規定。但是禁止停放在小區內的非專用停車場和小區外的行人道上。
第10篇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規定
住宅小區車輛管理規定(詳細版)
**園物業管理處通字(2007)058號
尊敬的**園業主/住戶:
1.目的
為維護小區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區機動車輛安全,規范車庫管理,保障車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便于銷售及租賃工作并維護其正常使用功能。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園小區
3.職責
3.1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車庫的驗收及車位情況的審核,負責車輛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導、檢查。
3.2工程部負責對車庫的各項設施維護管理。
3.3物業部負責對已購車位的手續辦理、租賃管理及臺帳整理的各項工作。
3.4保安保潔部經理負責車輛管理工作的具體組織、落實、培訓。
3.5保安員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管理內容
4.1.1對車位使用情況有詳細的記錄。
4.1.2每周不少于一次對車位進行巡查。
4.1.3記錄巡查結果
4.1.4發現問題通過前臺與相關責任部門協調解決。
4.1.5辦理停車手續。
4.2已購車位的辦理
4.2.1客戶持購買車位的車位分配單到物業部辦理車位入住手續。
4.2.2由車輛管理員與客戶簽訂停車管理協議(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留存一份),對客戶的房號、姓名、聯系電話、車位號、車型、車牌號在《車庫信息資料表》上進行詳細的記錄,要求做到一戶一檔。
4.2.3車輛管理員在與客戶簽訂完協議后指引客戶到收費處繳納停車管理費用。
4.2.4入住手續辦完后車輛管理員須為客戶辦理車證發放手續(車證上需證明有效日期、車位號、車牌號),堅持做到一證一車一位。
4.2.5車證發放手續的辦理:車輛管理員在客戶繳納停車管理費用的時候須在臺帳處領取新車證并在《車證信息記錄表》登記(按車證編號、車位號、房號、姓名、
使用期限、車型、車牌號、性質、舊證、經辦人、收費金額、收費人、辦理日期的順序添寫),要求發出新證前將舊證收回,因業主丟失的須由業主書面聲明后方可
發放新證。
4.2.6車輛管理員在核準客戶的手續辦完并繳清費用后向客戶發放車位鎖鑰匙,要求在領用表上簽字。
4.2.7車輛管理員須帶客戶到車位現場,明確車位位置及試用車位鎖,如客戶不能到現場的可按照客戶要求,代為打開車位鎖并電話告知。
4.2.7對于已經辦理車位入住手續的客戶,二次辦理時按4.2.3,4.2.4和4.2.5的辦法操作。
4.3租賃車位的辦理
4.3.1客戶根據所需情況選擇欲租車位(客戶到車輛管理員處提出租車位意向后,車輛管理員在核對客戶的身份后通過車位圖及車庫的實際情況讓客戶確定欲租車位)。
4.3.2車輛管理員須提醒客戶每次至少繳納三月以上的車位租金及停車管理費用。
4.3.3對客戶的房號、姓名、聯系電話、車位號、車型、車牌號核實后在《車庫信息資料表》上進行詳細的記錄。在登記完成后按4.2.3,4.2.4和4.2.5的辦法操作。
4.3.5車輛管理員在核準客戶的手續辦完并繳清費用后帶客戶到車位現場,明確位置及開啟車位鎖。如客戶不能到現場的可按照客戶要求,代為打開車位鎖并電話告知。
4.4園區車輛管理
4.4.1進出園區的車輛一律憑《車輛出入證》及車輛管理卡通行(摩托車嚴禁進入園區)。
4.4.2園區地面嚴禁停放機動車輛,如因特殊需要停放,停放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
4.4.3外部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園區,如因特殊需要進入園區須停放在所訪樓宇前,且停放時間不得超過15分鐘及影響其他車輛的通行。外部車輛嚴禁在園區內過夜停放。如有特殊情況需在小區過夜停放的,請將車輛停放到幼兒園臨時停車庫內。(收費價格:每小時兩元)
4.4.4出租車未經允許不得駛入園區內載客,并且不能停在小區出入口阻礙交通。
4.4.5車輛進入時,小區出入口崗要詳實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并發放《車輛管理卡》后方可予以放行(有車證車輛在核對并登記后放行,無需發放《車輛管理卡》。門崗須引導訪客去臨時停車庫,有特殊情況時做必要登記后,發放《車輛管理卡》放行)。
4.4.6小區內行駛要限速5公里/小時,不得大鳴喇叭及亂停亂放。
4.4.7園區道路兩側均有明顯標識,馳入車輛必須按交通標識行駛,按照保安員要求停放。
4.4.8小區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可參見《園區交通意外事件處理預案》。
4.4.9公安,消防,救護,工程搶險等國家機關部門到小區工作的車輛,經認真核實后可直接通行。
4.4.10小區內不得維修故障車,若因需要就地維修,維修完后應提醒車主清理周圍環境,要求做到場清地清。
4.4.11停放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保安員應立即通知車主清理;若通知不到住戶,應立即與值班室聯系協助通知車主,值班室在聯系中出現麻煩和資料不全時通過客服前臺與車輛管理員取得聯系協調解決此事。事畢后保安員告知客服前臺聯系保潔員進行清理并將處理結果向當值班長匯報。
4.4.12保安員要制止在小區道路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4.13因車主原因造成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保護好現場并立即上報當值班長,并經維修專業人員確定損失金額后,根據損壞情況與車主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4.14當車輛行近出入口崗時,出入口保安員應示意車輛減速慢行,手續完善后,示意車輛駛離,并及時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中登記。
4.4.15載物車輛外出應辦理《物資放行登記》,經完善全部手續合格后方可離開,拒不辦理的嚴禁放行。
4.4.16進出車輛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嚴禁車輛尾隨進出小區和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以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或導致沖崗事故發生。
4.4.17車流量高峰期應增加崗位人員,加快車輛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車輛滯留,并做好標識。
4.4.18無《車輛管理卡》的車輛駛出園區時,應在詢問后與相關的崗位取得聯系。情況核準后要求車主出示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并進行人、車、證的核實,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登記、車主簽名后方可放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保安保潔部或上級主管處理。
5.質量記錄和表格
crlm-hq-fw-04-f1 《車證信息記錄表》
crlm-hq-fw-04-f2 《車位檔案表》
crlm-hq-fw-04-f3 《車庫信息資料表》
**園物業管理處
第11篇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20
小區車輛管理規定(二十)
為保持小區內道路通暢,請住戶自有車輛或乘坐的其他車輛應遵守小區交通管理規定,按交通標志規定的停靠點或路線停放行駛,交通管理規定如下:
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遵守有關規定,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服從管理者,無執照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車庫存放。管理人員有權禁止其車輛進入小區。
2、小區內住戶車輛出入采用發卡登記管理,小區車輛憑證出入,小區內業主(住戶)自用車輛,憑有效證件及車輛保險單據(無保險單據者需另據相關材料)到小區管理處辦理車輛出入證。車主須憑證出入,在自家車位停放。無車庫者需交納有關費用,固定車位,按位停車。
摩托車、自行車需繳費辦證、定點存放,不容許亂停亂放。
3、臨時出入小區車輛,進入小區需憑有效證件換取'車輛出入卡',記錄時間,車輛離開小區時,司機應主動憑'卡'換回證件,并根據記錄時間交納費用。
4、因本小區屬住宅小區,小區內任何車輛不許鳴喇叭,車輛進入小區時速不許超過5公里每小時,全責了望,出現事故,司機應負全責。
不得在小區內試剎車、練習駕車、修車、洗車等。
任何車輛嚴禁在交通路口、綠化地、消防通道上停放。在小區內應按位停放,按規定路線行駛,愛護小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如有損壞,按價賠償,大型車輛(2噸以上),需辦理手續,經管理處同意,按要求行駛及停放。
5、管理人員需認真負責,切實做好車輛出入的證、卡檢查、登記、收發工作,做到車輛出入有序,證、卡與車相符。
6、管理人員要增強責任心,熱心為車主服務,保證小區內道路暢通,設施、設備完好、整潔,車輛通行安全,便利。
7、保潔管理人員要做到小區內道路整潔,風、雨、雪后及時清理,及時清掃停車位雜物、垃圾,保持整潔。
8、小區管理處對車輛進入小區提供道路車位暢通、整潔、便利,不承擔各種意外賠償。誠望各位業主、司機,加強自用車輛的管理,離開車輛時應做好防范工作,關好門窗,貴重物品、車輛出入證、卡,需與車分離,確保萬無一失。
9、車庫、車位及臨時出入小區車輛超時存放時需繳費,用于小區內車庫及小區內道路、車位的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維修,環境衛生清掃,積雪清理。嚴禁在車庫內添加汽油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12篇 住宅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4
住宅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4
1、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護管員的管理;
2、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小區內。
3、經許可進入小區的機動車,必須憑卡出入,按規定的路線行駛,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并按規定繳納車位費;
4、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停放在樓梯間或其它消防通道、交通過道。
5、機動車在小區內必須慢速行駛,不得鳴喇叭。行駛及停車時應當謹慎小心,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
6、車輛停好后,請注意檢查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開時要鎖好車輛門窗。
7、機動車不得在小區內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8、不得在非停車區上占道停車。不得移動、損毀路牌和交通標志,不得把機動車駛入人行道和綠地。
9、小區停車只提供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