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車輛管理及停放規定
依照國際慣例,為了確保車主/使用人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相互利益,明確雙方的責任及義務,本車主/使用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承諾遵守以下關于****新城物業管轄區域內車輛管理及停放的有關規定:
一、車輛進入轄區內,必須自覺服從物業管理公司的統一管理。
二、車輛進入轄區內,應按規定路線正常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道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不得鳴號,進出停車場最高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三、車輛進入停車場后必須按指定地點進行停放,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嚴禁停車。任何違章停放的車輛不須經過車主/使用人同意,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委托相關部門將車拖移,車主/使用人領取車輛時須另行交納拖車費。
四、車主/使用人應按規定自覺交納物業管理費或停車費。
1、私家車位:按照廣州市物價局穗價涵****號文《關于天河**新城物業管理費標準的批復》中的相關規定,私家車位(即室內已售停車位)的物業管理費為150元/月(含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將于車位業主辦理車位收取手續當日預收三個月的物業管理費,管理費開始計收日期原則上按銷售發出的《通知》上通知車位業主可收取車位之日期開始計算。車位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為按季度收取,即每次預收三個月。如車主/使用人延遲交納車位物業管理費達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委托相關部門將車拖移,車主/使用人領取車輛時須另行交納拖車費并交齊有關費用,同時所欠管理費應按規定繳納滯納金,按1‰物業管理費/天計算。
2、臨時車位: 又稱次租車位,參照《廣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次租車位(即室內停車位)只限停放中、小型車(中、小型車指額定載量為2噸以下(含2噸)人貨兩用車,19座以下旅行車、各類型面包車、的士車),收費標準為10元/次(12小時為1次)。
五、私家車位的業主必須在辦理車位收取手續時自覺留取有關資料及證照復印件,以便辦理立戶手續,同時領取《停車證》并固定放于車輛擋風玻璃左下放,車輛必須憑證出入,對號進行停放。《停車證》如有遺失,車主/使用人應即刻通知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注銷并補辦新證。
六、停放車輛必須已在有關部門辦理車輛保險手續,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
七、車輛停放后,車主/使用人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車內一切財物均由車主/使用人負責保管。物業管理公司僅為提供車位及與該車位相關的物業管理服務,不須對發生在停車場內的任何人士及車輛損害負有任何責任。
八、禁止漏水、漏油車輛、載有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及污染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九、物業管理公司對于損壞停車場設備設施及財物的一切人士保留追討其賠償的法律權利,直至損失賠償完成為止。
十、未經物業管理公司預先批準,任何人士均不得在停車場內進行維修或清洗車輛。
十一、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根據實際需要修改與車輛管理及停放有關的一切規定而不須提前通知車主/使用人。
廣州**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2篇 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格式怎樣的
g公司車輛管理規定
一、目的為提高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效率,降低車輛使用費用,合理用車,保障行車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 車輛管理規定
1、 車輛的管理程序必須嚴格按公司管理規定執行;
2、 車輛的技術檔案、證照資料、檢審辦證、保險、維護等工作由公司汽車部管理;
3、 本制度所指車輛系指公司的行政辦公用車。
4、 車輛由汽車部負責配置司機駕駛,汽車部安排司機每周實行定期車輛檢查及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三、 車輛的日常使用及管理
1、 車輛的日常使用派遣、調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管理。
2、 各部門公務用車,應先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并說明車輛使用事由、時間、地點,行政人事部根據需要統籌安排車輛。原則上由專人駕駛,遇特殊情況必須更換或替代駕駛員的,應由公司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準。出車前應在《車輛行使記錄表》中填寫“時間”,返回時填寫“用車事項”、“用車人”。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總經理用車及總經理指定用車除外)。
3、 公司領導級車輛實行專人專車,駕車回家專車專管,其他公司車輛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或指定地點。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的原則。
5、 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車容整潔、車況良好、部件齊全、制動有效等,冬季還應提前預熱車輛;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應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行車安全。
6、 公司車輛由駕駛員負責及時清洗,保證車輛整潔。
7、 車輛在公司期間應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位,外出期間駕駛員應尋找停車場停放并保證車輛的安全;遇交通事故或車輛被損、被盜,駕駛員應及時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公司領導以及車輛管理人員到現場解決。
8、 專職駕駛員用公車處理私人事務,如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的費用外,由駕車人員賠償他人和給公司造成的一切損失;
9、 嚴禁非工作用車,若有違反或造成車輛被盜或損壞,其損失由用車人員全額承擔。
10、 駕駛員嚴禁私配車輛鑰匙,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轉借、外借車輛;未經公司批準擅自用車的,使用者按正常費用(包括油費、過路費等)的5倍繳納給公司,另外對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
11、 除正常保養外,駕駛員應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辦公室匯報。
12、 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落實配件價格和費用,形成初步計劃報汽車部核實,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維修。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等產生的費用,需取得正規的發票和清單,填寫報銷清單,經汽車部和財務部核實簽字,報董事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四、 車輛使用規定和考核辦法
1、 公司車輛不允許外借。如特殊原因必須外借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外借。
2、 在單程15km以上辦理工作事務的員工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調配車輛申請,辦理大額存取款、攜帶公司機要文件物品、接待工作和協調工作等由行政人事部或相關領導另行安排。
3、 在單程15km以內辦理工作事務的應合理安排出行時間,以保證工作效率、節省時間、減少費用為原則,首選公共汽車。在公交線路確實不暢且時間緊急的情況下,經部門經理或副經理向行政人事部申請,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公司車輛。
4、 凡屬下列情況,行政人事部可統一協調使用公司車輛(總經理車輛除外):
(1) 遇會議和接待需統一安排的,由行政人事部協調解決。
(2) 公司統一組織的大型活動或員工月活動,如集體活動等需要用車的。
5、 行政人事部應建立車輛用油臺帳,嚴格按行車里程與耗油標準(100公里耗油量)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次用車油料和里程登記。若發現虛報油費,每次罰款200元,并追回多報部分油費。
6、 公司車輛管理部門和調派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執行,嚴禁隨意派車,一經發現,每次處以50--200元罰款。
7、 公司車輛外出辦理業務時,須嚴格按照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執行,嚴禁繞道行使或借機游玩,一經發現,對駕駛員和使用車輛人員處以200--500元的罰款。
8、 駕駛員應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一定指標以內。對于特殊情況,用車人應在報銷時向派車部門說明情況。
9、 違規與事故處理:
(1) 在下列情況下,如出現責任事故或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①無證駕駛。②未經許可將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的。③違反交通規則引起交通事故的。④違反交通規則被罰款的。⑤涉及到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一切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2) 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根據情況酌情處理;
⑶ 機件責任事故:駕車人員明知車輛有機件事故還強行駕車,如造成重大事故需進行車輛維修,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并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10、 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年檢、購買保險必須取得正規的發票和清單,確定價格和配件無誤方可報銷。如發現假報和虛報的,公司將嚴肅處理,追回多報銷的費用并罰款50―200元,嚴重者勸其自動離職或予以解雇。
五、 駕駛員職責
1、 服從領導,聽從調度,堅守工作崗位。
2、 遵守交通法規,服從民警指揮,確保行車安全。
3、 及時維修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整潔。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技術,文明駕駛,講究職業道德。
5、 遵守保密工作規定,不得泄露公司保密事項和領導時間安排。
6、 工作時間不準喝酒或參與娛樂活動。
7、 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8、 發生交通事故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不得擅自處理。
六、 其他
1、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
2、 本制度未盡事宜修改亦同。
第3篇 新城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
新星城小區車輛交通管理規定
為了維護新星城小區交通秩序,保持小區靜、整潔和道路暢通,特制訂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與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嚴禁亂停亂放,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二、建立機動車通行證制度,禁止無關車輛通行,業主車輛需在車窗前張貼小區通行證。外來車輛進出小區實行換證登記、放行制度。
三、服從現場管理員的現場管理和指揮,車主需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規,按規定地點依次有序的停放車輛。
四、小區/內行駛車輛應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得鳴號和超速超車,車輛交會時應相互避讓,注意行駛安全。
五、小區設有固定、臨時停車位,業主需在固定車位停放車輛。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應按規定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并繳納停車費用。
六、小區停放車輛實行有償服務,物業公司收取相應車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七、非停車位禁止停放任何車輛(自行車、摩托車),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因違章停車,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物業公司有權報請并協助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八、車主在停放車輛后,應及時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得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對違反規定造成失竊的,物管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業主、家屬及來訪者不得在主干道練車、玩耍和做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保證小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裝修、搬家外,禁止貨運車輛進入小區。
第4篇 某別墅園區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別墅園區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一、凡帶有'××別墅車輛通行證'的機動車,警衛應敬禮并用規范手勢指揮車輛進出,不需要阻攔。
二、沒有'××別墅車輛通行證'的車輛若要進入園區,警衛不得操作升降桿放行,必須詢問其進入園區的事由。為防止來訪車輛堵塞通道,應讓車開至不影響交通處暫停。來訪人員下車到警衛室等候警衛與管理處聯系。
三、按照《園區會客登記制度》的規定,經住戶或管理處允許后,向來訪車輛發放'車輛臨時通行證'后,可放車輛進入園區,來訪車輛出園區時,收回'臨時通行證'后放行,并做登記。
四、進入園區的車輛,警衛門崗應通知相關警衛崗位,被通知到的警衛要指揮車輛停放,停放地點不能影響園區的交通和住戶的車輛出入。巡邏警衛以及相關崗位的警衛對園區內停放的車輛要嚴加注意,對車玻璃未關嚴或車門未鎖的車輛要查清車主的去向,并向管理處報告,由管理處與車主聯系,在車未到來以前應重點看護。如遇停放車輛或園區內行駛的車輛被刮、蹭或被撞等交通事故,必須將肇事車輛攔截住,立即通知管理處解決。進入園區的車輛如損壞了園區的設施,也要攔截,同時報告管理處。
五、車輛停放不得壓占消防井和消防通道。
六、對于園區內超速行駛的車輛,必須攔截并提醒司機不得超速。大門崗在進入時應告訴司機車輛進入時應告訴司機不要在園區內超速行車。
七、對于等候拉客的出租車,一律讓其在園區外等候,如有客人要車,可指引其進入園區到客人門前,但要通知相關警衛崗位引導和注意。對載客需進入園區的出租車,要查明乘車者的身份,如是住戶可以放行,如是來訪者,要按照《園區會客登記制度》執行,來訪乘坐的出租車輛。若管理處允許進入園區,應發其'臨時出入證'。
八、對送貨或聯系業務的車輛,應聯系核實,得到允許后,將司機的駕駛證、身份證或行駛證等有效證件中的一種留在警衛室,同時發給其'臨時通行證',車輛離開時,用'臨時出入證'換回有效證件。
九、所有車型進入園區,警衛要如實填寫車輛進出登記表。
十、攔車器升降桿日常應保證在攔截平放狀態,警衛應時常檢查其狀態,發現故障立即報修。
十一、車輛駛出園區時要仔細對駕駛員進行目測核對,訪客車輛駛出時,應辨別司機(車主)是否與訪客進入時的車輛及司機相符,如有疑問時,立即到車檔前面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地進行詢問,若確認是車主的親友(與車主聯系之后),方可離開。若詢問時發現有問題,立想辦法穩住對方,同時通知領班,機警地作好相應準備,以防不法分子盜車。
十二、所有經允許進園的車輛,大門口警衛必須向司機講明園區的規定,同時通知相關崗位警衛監控。
第5篇 學校物業維修服務部車輛管理規定
(一)維修部的車輛統一由維修部主任調動。車輛所用油料,由維修部主任嚴格按使用狀況掌握批準。
(二)車輛的維修、中修、大修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經維修部主任批準后,在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修理。
(三)駕駛員嚴禁將車交給他人駕駛,不得擅自用車辦私事,夜間按規定將汽車入庫,不得私自將車輛停放存放外面過夜。
(四)駕駛員的定期培訓,車輛年檢以及各項稅費的繳納,按車輛管理部門的規定按時辦理。
(五)對于私自用車或因駕駛員違章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賠償外,其它一切后果由駕駛員和用車人承擔。
(六)駕駛員應嚴格遵章駕駛,做好車輛的保潔和日常檢修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進行維修、保養,使車輛保持良好狀態,保證正常工作用車。
第6篇 物業區車輛管理規定
物業區域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保管規定。依照國際慣例,物業管理公司應與車主簽定車輛停放管理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對物業區域的車輛要統一管理,對外來車輛也應有相應規定。下面是兩個管理規定:
一、車輛管理規定
(一)停車場(庫)的管理規定
1、進入物業區域內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
2、車輛必須按管理公司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綠化帶上行駛,不得高速行駛和按高音喇叭,進入車庫時限速5公里以下。
3、凡住戶之機動車、自行車、三輪車一律不能停放在非指定停放的位置。任何違章停放車輛將被拖移,領回車輛時,除需按章交付保管費外另應交納拖車費。被拖移的車輛停留于扣留車場超過24小時未領回者,須另加超時保管費。凡超過72小時未領回者,由管理處報請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4、業主(或租戶)長期在物業區域內地面停放車輛,必須在管理公司辦理定位立戶手續,領取停車牌放于車上,停于指定車位,并憑牌出入小區,按月交納停車費。
5、大廈車庫只供本大廈業主(或租戶)和小區住房使用,外來臨時車輛不得入庫停放,使用車庫須先到管理部門辦理車位租賃手續,領取停車牌,憑證入庫,對號停放,并按月交納停車費。未辦租賃手續及車輛保險的車輛一律不得入庫停放。
6、凡辦理有關手續,領取了停車牌的車輛,其停車費由管理處在每月的費用通知單上通知車主,未辦理停車牌的車輛進入小區停車,由小區通道處收取停車費。
7、車輛如需停止使用停車位,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注銷手續,否則,停車費繼續收取。如發生丟失或私自轉讓停車牌(位),管理處將扣留押金并取消車輛的停車位,收回停車牌。
8、車輛入庫后,貴重物品請勿放在車內,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車主自負。
9、臨時進入大廈范圍內的車輛,必須進入臨時車位上停放,并交納停車費,不得超越車位或跨位停放,更不能停于車道上。
10、車輛入庫停放后,須向保安人員領取取車牌并妥善保管。取車時一律憑取車輛取車。保安員只按牌放行。特殊情況急需用車而無取車牌時,須憑單位開具證明并出示本人有關證件,由保安員(或車庫門衛)登記后方可取車。
11、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于地面。漏油、漏水車輛不許進入車庫。
12、為杜絕車庫內發生意外事故,凡進入車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同時,在車庫內不得隨地扔煙頭,違者按章罰款。
13、為了保證車庫內有良好的衛生環境,進入車庫的一切人員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和紙屑及清掃車上的雜物。
(二)小區停放車輛管理規定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大廈)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車輛不準在小區(大廈)內長期停放,臨地停放按《深圳市機動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3、小區(大廈)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大廈)內禁止鳴號。
7、不準在小區(大廈)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10、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單車、摩托車管理規定
1、業主(或租戶)需要保管單車和摩托車請先到小區管理處辦理立戶登記手續,領取存車牌,掛于車上,憑此享受按月收費待遇,由車場門衛查收。未掛牌車輛作臨時停車對待。
2、住宅區(大廈)摩托車實行統一保管。
3、車主必須辦理保管手續并交納保管費,(收費標準按市物價局文件規定),憑繳款單發給月卡。
4、摩托車、自行車出入保管站,實行發卡、收卡制度,主業憑月卡存車,憑保管卡取車。
5、車主不準在保管站內洗車,不準在保管站內維修摩托車,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已交納保管費并有原始收費憑證和保管卡的單車,如有遺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7、需要保管的摩托車必須購買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保管部門出具證
明,協助車主向保險公司索賠。
8、存放保管站的自行車,長期存放沒人使用,且未交保管費達三個月者,由車管班清出保管站,不再負保管責任。
9、在車棚存放車輛后務必立即領取'存車牌',產詳閱'存車牌'背面的'存車須知'。
10、單車、摩托車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規定存放,造成丟失,責任自負。
11、要尊重停車棚門衛的工作,服從其管理。
12、停車棚門衛的工作受各位住戶的監督,其任何失職行為住戶可向管理公司反映。
第7篇 公司車隊車輛肇事管理規定
1、肇事定義:
(1)、汽車相撞或為他種車輛相撞,導致雙方或一方有損害傷亡者。
(2)、汽車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損害傷亡者。
(3)、汽車行駛失慎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礙物于路中撞及或傾翻,致人或車輛有傷亡或損害者。
(4)、汽車行駛遭受意外的事變,如公路、橋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損壞致人或車有傷亡或損害者。
(5)、這里所稱的傷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輕微損失及請求保險理賠。
2、肇事的處理:
(1)、肇事發生后應迅速以電話形式通知直接負責之管理人員并妥善處理好現場。
(2)、司機直接領導人員接通知后,應及時了解事態發展,并酌情向部門經理報告,一般情況下應報警按正常程序處理。
(3)、盡量尋覓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證,并記清姓名地址。
(4)、在一天內以書面請求理賠及填寫汽車肇事報告呈報直接負責人。
3、肇事過失的處分
(1)、肇事駕駛員除負責刑事民事責任,違章部分外的處分依本規定辦理。
(2)、經本公司簽訂其應負肇事責任者按其肇事理賠次數,依下列規定以過失處分。
一次理賠總數肇事處分備注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
500-1000元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1000~**元記過記大過除名1年內
**~3000元記大過除名1年內
(3)、肇事后畏罪潛逃者,除請司法機關緝辦外,并即予解雇。
4、肇事賠償:行車肇事責任判明后,如當事雙方愿過成和解,得當場查明損害賠償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的過失,其賠償款項由保險公司承擔,但若肇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其超過金額由肇事司機負擔。
(2)、肇事責任屬于公司駕駛員與對方駕駛員或第三者共同過失的,按各方應負責任之比率分擔,其損害賠償按照(1)、辦理。
(3)肇事后對方車輛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對方車號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責任無從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損害賠償,由肇事駕駛員負責按照7.4.1條款辦理。
第8篇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規定
**物業[20**]16號
關于印發《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九月十七日 發
(共印22份 )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調度,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范圍
***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后送辦公室批準,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審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并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年九月十七日
第9篇 十三中車輛進出校園安全管理規定
南淮十三中車輛進出校園安全管理規定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維護校園秩序,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管理,確保全校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進一步規范校園車輛管理
1、學校教職工機動車輛,在校內行駛,嚴禁鳴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2、遵守交通法規,嚴禁任何人利用校內場地練車。
3、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不得占用消防應急車道,造成安全隱患。
4、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5、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指導安全規范使用車輛。
6、凡遇上學、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不論是在校內行駛或準備進出校的任何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后,方可繼續行駛。
7、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上課期間,探望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出租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并登記后方可進校。
第10篇 房地產企業車輛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規范各部門用車,確保車輛安全和正常運轉,特制訂本規定車輛管理部門。
公司辦公室設車管人員負責公司車輛的管理,包括車輛購置手續辦理、證照審驗、維修保養、投保理賠、費用結算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1、車輛購置
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辦理有關申請事宜,參與車輛的選型,并負責辦理車輛購置的手續。
2、車輛檔案管理
車輛購置后,公司辦公室要建立每部車的管理檔案,包括申請及批準文件、購置車輛的各種票據和文件或其復印件、維修保養記錄、保險單據、費用、日常使用記錄等,并定期歸檔保存。
3、車輛維修
車輛發生故障、損壞時應由管理人員立刻送到專修廠維修,保證車輛的使用,同時避免問題后果的擴大。如車輛在外出時出現故障,使用人應立刻向公司辦公室通報,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車輛保養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行駛里程要求送往專修廠進行保養,并在保養時做全面的檢查,對故障隱患要盡早發現并及時處理。
5、費用管理
車輛管理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車管人員負責辦理申領、報銷結算手續,其他人員非常情況下代為支出的費用,亦由其辦理報銷手續。每年對車輛管理發生的費用分類核算,以便對車輛管理進行必要的調整;部門辦公用車過程中發生的加油費、洗車費由辦公室統一報銷,不計入部門費用。
6、公務用車
公司車輛應優先保證公務用車,公務用車包括:接待重要賓客、領導交辦緊急事項、公司集體活動等用車。
7、部門用車
在保證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各部門在開展業務工作時可申請用車。公司每半年根據各部門外出業務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門的車公里補助。部門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數以內,可自行安排用車。如果用車里程超過核定數,按照1元/公里的標準,核減該部門次月的辦公包干經費,部門確定各員工承擔的超額費用;如果用車里程節余,余數作廢。
8、車輛調度
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輛時,應提前向車輛管理人員預約。車輛管理人員應依次根據路程遠近、事務緊急程度、預約先后的原則調度車輛,并根據相似時間、相似路線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用車員工每次車輛使用后要及時歸還,不得擅自把持車鑰匙,影響車輛的調度。
部門用車原則只可使用桑塔那轎車,別克商務車不用來調度。
如車輛不能及時調配,車輛管理人員應進行說明,部門自行解決交通問題。
公司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開回家過夜,遇有特殊情況確需開回家的,用車人應先爭得其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報公司辦公室主任批準。但用車人員必須保證車輛的安全,如有發生車輛丟失、損壞的,按此規定第10條中1、3、4條款處理執行。
9、車輛使用
每次使用車輛,用車員工應在車輛使用記錄冊上記錄有關事項,并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
各部門用車員工駕車時,必須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法規產生的一切責任由用車人負責。
(1)車輛受損應及時主動報告,并據車輛損傷情況由用車人按車輛修理費(包括保險理賠額)的10%承擔費用。
(2)用車員工出車前應對車輛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或損壞應及時通知車輛管理人員,采取措施消除使用隱患后方可使用。
(3)出車前發現的難以確認的零件丟失或磕碰、劃痕等損傷痕跡時,按上一名用車員工未及時報告處置處理,同時由其承擔責任,按維修費(包括保險理賠額)等損失總額的20%進行賠償。
(4)車輛應停放于車庫、停車場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丟失責任人將承擔車輛現值與保險理賠差價的10%費用。
(5)用車員工如發現車輛污濁,外出時用公司購置的洗車卡在指定地點及時洗車以保持車輛清潔,維護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總經理批準外,任何人不得將車輛私自借予他人使用,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公司車輛限于在運城市區內使用,出車去外地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11、用油規定
(1)、出納每月末預估購買一次油票。
(2)、司機必須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除外)。
(3)、出納每月底做一次《公司用油統計表》。
第11篇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轄區車輛停放管理規定
為了物業管理區的寧靜與安全,規范轄區內的車輛停放,為業主提供高效而且安全的服務,保障車輛停放有序,交通順暢,避免車輛丟失事故的發生,根據轄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本中心負責轄區內交通管制和機動車輛及單車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車主在物業管理區內均要按照中心規定的有關場地、路線和時間行駛以及停放,并繳納相應的停放費用。車場管理員要具備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紀律觀念,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場內秩序。
2、機動車輛停放場地將采用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停放場內保持清潔衛生,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不得在場內擺買、會客、喝酒、睡覺或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等。禁止裝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4、車輛進入停放場,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征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車輛進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場管理員應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作好登記。
5、所有在停放場固定車位存放的機動車輛都必須向中心提供保險公司保險證明(如全車盜搶險、無過失責任險等)和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交復印件),填寫《車位租用登記表》,否則一切責任有車主承擔。
6、 固定車位的機動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專用車位停放,臨時車輛按管理員指定位置停放。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7、進入車場時嚴禁攜帶或裝載易燃物品和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藥、雷管等),禁止在車場內吸煙,以確保車場安全。
8、車主要愛護停放場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車主要嚴格按照中心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繳交。憑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發放出b入卡,憑卡進出,否則車輛不予進入停放場,超過 月欠繳停放費者將取消原固定車位,臨時停車者由車場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發放臨時出入卡,并根據停車時間按規定繳交停放費。
10、若車主不慎丟失出入卡,應立即通知停放場管理員,車主應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交成本費由中心補發出入卡。
11、 若機車車輛在停放場內停放后被損壞者,原則上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管理員與物業管理中心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 2 、所有停放車輛必須進入停車場。停放在之外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負!
第12篇 煤礦特種車輛管理規定辦法
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管理辦法【1】
為加強我礦特種及各類自制車輛的管理,防止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有人使用無人管理的漏洞,杜絕因不完好的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入井而引發運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礦用mgc1.1礦車、mlc1.1材車、架線電機車均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和維護。
2、各類蓄電池機車由運輸隊負責維修,采掘隊和井下輔助隊使用的蓄電池機車正常維護保養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如果出現本單位無法排除的故障時,在確認蓄電池機車連接裝置可靠,所攜帶電瓶固定牢固,車輪轉動靈活后,方可交給運輸工提出井下讓運輸隊維修;運輸隊維修結束達到完好標準后,使用單位方可領出維修車間。
蓄電車出車間后,由使用單位管理。
運輸隊應認真填寫維修記錄,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設備及零部件損壞的,則依據采掘設備管理辦法進行罰款處理。
3、各類特殊車輛,使用單位都無權制作;因生產需要時,由礦安排運輸隊制作。
制作完成,必須經安全檢查部、機電運輸部主管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審批通過后方可使用。
4、特種車輛和各類自制車輛如:耙巖機、噴漿機、變壓器、移變、工具車、充電機等誰使用,誰管理維護。
在升井或入井前必須由使用單位認真檢查連接裝置及屬件的固定情況,確認可靠后方可交給運輸工運輸。
運輸工掛車前必須詳細檢查連接裝置及附件的固定情況,堅決做到不可靠不運輸。
5、各類平板車均由機電一隊負責管理,車體、連接裝置不完好時,由機電一隊負責維修。
車輪損壞到運輸隊繳交舊領新。
各類平板車出井后,使用單位不得存放或積壓,必須立即將車交給機電一隊保存。
需使用時,首先由機電一隊認真檢查平板車的完好情況,然后,憑借條領給使用單位。
使用單位領到平板車后,也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平板車完好出車間。
未經機電一隊發放的平板車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從重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6、井下長時間存放的車輛,在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先進行詳細檢查。
確認連接裝置可靠,車體、車輪及附件固定牢固后方可使用。
7、特種車輛和各類自制車輛在斜巷串車提升時,必須將該車掛到串車繩頭的另一側末端,且只允許每趟只掛一輛該種車,絕對不允許在該種車下方再串車。
車載物重量超過1噸、外形尺寸長超過2米、寬超過1米、高超過1.5米時,使用單位必須編寫運輸措施,并報礦有關部室和領導審批后再運輸。
8、斜巷信號工對特種車輛及各類自制車輛在每次提升或下放前,均應仔細檢查車輛的完好和裝載的綁扎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或進行處理,確保車輛的安全運輸。
煤礦四超車輛管理【2】
興隆莊煤礦四超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了加強礦井車輛管理,提高裝車規范及標準,確保井下車輛運輸安全高效,根據集團公司及礦相關文件規定,我礦決定制定關于井下“四超”車輛管理的暫行規定:
一 四超車輛定義
1.裝載長度:物料設備裝車長度5000mm及以上的為超長裝載。
2.裝載寬度:平板車一側超出盤面100mm及以上的為超寬裝載,其它車輛不超車邊沿裝載。
3.裝載高度:礦車、材料車裝載物料及設備超過上沿300mm及以上、平板車裝載后整車高度(軌面以上)超過2000mm及以上的為超高裝載。
4.裝載重量:上下井平板車裝載物料及設備重量12t及以上,礦車、材料車、平板車裝載重量超過額定載重10%及以上為超重裝載。
平板車裝載5t及以上設備的必須掛牌運輸。
超過上述限量要求的車輛均按“四超車輛”管理。
“四超車輛”的裝載、運輸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分管副總審查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 四超車輛的基本要求-裝車前,必須根據所運物料設備重量、類型及外形尺寸選擇相應礦用車輛裝運。
裝車的長寬高必須小于罐籠內尺寸要求。
裝車的重量不得超過副井絞車的允許提升重量。
1.車輛裝載技術要求
礦車、材料車、平板車裝載技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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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板車裝載外形最大尺寸為:(長×寬×高)5000×1600×2000(軌面)。
h--為軌面至巷道頂部及附著物凈通過高度;裝載高度應低于架空線高度200mm。
(根據架空線高度2500mm,通常取值在2300mm)
h1--為平板車的板面至軌高度。
(通常取值在400mm)
l--為平板車的有效長度。
(通常取值在3400mm)
b--為平板車的有效寬度。
(通常取值在1300mm)
2.裝車穩定性要求
⑴裝載物體重心應在承載車輛的理論重心點上,前后、左右對稱,偏差應不大于100mm,重心超限時應配重,嚴禁偏重心裝載和重心超高裝載,確需偏(超)重心裝載的車輛必須制訂專項措施;作為特殊運輸車輛;不規則設備應襯平,使其符合要求。
⑵使用平板車裝車時必須采取以下防竄、防滑及偏轉的措施: ①平裝及疊裝時,物料設備下方或層間加襯木或墊皮(10mm以上,以下規定相同)防滑,疊裝不得超過三層,超長物料及設備必須在物料設備的底層加墊抬高物,使斜巷底車場變坡點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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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立裝時設備下方加襯木或墊皮防滑;立裝(用12#礦用工字鋼焊接或用螺栓固定的斜撐,以下相同)時平板車一側要有支撐和可靠的防側滑裝置,支撐點不少于兩處。
③設備與平板車及封車鏈(繩)之間要有襯木或墊皮防滑防割。
3.封車方式要求 支架和大型設備的封車應以剛性鏈接件(螺栓)與平板車底盤固定為主,以柔性連接件(封車器具、鋼鏈、鋼絲繩套)為輔,其它物料、設備封車原則使用封車器具進行封裝,皮帶、金屬網及特殊車輛裝運的物料設備除外,特殊情況確實無法使用封車器具的應及時向分管副總工程師書面申請。
4.封車技術要求 鋼性鏈接件的強度,必須經過剪切計算確定。
安全系數不得小于最大斜巷坡度牽引力的兩倍;柔性鏈接件的強度,可根據裝載物重量選用。
⑴螺栓封車:螺栓規格必須使用高強度螺栓,平墊、彈簧墊或備帽齊全、緊固有效,平墊鋼板厚度不小于6mm,螺栓頭向上且外露不小于2個螺距。
嚴禁使用失效的螺栓。
⑵封車器封車: ①棘輪式封車器封車時,加力手把可調絲杠調到最大行程限度(符合要求的力矩),并有2個或以上螺距的余量;車輛封車后,可調絲杠外露2-10絲,手把位置應緊貼車輛,不得向車體外伸出。
②杠桿式封車器封車時,鏈條必須捆扎在裝載材料上,鏈條并 3
與車輛掛牢或鉸接,手把應可靠地綁扎。
③花蘭螺栓封車時,螺栓必須旋緊,并不得有折彎。
重量在5t及以下的設備可采用花蘭螺栓封車。
④封車鏈條強度應與封車器配套,掛鉤連接處必須鏈接牢靠。
鏈條必須擼順,折彎處不得出現一側松一側緊的現象;鏈條磨損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0%;嚴禁使用斷裂、嚴重變形和磨損超限的鏈條或鏈環。
鏈條連接應使用標準連接環或卸扣;開式連接必須使用連接螺栓,嚴禁用其它方式連接。
⑤裝載5t以下的小型設備、物料因罐籠寬度不夠或裝載皮帶時允許使用鋼絲繩套封車,繩徑不得小于18mm,嚴禁破股使用。
鋼絲繩套必須是插接或卡接,嚴禁編套或系扣。
⑥裝載5t及以上設備及物料,特殊情況確須采用鋼絲繩裝封車時,繩徑不得小于20mm,鋼絲繩兩端應采用插編索扣,插編索扣插接必須符合鋼絲繩插接的規定要求;采用鋼絲繩夾卡接時,鋼絲繩夾不得少于三副,并符合使用的要求。
嚴禁扭結、系扣及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