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5
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五)
1目的
為了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教育要求,規范安全教育管理,明確安全教育程序與內容,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其下屬各單位。
3基本原則
3.1全員教育原則:安全教育必須針對全體員工,每名員工都有接受安全教育的義務。
3.2分級進行原則:安全教育以成員企業、項目單位分級進行。
4員工教育
4.1培訓對象
4.1.1新入司干部、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每年時間不少于24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人員,應進行安全再教育。
4.1.2特種作業(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范圍)的或特種作業離崗6個月以上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操作技能、安全知識培訓和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按照《特種作業管理規定》定期復審。
4.1.3建筑行業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48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6學時;其他行業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再培訓時間不少于12學時。
4.2培訓內容
4.2.1新入廠干部、員工培訓的主要內容: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事故案例、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標準、自救互救、應急疏散措施、安全設施、防護用品、職業衛生等。
4.2.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內容和集團規定以及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等。
4.2.3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主要內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傷亡事故統計、報告、處理方法,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與要求,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救援預案分析,安全管理經驗。
4.3培訓形式與方法
4.3.1安全培訓形式:班前班后會,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安全培訓班,事故現場分析會,張貼安全標語、圖畫、標志,安全文化知識競賽等等。
4.3.2安全培訓方法:課堂講授法、實際演練法、情景模擬法、案例研討法、讀書指導法、宣傳娛樂法等。
5.組織管理
5.1安全教育工作應納入各級培訓教育年度計劃,所需資金、人員、物資應與保證。
5.2各級建立健全三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檔案。
5.3各成員企業、項目單位根據上級要求及時上報培訓計劃、總結。
6.罰則
6.1凡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的,由各成員企業、項目單位負責安全管理部門整改并根據目標責任實施扣分。
6.2凡未按照本規定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者嚴重職業危害的,按相關規定嚴重處罰。
6.3在安全教育弄虛作假,捏造安全教育檔案以及安全教育材料的,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嚴重處罰。
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和修訂。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培訓工作報表》
_____月份安全培訓工作報表
單位:
培訓時間
培訓對象
培訓形式
培訓人數
培訓內容
總人數
缺勤率
下月培訓計劃
計劃時間
具體內容
培訓范圍
備注
上報人:上報時間:
第2篇 文山電力公司安全管理員職責
公司安全管理員工作職責:
1、監督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全員安全生產的觀念,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在電力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
2、協助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規程學習、競賽、考試等活動。
3、協助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上報工作,建立事故檔案,積累反事故經驗,做好發、送、變、配電設備事故記錄,設備故障、異常記錄,職工傷亡記錄,人身未遂險情記錄和職工違章記錄,負責編制系統內安全事故案例匯編。
4、監督檢查各單位工作票、操作票的貫徹執行情況,兩票逐月統計,計算合格率。負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月報相關數據統計工作。
5、負責起草季度、年度安全總結和計劃。
6、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的安全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7、對各級人員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進行制止,并提出處理建議。
8、結合文山電力系統實際情況,不斷修改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考核制度。
9、協助領導組織召開季度安全分析總結會議及臨時安全分析會議。
10、協助制定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管理制度。
11、認真執行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和決定。
12、負責編制公司年度、季度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計劃實施。
13、負責督促貫徹執行上級安全會議精神和文件精神,并做好執行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4、認真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3篇 黃河發電運營有限公司安全例行工作管理規定
1.目的
為規范黃河發電運營有限公司安全例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安全例行工作的有序開展,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黃河發電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3.職責
3.1安全監督與生產部負責對公司屬各部門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與考核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與公司相關規定,加強對各部門與各值(班、組)開展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保證各種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有效開展,確保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2運行項目部、集控運行組負責對部門各值(班、組)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加強對各值(班、組)開展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保證各種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有效開展,確保實現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3.3總經理工作部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組和執行部門落實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管理工作。加強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班組和執行部門開展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指導,保證各種安全生產例行工作的有效開展,確保實現公司和部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4.安全例行工作
4.1班前會與班后會
4.1.1班前會、班后會每日由值(班、組)長主持召開,嚴格執行公司和部門交接班管理規定,做到按時召開、切合實際、突出重點。
4.1.2班前會應認真了解系統與設備運行方式,根據系統、設備運行狀況及氣候變化情況,做好事故預想。安排操作(工作)任務時做好危險因素分析,布置好安全措施。要針對系統、設備存在的薄弱環節和設備缺陷,提出巡視檢查(巡盤、巡屏)要求和巡視(巡盤、巡屏)中的安全注意事項。
4.1.3班后會應認真總結、評價當班(當日)安全生產工作的執行與完成情況,對工作成績給予表揚,對出現的不安全問題或違章現象給予批評、糾正,制定整改措施。
4.1.4總經理工作部車輛管理班組在安排出車任務時,提出行車安全注意事項,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與準備工作,重點做好雨、雪及沙塵等特殊氣候下的行車安全。做好駕駛人員和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證交通安全。
4.2安全日活動
4.2.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持之以恒、聯系實際、注重實效,并做好記錄。部門安全日活動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召開,各值(班、組)安全日活動由值(班、組)長或安全員主持召開,活動次數與具體要求按公司、部門規定執行。
4.2.2安全日活動的主要內容
4.2.2.1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與會議精神,組織學習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事件通報(事故通報、安全簡報等);
4.2.2.2總結分析當月、本倒班(周)安全生產情況,重點分析本部門、本值(班、組)發生的安全事件和不安全現象,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并認真落實整改;
4.2.2.3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有針對性的組織討論分析,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4.2.3公司領導、安全監督與生產部管理人員,運行項目部負責人應定期參加部門和值(班、組)的安全日活動,認真檢查了解基層貫徹落實上級與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精神以及安全生產工作規程、規定與工作要求的情況,檢查、掌握基層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給予指導并監督落實整改。
4.3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與安全生產分析會
4.3.1公司月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與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會一并組織進行,每月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主持召開一次。各部門負責人及安全監督與生產部全體人員參加。通報公司安全生產指標與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組織分析發生的安全事件,分析安全生產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綜合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采取預防安全事件發生的對策,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監督落實整改。會議主要內容:
4.3.1.1安全監督與生產部通報公司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設備缺陷的發現與處理情況,“兩票”與機組開停機執行情況,各電站主要設備檢修情況及存在的重大設備缺陷情況,安全事件分析,并網運行考核情況,主要工作完成情況,下月發電量計劃與主要工作任務計劃等;
4.3.1.2運行項目部重點通報各電站設備(系統)運行情況、設備檢修開展情況,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應采取和已采取的預防控制措施,主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月主要計劃工作任務以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對部門發生的安全事件進行重點匯報(事件概況、原因分析、應采取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4.3.1.3集控運行組重點通報黃河上游、大通河流域水情、凌汛情況,梯級電站水庫運行和集控運行等情況;
4.3.1.4其他職能部門通報本部門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通報下月工作計劃與主要工作任務安排等;
4.3.1.5各部門月度安全生產會議材料(幻燈片)于每月2日前(節假日順延)報送至安全監督與生產部;會后安全監督與生產部負責編寫《會議紀要》和《安全生產技術簡報》。
4.3.2部門月度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會每月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一次。運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分析會由部門負責人、值長、副值長、(班、組)長、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職能部門的月度安全生產工作分析會由本部門全體人員參加,認真分析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預防控制措施并認真落實整改。運行項目部應按照《黃河發電運營有限公司運行分析管理規定》要求,認真開展運行分析工作,及時編寫、上報《運行分析月報》或其他書面材料。
第4篇 建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宣傳貫徹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制定定期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研究公司安全動態,組織調查研究活動,編制研究報告,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審查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施工生產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
5、組織本公司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定期對各單位主管生產的負責人、項目經理。
6、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施工檢查,公司所屬各項目應每半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
7、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中,遇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時,有權制止違章,停止施工作業,或勒令違章人員撤出施工區域。遇有重大險情時,有權指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8、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隨時進入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接受檢查,檢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由受檢查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按時限要求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9、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有權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管理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
10、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對其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簽屬意見,由編制人負責修改,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11、參加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防、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12、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進行事故統計、分析,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5篇 油氣田公司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西南油氣田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內動土作業安全管理,消除或削減動土作業本身的風險以及動土作業對地下隱蔽工程造成的危害,防止動土作業本身或者導致隱蔽工程發生事故,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挖掘作業安全管理規范》(q/sy1247-2009),結合公司的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動土作業是指在生產作業場所、生活基地及在役油氣管道區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機、挖掘機等施工機械,通過移除泥土形成溝、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樁、地錨入土的作業;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可能存在隱蔽工程的墻壁開槽打眼的作業。
第三條公司生產作業場所動土作業應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實行作業許可管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和承包商,公司各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動土作業申請人、作業許可簽發人、作業批準人、專業人員、作業項目負責人、屬地監督、安全監護、隔離執行人、氣體檢測員、作業許可獨立審核員等人員職責按《西南油氣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的職責要求執行。
第六條作業人員應接受動土作業培訓,執行動土作業管理程序。
第三章技術安全措施
第七條動土作業工作前安全分析或制定作業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內容:
(一)交通狀況;
(二)附近的振動源;
(三)隱蔽電氣、管網等設施的分布情況;
(四)鄰近的建筑結構及其狀況;
(五)土質類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對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設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有害氣體易燃氣體、液體排放(泄漏);
(十一)使用的工器具;
(十二)氣候;
(十三)其他。
第八條動土工作開始前,應保證現場相關人員擁有最新的地下設施布置圖,明確標注地下設施的位置、走向及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時可采用探測設備進行探測。動土范圍涉及鐵道等第三方設施的,須經其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第九條對地下情況復雜、危險性較大的動土項目,施工區域主管部門根據情況,組織技術、設備、運行、安全等部門聯合進行現場地下設施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管道、埋地電力電纜、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等情況,向作業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十條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一)在坑、井、溝槽內作業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
(二)熟知作業區域已存在的地下設施(電纜、光纜及油、氣水管線等)情況;
(三)不應在坑、溝槽內休息,不得在動土設備下或坑、溝槽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四)人工開挖基坑時,操作人員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一般大于2.5米;
(五)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一條動土安全要求
(一)動土作業前對周圍環境要認真檢查,不能在危險巖石或建筑物下面進行作業。
(二)監督人員對動土區域、鄰近區域和保護系統進行監督,發現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
(三)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不應進行先挖坡腳的危險作業。
(四)對于作業過程中暴露出的線纜、管線或其它不能確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并報告施工區域所在單位,待現場確認,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五)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若地下隱蔽設施有變化,作業單位應將變化情況向作業區域所在單位通報,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第十二條動土方式安全要求
(一)當地下情況不明時,嚴禁使用施工機械進行動土作業。
(二)應用手工工具(例如鏟子、鍬、尖鏟,鎬只能用來開挖表面)來確認1.2米以內的任何地下設施的正確位置和深度。
(三)開挖作業臨近地下隱蔽工程時,應采用人工方式,禁止使用鐵釬、鐵鎬等工具和施工機械進行作業。
(四)采用機械設備開挖時,應確認活動范圍內沒有障礙物(如架空線路、管架等)。機械動土,多臺階同時開挖土方時,應驗算邊坡的穩定,確定挖土機離邊坡的安全距離;多臺機械開挖,挖土機間距離應大于10米。
第十三條保護系統安全要求
(一)對于動土深度6米以內的作業,為防止作業面發生坍塌,應根據土質的類別設置斜坡和臺階、支撐和擋板等保護系統。對于動土深度超過6米所采取的保護系統,應由有資質的人員設計。
(二)在穩固巖層中動土或動土深度小于1.5米,且已經過具有地質勘察、建筑工程等專業技術資質的人員檢查,認定沒有坍塌可能性時,不需要設置保護系統。作業項目負責人應在作業許可證上說明理由。
(三)應根據現場土質的類型,確定斜坡或臺階的坡度允許值(高寬比)。土質分類及坡度允許值見表1。土質類型及密實度的確定參照《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22)執行。具有地質勘探、建筑工程等專業技術資質的人員設計斜坡或臺階,制定施工方案,并以書面形式保存在作業現場。
表1 土質分類及坡度允許值
土質類型
密實度
或狀態
坡度允許值(高寬比)
坡高在5米以內
坡高在5~10米
碎石土
密實
1:0.35~1:0.50
1:0.50~1:0.75
中密
1:0.50~1:0.75
1:0.75~1:1.00
稍密
1:0.75~1:1.00
1:1.00~1:1.25
粘性土
堅硬
1:0.75~1:1.00
1:1.00~1:1.25
硬塑
1:1.00~1:1.25
1:1.25~1:1.50
(四) 在動土開始之前,應根據土質類型確定是否需要支撐和擋板。在選擇液壓支撐、溝槽千斤頂和擋板等保護措施時,應遵循制造商的技術要求和建議。
(五)保護性支撐系統的安裝應自上而下進行,支撐系統的所有部件應穩固相連。嚴禁用膠合板制作構件。
(六)如果需要臨時拆除個別構件,應先安裝新的替代構件,以承擔加載在支撐系統上的負荷,再拆除舊的替代構件。工程完成后,應自下而上拆除保護性支撐系統,回填和支撐系統的拆除應同步進行。
(七)挖出物應及時運出,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應距坑、井、溝槽邊沿1米,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米,坡度不大于45°,不得堵塞下水道、窨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八)在坑、井、溝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挖掘機械、起重機、卡車時,應在邊沿安裝板樁并加以支撐和固定,設置警示標志或障礙物。
第十四條鄰近結構物安全要求
(一)動土前應確定附近結構物是否需要臨時支撐。必要時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對鄰近結構物基礎進行評價并提出保護措施建議。
(二)如果動土作業危及鄰近的房屋、墻壁、道路或其他結構物,應當使用支撐系統或其他保護措施,如支撐、加固或托換基礎來確保這些結構物的穩固性,并保護員工免受傷害。
(三)不得在鄰近建筑物基礎的水平面下或擋土墻的底腳下進行動土,除非在穩固的巖層上動土或已經采取了下列預防措施:
1. 提供諸如托換基礎的支撐系統;
2. 建筑物距動土處有足夠的距離;
3. 動土工作不會對員工造成傷害
第十五條進出口安全要求
(一)挖掘深度超過1.2米時,應在合適的距離內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等,用于安全進出。
(二)作業場所不具備設置進出口條件,應設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機械升降裝置等,并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三)當允許員工、設備在挖掘處上方通過時,應提供帶有標準欄桿的通道或橋梁,并明確通行限制條件。
第十六條排水安全要求
(一)雷雨天氣應停止挖掘作業,雨后復工時,應檢查受雨水影響的挖掘現場,監督排水設備的正確使用,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驟然崩坍。
(二)如果有積水或正在積水,應采用導流渠,構筑堤防或其他適當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挖掘處,并采取適當的措施排水,方可進行挖掘作業。
第十七條危險性氣體環境安全要求
(一)對深度超過1.2米,可能存在危險性氣體的動土現場,應按《西南油氣田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進行氣體檢測。
(二)在填埋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區域等可能產生危險性氣體的施工區域動土時,應對作業環境進行氣體檢測,并采取相關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風設備和防爆工具等。
(三)在可能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生產裝置放有毒有害物質時,生產裝置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第十八條標志與警示要求
(一)采用機械設備動土時,應確認活動范圍內沒有障礙物(如架空線路、管架等)。
(二)動土作業現場應設置護欄、蓋板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在人員密集場所或區域施工時,夜間應懸掛紅燈警示。
(三)動土作業如果阻斷道路,應設置明顯的警示和禁行標志,對于確需通行車輛的道路,應鋪設臨時通行設施,限制通行車輛噸位,并安排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四)采用警示路障時,應將其安置在距開挖邊緣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廢石堆作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在道路附近作業時應穿戴警示背心。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西南油氣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段髂嫌蜌馓锓止旧a作業場所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西南司質[2009]92號)同時廢止。
第6篇 區專業公司技術質量管理部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針對工程特點,及時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環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組織修訂。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制定解決方案。
4、制定并組織實施施工工藝管理規定,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5、組織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使用過程中相應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定工作,并組織實施。
6、參加因工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7篇 公司行為安全觀察溝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以下簡稱“觀察與溝通”)管理,逐步消除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依據管道局《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項目部所有工作場所及辦公和生活服務區域,也包括分包商的相關工作場所。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行為安全觀察,是指對一名正在工作的人員觀察30秒以上,以確認有關任務是否在安全執行,包括對員工作業行為和作業環境的觀察。
第四條 觀察與溝通的重點是觀察和討論員工在工作地點的行為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安全觀察既要識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也要識別人的安全行為和物的安全狀態。
第五條 公司機關部室科級以上領導和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都應開展觀察與溝通,不得由他人代替。
第六條 觀察到的所有不安全行為和狀態都應立即采取行動。
第七條 行為安全觀察不替代日常安全檢查,其結果不作為處罰的依據。
第八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進行隨機觀察與溝通。
第二章 職 責
第九條 各單位、項目部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每季度向本單位領導、hse領導小組匯報,并統計結果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
第十條公司機關各部室負責收集本部門的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每季度上報到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
第十一條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每季度負責匯總、統計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的信息和數據,向公司hse委員會匯報。
第十二條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負責安全環保聯系點所屬區域或作業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執行其所屬區域或作業現場的觀察與溝通;分析觀察與溝通報告結果;制訂、執行并跟蹤觀察與溝通報告整改計劃,并提供必要的資源。
第三章觀察與溝通計劃
第十三條 觀察與溝通分為有計劃的和隨機的兩種形式。
1)有計劃的觀察與溝通是指制定觀察與溝通計劃,并且按照計劃實施觀察與溝通行為。觀察與溝通計劃應至少包括:區域、頻次、日程安排,并納入個人安全行動計劃中。
2)隨機的觀察與溝通是指計劃外的。
第十四條觀察與溝通頻次要求,公司機關科級以上領導每季度不應少于一次;分公司、項目部機組長(站長、隊長、車間主任、)及以上領導每月不應少于一次。
第四章 觀察與溝通的方法和內容
第十五條 觀察與溝通的執行人員應以下列方式進行:
1)以請教的方式與員工平等的交流討論安全和不安全行為,避免雙方觀點沖突,使員工接受安全的做法;
2)應說服并盡可能與員工在安全上取得共識,而不是使員工迫于紀律的約束或領導的壓力做出承諾,避免員工被動執行;
3)應引導和啟發員工思考更多的安全問題,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能。
第十六條 觀察與溝通應按六步法實施:
1)觀察?,F場觀察員工的行為,決定如何接近員工,并安全地阻止不安全行為;
2)表揚。對員工的安全行為進行表揚;
3)討論。與員工討論觀察到的不安全行為、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后果,鼓勵員工討論更為安全的工作方式;
4)溝通。就如何安全地工作與員工取得一致意見,并取得員工的承諾;
5)啟發。引導員工討論工作地點的其他問題;
6)感謝。對員工的配合表示感謝。
第十七條 觀察與溝通應包括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員工的反應:員工在看到他們所在區域內有觀察者時,他們是否改變自己的行為(從不安全到安全)。員工在被觀察時,有時會做出反應,如改變身體姿勢、調整個人防護裝備、改用正確工具、抓住扶手、系上安全帶等;
2)員工的位置。員工身體的位置是否有利于減少傷害發生的幾率;
3)個人防護裝備。員工使用的個人防護裝備是否合適,是否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4)工具和設備。員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是否正確,工具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非標工具是否獲得批準;
5)程序。是否有操作程序,員工是否理解并遵守操作程序;
6)人體工效學。辦公室和作業環境是否符合人體工效學原則;
7)整潔。作業場所是否整潔有序。
第五章觀察與溝通報告與結果統計分析
第十八條 觀察者應在觀察與溝通過程中填寫觀察與溝通報告表(參見附錄1)。觀察與溝通報告表中不得記錄被觀察人員的姓名。
第十九條 各單位、項目部對觀察與溝通結果應每半年進行統計分析,統計分析主要包括:
1)對所有的觀察與溝通信息和數據進行分類統計;
2)分析統計結果的變化趨勢;
3)根據統計結果和變化趨勢提出安全工作的改進建議。
第二十條 各單位、項目部針對統計分析結果,認真進行原因分析,制定并實施糾正措施,防止類似問題重復發生。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將本單位觀察與溝通結果統計表(參見附錄2)和分析報告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
為了調動單位和個人的積極性,確保安全生產,減少、防止事故發生,促進公司的安全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安全生產獎勵
一、非當班期間,發現嚴重的地下管道、電纜被雨水沖刷處于塌陷、斷管、斷線、電控柜進水和雨水向房屋地基下灌水嚴重、鍋爐汽化等重大隱患和險情及時報告的;采暖管道檢查井井蓋或檢查口蓋板被移動易造成險情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300元/次;
二、非當班期間,發現事故苗子及時報告并處理的,獎勵30—50元/次;
三、安全發明創造或搶救事故有功的,200—1000元/次;
四、其他有益于安全生產的行為,獎勵30—50元/次;
五、凡是全年沒有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傷害事故的班組(以上報物業公司工傷數為準),對該班組負責人、安監人員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第二條 違章行為處罰標準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二周并處以100—500元罰款。
1、酒后上崗或班中飲酒的;
2、有易燃物(含氣瓶)的場所,在安全距離之內抽煙的;
3、不服從管理、恐嚇或辱罵管理人員、安全監察員的;
4、一年發生二次及以上的違章人員;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一周并處以150—500元的違章罰款。
1、防火區攜帶火源的;
2、檢修設備處理故障時不執行“停電掛牌”制度的;
3、手持電動工具作業將芯線插入插座或無漏電保護的;
4、爬火車、鉆火車或從二節火車皮之間通過的;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
6、特種作業人員(電工、焊工、起重工等)無證上崗;。
7、啟動本崗位以外設備的;
8、起重機運行時,在起重物下通過或停留的;
9、當班時睡崗、脫崗、串崗的;
10、在有易燃易爆場所焊接作業沒有采取防火措施,在潮濕地點不帶絕緣手套或不穿絕緣鞋的;
11、從高處向下隨意扔物品的。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全員合同工、勞務派遣人員處以50—200元的違章罰款。
(一)、違反防火防爆制度規定
1、電焊工切割動火時,未設置接火盤、配備滅火器、在易燃易爆場所沒有監護和收尾清理焊接殘渣的;
2、乙炔發生器無回火防止器和壓力表失效的;
3、氣瓶距明火小于10米、暴曬、混裝混放或碰撞、滾動的;
4、施焊期間,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小于5米的;
5、進入設備(含容器)內無措施的;
6、用導軌、建筑物鋼筋、鋼絲繩和設備本身作為電焊機接地線的;
7、電焊機用完未關閉電源的;
8、其他違反防火、防爆規定的行為。
(二)、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低壓0.1米,高壓0.7米,絕緣桿0.3米之內作業的;
2、電工作業不用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鞋的;
3、私接亂拉或在電纜上搭掛物品的;
4、沒有實行“誰停電、誰送點、誰簽字”制度的;
5、隨意移動正在使用的“停電標志牌”的;
6、其他違反電氣操作規定的。
(三)、違反特種設備作業規定
1、起重機超負荷、超速度和斜吊、站在吊運物品上的;
2、其他違反特種設備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
(四)、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在2米以上高空作業時,背著安全帶不掛保險鉤的;
2、未站在砂輪兩側或兩人同時使用一個砂輪機作業的;
3、多工種聯合檢修或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施工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作業人員分工、設置紅線警戒圍欄和檢修牌)的;
4、擅自拆除或毀壞機電設施、建筑物等有關設施的;
5、掄大錘時戴手套或未系戴安全帽的。
(五)、違反工作現場規定
1、無故使用消防設施的;
2、不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記錄不全的;
3、發生事故后,不執行事故應急中心命令搶險的;
4、從高處向下扔東西無措施的;
5、違反工作現場安全規定的。
(六)、違反運行安全操作
1、鉆入運行設備下清掃、檢修的;
2、違章指揮的;
3、在帶有傳動設備運行周圍工作,辮子沒有盤起的,衣服敞開的,袖子沒有系扣的;
4、設備開動前,不檢查設備附近有無檢修作業人員的;
5、危險場所作業,沒有監護人,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6、觸摸旋轉部件的;
7、其他違反運行安全操作規定的。
(七)、違反勞動紀律和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1、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戴工作服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
2、不按時上班,遲到早退的;
3、工作期間內,打撲克、干私活、織毛衣或干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4、隨意亂動電器設備的;
5、其他違反勞動紀律的。
(八)、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1、不按計劃組織安排培訓和組織不力的;
2、無故不參加安全培訓,安全考試一次不及格的;
3、對本工種規程制度不熟悉的;
4、違反培訓紀律的;
5、其他違反安全培訓規定的。
(九)、道路交通安全
1、無公司發放準駕證開車,沒有執行礦區通行規定的;
2、人貨混裝、超載、超員、超速的;
3、手剎、制動、轉向、燈光和滅火器等安全設施失效的;
4、清掃工上崗不穿標志服和不瞭望橫穿馬路的;
5、其他違反道路交通規定的。
第三條 事故隱患處罰標準
質量標準化檢查出來的問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罰款200—1000元;沒有在期限內整改的,對責任單位每項處以1000—2000元的罰款。
一、電器設備隱患
1、電纜漏電的;
2、將機電設備保護甩掉沒有及時恢復的;
3、電器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合格和儀表指示值不準,波動損壞的;
4、帶電設備的裸體無保護蓋,有裸露芯線的;
5、未按規定接地、接零保護的;
6、設備和照明設施拆除后,未切斷電源或切斷后線頭無絕緣處理的;
7、電控柜沒有上鎖或鎖子損壞的。
二、電焊機、氣瓶和手持電動工具隱患
1、電焊機電源開關無單獨設置,二次端子線未用螺栓連接,裸露的導電部分和轉動部分沒有安全防護罩的;
2、電焊機沒有短路、漏電保護和焊把鉗絕緣不好的;
3、氣瓶無防震圈、防護帽的;
4、手持電動工具,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的;
5、使用外殼、手柄破裂、插頭開裂和保護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的手持電動工具的;
6、手持電動工具旋轉部件無防護裝置的;
三、設備保護隱患
1、爐排跑偏不及時處理的;
2、起重機、電動葫蘆保護裝置失效的;
3、鋼絲繩無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并未做記錄的;
4、安全閥、壓力表和電工絕緣用品校驗過期的;
5、除塵器停止運行的;
6、檢修現場沒有及時清理,影響通行的;
7、孔、洞、坑、井、壕和池的蓋板或防護欄不全及損壞的。
四、消防系統隱患
1、消防泵啟動5分鐘后無水或消火栓開閥后無水的;
2、損壞自動滅火器、噴淋閥的;
3、滅火器、水帶或水栓不全、失效的;
4、火災報警系統存在故障不及時匯報的;
5、火災報警系統擊碎按鈕失效的。
五、高空墜落隱患
1、梯子有斷層、有油污,梯腳無防滑墊和防護措施的;
2、梯子靠在窗戶、窗框和圓柱物體和電纜上的。
六、文明生產和內業資料
1、漏油、灑油、漏水的;
2、安全標志牌模糊不清的;
3、衛生差、記錄不全的;
4、新工人培訓,交接班等記錄不全的;
5、拖延報表等相關安全資料的。
七、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化規定的
第四條 凡是發生事故的責任班組,全年不得評為各類先進集體,事故責任人不得評為各類先進個人。
第五條 獎勵基金的來源
1、房屋物業管理公司籌資5萬元安全獎勵基金;
2、對各類違章作業所罰款項;
第六條 安全生產獎勵兌現辦法
每季度兌現一次。
第七條 安全生產獎勵申報程序
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該單位安監員現場確認 該單位安全副科長認定簽字 所在單位上報公司安監站 安監站進行審核 公司領導審批。
第八條 罰款程序
一、罰款方式
1、安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三違人員”后,按照本辦法規定,直接下罰款通知單進行罰款;
2、結合安全獎勵查出“三違人員”,經研究審核確定罰款金額。
二、罰款收繳及管理
1、100元或低于100元的交納現金,100元以上的從工資中扣除;
2、罰款全部交到物業公司財務部,財務部設專戶進行管理;
3、罰款只用做安全獎勵和安全生產活動項下。
第九條 本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房屋物業管理公司安監站。
第9篇 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齊河縣恒源運輸有限公司)是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于樹華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于德財分管安全工作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常務領導,對第一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開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三、生產設施和輔助設施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儲運,必須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安全生產標準。
四、承運危險貨物必須與托運人簽訂運輸合同,明確托、承運雙方責任與義務,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注明由托運人提供的貨物名稱、種類、特性、包裝標準、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五、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雖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六、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當進行定期的健康檢查。
七、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從產品銷售額或營業額中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挪作他用。
八、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具備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事故的能力。
九、安全生產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十一、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
本單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必須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企業發生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國家有關事故報告的規定,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十三、應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確保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開展。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10篇 某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 的安全方針 , 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 , 確保安全生產 , 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的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此外還有維修生產安全、站場生產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公司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是各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對各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不交叉承擔責任。
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總經理負責制為核心、誰主管誰負責為主體、全員安全管理為基礎,構成公司上下齊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組織網絡。
1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工作。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高管成員任副主任,維修中心經理、各部室經理以及安全助理為成員。安全分管領導主持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安全運營部作為安全管理的職能辦公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計劃、培訓、稽查、監管、事故處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等職責。
2 、安全運營部設經理(可兼職) 1 名、助理 1 名,各分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安全助理、安全員、專職分隊長及安全監督員,負責全面組織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
3 、分部、維修中心為公司營運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分部、維修中心經理為所屬分部、維修中心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安委會常務副主任負責。各分部、維修中心成立以經理為組長,安全助理為副組長,站長、副站長、安全員、調度、分隊長、檢驗員、技術員、班組長以及安全監督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各項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標
公司年度考核交通安全五項指標的目標如下:行車一般性事故頻率低于 2 次 / 百萬車公里,事故責任死亡頻率為 0 ,事故傷人頻率低于 1 人 / 百萬車公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低于 3.2 萬元 / 百萬車公里。輕微性事故頻率低于 4 次 / 百萬車公里(不含 200 元以下事故)。
三、工作職責
1 、安委會工作職責
( 1 )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違規一票否決”的安全管理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并對公司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2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計劃和關于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重大活動方案、安全經費預算等一切與安全有關部門的重大問題;
( 3 )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認真地查處安全違章肇事責任人;
( 4 )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對重點方案和整改項目進行檢查監督;
( 5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推行全員安全管理,實現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治理。
2 、安委會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審批安全工作經費;
( 2 )領導安委會工作,及時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 3 )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對安全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保持安全管理隊伍的穩定,引導、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 5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實施、同時檢查監督、同時總結評比),實行“安全違規一票否決”制;
( 6 )負責公司對外的安全責任。
3 、安委會常務副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組織、貫徹安全法規、法令,落實上級指示精神以及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全面組織實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 2 )主持安委會日常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安委會和總經理匯報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安委會會議議題,簽發安全日常管理文件;
( 3 )領導、組織和開展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跟蹤檢查監督;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培訓教育,支持、檢查、監督安全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
( 5 )對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一般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苗頭的現場勘察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 6 )抓好安全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的新技術、新經驗。
4 、安全運營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安全管理的文件、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 2 )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對本企業內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稽查監管,負責公司安全工作計劃的落實;
( 3 )組織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發現、樹立安全行車的好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的好經驗;
( 4 )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參加分部的安全例會,不定期的檢查、參加分部的出車會議,及時傳遞安全信息,經常深入生產一線,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對已實施的整改方案跟蹤檢查監督,將結果及時上報分管領導;
( 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技術檔案,收集、分析、整理安全管理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當好參謀;
( 6 )設立專門的保險臺帳,及時準確地做好保險的續保、展期工作,嚴防漏保、脫保;
( 7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完成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理賠工作;
( 8 )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員工安全意識;關愛一線員工,掌握其心理動態,了解其生活狀況,為其排憂解難,正確引導他們搞好安全生產。
5 、分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運營部的業務指導和安全監督檢查,在安全管理方面對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教育、稽查、處罰等方
式加大反違章力度,組織、實施、完成公司下達給分部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時上報各種安全報表,做到每一項工作的落實都有據可查;
( 4 )搞好安全秩序管理,隨時掌握道路、站場的安全情況,確保站場、道路的安全生產井然有序;
( 5 )及時召開各種安全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針對安全現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
( 6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執行公司對違章、肇事人員的處理;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經常進行安全、職業道德、遵章守紀的教育,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強化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6 、維修 中心 安全工作職責
維修中心在安全管理上在履行分部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7 )、( 8 )條以外,還應嚴守操作規程,杜絕維修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7 、站、隊、班、組長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對部門經理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組織、實施、完成上級下達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運行車輛及維修等設備日查日檢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做好原始記錄;
( 4 )做員工的表率,指導和督促本部門的員工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 5 )加強對新員工安全教育力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堅決執行公司對違法違規肇事責任人員的正確處理決定;
( 6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發生事故后按程序立即報告,同時做好現場臨時處置工作。
四、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1 、景區道路行車實行分段速度管制,限速行車、杜絕盲目快車、彎道及會車要減速。對不同的路段,針對不同的情況,通過 gprs 車載終端對駕駛員及時給予安全語音警示(詳見附表:《核心景區道路分段速度管制及相應警示語音明細表》)。在通過交通管制的站場或道路時,車輛的停放、速度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2 、嚴守操作規程,運行中的車輛禁止相互追趕、違章超車或者空檔滑行。前方車輛停車并用信號燈或者手勢示意讓行以外情況下強行超車,都屬于違章超車。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3 、處于工作狀態的駕駛員,嚴禁停車或在路途停駛過程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塌方、事故、車輛拋錨等特殊情況外);行車時,駕駛員應關好車門,嚴禁吸煙、飲食、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與他人閑談、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發生。
違者:第一次扣除安全獎 5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
4 、主車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的啟動鑰匙交給他(她)人,離開車輛時,啟動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需要停駛的車輛,應選好停車位、拉好手剎、掛好排擋,收班后或休息的車輛同時應鎖緊車門、車窗,關閉電源開關。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5 、服從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檢查,服從安全人員的現場指揮。
違者: 扣除安全獎 100 元。
6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的(指車輛駛出路外、側翻、碰山等重、特大險情)。
違者: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同時扣除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按人事管理特別條款處理。
7 、發車前,駕駛員要提請乘車人員系好安全帶,提請乘車人員不要站在駕駛區,提請 60 歲以上老人 12 歲以下兒童及孕婦不要坐在副駕駛座位上,副駕駛座位上不能同時乘坐 2 人(含 2 人)以上的乘客,提醒乘員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8 、嚴禁人貨混裝,游客乘用車輛禁止裝運貨物;居民運輸車輛禁止裝運大宗貨物或 50 公斤以上的單件貨物。
違者:扣除責任駕駛員、站場值班站長(或副站長)、責任調度月獎各 50 元。
9 、嚴禁“三禁品”上車:
( 1 )三禁品”在站場上車的,由值班站長(副站長)、當班調度、駕駛員、站場值班安全員共同負責;
( 2 )“三禁品”在路途上車的,由當班駕駛員負責 ; 有隨車乘務員的,由當班駕駛員和隨車乘務員共同負責。
違者:扣除責任人月獎 100 元。
10 、駕駛員應按時作息,保持旺盛的精力, 安全管理人員每天要仔細觀察駕駛員的精神狀況。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響行車安全的,駕駛員應及時向分隊長或分部值班負責人報告,分部當班負責人應令其下車休息,有正當理由的,按休假處理;無正當理由的,作曠工處理。若隱瞞不報強行駕車的,一經查實現場下車,扣當月安全獎,違章肇事的,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待崗學習 1 個月。
11 、 交通法規規定的其他禁令。
違法行為 處罰 說明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處以警告或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6 條 2 種行為、第 90 條規定
不服從安全人員指揮、管理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8 條第 90 條規定
違章扣 12 分
待崗 , 按交警規定處理
崗前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吸食有刺激性 食品 如檳榔或藥物的
第一次扣安全獎 10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發生事故的解聘
超過公司規定車速 20% 的
取消當月安全獎
以 gprs 監控或雷達測速儀數據為準
駕駛安全隱患車輛上路的
扣安全獎 200 元
在站場上違規穿插的
扣安全獎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違規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交叉路口不按規定會車讓行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同向正常行駛時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的
扣安全獎 50 元
安全車距不低由于 20 米
途經各站時,不減速、避讓游客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游客占據道路時應停車避讓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惡劣天氣燈光使用及其他情況
不按規定倒車的
扣安全獎 50 元
發生事故先扣 100 元獎,再按事故處理
車門未關閉好,行車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遇交通堵塞,不依次等候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駛室前懸掛雜務,影響視線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車時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主要體現在扔垃圾
有證不帶的
扣安全獎 50 元
便于檢查證件丟失后駕駛車輛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扣安全獎 50 元
警衛車隊
13 、對在核心景區門票站以外因違章行為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駕駛員,應及時主動積極的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回公司后,立即主動向所屬分部負責人和安全運營部如實報告,公司不再就此違章行為重復處罰,但要記入個人考核。對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公司按違章類型參照本辦法和人事管理的有關誠信條款嚴肅處理。
14 、為了防范駕駛員對車型適應過程中的交通事故,駕駛員異動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1 )分部之間的駕駛員調動,必須報安全運營部審批同意;
( 2 )分部內部異動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同類車型的異動由分部安排,但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安全運營部備案;不同車型的異動要報經安全運營部簽字同意后才能執行。
14 、駕駛證吊扣期間不得上車。工作原因駕駛證吊扣的公司調整崗位并核發相關崗位工資;非工作原因吊扣駕駛證 1 - 2 個月的,公司不發工資,駕駛證吊扣 3 個月(含)以上的或注銷的給予解聘。
五、站場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1 、分部指定人員負責站場秩序,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場責任人應履行所屬站場秩序管理職責,駕駛員應服從現場管理,按照現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停放車輛。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2 、車輛進出站場不得盲目快車,在站場內限速 15 公里。
違者:扣除月獎 100 元。
3 、車輛在站場上非緊急情況嚴禁鳴號。每次鳴號不得超過半秒,連續鳴號不得超過 3 秒鐘。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4 、 分部 責任安全員隨時檢查督促,每天對運行車輛進行 1 次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日志》記錄;每月對運行車輛進行 2 次以上的車輛例行維護檢查,同時做好《車輛例行維護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故障督促主車駕駛員及時修理,并進行跟蹤,受檢車駕駛員在記錄上簽字有效,否則,視為無效記錄。
安全運營部不定期抽查,對每個分部一月內抽查四次以上,要求《安全檢查日志》、《車輛例行維護檢查》等原始記錄完整有效。
第11篇 公司其他部門所屬人員安全管理通則
1、遵紀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堅決遵守和維護國家有關生產、治安、防火及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規,自覺執行上級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把參與體系管理、改善公司職業安全健康行為視作自己的職責之一。
2、做好公司區域的文明安全辦公。
3、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切實做到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并有責任勸阻他人的違章行為,發現事故隱患或苗子要及時報告,確保安全。
4、積極參加各級組織的法紀和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按時參加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做到能熟練使用周圍的各項安全和消防器材;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5、愛護各種安全標志和器材,不得損壞或隨意移動;發現安全標志及器材被移動或損壞,應及時向上級安全部門報告。
6、不在工作場所、更衣室等處存放現金或貴重物品;認真做好防盜、反盜工作;落實公司的物資管理制度,做好“三關一鎖”。
7、遵守交通規則,做好安全行車。員工自備車輛在執行交通安全法的同時,嚴格按公司廠內道路交通及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8、如發生工作事故或遇有火災、盜竊等事件時,應積極搶救傷員或組織撲救,嚴格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并有義務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9、對違反安全規定的違章指揮和安排有權拒絕,并向安全管理部門或上級報告。
10、加強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嚴格進出、領用、保管、儲存和使用制度,管理人員做到持證上崗。
第12篇 xx物業管理單位公司消防安全職責
為切實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賦予的職責,加強物業管理單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職責:
一、×××小區(大廈)消防安全由×××物業管理單位(公司)×××管理處保安部負責協調,物業管理單位(公司)全體人員都是志愿消防員。
二、物業管理單位(公司)負責管理×××小區(大廈)所有固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三、物業管理單位(公司)保安部負責管理消防安全監控中心,實施24小時監控。
四、物業管理單位(公司)保安部負責對×××小區(大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統一管理,開展經常性的巡查、檢查,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接到火災報警后,確認火災事故的發生,物業管理單位(公司)負責向公安消防機構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公安消防機構查清火災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