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停車場管理規定樣本
1、公司設有固定停車場、車庫,車輛在外完成作業任務,回到公司必須先卸空車上的貨物,再回到固定停車位置停放。
2、車輛停放時,應關閉電源總開關,檢查車身是否有異常痕跡。
3、停車車位實行專車專位停放,不準亂停亂放,車輛停放朝向應一致。
4、嚴禁裝有危險貨物車輛停放過夜,如果車上必須裝貨過夜,必須由專人值班看管。
5、停車場旁備有滅火器材,作為車輛發生意外時應急使用。
6、公司停車場地,外來車輛如要停放,必須經門衛、管理員檢查同意后方可停放。
7、停車場車庫由門衛負責管理、檢查,未經門衛許可車輛不準隨意改變停車位置。
第2篇 小區停車場泊車管理規定-6
小區停車場泊車管理規定(6)
1.目的
為加強小區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對小區業主有固定車庫、使用小區內停車位的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停留的車輛進行停放管理。
2.職責
2.1**物業負責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2.2保安主管負車輛停放管理。
3.規定
3.1有固定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1.1物業統一發放通行證;
3.1.2進入小區時必須把車輛停放其車庫內;
3.1.3如果停放在車庫外,需交納物業管理費(部分車庫除外)。
3.2使用地面(地下)停車位車輛的停放管理
3.2.1使用地面固定車位的業主,物業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租賃費100元,管理費50元;(租賃費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委會代為保管)
3.2.2使用地下固定車位的業主,物業對停放車位上的車輛實行統一管理(保安人員24小時值班、巡視)。每個車位月租賃費150元(已購買車位的業主憑購買收據可免收),管理費50元;(租賃費歸開發商所有)
3.2.3各車主到物業部辦理車位使用手續,領取通行證,方可使用停車位;
3.2.4車輛進出小區和停車位時,保安人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停放;
3.2.5車主(司機)保管好通行證,如通行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主管,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自負。
3.3外來車輛的停放管理
3.3.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發放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3.3.2外來車輛停放時必須接受保安人員引導,不得隨意停放;
3.3.3外來車輛在小區內停放30分鐘內免費,30分至1小時內收取停車費5元,之后按每小時1元累計收取;
3.4有通行證的車輛一律把通行證放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左側明顯處。
3.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以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種車輛除外)。
3.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以放行,但10分鐘內必須離開。
3.7進入小區內的車輛不得鳴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和地點停放,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又經勸阻不聽者,將按《業主公約》和市交通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3.8進出小區時應保持謹慎,避免碰撞其他車輛,否則除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做出禁止使用停車位的處理。
3.9停放小區內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3.10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3.11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壞,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責任。
第3篇 x停車場起卸貨區管理規定
1.本起卸貨區不準載重超過5噸、長度超過5米、高超過3米的車輛駛入。
2.保持通道暢通,及時清理擺放貨物。
3.嚴禁超過電梯承載力的貨物進入貨運電梯。
4.所有車輛必須停放于指定位置,以免影響交通,如有違反可按規定處理。
5.當貨區內裝卸車輛已滿額,應及時疏通,保證正常運作。
6.進入貨區車輛嚴格按規定收取入場費,車輛入場時需在票證上印上入場時間,離開時由商戶在票證上蓋章。經出口保安部人員檢查有無超時違規。
7.如對卸貨車輛及出入卡票證有懷疑,應通知當值主管調查核實方可放行。
8.檢查及指揮引導車輛出入,以防公共設施受損。
9.起卸貨時,司機不得離開車輛,卸貨完畢后即駛離車場。
10.起卸貨車位只供上落貨物用,非卸貨區不得停泊車輛。
11.保管起卸貨卡及款項,于下一班前結算清楚,呈交主管。
12.有大型貨物進出大廈,必須提前3天通知物管處保安部。
13.留意起卸貨物是否為危險品,如果是應報請上級處理。
14.控制卸貨區秩序,以防阻塞貨臺通道。
15.如車輛發生意外或損毀公共設施,即通知管理處。
16.車輛進場卸貨且持有租戶提供證明給予免費。
17.任何車輛不準在車場內洗車(用水抹車)除外。
18.如租戶在大廈非開放時間起卸貨物,當值保安必須通知領班共同監管。
19.以各項規定保安部有隨時修改權力。
第4篇 住宅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22
住宅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22
目的:規范**家園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更順暢的開展,確保停車場安全無意外事。
1、**家園地下停車場屬私家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2、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服從車場安全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擾亂車場秩序,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通知上級領導進行處理;
3、.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如有傷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辦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報請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4.車場內車輛若發生故障,不帶污染的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應清理周圍衛生,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
5.車場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車場巡邏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部門主辦,并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6.停車場內嚴禁試剎車練習、駕駛;
7.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追究車主責任,并賠償一切損失;
8.因安全管理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追究安全管理員責任,情況嚴重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車輛違章處理方法采取勸解、警告、上報、鎖車、拖車等形式;
10.車輛停駛出停車場,進出口安全管理員走近距車輛駕駛室窗口一米時站立并敬禮;
11.首先問好向車主收回《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并快速核對車牌號,進入時間和值班人員的簽名,填好駛出時間及駛出車輛的序號;
13.按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并完善交費手續;
14.收取車輛停車費,必須給車主開據相應的停車費發票,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15.對于回收的《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當值班長負責對其進行整理并上交到管理處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每月對《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存根進行抽查核實,再進行統一銷毀;
16.對車輛進出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路障打開,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或導致沖崗行為發生;
17.對無進出憑證的車輛,應要求其出示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并進行人、車、證的核實,在《車輛駛出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車主簽名或取得聯系證實后方可放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中心或上級處理;
18.對于《車輛臨時停放服務憑證》的發放,要求由當值安全班長當日按適當數量從管理處指定票據管理人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安全崗位在交接班時必須將票據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19.停車發票由安全主辦或班長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停車費滿200元和發票存根及時上交到管理處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20.對不交車位使用費或無理取鬧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員應對其進行解釋相關條文;
21.必要時安全管理員應當出示相關停車場證件及相應法文,并及時上報主辦級以上人員處理。
第5篇 酒店停車場管理規定辦法
酒店停車場管理規定【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轄區內停車場
第三條 職責:
(一)保安按標準收取非酒店消費客人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并放行。
(二)保安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保安各班組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二章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一條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二條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等醒目標識。
第三條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泊車位設置停車標識。
第四條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保安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五條 保安必須提醒車主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六條 保安必須提示并監督駕駛員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
第七條 保安必須監督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設施。
第八條 停車場由保安24小時值班。
第九條 不準保安員私自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員承擔。
第十條 車輛進出:
(一)保安應引導駕駛員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保安需和駕駛員核對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保安應做好記錄并在交接班記錄上注明并由交接班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一條 巡視:
(一)保安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值班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值班經理檢查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保安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二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保安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應立即通知車主,同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和值班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保安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保安應立即制止,并立即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保安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保安應立即匯報酒店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保安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酒店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酒店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第十三條 免費范圍:
(一)酒店消費客人免費停放。
(二)各董事車輛、酒店車輛、到酒店進行業務辦理的相關單位車輛免費停放。
第十四條 收費范圍:
(一)未在酒店消費的客人車輛一律采取有償收費。
(二)停車時由保安發放停車卡收取費用,取車時見卡放行的方式執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按照轎車5元/次/車執行。
(四)針對大貨車或裝有貨物的車輛按照20元/次/車執行。
(五)次日早9點下班前,保安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十五條 監督管理:
由酒店值班經理進行審核、監督。
第三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自 年 月 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條 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昭化大酒店所有。
停車場管理規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范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大廈轄區內停車場
第三條 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并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引用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深圳市關于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 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 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置、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 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 停車場內應設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 車輛進場必須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 停放好車輛后,必須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 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必須保持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 停車場內禁止洗車(萬科洗車場規定范圍除外)、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 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 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 不準酒后取車啟動機動車輛并駕駛。
第十五條 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后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責任。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并辦理交接班手續。
第十六條 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情況應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情況報告部長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部長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并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保持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 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公司領導。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并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的報告處理情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后,車管員應立即匯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責任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情況做出處理決定。
(六)收費系統一旦停電,應通知出入口崗位當值人員,使用手動計費。然后立即使用緊急照明,保證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條 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許閑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保持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 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 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小時*元/次,超過*小時,每小時加收*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元/月。
第二十條 優惠范圍:
(一)購買年卡用戶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大廈業主(租戶)購買年卡**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
**大廈停車場刷卡機設置一覽表
地 點
數 量
收 費 標 準
**
1臺
3小時內使用一票,每票結算價為5元,超時按5元/小時補費
第6篇 某物業項目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物業項目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規定
1.0目的
建立健全安全服務保障制度,更好地規范各項目停車場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停車場管理風險,保證客戶和公司的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屬項目停車場的管理。
3.0職責
3.1公司、項目負責公司所轄項目停車場合法手續的辦理工作。
3.2各項目工程人員負責停車場的本體建筑的修繕、養護工作及場內設備、設施、標志系統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3.3各項目保潔人員負責停車場場內設備、設施、標志系統的清潔、消殺等工作。停車場班長負責停車場收費和安全管理。
3.4停車場班長負責每天工作的具體安排、監督和檢停車場收費員負責每天現金、票據收發上交、保證不出現錯誤的操作程序。
3.5各項目經理和主管負責組織和實施各項目車輛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管理工作。按公司管理規定及相關法規進行停車場的日常管理。
4.2.2車輛進入:
a)、使用智能管理系統的停車場,車主憑辦理的月卡進入,臨停車輛領取臨時卡或票進入。
b)、車輛駛進停車場后,車場崗應迅速指引其慢行,安全停入在車位上,并仔細檢查車輛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報告車主,并在《值班交班記錄表》上進行記錄,由車主簽字確認,同時提醒車主關好車門、車窗,將貴重的物品隨身帶走。
4.2.3車輛離場
a)、配置了車輛識別系統的停車場,應在車輛讀卡離場時識別圖像,包月停車,月卡有效啟閘放行,月卡無效收取當次停車服務費后啟閘放行,并請業主續費;對臨時停車收取車輛停放服務費后方可啟閘放行。
b)、對于未攜帶月卡或丟失臨時卡的車主,應請車主出示行駛證、車主身份證,進行核對后,在《無卡/證車輛離場記錄表》上進行登記并請車主簽名確認后,予以放行。
d)、對出場車輛和駕駛員有疑問時,應立即到車擋前向司機敬禮,再有禮貌詢問,并通知值班管理人員跟車主聯系確定,核對駕駛證后,登記放行。如發現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通知經理到場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在《值班交班記錄表》上進行記錄。
4.2.4停車場的巡視。
a)、各項目應根據停車場情況制定停車場巡邏路線和巡查頻次。車場崗人員按規定的頻次巡視停車場、清點停車數量、檢查停車情況及車場出入口情況,發現車輛漏油、車門窗未關、車身有刮傷在及時按照安全、消防管理法規處置的同時,及時通知值班負責人和車主處理。未能聯系到業主或未處理的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b)、車場崗或員巡視停車場時嚴密注視車輛情況和駕駛員的行為,若有可疑跡象注意觀察,及時報告當班班長和項目經理和主管,由經理或主管確認并處理。
4.3車輛盜損處理
4.3.1車輛被盜的處理:當車輛在停車場被盜,由項目協同車主迅速向項目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要求被保險人(車主、停車場)立即通知保險公司。車管員、項目管理處、車主應配合公安機關和保險公司做好調查處理工作。
4.3.2車輛被損的處理: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車輛被損壞時,車管員應立即通知車主,并報告項目經理長或管理相關管理人員。
a)、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車輛,應保護好現場;未及時發現肇事車輛的,也應及時通知被撞車車主,積極排查,協助受損車主處理。
b)、屬拋物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未當場發現肇事的住戶發出警告性告示,并協助受損車主處理。
c)、車管員不得參與事故相關方的任何事情,也無權干預,但當協商不好時,可協助通知交警處理。
d)、車管員認真填寫《值班交班記錄表》,如實寫明車輛進場時間、停放地點、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后報告有關人員的規定。
4.4費用收取管理。按照各項目和財務部門制訂的《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執行。
4.5車輛管理標準
4.5.1停車場管理標準
項目管理標準備注
值班崗位管理
車場內部衛生1、《車輛出入登記表》、《值班交接班記錄》等相關記錄填寫清楚、明確,無漏登漏記。
2、記錄保存完善。
3、收放卡及時、準確無誤。
4、崗亭清潔整齊,無雜物堆放,崗亭外無障礙物。
5、停車場、崗亭、等物品的清潔符合清潔管理標準。
著裝 敬禮服務態度 文明用語
1、按規定統一著裝,佩戴工作證,衣冠整潔。
2、敬禮動作標準,沒有出現對出入車輛不敬禮的現象。
3、服務態度良好,工作態度端正,精力集中,精神飽滿。
4、使用規范的文明用語。
5、按各項操作程序進行操作。
4.5.2車輛管理員標準
項目管理標準 備注
儀容儀表
1、遵守公司的規定,按著裝規定著裝,佩戴工作證。
2、精神飽滿,姿態端正,形象良好。
3、舉止文明,指揮手勢端正。
4、不袖手或將手插入袋中。
服務態度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按時交接班,不遲到早退,忠于職守。
3、不在崗位上吸煙、吃零食、看書報、聽收音機,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處理問題講原則、講方法,以理服人。
服務質量
1、按規定收發卡,按標準收費,不出現漏收卡、漏發卡和亂收費現象。
2、登記迅速、完整、準確,每輛車登記時間不超過20秒。
3、不出現交通堵塞現象。
4、熟悉收取卡和智能收費系統的工作程序,掌握各類車輛收費標準。
5、各類表格填寫迅速、規范。
6、安全開啟、降落道閘。
工作能力
1、熟悉月卡車主的相貌特征、車牌號和車輛外型、顏色等。
2、發現、分析、處理各類突發事件規范。
3、指揮動作規范、準確、有力,符合交通指揮手勢規范。
5.0交通管理
5.1交通管理的原則
5.1.1依法辦事的原則。
交通法規是道路交通管理的依據和準繩,只有嚴格執行交通法規,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才能保障交通安全與道路暢通。
第7篇 住宅區停車場管理規定
住宅區停車場管理規定范例
為維護本住宅區交通秩序,加強機動車車輛停放管理,方便住戶車輛保管,預防交通事故和失竊事件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停車場系住宅區專用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
二、大貨車(2噸以上)、集裝箱車、拖拉機、水陸兩用車、工程車不得進場。
三、進場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地下停車場進出車路口。
四、車輛進入停車場時,保安員發給登記卡并登記車輛牌號、進入時間、車輛車型,以備查閱之需.
五、本停車場不僅憑證出入,同時認人放行。車輛必須由專人駕駛。若非車主駕駛,必須由車主陪同駕駛者前來車場治安崗講明,或交親筆委托書,方可出場。
六、停車后駕駛者必須鎖好車門窗,調好防盜系統到警備狀態。停車證等有效證件及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攜帶,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七、車輛停好后,司機必須馬上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
八、車輛帶貨出場,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戶主到管理處辦理放行手續,方可出場。
九、不得在停車場試剎車、練習駕車、大型修車,有滴漏機油車必須清洗干凈。
十一、不得鳴號,時速不得超15公里;不得損壞停車場設施。
十二、車主停車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到管理處申明、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十三、本區住戶要求長期停放的車輛,應向管理處申請,辦理進出/停放月卡,并按號定位,其他車輛不得占用;凡允許進入停車場的一切車輛必須按規定交繳停車費。
十四、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五、本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本車場不負責賠償。
十六、停車場必須有專人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并將管理制度、收費標準懸掛于出入口的明顯位置。
十七、停車場內按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定期檢查。
十八、停車場和小區行車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禁停、轉彎、減速等標識。
第8篇 z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
停車場管理規定
編 號:管理-w-005
版 本:2004-001
一、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除外,其它車輛進入本小區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二、進入本小區的車輛均應聽從值班車管員指揮,停放指定車位,不得隨意停放在路邊、綠化帶、樓宇道口等公共地方。
三、本小區停車場分為室內和室外兩部分,車位對小區內業主(住戶)提供長期租用服務,臨時進入小區停放的外來車輛超過一定時間的,需繳交停車費。
四、有滴漏機油或沾帶泥土的車輛必須清洗干凈方可進入停車場。
五、嚴禁運載劇毒、易燃易爆物品、槍支火藥及其它不安全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六、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或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要將車門鎖上,調好防盜系統至報警狀態。
七、進出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沖閘行為;對于沖閘行為,物業管理公司將以破壞或盜車的嫌疑進行扣車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八、進入小區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減速緩慢行駛。
九、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停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停車場內不得試車、修車、洗車和練習駕車。
十、停車場內的設施需共同愛護,如有損壞,將由肇事者照價賠償。
---完---
編 制:批準:
維 護:生效日期:年 月 日
抄 報:董事辦、總經辦、行政人事部 各1份
下 發:物業公司各項目各部門 各1份
第9篇 花園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5
花園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五)
一、目的
為了規范**停車場的管理,維護停車場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停車場的管理工作更順暢的開展,確保停車場安全無意外事。加強小區車輛出入的秩序及來訪人員管理,便于更好的為業主提供優質服務。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服務中心停車場
三方法和過程控制
3.1.**停車場屬私家停車場,原則上外來車輛不得進入,要求車場值班員有高度的責任心、良好的崗位形象、時刻保持最佳狀態,充分展現出萬科物業優質的車場服務。
3.2車場出入口崗負責以下事項:
1)對負責小區私家車輛及外來來訪車輛進出的疏導、登記、收費以等管理。嚴格履行車輛核查制度,防止車輛被盜或車輛沖崗,嚴格落實收費制度
2)對來訪車輛進入必須先通知中心與業主核對清楚后方可通行,并填寫《外來來訪車輛登記表》及時通知巡邏崗予以引導。
3)車輛駛出停車場,進出口安全管理員走近距車輛駕駛室窗口一米時站立并敬禮;禮貌示意小區業主車輛自主刷卡,同時進行核車、核人、核卡,無誤后打開地樁;對來訪車輛以上要求外車場管理員還要代為刷卡并按停車場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4)收取車輛停車費的同時必須給車主開據相應的停車費發票,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5)無進出憑證的車輛,應要求其出示行駛證、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并進行人、車、證的核實,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車主簽名或取得聯系證實后方可放行,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中心或上級處理;
6)停車發票由安全主辦或班長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每用完一本發票后將停車費連同發票存根及時上交到服務中心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7)對不交停車費或無理取鬧堵塞交通者,安全管理員應對其進行解釋相關規定;必要時安全管理員應當出示相關停車場證件及相應法文,并及時上報主辦級以上人員處理。
8)對車輛運出小區的大件物品或裝修材料等物資放行進行管理,放行時須開具經業主和服務中心客戶前臺一同簽署的《物資放行條》經核實無誤后方可放行。
9)停車場夜間23:00-06:00必須使用地樁。疑問車場出入口崗須對車輛進出必須檢查一輛放行一輛,過一輛車開一次道閘,嚴禁在未辦理手續前,將道閘打開,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或導致沖崗行為發生禮貌制止無牌車輛及裝載危險物資車輛駛入小區,禁止行人從車輛出入口行走。
10)熟記小區私家車輛資料,及時收集顧客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并報告控制中心和安全主辦
11)維護崗位區域的環境衛生,對崗位周邊的綠化進行監管,協助其他崗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時完成上級交與的臨時工作。
12)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質量記錄。
3.3車場巡邏崗負責以下事項:
1)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服從車場安全員的調度指揮,不得亂停亂放,擾亂車場秩序,若出現不服從管理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通知上級領導進行處理。
2)嚴禁車輛停放與小區主干路,及時指揮車輛分類有序停放,防止車輛碰撞或占用私家車位。
3)對車場車輛在停放的第一時間內進行檢查登記,對有異常現象的車輛及時要求車主確認,并按巡邏路線圖按時對車場進行巡邏檢查
4)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如有傷者,安全管理員應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通知部門主管以上人員到現場處理,必要時報請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5)對場內車輛發生故障的,不帶污染的小型維修,可在車場內進行,維修完后應清理周圍衛生,其它維修禁止在車場內進行,但必須進行嚴格監控。
6)車場車輛如出現漏、滴油情況,車場巡邏安全員應立即通知車主進行檢查并處理,若通知不到車主須將情況上報部門主管,并安排保潔員進行清理;
7)停車場或小區主干道內嚴禁試剎車練習或駕駛學車。
8)因車主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求車主賠償以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事發時第一時間內拍照取證,通知控制中心,當班班長、安全督察必須到場處理,并上報部門主辦。
9)因安全管理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追究安全管理員責任,情況嚴重時,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車輛違章處理方法采取勸解、警告、上報、鎖車、拖車等形式;
1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作好質量記錄。
3.4車場票據的使用及管理(主要包括:車輛臨時ic卡/停車場發票):
1)車輛臨時ic卡/停車場發票由安全督察負責從服務中心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卡/證的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2)對回收的車輛臨時ic卡/停車場發票存根/憑證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班由班長負責整理核對。
4.質量記錄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員交接班記錄表》
gzwy7.5.1-a01-02-f1 《物資搬運放行條》
gzwy7.5.1-a01-03-f5 《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第10篇 小區停車庫停車場管理規定
花園小區停車庫(場)管理規定
一、本小區為業主(使用人)居住出行方便提供室內停車庫及室外停車場,物業管理公司設專人負責服務管理(臨時停車處例外)。對進出小區車輛均實行有償服務。
二、特別說明:無論室內及室外停車庫(場),只提供停車位使用及場地清潔和公共設施維護服務,所收取費用僅為車位使用及場地清潔和公共設施維護費,不含車輛的盜損保險費和保證保管費。故入庫(場)停放車輛,車主須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若損壞丟失,由公安機關勘察出具證明。物業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安保措施為預防性質。
三、業主(使用人)自購車位或租賃車位,應先在物業管理公司辦理手續,繳納相關費用。領取停車牌并放置于車輛醒目處。
四、來訪車輛出入小區在入口處辦理登記手續,服從安保人員的疏導,合理停放在規定的區域內。
五、任何進入本小區停放的車輛(不含物業公司車輛及執行公務的車輛),均應按照規定繳費。
六、為保障本小區道路暢通,凡在本小區內非劃定停車區域(如道路,公共場地如樓道等)等停放的車輛,即使已購買或租賃車位,均按照規定及時加倍收費。
七、業主若停止使用停車位,請及時到物業管理公司辦理注銷手續。租賃車位到期未辦理續租首選的,按計時收費。對阻礙交通的車輛,物業公司有權施移,車主需無條件支付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并承擔其后果。
八、車輛入庫(場)后現金、珠寶、有價證券和其他貴重物品請勿放置在車內。若發生丟失現象,物業管理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九、請勿在停車場或停車場范圍內洗車、修車、加油或清理雜物。漏油、漏水車輛請勿進入車庫。
十、為避免意外事故發生,進入車庫人員請勿嬉戲打鬧,請勿騎行非機動車輛;進入車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或污染物品。車庫內嚴禁吸煙,違者處罰。
十一、車輛進出車庫,請愛護車庫的設施設備,若發生意外碰撞,造成車庫的損失,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超過車庫標高及車位長寬限度的車輛不得進入。
十二、消防醫護、道路搶修、排障、公共工程車輛、軍隊司法警務車輛等除為執行公務并有相關證明的可免費停車外,下列情況的車輛均應按規定繳費:
1、以業主或來訪者身份駕駛,非為公務而停留小區內的車輛。
2、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機構以單位名義購買本小區內單位,用于居住或辦公,其所屬車輛進出于停留在小區的情形。
第11篇 某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范例
小區停車場管理規定范例
一、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1、地面停車場為業主(住戶)車輛來往或臨時停車提供方便,采取計時收費和使用月卡停車的辦法。
2、地面停車場車輛停車半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半小時按龍巖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
3、長期使用地面車位的業主(住戶)可購買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參照龍巖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但不固定車位,每月30日前到管理處辦理下月停車卡,停車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4、車輛進入車場道口,必須用行駛證換取臨時停車證或月卡車位牌方可進場停車,出場時憑臨時停車證或月卡、車位牌換回駕駛證,停車期間由車管員打卡計時。
5、停放在車場的所有車輛,必須關鎖好車門(窗),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二、私家車位停車管理規定
1、凡無私家車位停車證的車輛,一律不得在私家車位泊車。
2、在住宅區內有停車位的車主,必須持有管理處發放的停車證,并憑證出入住宅區。
3、車輛出入住宅區必須辦理登記、領交車號牌手續。車輛進入時,要領取車號牌,登記車號牌號碼;出去時要將車號牌交回車管員,經查核無誤后,才能駛出住宅區。無車號牌或車號牌與存查記錄不符時,其車輛不得離開住宅區,否則車管員有權扣留其車輛,并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4、進入住宅區內停放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劃定的車位內。行車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車位禁止停車。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住宅區。
6、車輛停放后,必須鎖好車門,關好車窗,并保持車位清潔衛生。
7、車管員必須嚴格執行車輛出入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并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交接班雙方的責任。
8、車管員必須堅持原則,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系,收受賄賂,放松管理,違者一經發現,必須從嚴處理。
第12篇 x辦公樓停車場管理規定
a.保安須知
1.登記出入車輛的車牌及出入時間。
2.巡視時須留意車輛有否貼上有效的停車證、無有效車證者須加留意立即向上級報告處理。
3.留意進出車輛出入情況,凡進入停車場的任何車輛或自行車必須有物業管理處發出的停車證和員工停車證。
4.監控中心必須注意監察閉路電視畫面出入的動態,按規定切換,發現情況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記錄。
5.保安在巡邏時若有可疑人員在停車場內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來歷。
6.核對車證資料與車主檔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車位是否正確。
7.留意車輛門窗有否鎖好,定期張貼車輛防盜通告。
8.與監控室或管理處保持緊密聯絡。
9.當值保安不得擅離崗位。(本崗位必須24小時值班)
b.內部停車場規定
1.本車場嚴禁貨車、大客車進入。
2.停泊本車場內任何車輛應關好車,車內物品如有損失,與本車場無關。
3.所有駛入本車場的車輛,::必須遵照物管處與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規車速以及物管處保安部制定的路標駕駛。
4.任何車輛進入本車場,損壞本停車場任何公物,必須照價賠償。
5.如車輛非法占用他人車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認可的區域內,本車場保安有權將此違例車輛扣押。
6.由物管處核發本車場有效停車證,此車證應該是懸貼于車輛擋風玻璃顯眼位置以便識別。
7.本車場內嚴禁擺放任何易燃物,也不準進行車輛修理,如屬緊急維修應通知物管處,登記獲允許后方可放行。
8.任何車輛不準在本車場內洗車(抹車除外)。
9.本車場實行有償服務其按日租、月租2種形式,月租車位不得轉讓或作其它非停車用途,一經發現物管處即時收回該車位。
10.車場內嚴禁吸煙。
11.所有違例車輛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車證、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處實施扣押,以維護停車場的秩序。
c.違例處理
1.在場內超速行駛,進入車庫不開方向指示燈等影響交通指揮的,按規定處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車證,企圖或已經駛入車場,而無合理的解釋者,按規定車主須繳付有關的費用后,方可讓其駛離。
3.亂停車位而無合理解釋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規則處理。
4.對于運送易燃或危險物品的車輛可確定其所運送的物品是否屬于條例所規定的危險物品,如屬危險品須請其離開車場,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車位范圍內外放置物品,須加制止。
6.進行修理車輛的須予勸止。
7.將車輛棄置于車場,可書面通知車主限時駛離,逾期者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