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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范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23 07:00:06 查看人數:33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第1篇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內化學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資源,特根據《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其他化學品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二、范圍

      公司使用化學品的部門以及化學品的采購。

      三、購買、運輸

      1.化學品的購買由各使用部門提出,并負責辦理相關公安、消防、環保、安監、海關、管委會等政府職能部門的購買、運輸、儲存、進入加工區相關批文等手續。

      2.不符合國家質量、包裝、標志規定要求的化學品不得購買。

      3.化學品的購買必須提供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鑒定合格證書。

      4.采購化學品時,必須核對包裝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須補貼。

      5.化學品的運輸必須由具有相關資質的企業擔任,并辦理相關許可批文,方可運輸。

      6.運輸批量供應化學品的車輛或其他交通工具,必須遵守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有指定的管理辦理的正規手續及有關證明。在廠區內必須設置沿規定的運輸路線行使及停卸車位置,防止危險化學品的泄漏和污染

      7.在公司內裝卸料及管理人員必須培訓,使其熟知裝卸料過程及操作規程,以確保裝卸及搬運安全將危險化學品放入適當的儲存容器或危險物品倉庫。

      8.操作人員在裝卸所需化學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四、使用

      1.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制定化學品使用管理條例。

      2.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由專人進行操作。

      3.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對使用人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包括對化學品的相關知識、使用安全和應急措施,并向使用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化學品使用部門有義務告知員工所使用化學品的危害性。

      5.使用化學品須根據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6.操作人員在使用所需化學品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的要求,以最大限制降低人身危害。

      7.使用崗位上不得存放超過一個班次的化學品使用量。

      五、儲存

      1.各類化學危險品倉庫、堆場都要滿足消防安全要求,并報公司安全部和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批準。

      2.化學品儲存時,要按照分區、分類、分段專倉專儲的原則,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的“四定”原則進行保管。小型倉庫應分類、分間、分堆存放,性能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烈性危險品和其它一般危險品,應分別儲存。

      3.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提供專門的化學品存放倉庫,并嚴格按照庫房五距、六不準等相關規定對化學品進行儲存。

      4.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保證存放倉庫符合化學品存放要求(附件:化學危險品儲存條件)。

      5.化學品儲存倉庫須有專人負責看守和檢查。

      6.化學品使用的部門,須對化學品的儲存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7.化學品使用部門須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化學品儲存裝置進行維護、保養。

      六、安全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儲存、使用化學品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必須保證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國家標準的要求,并對本部門化學品的安全負責。

      3.根據化學品特性和倉庫條件,必須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藥劑。

      4.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以保證看守人員和使用人員的安全。

      5.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有明顯的標識和警示標志。根據危險性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6.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和公司安保部門簽訂相關安全責任書。

      7.化學品使用部門,須在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并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使用狀態。

      8.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制定各種化學品發生危險的處置預案,并有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進行及時處置、報警的責任。

      9.安全檢查報告須記錄檢查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和存在隱患,并對儲存裝置存在的安全問題和隱患提出整改方案。

      10.安全檢查中發現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11.安全檢查報告須報公司安保部門備案。

      12.化學品使用部門須定期對化學品裝卸、使用和看守的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和體檢。

      13.化學品使用部門堅持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考核制度。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達到“三懂、三會、三能” 。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中和原材料的火災危險性(附件:化學危險品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會處理事故,會報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能有效撲救初期火災。

      14.銷毀、處理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廢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必須征得公司安保部門和所在地消防部門同意。

      15.應急人員的個體防護:

      1〉身體防護: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或一般工作防毒服

      2〉手防護:耐酸堿手套或防化學品手套

      3〉眼防護:化學安全防護眼鏡或安全防護面罩

      4〉呼吸系統防護:正壓自給式呼吸器或過濾式防毒面具(半、全面罩)

      5〉其他防護:消防防護靴

      16.化學品使用部門必須對所使用化學品制定、填寫理化特性表

      1〉填寫產品的外觀與性狀 主要是常溫常壓下物質的顏色、氣味和存在狀態。

      2〉填寫ph值。

      3〉填寫常溫常壓下的數值,特殊條件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

      4〉填寫常溫常壓的沸點值,特殊條件下得到的數值,應標出技術條件,在沸騰之前升華值或分解值應加以說明并標注出技術條件。

      5〉填寫摩爾物質完全燃燒時產生的熱量,用(kj/mol)表示[c]。

      6〉填寫臨界溫度(℃)加壓后使氣體液體時所允許的最高溫度,用(℃)表示。

      7〉填寫臨界壓力 在臨界溫度時使氣體液體所需要的最小壓力,用(mpa)表示。

      8〉填寫閃點,在指定的條件下,試樣被加熱到它的蒸氣與空氣混合氣接觸火焰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填寫時注明開杯或閉杯值。

      9〉填寫自燃溫度,是指在常溫常壓下,加熱一個容器內的可燃氣體與空氣的混合物,開始著火時的反應容器器壁的最低溫度。

      10〉填寫爆炸上限,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上限值,氣體和液體的單位用(%v/v)表示,粉塵用(mg/m3)表示。

      11〉填寫爆炸下限,可燃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混合氣的下限值,單位表示與上限值相同。

      12〉填寫溶解性,在常溫常壓下物質在溶劑中的溶解性,分別用混溶、易溶、溶于、微溶、不溶表示其溶解程度。

      13〉填寫其主要用途。

      14〉填寫其他理化性質,對某些物質特有的性質設立了非固定的數據項,如:顆粒大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蒸發速率、粘度、放射性、凝固點、腐蝕性、爆燃點、爆速、最小點火能等。

      七、應急處置

      1.化學危險品火災的初期滅火措施: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滅火時應站在上風處,可用水冷卻著火鋼瓶,用相應的滅火器滅火,并應嚴防泄漏的氣體爆炸。

      2〉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著火后,應根據其比重和水溶性確定滅火器種類,并預先設置正確的滅火戰術并熟練掌握,在撲滅有毒性的易燃液體火災時,應戴上防毒面具,宜在上風方向滅火。

      3〉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著火時,應根據其性質確定滅火劑的種類。另外在滅火時還應考慮到絕大部分易燃固體燃燒產生的毒性都很大,必須戴防毒面具,并應在上風方向滅火。

      4〉遇濕易燃物品:

      著火后一般用干粉(水泥)、干沙滅火。滅火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盡可能在上風方向滅火。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此類物質著火,可大量用水滅火。滅火時要防爆炸傷人。

      2.急救措施

      1〉 皮膚接觸

      a〉 劇毒:立即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b〉 中等毒: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就醫。

      c〉 有害品:脫去衣著,用推存的清洗介質沖洗皮膚。

      d〉 腐蝕品:按所推存的介質沖洗。若有灼傷,就醫。

      2〉眼睛接觸

      a〉劇毒: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b〉中等毒: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至少15min。就醫。

      c〉有害品:提起眼瞼,用大量水沖洗眼睛。

      d〉腐蝕品:立即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3〉吸入

      a〉劇毒、中等毒、有害品:迅速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如呼吸停止,進行人工呼吸。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有適當的解毒劑,立即服用)。

      b〉腐蝕品:立即撤離現場到空氣新鮮處。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4〉食入

      a〉 劇毒:立即就醫。

      b〉 中等毒:立即就醫。

      c〉 有害品:立即就醫。

      d〉 腐蝕品:立即就醫。

      3〉應急預案(引用)

      1〉《mps環境污染應急預案》

      2〉《mps消防應急預案》

      3〉《mps緊急情況反應》

      4〉《mps緊急撤離計劃》

      附件

      一、 化學危險品儲存條件

      1.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倉庫應陰涼、通風、防止日光暴曬,遠離火源、熱源,庫溫超過35℃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2〉化學性質相抵觸氣體不得同庫存放。

      3〉鋼瓶堆放應平臥放置,安全帽應向一個方向,堆放不得過高,并加以鋪墊,防止滾動。如用框架存入,也可立放,但不應倒置鋼瓶,應保證鋼瓶的穩定。

      4〉必須輕裝輕卸不得撞擊、拋擲或橫到地上滾動等。

      5〉倉庫照明應采用防爆燈具,嚴禁使用明火燈具或非防爆燈。

      2.易燃液體:

      1〉易燃液體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場所,避免日光,遠離火源、熱源。

      2〉瓶裝液體的外包裝(木箱、低箱等)要求堅固,瓶封口應嚴密。

      3〉庫房溫度應根據儲存易燃液體的沸點、凝固點或熔點、餅店、自然點、爆點溫度極限、閃點等性質來確定。夏季降低溫度可采用門窗架抽簾、庫房外涂刷白色,早、晚氣溫低時通風換熱等方法。某些液體受凍后會變質或造成容器破裂,因此冬季應在庫內加裝暖氣設備。

      3.易燃固體:

      1〉易燃液體應存放在陰涼、通風的場所,避免日光,遠離火源、熱源。

      2〉貨垛應堆放穩定不宜過大,貨垛下方應有鋪墊。

      3〉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

      4.遇濕易燃物品:

      1〉庫房應位于地勢較高、通風干燥的地點,暴雨及潮汛期間應保證庫房不進水,庫房內應通風良好,保持干燥。門窗應有阻止雨雪進入的設施,室內不準設水管、暖氣管。

      2〉庫房應遠離火源、熱源。庫房附近不得有鹽酸、硝酸等散發酸霧的物質存在,應遠離散發水蒸氣或水霧的場所。

      3〉貨垛下方應有鋪墊,墊高通常為15--30cm,貨垛不宜過高過大,保證貨垛防潮、散熱。庫房內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可采用電動空氣去濕機或氯化鈣吸濕劑來降低庫房內的相對濕度。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1〉庫房應陰涼、通風,遠離水源和熱源,避免日光暴曬,還應避免酸霧燈侵入。

      2〉庫溫一般應控制在30℃以下,相對濕度應控制在80%以下。對某些特殊的氧化劑和過氧化物,應根據物品儲存的有關說明確定儲存的溫度和濕度,某些物品往往需要低溫條件下儲存。

      3〉包裝要完好、密封、不得泄漏。

      4〉貨垛應穩固,垛底應有15--30cm的墊板,垛高一般不超過2m。

      二、化學危險品火災危險性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摩擦或其他因素)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聚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爆炸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爆炸性

      2〉燃燒性

      3〉殉爆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將氣體用加壓方法儲存于鋼瓶內,由于氣體性質不同,有些壓縮后成為液態,有些仍為氣態。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爆炸性

      2〉擴散性

      3〉膨脹性

      3.易燃液體:凡遇火、受熱或與氧化劑接觸能著火、爆炸的液體。

      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爆炸性

      2〉揮發性

      3〉流動性

      4〉帶電性

      4.易燃物品:指在常溫常壓下,易燃燒的固體和易自然的物品以及遇濕易燃物品的總稱。

      易燃物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易燃固體:燃燒性、爆炸性、腐蝕性和毒性

      2〉自然物品:自然點低

      3〉遇濕易燃物品:擴散性、遇水或受潮燃燒或爆炸、遇酸或氧化劑危險性更大

      5.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凡是具有強烈的氧化性能,遇酸、堿、受潮、摩擦、撞擊或與易燃物、還原劑等接觸而發生分解并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氧化劑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燃燒性

      2〉爆炸性

      3〉助燃性

      6.毒害品:凡少量進入人、畜機體積,能與機體組織發生作用,破壞正常的生理機能,引起機體暫時的或永久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

      毒害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氧化性

      2〉燃燒性

      3〉遇高熱、明火、撞擊易爆炸

      7.腐蝕品:指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努內可出現壞死現象,或在溫度55℃時,對鋼或類似鋼、鋁的表面年腐蝕率超過6.25毫米的酸性或堿性的物質。

      腐蝕品的火災危險性主要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1〉腐蝕性

      2〉燃燒性

      3〉氧化性

      4〉遇水分解引起燃燒

      第2篇 危險化學品碼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危險化學品碼頭系指利用碼頭進行石油及其成品等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區域,含躉船、泊位、錨地、棧橋等設施。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碼頭(以下簡稱“碼頭”)的新建、改建、擴建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三條碼頭設備設施應符合jtj 237《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第四條進行裝卸危險化學品作業的躉船,應持有船舶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書,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條躉船的布置、結構、管系和電氣、消防、防污染設備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條在距泊位20m以外或岸邊處的危險品裝卸管道上,應設便于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第七條碼頭的液化烴裝卸管道應采用裝油臂或金屬軟管,并采取安全放空措施。

      第八條碼頭應設消防水系統,消防系統應定期檢查,保證完好。每年系統整體試運不少于兩次,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裝卸碼頭小于5000t級時,應配置30l/s的移動噴霧水炮一只和500l推車式壓力比例混合泡沫裝置一臺。

      2.四、五級油庫所屬的油品裝卸碼頭,應配置7.5l/s噴霧水槍兩只和200l推車式壓力比例混合泡沫裝置一臺。

      3.停泊5000t級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碼頭應設固定或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其混合液供給速率不小于30l/s。

      4.停泊5000t級及其以上船型的河港油碼頭或停泊20000t級及其以上船型的海港油碼頭,應設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其}昆合液供給速率不小于60l/s。并宜設置兩個固定式水一泡沫兩用炮,每個炮噴射速率不宜小于30l/s;當海港油碼頭停泊50000t,級及以上船型時,兩用炮宜采用高架遙控炮。

      5.混合液的連續供給時問不小于0.5h,消防水的供給時間不小于2h,當設置水幕時,消防用水應考慮水幕用水量。

      6.甲、乙類油品海港碼頭,當停泊35000t,級及以上船型時,宜設置防熱輻射水幕,水幕設置應符合gb 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7.35000 t級及其以上船型的甲、乙類油品海港油碼頭在油船靠舶作業期間,應有消防船或拖消兩用船進行監護。

      第九條碼頭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經交通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組織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章管 理

      第十條直屬企業應成立以分管領導負責,保衛、消防、安全、作業區、運輸等部門參加的碼頭防火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

      l。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3.按規定配備消防力量、消防設施和器材;

      4.配備碼頭監督員,對安全防火工作進行監督;在裝卸作業前,應填寫船/岸安全檢查表(見附表),并對各項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裝卸作業;

      5.制定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預案,主要內容應包括:設備設施概況,重點部位、應急隊伍的組成及職責、應急措施、應急救援流程圖、指揮序列表、通訊方式、應急人員聯絡表等。并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6.每月組織一次全面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應制定切實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計劃,督促限期整改;

      7.協調解決碼頭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十一條 自覺接受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對碼頭的監督管理,督促生產部門做好日常安全和防火工作,嚴格執行碼頭作業區的動火作業及施工作業等制度。

      第十二條加強碼頭消防設備、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狀態,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第十三條切實重視碼頭防臺防汛工作,汛期應加強檢查、巡邏、值班,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按交通部《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部10號令)的有關條款對運輸船舶實施管理。

      第三章 防火防爆

      第十五條基本要求

      1.碼頭應嚴格執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2.碼頭區岸邊方向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圍障,劃定作業區域,加強門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出入。

      3.碼頭應按交通部門的規定懸掛信號旗或信號燈,裝船系統與裝船泵房之間應有可靠的通信聯絡。

      4.碼頭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禁令和警語等,電話機旁應設置緊急救援電話號碼告示牌。

      5.碼頭上輸油管、門吊、吊機、絞纜機等設施每年應進行一次檢修、保養。

      6.碼頭控制室應有輸送危險化學品物料的壓力、流量、溫度等二次顯示儀表和報警系統。

      7.碼頭結構應采用不燃性材料,碼頭上應設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檢修通道,并保證通道暢通。

      8.裝卸甲、乙類油品的泊位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場所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0m。

      9.在裝卸作業時,碼頭及禁火區域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火源。

      10.嚴禁船舶靠泊碼頭進行檢修作業,禁止無關船舶停靠碼頭。

      11.應配備固定式可燃氣體測爆儀或便攜式可燃氣體測爆儀。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

      1.碼頭電氣設備(包括通信設備)的安裝、使用和檢修,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的規定。

      2.封閉式泵房(艙)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通風能力在工作期間不小于10次/h;非工作期間不小于3次/h。

      3.躉船、泊位上不得設置臨時電源插座。

      4.躉船、泊位應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

      5.躉船、泊位應單獨設置靜電接地,并符合《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安全規程》的規定。

      6.碼頭輸油管道、裝載臂和鋼引橋等裝卸設備及金屬構件、船岸跨接電纜應進行電氣連接并設置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地上架空明敷或管溝敷設輸油管道的始末端、分支處及直線段每隔200~300m處應設置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接地點宜設在管道固定點處,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

      7.躉船、泊位配電間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8.碼頭上下船的出人口處及有爆炸危險場所的人口處應設人體靜電消除裝置。

      第十七條停靠碼頭

      1.凡準許停靠碼頭的船只,應服從碼頭的統一指揮,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2.發動機排氣管無火星熄滅器的船舶、車輛不準停靠碼頭。

      3.凡停靠碼頭進行裝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電器一律停止使用,嚴禁任何人員在防火防爆區域內吸煙。

      4.危險化學品裝卸結束后,應關閥封船及時離開碼頭;進行洗艙作業時,應辦理申請單,經批準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

      5.危險化學品貨船裝卸作業時,應隨時保持適航性,首尾外側備有應急拖纜,一旦發生意外,應立即離開碼頭。

      第十八條裝卸作業

      l。裝卸前應編寫作業指導書。

      2.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控制輸油速度,正確使用設備,消除臟、亂、差、漏,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裝卸易燃液體危險化學品時,作業人員應首先消除人體靜電,然后將貨船與碼頭間用兩根專用接地導線分別進行可靠的連接;裝卸結束,應將軟管、輸油臂內的余油除凈,關緊閥門,不得用高壓水沖洗橡膠、塑料管,將軟管拆除后,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后,才可將接地線拆除。裝卸接地線的連接點位置應離開易燃易爆的危險部位。

      4.裝卸作業時應使用防爆電筒和防爆工具。

      5.連接軟管應留有余量,以免受到浪損被拉斷造成跑料事故;采用金屬軟管裝卸時,應采取措施避免軟管與碼頭面之間的摩擦和撞擊。

      6.裝卸作業過程中操作人員應堅守崗位,巡回檢查危險化學品貨船的傾斜度,如發生非因裝卸物料引起的傾斜,應立即報告上級,查明原因,盡快處理。

      7.相鄰泊位的船舶間距應符合jtj 237《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

      8.集裝箱裝載遇水爆炸、燃燒或遇空氣自燃的危險物品不得超過一個桶高,易燃液體不得超過兩個桶高,同時需按指定部位加以固定,防止自由滑動、撞擊而發生危險。

      9.爆炸物品的裝卸,應做到輕挪輕放、車船銜接、貨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險貨物在碼頭停留時間,一級危險化學品不得超過24小時,二級危險化學品貨物不得超過48小時。

      10.危險化學品的裝卸、儲運應嚴格執行gb 13348《液體石油產品靜電安全規程》和交通部《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及其裝配表的規定。

      11.遇有雷電或煙囪、排氣管冒火,應立即關閥、封艙,停止裝卸作業。

      12.危險化學品貨船、躉船、泊位,任何一方發生火災時,應按應急預案采取果斷措施,必要時,砍斷船纜(緊急釋放鉤)拖至安全水域。

      13.原油和重油輸送需要加溫時,應按工藝設計規定的要求進行。

      第十九條檢修作業

      1.碼頭檢修作業應在沒有貨船停靠時進行。

      2.檢修作業應嚴格實施監督和檢查。

      3.檢修用火,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用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四章 防 污 染

      第二十條 碼頭應配備污水、殘油、廢棄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處理設施、器材(圍油柵、堰等),并保持完好狀態。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禁止在碼頭內排放烴類、油類、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第二十二條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消除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船舶進行裝卸作業時,應遵守操作規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第五章 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碼頭作業環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和噪聲強度等應符合國家工業衛生標準。

      第二十五條碼頭應設置救生和防毒器材專用柜(內放救生衣、器材、防毒面具、防護衣、防護膠靴等),設備、設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應符合現行規范要求,并定期檢查、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六條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辦理“中國石化受限空問作業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進行芳烴等毒性較大的物品裝卸,作業人員應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二十八條碼頭躉船、泊位應保持整潔衛生,道路暢通,無絆倒物障礙。

      第3篇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簡易程序管理規定

      第一條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規范和簡化部分規模小、危險程度較低或工藝路線簡單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審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下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適用本規定。

      (1)不含原藥合成的農藥加工、復配、分裝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2)不含樹脂合成等化學反應過程的油漆、涂料、油墨、膠粘劑及類似產品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3)工業氣體充裝系統的改建、擴建,為特定裝置配套的工業氣體制造成型或成套設備、遠程監控現場制氮裝置(制氮能力≤2000m3/h);

      (4)不含化學反應過程的以危險化學品為原料進行物理混合、配制、分裝,如助焊劑、稀釋劑、顯影液等生產裝置(設施)的改建、擴建;

      (5)儲存下列可燃液體(含液化烴類,依據《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液化烴、可燃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的建設項目:

      ①甲a類液體≤50m3的儲罐;

      ②甲b、乙a類液體≤100 m3的儲罐;

      ③乙b類液體≤200 m3的儲罐;

      ④丙類液體≤500m3的儲罐。

      (6)儲存下列氣體(含液化氣體和壓縮氣體)的建設項目:

      ①可燃、助燃氣體≤20 m3的儲罐;

      ②其他氣體單罐容積≤30 m3,總容積≤100 m3的儲罐。

      (7)庫房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50m2的小型倉庫,儲存劇毒化學品庫房總面積小于25m2或貨場總面積小于50m2的倉庫的建設項目;

      (8)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企業改建儲存設施;

      (9)加油站及其配套儲存設施。

      下列情況之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不適用本規定:

      (一)生產劇毒化學品的;

      (二)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中的有毒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爆炸品,且構成重大危險源的。

      第三條 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保證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使用),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安全評價、設計、施工,保證安全設施齊全有效、監測監控措施和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第四條 負責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部門(以下簡稱許可部門),由各市安監局確定并公布。

      部分未列入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管理的,不涉及主要生產裝置改變,企業為擴大生產能力、增加產品品種進行的技術改造以及涉及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小規模環保治理項目等,也可參照執行。具體辦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組織對項目安全條件進行綜合分析和論證,形成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報告主要包括:

      (一)項目與周邊環境、設施的相互影響以及安全防范措施;

      (二)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其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三)主要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

      (四)依托原有生產、儲存條件的,其依托條件的安全可靠性以及項目建成后對現有安全生產條件的影響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前,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

      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有關專家,對簡易審查項目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設計方案施工,并對施工質量進行全過程監督。

      簡易審查項目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技術管理人員和專家,對試生產(使用)條件進行檢查和確認,研究制定周密的試生產(使用)方案,落實嚴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和規范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

      簡易審查項目試生產(使用)時間不應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 試生產(使用)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項目及其安全設施試生產(使用)情況進行驗收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驗收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全面的安全評價,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并對項目可研階段的安全條件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生產條件逐項進行評價,分別作出“符合”或“不符合”的明確結論。驗收評價報告總體評價結論應當明確、完整。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試生產(使用)結束前,向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許可部門提出簡易審查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提交以下申請文件資料。

      (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表;

      (二)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

      (三)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制件和施工情況報告;

      (四)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五)安全條件評估報告和設計文件以及建設單位組織評審的評審意見;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八)投資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備案文件復制件;

      (九)規劃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規劃相關文件復制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制件;

      (十一)許可部門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文件。

      第十條 許可部門接收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文件、資料后,應按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

      專家組審查,一般采用現場集中審查的方式,對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技術性審查,對生產、儲存裝置(設施)進行現場核查,并對建設單位整改情況提出復核意見。

      第十一條 許可部門應當根據形式審查和專家組審查、復核意見組織進行集中審議,作出同意或不同意通過簡易審查項目安全審查的結論。

      簡易審查項目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相關條款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不予通過。

      第十二條 許可部門應當在受理建設單位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通過或不予通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決定,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十三條 除安全審查相關的程序和內容適用本規定外,對簡易審查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適用《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的規定。

      第十四條 本規定與《江蘇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同時實施。

      第4篇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編制綱要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編制綱要

      編制說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編制本綱要。

      2、本綱要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以下簡稱生產企業)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方面應該達到的基本要求,也是各安全評價機構評價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符合性的基本標準。

      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不同于一般的工業生產,與其它工業企業相比,客觀上存在著較多的不安全因素。如高溫、高壓、低溫、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因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國家頒發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本企業生產過程中客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不斷研究,摸清其規律性,制訂出適合實際情況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由于危化品生產企業涉及面廣,各有其特點,隨著新技術、新工藝的不斷采用,生產過程會出現許多新的不安全因素,這就需要按照國家要求對企業的相關制度、規程、標準不斷地健全,使安全工作適應生產發展變化的需要。本綱要就是為了適應我市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需要而提出的。

      4、本綱要是一個指導性文件。各生產企業應根據各自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在本綱要的基礎上,確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種類;在編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過程中,要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將綱要中所列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要點加以細化,充實和完善具體內容。各安全評價機構應依據本綱要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以確保評價質量。

      5、本綱要是結合目前本市生產企業管理的實際情況提出的基本要求,并未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全部列出。今后將隨著工作的深入而不斷充實和完善,以達到逐步提高危化品生產企業管理水平的目的。

      6、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市危化品生產企業的特點和現行管理的實際情況,我們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要求,對危化品生產企業必須建立的規章制度進行了分類,并提出編制原則和主要應有的內容(分類和制度明細詳見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覽表)。

      目錄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4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4單位負責人或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4企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5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5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5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6工藝操作安全管理制度……………………………………………………………………6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7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8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9物資儲存管理制度………………………………………………………………………

      9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98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09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1010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111廠區交通管理制度

      ………………………………………………………………………1112安全檢查制度

      ……………………………………………………………………………12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214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215新建、已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

      13三、安全生產規定規程……………………………………………………………………

      13產品安全技術規定………………………………………………………………………

      13生產裝置安全檢修規程…………………………………………………………………

      14化工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4通用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5四、編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15天津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覽表

      類別

      序號

      名稱

      安全生產

      責任制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單位負責人或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

      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工藝安全管理制度

      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物資儲存管理制度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9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10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1廠區交通管理制度

      12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5新改擴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

      規定規程

      生產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

      生產裝置的安全檢修規程

      化工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通用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它是指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負責人或者副職、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在編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時,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的有關要求及各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確定具體內容,要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要“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安全管理的完整制度體系。

      對身兼數職的人員,可根據其兼職情況,承擔其相應各職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1明確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1.2明確工作內容及對其的資格要求。

      1.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1.3.1明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執行、檢查和修訂各階段)。

      1.3.2明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發布、執行、檢查和修訂各階段)。

      1.3.3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堅持安全生產工作“五同時”原則。

      1.3.4明確對安全生產投入的要求(必要資源、安全組織機構、人員配置等)。

      1.3.5明確對安全檢查及事故隱患處理的要求。

      1.3.6明確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組織、制定、實施、完善等)。

      1.3.7明確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置的要求(調查、處理、上報)。

      單位負責人或副職安全生產責任制

      2.1明確單位負責人或副職人員范圍。

      2.2明確上述人員的職責范圍、所分管的工作內容及資格要求。

      2.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2.3.1明確對各階段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制定、執行、檢查和修訂等階段)。

      2.3.2明確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發布、執行、檢查和修訂各階段)。

      2.3.3明確對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的要求。

      3企業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1明確企業職能部門負責人。

      3.2明確上述人員的職責范圍、所分管的工作內容及資格要求。

      3.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3.3.1明確對各階段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制定、執行、檢查和修訂等階段)。

      3.3.2明確對各階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責任主體和工作內容的要求(包括制定、執行、檢查和修訂等階段)。

      3.3.3明確體現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安全生產工作應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

      3.3.4明確對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的要求。

      3.3.5明確對安全檢查(檢查、落實、監督、檢查記錄等)及重大事故隱患管理的要求。

      3.3.6明確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組織制訂、落實)。

      3.3.7明確對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管理的要求。

      3.3.8明確對年度經營、安全、事故情況(調查、處理、上報)總結的要求。

      3.3.9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明確班組長職責范圍。

      4.2明確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及資格要求。

      4.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4.3.1明確組織職工學習、貫徹規章制度的要求。

      4.3.2明確制止違章作業,監督檢查本班組內的各種作業,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權利。

      4.3.3明確班組安全檢查的要求。

      4.3.4明確事故隱患上報的要求。

      4.3.5明確班組安全教育和交接班要求。

      4.3.6明確班組設備和安全裝置維修、保養的要求。

      4.3.7明確做好班組記錄的要求。

      5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5.1明確崗位職責范圍。

      5.2明確崗位工人安全生產責任及資格要求。

      5.3應涉及的責任制內容:

      5.3.1明確認真學習規章制度及業務知識的要求。

      5.3.2明確遵守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要求。

      5.3.3明確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力。

      5.3.4明確有阻止他人違章作業的權力。

      5.3.5明確認真學習和提高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理能力的要求。

      5.3.6明確崗位安全檢查的要求。

      5.3.7明確事故隱患上報的要求。

      5.3.8明確本崗位設備設施保養的要求。

      5.3.9明確如實做好本崗位記錄的要求。

      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明確適用范圍。

      1.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3安全教育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3.1明確安全教育形式:結合本企業實際編寫相應教材。

      1.3.2明確安全教育培訓的對象(如負責人、管理人員、一般員工、新員工、復工、轉崗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作人員等)。

      1.3.3明確各類人員接受安全教育的內容(按三級安全教育形式,分別進行思想、政策、法律法規、本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教訓、安全基本技能、常識等的教育)。

      1.3.4明確培訓應達到的目的及資格要求。

      1.3.5明確安全教育培訓方式(脫產學習或日常教育等)。

      1.3.6明確培訓時間、考核方式。(全員考核、專業培訓考核、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等)。

      1.3.7明確必須持證上崗人員范圍(如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從事生產管理活動;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特種作業人員經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合格證書方能上崗、班組長以上干部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1.3.8明確考核記錄備案及獎懲。

      工藝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2.1明確適用范圍。

      2.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2.3工藝安全管理制度應涉及的內容:

      2.3.1明確工藝操作對象。

      2.3.2明確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流程及指標,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安全附件和聯鎖裝置。

      2.3.3明確在生產運行中,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在異常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不可隨意交接班。

      2.3.4明確在開車生產前需進行各類安全檢查,達到開車條件方可開車。開車中要密切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嚴禁強行開車。

      2.3.5明確停車方案(如系統降壓、降溫)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物品的排放和擴散,防止造成事故。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2.3.6明確緊急情況的妥善處理,按步驟緊急停車,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發生火災、爆炸、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泄露源,同時迅速上報。

      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3.1明確適用范圍。

      3.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3.3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管理涉及的內容。

      3.3.1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確定的依據。

      3.3.2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涉及的范圍(易燃、易爆、危險性較大的生產崗位、倉庫、貴重機械、精密儀器場所,關系企業生產命脈及員工生命安全的崗位、設施。生產場所和倉儲危險化學品數量達到或超過《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所規定的臨界量)。

      3.3.3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3.3.4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緊急事故搶險預案的實施措施和演練。

      3.3.5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的報批程序。

      3.3.6明確進入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必須實行登記制度(包括安全檢查、維修、參觀等,要有專人陪同)。

      3.3.7明確施工、檢修作業時,要設監護人,搞好安全保衛工作。

      3.3.8明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安裝檢測報警裝置。

      3.3.9明確生產要害崗位及重大危險源發生事故時的報告制度及獎懲。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4.1明確適用范圍。

      4.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4.3防火防爆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4.3.1生產裝置

      4.3.1.1明確廠房、建筑、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的要求。

      4.3.1.2明確生產設備、管道、閥門等必須符合危險化學品防火、防爆、防中毒的要求。

      4.3.1.3明確在生產過程中,按危險化學品分類的要求設置監測報警系統并連鎖,同時設置手動、自動控制系統。

      4.3.1.4明確輸送易燃物料、放空易燃氣體(蒸氣),輸送惰性氣體和助燃氣體及有爆炸危險的生產設備儲存設備的安全防火防爆裝置。

      4.3.1.5明確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的安全裝置措施。

      4.3.2動火用火的管理

      4.3.2.1明確動火用火的范圍及場所。

      4.3.2.2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內的防火管理措施并設置明顯標志及專人管理。

      4.3.2.3明確動火用火的審批程序,負責審批部門的職責及動火證的審批。

      4.3.2.4明確動火作業采取三級管理制,(1)特殊動火:指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和罐區等重要部位。(2)一級動火:易燃、易爆區域的動火作業。(3)二級動火:指一級動火及特殊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

      4.3.2.5明確動火證有效時間,動火的地點部位,采取的有效可靠措施。(取樣、分析、氣體吹掃,安全防火措施)。

      4.3.2.6明確動火現場監察(動火前的準備、動火中不違章、動火后現場清理)。

      4.3.2.7明確節假日及生產不正常情況下,動火應升級管理。

      4.3.3消防組織與設施

      4.3.3.1明確消防管理組織機構。

      3.3.3.2明確各級人員的責任。

      4.3.3.3明確專職、義務消防組織。

      4.3.3.4明確建立消防檔案及檔案內容。

      4.3.3.5明確消防檢查要求。

      4.3.3.6明確防火的基本要求(如防雷、防靜電、用火管理等)。

      4.3.3.7明確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器材種類、數量的要求。

      4.3.3.8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方式、方法。

      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

      5.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到的生產過程等環節)。

      5.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各級人員職責范圍)。

      5.3明確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5.4危險化學品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5.4.1明確應執行的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5.4.2明確生產、使用儲存的要求。

      5.4.3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5.4.4明確個人防護措施的要求。

      5.4.5明確搶救的要求。

      5.4.6明確裝卸與運輸的要求。

      5.4.7明確報廢處理的要求。

      物資儲存管理制度

      6.1明確適用范圍。

      6.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6.3明確物資儲存管理制度涉及的內容。

      6.3.1明確物資儲存場所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要求。

      6.3.2明確物資儲存場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6.3.3明確物資儲存場所應設置防火等級標志,保持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等處的道路暢通。

      6.3.4明確出入庫物資的登記制度。

      6.3.5明確物資儲存場所按規定按裝電器設備的要求。

      6.3.6明確物資儲存場所按規定實行動火審批的要求。

      6.3.7明確物資儲存場所配置消防給水及滅火設施器材的要求。

      6.3.8明確物資儲存場所安全保衛措施的要求。

      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7.1明確適用范圍。

      7.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7.3明確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7.4電氣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7.4.1明確應遵守的有關規程。

      7.4.2明確電氣檢修的要求。

      7.4.3明確對用電設備環境的要求。

      7.4.4明確電氣設備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的要求。

      7.4.5明確用電設備操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7.4.6明確電氣設備日常維護中應注意的問題。

      7.4.7明確對移動用電設備安裝安全保護裝置(如漏電保護器)的要求。

      7.4.8明確對特殊危險環境中的電氣設備的特殊要求(如防爆型、增安型等)。

      7.4.9明確臨時用電應有審批的要求。

      8安全裝置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8.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到的生產過程等環節)。

      8.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各級人員職責范圍)。

      8.3明確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8.4安全裝置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8.4.1明確裝置的維護管理的部門人員。

      8.4.2明確裝置的檢查、校驗、檢修依據的有關規定、標準。

      8.4.3明確裝置日常注意事項。

      8.5防護用品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8.5.1明確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的要求。

      8.5.2明確檢查、校驗、檢測依據的有關規定、標準。

      8.5.3明確選擇防護用品和器具的原則。

      8.5.4明確管理的部門。

      8.5.5明確有關發放標準規定的要求。

      9安全檢修管理制度

      9.1明確適用范圍。

      9.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9.3安全檢修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9.3.1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檢修項目書內容,落實安全檢修措施。

      9.3.2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統一指揮的職責,辦理有關作業的審批手續。

      9.3.3明確檢修中應采取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止傷害等的安全措施。

      9.3.4明確檢修中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的要求。

      9.3.5明確檢修中遇特殊情況撤離現場,停止作業的要求及措施。

      10防塵防毒管理制度

      10.1明確適用范圍。

      10.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0.3防塵防毒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0.3.1明確職業危害作業治理的原則。

      10.3.2明確對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泄漏和擴散防護措施,

      10.3.3明確有害作業生產過程應采用的治理順序。

      10.3.4明確對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和管道管理要求。

      10.3.5明確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組成。

      10.3.6明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事故應急救援網絡體系。

      10.3.7明確有毒有害作業車間(崗位)應按有關規定、標準配備的急救設施、防護用具和急救藥品。

      10.3.8明確健康檢查的有關要求和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要求。

      11廠區交通管理制度

      11.1明確適用范圍。

      11.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1.3明確廠區交通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1.3.1明確廠區交通管理的責任部門。

      11.3.2明確各類道路通行(包括機動車行駛速度)、限行、禁行的標志及設置信號燈(鐵路線、站臺、跨越鐵軌等)的要求。

      11.3.3明確因施工占用廠區道路,應設置晝夜警示標志的要求。

      11.3.4明確保持廠區內(包括廠門)道路、消防通道暢通的要求。

      11.3.5明確廠區內各種管線架設高度、道路(包括鐵路)兩側物資堆放安全距離的要求。

      11.3.6明確機動車輛(包括廠內使用的機動車輛)應按規定進行年檢、保養的要求。

      11.3.7明確機動車駕駛員必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1.3.8明確機動車在廠區限速行駛、停靠(包括特殊運輸車輛)及不準違返規定在廠區內載人行駛或人、貨混載的規定。

      11.3.9明確非機動車在廠區行駛的規定要求。

      11.3.10明確行人在廠區內安全行走的要求(包括靠路邊行走,注意腳下障礙物,不可停留,不準穿行的要求)。

      11.3.11明確廠區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據和程序及獎懲辦法。

      12安全檢查制度

      12.1明確適用范圍。

      12.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2.3安全檢查應涉及的內容:

      12.3.1明確安全檢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節性、節假日前后或者一般性、專業性的)及檢查周期。

      12.3.2明確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對思想認識、管理制度、危險物品、安全裝置、生產現場、工藝操作、塵毒監測、隱患整改及預案演練)及記錄保存時限。

      12.3.3明確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原則。(包括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要采取有效的臨時防范措施,重大隱患除采取應急措施外要上報)。對事故隱患下發限期整改及復查要求。

      13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3.1明確適用范圍(涉及到的生產過程等環節)。

      13.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如各級人員職責范圍)。

      13.3明確單位和人員應具備的條件及資格要求。

      13.4管理應涉及的內容。

      13.4.1明確事故分類的要求。

      13.4.2明確事故管理分工。

      13.4.3明確負責企業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的部門。

      13.4.4明確搶險與救護需注意的事項。

      13.4.5明確事故報告程序。

      13.4.6明確責任劃分。

      13.4.7明確事故調查和處理的程序和要求。

      14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4.1明確適用范圍。

      14.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4.3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應涉及的主要內容:

      14.3.1明確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14.3.2明確以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為目的的勞動保護措施。

      14.3.3明確有關勞動保護科研、勞動衛生檢測、宣傳教育、圖書資料、教材等。

      14.3.4明確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為目的的一切措施。

      14.3.5明確負責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部門及報批程序。

      14.3.6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資料來源、設計單位及負責人、施工單位及負責人竣工或投產日期。

      14.3.7明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與年度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并報上級部門審核。

      14.3.8明確資金來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3.9明確主管部門應定期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情況。

      1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制度

      15.1明確適用范圍。

      15.2明確承擔主體的職責范圍。

      15.3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管理涉及的內容:

      15.3.1明確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15.3.2明確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15.3.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有成熟的工藝方法,可靠的安全措施,設備選型和建筑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標準,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15.3.4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15.3.5竣工驗收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參加,有關設施達到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成功方可驗收。

      15.3.6施工中應有專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三、安全生產規定規程

      產品安全技術規定

      產品安全技術規定是保證企業在正常條件下按照產品的工藝規程進行產品生產必須遵守的規則。由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在某些特殊性,就使得企業生產安全指標要求更加嚴格,對生產過程的動態信息收集要及時準確,處理要更加迅速,如有異常,就要按照規定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鑒于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生產工藝千差萬別,本綱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僅列出基本要求:

      1.1安全技術規定適用的范圍和條件。

      1.2本產品所用物料的安全要求。

      1.3本產品生產技術規定。包括:

      1.3.1主要安全指標。

      1.3.2生產中的安全要求。

      1.3.3緊急情況處理的特殊要求。

      1.4機電設備的安全技術規定。

      1.4.1安全裝置。

      1.4.2對機電設備的特殊要求。

      1.4.3對檢修的特殊要求。

      1.5勞動保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6火災及人身事故救護方法及器材使用。

      1.7產品簡介。

      1.7.1名稱。

      1.7.2物化性能。

      1.7.3用途。

      1.7.4工藝流程圖。

      生產裝置安全檢修規程

      生產設備是生產的物質基礎,按照生產裝置安全檢修規程進行科學檢修是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必要條件,因此危化品生產企業對生產裝置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檢修規程。本綱要對安全檢修規程做如下基本要求:

      2.1規程適用對象。

      2.2檢修周期與內容。

      2.3檢修質量標準。

      2.4安全檢修要求與規定。

      2.5試車與驗收。

      化工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化工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企業各崗位如何遵守有關規定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具體操作程序和要求,是職工必須遵守的企業規章。由于各生產企業的產品種類、生產條件、生產場所及工藝流程千差萬別,因此本綱要僅列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制的最基本要求。

      化工生產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要點:

      3.1明確使用范圍及條件。

      3.2針對崗位操作人員,要求內容具體,針對性強,可操作性強。

      3.3編制依據:

      3.3.1國家、地方、行業有關標準、規范。

      3.3.2技術部門提供的工藝規程中有關安全內容。

      3.3.3參照同類行業或崗位多年總結出的經驗教訓和曾經發生過的事故案例。

      3.3.4設備技術說明書中規定必須遵守的操作注意事項。

      3.4具體內容應包括:

      3.4.1物料的危險特性及安全注意事項。

      3.4.2設備操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3.4.3必要的個人防護要求和使用方法。

      3.4.4崗位必須了解的防火防爆及滅火器使用方面的內容。

      3.4.5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對作業環境方面的基本要求。

      3.4.6崗位操作的具體程序、動作等安全內容。

      3.5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管理模式編制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也可以利用作業指導書的形式,但以上內容不能缺少。

      通用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參照原化工部85年化生字第724號文發布的“化工企業通用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制定。

      四、編制的格式及基本要求

      4.1格式

      4.1.1封面

      標題、企業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簽發人(簽字)、公章。

      4.1.2目錄;

      4.1.3引言、概況;

      4.1.4術語、符號和代號;

      4.1.5內容;

      4.1.6附錄;

      4.1.7附加說明。

      4.2基本要求

      4.2.1使用A4白色膠版紙(70g以上);

      4.2.2正文采用仿宋4號字;

      4.2.3打印文本。

      第5篇 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本車間的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廢棄等過程,制定相關的應急措施,從而有效地預防或降低化學品對人員,環境及財產的危害。

      2.適用范圍:

      適應于本車間涉及化學品使用,儲存,搬運等工作的所有人員及化學品供應商。

      3.職責:

      3.1 車間負責化學品的安全使用,產品運輸說明的匯總等。

      3.2 各相關人員及供應商負責化學品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 車間化學品新增使用時須填寫使用點信息,啟動《環境因素識別評價程序》。經安保科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4.2 在化學品固定使用點應張貼《崗位化學品安全說明書》,張貼位置應使操作者便于閱讀。

      4.3 使用前必須驗看包裝容器上的安全標簽,當收到無標簽的化學品或標簽模糊無法辨認時,要補貼標簽。

      4.4 嚴格按照規定穿戴勞防用品,做好其他必要的防范。

      4.5 化學品領用要有記錄,堆放的化學品要有最大,最小量的規定,并要嚴格執行。

      4.6 化學品應儲存在專門的中轉堆放點,與其他物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7 易燃性3,4級或健康危險3,4級的化學品應儲存在專門的儲存柜內,儲存柜上要有存放化學品的清單,內容包括名稱,最大儲存量及危險性等級,如需領用,需有領用登記。

      4.8 發生化學品泄漏按《涂裝生產二部化學品泄漏處理程序》執行。

      4.9 車間組織相關人員定期對堆放點,使用點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4.10 供應商每批貨到達油漆車間,應有相應的運輸說明,上面記載產品生產日期、數量等信息。

      4.11 根據化學品的有效期,并遵循先進先用的原則使用化學品。

      4.12 化學品使用人員在使用化學品前必須查看化學品的有效期,失效的化學品及時退回化學品管理員進行處理。

      4.13 對失效的化學品,按照各自化學品的特性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處置:

      yike、henkel、好富頓、eftec、basf、ppg、adt等供應商的過期化學品由上述供應商帶回,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5.記錄: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 涂裝生產部化學品泄漏處理 程序

      7. 附件:

      7.1 涂裝生產部化學品清單

      第6篇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以下簡稱公司)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以下簡稱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范了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建檔、備案、日常管理、應急處置、檢查評價等內容。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標準辨識確定,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公司的重大危險源有儲氨罐及氨區、制氫站及罐區、柴油罐及油區。

      第四條 關鍵名詞術語解釋

      (一)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

      (二)單元: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三)臨界量: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危險化學品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定為重大危險源;

      (四)重大危險源: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儲存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第五條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及各部門、各項目部(以下簡稱各部門)。

      第六條 引用文件

      (一)《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2〕第13號);

      (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22〕第40號令);

      (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22);

      (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gb26164.1-2010);

      (五)《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家能源局[2022]161號);

      (六)《燃煤發電廠液氨罐區安全管理規定》(國能安全〔2022〕328號)。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是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并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八條 生產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是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直接責任人,對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重大危險源管理體系運作,保證實際效果。

      第九條 總工程師對公司重大危險源生產技術的應用安全性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建立公司重大危險源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化的技術管理體系,推動體系的有效運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十條 安全監察部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監督部門,是重大危險源檔案應建立與保存部門。

      (一)明確并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責任制,負責重大危險源管理辦法的制定、修訂工作;

      (二)負責重大危險源辨識、定期評估、登記建檔、備案申報、應急管理和安全報告等工作;

      (三)監督各部門開展檢測監控、現場處置、應急演練工作,以及、安全規程、防范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執行情況;

      (四)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負責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工作;

      (五)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保證安全管控、隱患整改所需資金,督促責任部門落實整改措施;

      (六)負責對責任單位檢修、運行規程編制的審核工作。

      第十一條 設備部是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責任單位,是設備管理、檢修維護的執行部門。

      (一)負責制定設備檢修規程,建立設備技術資料臺賬,重大危險源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

      (二)負責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

      (三)負責定期組織重大危險源設備、安全自動裝置的檢修維護、檢測及檢查,落實整改措施及反事故措施;

      (四)負責對檢修維護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應急處置方案的演練工作;

      第十二條 發電部為重大危險源運行管控措施的執行部門,是人員出入管理部門。

      (一) 負責制定設備運行規程、日常巡回檢查制度及出入管理制度,

      (二) 負責運行操作、日常巡檢和人員出入管理,及異常工況的記錄;

      (三) 負責制定危險化學品現場接卸的安全技術措施、接卸操作及現場監護;

      (四) 負責運行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應急處理的演練工作;

      (五) 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的日常檢查和維護。

      第三章 危險源辨識、評估、建檔

      第十三條 公司按照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重大危險源辨識范圍和標準,結合安全風險評估工作及安全性評價工作,開展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評估。

      第十四條 安全評估工作應委托具備安全評價資格的評價機構進行,可進行專項評估,或結合安全性評價專家查評工作一同開展。

      第十五條 重大危險源按單元評估提出評估報告,安全監察部要做好評估資料的存檔工作。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估的主要依據;

      (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

      (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

      (八)事故應急措施;

      (九)評估結論與建議。

      安全評價報告可代替安全評估報告,其安全評價報告中有關重大危險源的內容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按本規定及時上報。

      (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

      (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

      (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的;

      (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

      (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關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安全監察部對辨識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逐項進行登記建檔。重大危險源檔案應當包括下列文件、資料:

      (一) 辨識、分級記錄;

      (二) 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三) 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四) 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五)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六)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七)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八) 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九) 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十) 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十一) 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八條 安全監察部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對新設立或者新構成的重大危險源,應按照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格式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對按照評估結論已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及時向池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提出報告,予以注銷。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要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重大危險源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檢修維護、巡檢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熟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

      第二十二條 設備部建立重大危險源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壓力容器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建立檔案。

      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應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承壓部件和有關焊接工作的技術管理和技術監督,完善設備技術檔案。

      第二十三條 定期組織開展防雷接地、自動保護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泄漏檢測儀等有關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檢測、試驗工作,應每年在雷雨季前檢測一次,并做好記錄。靜電接地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按照責任分工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檢修操作規程,并定期審核、修訂,保證其有效性。

      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動火制度、巡回檢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防護用品定期檢查制度等。

      第二十五條 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規定進行登記簽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

      (二)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門外指定地點。進入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三)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護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

      (四)未經批準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必須進入的車輛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辦理審批手續后,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方可進入。

      第二十六條 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

      (一) 安全自動裝置應投入運行,嚴禁隨意解除聯鎖和保護。確需解除的,應嚴格遵守規定,履行相關手續;

      (二) 運行人員密切監視設備系統的壓力、溫度等參數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嚴格將參數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認真進行設備系統的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各種缺陷。發生超溫、超壓時,應立即報告相關專業人員,并詳細記錄過程中的各種信息;

      (三) 設備點檢(維護)人員每天定期對設備系統進行點(巡)檢和設備維護,發現并處理各類設備缺陷,按計劃完成設備隱患的治理工作;

      (四) 相關專業人每天檢查設備系統各種參數的變化趨勢,認真組織分析,通過分析參數超標的時間、程度情況,評估對設備健康狀態的影響,及時制訂檢查計劃;

      (五) 安全監察部化學、熱控、金屬監督主管掌握監督設備的運行、事故及缺陷情況,貫徹反事故措施;

      (六) 公司危險物品(化學品)購置、儲存、使用人等,每月核對所管轄危險物品數量,嚴格控制購入及儲存數量;購置新的危險物品類物資時,物資采購人員應掌握購置的危險物品理化特性,將購置情況報送安全監察部,安全監察部根據相關規定確認危險物品分類,組織對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第二十七條 在重大危險源區域從事任何檢修與維護工作時,應熟知化學危險品安全作業規范和應急措施,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和風險預控制度,并依據有關規定履行動火工作票手續。作業前應進行風險評估,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在從事設備運行操作或檢修維護作業應使用銅質等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應涂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

      第二十八條 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氣體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二十九條 重大危險源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在檢測可燃氣體濃度符合規定后方可動火。

      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容器外壁進行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三十條 發現系統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一條 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2%。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專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設備系統,掌握重大危險源的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持證上崗。

      第三十三條 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內施工前,須辦理工作票,經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在專業人員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開現場。

      第六章 應急處置

      第三十四條 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三十五條 發電部負責在重大危險源所在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

      第三十六條 安監部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

      第三十八條 對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氣體的重大危險源,應當配備便攜式濃度檢測設備、空氣呼吸器、化學防護服、堵漏器材等應急器材和設備;涉及易燃易爆氣體或者易燃液體蒸氣的重大危險源,還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設備。

      第三十九條 各部門按照應急演練計劃,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一)對重大危險源專項應急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二)對重大危險源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并及時修訂完善。

      第七章 檢查、評價與反饋

      第四十條 各級安全、技術監督人員每月應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及時管控中存在的問題,每月在安全環保例會上通報重大危險源的管控情況。

      第四十一條 各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建立隱患管理臺帳,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上報和管控工作,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二條公司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每季度應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公司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專項檢查應將重大危險源作為重點內容,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

      第四十三條 安全監察部每三年組織一次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各部門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評價。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標準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危險源管理辦法》(shzd4203-2022-0183)廢止。

      第7篇 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措施

      由于化學品普遍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因此在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需要加強安全管理,并且采取積極的技術措施,防止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對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傷害。

      (一)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為了加強對化學品(尤其是危險化學品)使用的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的發生,國務院于2002年5月12日批準公布并施行了《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除該條例之外,《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等法律法規,都對使用化學品及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作了規定。

      綜合這些規定,主要內容有:

      1.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防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4.用人單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除應當符合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職業衛生要求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2)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

      (3)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4)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5.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救援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

      6.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管理措施,加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

      7.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中毒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有關條款。

      8.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有關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勞動者經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9.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并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

      10.用人單位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事先制定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確保維護、檢修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產裝置,必須嚴格按照維護、檢修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維護、檢修現場應當有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

      11.需要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1)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2)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防護用品。

      (3)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援設備。

      未采取規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進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設備、容器或者狹窄封閉場所作業。

      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人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13.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在存在威脅生命安全或者身體健康危險的情況下,有權通知用人單位并從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險現場撤離。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依據規定行使權利,而取消或者減少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享有的工資、福利待遇。

      14.勞動者享有下列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中毒危害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6)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15.勞動者有權在正式上崗前從用人單位獲得下列資料:

      (1)作業場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預防措施、教育和培訓資料。

      (2)有毒物品的標簽、標識及有關資料。

      (3)有毒物品安全使用說明書。

      (4)可能影響安全使用有毒物品的其他有關資料。

      16.勞動者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二)預防職業中毒的綜合性措施

      工業毒物的種類繁多,影響面大,職業中毒約占職業病總數的一半。多年來國家有關部門為預防職業中毒發布實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標準制度,對職業中毒的防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預防職業中毒必須采用綜合性的防治措施。

      1.組織管理措施

      企業的各級領導必須十分重視預防職業中毒工作,在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防職業中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企業內部接觸毒物的性質,制定預防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并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

      2.消除毒物

      在生產中,利用科學技術和工藝改革,使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或高毒的物質。

      3.降低毒物濃度

      降低空氣中毒物含量使之達到或者低于最高容許濃度,是預防職業中毒的中心環節。為此,首先要使毒物不能逸散到空氣中,或消除工人接觸毒物的機會;其次,對逸出的毒物要設法控制其飛揚、擴散,對散落到地面的毒物應及時消除;第三,縮小毒物接觸的范圍,以便于控制,并減少受毒物危害的人數。降低毒物濃度的方法包括:

      (1)改革工藝。盡量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過程,避免開放式生產,消除毒物逸散的條件;采用遠距離程序控制,最大程度地減少工人接觸毒物的機會;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代替有毒物質等等。如用真空灌裝代替熱灌法生產水銀溫度計,用四氯乙烯代替四氯化碳干洗衣物,用靜電噴漆代替人工噴漆等。

      (2)通風排毒。應用局部抽風式通風裝置將產生的毒物盡快收集起來,防止毒物逸散。常用的裝置有通風柜、排氣罩、吸氣罩等,排出的毒物要經過凈化裝置,或回收利用或凈化處理后排空。

      (3)合理布局。不同生產工序的布局,不僅要滿足生產上的需要,而且要考慮衛生上的要求。有毒的作業應與無毒的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及防范手段。

      (4)安全管理。對生產設備要加強維修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污染環境。

      4.個人防護

      做好個人防護與個人衛生,對于預防職業中毒雖不是根本性的措施,但在許多情況下起著重要作用。

      除普通工作服外,對某些作業工人還需供應特殊質地或式樣的防護服。如接觸強堿、強酸應有耐酸耐堿的工作服,對某些毒物作業要有防毒口罩與防毒面具等。為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狀況,減少毒物作用機會,應設置盥洗設備、淋浴室及存衣室,配備個人專用更衣箱等。

      5.增強體質

      合理實施有毒作業保健待遇制度,因地制宜地開發體育鍛煉,注意安排夜班工人的休息,組織青年進行有益身心的業余活動,以及做好季節性多發病的預防等,對提高機體抵抗力有重要的意義。

      6.嚴格進行環境監測、生物材料監測與健康檢查

      要定期監測作業場所空氣中毒物濃度,將其控制在最高容許濃度以下。實施就業前健康檢查,排除職業禁忌證者參加接觸毒物的作業。堅持定期健康檢查,早期發現工人健康問題并及時處理。

      (三)預防職業中毒的通風排毒措施

      工業毒物進人人體的途徑有三種,即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其中主要是呼吸道。從大量事故案例來看,加強作業場所的通風排毒,是防范事故的一個重要技術措施。

      通風按其動力分為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按其范圍又可分為局部通風和全面通風。通風排毒措施是一種簡便易行又十分有效的防毒措施。

      1.局部通風

      局部通風是指有毒物質比較集中,或作業人員經常活動的局部地區的通風。局部通風有局部排風、局部送風和局部送、排風三種類型。

      2.全面通風

      全面通風是用大量新鮮空氣將作業場所的有毒氣體沖淡至符合衛生要求的通風方式。全面通風多用于毒源不固定,毒物擴散面積較大,或雖實行了局部通風,但仍有毒物散逸點的車間或場所。全面通風只適用于低毒有害氣體、有害氣體散發量不大或作業人員離毒源比較遠的情形。全面通風不適用于產生粉塵、煙塵、煙霧的場所。

      3.混合通風

      混合通風是既有局部通風又有全面通風的通風方式。如局部排風,室內空氣是靠門窗大量補人的,在冬季大量補人冷空氣,會使房間過冷,往往要采用一套空氣預熱的全面送風系統。

      (四)預防職業中毒的個體防護措施

      根據有毒物質進入人體的途徑,相應地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護勞動者在使用化學品時的安全。

      1.呼吸防護措施

      正確使用呼吸防護器是防止有毒物質從呼吸道進人人體引起職業中毒的重要措施之一。需要指出的是,這種防護只是一種輔助性的保護措施,根本的解決辦法還在于改善勞動條仵,降低作業場所有毒物質的濃度。用于防毒的呼吸器材,大致可分為過濾式防毒呼吸器和隔離式防毒呼吸器兩類。

      2.皮膚防護

      皮膚防護主要依靠個人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手套、口罩、眼鏡等,這些防護用品可以避免有毒物質與人體皮膚的接觸。對于外露的皮膚,則需涂上皮膚防護劑。由于工種不同,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也因工種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操作者應按工種要求穿用工作服等防護用品,對于裸露的皮膚,也應視其所接觸的不同物質,采用相應的皮膚防護劑。

      皮膚被有毒物質污染后,應立即清洗。許多污染物是不易被普通肥皂洗掉的,而應按不同的污染物分別采用不同的清洗劑。但最好不用汽油、煤油作清洗劑。

      3.消化道防護

      防止有毒物質從消化道進人人體,一是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在有毒工作場所作業時,應按照規定不飲水不吃食物,防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體內;二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做到飯前洗手,注意搞好個人衛生。

      第8篇 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本文件通過對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全過程的泄漏風險實施預防和控制,使泄漏風險處于受控狀態,防止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公司第二裝卸區、各外包項目部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的防泄漏管理。

      3.術語和縮寫

      本文件采用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01、ismcode管理標準和《管理手冊》的術語和縮寫。

      除上述術語和縮寫之外,還有:

      3.1危險化學品:化學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等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污染環境的均屬危險化學品。

      3.2液體危險化學品:本文件指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其閉杯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1℃。

      3.3泄漏:液體危險化學品外漏或大量釋放,可能導致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等后果。

      職責與權限

      部門/崗位

      職責和權限

      生產管理部

      推動本文件的實施,組織季度危險化學品防泄漏專項檢查。

      第二裝卸區經理

      項目部經理

      組織編制防泄漏控制措施,落實人員和責任;組織月度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防泄漏專項檢查。

      hse主管

      實施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防泄漏日常安全檢查與監督。

      工藝裝備主管

      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對設備的日常保養和巡檢進行監控;提出設備、管線檢測、檢修和保養計劃建議。

      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組織實施本班日常防泄漏控制措施。

      流體裝卸操作工

      按崗位職責要求,落實液體危險品裝卸作業防泄漏措施。

      5.管理規定

      5.1船岸接頭墊片老化、破損預防控制措施

      5.1.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1.1第一責任人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2第二責任人在連接前應進一步確認墊片是否老化破損;

      5.1.1.3發現老化破損應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5.1.1.4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2.1在作業前應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2.2作為第三責任人對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并確認責任人在連接前是否檢查墊片老化、破損;

      5.1.2.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

      5.1.2.4作業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工藝裝備主管

      5.1.3.1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3.2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檢查);

      5.1.3.3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1.3.4每周,對庫存的接頭墊片是否老化、破損進行檢查,保證接頭墊片的完好,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經理。

      5.1.4hse主管

      5.1.4.1監督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連接前是否對墊片老化、破損情況進行檢查或確認;

      5.1.4.3啟泵后30分鐘內,應對連接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是否有泄漏現象(晚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1.4.4每周,管線對連接部位是否泄漏進行檢查。

      5.2船岸接頭墊片規格型號選用不當預防控制措施

      5.2.1流體裝卸操作工

      5.2.1.1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格型號及適用的介質;

      5.2.1.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和適用性符合要求。

      5.2.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2.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2.2明確領用人為第一責任人,領用時應核對規格型號、適用介質;

      5.2.2.3要求第二責任人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適用介質。

      5.2.3工藝裝備主管

      5.2.3.1根據墊片的規格型號,建立臺帳,并做好分類管理;

      5.2.3.2做好采辦計劃,督促采辦,參與驗收,保證各類墊片的質量和保有量,滿足生產需要;

      5.2.3.3就接頭墊片規格型號的選用要求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2.4hse主管

      5.2.4.1監督檢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2.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領取墊片時是否對墊片的規格型號進行確認。

      5.2.5經理/副經理

      5.2.5.1每季度,對工藝裝備主管建立的墊片臺帳進行檢查;

      5.2.5.2第二裝卸區經理,審核工藝裝備主管所報的墊片年度采辦需求計劃。

      5.3船岸接頭連接受力不均預防控制措施

      5.3.1流體裝卸操作工

      5.3.1.1掌握正確的船岸接頭連接方法:對角上螺帽,先不擰緊;確認密封件正確放入合適位置;確認連接處無殘留物;確認端面受力均勻;分步均勻緊固螺栓;

      5.3.1.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3.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3.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工藝裝備主管

      5.3.3.1每周,對流體裝卸操作人員船岸接頭連接進行抽查,確保按正確方法連接;

      5.3.3.2就船岸接頭連接操作正確方法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3.4hse主管

      5.3.4.1監督檢查班長在作業前是否確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3.4.2連接時,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5.4不進行試密或試密不按要求預防控制措施

      5.4.1流體裝卸操作工

      5.4.1.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必須進行試密;

      5.4.1.2試密壓力應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

      5.4.1.3試密時,在連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第一責任人負責觀察,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1.4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向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報告,試密結束。

      5.4.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4.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4.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在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必須進行試密;

      5.4.2.3試密時,明確要求壓力必須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試密壓力必須保持3-5分鐘;

      5.4.2.4核實第二責任人確認無氣泡后,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4.3工藝裝備主管

      5.4.3.1每周,檢查以下內容:

      1)試密壓力是否滿足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

      2)試密時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3)試密過程中是否及時向班長報告。

      5.4.3.2就試密操作對操作員工進行培訓、指導。

      5.4.4hse主管

      5.4.4.1船岸法蘭連接結束后,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進行試密;

      5.4.4.2檢查試密壓力是否達到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或以上的要求,試密壓力是否保持3-5分鐘;

      5.4.4.3對試密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夜班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負責)。

      5.4.5調度業務主管

      5.4.5.1下達試密操作指令;

      5.4.5.2確認試密結果。

      5.5閥門故障預防控制措施

      5.5.1流體裝卸操作工

      5.5.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閥門是否有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應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5.1.2檢查發現閥門故障,必須報告班長;

      5.5.1.3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1.4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回轉半扣。

      5.5.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5.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5.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的滴漏現象;第二責任人是否對第一責任人的巡檢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5.2.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對檢查中發現的閥門故障,有否報告;

      5.5.2.4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調度業務主管報告;

      5.5.2.5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2.6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開/關閥門時,應均勻用力,勻速旋轉,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應回轉半扣。

      5.5.3工藝裝備主管

      5.5.3.1每周,對閥門狀況進行檢查;

      5.5.3.2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3.3每周,抽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上/下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3.4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業務主管報告;

      5.5.3.5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經理報告;

      5.5.3.6編制閥門維護保養計劃,檢查監督各班組是否按維護保養計劃,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3.7對閥門的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5.4hse主管

      5.5.4.1檢查監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在巡檢過程中是否注意觀察閥門有滴漏現象;

      5.5.4.2檢查監督工藝裝備主管是否按每周對閥門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5.4.3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檢查發現閥門故障,是否報告班長,班長是否及時向調度報告,調度是否通知工藝裝備主管;

      5.5.4.4現場檢查過程發現閥門泄漏時,應及時向值班調度和經理報告;

      5.5.4.5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工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潤滑、上油、上漆工作;

      5.5.4.6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開/關閥門時,用力是否均勻,旋轉是否勻速;開/關到死點時,是否回轉半扣。

      5.5.5調度業務主管

      5.5.5.1裝船作業前,應確認閥門是否完好;

      5.5.5.2作業過程中,接到閥門故障報告時,應立即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5.5.3閥門發生線漏、噴濺時,應通知庫區停泵,并下達停止作業指令,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處理,并向經理報告。

      5.6管線變形、老化、銹蝕預防控制措施

      5.6.1流體裝卸操作工

      5.6.1.1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1.2檢查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班長;

      5.6.1.3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1.4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6.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6.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6.2.2檢查督促第一責任人在巡檢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管線是否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

      5.6.2.3檢查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必須報告調度;

      5.6.2.4安排第一、第二責任人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3工藝裝備主管

      5.6.3.1按規范要求,每年9月提出下一年度工藝管線檢測需求計劃,上報經理;

      5.6.3.2每周,對管線進行巡查,發現異常及時向經理報告;

      5.6.3.3對管線的清潔、上油、上漆工作進行培訓、指導。

      5.6.4hse主管

      5.6.4.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按巡檢要求進行巡檢;

      5.6.4.2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發現管線有變形、老化、銹蝕現象后,是否報告班長;

      5.6.4.3檢查班長是否安排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按日常維護保養要求,做好清潔、上油、上漆工作。

      5.6.5第二裝卸區經理

      每年9月,審核下一年度管線的法定檢驗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預算。

      5.7未接好管線先開閥門預防控制措施

      5.7.1流體裝卸操作工

      5.7.1.1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由第二責任人向班長報告;

      5.7.1.2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7.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7.2.1作業前應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7.2.2檢查督促第一、第二責任人連接好管線后,向調度報告,然后按調度指令進行下一步操作。

      5.7.3hse主管

      5.7.3.1檢查流體裝卸操作工聯接好管線后,是否向班長報告;

      5.7.3.2檢查班長作業前是否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8未連接好先啟泵預防控制措施

      5.8.1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對操作工的連接作業、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操作過程中的每一步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2hse主管

      檢查班長是否對連接作業、試密、閥門開啟及船方流程導通進行確認,并報調度。

      5.8.3調度業務主管

      下達啟泵指令前,須與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船方、庫區確認是否連接好,是否試密,流程是否導通。

      5.9管線作業壓力過大預防控制措施

      5.9.1流體裝卸操作工

      5.9.1.1第一責任人按照調度指令(或者工藝作業票)執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

      5.9.1.2第二責任人,進行確認后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1.3在正常作業開始后,第一責任人按規定每半小時觀察管線壓力的計數變化,并做好記錄,第二責任人要對第一責任人的壓力讀數進行確認。

      5.9.1.4如出現管線作業壓力過大(達到或超過管線設計工作壓力的1.5倍)時,操作工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報告。

      5.9.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9.2.1對第一、第二責任人流程導通操作進行監督檢查和確認;

      5.9.2.2作業過程中,每班不少于1次對各泊位第一、第二責任人對管線作業壓力的觀察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

      5.9.2.3接到泊位操作人員的作業壓力過大報告時立即到現場進行確認并處置。

      5.9.3調度業務主管

      5.9.3.1通過中控系統或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對泊位流程導通的準確性進行確認;

      5.9.3.2下達啟泵指令前必須再次與罐區/泊位/船方確認作業流程完全導通;

      5.9.3.3下達啟泵指令后應通過中控系統監控作業管線流量和壓力變化情況,注意與流體裝卸操作人員保持聯系,接到現場作業壓力過大的報告時,及時與中控系統進行核對,同時與船方/庫區聯系采取措施,必要時指令庫區或船方停泵,暫停作業,待查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繼續作業。

      5.9.4hse主管

      每周1次,檢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和調度員對管線作業壓力過大控制的執行情況。

      5.10輸油臂擺幅超極限導致拉裂預防控制措施

      5.10.1流體裝卸操作工

      5.10.1.1船舶靠泊時,由第一責任人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5.10.1.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5.10.1.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生漂移超過0.5m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5.10.1.4隨時檢查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

      5.10.1.5第二責任人對第一責任人的工作進行監督,并給予確認。

      5.10.2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

      5.10.2.1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2.2檢查督促流體裝卸操作工:

      1)船舶靠泊時,確保船舶匯管歧口與裝卸臂對齊;

      2)定時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關注船舶漂移情況,發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4)隨時關注裝卸臂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調度,并停止作業。

      5.10.3工藝裝備主管

      5.10.3.1每周,對限位報警器進行檢查,確保限位報警器處于良好狀態;

      5.10.3.2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報告,及時處理。

      5.10.4hse主管

      檢查監督流體裝卸操作人員是否做到:

      5.10.4.1班長作業前,指定第一、第二責任人。

      5.10.4.2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

      5.10.4.3對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和船舶漂移情況進行檢查;

      5.10.4.4對裝卸臂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是否立即報告。

      5.10.5調度業務主管

      5.10.5.1作業過程中對輸油臂擺幅進行監控;

      5.10.5.2天氣、海況突發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告知船方,并通知泊位人員加強巡檢;

      5.10.5.3輸油臂擺幅超極限時,應通知庫區/船方停泵,下達停止作業指令,告知船方調整;

      5.10.5.4輸油臂拉裂時,立即指令中控切斷根部緊急切斷閥、流體裝卸操作人員關閉閘閥,通知庫區/船方停泵,并向經理報告。

      5.11檢查監督

      5.11.1hse主管、調度業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對以上控制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應保存檢查記錄。

      5.11.2每月,第二裝卸區經理、項目部經理應組織hse主管、調度業務主管、工藝裝備主管、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3每季度,生產管理部經理組織管理人員根據本文件要求,依據《綜合檢查表》(rbsg-hse/mi46-01)設置檢查內容,對以上預防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保存檢查記錄。

      5.11.4檢查發現不合格時,按照《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執行。

      5.11.5安全技術部通過檢查監督和指導,保持液體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防泄漏預防控制措施的實施,并持續改進其有效性。

      6.相關/支持性文件

      6.1《事故、事件、不合格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bsg/mp10)

      6.2《液體危險化學品裝船作業防溢艙安全管理規定》(bsg-hse/mi09)

      6.3《危險化工品碼頭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規定》(bsg-hse/mi10)

      6.4《hse檢查監督工作須知》(bsg-hse/mi46)

      7.附錄

      《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附錄:液體危險化學品泄漏危險源及預防/控制措施

      序號

      危險源

      預防/控制措施

      1.

      船岸接頭墊片

      老化、破損

      1.連接前應檢查墊片是否老化、破損,并進一步確認;

      2.明確連接操作第一第二責任人,并對責任人進行檢查監督;

      3.檢查發現老化破損應立即報告班長并更換墊片;

      4.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2.

      船岸接頭墊片規格型號選用不當

      1.領用人應核對規格型號,領用人由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指派;

      2.第二責任人應核對確認墊片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要求;

      3.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3.

      船岸接頭連接

      受力不均

      1.工藝裝備主管應將正確連接方法對操作工進行培訓、指導;

      2.連接必須由兩人配合并嚴格按連接方法連接緊固;

      3.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4.

      不進行試密或

      試密不按要求

      1.船岸法蘭聯接結束,連接人須進行試密;

      2.試密壓力須大于正常工作壓力1.5倍或以上;

      3.試密時,靜置約3-5分鐘,在聯結法蘭處涂抹肥皂水,觀察有無氣泡;

      4.確認無氣泡,向調度報告,試密結束;

      5.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5.

      閥門故障

      1.加強現場監護,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調度;

      2.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上油、上漆),防止銹蝕、穿孔;

      3.操作時(開/關)按操作要求進行,不得野蠻操作,用力過猛;

      4.調度接到閥門故障報告,通知工藝裝備主管及時維修或更換;

      5.經理/副經理按國家定期檢測要求編制定期檢測年度計劃及預算;

      6.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在作業現場對本風險監控。

      6.

      管線變形、老化、銹蝕

      1.工藝裝備主管按規范要求提出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建議;

      2.經理/副經理編制上報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3.安技部按規范要求審核年度管線檢測計劃并委托有資質單位檢測;

      4.班組操作人員做好維護保養及巡檢工作;

      5.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維護保養及巡檢工作進行監控。

      7.

      未接好管線

      先開閥門

      1.工藝管線上閥門的開啟均須有調度的指令;

      2.在接管線時,班長須指定一人監控閥門處于關閉狀態,不許在無調度指令時觸動閥門;

      3.管線聯接好后,須向工班長報告,班長向調度報告,按調度指令操作;

      4.班長/安全業務/工藝裝備主管應對本風險進行監控。

      8.

      未連接好

      先啟泵

      1.確定啟泵裝船作業操作流程;

      2.調度在沒有接到管線聯接好并試密報告前,不得向罐區下啟泵指令;

      3 調度在向罐區下達啟泵指令前,須向操作人員重復確認管線聯接情況及閥門開啟情況;

      4.流體裝卸操作工班長/安全業務應對本風險進行監控。

      9.

      管線作業

      壓力過大

      1.按調度指令執行閥門操作,正確導通流程,并進行確認。

      2.作業開始后,觀察管線壓力,作業壓力不大于正常工作壓力的1.5倍。

      3.壓力過大時,須立即向班長和調度員報告,并接受調度處置指令。

      4.調度接到壓力過大報告后,須與現場操作人員/船方/罐區進行核對確認,如屬實,立即下指令停泵,暫停作業。

      10.

      輸油臂擺幅超出極限導致拉裂

      1.船舶靠泊時,指揮船舶對位,確保船舶匯管歧口減小與裝卸臂的偏差;

      2.隨時檢查船舶的系泊纜繩松緊情況,如有異常,及時通知船方調整;

      3.隨時檢查船舶漂移情況,發生嚴重漂移時,及時通知船方調整纜繩;

      第9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如何做好交通運輸安全管理

      近年來,危險品運輸事故多發、頻發,嚴重威脅著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作者結合多年車輛運輸的實際,淺談一下個人看法。

      一、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因素分析

      1.可控因素:①人的因素;②車的因素;③管理因素。

      2.不可控因素:①環境因素。在各因素中,人、車、管理因素三方面關系非常密切,相輔相成,人是環境的理解者和指令的發出和操作者,它是系統的核心,車和管理的因素必須通過人才能發揮作用,管理是架設于人與人、人與車的傳遞信息的媒介或橋梁,因此,只有各要素彼此協調運動才能實現危險品運輸安全。

      二、防范危險品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對策

      1.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嚴防“管理”漏洞。眾所周知,“三鹿奶粉事件”、山西襄汾“9·8潰壩事件”、深圳“9·20特大火災事故”后,全國掀起了近年來少見的“問責風暴”。作為企業一把手和安全監管部門人員要清醒的認識企業的安全主體責任,即行政責任、技術責任、管理責任。那么,在全國刮起“問責風暴”緊張的安全形勢下,如何履行好安全主體責任呢?一是設立安全機構,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充分發揮安全的監管作用。二是制定適應公司的規章制度,加強責任目標管理。如安全生產責任制、目標責任制、問責制,安全獎懲機制、安全技措、安全預控機制等,一把手要與各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各部室職員和駕駛員層層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使安全目標層層分解,形成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安全責任管理網絡。三是加大安全投入,包括安全設施、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投入等,俗話說“有投入,就有回報”有舍有得,往往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設施不齊全,安全培訓不夠、人員安全意識不強,最終導致人員、設備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是建立安全會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只有通過定期召開安全會,不定期開展現場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拿出解決方案及整改措施,落實整改,使整個管理系統形成pdca循環,管理才得到不斷的提升,安全才得以實現。

      五是建立“六預”管理機制,即預報、預警、預防、預教、預測、預想,事故的發生有90%是可防的,實施六預管理,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并把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六是編制《危險品運輸實用手冊》、《制度匯編》等,把承運貨物理化特性、應急處置措施、安全規程及規章制度等安全生產知識寫入手冊,并下發到駕駛員手中,人手一冊,在空閑時間自學。七是建立有效的應急響應機制,根據自身實際,編制應急預案,成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物質,強化應急救援知識學習,組織應急演練,從而不斷提高管理者、駕駛員在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能力,事故的防范能力,避免和減少事故危害。

      2.加強“人”的管理。大量的交通事故統計資料表明,人的因素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約有70%交通事故因駕駛員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如何加強人的管理呢?

      2.1把好駕駛人員的“準入”關。據調查表明:未經正規培訓的駕駛人,其肇事次數是受過正規培訓的兩倍左右。因此,駕駛員招聘工作顯得非常關鍵,不但要求證件齊全,身體健康;而且技術嫻熟,安全意識強,有5年以上普通貨物運輸駕齡,年齡不超過45周歲等。許多危險品運輸單位小事故不斷,就與駕駛員的素質低、技術差、安全意識薄弱有直接關系,因此,只有把好了駕駛員的準入關,招聘到優秀人才,才有效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

      2.2把好安全宣傳教育關。由于駕駛員的文化層次不等,素質參差不齊,駕駛技術、安全意識有高有低。要搞好對駕駛員的安全管理,首先要統一思想,即牢固對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那么采取何種方式方法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和目的呢? 一是講授法,通過舉辦各種安全教育培訓班、輪訓班,組織管理人員、駕駛人員系統學習安全生產技術知識,不斷提高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駕駛員的操作水平。

      二是例會法,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座談會,講評近期安全狀況,研討防范措施,不時的教育、提醒,不時糾正麻痹松懈思想。三是引導法,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發揮組織、家庭和社會的作用,使之樹立“一人平安,全家幸福”的思想,從各個方位角度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德化人,達到開通思想,提高認識的目的。四是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形式收集近幾年國內外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通過影像播放、案例講解,客觀分析,不斷吸取別人血的教訓,防范同類事故的發生。五是對比法,制作優差公示欄,定期開展“評優”活動,積極樹典型,批“三違”。通過積極的、全方位的安全宣傳教育,使廣大駕駛員提高安全意識遵章作業的自覺性,有效的防范和減少事故的發生。

      3.加強“車”的管理。

      3.1制定設備管理制度,規范車輛設備管理。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適合企業的設備管理、車輛維修維護及保養等制度,設立車輛設備專職管理人員,健全車輛技術檔案,大型車隊應分級管理,實施隊、班編制,層層落實車管人員和責任。主要工作有:一是車輛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即必須持有操作證、押運證;二是車輛必須達到國家一級要求,即及時組織車輛參加定期二維檢測和年審年檢,使車輛技術狀況符合運行標準要求;三是車輛證件齊全,即行駛證、營運證、各類保險、罐體檢驗報告等齊全有效;四是車輛交由具有危險品車輛維修相應資質的維修單位維修;五是規范車輛維、檢、修合同管理,保證維修質量。

      3.2建立車輛隱患排查、檢查機制。除交通部門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進行年審、二維定級外,駕駛員、管理者必須執行好車輛隱患排查、安全檢查制度。駕駛員:一是對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必須做到勤檢查、勤維護,發現故障及時修復。二是認真地做好“一日三檢”工作,即出車前、途中、收車后的檢查工作,堅決做到不開“病車”上路。管理者:一是落實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車輛進行隱患排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發現的隱患,切實做到有檢查、有措施、有整改。二是制作安全檢查確認表,并監督安全確認制度的落實,即把車輛的關鍵部件列入必檢項目,要求駕駛員每次逐項檢查確認,每次出車前、收車后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確認執行情況,使駕駛員養成“一日三檢”良好習慣。

      3.3強化車輛的過程監控。利用無線射頻技術(rfid)、衛星定位系統(gps)、行駛記錄儀、視頻、自動報警系統等現代科學技術,對危險品車輛運輸過程的行駛線路、車速、駕駛員的各種違章行為等進行跟蹤、監控,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同時,強化調度值班責任,完善調度記錄,利用電話、信息發布等方式適時調度。

      4.做好“環境”信息發布。“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到駕駛員的操作和情緒,直接影響到行車安全。克服環境的不利因素,一方面憑經驗;

      另一方面切實做好“六預”工作,要通過實地考察、網絡搜索,了解到達目的地運輸線路、道路狀況、天氣有無異常(高溫、雷雨、大雪、大霧)、自然災害(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裝卸作業環境等信息,及時傳達和發布,使駕駛人員做到心中有數,防范事故于未然。

      總之,車輛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的、長期的、高風險的工作,在抓好上述安全基礎管理的同時,不斷地認清管理的新特點和新方向,認真分析管理上存在問題和矛盾,查找規律,不斷探索管理新方法、新思路,才能實現管理上有針對性和主動性,才能有效的防范事故,實現安全生產,才能真正做到即使“常在河邊走”,也能做到不“濕鞋”或少濕鞋。

      第10篇 某危險化學品物流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一、企業基本情況

      企業性質:民營企業。

      主要業務:液化天然氣運輸(危化品物流企業)。

      主要設備:專用運輸車輛。

      企業規模:目前車輛10臺,遠期規模1000臺。

      運輸區域:內蒙、重慶、四川、西藏、陜西等省區市。

      二、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策劃

      企業宗旨:鑄貨運名牌,創行業一流。

      企業愿景:與國際接軌,成為中國最有影響力的汽車運輸服務企業。

      企業精神:作風嚴謹、安全和諧、務實奉獻。

      團隊理念:樹立團隊協作精神,以整體概念面對工作,多考慮上下游的工作和配合;求同存異,以合適的態度、語言表達觀點,善于傾聽,集思廣益。

      工作理念:堅忍不拔、吃苦耐勞、愛崗敬業、勇于奉獻。

      用人理念:卓越的企業品質源自優秀的人才素質。

      安全理念:安全是企業發展的堅實保障。

      職業操守:誠信為本,嚴肅認真,忠誠服務,具有高度的責任心。

      三、機構設置

      (一)主要機構

      1.機構設置

      機構設置圖如下:

      經理

      辦公室

      業務部

      安全部

      配送部

      人事部

      財務部

      倉儲部

      業務組

      客服組

      運輸組

      調度組

      (1)企業應建立以法人代表為負責人,各部門行政主管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領導企業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負責監督檢查。設置安全生產部門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并滿足:

      ①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②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2)企業應成立以法人代表為負責人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3)企業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教育和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

      (4)企業內各部門行政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可根據需要指定一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協助管理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5)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管理人員中應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化工專業技術人員。

      2.主要職責

      (1)企業經理(主要負責人)職責

      ①企業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組織領導責任。

      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③認真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④組織制定和審定本企業安全生產計劃、勞動保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⑤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業務技能、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⑥組織制定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種應急預案,建立和完善企業安全生產檔案、記錄。

      ⑦組織落實開展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完善防火防爆設施和設備。

      ⑧發生事故時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進行認真調查、處理、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

      ⑨加大安全生產資金投入,落實安全“三金”(安全事故互助金、安全風險抵押金、安全獎賠預提金),并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部門負責人職責

      ①對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負責人,是部門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職責。

      ②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③負責具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部門各級安全責任制的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實施安全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④定期向經理或安全員匯報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報告經理或安全員,并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意見。

      ⑤認真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⑥在經理領導下,協調處理、調查收集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有關資料,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承辦經理交辦的事項和日常工作。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經理或安全員報告,并派員趕赴事故現場,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⑦做好事故傷亡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經理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3)安全員職責

      ①負責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年終安全考核。

      ②負責制定完善本企業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并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制定完善道路運輸交通事故、自然災害和其它突發事件等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做好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工作。

      ③協助經理工作,并對其負責,具體組織落實企業各級安全責任制,并對分管的安全工作承擔與其職責、權限相應的責任。

      ④積極協助經理做好宣傳和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定期組織安全學習,抓好從業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⑤積極協助經理制訂本企業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各項安全活動和安全競賽,定期做好各階段的工作總結,并及時收集、統計、整理有關安全資料,及時向經理匯報。

      ⑥積極協助經理組織企業開展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和教育,實施安全培訓制度,考核勞動保護工作。

      ⑦有權拒絕經理或各部門負責人不符合安全的指令和意見。

      ⑧積極協助經理和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設施和設備。

      ⑨發生重特大事故需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采取果斷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損失,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處理、善后和結案工作。同時,做好事故車輛的估價、預算和索賠工作。

      ⑩建立完善各種安全基礎資料檔案。

      (4)駕駛員職責

      ①嚴格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危險貨物運輸標準;

      ②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確保行車安全;

      ③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了解所運輸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④妥善保管并能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⑤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發現、排除車輛安全隱患,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⑥按規定的時間、速度和路線行駛,并做到隨車運輸證件與標志標識齊全有效;

      (5)押運員職責

      ①對所押運的危險貨物負安全責任;

      ②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了解運輸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識以及預防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知識,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辦法;

      ③在運輸過程中,監督駕駛人員對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險貨物運輸法律規范的執行情況,制止駕駛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為;

      ④監督裝卸人員對《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制止裝卸人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為;

      ⑤妥善保管并能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并保證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無損。

      (6)調度員職責

      ①具體負責全隊運輸車輛的調度工作,合理安排車輛,完成上級下達的運輸工作任務,做好經營參謀。

      ②應熟悉掌握車輛安全情況和駕駛員的身體精神狀態,做到心中有數,資源情況要清楚,路況、加油站情況、車輛容積要清楚,調派車輛一定要根據實際車況及駕駛員技術合理調派。

      ③認真填寫各種單據、表格,對出行歸隊車輛核實路線、品種運量、過路、橋費、運費收入核算記載報財務部匯總,以便車輛安全行駛公里累計各級保養及維修使用。

      (二)公司必須的制度目錄

      1.公司經營涉及的有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號)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6第9號)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工作規范》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2004)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04)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9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

      2.企業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

      動火安全作業證hg23011

      進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許可證hg23012

      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hg23013

      高處作業安全許可證hg23014

      吊裝作業安全許可證hg23015

      斷路作業安全許可證hg23016

      動土作業安全許可證hg23017

      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hg23018

      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證hg23019—2008

      (3)企業主要管理制度

      安全監督制度

      勞動防護制度

      安全生產學習培訓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基礎資料管理制度

      值班制度

      安全管理基礎資料歸檔制度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崗位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3.危貨運輸專用車輛管理制度

      專用停車場管理制度

      車輛及設施維修和檢查制度

      危險品槽車清洗消毒制度

      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制度

      4.危貨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從業人員安全學習制度

      駕駛員管理制度

      押運員管理制度

      裝卸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駐外車輛、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作業許可制度

      5.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押運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裝卸管理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三)崗位條件:上崗基本要求和資質要求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2000)要求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理應經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從事經營活動。企業業務經營人員應通過國家授權部門的專業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方能上崗。

      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所需證書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人員從業資格證、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從業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證。

      (四)主要制度

      1.作業許可制度

      根據《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抽堵盲板、高處作業、吊裝作業、電氣作業、有限空間危險作業時需申請相應的作業許可證。

      2.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條例》,規范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

      (3)職責

      ①行政部為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對口政府部門組織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辦理和審查。

      ②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的具體管理。

      (4)內容

      ①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②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

      ③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④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⑤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⑥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進行,并向被委托方說明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

      ⑦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產生的壓力和外部壓力,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滲(灑)漏。

      ⑧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嚴格遵照當地公安部門指定路線和規定作業。

      ⑨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和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時必須配合公安部門的工作。

      ⑩各單位要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臺帳,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情況。

      3.安全監督制度

      (1)企業應建立安全監督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安全監督檢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業的安全監督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

      各種安全監督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監督檢查記錄》。

      (2)安全監督檢查形式與內容

      企業應根據安全監督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綜合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檢查、季節性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檢查。

      ①綜合監督檢查,應對企業各個部位、每臺設施設備、車輛運行的每個環節進行全面綜合監督檢查。

      綜合監督檢查應每季度組織一次。

      ②專項監督檢查(包括節假日監督檢查),主要是對運輸車輛、設施設備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檢查每月應組織二次。

      ③季節性監督檢查,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滑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監督檢查。

      季節性監督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④日常監督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回檢查。崗位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出車前檢查和交接班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進行監督檢查。

      各種安全監督檢查應按相應的《安全監督檢查記錄》逐項檢查,并與責任制掛鉤。

      4.崗位考核制度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公司各部門的年度工作績效,發揮崗位核評價的激勵作用,提高各部門工作的積極創新性,推進總公司各部門工作能更好地開展,現結合總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情況,制定本考核辦法。

      (1)考核對象

      公司全體職員。

      (2)考核原則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科學有效。

      (3)考核內容

      ①思想政治方面。包括理論水平與政治素質,個人修養與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與組織觀念,團結與全局觀念,民主作風與群眾觀念等方面的情況。

      ②工作作風方面。包括嚴格管理,敬業精神、奉獻精神,清正廉潔、以身作則等方面的情況。

      ③團結協作方面。包括各部門之間的團結協作能力,互幫互助精神。

      ④工作業績方面。包括在履行部門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中,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效果和業績。

      (4)考核工作組

      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前提下,公司成立考核工作小組。

      (5)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述職報告、民主測評相結合的方式。

      考核前,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做好的宣傳和動員工作。各部門根據考核要求做好本部門年度工作總結,撰寫述職報告。

      民主測評由考核工作領導小組主持并實施,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根據各部門的述職報告,及實際工作情況和業績,填寫《測評表》。

      測評所占比例及計算如下:

      考核成績計算公式為:測評成績=總經理測評分×40%+其他部門經理測評平均分×30%+本部門員工測評平均分×30%。

      (6)考核結果的運用

      考核結果應作為職務調整、薪酬調整、獎懲等的重要依據。經理層考核結果與其年終績效獎掛鉤,普通員工考核結果與其工資調整、崗位津貼、年終績效掛鉤。

      四、員工手冊

      (一)駕駛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通則

      (1)汽車運輸危險貨物應符合jt617-2004的規定。

      (2)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3)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區。

      進入易燃、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

      ①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②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

      ③嚴禁吸煙;

      ④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4)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為20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5)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 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6)駕駛人員一次連續駕駛4h應休息20min以上;24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

      (7)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

      (8)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9)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不得動火修理。確需修理的車輛,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

      2.作業要求

      (1)出車前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運輸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運輸途中應盡量避免緊急制動,轉彎時車輛應減速。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事故時,駕駛員人和押運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及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質檢部門報告,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工業企業廠內進行危險貨物運輸,應按gb4387執行。

      (二)押運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出車前

      (1)會同駕駛人員領取并掌握當班作業單據,并聽取管理人員的安全告知。

      (2)協助駕駛人員做好車輛例行保養。

      (3)領取安全防護用品;檢查隨車必備的消防用具是否齊全有效。

      (4)檢查車輛標志的安裝懸掛是否符合《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規定。

      (5)檢查車輛、容器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必要清洗消毒處理,罐體的裝、卸閥門是否可靠關閉。

      2.裝載時

      (1)聯系客戶,核對客戶名稱、貨物品種、數量是否與“運單”相符。

      (2)檢視裝載作用區的安全情況。

      (3)檢查車廂、欄板的固定、鏈接、鎖扣裝置是否完好,罐體的裝、卸閥門是否完好。

      (4)監督作用人員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按照《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用規程》的規定裝載貨物。

      (5)檢查裝載危險貨物的包裝是否適合道路運輸的要求,內、外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包裝標志是否齊全、清晰,不符合包裝的拒絕裝載。

      (6)檢查裝載堆碼是否符合所裝危險貨物的通風、間隙、隔離等特殊要求,捆扎、固定是否牢靠。

      (7)做好貨物的點收點交及單據交接工作。

      (8)監督所裝載危險貨物質量必須在車輛核定載質量范圍內,嚴禁超限超載。

      3.運輸途中監督、檢查

      (1)監督駕駛員的駕駛狀態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規定的行車速度、路線和《駕駛人員安全行駛操作規程》行駛。

      (2)提醒駕駛人員按照規定時間或規定里程停車休息,協助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技術安全狀況,并檢查所載危險貨物的狀況是否正常、罐車有無泄漏。

      (3)監督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規定,車輛聽課應符合有關規定。

      (4)遇險時立即拔打110或“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上的緊急救助電話。

      對事故情況和危險貨物名稱、特性等進行詳細描述,并針對危險貨物特性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理措施,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的接近。

      4.卸載時的監督、檢查

      (1)聯系客戶,核對客戶單位、貨物品種、數量是否與“運單”相符。

      (2)檢視卸載作業區安全,監督作業人員穿戴安全防護用具。

      (3)監督裝卸作業人員按照《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的規定卸貨作業。

      (4)檢查卸載危險貨物的包裝是否完好無損,堆跺碼放是否危險貨物特性的要求。

      (5)做好貨物的點交點收及單據交接工作。

      (6)檢查車廂內是否有危險貨物泄漏、殘留,做好車輛清潔工作。

      5.回場后

      (1)協助駕駛員做好車輛保養。

      (2)協同駕駛員交清當班作業單據。

      (3)歸還裝卸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

      (4)向管理人員報告運輸作業過程中的有關客戶、安全、質量方面的信息。

      (三)裝卸管理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易燃液體槽車卸入灌操作規程

      (1)槽車對位后,車號是否相同,檢查50米周圍是否有明火源,距離可燃物、行人15米以上。

      (2)關閉手機,禁帶火種,禁穿帶釘鞋,禁穿化纖衣褲,禁戴老花鏡,禁用非防爆電筒,禁用塑料盆、勺、桶。禁拖電纜和電纜裸露。

      (3)每班操作工要三人以上,其中甲級工不得少于兩人,現場有一名兼崗安全員。

      (4)現場十米以內配備四個干粉滅火器,二床石棉被。

      (5)檢查汽車槽車、槽罐內部、電源插座、電機、泵、管、電纜、扳手是否符合安全和防爆要求,戴防火罩,如不符合,整改合格后才能使用。

      (6)接好泵的電源和汽車槽車接地線,使靜電導入地下。

      (7)檢查火車槽車罐口鉛封是否良好,如被破壞,要報告安全領導同意后才能卸車。

      (8)輕開槽車罐口、注意罐內氣壓掀蓋傷人,不準在罐口處猛烈敲打,測量并記錄罐內液面高度,當日溫度、車號、罐體標出容量計表頁數作計量備查。

      (9)汽車停放在容易撤離和逃生的方位,司機不離車。

      (10)接好火車槽車和汽車槽車的管后,開啟前,安全員再檢查周圍現場各個環節,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才開機。開機后要做到聽(有無異樣響聲)、摸(電機溫度)、看(有無溢漏)、查(找原因修復整改)。

      (11)汽車槽車上要有一人在上風方向監視罐裝情況,罐內必須留出空間,達到安全液面,示意關機。

      (12)槽車卸完四分之三時,應將管頭移放到罐底中間的凹坑處,并用掃槽掃刮液體向凹坑匯集,關小開關,慢慢吸入,徹底卸干后停機停泵。

      (13)停機后,先卸電纜、管閥,后拆接地線,蓋好擰緊罐蓋,機、泵、管、滅火器、石棉墊、泵、管、滅火器、石棉墊整齊放回原處。將火車槽車底部“空、重”閥撥到“空”閥處。

      (14)作業中遇到電機發熱、氣溫35℃以上、雷電交加時應停機停泵。

      (15)操作過程起火時按以下程序自救:用干粉滅火器撲救、用石棉被蓋槽罐口,拉閥斷電、拉報警電鈴、撥打119報火警、110救援、關死上下游閥門,汽車開離火場,啟動消防水源冷卻著火罐和鄰罐。

      (16)配置兩個輪式、四個手提干粉滅火器。

      (17)卸入貯存罐:打開放空閥、檢查呼吸閥是否通風良好,接地是否良好,貯池凈空容積能否裝得下,槽車貨物與貯罐留存物資是否相同。從泵開始沿著管道檢查一遍,打開管線有關閥門,關閉鄰線無關閥門,確認閥門準確后,才能開機。

      (18)立式貯罐從底部閥門輸入,臥式貯罐將管子伸入貯罐底部輸入,嚴禁從頂部向下猛烈噴射。

      (19)作業開始后,要有一人專門巡視管道,預防管道滴漏、爆裂、罐頂溢滿等情況。

      (20)卸完后,先關閉沿線各個閥門,后拆掉接地線,關閉頂部放空閥

      2.易燃液體從槽車卸入油桶操作規程

      (1)至(15)條操作規程與上述相同。

      (16)提前將所有空桶有序排放,五排桶為一組單元,中間通道可換漏桶,可走老虎車,邊沿通道可通汽車、相鄰物資距離一米以上。

      (17)提前檢查桶內有無雜物、臟水、破漏、物化性能相沖突的空桶,空桶洗凈后必須桶底朝天,排凈殘水。

      (18)吸管伸入槽車罐底后,用石棉被蓋住罐口。

      (19)灌桶時,禁止使用非防暴扳手等工具,操作者必須站在上風口。

      (20)每灌好一桶,必須當即擰緊桶蓋,每個桶蓋必須有膠圈。

      (21)灌桶時發現滲漏及漏桶要當即更換。

      (22)灌桶的桶液面至桶面距離必須留出15─20公分。

      (23)嚴禁直接在汽車車箱內分裝灌桶,灌桶和裝車不得同時進行。

      (24)灌桶完畢,逐桶全部檢查是否有漏,漏桶立即更換。

      (25)已灌好的桶原地靜置8小時確無漏桶才能過磅轉運入庫、棚。

      (26)液體桶裝物資如臨時露天堆放,桶蓋處必須向上墊高成30度斜放,以防雨水從桶蓋處滲入桶內。

      第11篇 危險化學品裝卸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和范圍

      為規范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過程的有效管理,確保原料、產品進出廠各環節的作業安全,本著公正處事,精誠協作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甲醇、mtbe、裂解原料氣、丙烷、民用氣、丙烯、輕烴等危險化學品的發貨和裝卸環節及購入環節。我公司無運輸危化品車輛,提貨車輛為客戶自備車輛。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危險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 職責

      3.1 儲運車間負責對mtbe、民用氣、丙烷、丙烯、輕烴在開具提貨單前對提貨單位及車輛的各項資質進行查驗,并建立查驗臺帳。

      3.2 充裝人員負責裝載前對車輛的安全狀況進行查驗,裝載過程中對裝貨情況按要求操作,裝載后對裝載重量及安全防護設施配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核準,并進行登記。

      3.3 安全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裝卸、車輛狀況、人員資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4 經營部負責建立客戶檔案,同時協調公司與客戶出現的矛盾,負責對違反公司規定的外來車輛及客戶進行考核。

      4 工作程序

      4.1 開具提貨單前的資質查驗

      4.1.1 運輸企業的資質查驗

      各車間應要求提貨車輛提供所在運輸企業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并進行查驗。

      4.1.2 提貨車輛的資質查驗

      車間對提貨車輛應查驗以下內容:

      ①《機動車輛行駛證》;

      ②與核準經營范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

      ③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相一致;

      ④《道路運輸證》核定載重量與《行駛證》標注的載重量一致;

      ⑤移動或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于《行駛證》核定載重量。

      4.1.3 車輛安全警示標志標識的查驗

      車間裝卸車人員負責查驗提貨車輛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貨物運輸危險貨物。

      4.1.4 查驗完畢,將查驗情況填寫在《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中,所有查驗都符合規定要求的,經營部方可開具提貨單,提貨人員持該表與提貨單到罐區提貨。

      4.2 充裝站在裝載前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狀況的查驗

      充裝人員在裝貨前必須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查驗,重點查驗提貨車輛的安全附件及消防、搶修、防護等應急器材的安全配置情況,達不到國家規定條件的,不予充裝。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a) 運輸車輛罐體固定情況。

      b) 運輸車輛罐體閥門密封狀況。

      c) 運輸車輛罐體壓力表是否靈活好用。

      d) 運輸車輛罐體溫度計是否正常。

      e) 運輸車輛罐體罐口是否封蓋嚴密。

      f) 運輸車輛制動、轉向系統是否完好。

      b) 是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事故應急處理工具。

      4.3 充裝人員在裝載過程中的操作要求

      在裝載過程中,必須有提貨單位駕駛員、押運員和發貨單位操作人員在場,嚴守工作崗位,嚴格操作規程,嚴格控制進場車輛數量,嚴禁超裝、混裝、錯裝,充裝量不得超過《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且承壓罐車充裝量不得超過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最大充裝量。充裝危險化學品時現場配備好足夠的消防器材和事故處理工具。槽車到達廠區后,必須嚴格遵守一切安全規定,并作有效檢查(包括車輛資質、安全檢查、切水、檢車等)

      3.1 認真檢查確認槽車合格后,指揮槽車駛入裝卸車道,用手閘制動熄滅引擎。

      3.2 現場操作嚴格遵守防火規定,使用防爆工具,不能在裝卸車臺敲擊金屬,裝卸車臺內嚴禁修理車輛,正常作業不得隨意啟動車輛。

      3.3裝卸車操作工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工和押運員或司機在進入裝卸車臺后,不能離開裝卸現場,更不允許在駕駛室內睡覺;預防在發生意外的情況下,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否則每次考核200元。

      3.4裝卸車時如出現雷雨天氣,附近發生火災或液化氣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立即停止裝卸并及時處理。

      3.5進入公司嚴禁帶入火種及吸煙,嚴禁使用手機。違反本規定每次考核100元。

      3.6車輛裝卸完成后要立即出廠,嚴禁在裝卸車位停留;違反本規定每次考核100元;不服從管理要及時通知經營部、儲運車間視情節處以300~500元罰款。

      3.7押運員及司機必須遵守公司各種安全規定,服從操作工指揮,做到令行禁止。

      3.8當原料指標發生較大變化時,及時與調度員溝通,以保持生產裝置穩定運行;出現因協調不及時而造成波動,每次考核本班調度員,儲運車間值班長100~500元。

      4.4 車輛出廠前的安全核準

      4.4.1 提貨車輛裝載完畢后,充裝人員必須對系固情況及裝載安全防護設施配置情況等進行檢查、核準,并作記錄,經檢查、核準符合規定,方可過磅。

      4.4.2 經過磅后,由司磅人員核準車輛裝載重量,符合規定,方可讓車輛離廠。

      4.5 在以上各工作環節中,各崗位工作人員均須將檢查、核準情況在《危險化學品

      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中認真登記,該表填寫完整后由車間保存,保存期三個月。

      5考核

      5.1裝卸過程中操作工離開現場或進入駕駛室內休息,每次考核100元,現場無消防設施的每次考核100元。

      5.2裝車時未對車輛檢驗或檢驗不合格未經批準裝車者對責任人考核100元。未按規定或未按領導批示安排裝卸車的,根據情節考核責任人100元以上。因超裝造成安全隱患的視情節對責任人考核100~500元。

      5.3未見發貨單或經營部通知就擅自決定裝車一次考核責任人200元。

      5.4發現地磅檢量員與客戶做出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的,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外,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5.5 禁止在崗位上和客戶一塊吃飯,發現一次考核200元。

      5.6 裝車前要認真核對要裝車的物料與發貨單是否一致,確保準確裝車。裝卸車操作工裝錯成品罐一次考核100~1000元,造成損失的按損失的價值進行陪償。

      5.7 地磅開錯單據,一次考核100元,丟失單據根據情節考核100~500元。

      5.8 不按序號放車輛進廠一次,根據情節,考核門衛50元以上。

      5.9 故意拖延裝卸車,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

      5.10 裝卸車操作工違規操作造成客戶投訴,根據情節,一次考核責任人100元以。

      5.11 原料車進廠前必須由儲運車間派人監督罐車切水、車檢、計量;否則根據情節,每次給予責任人考核50元以上,造成損失的,按損失價值賠償。

      5.12 丙烯、氣分原料及其它特殊有要求的原料車進廠必須經分析結果出來后,根據分析報告是否合乎公司規定,方可安排卸車;否則按違規操作論處每次按100~500元考核。

      6 相關制度

      a)《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a)《危險化學品裝車查驗、核準登記表》

      b) 客戶登記記錄。

      2022-11-19

      第12篇 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加強對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在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3、項目部機材部門負責對壓力容器、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過程的具體控制。

      4、種類

      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所指危險化學物品系指國家標準gb6944-86《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7大類,而我公司項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及汽油、柴油、氧氣、乙炔、液化氣、環氧樹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5、采購

      項目部機材部門必須根據工程部門提供的需用計劃,制定采購計劃,按其規格數量等要求,選擇持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供應商予以采購,產品必須具有“三證一票”。

      6、運輸

      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裝卸工具;要選擇具有《化學危險品準運證》的供應商承運;輕拿輕放,不能撞擊,嚴禁拋、拖、擲等野蠻裝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裝運和人貨混載。

      7、儲存

      1)、危險化學物品的儲存,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收發流水臺帳和三聯領料單、出入庫登記制度。

      2)、設置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消防規定。并根據物體種類、性質,設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熱、防曬、防潮的“五防措施”的倉庫;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乙炔瓶和氧氣瓶不準同庫存放。

      3)、凡包裝、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的物品,嚴禁出入庫。

      4)、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對所保管的物品經常檢查,及時發現物品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安全措施。

      4)、倉庫內不能超量儲存,要求物品與梁、柱、屋頂距離不少于0.3米,與墻、燈的距離不少于0.5米,物品之間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庫房周邊嚴禁明火作業,不得將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曬,在庫區設置適當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用水水壓充足。庫房安裝固定的防爆照明燈具,不得使用移動的燈具作照明。

      6)、對儲存場所的安全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要做到幾個堅持:

      (1)堅持加強對危險化學物品安全工作的領導;

      (2)堅持教育員工自覺做好安全工作;

      (3)堅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企業制定的操作規程、崗位安全責任制;

      (4)堅持嚴格管理火源、電源;

      (5)堅持加強儲存場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堅持對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進行科學管理;

      (7)堅持對儲存的物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

      (8)堅持用經濟辦法進行管理;

      (9)堅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事故。

      7)、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因事入庫人員應交出火種(如:bb機、手提電話、對講機等)。嚴禁在庫內吸煙。庫區外要張掛警示標志。每天工作結束后須進行安全檢查,關閉門窗、切斷電源、人員離開倉內。庫房倉間內不準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如特殊工種操作證),并應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2)、乙炔氣瓶

      (1)、禁止震動撞擊瓶體。

      (2)、禁止接近高溫、明火和電器設備。與明火作業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3)、禁止氣瓶臥放,裝運時不能橫向裝運。

      (4)、使用時,必須要裝回火停止裝置,其氣流速度不得超過1.5-2.0米3/小時瓶,使用壓力不超過0.15兆帕。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其剩余壓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準與氧氣瓶混合和運載。

      (6)、氣瓶儀表必須完好無缺,并裝置回火閥。

      3)、液化石油氣瓶

      使用液化石油氣時,儲氣瓶必須直立,嚴禁臥放或倒放。

      4)、氧氣瓶

      (1)、不準放在烈日下曝曬,不準接近高溫、不準與乙炔(或石油液化氣)氣瓶放在一起,間距不少于5米、離明火距離不少于10米。氧氣瓶禁止臥放。

      (2)、不準全部用完瓶內氣體,必須留有0.15兆帕壓力。

      (3)、氣瓶上尤其在鋼瓶閥門處嚴禁沾有油脂。

      (4)、開關閥門不能太快。氧氣流速不能過快,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5)、焊距點火時先開可燃氣體閥,著火后才開氧氣閥;熄火時先關氧氣閥,后關可燃氣體閥;使用完畢應將焊炬掛在安全的地方,并關閉所有的閥門。

      (6)、乙炔氣瓶、液化石油氣瓶、氧氣瓶均是壓力容器,使用前要經有關技術部門檢驗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檢驗。

      9、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范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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