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通信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擔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引發火災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市勞動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在本市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市勞動局驗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市勞動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十八周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兩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造成的負傷或死亡。4.職業性疾病(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規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一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標105日的失能傷害。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二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2.駕駛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o計)為限。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二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詢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十一、附則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2篇 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強化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作用,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指為了防止安全事故、職業危害、環境污染,針對生活工作環境、施工過程中已知的或潛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的方法。
第三條 各單位總工程師是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人,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管理的責任單位,項目工程技術部門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的責任單位。
第二章?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原則
第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安全防護設施標準、施工技術規程、安全技術規程。
第五條 制訂安全技術措施,是在危險因素辨識清楚的基礎上,運用技術方法對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面確定施工方法、程序和資源配置。
第六條 合法合規性原則: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為前提。
第七條 可行性原則:在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設備、人員素質情況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可操作性原則:安全技術措施應做到對象明確、目的清楚、簡單明了、易于操作。
第九條 先進性原則:采用先進的施工技術、設備、工藝、不斷提高安全生產保障水平。
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主要內容及編制方法
第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項目簡介:簡要介紹安全技術措施要解決的對象;
(二)編制依據:技術文件、標準、合同;
(三)技術措施:保證安全生產方法、工作流程和資源配置。
(四)注意事項:實施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五)檢查標準。
第十一條 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
(一)土石方明挖工程、地下工程、斜井工程、豎井工程;
(二)爆破工程;
(三)大型排架和高棧橋工程;
(四)水上水下工程施工;
(五)高處臨空、臨水施工工程,高邊坡施工工程;
(六)兩層以上交叉和系統性電氣作業、起重吊裝作業;
(七)大型金屬結構及機電設備運輸、大型施工設備安裝與拆除工程;
(八)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使用;
(九)預防自然災害(防泥石流、防臺風、防雷擊、防地震、防暑降溫、防凍、防寒、防滑等)的措施;
(十)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程項目。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程序
第十二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見下圖)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流程圖
第十三條 編制前的準備工作
(一)收集施工項目所處的施工環境資料、工程圖紙、設計文件、合同文件等,并開展查勘現場。
(二)收集有關的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防護設施標準、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工藝、同類技術文件。
(三)開展危險因素辨識、確定評價資料。
第十四條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
(一)根據工程情況、工期要求、現場環境開展平面規劃。對具有危險性的臨時設施按有關規定進行布置并明確標識。
(二)現場勘察,確定影響作業安全的環境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危險因素。
(三)根據設計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環境、作業流程,分析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分析工藝流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
(五)根據施工設備狀況和使用條件(使用時間較長、工作環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負荷運行、安裝安全保護裝置的措施。
(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特點,規定作業程序,規范施工人員的作業行為。
(七)在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時,按照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現場實驗-修訂完善的模式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執行
第十五條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后報項目經理批準,并報監理批準后執行。
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安全技術措施應由編制部門進行修訂。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應向參加施工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第十八條 施工過程中,現場管理人員應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流程組織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并記錄。
第3篇 淺析公司施工現場大型機械設備安全管理措施
大型機械設備管理是建筑施工企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設備的技術狀態和使用管理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值、成本、消耗、質量、安全等各項技術經濟指標有著直接的關系。在工程施工領域,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存在著許多薄弱環節,使得總承包單位在機械管理中處于被動、弱勢地位。因此,做好機械設備管理工作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的一個重要環節,現就對公司施工現場建筑機械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談談看法。
一、?施工現場設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管理制度不完善,考核辦法不健全
一是部分項目部缺乏完整、嚴格的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對機械設備的臺賬、技術資料檔案的建立等工作尚未完善,管理工作無章可循、管理無序。二是制度缺乏強制性和可操作性。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相符合,有許多制度定得很原則,但沒有具體可操作的規范,讓人無所適從。表現在原則性、一般性的要求多,對不執行制度或違反了管理制度,缺乏具體強制性的規定約束。三是制度缺乏配套措施。已經建立的各項制度沒有形成一個周詳細致的嚴密系統,工程項目往往點多線長,設備、人員調動頻繁,而施工企業卻普遍存在著管理班子不全,人員力量薄弱等現象,制度和考核辦法缺乏執行力度。
2、安裝、拆卸資料不完善現象突出
部分項目部大型機械設備安裝、拆卸資料未經過項目部檢查核驗就直接上報到集團公司審核。資質不符合要求,方案不完整,簽字不完善,相關的安全協議不合理等現象普遍存在。
2、管理人員專業不強,操作人員素質不高
一是嚴重缺乏優秀的機械管理人員,多數施工項目是由安全員或者其他人員兼機械設備管理員,缺乏專業知識,導致管理上混亂。二是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文化層次較低,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就直接上崗現象普遍。三是施工企業注重眼前效益,忽視長遠利益,缺乏對特種機械操作人員的培訓,操作人員文化水平低,專業知識不強。
3、設備維修保養滯后,浪費嚴重
目前公司項目大型機械設備基本是從租賃公司租賃來的設備。一方面不少租賃設備單位對機械設備管理存在嚴重漏洞,缺少專職并常駐施工現場的設備管理人員,日常檢查與保養不深入實際,不深入現場,憑印象填寫安全檢查表,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一定的設備安全隱患,項目部缺少專人負責督促和日常工作的安排。
二、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的措施
1、建立健全并優化管理制度
為提高機械設備管理水平,應堅持以“制度管人、流程管事”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管理制度。一是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6號令)、《特種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范為依據,加強學習,提高意識,分清責任主體。二是梳理和優化大型機械設備管理措施,細化梳理管理流程,并將管理責任分解,層層落實職責到人。同時,明確設備使用過程中的考評、獎罰措施,完善以常規督促、專項監督、事故調查與責任追究為有機整體的監督機制,為日常管理打好基礎。
2、加強設備租賃單位管理
選擇一家好的設備租賃單位會在項目施工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施工項目在設備選型方面應遵循“先進、適用、經濟”的原則,從源頭抓起,優化選型,比質比價,比如:建立分包合格商名錄,然后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嚴格篩選分包隊伍,最終確定管理好、設備新、資質全、信譽好的合格設備單位。同時,全面落實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的考核力度。施工企業應定期對設備租賃單位進行考核,對存在問題較多、管理較差的設備單位采取一定措施,督促其發揮管理優勢。
3、 科學配備機械管理人員
合理配備機械管理人員是管好、用好機械設備的前提和基礎。施工企業應明確分管設備的領導,明確施工所需的設備管理和操作崗位,同時根據項目的特點,配備相應管理工作人員和有責任心、有管理經驗、懂技術并且會操作的專職機械設備管理員,這不僅會影響機械設備的技術使用,還直接關系到施工工程安全生產。
4、抓好各級信息反饋
公司應定期組織對設備租賃單位開展對現場機械設備的全面檢查工作,為機械設備維修和保養提供重要保障。公司應根據工程項目編制的使用計劃,建立健全項目機械設備管理臺帳、信息卡和技術檔案,隨時準確地掌握項目機械設備的數量、技術狀況、取證和維修保養情況。對工期緊、安全難度大、群塔作業多的項目,可以采用更加先進的管理技術,保障設備的正常使用與運行,如:對大型起重設備設備安裝gps遠程跟蹤定位系統,了解全過程監控設備使用運轉情況,監督設備是否在不具備施工條件下違章作業和記載統計設備日常使用運轉記錄,從而更好地加強設備管理工作。
5、強化過程管理與控制
一是要做好日常教育培訓工作,教育培訓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針對性。施工企業要以多種形式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培訓,使他們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與安全操作規程。還要做好機械設備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讓他們熟悉設備、熟練管理。
二是嚴格把好特殊工種的準入關。加強對特殊工種證件的審核力度。對進場的特殊工種,應組織相應的教育培訓和相關考核工作,核實特殊工種證件的真實性,堅決杜絕持假證上崗現象,從源頭上控制機械設備操作失誤。
三是注重設備進出、場把關。機械設備進場前期,施工企業應對機械設備租賃單位進行前期考察,對設備租賃單位的資質和實力進行核準,經查驗合格后再履行入場手續,進出場機械設備必須執行登記備案制,租賃雙方應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五是加強設備安裝(加節)、拆卸過程監控。項目部、設備租賃單位必須委派專人設備安裝、拆卸過程現場旁站監督,項目部對安拆單位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安裝(拆卸)人員資格證進行核查。監督安拆單位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未按照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安裝、拆卸作業的有權責令停止。
四是狠抓專項治理。公司要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反“三違”活動,按照“找問題、定措施、抓落實、出成效”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定期對項目部和設備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治、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不斷加強對設備的巡檢、月檢和專項檢查,落實防范措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五是貫徹以項目經理為項目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公司與項目經理簽訂相關責任書,明確責任主體。為避免項目出現“重使用、輕保養”的現象,公司還應加強對設備單位、項目經理、機械設備管理員等進行考核,落實獎懲措施,確保設備的安全技術性能。
六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為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把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層層落實到實處,公司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履行和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并納入目標考核管理。要始終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追究事故責任,對玩忽職守,給安全生產造成嚴重損失的,做到事故清,責任明。
機械設備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人員的全面參與,積極配合,在科技高速發展的今天,更需要不斷探索和完善。
第4篇 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嚴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發生的幾率。
風險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第四條 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專門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危害分析:
(一)與工藝安全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
(二)其他專業領域,如消防安全、人機工程、職業病等。
第五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八條 油田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九條 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條 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十一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二條 生產單位業務主管負責人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 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七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 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采用風險矩陣法。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
第二十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d。
第二十一條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地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 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 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票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遼河油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 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 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 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e。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5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原則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指導思想。
2、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負責,逐級簽訂“安全目標責任狀”和“安全生產承諾書”。
3、生產車間要把“安全生產承諾書”安全考核指標進一步分解到班組,班組分保到個人。
4、班組長、員工需制定安全生產承諾書,保證本班組的生產安全。
5、年初逐級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安全目標責任狀”,年終按責任狀考核落實獎懲。
6、上崗前要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焊工、電工、天車工、起重工、司機等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7、全員加入工傷保險。
8、將事故率控制在最低限度。
9、各部門、各車間、各項目部的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6篇 某某公司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辦法
1.目的
為規范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提高全體員的安全素質與安全操作技能,減少人身傷害事故、杜絕職業危害事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外來檢修協力人員、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
3.術語
3.1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損害風險的狀態。
3.2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
3.3施加影響:宣傳教育、文件傳達、簽訂協議、現場監控等。
3.4三級安全教育:指總公司、車間(部室)級、工段(班組)級。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實施與監督部門,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各單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訓、班組安全活動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協調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負責協調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審工作;負責對各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工作。
4.2各部門(車間)負責對新入廠人員(實習人員)進行部門(車間)級、工段(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應對涉及的有關操作、維護、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進行轉崗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的部門(車間)級、工段(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3設備技術部負責對單項工程的外委項目負責人員安全教育施加影響;負責對外來檢修協力人員進入作業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外來檢修協力人員進行我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告知。
4.4各職能部門負責對其有聯系的外來參觀人員進行有關安全制度、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教育和告知工作。
4.5各單位負責對管理職責范圍內的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各類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
5.工作程序與要求
5.1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規定
5.1.1凡新入廠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由公司廠辦公室進行身份資格確認合格,然后開據“安全教育通知單”,到安全環保部進行公司級安全教育。
5.1.2公司級安全教育合格后,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進入部門(車間)級教育;部門(車間)級教育合格后,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進入工段(班組)進行教育。外來實習人員無須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各單位負責保留各自的安全教育試卷。
5.1.3三級安全教育均采取課堂講授與現場參觀相結合的教育形式,三級教育時間為:公司級教育不少于1天;部門(車間)級教育不少于1天;工段(班組)級教育不少于1天。機關部室沒有下屬作業區(班組)的單位,進行二級安全教育。
5.1.4各級安全教育必須進行書面閉卷考試。新入廠職工在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安排進入崗位工作,1年后安排進行一次書面安全復考。各單位將所有試卷、教育檔案統一上交給安全環保部進行歸檔管理,建立三級安全教育管理記錄臺帳。實習人員的各級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實施教育單位分管安全教育的人員,向廠辦匯報確認。),方可進入實習崗位。
5.1.5對于三級教育不合格(或未進行教育)人員,不得安排其進入崗位,將適當延長教育時間,給予補考,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
5.1.6各類安全教育檔案記錄均要求實行本人實名簽字制,確保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的實效性。
5.1.7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部長或分管安全教育的科員任教;部門(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分公司領導或專職安全員任教;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任教。
5.2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內容規定
5.2.1公司級教育包括本單位安全生產概況及其主要工藝特點、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廠主要危險區域、危險源、危險部位與防范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知識、現場參觀教育(主要參觀生產工藝流程、介紹生產現場的主要設備、危險區域、危險源、危險部位及以往事故出事地點等)等。
5.2.2部門(車間)級教育包括本單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規定和要求;本單位基本概況與生產工藝特點;本單位主要機電設備特點與安全性能;本單位主要危險源、危險區域分布情況及其注意事項;本單位多發性事故及其預防對策;本單位易出事故部位,設備及其注意事項和應變措施;相關單位的安全注意事項;典型事故案例以及應當吸取的教訓;現場參觀教育(主要內容可參照公司級內容.)。分配在機關部室沒有進班組的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但本崗位與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知識必須教育。
5.2.3工段(班組)級教育包括班組概況及其生產流程和任務;班組主要機電設備性能、特點及其安全防護裝置;班組的危險源點及其控制措施與注意事項;班組易出事故類別、特點及預防對策;本班組常見設備故障及其排除方法;勞動保護用品知識及其穿戴要求;本崗位與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本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等。
5.3崗位變動、工種變動、離崗六個月以上重新上崗人員的安全教育:經公司廠辦確認后,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部室)級、工段(班組)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進入崗位作業。此類人員也要進行閉卷考試建立教育臺帳,車間(部室)負責保管好安全教育試卷與記錄,建立相應的安全教育臺帳上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4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安全教育:各責任單應對涉及的有關操作、維護、檢修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確保職工熟悉掌握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設施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知識,了解安全防護與應急救援程序;各責任單位負責保管好安全教育試卷與記錄,建立相應的安全教育臺帳上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5.5外來檢修人員、外委工程項目人員的安全教育:凡新進入我公司的外來檢修人員、外委工程項目人員,設備技術部負責對其進行進入作業現場前的危險源知識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我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安全操作規程告知;負責保管好安全交底教育工作記錄與臺帳。
5.6外來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凡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我公司現場參觀前,必須取得我公司職能部門的確認同意,并確定好參觀路線,由相應部門負責落實專人對外來參觀人員進行有關安全制度、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應急知識的現場告知安全教育,然后由專人帶領進行現場參觀。相應部門要保管好安全教育告知書記錄。
5.7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教育培訓、取證工作:各車間(部室)負責識別本單位的行政主管與安全分管領導、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管理資格”取證情況,及時將培訓需求上報給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環保部協調人員參加政府組織的培訓、取證工作;公司領導的“安全管理資格”取證情況,由安全環保部向政府部門匯報、協調人員參加培訓、取證工作。
5.8班組長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安全環保部每年集中組織安排一次對各單位的班組長、工段長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工作,培訓內容以各類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公司安全制度、各類安全標準、應急響應救援知識等為主,以提高我公司基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9檢查與考核
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對各單位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執行的,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細則》進行具體經濟考核。
第7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處罰條例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處罰條例:
一、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0元,并停職撿查,按曠工處理或除名。
一、進入生產區不戴安全帽者。
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造成事故者。罰款500元起
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者。
四、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一定損失者。
五、酒后上崗及打架斗毆、鬧事者。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隨便動用行車、電氣焊、卷板機、砂輪機、電鉆、磨光機、蓋板、護欄等設施,釀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
八、上下投擲物體,砸傷人員損壞設備、管道、閥門、電纜、照明燈、安全標志等設施者。
九、對他人違章違紀不制止、不匯報者。
十、對他人違章違紀而不制止、匯報、且釀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購不合格原料,備件或其他物品,釀成生產事故或傷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規定范圍吸煙者。
1、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崗位上涼曬衣物或存放其它與工作無關物品者。
12運轉設備沒有防護措施或將防護設施挪作他用者。
13運轉設備不經盤車隨便啟動者。
14電焊機一次線締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電現象未造成事故者。
15電焊機一次接線超過5米或最低點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電氣焊工工作完畢,沒按規定切斷電源、氣源或工作現場沒有熄滅余火者。
17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是輕搬輕放者,在地上滾動、撞擊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氣瓶、乙炔氣瓶無防震圈或防震圈間距小于60公分者。
19儲存氣瓶、拉運氣瓶或使用氣瓶不符合規定者。
110電焊機及其它電動工具沒有通過觸電保護器而直接接入配電盤者。
111電器開關外殼漏電、線頭、線體有裸露或室外電器開關或其他電器設備無防雨措施者。
112帶小孩進入生產區者。
113涂抹或隨便挪用安全標志者。
114損壞安全標志者照價賠償。
115不經允許動用地溝蓋板或故意損壞者。
116隨意在人行道上栓繩放物阻礙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動拆卸的物品未移動到安全區隨便動火者。
l18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者。
119損壞、挪用安全設施者。
120進入禁火區帶煙火者(電焊工除外)。
121非電氣焊工隨意動用電焊、氣割用具者。
122生產車間照明設施損壞、丟失或不起作用不處理、不匯報者。
123抽查時不會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設備基礎出現異常未及時處理者。
125設備運行申有異常聲音不及時消除者。
126設備零部件不齊全、不可靠者。
127設備管道防腐、保溫不完好者。
128設備周圍有雜物或檢修后達不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者。
129設備管道有懸掛物,捆扎物的。
130設備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時處理者。
131機用潤滑油不執行“五定”、“三過濾”者。
132操作、檢修、巡檢、記錄不真實,不認真者。
133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者。
134野蠻檢修、操作、敲砸設備者。
135備件計劃提報不及時、不準確而影響生產者。
136電氣焊工工作過程中擅自離開工作現場而沒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電室無檔鼠板或門窗關閉不及時,紗網損壞不及時更換者。
138安裝臨時架、架設臨時線、臨時燈不符合規定者。
139不得用本沖洗電器設備和冬季用水沖洗地面者。
140打掃衛生不執行安全規定而冒險作業者。
2、違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200元
21交接班、記錄、巡檢不認真和上班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者。
22電工、儀表工上班不穿絕緣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崗位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未經同意私自找人代辦者、崗位區域衛生未及時清掃者。
24不因應急消防、隨便動用消防設施者。
25職工食堂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進入生產區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褲、光背、上身棉衣過膝蓋者。
27電、氣焊工作業時不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8動用酸、堿等危險物品沒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亂鬧影響工作、玩、打手機者。
210生產區內女工發辮過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動用安全防護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時復原者。
212安全防護用品用時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齊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員匯報登記者。
213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或檢修規程者。
214超溫、超壓、超負荷生產一時,一處、一項者。
215生產區未辦理動火許可證隨意動火者。
216所有發證人員(安全作業證)沒按規定持證上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書”、“指令書”的要求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不及時反饋者。
218違反安全整改“通知書”兩次以上者(包括兩次)。
219違反安全整改“指令書”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違反以上兩項規定,處罰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221因不按“通知書”、“指令書”要求進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222本公司人員因業務關系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違反安全規定者。
223氧氣表、乙炔表有損壞者。
224設備基礎未固牢,危及安全生產,不及時處理者。
225設備帶病運行,不及時處理者。
226因設備失修影響生產者。
227設備維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228野蠻檢修、操作、損壞機部件者。
229雖未影響生產,但備用設備不備用者。
230因檢修,指揮聯絡不當設備出現問題而影響生產者。
231不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防腐、保溫規定者。
232不服從調度指令者。
233未按調度指令按時完成任務者。
234因指標執行不嚴影響生產者。
235未按時完成整改項目者。
236因操作不當輕微影響生產者。
237因原材料、備品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者。
238服務、維修人員未做到隨叫隨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停車者。開停車檢修部位沒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門審閱批準者,批準后執行不嚴者。
240因生產需要,發放備件不及時者。
241亂接亂拉臨時電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參加安全培訓教育者,參加者考試達不到60分(含)以上者,個人要求補考達不到70分以上者。
3、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31隨便帶壓緊固和檢修設備者。
32敲砸、打擊帶壓設備管道者。
33帶壓設備管道震動過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者。
34不嚴格安全用電規程者。
35帶電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者。
36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7電工工具不絕緣或絕緣不良進行作業者。
38停電作業不堅持掛牌、解斷電源、無人監護者。
39電器設備沒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種避雷設施)。
310電器作業不按規定辦理作業票者。
311不是電工人員,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出入配電室者。
312不是電工亂動電器設備,亂拉亂接電線者。
313用濕手或用金屬導電物體起動電器、設備者。
314凡進入設備檢查、檢修、不置換合格、佩戴防毒面具、專人監護、隨便進入塔罐等、違反其中一項者。
315進入塔罐檢修所用臨時燈不用低壓電源(36伏以下)者。
316進入潮濕的設備內作業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場所作業時,不采用12伏安全電壓者。
317生產中停用設備或更換后閑置設備,不經置換分析合格,不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隨意動火者。
318電焊、氣焊所用設備(氧氣瓶、乙炔氣瓶、切割機等)沒按規定保持三者距離者。
319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器離開火源,可燃物三者距離不足10米或離危險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處理不當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裝違犯安全規定者。
322人字架、腳手架、抱桿固定不牢,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裝工具不符合規定超負荷者。
324不經允許隨便將風綆、地錨鈴掛在生產管道、設備上或墻垛、框架、支撐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擊正在生產的設備、管道者。
326吊裝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27吊裝作業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者。
328檢修不辦手續者(句括電器、儀表、電氣焊工等)。
329雖辦理手續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業不足2米,但因坡度較小較滑的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業2米以上,不系安全帶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經安排本崗有他(她)人閑聊者。
333電纜溝內的水不及時排除者。
334生產跑、冒、滴、漏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滅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規定及時枝驗、更換或鉛封損壞不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者。
336不認真巡回檢查,造成設備損壞,較輕影響生產者。
337因設備失修或維修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38因檢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39因原材料,備件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0因操作不當輕影響生產者。
341工作失職,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較輕影響生產者。
342因責任心不強,對已發現的隱患處理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43本崗安全防護設施擁品用具保護不好,損壞,交接班雙方不嚴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組活動或活動達不到要求者。
4、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0元
41違反管理規定不服從處罰態度不好者。
4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者。
44弄虛作假,使工作無法進行者。
45出現事故不及時處理,不按時上報者(按照事故類別,由分工負責人組織查找原因,責任人、安全部門監督填寫事故報告單和處理報告單)。
47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票證而作業者。
48購進或使用不合格產品,造成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嚴、不細,而造成較小事故者。
410巡檢不及時,故障處理不及時或不積極組織人員維修者。
5、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元
5.1未進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書而進入生產崗位學習、頂崗、安排工作者。
52因設備、電器儀表等維修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調試階段不算)。
53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0-3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1因工作失職,釀成責任事故,造成系統停車者。
62調度員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未出現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一個月內上級發現本班違章違紀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對事故隱患不按時組織整改,對提出建議不采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而未釀成事故者。
65一月內發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違章違紀人員的部門第一責任大。
66違章指揮或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67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釀成較大事故的大班、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68一年內造成重傷兩人(含2人)的班第一責任人。
69一年內造成重傷三人的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6.10釀成死亡事故的班、生產第一責任人。
7、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處罰
71公司班、組長以上的干部違犯安全管理規定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除名。
72發生兩種或兩種以上違章違紀行為,以較重的一種處罰或合并處罰。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軌行為,公司、安全人員認為應處罰的可酌情處罰。
74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罰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追究刑事責任。
75因設備、電器、儀表的維修不及時,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罰5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6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罰款后解除勞動合伺或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本處罰條例的罰款不含各項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8篇 小型公司網絡安全管理措施范本
1、 建立了性能優越的網絡防火墻,防范網絡攻擊,并嚴格控管公司內的上網行為;
2、 已建立并即將投入使用的公司內部郵箱,可管控郵箱使用人員的郵件收發行為,并即將逐漸限制外部郵箱的使用,保證資料安全;
3、 建立了統一的windows活動目錄,嚴格控管員工使用電腦的權限,防止非授權的電腦和文件的使用行為,防止資料外泄;
4、 建立了靈活的共享文件夾管理制度,嚴格控管員工使用共享文件夾的行為;
5、 在公司全網已部署統一的防病毒木馬體系,有效防止因病毒木馬而造成的資料外泄;
6、 公司來賓進入公司內部網絡需要經過授權方可連接公司內網,未授權的只能連接外網。
第9篇 汽車運輸公司安全檢查管理規定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一系列安全生產指示精神,根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三個結合”、“三項治理”和“四個雷打不動”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方針,做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實現長治久安,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安全生產檢查做如下規定: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通過安全檢查徹底清除場地搬倒、發港外運車輛有法不依、守法不嚴、我行我素的現象;作業現場不按操作規程辦事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行為;消防及用電等事故隱患,確保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構筑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
1、各單位貫徹落實公司月度安全辦公會議精神、日常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檢查落實情況;各級各類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完善情況;“雙基”建設及“雨季”三防等落實情況。
2、現場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完備有效,電、氣焊規范操作管理,各種用電線路、開關及插頭、插座齊全完好。
3、場地搬到、發港外運車輛超速行駛、酒后駕車、違規停車、嚴重超載、蓬布破損封蓋不嚴、燈光不全失效,舉升報警器失靈,防護設施不全及車輛帶“病”上路行駛等安全隱患。
三、安全檢查人員組成:
1、月度安全大檢查:公司領導、部門有關人員及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2、日常安全檢查:公司分管安全領導、安監科全體人員、調運科、綜合辦公室、各單位分管安全領導及安監員參加。
四、安全檢查的時間:
1、月度安全大檢查每月進行一次。
2、日常安全檢查每周一次,采取不定時間、不定人員、不定地點檢查。其他專項檢查隨時進行。
3、各單位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堅持每日安全檢查,并將查出的問題整改情況記錄建檔。
五、參檢人員要以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檢查職責,檢查要高標準、嚴要求,完全徹底、按照安全管理規定逐項逐條對照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存在安全問題要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及時通報處理。
第10篇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安全評價工作,依據《安全評價通則 》、《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安全評價導則》以及《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等有關規范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各類新改擴建項目及現有生產設施的安全評價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評價包括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四大類。
第四條?質量安全環保處是分公司安全評價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分公司安全評價項目的立項審批,組織評價報告的審查等業務。
第五條?各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是本單位安全評價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單位安全評價項目的立項申報和評價委托工作,參加評價報告的審查,并負責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安全評價報告是制定安全措施方案的依據,安全評價報告必須保證科學性和嚴謹性。
第二章???? 安全評價分類
第七條?安全預評價
安全預評價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控制的投資計劃項目,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預評價:
(1)?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
(2)?輸油氣干線管道、重要的油氣集輸場站新改擴建項目;
(3)?凈化廠、煉油化工廠新改擴建項目;
(4)?cng加氣站、加油站及其他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5)?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其它建設項目;
(6)?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第八條?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試運行正常后,通過對建設項目的設施、設備、裝置實際運行狀況及管理狀況的安全評價,查找該建設項目投產后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1)?地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開展驗收評價的項目。
(2)?危險、危害因素大,有必要開展驗收評價的建設項目。
第九條?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是針對某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總體或局部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現狀進行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1)?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應開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2)?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現狀綜合評價;
(3)?危險、危害因素大,有必要開展安全現狀綜合評價的項目;
第十條?專項安全評價
專項安全評價是針對某一項活動或場所,以及一個特定的行業、產品、生產方式、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等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的安全評價,查找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確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
西南油氣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需開展專項安全評價的活動、場所、特定行業、產品、生產工藝或生產裝置均應開展專項安全評價工作。
第三章????? 安全評價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安全預評價
(1)?建設單位在前期工作立項報告中應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以及建成投產后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簡要說明。
(2)?建設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應按照第七條的規定向質量安全環保處填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申報表》,并附立項依據等相關資料。質量安全環保處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可能存在的風險性大小,提出審批意見。
(3)?規劃計劃部門在下達項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計劃時,應根據質量安全環保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意見同時下達安全預評價計劃。
(4)?建設單位應委托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
(5)?安全預評價報告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完成。
第十二條?? 安全驗收評價
(1)?建設項目完工、試運行正常后,建設單位應按第八條的規定,向質量安全環保處填報《西南油氣田分公司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申報表》。安全驗收評價費用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列支。
(2)?建設單位應根據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審批意見,委托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開展安全驗收評價工作。
(3)?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完成。
第十三條??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和專項安全評價由各二級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提出,經質量安全環保處審查批準后予以立項,由規劃計劃部門下達計劃。
第四章???? 評價機構管理
第十四條?? 評價機構必須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或省(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評價資質證書,并按照評價資質證書規定的評價范圍開展安全評價工作。凡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的機構必須經質量安全環保處進行資質備案審查,未通過資質備案審查的單位不得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五條?? 各二級單位可在取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中,根據被評價項目情況擇優選擇評價機構。
第十六條?? 承擔評價項目的評價機構,所依據的任務委托書只能是與委托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協議書)。與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單位或中間組織簽訂的委托合同(或協議書)均屬無效。評價機構與委托方簽定委托合同(或協議書)時,應附評價資質證書復印件。
第十七條?? 獲得分公司資質認可的評價機構,必須每年到質量安全環保處進行資質復驗,沒有進行復驗或復驗不合格的,不得在分公司開展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八條?? 評價機構在進行安全評價時必須根據評價項目的類型,嚴格按照《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 》、《安全現狀評價導則>;》、《安全專項評價導則 》、《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安全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導則(試行)》、《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導則(試行)》等規范的要求做好安全評價工作。
第十九條?? 評價機構對安全評價質量負責。評價機構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將取消該單位的資質認可:
(1)發現評價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的。
(2)兩次資質認可之間所編制的評價報告,累計兩次不能通過專家技術審查的。
(3)所完成的評價報告未能給委托方提供技術支持,委托方無法依據評價報告解決存在的安全隱患的。
(4)國家有關機構吊銷其評價資質證書的。
(5)評價機構的資質條件發生變化并不適宜繼續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
第五章?? 安全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和批復
第二十條?? 安全預評價報告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專項安全評價報告書編寫完成后,應由委托方或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送質量安全環保處,由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專家審查。
(1)需報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的安全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向股份公司、專業公司申請審查。
(2)需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的安全評價報告書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組織上報備案。
(3)需報地(市)級、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的安全評價報告書由二級單位質量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組織上報備案。
第二十一條? 安全現狀綜合評價報告書編寫完成后,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送委托方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由委托方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報質量安全環保處備案,并同時報送整改計劃。
第二十二條?評價報告審查方式:
(1)預評價報告書審查可采用召開審查會議或函審兩種方式。
(2)驗收評價報告書和現狀評價報告書的審查,原則上采用在委托方現場進行審查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采用函審方式進行評審的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將評價報告書送專家組及有關部門。專家組審查意見匯總后作為評價報告書的最終審查意見。
第二十四條?采用會審方式進行評審的評價項目,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在審查會議召開3日前將評價報告書送專家組及有關部門,并組織評價報告書審查會。
第二十五條?評價報告書審查會議由質量安全環保部門組織并做整體會議的主持。技術審查工作由會議臨時成立的專家審查組負責,組長由專家組專家擔任。審查程序:
(1)評價機構匯報評價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及需要說明的問題。
(2)專家發表個人審查意見。
(3)與會其他代表發言。
(4)參審專家組研究并形成審查意見。
(5)專家審查組組長向評審會宣布評價報告書的審查意見并簽字。
第二十六條?評價報告書審查會議后,評價機構依據專家審查意見對評價報告書進行修改。修改后的評價報告書經專家組核實后,由委托方或評價機構將評價報告書、電子文檔副本及專家組審查意見報送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在此基礎上,質量安全環保部門對評價報告書出具批復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如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某公司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企業管理中,不能讓安全管理成為“弱視病”,下面是制度職責大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大家可以閱讀下文。
第一條總則
為不斷加強公司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管理,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做到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根據有關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嚴格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規定、標準,為員工提供符合勞動安全衛生要求的勞動條件和作業場所。
第三條勞動安全衛生的監察管理和監督
1.為確保公司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落到實處,公司成立勞動安全衛生領導小組,分別對本公司的勞動安全衛生負主要領導責任;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分公司的勞動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2.公司實行經濟責任制和簽訂各種形式的經濟承包合同,必須同時落實勞動安全衛生措施;實行多層次承包的,應層層落實。
3.公司設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部門,配備專(兼)職勞動安全衛生技術人員,負責組織、監督、檢查、推動本單位和本系統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
4.公司按有關規定,每年從固定資產更新改造資金中提取勞動保護技術措施經費,用于改善勞動條件,不得挪作他用。沒有更新改造資金的部門,應從事業費用中解決。
5.公司負責對員工的勞動安全衛生進行教育與技術培訓,定期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6.公司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員工健康的前提下進行,每人每月不得超過48小時,確因生產需要超過的,應經員工同意,報公司各部門主管批準。
7.禁止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滿18周歲的工人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8.公司嚴格執行保護女工的有關規定。禁止安排懷孕、哺乳期女工從事有毒有害的作業和繁重的體力勞動。
9.公司嚴格按國家規定發給員工防護用品、用具,建立健全使用、發放等制度。各部門不得以現金代替物品。公司配備的勞動安全衛生搶救藥品、器材,應定期檢查和更換,防止失效。
10.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員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漠視員工安全、健康的單位及其負責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11.公司勞工工會對公司執行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實行監督,以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勞動安全與勞動衛生
1.公司新建、改建(包括革新、挖潛、改造)和擴建的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其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程項目及勞動場所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強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技術標準和工業設計衛生標準。公司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必須由主管部門進行。主管部門同時審查、驗收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并經勞動、衛生、公安、環境保護部門和工會同意并簽字蓋章,否則不準施工和投產,銀行不得給予貸款。
2.建筑施工公司在施工前,必須會同有關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及地下設施進行勘查,按施工程序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公司在工程項目預算中必須包括勞動安全技術措施費用,施工分公司必須專款專用。
3.建筑施工現場的運輸道路、機械安裝、供水、排水、供電系統、材料堆放、腳手架、工作平臺、住宿、餐廳和廁所等臨時設施,必須符合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的要求。
4.勞動衛生工程技術設施在使用前必須進行審查和驗收,符合國家標準的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后必須定期維護、定期檢查測定。
第五條傷亡事故處理
1.公司若發生傷亡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
2.發生重傷、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公司各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勞動、衛生、公安、檢察部門和工會組織也可派人參加。
3.事故調查組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勞工工會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送的,應向本公司主管部門申請延期。
4.公司主管部門應在接到報告書后30日內提出處理意見,申報勞動部門。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應向勞動部門申請延期。
第六條獎勵和懲罰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個人,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勞動保護或勞動衛生監察機構給予獎勵:
1.改善勞動條件,預防員工傷亡事故或職業病有顯著成績的;
2.在實際工作中及時發現或報告險情隱患,事故發生后妥善處理或積極搶救,使生命財產免受或少受損失的;
3.在勞動安全或勞動衛生防護技術方面有發明創造,或對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4.檢舉、揭發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及本條例的行為,其事跡突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或個人,由勞動、衛生部門視其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罰款、責令停產整頓的處罰:
1.忽視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削減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或有防護措施不使用的;
2.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未經驗收同意,或經驗收達不到標準要求而強行投產的;
3.違反招用規定招用工人、允許無操作合格證工人進行特種作業的;
4.玩忽職守、違章操作、強令員工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隱瞞、虛報或故意延遲上報,阻礙事故調查的;
5.拒絕勞動保護或勞動衛生監察人員執行監察任務的。
(三)發生重大、特大傷亡事故時,按本辦法規定承擔主要責任的人員,應根據不同情節,嚴肅處理。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12篇 某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部員工紀律要求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部員工紀律要求
1.0廉潔奉公,遵紀守法,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行為作斗爭。
2.0堅守崗位,忠于職守,服從管理,聽從指揮。
3.0按時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更不準脫崗、誤班。
4.0按規定著裝,做到儀容整潔,語言親切,服務微笑,文明禮貌。
5.0值班時禁止喝酒、吸煙、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看書報、聽收(錄)音機、打瞌睡;不準做其他與值班執勤無關的事。
6.0值班期間嚴禁攜帶傳呼機、手機等個人通信器材,禁止向外打私人電話,接聽私人電話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
7.0不準在崗位上會友聊天,未當班人員不得在崗位上逗留,接待業主/物業使用人時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8.0不準包庇壞人,不準貪污受賄,不準徇私舞弊,不準賭博。
9.0不準擅自帶人留宿,親屬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留宿的,須報經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10.0不準讓公司辭退、離職人員在管轄區域及員工生活區逗留。
11.0愛護各種器械裝備,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12.0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及宿舍管理制度,外出必須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