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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量安全預警拉閘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8 16:16:02 查看人數:39

      質量安全預警拉閘管理規定

      第1篇 質量安全預警拉閘管理規定

      1. 目的

      1.1. 持續提升產品質量, 為客戶提供滿意產品。

      1.2. 控制成都公司項目的質量及安全生產風險。

      1.3. 鼓勵員工樹立質量意識,勇于承擔質量管理責任。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公司所有在建項目

      3. 術語

      3.1. “拉閘”:當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的風險、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計劃工期壓縮過多對產品質量構成威脅時,對項目或公司實施整改。

      3.1.1. “質量安全拉閘”:項目出現可能造成質量系統性缺陷、現場管理失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時停工整改。

      3.2. “合閘”:項目或公司被“拉閘”后,被拉閘項目或公司須制定質量安全整改措施并實施整改,整改結果經評估合格后恢復正常運作。

      3.3. “拉閘人”:指有權實施拉閘的行為主體,包括項目部、工程管理部

      4. 職責

      4.1. 工程管理部

      4.1.1. 監督本公司“拉閘”制度的實施情況。

      4.1.2. 在本公司內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權力。

      4.1.3. 負責被本部門或本公司項目部“質量安全拉閘”項目的合閘評估。

      4.2. 項目部

      4.2.1. 有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責任和權利。

      4.2.2. 負責本項目拉閘后的整改。

      4.2.3. 負責本項目整改合格后的合閘申請。

      5. /實施細則

      5.1. “拉閘”標準

      5.1.1.1. 項目存在系統性風險,該風險可能引起建筑物結構安全、使用安全或引發重大安全事故;

      5.1.1.2. 項目存在滲漏、裂縫、成品保護嚴重不足等系統性質量風險;

      5.1.1.3. 發現滲漏超過10%、裂縫超過20%(均按戶數計);

      5.1.1.4. 在產品質量實測評估中,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5.1.1.5.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域各級檢查評估中被評定為c級風險,在限期內未完成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

      5.1.1.6. 整個項目在集團或區域各級檢查評估中連續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出現同一單項c級風險的項目;

      5.1.1.7. 項目因質量、安全等原因被政府有關部門勒令停工整改,或被有關媒體曝光且事實確鑿,嚴重影響公司形象;

      5.1.1.8. 項目發生人員死亡或群體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1、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各類安全報警裝置失效; ●

      各類連接螺栓插銷損壞; ●

      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

      無專項方案、方案未經審批; ●

      圓盤鋸使用倒順開關; ●

      塔吊、施工電梯、龍門吊未經自檢、復檢、技術監督局驗收開始啟用; ●

      2、人工挖孔樁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挖孔運到地面的土石應堆在距孔口邊緣1 米以內,堆放高度超過1 米,未及時運走; ●

      第一節護壁未高出自然地面30cm,壁厚小于20cm; ●

      未編制針對性強的人工挖孔樁施工技術及安全方案;方案未交監理單位審批; ●

      多孔同時并排挖孔施工時,相鄰樁同時挖孔、成孔; ●

      3、施工現場防墜落安全操作指引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電梯井、樓層、屋面、樓梯連續4層未設置臨邊防護; ●

      電梯井、外架未設置水平防護; ●

      腳手架、龍門架、塔吊安拆作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方案未報監理審批; ●

      塔式起重機駕駛員、垂直運輸設備駕駛員、架工、電焊工以及其他高空特種作業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

      施工作業人員大部分未戴安全帽,外墻作業人員未佩帶安全繩; ●

      現場作業人員未進行三級教育 ●

      施工電梯防護門普遍未關閉; ●

      4、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標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臨時用電施工方案,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編制和變更,未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未經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 ●

      防雷裝置的避雷針、接地線和接地體未焊接(雙面焊),焊縫長度小于圓鋼直徑的6 倍或扁鋼厚度的2 倍; ●

      5、安全健康及環保現場管理標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施工現場出入口未按照公司要求進行設置圍護; ●

      “五牌一圖”未按照規定進行懸掛; ●

      建筑物超過4m,外架未設置安全密目網,水平網內建渣連續4層未清理; ●

      進入樓層的出入口未設置防護棚; ●

      焊用乙炔瓶、氧氣瓶混合放置; ●

      施工電梯地面出入口未設置防護棚; ●

      木工平刨、木工圓盤鋸未設置防護罩; ●

      卷揚機牽引鋼繩未設置專門保護措施,鋼繩直接裸露在外; ●

      外腳手架搭設進度滯后于施工進度,存在裸體施工現象; ●

      挑架工字鋼固定方式與方案不符合; ●

      外腳手架連墻件設置與方案不符合; ●

      剪刀撐搭設未與外腳手架同時進行; ●

      連墻件破壞后未及時恢復; ●

      外腳手架作業施工人員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

      外架拆除時上下同時作業; ●

      卸料平臺錨環未按照方案進行設置; ●

      卸料平臺鋼繩拉結角度小于45度; ●

      主要施工道路未進行硬化; ●

      出入口未設置沖洗設備及排水設施; ●

      施工現場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 ●

      6、其他

      檢查要點 預警 拉閘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未進行專家論證; ●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超過8 m或跨度超過18 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體系未進行專家論證;

      使用挑腳手架時應對懸挑構件的設置方案進行專家論證; ●

      5.2. 拉閘與合閘程序

      5.2.1. 基本程序

      5.2.1.1. 項目部主動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應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工程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本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同拉閘通知。

      5.2.1.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實施“拉閘”時,拉閘通知主送項目部,抄送本公司管理層及區域品質管理部;整改完畢后由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合閘評估,合閘通知發送范圍同拉閘通知。

      5.2.2. “質量安全拉閘”程序

      5.2.2.1. 項目部應隨時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自行評估;當項目出現5.1.1條規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時,項目部應立即對本項目實施“質量安全拉閘”。

      5.2.2.2. 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區域品質管理部及集團工程管理部在對項目進行評估檢查時,如發現項目出現5.1.3條規定的任意情況之一,應立即實施“質量安全拉閘”。

      5.2.2.3. 項目被拉閘后,應立即組織停工整改,消除項目存在的風險;

      5.2.2.4. 整改完成并經自檢合格后:項目部或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由項目部向所屬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合閘申請;

      6. 鼓勵及處罰措施

      6.1. 除5.1.1.7條、5.1.1.8條外,項目部對本項目主動實施質量安全“拉閘”的,公司將不追究項目部管理責任。

      6.2. 項目部主動拉閘及一線公司工程管理部拉閘的,不計入“公司拉閘”的“質量安全拉閘”項目數量計算范圍。

      6.3. 項目應實施“質量安全拉閘”而項目部未主動拉閘,經上級部門實施“質量安全拉閘”時,項目經理須承擔管理責任。

      6.4. 實施“公司拉閘”且情節嚴重,經集團或區域管理層批準,該公司須調整經營計劃、放緩發展速度。

      第2篇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飼料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托生產行為的,托方和受托方應當分別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購與管理

      第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飼料( 以下簡稱原料)的采購管理,全面評估原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建立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填寫并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

      (一)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應當 規定供應商評價及再評價流程、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記錄等內容;

      (二)從原料生產企業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評價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三)從原料經銷商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經銷商名稱及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注冊號、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應商名錄應當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供應商為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評價日期等信息。

      企業統一采購原料供分支機構使用的,分支機構應當復制、保存前款規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供應商評價記錄。

      第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準,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一)原料采購驗收制度應當 規定采購驗收流程、查驗要求、檢驗要求、原料驗收標準、不合格原料處置、查驗記錄等內容;

      (二)原料驗收標準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采購實施行政許可的國 產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

      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或者經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業采購實施登記或者注冊管理的進口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的,或者經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業采購不需行政許可的原料的,應當依據原料驗收標準逐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該批原料的質量檢驗報告;無質量檢驗報告的,企業應當逐批對原料的主成分指標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不符合原料驗收標準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質量檢驗報告、自行檢驗結果、委托檢驗報告應當歸檔保存;

      (六)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托檢測的,應當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第八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原料進貨臺賬,進貨臺賬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者供貨者名 稱、聯系方式、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查驗或者檢驗信息、進貨日期、經辦人等信息。

      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原料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 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則對原料實施垛位標識卡管理,垛位標識卡應當標明原料名稱、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垛位總量、已用數量、檢驗狀態等信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維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溫度進行監控,填寫并保存溫度監控記錄。監控記錄應當包括設定溫度、實際溫度、監控時間、記錄人等信息。

      監控中發現實際溫度超出 設定溫度范圍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

      第十二條 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亞硒酸鈉等飼料添加劑的貯存間或者貯存柜應當設立清晰的警示標識,采用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原料種類、庫存時間、保質期、氣候變化等因素建立長期庫存原料質量監控制度,填寫并保存監控記錄:

      (一)質量監控制度應當規定監控方式、監控內容、監控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監控記錄等內容;

      (二)監控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監控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監控日 期、監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產過程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制定工藝設計文件,設定生產工藝參數。

      工藝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說明 和生產設備清單等內容。

      生產工藝應當至少設定以下參數:粉碎工藝設定篩片孔徑,混合工藝設定混合時間,制粒工藝設定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膨化工藝設定調質溫度、模板孔徑。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業崗位操作規程:

      (一)小料(指生產過程中,將微量添加的原料預先進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獲得的中間產品)配料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原料的領取與核實、小料原料的放置與標識、稱重電子秤校準與核查、現場清潔衛生、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小料配料記錄等內容;

      (二)小料預混合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載體或者稀釋劑領取、投料順序、預混合時間、預混合產品分裝與標識、現場清潔衛生、小料預混合記錄等內容;

      (三)小料投料與復核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復核、現場清潔衛生、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等內容;

      (四)大料投料崗 位操作規程,規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大料投料記錄等內容;

      (五)粉碎崗位操作規程,規定篩片錘片檢查與更換、粉碎粒度、粉碎料入倉檢查、喂料器和磁選設備清理、粉碎作業記錄等內容;

      (六)中控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微機配料軟件啟動與配方核對、混合時間設置、配料誤差核查、進倉原料核實、中控作業記錄等內容;

      (七)制粒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環模與分級篩網更換、破碎機軋距調節、制粒機潤滑、調質參數監視、設備(制粒室、調質器、冷卻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制粒作業記錄等內容;

      (八)膨化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 原則、調質參數監視、設備(膨化室、調質器、冷卻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膨化作業記錄等內容;

      (九)包裝崗位操作規程,規定標簽與包裝袋領取、標簽與包裝袋核對、感官檢查、包重校驗、現場清潔衛生、包裝作業記錄等內容;

      (十)生產線清洗操作規程,規定清洗原則、清洗實施與效果評價、清洗料的放置與標識、清洗料使用、生產線清洗記錄等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 制定生產記錄表單,填寫并保存相關記錄:

      (一)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包括小料原料名稱、領用數量、領取時間、領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記錄,包括小料名稱、理論值、實際稱重值、配料數量、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預混合記錄,包括小料名稱、重量、批次、混合時間、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包括產品名稱、接收批數、投料批數、重量復核、剩余批數、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記錄,包括大料名稱、投料數量、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業記錄,包括物料名稱、粉碎機號、篩片規格、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記錄,包括配方編號、大料名稱、配料倉號、理論值、實際值、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編號、清洗料、理論產量、成品倉號、洗倉情況、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制粒機號、制粒倉號、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孔徑、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調質溫度、模板孔徑、膨化溫度、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裝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實際產量、包裝規格、包數、感官檢查、頭尾包數量、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標簽領用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領用數量、班次用量、損毀數量、剩余數量、領取時間、領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產線清洗記錄,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稱、清洗料重量、清洗過程描述、作業時間、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記錄,包括清洗料名稱、生產班次、清洗料使用情況描述、使用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無藥物的在先、有藥物的在后”原則制定生產計劃;

      (二)生產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后,生產不含藥物飼料添加劑或者改變所用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的產品的,應當對生產線進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應當明確標識并回置于同品種產品中;

      (三)盛放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及其中間產品的器具或者包裝物應當明確標識,不得交叉混用;

      (四)設備應當定期清理,及時清除殘存料、粉塵積垢等殘留物。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污染:

      (一)生產車間應當配備防鼠、防鳥等設施,地面平整,無污垢積存;

      (二)生產現場的原料、中間產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應當分類存放,清晰標識;

      (三)保持生產現場清潔,及時清理雜物;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規范使用潤滑油、清洗劑;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斷裂、易生銹的器具作為 稱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飼料生產過程中進行維修、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規定配方的設計、審核、批準、更改、傳遞、使用等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簽管理制度,規定標簽的設計、審核、保管、使用、銷毀等內容。

      產品標簽應當專庫(柜)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進行預混合。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混合均勻度要求,確定產品的最佳混合時間,填寫并保存最佳混合時間實驗記錄。實驗記錄

      應當包括混合機編號、混合物料名稱、混合次數、混合時間、檢驗結果、最佳混合時間、檢驗日 期、檢驗人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6個月按照產品類別(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進行至少1次混合均勻度驗證,填寫并保存混合均勻度驗證記錄。驗證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混合機編號、混合時間、檢驗方法、檢驗結果、驗證結論、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混合機發生故障經修復投入生產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混合均勻度驗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制定粉碎機、混合機、制粒機、膨化機、空氣壓縮機等關鍵設備操作規程,填寫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和維修記錄:

      (一)生產設備管理制度應當規定采購與驗收、檔案管理、使用操作、維護保養、備品備件管理、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二)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啟動與關閉、操作步驟、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內容;

      (三)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保養項目、保養日 期、保養人等信息;

      (四)維修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維修部位、故障描述、維修方式及效果、維修日期、維修人等信息;

      (五)關鍵設備應當實行“ 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生產設備、輔助系統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應當通過安全檢查;計量秤、地磅、壓力表等測量設備應當定期檢定或者校驗。[3]

      第四章 產品質量控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現場質量巡查制度,填寫并保存現場質量巡查記錄:

      (一)現場質量巡查制度應當 規定巡查位點、巡查內容、巡查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巡查記錄等內容;

      (二)現場質量巡查記錄應當 包括巡查位點、巡查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巡查時間、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檢驗管理制度,規定人員資質與職責、樣品抽取與檢驗、檢驗結果判定、檢驗報告編制與審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簽發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質量標準實施出廠檢驗,填寫并保存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檢驗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計算公式中符號的含義和數值、檢驗結果、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每周從其生產的產品中至少抽取5個批次的產品自行檢驗下列主成分指標:

      (一)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

      (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三)復合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和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四)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

      主成分指標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建立分析天平、高溫爐、干燥箱、酸度計、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主要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檔案,填寫并保存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一)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開機順序、操作步驟、關機順序、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使用記錄等內容;

      (二)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應當包括儀器設備名稱、型號或者編號、使用日 期、樣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開始時間、完畢時間、儀器設備運行前后狀態、使用人等信息;

      (三)儀器設備應當實行“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儀器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購置合同、操作規程、使用記錄等內容。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化學試劑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定采購、貯存要求、出入庫、使用、處理等內 容。

      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使用,應當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記錄應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進行檢驗能力驗證,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并編制評價報告:

      (一)同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比對;

      (二)利用購買的標準物質或者高純度化學試劑進行檢驗驗證;

      (三)在實驗室內部進行不同人員、不同儀器的檢驗比對;

      (四)對曾經檢驗過的留存樣品進行再檢驗;

      (五)利用檢驗質量控制圖等數理統計手段識別異常數據。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留樣觀察制度,對每批次產品實施留樣觀察,填寫并保存留樣觀察記錄:

      (一)留樣觀察制度應當規定留樣數量、留樣標識、貯存環境、觀察內容、觀察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到期樣品處理、留樣觀察記錄等內容;

      (二)留樣觀察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截止日期、觀察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觀察日期、觀察人等信息。

      留樣保存時間應當超過產品保質期1個月。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應當規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標識、貯存、處置方式、處置權限、處置記錄等內容;

      (二)不合格品處置記錄應當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稱、數量、不合格原因、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處置日 期、處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產品貯存與運輸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或者等級、生產日期、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產品的垛位之間應當保持適當距離;

      (四)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應當隔離存放并有清晰標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 裝車前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衛生狀況實施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使用罐裝車運輸產品的,應當專車專用,并隨車附具產品標簽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裝運不同產品時,應當對罐體進行清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產品銷售臺賬。銷售臺賬應當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信息。

      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產品投訴與召回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客戶投訴處理記錄:

      (一)投訴處理制度應當規定投訴受理、處理方法、處理權限、投訴處理記錄等內容;

      (二)投訴處理記錄應當包括投訴日期、投訴人姓名和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投訴內容、處理結 果、處理日期、處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填寫并保存召回記錄:

      (一)召回制度應當規定召回流程、召回產品 的標識和貯存、召回記錄等內容;

      (二)召回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召回產品使用者、召回數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產品召回模擬演練,綜合評估演練結果并編制模擬演練總結報告。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召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填寫并保存召回產品處置記錄。處置記錄應當包括處置產品名稱、數量、處置方式、處置日期、處置人、監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訓、衛生和記錄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員 工進行至少 2 次飼料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填寫并保存培訓記錄:

      (一)人員培訓制度應當規定培訓 范圍、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評價、培訓記錄等內容;

      (二)培訓記錄應當包括培訓對象、內容、師資、日期、地點、考核方式、考核結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廠區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記錄表單的編制、格式、編號、審批、印發、修訂、填寫、存檔、保存期限等內容。

      除本規范中明確規定保存期限的記錄外,其他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3篇 裝配式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裝配式建筑的健康發展,保障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本工作指引所稱裝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廠預制生產的構件在施工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筑,“預制構件”包括混凝土構件和鋼結構構件。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等有關活動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尚無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相關依據,對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建設單位組織行業專家進行專項技術論證;對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經相關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技術論證,并制定相應團體標準。相關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編制時充分考慮論證結果的意見,審圖、方案審批時應嚴格審查論證意見的采納情況 。

      第五條 建設單位對裝配式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 裝配式建筑原則上采用設計-采購-施工(epc)工程總承包模式。建設單位或epc總承包單位根據裝配式建筑工程的特點,負責全面協調工作。在工程建設的全過程中,應承擔裝配式建筑設計、預制構件生產、施工等各方之間的綜合管理協調責任,促進各方之間的緊密協作。

      第六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主體,以及施工圖審查、預制構件及建筑部品生產等與工程質量安全相關的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依法對工程質量安全負責。

      第七條 裝配式建筑中現澆混凝土施工管理應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二章 質量安全責任

      第八條 建設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將裝配式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并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和要求,對相應單位的資質、能力、經驗進行審查。

      (二)采用epc工程總承包模式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管理,督促epc工程總承包企業履行合同義務。建設單位根據自身資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項目管理單位,依照合同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管理。

      (三)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圖紙審查制度,保證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和施工符合技術規范、標準,并滿足《深圳市裝配式建筑認定規則》(下簡稱《規則》)和項目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

      1.工程設計階段,應按照《規則》編制裝配式建筑“實施方案”并進行認定。

      2.施工圖審查時,應當將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抗震超限審查文件、裝配式建筑認定意見、實施方案等作為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滿足《規則》要求。

      3、施工圖設計文件有涉及裝配式建筑認定、結構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變更時,必須送審圖機構重新審查確認。

      (四)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工程造價中按規定確保足夠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裝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缺乏定額等計價依據時,建設單位在招投標、合同清單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保合理的費用。

      (五)當工程實體結構質量監督抽檢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檢測單位須立即通知建設單位,并上報質監機構。建設單位須組織相關單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第5.0.6條的規定處理。

      (六)建設單位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驗收制度并參與首次驗收。

      1.對每種類型的樣板預制構件,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生產。

      首批預制構件驗收內容包括:

      (1)預制構件外觀、尺寸符合規范要求;

      (2)預留鋼筋定位、規格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規范要求;

      (4)各種預埋件、預埋套管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5)預埋管線、線盒符合設計要求;

      (6)預埋窗框或鋼附框符合設計要求,滿足施工要求;

      (7)預制構件、預埋窗框成品保護措施完善;

      2.建設單位應協調監理、施工單位建立預制構件出廠檢驗和進場驗收制度。

      預制構件出廠、進場驗收,應按相關規范和合同要求執行,監理和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職責。

      (七)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模板驗收制度

      鋁模板等裝配式模板在工廠生產完成后,須進行整層試拼裝,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驗收合格后才能運到現場安裝。

      (八)建設單位應建立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制度。

      1.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對下部結構的預留、預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標準層結構施工。

      2.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澆筑混凝土之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重點檢查預制構件安裝和連接節點、工具式模板安裝等。

      3.首個裝配式標準層結構拆模后,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構件生產單位等參建各方進行結構驗收,對工程設計、施工進行階段性總結和改進,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

      4.裝配式結構、裝配式內墻板、機電安裝、裝飾裝修等分部分項工程,建設單位應協調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先行制度。

      5.建設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在首層結構驗收、樣板先行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制度,及時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驗收。

      6.裝配式建筑單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第九條 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設計單位在裝配式建筑設計時應遵循“結構安全、設計合理、生產施工可行”的原則,完善本單位質量安全管理體系,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進行施工圖設計。

      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明確裝配式建筑的結構類型、預制率和裝配率、預制構件種類、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等關鍵內容,并編制裝配式建筑設計說明專篇,對構件圖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提出專項設計要求,裝配式構造節點做法應安全可靠并滿足建筑相關性能要求,前期設計應充分考慮構件生產、運輸、安裝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協調建筑、結構、電氣、設備、裝飾裝修等各專業之間的溝通協作,裝配式建筑設計應考慮預制構件的模具制作、生產、運輸、吊裝以及安裝施工等相關要求。

      (三)設計單位應就裝配式建筑設計內容向監理、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進行設計交底,參與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的討論,并對方案提供專業意見,確保設計原則準確落實。

      設計單位應核實預制構件深化圖與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符合性,確保滿足結構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經核實通過嚴禁進行預制構件生產加工。

      (四)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預制構件、裝配式結構、施工樣板質量驗收,對構件生產和裝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進行檢查。

      設計單位需特別關注首批預制構件驗收、首層裝配式構件安裝、裝配式模板驗收等關鍵節點的質量驗收工作。

      (五)設計單位應提出對裝配式建筑施工過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節點如起重吊運、安裝就位等過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條 施工圖審查機構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圖審查機構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對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查。

      (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預制構件布置、節點連接設計、保溫隔熱設計、防水設計、防雷設計、構件深化要求、預制率、裝配率等裝配式建筑涉及結構安全和建筑功能的關鍵環節進行重點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期設計修改涉及結構安全、使用功能、預制率、裝配率等重要變更的內容必須重新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查意見。

      (三)預制構件深化圖應送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監理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相關規范標準,編制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在實施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實施工作指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經審批后實施。

      裝配式建筑監理實施工作指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裝配式建筑工程特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流程、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要點、裝配式建筑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監理單位應對施工、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審核,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筑施工方案進行審批。

      (三)監理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對預制構件的生產制作全過程進行監理:

      1.實施預制構件生產制作全過程的駐廠監理,預制構件生產前,對預制構件原材料進行質量檢查、見證送檢,對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質量驗收,對需要進行結構性能檢驗的預制構件見證送檢。

      2.當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工藝時,監理單位應根據灌漿套筒廠家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審查所使用的灌漿料與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預制構件制作前和現場灌漿操作前,監督操作人員進行接頭強度工藝性檢驗。

      3.預制構件進場時應檢查質量證明文件,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合格證明書、混凝土強度檢驗報告、原材料檢驗報告及其他重要檢驗報告等。

      (四)監理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施工安裝過程進行監理:

      1.組織施工單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進行質量驗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員及安裝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

      3.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旁站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安排監理人員進行旁站,并應及時記錄旁站情況;安排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查,巡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施工單位是否按工程設計文件、工程建設標準和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是否合格。

      (3)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特別是施工質量管理人員是否到位。

      (4)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4.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和分項工程進行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

      (五)監理單位必須逐層核查施工單位是否按裝配式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裝配式建筑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未按要求進行施工時,監理單位應簽發監理通知書,責令其限時整改,拒不整改則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六)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監理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的特點,建立健全本單位和各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合理設置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質量安全保證措施。

      (二)施工單位應充分配合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深化設計,及時提供塔吊和施工機械布置方案、腳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預制構件安裝方案、機電施工方案、裝配式內墻板施工方案、裝修深化圖等,以保證裝配式建筑設計與施工協調一致。

      (三)對于采用裝配式模板的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單位應進行裝配式模板深化設計,提前完成模擬安裝,并編制裝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

      施工單位應加強模板工程質量安全控制,對模板及其支架進行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計算,并在現場設工具式模板拼裝樣板。

      (四)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編制的預制構件生產、運輸方案進行審核確認,并配合監理單位實施預制構件生產過程的駐廠監理。

      施工單位在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應加強巡視檢查,對構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隨機抽檢。

      (五)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場內運輸、存放、安裝,以及外圍護接縫處密封防水、機電管線安裝、裝配式內墻板安裝、集成式衛生間安裝、裝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關鍵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請監理審批,并嚴格按照施工圖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裝配式專項施工方案應制定有針對性的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質量控制措施應包括構件進場檢查、吊裝、定位校準、節點連接、防水、混凝土現澆、機具設備配置、首件樣板驗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應包括預制構件堆放、吊裝、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作業輔助設施的搭設、構件安裝的臨時支撐體系的搭設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單位應對預制構件的質量負主要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制度:

      1.會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監理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預制構件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內容應包含生產全過程質量控制資料、成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外觀質量等,未經進場驗收或進場驗收不合格的預制構件,嚴禁使用。

      施工單位應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每批預制構件全數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構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預埋件、插筋和預留孔洞等的預留預埋,同時還須復核預制構件產品質量保證文件,包括預制構件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用同條件養護試塊強度檢驗報告、灌漿套筒型式檢驗報告、連接接頭抗拉強度檢驗報告、預制構件性能檢驗報告、吊點的隱蔽驗收記錄等相關內容。

      2.對預制構件鋼筋連接灌漿作業進行全過程質量管控,保證灌漿質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檔記錄資料及影像記錄資料。

      施工單位應安排質檢員對灌漿作業全過程進行旁站監管,確保按施工方案實施,并在記錄資料上簽字確認。

      3.對預制構件施工安裝過程的隱蔽工程和檢驗批進行自檢、評定,合格后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檢驗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裝配式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及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市頒布的規范、標準、規定,司機、指揮、司索均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預制構件安裝、灌漿、預埋等作業人員須經施工單位培訓上崗。

      施工單位應對構件吊裝進行施工驗算,每次吊裝前安全員均應檢查吊裝鋼絲繩、吊具、吊裝預埋件,發現問題立即更換。非吊裝作業人員應撤離吊裝區域,并配備足夠的吊裝作業指揮人員,在項目經理簽發吊裝令后方可吊裝。正式吊裝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進行正式吊裝作業。

      (八)裝配式建筑工程實施前,應編制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方案及與其配套的專項施工方案等技術文件,并按有關規定報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組織技術論證,符合要求后方可實施。

      第十三條 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質量安全責任

      (一)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與施工、監理單位一起配合設計單位完成施工圖深化設計,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和安裝質量。

      (二)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方案,明確技術質量保障措施,包括生產計劃、材料要求、生產工藝、質量安全保障措施、運輸方案及成品保護措施等內容,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審批后實施,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并配合施工單位完成預制構件吊裝施工方案。

      (三)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保證預制構件生產、堆放過程中的質量安全,并根據現行有關規范、標準、規定進行檢驗。

      (四)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對檢查合格的預制構件進行標識,標識不全的預制構件不得出廠,出廠的預制構件應提供相應的、完整的質量證明文件。

      (五)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配合駐廠監理和施工監理的各項工作。

      (六)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交材料檢驗報告、生產過程驗收資料、預制構件合格證明等相關質量保證資料。

      (七)預制構件生產單位應編制預制構件生產過程中的專項安全保證措施。生產吊運設備應經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并定期復檢,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傾覆措施。同時,預制構件存放和吊運應采取防傾覆措施,并報施工單位確認,再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

      第三章 工程驗收

      第十四條 裝配式建筑主體結構驗收可根據裝配式建筑施工特點分段分層進行,分段分層內主體結構驗收合格后,可進行機電設備安裝和裝飾裝修。

      采用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施工前,需對灌漿料的強度、微膨脹性、流動度等指標進行檢測。鋼筋連接套筒灌漿實施過程中,同一規格每1000個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接頭,且不超過3個自然層,應采用預制構件廠提供的灌漿端未進行連接的3個套筒,按照現場所采用的灌漿工藝流程,在施工現場制作3個鋼筋對中連接接頭平行試件,進行抗拉強度檢驗,檢驗結果應符合《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第3.2.2條的相關規定。施工中檢查套筒中連接鋼筋的位置和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應加強全過程質量監控,灌漿施工過程應留存影像資料。

      預制構件尺寸偏差檢驗數量:同一類型的構件,不超過100個為一批,每批應抽查構件數量的5%,且不應少于3個。

      裝配式結構施工后,預制構件位置、尺寸偏差檢測數量:按樓層、結構縫或施工段劃分檢驗批。在同一檢驗批內,對梁、柱和獨立基礎,應抽查構件數量的10%.且不應少于3件;對墻和板,應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層抽查10%,且不應少于3間;對大空間結構,墻可按相鄰軸線間高度5m左右劃分檢查面,板可按縱、橫軸線劃分檢查面,抽查10%,且均不應少于3面。

      第十五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驗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5)、《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1)、《鋼筋套筒灌漿連接應用技術規程》(jgj355)、《裝配式混凝土建筑結構技術規程》(dbj 15-107)等現行國家、行業、地方相關規范標準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 裝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基礎上,按照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進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項工程劃分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當預制構件生產單位與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在不同地區時,預制構件生產單位可就近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材料送檢和預制構件性能試驗。

      第十八條 裝配式內墻板工程驗收按《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10)執行。

      第十九條 整體衛浴按工程產品進行驗收,由生產廠家出具產品合格證和質量保證書,對產品質量和防水負責。整體衛浴必須采用整體防水底盤和配套的給排水系統,衛生間地面、墻面可不進行附加防水層設計和施工。集成式衛生間安裝完成后必須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無滲漏。

      第二十條 當裝配式結構分項工程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時,應按現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處理。

      第四章 執法監督

      第二十一條 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監督機構應根據裝配式建筑的特點,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據監督檢查結果,對各方責任主體及有關單位的質量安全行為實施執法監督,將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的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監督記錄,并在項目驗收階段對項目實施裝配式建筑情況出具意見。

      第二十二條 對于裝配式建筑工程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和構件實體質量應進行監督抽檢,抽檢重點是涉及工程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實體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以及實體結構檢驗。

      對于現場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漿料、套筒、外墻密封膠、連接件等,每個項目監督抽檢應不少于一次;對于裝配式構件實體結構質量包括混凝土強度、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結構焊縫等,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相應資質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測,質監機構應對檢測報告進行核查。

      第二十三條 對于裝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響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構配件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停止裝配式安裝施工,將相關建筑材料配件進行補缺或更換,檢查無誤后方可進行后續安裝施工。

      對于工程實體質量檢測和施工安全檢查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要求監理及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分析原因,必要時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一步擴大檢查檢測范圍;對于經確認檢查檢測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監理及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依法處理。

      第4篇 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飼料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飼料產品質量安全,根據《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本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實現從原料采購到產品銷售的全程質量安全控制。

      第四條 企業應當及時收集、整理、記錄本規范執行情況和生產經營狀況,認真履行年度備案和飼料統計義務。

      有委托生產行為的,托方和受托方應當分別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企業實施本規范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3]

      第二章 原料采購與管理

      第六條 企業應當加強對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濃縮飼料( 以下簡稱原料)的采購管理,全面評估原料生產企業和經銷商(以下簡稱供應商)的資質和產品質量保障能力,建立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編制合格供應商名錄,填寫并保存供應商評價記錄:

      (一)供應商評價和再評價制度應當 規定供應商評價及再評價流程、評價內容、評價標準、評價記錄等內容;

      (二)從原料生產企業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生產企業名稱及生產地址、聯系方式、許可證明文件編號(評價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三)從原料經銷商采購的,供應商評價記錄應當包括經銷商名稱及注冊地址、聯系方式、營業執照注冊號、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評價內容、評價結論、評價日期、評價人等信息;

      (四)合格供應商名錄應當包括供應商的名稱、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供應商為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生產企業時填寫)、評價日期等信息。

      企業統一采購原料供分支機構使用的,分支機構應當復制、保存前款規定的合格供應商名錄和供應商評價記錄。

      第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采購驗收制度和原料驗收標準,逐批對采購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

      (一)原料采購驗收制度應當 規定采購驗收流程、查驗要求、檢驗要求、原料驗收標準、不合格原料處置、查驗記錄等內容;

      (二)原料驗收標準應當規定原料的通用名稱、主成分指標驗收值、衛生指標驗收值等內容,衛生指標驗收值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的規定;

      (三)企業采購實施行政許可的國 產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

      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或者經查驗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四)企業采購實施登記或者注冊管理的進口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的,應當逐批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填寫并保存查驗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生產企業、生產日期、查驗內容、查驗結果、查驗人等信息;無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的,或者經查驗進口許可證明文件編號不實的,不得接收、使用;

      (五)企業采購不需行政許可的原料的,應當依據原料驗收標準逐批查驗供應商提供的該批原料的質量檢驗報告;無質量檢驗報告的,企業應當逐批對原料的主成分指標進行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檢驗;不符合原料驗收標準的,不得接收、使用;原料質量檢驗報告、自行檢驗結果、委托檢驗報告應當歸檔保存;

      (六)企業應當每3個月至少選擇5種原料,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主要衛生指標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進行原料安全性評價,保存檢測結果和評價報告;委托檢測的,應當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檢測機構的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證書及附表復印件。

      第八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原料進貨臺賬,進貨臺賬應當包括原料通用名稱及商品名稱、生產企業或者供貨者名 稱、聯系方式、產地、數量、生產日期、保質期、查驗或者檢驗信息、進貨日期、經辦人等信息。

      進貨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原料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原料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包裝規格、生產日期、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 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十條 企業應當按照“ 一垛一卡”的原則對原料實施垛位標識卡管理,垛位標識卡應當標明原料名稱、供應商簡稱或者代碼、垛位總量、已用數量、檢驗狀態等信息。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維生素、微生物和酶制劑等熱敏物質的貯存溫度進行監控,填寫并保存溫度監控記錄。監控記錄應當包括設定溫度、實際溫度、監控時間、記錄人等信息。

      監控中發現實際溫度超出 設定溫度范圍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置。

      第十二條 按危險化學品管理的亞硒酸鈉等飼料添加劑的貯存間或者貯存柜應當設立清晰的警示標識,采用雙人雙鎖管理。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根據原料種類、庫存時間、保質期、氣候變化等因素建立長期庫存原料質量監控制度,填寫并保存監控記錄:

      (一)質量監控制度應當規定監控方式、監控內容、監控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監控記錄等內容;

      (二)監控記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監控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監控日 期、監控人等信息。[3]

      第三章 生產過程控制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制定工藝設計文件,設定生產工藝參數。

      工藝設計文件應當包括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說明 和生產設備清單等內容。

      生產工藝應當至少設定以下參數:粉碎工藝設定篩片孔徑,混合工藝設定混合時間,制粒工藝設定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規格、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膨化工藝設定調質溫度、模板孔徑。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制定以下主要作業崗位操作規程:

      (一)小料(指生產過程中,將微量添加的原料預先進行配料或者配料混合后獲得的中間產品)配料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原料的領取與核實、小料原料的放置與標識、稱重電子秤校準與核查、現場清潔衛生、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小料配料記錄等內容;

      (二)小料預混合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載體或者稀釋劑領取、投料順序、預混合時間、預混合產品分裝與標識、現場清潔衛生、小料預混合記錄等內容;

      (三)小料投料與復核崗位操作規程,規定小料投放指令、小料復核、現場清潔衛生、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等內容;

      (四)大料投料崗 位操作規程,規定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大料投料記錄等內容;

      (五)粉碎崗位操作規程,規定篩片錘片檢查與更換、粉碎粒度、粉碎料入倉檢查、喂料器和磁選設備清理、粉碎作業記錄等內容;

      (六)中控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微機配料軟件啟動與配方核對、混合時間設置、配料誤差核查、進倉原料核實、中控作業記錄等內容;

      (七)制粒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原則、環模與分級篩網更換、破碎機軋距調節、制粒機潤滑、調質參數監視、設備(制粒室、調質器、冷卻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制粒作業記錄等內容;

      (八)膨化崗位操作規程,規定設備開啟與關閉 原則、調質參數監視、設備(膨化室、調質器、冷卻器、干燥器)清理、感官檢查、現場清潔衛生、膨化作業記錄等內容;

      (九)包裝崗位操作規程,規定標簽與包裝袋領取、標簽與包裝袋核對、感官檢查、包重校驗、現場清潔衛生、包裝作業記錄等內容;

      (十)生產線清洗操作規程,規定清洗原則、清洗實施與效果評價、清洗料的放置與標識、清洗料使用、生產線清洗記錄等內容。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實際工藝流程, 制定生產記錄表單,填寫并保存相關記錄:

      (一)小料原料領取記錄,包括小料原料名稱、領用數量、領取時間、領取人等信息;

      (二)小料配料記錄,包括小料名稱、理論值、實際稱重值、配料數量、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三)小料預混合記錄,包括小料名稱、重量、批次、混合時間、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四)小料投料與復核記錄,包括產品名稱、接收批數、投料批數、重量復核、剩余批數、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五)大料投料記錄,包括大料名稱、投料數量、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投料人等信息;

      (六)粉碎作業記錄,包括物料名稱、粉碎機號、篩片規格、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七)大料配料記錄,包括配方編號、大料名稱、配料倉號、理論值、實際值、作業時間、配料人等信息;

      (八)中控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配方編號、清洗料、理論產量、成品倉號、洗倉情況、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九)制粒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制粒機號、制粒倉號、調質溫度、蒸汽壓力、環模孔徑、環模長徑比、分級篩篩網孔徑、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膨化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調質溫度、模板孔徑、膨化溫度、感官檢查、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一)包裝作業記錄,包括產品名稱、實際產量、包裝規格、包數、感官檢查、頭尾包數量、作業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十二)標簽領用記錄,包括產品名稱、領用數量、班次用量、損毀數量、剩余數量、領取時間、領用人等信息;

      (十三)生產線清洗記錄,包括班次、清洗料名稱、清洗料重量、清洗過程描述、作業時間、清洗人等信息;

      (十四)清洗料使用記錄,包括清洗料名稱、生產班次、清洗料使用情況描述、使用時間、操作人等信息。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產過程中的交叉污染:

      (一)按照“無藥物的在先、有藥物的在后”原則制定生產計劃;

      (二)生產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后,生產不含藥物飼料添加劑或者改變所用藥物飼料添加劑品種的產品的,應當對生產線進行清洗;清洗料回用的,應當明確標識并回置于同品種產品中;

      (三)盛放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產品及其中間產品的器具或者包裝物應當明確標識,不得交叉混用;

      (四)設備應當定期清理,及時清除殘存料、粉塵積垢等殘留物。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來污染:

      (一)生產車間應當配備防鼠、防鳥等設施,地面平整,無污垢積存;

      (二)生產現場的原料、中間產品、返工料、清洗料、不合格品等應當分類存放,清晰標識;

      (三)保持生產現場清潔,及時清理雜物;

      (四)按照產品說明書規范使用潤滑油、清洗劑;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斷裂、易生銹的器具作為 稱量或者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飼料生產過程中進行維修、焊接、氣割等作業。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配方管理制度,規定配方的設計、審核、批準、更改、傳遞、使用等內容。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標簽管理制度,規定標簽的設計、審核、保管、使用、銷毀等內容。

      產品標簽應當專庫(柜)存放,專人管理。

      第二十一條 企業應當對生產配方中 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進行預混合。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混合均勻度要求,確定產品的最佳混合時間,填寫并保存最佳混合時間實驗記錄。實驗記錄

      應當包括混合機編號、混合物料名稱、混合次數、混合時間、檢驗結果、最佳混合時間、檢驗日 期、檢驗人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6個月按照產品類別(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進行至少1次混合均勻度驗證,填寫并保存混合均勻度驗證記錄。驗證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混合機編號、混合時間、檢驗方法、檢驗結果、驗證結論、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混合機發生故障經修復投入生產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進行混合均勻度驗證。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和檔案,制定粉碎機、混合機、制粒機、膨化機、空氣壓縮機等關鍵設備操作規程,填寫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和維修記錄:

      (一)生產設備管理制度應當規定采購與驗收、檔案管理、使用操作、維護保養、備品備件管理、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二)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啟動與關閉、操作步驟、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保養等內容;

      (三)維護保養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保養項目、保養日 期、保養人等信息;

      (四)維修記錄應當包括設備名稱、設備編號、維修部位、故障描述、維修方式及效果、維修日期、維修人等信息;

      (五)關鍵設備應當實行“ 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規格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

      生產設備、輔助系統應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應當通過安全檢查;計量秤、地磅、壓力表等測量設備應當定期檢定或者校驗。[3]

      第四章 產品質量控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現場質量巡查制度,填寫并保存現場質量巡查記錄:

      (一)現場質量巡查制度應當 規定巡查位點、巡查內容、巡查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巡查記錄等內容;

      (二)現場質量巡查記錄應當 包括巡查位點、巡查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巡查時間、巡查人等信息。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建立檢驗管理制度,規定人員資質與職責、樣品抽取與檢驗、檢驗結果判定、檢驗報告編制與審核、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簽發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根據產品 質量標準實施出廠檢驗,填寫并保存產品出廠檢驗記錄;檢驗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檢驗方法、計算公式中符號的含義和數值、檢驗結果、檢驗日期、檢驗人等信息。

      產品出廠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每周從其生產的產品中至少抽取5個批次的產品自行檢驗下列主成分指標:

      (一)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

      (二)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三)復合預混合飼料:兩種以上維生素和兩種以上微量元素;

      (四)濃縮飼料、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

      主成分指標檢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根據儀器設備配置情況,建立分析天平、高溫爐、干燥箱、酸度計、分光光度計、高效液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等主要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和檔案,填寫并保存儀器設備使用記錄:

      (一)儀器設備操作規程應當規定開機前準備、開機順序、操作步驟、關機順序、關機后整理、日常維護、使用記錄等內容;

      (二)儀器設備使用記錄應當包括儀器設備名稱、型號或者編號、使用日 期、樣品名稱或者編號、檢驗項目、開始時間、完畢時間、儀器設備運行前后狀態、使用人等信息;

      (三)儀器設備應當實行“一機一檔”管理,檔案包括儀器基本信息表(名稱、編號、型號、制造廠家、聯系方式、安裝日期、投入使用日期)、使用說明書、購置合同、操作規程、使用記錄等內容。

      第三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化學試劑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規定采購、貯存要求、出入庫、使用、處理等內 容。

      化學試劑、危險化學品以及試驗溶液的使用,應當遵循 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檢驗方法標準的要求。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危險化學品出入庫記錄,記錄應當包括危險化學品名稱、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每年選擇5個檢驗項目,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措施進行檢驗能力驗證,對驗證結果進行評價并編制評價報告:

      (一)同具有法定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比對;

      (二)利用購買的標準物質或者高純度化學試劑進行檢驗驗證;

      (三)在實驗室內部進行不同人員、不同儀器的檢驗比對;

      (四)對曾經檢驗過的留存樣品進行再檢驗;

      (五)利用檢驗質量控制圖等數理統計手段識別異常數據。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留樣觀察制度,對每批次產品實施留樣觀察,填寫并保存留樣觀察記錄:

      (一)留樣觀察制度應當規定留樣數量、留樣標識、貯存環境、觀察內容、觀察頻次、異常情況界定、處置方式、處置權限、到期樣品處理、留樣觀察記錄等內容;

      (二)留樣觀察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或者編號、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截止日期、觀察內容、異常情況描述、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觀察日期、觀察人等信息。

      留樣保存時間應當超過產品保質期1個月。

      第三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一)不合格品 管理制度應當規定不合格品 的界定、標識、貯存、處置方式、處置權限、處置記錄等內容;

      (二)不合格品處置記錄應當包括不合格品的名稱、數量、不合格原因、處置方式、處置結果、處置日 期、處置人等信息。[3]

      第五章 產品貯存與運輸

      第三十四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 倉儲管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出入庫記錄:

      (一)倉儲管理制度應當規定庫位規劃、堆放方式、垛位標識、庫房盤點、環境要求、蟲鼠防范、庫房安全、出入庫記錄等內容;

      (二)出入庫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規格或者等級、生產日期、入庫數量和日期、出庫數量和日期、庫存數量、保管人等信息;

      (三)不同產品的垛位之間應當保持適當距離;

      (四)不合格產品和過期產品應當隔離存放并有清晰標識。

      第三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產品 裝車前對運輸車輛的安全、衛生狀況實施檢查。

      第三十六條 企業使用罐裝車運輸產品的,應當專車專用,并隨車附具產品標簽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裝運不同產品時,應當對罐體進行清理。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填寫并保存產品銷售臺賬。銷售臺賬應當包括產品的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次、質量檢驗信息、購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銷售日期等信息。

      銷售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3]

      第六章 產品投訴與召回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填寫并保存客戶投訴處理記錄:

      (一)投訴處理制度應當規定投訴受理、處理方法、處理權限、投訴處理記錄等內容;

      (二)投訴處理記錄應當包括投訴日期、投訴人姓名和地址、產品名稱、生產日期、投訴內容、處理結 果、處理日期、處理人等信息。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填寫并保存召回記錄:

      (一)召回制度應當規定召回流程、召回產品 的標識和貯存、召回記錄等內容;

      (二)召回記錄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召回產品使用者、召回數量、召回日期等信息。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進行1次產品召回模擬演練,綜合評估演練結果并編制模擬演練總結報告。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在飼料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對召回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填寫并保存召回產品處置記錄。處置記錄應當包括處置產品名稱、數量、處置方式、處置日期、處置人、監督人等信息。[3]

      第七章 培訓、衛生和記錄管理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每年對員 工進行至少 2 次飼料質量安全知識培訓,填寫并保存培訓記錄:

      (一)人員培訓制度應當規定培訓 范圍、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考核方式、效果評價、培訓記錄等內容;

      (二)培訓記錄應當包括培訓對象、內容、師資、日期、地點、考核方式、考核結果等信息。

      第四十二條 廠區環境衛生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規定記錄表單的編制、格式、編號、審批、印發、修訂、填寫、存檔、保存期限等內容。

      除本規范中明確規定保存期限的記錄外,其他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規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3]

      第5篇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為加強本項目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工程質量,增強各施工班組的質量及安全意識,規范施工,特制定如下細則,望各施工班組認真執行.

      一.混凝土工程

      1)在砼澆筑前,提前堵好墻柱腳(超過20mm提前通知項目部由木工負責),避免出現爛根現象。在澆筑混凝土時,商砼不得任意加水,根據混凝土標號不同先澆墻柱,后澆梁.板。在澆筑梁柱板砼時,認真振搗,不得出現蜂窩,麻面,漏振現象。嚴格控制砼上平標高,根據所引出的500線和技術交底控制表面平整度,面層要求均勻平整,塑料薄膜覆蓋完整。春夏季節施工時砼澆筑12小時后及時灑水保養,且不少于7天,每天保證不少與3次,沒少一次罰款100元,一天不灑水罰款500元。

      2)砼澆筑時落地灰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料清,如造成材料浪費將加倍處罰材料損失。

      3)混凝土澆筑前,倉內要清理干凈,木模要灑水濕潤,梁柱接茬應清理干凈(包括墻,柱頭鑿毛),澆筑時應用同標號的結合漿(柱,墻內厚度50-100mm),施工縫應留在設計允許的位置,且有技術人員指定,用模板加堵留成直槎,按標高控制柱、板上表面的平整度。混凝土振搗應密實,不允許出現200平方厘米以上的蜂窩、麻面現象,杜絕漏振及夾渣現象的發生(包括柱跟的爛腳)。

      4)混凝土澆筑時,嚴禁隨意踐踏鋼筋,確保鋼筋配置符合設計要求。

      二鋼筋工程

      1)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

      2)鋼筋的規格、形狀、尺寸、數量、錨固長度、接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規定。

      3)鋼筋的焊接應按要求留置試件,且應合格。

      4)鋼筋綁扎應牢固,缺口、松口的數量應控制在10%以內,且不應集中。

      5)彎鉤的朝向應正確,綁扎接頭應符合規范規定,搭接長度不應小于設計規定值。 6)鋼筋保護層的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墊塊放置間距應適當,鋼筋較小時,墊塊間距應密些。

      7)鋼筋包扎完成后,應做好自檢工作,以便項目部及監理建設單位檢查驗收。

      8)施工期間,必須派專人看倉,看倉人員必須要認真負責,隨時對位移、變形的鋼筋整修,看護成型的鋼筋不準踩踏,特別注意負筋的保護。

      9)每層使用不完的鋼筋及時清理使用,做到工完料清,不得剩余大量料頭鋼筋,否則將由鋼筋班組包賠損失。

      三、模板工程

      1)1、在模板制作安裝過程中,嚴格配料,控制好模板拼縫在2mm以內,特別是梁底,梁底與墻柱交叉根部,墻柱陽角,必須用雙面膠粘結,超過5mm的縫隙用木板條釘牢,*b頂板用膠帶粘縫,每發現一處不使用雙面膠,透明膠帶,在砼澆筑過后出現花角、花邊、麻面現象,根據情節將處罰木工班組。根據每層所彈出的300控制線,嚴格校驗各梁底位置,允許偏差控制在5mm之內。2、根據所彈出的結構500mm線,依據每層的施工圖紙,板厚要求嚴格控制模板上平標高,每個房間模板表面平整度控制在5mm之內,禁止超過10mm;3、根據每層所彈出的300mm控制線,嚴格校驗各墻柱的垂直度、平整度及軸線位移,增強架體的穩定性,避免墻體成型砼發生位移,扭曲現象。

      2)模板安裝,必須要圖紙要求規范施工,放好軸線及模板邊線,定好水平控制標高。所用模板應涂刷隔離劑,分類堆放,待鋼筋驗收后在進行模板安裝,要求接縫嚴密不漏漿,軸線及標高應符合規定,梁柱接頭偏差不應過大,混凝土墻體薄厚應一致,模板應垂直,拉、頂撐要牢固可靠,對于梁板跨度大于4m者,應按規定起拱,應防止梁身不平直、扭曲,中部下撓現象發生。固定在模板上的預埋件及孔洞不得遺漏,且應安裝牢固,梁板與墻柱砼標號不一致時,梁與墻柱交接處要按規定綁扎鋼絲網防止砼亂跑而影響砼澆筑質量,如有漏綁將予以處罰。安裝好的模板必須自檢,合格后報項目部及監理檢查驗收。混凝土澆筑時,應有專人看倉,以便應急突發情況的發生。

      3)模板拆除: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必須有施工員的許可方可拆除,在大于4m以上的高空拆除時,不得讓模板材料自由下落,更不得大面積撬落模板材料拆除后,必須進行清理,涂刷脫模劑,分類堆放,零星配件應用箱、袋存放。

      四、砌體工程

      1、砂漿的拌和和配制嚴格按照配合比進行,砂在使用前必須過篩。砂漿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小時和4小時內使用完畢,氣溫超過30度時,應分別在2小時和3小時內使用完畢。

      2、磚(砌塊)在使用前1-2天澆水濕潤。砌體質量要求為橫平豎直、砂漿飽滿、組砌得當、接茬可靠。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筑,對不能同時砌筑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于高度的三分之二;豎向灰縫不得出現明縫、瞎縫、假縫;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于80%,灰縫厚度控制在10mm內;軸線位移和垂直度不超過規范。

      五、安裝工程

      1)電工預埋的開關、插座盒根據結構500線必須嚴格控制標高位置,不得偏移,同一墻面同高度的線盒必須一致,不得剔鑿,否則每處罰款50元。

      2)砼板內的預埋線盒必須固定牢靠,線管綁扎牢,pvc管過梁時應加設套管,避免壓扁,澆砼時跟班作業,避免管子堵塞,如發現剔鑿墻板、頂板時,每處罰款200元,并自行修復。

      3)各種箱體預留必須準確,不得遺漏,造成后期剔鑿,每處罰款200元。

      六、腳手架工程

      七、安全及文明施工

      1)進入工地必須戴安全帽(且是公司規定統一標準的安全帽),高空臨邊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施工區內不準隨地大小便,嚴禁盜竊工地材物及打架斗毆現象的發生,禁止酒后作業,施工期間應按操作規程規范施工,做到工完料凈、隨清隨用,所剩材料碼放歸整,不準亂扔亂放。要求各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安全活動工作,不允許無交底施工,多講安全及文明操作規程,依據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以便讓施工人員更全面的了解,提高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防護水平,搞好文明施工。

      八、獎懲制度

      1)施工現場每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的罰100元。

      2)高空臨邊作業不佩戴安全帶者每人次罰200元。

      3)施工現場,亂倒剩飯、剩菜(特別是鋼筋區內),每發現一次,罰所在班組一百元。施工區內,隨地大便者罰100元,并清理干凈。

      4)在工地上打架斗毆的,無論什么原因各罰當事人所在班組2000元,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處理,盜竊工地財物者處500元以上罰款。

      5)施工區內穿拖鞋者每人次罰款20元。

      6)施工班組未接到施工員通知,擅自進行下步工序施工的,罰責任班組1000元。

      7)對于無視施工員的指揮我行我素的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施工期間不注意節約造成浪費的,按所浪費材料價格的5倍計算罰款。

      8)模板工程軸線位移超標一處的罰100元,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視情節輕重進行重罰。

      9)柱筋(含gz)位移超標一處罰100元。

      10)梁柱插筋:錯插、漏插一處罰100元。

      11)對于看倉不負責任保護層漏墊,模板拆除后漏筋一處罰款100元。綁扎剩余的鋼筋不及時清理的,每根罰100元。

      12)混凝土澆筑沙子不過篩每次罰100元,不按配合比施工嚴重超標的每次罰100元,機設備使用后不清理干凈、不維修保養的罰50元。砼澆筑完后落地灰不及時清理的,每處罰50元。

      13)梁、柱接頭清理不干凈,澆筑時不用結合漿形成夾渣的每處罰100元。

      14)現澆構件蜂窩、麻面每處達200平方厘米以上的及漏振(柱爛腳)的罰款100元。

      15)混凝土澆筑不按標高的,每超標一處罰50元。

      16)模板支設不牢,漏漿嚴重的一處罰1000元以上。脹模一次罰200元,垂直每超標一處罰50元,倉內模板材料清理不干凈,每剩余一塊(個)罰20元。高空模板拆除,每墜落一塊模板材料等物罰款50元。拆模后不及時清理、碼放規整的罰100元,在高空隨意拋擲東西的每次罰100元。

      17)混凝土澆筑期間,看倉人員不到位的檢查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8)混凝土建筑后不派專人養護的罰款100元。

      19)擅自乘坐上料盤上下的,罰開卷揚機手每次100元。

      20)對于已完成的工作,不認真自檢,驗收后不能按期進行下步工序施工的罰500--1000元。

      21)對于項目部組織的檢查驗收、例會等工作各班班長應積極參加,概不準假,不參加者罰款200元,遲到者罰款100元。

      以上條款望各施工班組認真履行,積極做好本職工作,檢查上步工序,服務下步工序,堅持三檢制、樣板制及掛牌制度,責任到人。

      第6篇 房屋建筑施工質量與安全管理探討

      1、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滑坡的原因分析

      近年來,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仍時有發生。據建設部統計,2002年施工死亡人數1297人,僅次于交通和煤礦。2002年6月28日,河南省鄭州市一項“重點工程”,因違法分包,施工企業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升降機冒頂、脫軌,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檢查組在黑龍江省檢查期間,該省發生了兩起嚴重質量安全事故。7月24日,北安市和平小學擴建教學樓發生樓體坍塌,造成死亡16人,傷6人;7月23日,哈爾濱香坊區一幢居民住宅樓陽臺墜落,造成死亡3人,傷3人。 從檢查情況看,建筑各方主體不同程度地存在著質量安全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管理薄弱,甚至違法違規的現象。有的建設單位壓工期、壓造價;有的勘察、設計單位和施工企業不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偷工減料,現場管理混亂,安全防護投入不足,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

      2、 要增強質量意識,提高房屋施工人員素質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集法律、技術、經濟和行政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屬行政和技術的監督執法。因此,監督隊伍素質的高低,執法能力的強弱是搞好工程質量監督的基礎。要振興建筑業,必須提高監督隊伍的質量意識。監督機構是工程質量認證的專門部門,它關系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人員的素質涵蓋參與施工活動的人群的決策能力、管理能力、經營能力、控制能力、作業能力及道德品質等諸多方面。人員素質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目標的成敗,是工程質量高低、優劣的決定性因素。因此,控制工程質量首先要從嚴格人員準人和提高人員素質抓起。無論是決策、管理者,還是技術操作者,都應該是有“資格”的行家。在新的形勢下,培養提高監督人員的素質,建立監督機構的內部考核機制,充分發揮監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提高整個建筑業質量意識,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關鍵所在。

      3、 房屋建筑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企業建立完備的質量保證體系

      iso9000國際質量體系認證即是這樣一種質保體系。在該體系中有與施工過程有關的《質量計劃》、《原材料采購》、《施工過程》、《檢驗、試驗》等活動的質量控制程序,這些程序的有效運行將使整個施工過程得以控制,并且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的原則就是“預防為主”。也就是說該系統使工程質量控制有良好的可預見性,這樣就可以更可靠地保證工程施工質量。首先,要建立這樣一個質保體系最重要的是使其有效運行,所以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樹立強烈的質量責任意識,這樣才能嚴格執行質量體系標準,做好施工質量管理工作。其次,貫徹 iso9000 系列標準,建立和運行質量保證體系,要注重實際效果,把功夫下在貫徹落實上,決不能搞花架子,搞形式。要不斷改進和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再者,從工程調研和任務承接;施工準備;材料采購;施工生產;試驗與檢驗;建筑產品功能試驗;施工交驗;回訪用戶與保修這 8 個環節完善和改進質量體系結構,并使之有效控制運行,旨在嚴密控制建筑產品質量的提高。

      4、 積極采用科技成果,努力提高施工技術水平是創造優質量工程重要條件

      施工質量控制與技術因素息息相關,技術因素除了人員的技術素質外,還包括裝備、信息、檢驗和檢測技術等。國家建設部《技術政策》中指出:“要樹立建筑產品觀念,各個環節要重視建筑最終產品的質量和功能的改進,通過技術進步,實現產品和施工工藝的更新換代”。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體現在施工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技術進步的作用,最終體現在產品質量上.為了工程質量,要重視新技術,新工藝的先進性,適用性.在施工的全過程要建立符合技術要求的工藝流程,質量標準,操作規程,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不斷地改進和提高施工技術以及工藝水平,確保工程質量.

      加強房屋建筑項目施工現場管理,做好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后質量控制

      5.1工程施工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簽定后,由項目經理部建立起完善的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和嚴密的質量保證體系以及質量責任制,緊緊地抓住制定質量計劃,質量計劃的實施和質量計劃(目標)的實現這三個環節,要求項目部各部門各負其責,擔負起質量管理的責任,以各自的工作質量來保證整體工程質量。工程施工測量控制是事前質量控制的一項基礎工作,也是施工準備階段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首先要做好基準點、基準線、標高、施工測量控制網的復核、復測工作,并如實填報抄測記錄,以減少重復勞動。為了在工程施工前能發現和減少圖紙的差錯,并且能事先消滅圖紙中的質量隱患,在項目質量計劃編制前,應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主持熟悉圖紙并會同相關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工作。在圖紙會審過程中及時與設計人和發包人進行討論、協商、解決,并作好圖紙會審記錄。項目經理必須使分包工程及采購工作處于受狀態并有計劃地進行。項目經理部應在施工準備階段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質量知識、專業知識、安全知識、管理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5.2工程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凡由項目經理部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向參加施工的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書面交底,并簽署技術交底文件作為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在施工過程中,項目技術負責人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有關施工方案、技術措施及設計變更要求,應在實施前向各工種施工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在項目開工前應編制測量控制方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同時將測量控制方案、紅線樁的效核結果、水準點的引測結果報項目經理部查驗認可后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對紅線樁、水準點、工程測量控制樁等采取妥善保護,嚴禁擅自移動。建筑物軸線、標高及關鍵部位應由專業測量人員測量、質檢員檢查、技術負責人復核,填報“測量記錄'及“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由監理工程師簽認,確保測量工作的質量。材料控制是提高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創造正常施工的條件,也是實現造價控制和進度控制的前提。

      5.1.1企業對材料供應人的質量保證能力進行評審,應采用招標“擇優選廉'的方式,選擇材料供應商,并建立材料供應檔案。

      5.1.2企業應建立材料運輸、儲存管理制度,避免材料損失、變質。進入現場的材料、半成品、構配件應分類標明其來源、加工過程、安裝交付后的分部和場所。

      5.1.3.企業應加強對材料質量的檢查驗收,把緊報檢、準用關,確保材料、成品、構配件的質量。

      5.1.4企業應根據施工現場條件、結構模式、機械設備性能,施工工藝和方法、施工組織與管理、技術經濟等因素,使現場的施工機械合理配備,配套使用,充分發揮機械的效能。制定計量器具的使用,保管,維修,檢驗等規定,要求計量人員嚴格按此規定執行,以確保產品所必需的計量器具符合規定要求。工序質量直接影響施工項目的整體質量,因此必須嚴格控制工序質量。設置質量控制點,是對質量進行預控的有效措施。工程變更應按規定程序處理,首先由變更方向監理工程師(或業主)申請。監理工程師與相關方研究做出變更決定后,發布變更通知,然后組織實施。

      5.1.5工程施工時把好材料驗收關,不使用有害含量超標和淘汰的材料。施工所使用的材料作好防污染控制。工程竣工時檢測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檢測不合格的不允許使用。建筑產品或半成品保護應采用護、包、蓋、封等措施妥善保護。

      5.3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控制

      單位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最終檢驗和實驗。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應按編制竣工資料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各種材料的實驗檢驗資料、隱蔽工程記錄、施工記錄等質量記錄。其整理歸檔按cb/t50328-2001《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規定執行。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的技術、質量、生產等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檢驗評定。對查出的施工質量缺陷應予以糾正,并且應在糾正后再次驗證以證實其符合性。確認工程質量符合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后,向發包人、監理部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各方主體參與的竣工初驗、驗收程序。與承包人簽定“質量保修書,使用說明書。

      進入21世紀以來,人們對質量要求越來越高,質量與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質量是我們建筑業的生命,只要我們重視它,按質量要求嚴格控制它,就能建造出高質量、高水準的工程,從而回報社會和服務社會。

      施工現場是人流、物流、信息流的匯集地,也是建筑業最終形成的場所。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施工生產的組織和實施、技術質量管理的實施、檢查、復核和監督、物料進場、檢驗、試驗和使用管理等,構成了施工現場管理系統。為了加強項目施工現場質量控制,明確各地施工階段質量控制重點,在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過程中確立事前質量控制,事中質量控制和事后質量控制三個階段。事前質量控制,是指在正式施工前,是以整個項目施工現場為對象而進行的各項施工準備。準備的基本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準備;施工物質準備;施工組織準備;現場準備(主要是施工現場“五通一平”)。事中質量控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進行的質量控制。即全面控制施工過程,其具體措施是:質量控制有對策;施工項目有方案;技術保證有交底;圖紙會審有記錄;配制材料有試驗;隱蔽工程有驗收;計量器具校正有復核;設計變更有手續;鋼筋代換在制度;質量處理有復查;成品保護有措施;行使質控有否決;質量文件有檔案。事后質量控制,是指在工程項目完成施工過程形成產品的質量控制。準備竣工驗收資料,按規定的質量評定標準,對已完成的分項、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6、 抓好房屋建筑施工質量的控制

      6.1審核有關技術文件、報告或報表。對技術文件、報告、報表的審核,是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控制的重要手段。(2)現場質量檢查。①現場質量檢查的內容:開工前檢查; 工序交接檢查;隱蔽工程檢查;停工后復工前的檢查;分項、分部工程完工后,應經檢查認可,簽署驗收記錄后,才許進行下一工程項目施工;成品保護檢查。此外,還應經常深入現場,對施工操作質量進行巡視檢查。必要時,還應進行跟班或追蹤檢查。②現場質量檢查的方法。現場進行質量檢查的方法有觀察法、測量法和試驗法三種。觀察法是根據質量標準進行外觀目測、手感檢查和運用工具進行音感檢查。對于難以看到或光線較暗的部位,則可采用鏡子反射或燈光照射的方法進行檢查。測量法是通過現場實測數據和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所規定的允許偏差對照,來判別質量是否合格。試驗檢查是指必須通過試驗手段,才能對質量進行判斷的檢查方法。如對樁或地基的靜載試驗,確定其承載力;對鋼結構進行穩定性試驗,確定是否產生失穩現象;對鋼筋對焊接頭進行拉力試驗,檢驗焊接的質量等。

      7、 建設好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現場管理制度包括質量責任制度、技術復核制度、現場會議制度、施工過程控制制度、現場質量檢驗制度、質量統計報表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等。

      7.1質量責任制度。

      人是工程施工的操作者、組織者和指揮者。人既是控制的動力又是控制的對象;人是質量的創造者,也是不合格產品、失誤和工程質量事故的制造者。因此,在整個現場質量管理的過程中,應該以人為中心,建立質量責任制,明確從事各項質量管理活動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并對工程項目所需的資源和人員資格做出規定。

      7.2技術復核制度。包括建立嚴格的技術管理體系和做好施工過程技術控制。

      7.3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失誤,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不合格,施工工藝、施工方法錯誤,施工組織、指揮不當等責任過失的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設計要求,或造成工程倒塌、報廢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都是工程質量事故。 

      建立和執行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指在質量事故發生后由有關人員進行質量事故的識別和評審,分析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并制定處理質量事故的措施,經相應責任部門審核批準后進行處理,并經相關部門復核驗收。

      8、常見的質量問題及其分析

      住宅工程施工中經常會發生如混凝土構件裂縫、屋面滲漏、衛生間、廚房地面滲漏等常見的質量問題,對建筑工程質量的危害很大。本文從實踐中,對住宅工程施工中的質量進行分析,并提出防治措施。

      8.1.1混凝土構件裂縫

      混凝土構件產生裂縫是一種常見的質量問題。如:混凝土干縮裂縫。混凝土表面水分蒸發快,表面收縮變形,出現拉應力,引起混凝土表面開裂。混凝土構件堆放時, 支承墊木不在一條垂直線上,產生拉應力,或運輸時受到劇烈的顛簸,從而產生構件裂縫。

      8.1.2抗震構造柱斷條或爛根

      因沒有將柱底部殘留砂漿、碎磚等雜物徹底清除,振搗不實或跑漿,構造柱位置及節點處理不當,而產生斷條或爛根。構造柱應設置在墻體的內側,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

      8.1.3屋面滲漏

      滲漏部位一般在山墻、檐口、變形縫處。產生的原因一般為:泛水高度不夠,局部積水,細部處理未按規范要求執行,施工粗糙等。如溫度的變化使防水層遭到破壞,或由于水蒸氣的壓力,使卷材起鼓、起泡,破裂后造成滲漏。屋面防水工程應由專業防水隊伍施工,施工中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技術要求施工。

      8.1.4地面起砂、起殼

      地面起砂、起殼常見的因素:配合比不當,水灰比過大;水泥標號低;基層表面未清理干凈,或有積水,未按規定留設施工縫;水泥漿結合層粘結力差, 地面施工中受凍,或灑水養護的時間過早或過遲等。

      8.1.5通氣孔堵塞

      因操作中碎磚、砂漿等雜物掉落煙道內,砌筑質量不好,把關不嚴,造成通氣孔堵塞。施工中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煙道必須進行逐個檢查驗收。

      8.1.6衛生間、廚房地面滲漏

      常見原因:有水房間地面的防水層作法不正確,施工質量不好,管根、柱根防水處理不細。住戶進戶后改修,防水層、防水構造受破壞。措施: 嚴格按設計要求及規定施工。保證有水房間地面標高低于其它室內地面標高20mm。衛生間、廚房等有防水要求房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水層。防水層鋪設完畢后應作蓄水檢驗(深度為20~30mm),24小時內無滲漏為合格。安裝衛生器應預埋準確,杜絕亂刨、亂砸,以防破壞防水層。

      8.1.7鋁合金門窗質量低劣

      產生原因:盲目選用低質廉價的鋁合金型材,片面追求低造價,偷工減料。設計圖紙簡單,只注明鋁合金窗,無任何技術要求。施工單位素質低。措施:門窗必須采用經管理部門認證、推薦使用的合格產品。應讓有安裝資質的單位施工。鋁合金門窗設計無要求時門窗框與洞口之間伸縮縫應采用礦棉條或玻璃棉氈條分層填塞。塑料門窗框與洞口之間的縫隙應采用苯板保溫材料填塞,內外側均設密封膠縫。

      8.8墻體結露、涂料霉變

      原因:施工期間墻內潮氣未充分釋放出來,墻體未干透,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等。措施:嚴格按節點處理詳圖的規范要求施工,保證墻體的砂漿飽滿度,工程完工后作好通風,盡快晾干墻體。內墻應采用防霉變涂料,涂料使用前須經反復檢測,確認質量合格方可使用。

      8.2防治措施

      8.2.1完善設計圖紙和技術要求

      設計圖紙質量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礎。實踐證明,很多質量問題的形成都和設計有關。由于設計人員未按規范設計、施工重要部位缺少詳細圖紙、缺少實際經驗等因素造成設計水平低下,造成質量問題。因此,完善設計圖紙,盡量找出改進處,是設計人員的職責所在。

      8.2.2嚴把原材料質量進口關

      “工程質量,人命關天”。質量檢測人員必須高度重視原材料的質量,狠抓原材料的質量進口關。用于建筑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達不到設計要求和產品的質量標準, 會給工程質量埋下巨大隱患。在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對采用的原材料檢驗質量,全部符合技術指標方可采用。水泥、砂、石子性能指標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在生產過程中,對原材料的質量要經常檢測,還要求質量控制人員隨時掌握其含量的變化規律,并制定相應的對策。總之,要從原材料進口處把握質量關。

      8.2.3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管理力度

      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市場的管理力度。實行許可證制度,考核合格的,才允許進入建筑市場承接業務。施工單位必須正確處理好質量與價格的關系,必須首先滿足設計要求,達到國家標準,再求經濟效益。

      8.2.4施工單位高質量施工

      施工單位必須對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的全程管理。若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項目員、技術員、操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未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會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在工程施工中,應以“預防為主”,加強巡視檢查,對違章操作及時糾正,防患于未然。在工序質量自檢的基礎上,進行交接檢查必須堅持上道工序合格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原則。

      8.2.5加強監理單位的監督職能,把好工程質量關

      監理單位要協助施工單位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如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計劃和應對困難的技術措施,事先提出有關施工工藝方面的具體要求,設立質量監控點。發現滲漏等隱患時,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復查,做好整改記錄。堅持上道工序未經檢查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可先由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再由監理單位到現場會同施工單位檢驗。總之,監理要有強烈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做良心工程,并努力學習有關法律,加強法律觀念。

      以上是本人對住宅工程質量分析與防治措施的初淺看法。有不當之處,請同行指正。希望能拋磚引玉,大家共同來解決施工中的難題。

      9、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特點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具有復雜性、嚴重性、可變性和多發性的特點。

      9.1.1復雜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的復雜性,主要表現在引發質量問題的因素復雜,從而增加了對質量問題的性質、危害的分析、判斷和處理的復雜性。例如建筑物的倒塌,可能是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地基的容許承載力與持力層不符;也可能是未處理好不均勻地基,產生過大的不均勻沉降;或是盲目套用圖紙,結構方案不正確,計算簡圖與實際受力不符;或是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結構的剛度、強度、穩定性差;或是施工偷工減料、不按圖施工、施工質量低劣;或是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擅自代用材料等原因所造成。由此可見,即使同一性質的質量問題,原因有時截然不同。所以,在處理質量問題時,必須深入地進行調查研究,針對其質量問題的特征作具體分析。

      9.1.2嚴重性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輕者影響施工順利進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費用;重者,給工程留下隱患,成為危房,影響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嚴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巨大損失。據統計,我國1983一1984年平均每四天半就發生一次房屋倒塌事故。某地有一棟六層的住宅樓,在主體施工過程中,現澆圈梁,軸線偏移了9.5cm,圈梁上面的樓板搭接長度不足3cm,造成6層樓板一直砸到底,當場砸死了11人。這血的教訓,值得深思,對工程質量問題決不能掉以輕心,務必及時妥善處理,以確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9.1.3可變性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還將隨著時間不斷發展變化。例如,鋼筋混凝土結構出現的裂縫將隨著環境濕度、溫度的變化而變化,或隨著荷載的大小和持荷時間而變化;建筑物的傾斜,將隨著附加彎矩的增加和地基的沉降而變化;混合結構墻體的裂縫也會隨著溫度應力和地基的沉降量而變化;甚至有的細微裂縫,也可以發展成構件斷裂或結構物倒塌等重大事故。所以,在分析、處理工程質量問題時,一定要特別重視質量事故的可變性,應及時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進一步惡化。

      9.1.4多發性

      施工項目中有些質量問題,就象 '常見病'、'多發病'一樣經常發生,而成為質量通病,如屋面、衛生間漏水;抹灰層開裂、脫落;地面起砂、空鼓;排水管道堵塞;預制構件裂縫等。另有一些同類型的質量問題,往往一再重復發生,如雨蓬的傾覆,懸挑梁、板的斷裂,混凝土強度不足等。因此,吸取多發性事故的教訓,認真總結經驗,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9.2.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表現的形式多種多樣,諸如建筑結構的錯位、變形、傾斜、倒塌、破壞、開裂、滲水、漏水、剛度差、強度不足、斷面尺寸不準等等,但究其原因,可歸納如下:

      9.2.1.違背建設程序

      如不經可行性論證,不作調查分析就拍板定案;沒有搞清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就倉促開工;無證設計,無圖施工;任意修改設計,不按圖紙施工;工程竣工不進行試車運轉、不經驗收就交付使用等盲干現象,致使不少工程項目留有嚴重隱患,房屋倒塌事故也常有發生。

      9.2.2.工程地質勘察原因

      未認真進行地質勘察,提供地質資料、數據有誤;地質勘察時,鉆孔間距太大,不能全面反映地基的實際情況,如當基巖地面起伏變化較大時,軟土層厚薄相差亦甚大;地質勘察鉆孔深度不夠,沒有查清地下軟土層、滑坡、墓穴、孔洞等地層構造;地質勘察報告不詳細、不準確等,均會導致采用錯誤的基礎方案,造成地基不均勻沉降、失穩,使上部結構及墻體開裂、破壞、倒塌。

      9.2.3.末加固處理好地基

      對軟弱土、沖填土、雜填士、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巖層出露、溶巖、土洞等不均勻地基未進行加固處理或處理不當,均是導致重大質量問題的原因。必須根據不同地基的工程特性,按照地基處理應與上部結構相結合,使其共同工作的原則,從地基處理、設計措施、結構措施、防水措拖、施工措施等方面綜合考慮治理。

      9.2.4.設計計算問題

      設計考慮不周,結構構造不合理,計算簡圖不正確,計算荷載取值過小,內力分析有誤,沉降縫及伸縮縫設置不當,懸挑結構未進行抗傾覆驗算等,都是誘發質量問題的隱患。

      9.2.5.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合格

      諸如:鋼筋物理力學性能不符合標準,水泥受潮、過期、結塊、安定性不良,砂石級 配不合理、有害物含量過多,混凝土配合比不準,外加劑性能、摻量不符合要求時,均會影響混凝土強度、和易性、密實性、抗滲性,導致混凝土結構強度不足、裂縫、滲漏、蜂窩、露筋等質量問題;預制構件斷面尺寸不準,支承錨固長度不足,未可靠建立預應力值,鋼筋漏放、錯位,板面開裂等,必然會出現斷裂、垮塌。

      9.2.6.施工和管理問題

      許多工程質量問題,往往是由施工和管理所造成。例如:

      (1)不熟悉圖紙,盲目施工,圖紙未經會審,倉促施工;未經監理、設計部門同意,擅自修改設計。

      (2)不按圖施工。把鉸接作成剛接,把簡支梁作成連續梁,抗裂結構用光圓鋼筋代替變形鋼筋等,致使結構裂縫破壞;擋土墻不按圖設濾水層,留排水孔,致使土壓力增大,造成擋土墻傾覆。

      (3)不按有關施工驗收規范施工。如現澆混凝土結構不按規定的位置和方法任意留設施工縫;不按規定的強度拆除模板;砌體不按組砌形式砌筑,留直槎不加拉結條,在小于lm寬的窗間墻上留設腳手眼等。

      (4)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如用插入式振搗器搗實混凝土時,不按插點均布、快插慢拔、上下抽動、層層扣搭的操作方法,致使混凝士振搗不實;整體性差;又如,磚砌體包心砌筑,上下通縫,灰漿不均勻飽滿,游丁走縫,不橫平豎直等都是導致磚墻、磚柱破壞、倒塌的主要原因。

      (5)缺乏基本結構知識,施工蠻干。如將鋼筋混凝土預制梁倒放安裝;將懸臂梁的受拉鋼筋放在受壓區;結構構件吊點選擇不合理,不了解結構使用受力和吊裝受力的狀態;施工中在樓面超載堆放構件和材料等,均將給質量和安全造成嚴重的后果。

      (6)施工管理紊亂,施工方案考慮不周,施工順序錯誤。技術組織措施不當,技術交底不清,違章作業。不重視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等等,都是導致質量問題的禍根。

      9.2.7.自然條件影響

      施工項目周期長、露天作業多,受自然條件影響大,溫度、濕度、日照、雷電、供水、大風、暴雨等都能造成重大的質量事故,施工中應特別重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預防。

      9.2.8.建筑結構使用問題

      建筑物使用不當,亦易造成質量間題。如不經校核、驗算,就在原有建筑物上任意加層;使用荷載超過原設計的容許荷載;任意開槽、打洞、削弱承重結構的截面等。

      9.3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及程序

      9.3.1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目的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

      (1)正確分析和妥善處理所發生的質量問題,以創造正常的施工條件;

      (2)保證建巰物、構筑物的安全使用,減少事故的損失;

      (3)總結經驗教訓,預防事故重復發生;

      (4)了解結構實際工作狀態,為正確選擇結構計算簡圖、構造設計,修訂規范、規程和有關技術措施提供依據。

      9.3.2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

      施工項目質量問題分析、處理的程序,一般可按圖4-1所示進行。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組織調查處理。調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確定事故的范圍、性質、影響和原因等,通過調查為事故的分析與處理提供依據,一定要力求全面、準確、客觀。調查結果,要整理撰寫成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1.工程概況,重點介紹事故有關部分的工程情況;2.事故情況,事故發生時間、性質、現狀及發展變化的情況;3.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應急防護措施;4.事故調查中的數據、資料;5.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6.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

      事故的原因分析,要建立在事故情況調查的基礎上,避免情況不明就主觀分析推斷事故的原因。尤其是有此事故,其原因錯綜復雜,往往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材質、使用管理等幾方面,只有對調查提供的數據、資料進行詳細分析后,才能去偽存真,找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處理要建工在原因分析的基礎上,對有此事故時認識不清時,只要事故不致產生嚴重的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做進一步調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以同一 事故多次處理的不良后果。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隱患,滿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術可行,經濟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處理中,還必須加強質量檢查和驗收。對每一個質量事故,無論是否需要處理都要經過分析,作出明確的結論。

      (三)質量問題不作處理的論證

      施工項目的質量問題,并非都要處理,即使有些質量缺陷,雖已超出了國家標準及規范要求,但也可以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過分析、論證,作出勿需處理的結論。總之,對質量問題的處理,也要實事求是,既不能掩飾,也不能擴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和延誤工期。

      勿需作處理的質量問題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發生了錯位,若要糾正,困難較大,或將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經分析論證,只要不影響工藝和使用要求,可以不作處理。

      (2)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例如,混凝土試塊強度偏低,而實際混凝土強度,經測試論證已達到要求,就可不作處理。

      (3)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例如,混凝土墻板出現了輕微的蜂窩、麻面,而該缺陷可通過后續工序抹灰、噴涂、刷白籌進行彌補,則勿需對墻板的缺陷進行處理。

      (4)對出現的質量問題,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例如,結構斷面被削弱后,仍能滿足設計的承載能力,但這種做法實際上在挖設計的潛力,因此需要特別慎重。

      (四)質量問題處理的鑒定

      質量問題處理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隱患,需要通過檢查驗收來作出結論,事故處理質量檢查驗收,心需嚴格按施工驗收規范中有關規定進行;必要時,還要通過實測、實量,荷載試驗,取樣試壓,儀表檢測等方法來獲取可靠的數據。這樣,才可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處理結論。

      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有以下幾種: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經消除,結構安全可靠;

      (3)經修補處理后,完全滿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如限制使用荷載,限制使用條件等;

      (5)對耐久性影響的結論;

      (6)對建筑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事故責任的結論等。

      此外,對一時難以作出結論的事故,還應進一步提出觀測檢查的要求。

      事故處理后,還必須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事故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檢查驗收記錄;事故勿需處理的論證;以及事故處理結論等。

      第7篇 物業公司總經理質量環境安全管理職責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對董事會負責;

      2、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3、制定公司質量/環境/安全體系管理方針和目標,批準頒布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手冊、程序文件;批準重大投訴的處理;批準年度內審計劃及管理評審計劃;主持公司質量/環境/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4、負責物業管理評審;對招標書、協議、合同組織評審;簽訂公司合同、協議(以公司名義簽定的)文件等;簽發以公司名義發放的文件;

      5、組織實施公司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各種專項計劃、質量/環境/安全管理方案和質量計劃;

      6、協調影響公司發展和服務質量活動的對內、對外公眾關系,為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7、負責公司與政府、黨政機關、上級各主管部門以及社會各界進行必要的溝通。

      8、在物業管理上,確保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能實現質量/環境/安全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對服務水平和管理質量不到位現象,或出現服務質量問題及服務質量事故負責;

      9、努力開展增收節支、經營創收工作,控制資金合理支出,對由于經營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負責。

      第8篇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與安全管理

      引言

      現代建筑電氣工程是以電能、電氣設備、電氣自動化技術為主體的綜合性應用項目,在保證可靠供電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自動化檢測、監控手段,對通風空調系統、變配電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運輸系統、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實行最佳化控制,以確保電氣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隨著電氣工程在建筑總投資中所占比例的不斷增大,其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日益顯著,電氣施工質量及其安全保證成為實現建筑使用功能質量標志的至關重要環節。

      電氣工程中的質量控制,按工程實體形成過程的3個時間階段,可分為施工前控制,施工時控制和施工后控制,三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并互相影響。

      施工前控制

      即在施工前準備階段的質量控制,指在電氣工程正式施工前,對影響質量的各個因素和各有關方面進行的質量控制。在這期間必須做到:

      認真了解施工合同,審查施工方案、施工計劃及施工預算,確認施工人員資質、施工材料、施工機具、施工方法、施工進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

      對施工圖紙及其說明進行認真研讀,熟悉、掌握圖紙中的錯漏要及時提請設計單位予以修改,并形成會議紀要。

      將圖紙及圖紙的會審記錄、施工方案等對施工隊伍進行技術交底。

      在對電氣圖紙進行審核的過程中,重點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檢查圖紙是否有設計單位正式簽署的出圖章,無出圖章的圖紙不能用于施工。

      審核電氣平面圖與系統圖中管、線、槽的標志是否一致,配管及配槽的大小及走向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在實際施工中是否可行。如電纜在橋架上敷設時,轉彎處能否滿足其彎曲半徑的要求等。

      檢查和確認建筑圖中電氣設備的基礎、電纜溝、電纜豎井等是否滿足電氣安裝要求。

      檢查和確認應急照明的燈具型號、敷線方式、供電電源以及排煙風機、消防水泵等的敷線方式和供電電源是否滿足建筑防火規范中對消防電氣的要求。

      綜合參照土建、給排水、通風空調、裝飾裝修等各專業的施工圖,了解建筑物層高、防火等級、內外裝修及吊頂形式,檢查和確認電氣安裝的配電柜(配電箱)、電纜橋架(金屬線槽)、線管等的安裝位置及走向與排水管、通風管等的安全距離、隔熱間距及防水措施是否符合規范、標準的要求,檢查燈具的位置是否符合規范、標準的要求,檢查燈具的位置是否與煙感器、揚聲器、噴淋頭等的安裝位置相沖突以及與裝修留位是否吻合。

      施工時控制

      對施工過程中所有的與工程質量有關的環節進行控制,包括設備與材料的進場檢驗、驗收,施工工藝、方法、工序質量監督,隱蔽工程質量檢驗,電氣系統空載投入,電氣系統帶負載試運行等內容。

      對進場的主要材料和設備進行檢驗驗收,材料和設備驗收時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材質化驗單、設備裝箱單和保修證明書等,凡標識不清、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已有外觀損壞的電工材料均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出口指示燈、疏散方向指示燈、應急照明燈等消防燈具,還應有消防主管部門的測試報告。

      配合土建工程做好預留預埋,在建筑施工時預留安裝用孔洞、預埋安裝用構件及暗敷線路用導管。買入樓板內的線管要埋在底筋與面筋之間;埋入墻體的線管,其埋入深度應不小于15mm;金屬線管口套絲要整齊,不得有毛刺;線管彎曲半徑要適當,不得有扁、凹、裂的現象;硬塑料線管接口要嚴密,與塑料線盒接口處必須使用鎖扣接頭,以防止滲漏,煨彎處要防止扃裂。所有的預埋工程在隱蔽前要進行認真的檢查,并報監理和業主驗收后方能隱

      蔽,同時做好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3)檢查并確認電氣設備的基礎、電纜的豎井等是否具備電氣安裝的條件,同時判斷日后土建工程掃尾工作是否會影響已安裝的電氣工程的質量。

      (4)將配電箱、配電柜等設備就位并固定,對柜內電氣接線進行檢查。

      (5)敷設橋架、線槽、線管等,使其達到各電氣設備或器具間貫通,同時做好金屬橋架、金屬線槽和金屬線管等的接地。

      (6)對明敷的消防電氣線管、線槽以及應急照明箱的箱體等,應刷防火漆進行防火處理;電纜橋架或線槽穿越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樓層時,在安裝完成后應使用防火材料填充堵死。

      (7)進行電線穿管和電纜敷設。穿線前應先檢查管口護口是否齊全、不脫落,配電箱(柜)內的導線應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留有適當的余量;插座應接漏電開關,注意n線和pe線不要接錯;吊燈、吊扇等采用多股軟銅線時,要注意涮錫、盤圈、壓接牢固;電纜、電線等敷設完畢,所有的套管要做好封堵。

      (8)使用兆歐表等對線路進行絕緣強度試驗,檢驗合格后,在空載狀態下操作各類控制開關進行帶電無負荷運行,對照明工程可帶負荷檢查燈具照明是否正常。

      (9)與其他專業工程如通風空調、電梯安裝、水泵安裝等聯合進行試運行,正常后進行交工驗收。

      (10)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與圖紙修改要進行認真的審查,取得設計單位的變更通知后方能施工。

      施工后控制

      對已完工的電氣工程進行質量檢驗和驗收。要重點抓好電氣設備的試運行,認真閱讀設備的產品

      說明書,熟悉設備規格型號、適用范圍、安全性能、使用功能等技術指標,檢查其是否符合設計規定;了解設備的操作規程,設備對環境(溫度、濕度、防潮、防塵、防爆、防水、防火等)、電源質量(頻率、電流、功率、功率因素等)的要求必須在允許的范圍內;接地(保護、防靜電、等電位、防雷接地等)電阻值應符合國家標準。對低壓配電柜等重要的送電設備要進行全面檢查,要求柜體固定且接地可靠,柜內所裝電氣元件安裝位置正確、連接可靠、標志齊全、絕緣符合要求;柜及電纜管道安裝并做好封堵后,方可進行空載運行,按程序逐一送電,并觀察電壓、電流空載指示情況,發現異常聲響或局部發熱等異常應停電處理;經空載運行后,可加載至全負荷進行試運行,若24 h無故障,即可投入正常運行。另外,要認真做好竣工圖的繪制和竣工資料的編制,對實際施工中發生的所有更改都必須在竣工圖上標示出來,同時將隱蔽工程記錄、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絕緣電阻遙測記錄、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書等裝訂成冊,進行移交和歸檔,以便于日后的維護維修工作。

      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在建筑電氣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現場的安全管理與質量控制息息相關,是工程質量的重要保證。

      因此,要認真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根據施工現場用電設備負荷的大小,選用合適的絕緣導線。

      (2)在施工現場設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和開關箱,總配電箱及開關箱內均應設置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安全可靠。一一一般額定漏電動作電流≯30 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0.1 s,并有合適的分級配合。

      (3)配電箱、開關箱等均應可靠接地,照明配電系統宜與動力配電分別設置,避免因動力停電或電氣故障而影響照明。

      (4)由開關箱管理用電設備,實行“一機一閘”制,開關箱與所控制的用電設備的距離應≯3 m。

      (5)施工現場的燈具安裝高度,室外距地面應《3 m,室內距地面應《2.4 m。在施工現場,除了要注意防止觸電事故之外,還必須戴好安全帽,高處作業要系好安全帶,禁止穿拖鞋或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及酒后操作;凡3 m以上的操作均須采取防護措施,使用高凳或梯子時單梯只準上1人進行操作,支設角度以60。~70。為宜,并采取防滑措施;電工在高處作業時,不準向下拋投任何物料,防止發生傷人事故。

      第9篇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安全質量進度管理辦法

      生產目 標

      安全生產目標:一般安全事故為年10‰以下,重傷安全事故為0.3‰以下,杜絕死亡事故和重大機械設備事故

      質量進度目標:按合同約定

      管理

      規定

      一、安全管理規定:

      1、若建筑施工發生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且無人身傷亡的安全事故),扣除1000元。

      2、若建筑施工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嚴重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扣除5000元;

      3、若建筑施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為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公司將根據重大安全事故的等級不同進行如下處罰:

      ⑴、一級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扣5萬元;

      ⑵、二級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扣除3萬元;

      ⑶、三級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扣2萬元;

      ⑷、四級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扣除1萬元;

      二、質量管理規定:詳見附件

      三、進度管理規定:詳見附件

      施工單位

      監理單位

      建設單位

      簽字:

      (章)

      簽字:

      (章)

      簽字:

      (章)

      眾美現代城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進度管理辦法附件

      為了促進眾美現代城的項目管理,規范現場對施工單位的質量、進度管理,保證工程按質按量的完成質量和進度目標,制定本規定。

      質量方面

      1、工程檢驗批驗收不合格,整改經監理驗收仍不合格的,罰款 500元。經監理驗收三次仍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并返工至合格。

      2、進場材料、機械、構配件經監理或甲方人員驗收不合格,未在限定期限退場,罰款500元。不聽勸阻仍在本工程使用的,所使用部位全部返工,并處1000元罰款。

      3、施工單位未根據監理下發的《整改通知單》,進行整改。罰款1000元,如仍未執行,監理下發《工程暫停令》進行整頓,每停工一天罰款5000元,直到整改合格。

      4、現場發現的質量問題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的,處罰1000元,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應書面上報處理方案至監理、甲方及質量監督部門認可,方可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處5000元罰款。

      5、每月的質量檢查,存在的問題超過三項,每超一項罰款100元。

      6、 無成品保護意識,對班組工人教育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壞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

      經甲方、監理質監、安監部門檢查,獲得一至好評的獎勵500元,如能獲得政府職能部門頒發的證書或獎杯,獲市優工程獎獎勵2000元,獲省優獎勵5000元。

      進度方面

      1、施工單位按時上報周、月進度計劃。未按時間規定上報的每遲報一天罰款100元。

      2、實際完成情況與所上報的周進度計劃不符滯后的,每滯后一天罰款100元,到月底能趕回工期(參考月計劃)的,本月所有罰款如數退還。

      3、實際完成情況與所上報的月進度計劃不符滯后的,每滯后一天罰款500元,到工程進度節點(地下室節點、主體一半節點、主體驗收節點、竣工驗收節點)能趕回工期的 ,如數退還本節點的月進度款。對節點工期每延誤一天5000元。

      4、工程進度控制節點實際完成情況滯后總進度計劃的,每滯后一天罰款10000元,超過20天,自20天以后20000元/天。

      三、安全方面

      序號

      違章情況描述

      處罰標準(元)

      1

      甲方、監理不定期組織的安全檢查評分達不到標的施工單位

      500 元/次

      2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50元/次

      3

      甲、乙方、監理等經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

      4

      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者進入施工現場

      50 元/次

      5

      高空作業人員無證、不系安全帶

      100 元/次

      6

      酒后上班操作

      50 元/次

      7

      所有設備必須定機、定人、持證上崗,非定機人員操作

      100 元/次

      8

      沒有標明設備標明型號、使用單位、負責人、操作人、完好性

      500 元/次

      9

      設備清理、保養沒有切斷電源等違章作業

      200 元/次

      10

      臨舍內電源線路不符合安全要求

      50 元/次

      11

      電工違章操作

      100 元/次

      12

      高空施工現場工作嬉戲、打鬧。

      100 元/次

      13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偷工減料

      500 元/次

      14

      吊藍乘坐人員、人貨梯超載

      100 元/次

      15

      施工現場、倉庫吸煙

      100 元/次

      16

      電、氣焊違章操作

      100 元/次

      17

      塔吊超負荷使用

      200 元/次

      18

      未嚴格使用“安全四保”(安全帽、帶、網、漏電保護器)

      50 元/次

      19

      未按規定做好“四口五臨邊”(樓梯、電梯、預留洞、通道口,基坑、樓層外側、陽臺外側、外挑接料平臺外側邊)

      100 元/次

      20

      現場施工違章指揮

      200 元/次

      21

      安排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等病人上崗責任經理人

      100 元/次

      22

      在施工現場擺攤叫賣,門衛被罰款

      100 元/次

      23

      施工現場隱瞞事故不報相關人員

      500 元/次

      24

      隨意拆除、破壞安全防護設施人員、處罰款外,須承擔安全事故責任

      500 元/次

      25

      倉庫違章堆放材料

      100 元/次

      26

      施工單位臨舍、倉庫、裝修施工現場為配置滅火設施

      100 元/次

      27

      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當事人所在單位

      500—1000 元/次

      28

      未按照集團要求在施工現場布置統一 ci 標示,須處罰施工單位

      1000 元/次

      29

      高空拋物

      500 元/次

      30

      工地泥頭車遭政府相關部門處罰,公司另外處罰

      500 元/次

      31

      現場安全隱患問題遭政府相關部門處罰,公司另外處罰

      500 元/次

      32

      以上規定由甲方工程師、監理負責實施

      第10篇 質量管理部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公司產品質量控制及合格判斷負主要責任。

      2、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發現違反安全生產制 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及時制止。

      3、配合相關部門對各制造部門開展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記錄并對 相關部門反饋。

      4、組織公司開展第二方及第三方質量、環境及安全檢查,及時記錄不合 格項目并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并對不合格項目的關閉情況進行跟蹤,直至關閉。

      5、配合其他部門進行企業內部的生產安全自查及其他生產安全相關工作。

      6、做好安全管理部門分配給的工作任務。

      第11篇 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細則

      為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方面達標,使工程建設上一個新臺階,發包人有權對施工中常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進行獎懲。

      序號

      出現的問題

      處罰

      一、工程質量條列

      1

      無質保體系或質保體系運轉不正常

      罰款200元

      2

      五大員證不齊全或無上崗證、或不實行管理責任

      罰款100-200元

      3

      無崗位責任制、無質量承諾

      罰款100-200元

      4

      無施工方案、無技術交底、無隱蔽記錄(或隱蔽記錄無簽字)

      罰款200元

      5

      不自檢、不按程序報驗、不按規范要求進行工序驗收與交接

      罰款500元

      6

      不按圖或變更聯系單施工

      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7

      先施工,后補變更聯系單,不及時辦理設計變更或變更手續不齊

      罰款200元

      8

      發現圖紙錯誤,不提請設計解答,按錯誤圖紙施工

      罰款100-300元

      9

      施工材料無合格證或質量低劣

      罰款2000元

      10

      砂、石粒徑或含泥量超標,使用時未徹底沖洗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1

      水泥、鋼材、焊接接頭、防水材料未經報驗送檢(特別是水泥安定性檢查),而直接用于施工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

      鋼筋上有浮漿、油污、老銹等未作清理而直接使用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3

      焊條焊制與母材不相匹配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4

      加氣塊、灰砂磚、預制板、鋁合金窗(門)、水電材料、煙道等未經報驗、檢查,目測不符合要求,直接用于工程上

      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5

      隱蔽工程未經甲方及監理檢查和簽證,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違反罰款500元以上

      16

      鋼筋規格、數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7

      鋼筋焊接不符合要求

      一處罰款1000元

      18

      鋼筋搭接位置錯誤

      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9

      鋼筋保護層未按規范設置

      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20

      鋼筋錨固、搭接長度、制作尺寸不符合設計、規范要求

      一處罰款500元

      21

      施工縫留置位置及施工程序錯誤

      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22

      砼、砂漿配合比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規定制作試塊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3

      砼、砂漿試塊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

      罰款500-1000元

      24

      砼振搗不密實、構件表面不平整(尤其是坡屋面現澆時)

      罰款100-300元

      25

      砼漏筋、孔洞、縮頸、爛根或嚴重跑模

      一處罰款500元

      26

      對砼缺陷擅自修補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7

      模板安裝后不自檢、不報驗

      罰款100-200元

      28

      使用不合格模板、拼縫較大、模板制作不符合設計要求

      罰款100-200元

      29

      模板支撐不牢、底層撐桿無墊塊或不平整、下撓、扭曲等

      罰款200-500元

      30

      砼脫模、無拆模手續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1

      干磚上墻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2

      砌塊砂漿飽滿度不夠,砌筑方法錯誤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3

      加氣塊上部斜砌不符合要求

      罰款100-200元

      34

      構件軸線、標高、樓層層高誤差超過規范要求、或控制嚴重失誤

      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5

      樓層面、廚廁面與室內樓面標高差控制失誤

      罰款1000元

      36

      同一高程處、預制板面與現澆板面不在同一標高上

      罰款100-200元

      37

      安裝預制板時不座漿

      罰款100-200元

      38

      預制板縫澆灌不符合要求,縫寬不足、不密實,未按要求施工

      罰款100-200元

      39

      承重柱、構造柱主筋位移,梁柱節點加密箍間距較大,超規范超設計要求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40

      構造柱上端未與結構相連,同一柱上用不同型號的兩種鋼筋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1

      分布筋不彎鉤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2

      柱端、梁底、板底夾渣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43

      任意打鑿砼結構構件,任意修補砼缺陷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4

      屋面、廚廁、外墻滲水

      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45

      屋面、廚廁不做灌水試驗

      單項罰款500元

      46

      墻面(尤其是外墻)粉刷不平整,線條不平直(圓滑),挑板不方正、厚度不均勻等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47

      外墻膩子刷劣質白水泥

      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

      48

      外墻膩子灰完畢后不報驗

      罰款300元

      49

      地坪養護時間不夠、空鼓、開裂、起砂

      一處罰款100-200元

      50

      內墻陰陽角、墻與地坪交角不順直

      一處罰款100元

      51

      無斷水線條,斷水線處理較差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2

      陽臺欄桿、女兒墻壓頂外坡的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53

      陽臺、露臺坡向不合理,有積水現象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54

      金屬欄桿用劣質扁鋼、方鋼

      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55

      鋁合金窗等制作安裝不合理,成品保護不夠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6

      門窗洞口留置縫隙過大,洞口粉刷未成型就開始安裝門窗(如鋁合金門窗、分戶門、單元門等)

      罰款100-200元

      57

      地漏高出地面,排水管起倒坡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8

      給水管、落水管固定不牢,或高墻距離不合適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59

      落水管下口距地面高度留置不當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60

      室內埋在樓地面里的給水管,未用紅油漆標明管子走向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61

      水平長度大于300的電表、水箱洞口未作鋼筋砼過梁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62

      接線盒、開關盒安裝歪斜、高度、位置不一致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63

      資料與工程不同步、缺省嚴重

      罰款100-200元

      64

      工程質量較差,竣工驗收時,返工及整改現象嚴重

      罰款500-2000元

      二、工程進度條例

      65

      沒有編制詳細的工作計劃(總計劃、月計劃、周計劃)或計劃與實際不符

      發生一次罰款300元

      66

      例會布置的工作不完成

      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三、安全生產條例

      67

      無專職安全員、或安全員無證上崗

      罰款100-200元

      68

      無安全責任制或制度不健全

      罰款100-200元

      69

      對工作人員不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或管理、工人安全意識差

      罰款100元

      70

      無安全牌,或安全牌數量、種類不足,或掛設不符合要求

      罰款100元

      71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

      發現一人罰款200元

      72

      安全棚、安全網、安全通道不符合要求

      發現一處罰款100-300元

      73

      “三寶四口五臨邊”無防護措施

      發現一處罰款100-300元

      74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

      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75

      吊籃吊人或超載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6

      吊籃無限位器、保險卡、停靠裝置、安全門、短繩裝置等

      發現一處罰款100-500元

      77

      吊籃未與結構相連、或連接不規范

      發現一處罰款100-300元

      78

      吊籃操作人員無上崗證、或擅自脫崗、或違規操作

      發現一處罰款200-500元

      79

      吊籃單繩起吊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0

      打架斗毆不聽勸阻

      發現一次罰款500-1000元

      81

      施工用電未實行“三相五線制”

      罰款200-500元

      82

      機械傳動裝置未加防護罩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3

      電路未作三級配電二級保

      罰款100-500元

      84

      閘刀內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5

      配電箱不合要求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6

      電線架設不合要求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7

      漏電保護器、閘刀、臨時電桿等部件不符合要求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8

      腳手架立桿間距過大、節點設置不規范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89

      無剪刀撐或數量偏少、斜桿搭接不規范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90

      無落地桿或拋桿、或其數量不足

      發現一處罰款100-200元

      91

      腳手架未超過施工作業面或超出高度不夠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92

      架子工人數不足或其素質較差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93

      跳板數量不足、或有翅頭板、或其質量較差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94

      無安全資料或其不合要求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95

      存在安全隱患或整改不及時

      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

      96

      發生安全事故

      罰款1000-3000元

      97

      安全生產專項檢查不符合要求

      罰款200-500元

      四、文明施工條例

      98

      不重視文明施工,或領導不力,或工作無起色

      罰款200-500元

      99

      室內隨處大便

      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00

      衛生值日期內公共廁所未清掃

      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01

      材料占道、材料堆放無序或不能做到工完場清

      發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102

      施工現場未按施工圖布置或布置不規范

      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03

      場地道路入口無硬化,場地、道路積水或不能保持衛生

      罰款100-200元

      104

      無專用洗石子場地

      罰款100-200元

      105

      排水溝、沉淀池不規范或不經常清洗

      罰款100元

      106

      圍墻污跡斑斑或搭設不符要求,標語不美觀、字跡不清楚

      罰款100-200元

      107

      廁所、食堂、辦公室、宿舍等不衛生或設施不配套

      罰款100-200元

      108

      無衛生值日或值日人員失職

      罰款100-200元

      五、綜合管理條例

      109

      現場主要負責人擅自離崗

      查出一次罰款500-1000元

      110

      綜合管理措施或管理措施不到位

      罰款500-2000元

      111

      不服從甲方現場代表、監理工程師管理

      罰款500-5000元以上

      112

      甲方項目部提出的問題多次未解決

      罰款500-1000元以上

      113

      工程建設管理水平較低

      罰款100-200元以上

      114

      工作中有明顯失誤,造成較壞結果和影響

      罰款500-1000元以上

      115

      例會遲到

      一次罰款100元

      116

      未參加例會

      一次罰款200元

      117

      亂搭接電線

      罰款100元以上

      118

      不與分包單位密切配合

      罰款100元以上

      119

      提出問題未整改或整改不全面

      罰款500元以上

      120

      停工整改

      罰款2000元以上

      一、實施方法說明:

      1、罰款由甲方委托監理工程師執行,甲方監督其合理性。大量罰款由甲方、監理工程師共同商議執行,并通報甲方工程部負責人、監理總監審定;

      2、每次處罰憑處罰通知單(施工單位簽字認可)由甲方代表交公司財務部從施工單位工程款中扣除;若問題確實存在,而施工單位拒簽,由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現場代表共同簽字并注明“施工單位拒簽”,該項問題予以雙倍處罰;

      3、罰金全部用于質量獎勵,如有少量結余用于工程驗收招待費;

      4、所有獎罰每月公布一次;

      5、獎罰原則:以鼓勵先進為主,重點鞭策落后;

      6、處罰采取先警告,再次例會批評,若第三次仍出現類似問題方才罰款。重大問題一經發現立即處罰。

      二、獎懲目的:

      獎懲細則只是一種管理手段,其目的是為了使整個工程及各施工單位搞好文明施工、杜絕安全隱患、確保工程質量,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圖紙、規范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第12篇 分析化驗、質量管理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制訂化驗人員采樣、分析項目及使用設備、儀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2、對關鍵裝置要害(重點)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分析及有毒、有害物料分析應及時準確。

      3、負責有關動火分析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檢測分析,并提出分析數據報告。

      4、負責事故分析時的檢測和數據分析。

      質量安全預警拉閘管理規定(十二篇)

      1. 目的1.1. 持續提升產品質量, 為客戶提供滿意產品。1.2. 控制成都公司項目的質量及安全生產風險。1.3. 鼓勵員工樹立質量意識,勇于承擔質量管理責任。2. 適用范圍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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