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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09 10:54:01 查看人數:42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第1篇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系安全防火之專用設備,任何部門及人員均要愛護,按時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不得隨意損壞或挪作他用。

      2、各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齊備合格設專人定點定時檢查保養,每月檢測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3、消防設備應保持清潔完好,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堵壓或占用。

      4、消防器材要放置固定醒目之處,要搞好防曬、防潮、防銹蝕、防霉爛、防凍工作。

      5、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依據消防系統操作說明之內容進行正確的運行操作。

      6、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按照大廈消防系統和設備委托代管合同之內容履行自己的權力和義務。

      7、消防控制中心人員必須根據大廈消防系統設備維修說明之要求,進行每月季年的例行維修保養工作。

      8、每月例行的維修要求:

      1)查噴灑總閥門是否完全開啟;

      2)檢查每層最后位置之壓力表讀數;

      3)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5)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6)檢查每個消防栓內之設備是否齊全;

      7)檢查每個消防栓是否有漏水;

      8)檢查水泵入水口是否正常開關;

      9)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0)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1)檢查水幕::總閥之狀態;

      12)檢查水幕噴嘴是否固定穩固;

      13)檢查水泵控制板上燈號是否正常操作;

      14)檢查水泵控制板上按鈕是否正常操作。

      15)檢查每個手動報警手上之玻璃是否完整;

      16)在總控板上檢查煙感器是否在正常工作狀態;

      17)檢查總控板上電源,電壓是否正常。

      18)檢查總控板上控制板燈號是否正常;

      第2篇 井下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為加強王家嶺煤礦井下防滅火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杜絕井下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消防器材使用規定

      1.井下消防材料庫、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油脂庫(或臨時存放點)、機電設備硐室、檢修硐室、綜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各隊材料庫、皮帶機頭、移變、泵站、局扇附近的巷道中必須設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設地點必須保證寬敞、干燥,安設位置醒目;

      3.消防器材的存放點應標識“消防器材,嚴禁破壞”字樣,以示警示;

      4.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

      5.各隊要設專人每月對所有的干粉滅火器進行壓力表、保險塞、壓把、噴射軟管進行檢查,并將滅火器搖晃數次,防止筒內的粉末受潮沉淀結塊,并做好記錄。

      二、井下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1.配置要求

      沙:粉末細沙、干燥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長×寬×高)、裝沙量不得低于0.3m³

      沙袋:15袋

      消防鍬:2把

      消防桶:2個

      滅火器:2個(滅火器型號根據實際需要制定)

      滅火器要求離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過1500mm

      2.井下消防器材安設要求

      序號消防器材設置地點配置類型及數量擺放位置
      1綜采工作面機頭、機尾各配置1套機頭、機尾第一硐室
      2掘進工作面1套距迎頭40-50m
      3井下爆破材料發放硐室1套進風側通道口
      4油脂庫1套進風側
      5機電設備硐室1套進風側
      6各隊材料庫1套進風側
      7局扇干粉滅火器2個局扇后3米處煤幫上
      8檢修硐室1套進風側
      9采煤機、綜掘機、鏟車、膠輪車等所有車輛干粉滅火器2個車上
      10皮帶機頭1套機頭左側煤壁
      11移變、泵站1套進風側
      12變電所2套進風側

      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

      王家嶺煤礦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第3篇 常備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目的

      為增加員工對消防器材的了解,懂得一些常見消防器材的性能、適用范圍以及其使用方法,及時有效的處理火情,特編寫本辦法。

      2.職責

      公司安全科負責消防器材管理辦法的編寫工作,并負責對相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的培訓,確保消防器材的正確和有效使用,功能得到正常發揮。

      3.常備消防器材種類

      3.1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3.2消防栓、消防水帶

      3.3細沙、土、鐵鍬等

      4.消防器材工作原理:

      4.1干粉滅火器

      干粉滅火器是以高壓二氧化碳為動力,噴射筒內的干粉進行滅火,為儲氣瓶式。

      4.2細沙、土

      細沙和土的作用是隔斷火焰和易燃物品與大氣的聯系,阻止可燃物品燃燒。

      4.3消防栓、消防水帶

      消防栓與專用消防用水管道、高壓水泵連接,使用時外連消防水帶,利用壓力噴射水柱滅火。

      5.適用范圍

      5.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適用范圍

      適用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以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干粉滅火器除可用于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用于撲救小范圍固體物質火災。

      5.2細沙、土的使用范圍

      適用于撲滅各種原因引起的初起火災。

      5.3消防栓的使用范圍

      使用于撲滅較大范圍的火災;帶電設備火災必須在斷電后才能使用消防栓滅火,輕質油類擴散式火災不宜使用。

      6.使用方法:

      6.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滅火時,先撥去保險銷,一只手握住噴嘴,另一手提起提環(或提把),按下壓柄就可噴射。撲救地面油火時,要采取平射的姿勢,左右擺動,由近及遠,快速推進。如在使用前,先將筒體上下顛倒幾次,使干粉松動,然后再開氣噴粉,則效果更佳。

      6.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

      使用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滅火時,先將其快速推去著火現場,撥去保險銷,舒展噴管,一只手握住噴槍,另一手向上打開拉閘,對著火苗根部噴射。

      6.3細沙、土

      滅火時,只需用沙子、土等將易燃物品蓋住或與大氣、其他易燃物隔開即可。

      6.4消防栓

      使用壁掛箱式消防栓滅火時,應使用鐵錘或其他外力將玻璃罩擊破,取出水帶和噴嘴,先將水帶盤甩出或滾至火源附近,水帶一端與噴嘴的卡環連接并卡緊,另一端與消防栓的卡環連接并卡緊,旋開消防栓閥門即可噴射。

      使用地上消防栓滅火時,先使用專用工具打開側蓋,將水帶與噴嘴、消防栓連接并卡緊后,使用專用工具打開閥門即可噴射。

      7.維護保養

      7.1 mfz-8型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維護保養和檢查

      7.1.1平時應放置在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變質;還要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以防失效。存放環境溫度在-10~55℃之間。

      7.1.2進行定期檢查,如發現干粉結塊或氣量不足(指針降至紅區時),應及時更換滅火劑或充氣。

      7.1.3一經打開啟用,不論是否用完,都必須進行再充裝,充裝時不得變換品種。

      7.1.4滅火器每隔五年或每次再充裝前,應進行水壓試驗,以保證耐壓強度,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7.2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維護保養和檢查

      mftzv-35型手推式干粉滅火器除了按7.1 mfz-8型維護保養和檢查外,還要檢查車輪是否靈活,噴管是否完好。

      7.3消防栓的維護保養和檢查

      消防栓安裝后必須經消防工程檢測機構驗收,確保其可靠性。

      消防栓嚴禁用于清洗車輛、地面等任何其他用途,水帶、噴槍、鐵錘和地上栓的專用工具必須齊備,嚴禁挪做他用,地上栓的專用工具放置在保衛室指定位置,以方便取用。

      第4篇 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五)

      1、目的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 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 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

      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

      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

      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

      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5篇 防止煤炭自燃消防器材設置管理規定

      1.生產技術部門在設計采區或工作面時,必須認真考慮防火問題并遵循下列原則:

      ⑴.盡量采用能夠避免對井巷煤柱進行過多切割的開采工序。

      ⑵.留足保護煤柱,采取采區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區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風設施位置,盡量避免井巷與采空區貫通。

      ⑷.盡量減少穿層溜煤井的個數,盡量避免區域角聯通風系統的出現。

      ⑸.實現集中生產,盡量縮短生產戰線,對舊采區實行逐步收縮,逐步封閉。

      2.采用沿空留巷的開采方式推進的工作面,通風科要制定專門防火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采煤工作面必須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要求進行作業,不向采空區丟煤或少丟煤,采高必須嚴格控制,不留頂煤或底煤,端頭及工作面的浮煤應清掃干凈,不得遺留到采空區。

      4.加強巷道支護,盡量避免冒頂、漏頂事故發生。萬一發生冒頂、漏頂事故,必須將冒頂、漏頂區域的浮煤、虛煤清除干凈,并采取措施將冒頂區接實、封嚴。

      5.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各種設備必須回收干凈,保證采空區頂板能夠充分垮落密實,盡量消除采空區漏風;采用錨桿支護的巷道在進入采空區以前,應將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區回采結束后,必須盡快砌筑永久性密閉(防火墻),最遲不得超過45天。

      7.采空區密閉(防火墻)必須保證質量,嚴密不漏風,施工時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點施工永久密閉(防火墻)時,還應設置返水管,打水泥底座。

      8.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只有經過取樣化驗確認無自然發火時,方可啟封。

      9.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必須制定防止煤炭自燃的安全技術措施。

      10 啟封已封閉的工作面或采區后三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份。只有確認無自燃發火后,方可恢復生產。

      11.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火藥庫都要備有干粉滅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4個、砂子0.4m3。

      12.皮帶頭應備有不少于2個的滅火器,附近15米范圍內消防管路必須設置三通和閥門,并備有不少于10米的消防軟管。

      13.井下消防材料庫設在井底車場,并裝備消防列車,其中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備有明細臺帳,礦長組織各有關部門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4.各處消防器材由機電科、運輸隊、各采掘隊組進行管理。過期的滅火器材必須及時更換,板結的砂子應及時疏松或更換。

      15.因處理火災消耗的器材,必須在24小時之內由管理單位補充到規定數量。

      第6篇 工程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1、建立嚴格的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指定專人保管,落實責任。

      2、各種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工具,受國家法律保護,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安全管理部門,并報損重新配發。

      4、消防器材一律由安全管理部或各作業隊統一購置,按各需用單位實際需要配發。

      5、凡配發各單位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6、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對消防栓動用、埋壓、圈占、堵塞。

      第7篇 消防器材設施管理規定

      1、?目的

      確保各種消防器材設施的性能完好,及時消除火情、火災事故、減少事故損失,保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的安全。

      2、?范圍

      公司所有車間、辦公場所、管轄區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

      3、?職責

      3.1 綜合部負責消防器材設施的監督管理、使用培訓以及進購質量的確認、配發、登記和相關問題的調查處理。

      3.2 物流部采購根據綜合部對消防器材設施提供的種類、型號、規格和質量要求,負責采購工作。

      3.3 廠區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設施,由管轄區域的部門、車間負責檢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臺帳。

      3.4 公司工程建設管理部門,負責消防設施安全“三同時”和工程建設安全預評介的手續辦理,消防設施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后,向公司綜合部移交完整的消防設施配置圖和安全技術資料。

      4、程序

      4.1 消防器材設施包括:消防泵系統、各種類型滅火器、壁式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含消防器材箱)、地上消火水炮、水泵結合器、噴淋、火災報警系統等與消防管理相關的器材設施。

      4.2 消防器材設施的日常管理(誰區域,誰負責,誰管理的原則)。

      4.2.1 各部門、各車間管轄區域內配置消防器材設施由車間、班組實施管理;滅火器材實行編號,提供滅火器材的數量,車間負責編號及建好臺帳,根據廠區消防器材設施的本設情況,分類入冊,建好臺帳。

      4.2.2 車間、班組,須嚴格落實公司《安全檢查制度》的相關要求,每日須消防器材設施,落實日常“四包”要求,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確保其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發現消防設施存在重大隱患,須及時填寫《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檢查記錄表》,報告公司安委會研究處理,嚴防謊報,瞞報和拖延不報。

      4.2.3 各部門、車間的主管,應經常教育所屬員工,清楚工作崗位的火險程度和防火措施,培訓員工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設施。

      4.2.4 消防器材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情、火災事故動用后,動用的車間、班組,應及時填寫《消防器材設施領用申請表》,報送綜合部安全補發,同時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辦法》的要求,立即口頭報告主管和綜合部安全,并在24小時內真實填寫《中紡集團工廠事故報告》,報送綜合部安全。

      4.2.5 各部門、車間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設施的,填寫《動用消防設施申請表》,履行動用審批程序,并嚴格落實此表中的注意事項,經批準后,方可動用, 否則,按違規處理。

      4.2.6 因生產特殊情況需用消防水,為避免隨意動用本市的消防水帶,綜合部安全應據情向各生產車間配發1條水帶,以備急用。

      4.2.7 壁式消防栓的周圍,禁放各種雜物,在距其1米內不準有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資;消防器材應放于明顯處,便于緊急滅火使用。

      4.2.8 消防器材設施納入班組設備巡檢內容,交接前應將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等情況,清楚體現在設備巡檢記錄中,班組實行交接班簽字制度,白班發現消防器材設施存在問題,需更換或補發的,由當班班組長負責填寫《消防器材設施領用申請表》解決,夜班發現存在問題,由當班班組長做好交接記錄后交由白班解決。

      4.2.9 各生產車間,在每月28日前須向安全主管部門反饋《消防器材設施點檢表》;公司專職安全員每月須對廠區的消防器材設施徹底核查一次;嚴格落實廠區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記錄,發現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報告主管,下發《中紡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書》,責成相關部門、車間或單位限期整改,同時,依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發布《通報》。專職安全員每月須向安全主管書面匯報消防器材設施綜合管理情況。

      第8篇 物業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管理規定

      物業安管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規定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要求,適用于各物管中心對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安管/消防器材的管理

      2.1管理基本原則為:統一配制、分工管理;誰使用、誰負責;誰損壞、誰賠償。

      2.2安管/消防器材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管理,職責分工為:

      a)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各類安管/消防器材的購買申請,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審批;對講機需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和統一采購。

      b)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消防器材的配置、領取、保管和發放;

      c)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安管器材的統計和發放登記;

      d)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負責消防器材的登記和定期檢查;

      e)安管員負責消防器材的巡視檢查。

      2.3發放范圍與配置標準(見表1)

      表 1

      類別名稱發放范圍配置原則備注

      通訊對講機當值固定崗、巡視崗/管理員定崗定機隨時充電

      防護警棍當值安管員按需發放集中保管

      雨衣固定崗、巡視崗雨天發放,人手一套提前準備

      雨鞋固定崗、巡視崗

      照明手電巡視崗、車管崗夜間及停電時發放隨時充電

      消防消防斧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毒面具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防護服中控室按需配置集中保管

      滅火器公共區域、停車場、機房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

      注:本表僅供一般情況下參考,特殊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4保管與發放

      2.4.1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安管/消防器材分類臺帳,統一編號。填寫《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和《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登記編號、名稱、數量、配置地點/崗位、時間等信息。由個人或班組使用、保管的器材還應做好領用登記。

      2.5物管中心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管/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以確保器材能夠正確使用。

      2.6器材發生損壞或丟失,安全管理部門應書面上報物管中心負責人,并及時修復、補充相關器材。。

      2.7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核對檢查器材,發現問題時及時處理。

      2.8安全管理部門嚴禁將器材轉借他人或私自使用,嚴禁將器材占為己有,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3安管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3.1對講機的使用與維護

      3.1.1對講機只供當值的安管班長、安管員、維修工和服務員使用,實施定崗定機的管理,嚴禁用作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

      3.1.2對講機電池應按相關使用規定或使用說明進行充電。

      3.1.3各崗位人員做好電池充電及交接工作,使用人在交接崗時須干布擦拭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檢查對講機外觀,性能是否完好和正常,如發現問題立即與上一班人員確認,并上報領班/主管,記錄損壞的情況和損壞原因。

      3.1.4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使用,嚴禁私自拆卸、破壞或隨意調至其他頻率。

      3.1.5使用人在聯絡對方時須使用代碼,不得直呼其姓名,并講清自己的代碼。被聯絡人在對方呼叫三聲之內必須應答。

      3.1.6使用對講機通話時要簡單明了,不得說與工作無關的事。

      3.1.7使用人可根據執勤情況適度調節對講機的音量,避免音量過大影響到客人,過小自己聽不清楚。

      3.1.8在崗人員應隨時檢查對講機通訊狀態,如電量不足應立即聯絡領班安排人員更換電池,不得擅自脫崗。

      3.1.9遇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采取措施保護對講機。

      3.1.10使用人攜帶對講機到信號較弱或無信號的地點,應事先告知領班所去的位置或聯系電話,以便緊急情況下聯絡。

      3.1.11為了確保不影響客戶的辦公秩序以及保守內部機密,特殊崗位人員應配備對講機耳機。

      3.1.12對講機須佩戴在使用人的右后腰處。冬季著大衣時,須將對講機佩戴在大衣正面武裝帶的右側。

      3.2警棍的使用

      3.2.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警棍,嚴禁用警棍媳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3.2.2所配警棍只供安管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值班、值勤人員嚴禁佩帶和使用。

      3.2.3嚴禁將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安管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3.2.4交接班時,應對警棍進行檢查并記錄在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3.3手電、雨衣、雨鞋的使用

      3.3.1安管員要愛護使用手電、雨衣、雨鞋,非晚間或下雨時不得使用,嚴禁將雨衣、雨鞋、手電筒、電池等占為己用。

      3.3.2雨天用過的雨衣要及時用干布擦拭干凈,折疊整齊后交當值班長保管。

      3.3.3手電使用完畢后,用干布擦拭干凈并將電池卸出。

      3.3.4交接班時,對雨衣、手電進行檢查是否完好或正常,并記錄于相應的《安管值班/交接班記錄》(表380-4)。

      4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的使用與維護

      4.1.1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統一放置在監控中心/消防值班室,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4.1.2在緊急情況或消防演習中,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4.1.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消防斧、防毒面具、防護服等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和使用性能的檢查工作。

      4.2滅火器的使用與維護

      4.2.1各物管中心的公共區域和重要部位需根據當地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

      4.2.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物管中心所有的滅火器材進行詳細登記,記錄配置地點、數量、器材型號、購置/年檢日期、品牌等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公共區域配置的滅火器進行檢查,并適時對滅火器更新,確保滅火器正常使用。

      4.2.4安管員和各部門員工均應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滅火器的使用培訓。

      4.3消防設施的管理

      4.3.1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不準隨便挪動、占用。

      4.3.2室內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每半年由維修工程人員進行出水測壓的實驗,并檢查供水系統的運行狀態。

      4.3.3各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器材必須設專人管理和清潔,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安全管理部門。

      4.3.4維修工程部門應設專職/專人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并將維修、保養計劃,運行狀況進行備案。

      5記錄

      5.1《安管器材配置表》(表380-22)

      5.2《消防器材配置表》(表380-21)

      第9篇 消防器材裝備管理規定

      目的:為了加強公司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整好用,隨時處于戰備狀態,適應撲救火災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職責:公司所有車間、部門及員工(包括計劃外臨時工)。

      范圍:公司廠區以內。

      起草部門

      安保部

      項目

      起草人

      審核人

      批準人

      簽名

      日期

      執行日期

      分發號

      發放范圍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各車間、部室。

      內容:

      一、消防器材裝備包括:消防車輛、消防加壓泵、通訊設備(包括消防自動報警系統)、防毒面具、滅火器材、滅火藥劑、戰斗服裝、消防水帶、防火門等。

      二、我公司消防器材分類:

      (1)消防設施:

      泡沫站、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系統、自動噴灑系統、消防供水系統(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安全疏散設施、消防標志、消防照明等。

      (2)消防器材:

      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f扳手等。

      (3)消防裝備:

      消防車輛及車載器材、防護器材、訓練器材等。

      三、管轄范圍和職責

      1、安保部對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裝備進行統一管理,具體負責泡沫站、消防車輛及車載器材、防護器材、訓練器材等的管理和日常的監督、檢查。

      2、各車間(部室)負責所轄區域內消防器材、室內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系統、自動噴灑系統、消防供水系統(室外消火栓和室內消火栓)、安全疏散設施、消防標志、消防照明等車間內設置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衛生)和日常檢查。安保部負責技術指導,203車間負責維修。

      3、消防供水部分(主管網)由203車間負責日常維護與管理。

      4、消防器材的維修、更換、采購由安保部統一制訂計劃,相關部門給予配合執行。器材所在地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經安保部批準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落實。器材的采購報告,經安保部核實、報主管副總同意后,交由供應公司采購。

      5、消防設施及器材裝備的分配、報廢等工作,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其它部門或單位無權隨意設置和采取處理措施。

      四、公司對消防器材裝備進行統一登記,逐級負責,專人保管,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

      1、建立公司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每年對所有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2、建立車間器材裝備登記冊,由車間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對全車間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3、建立庫存器材裝備登記冊,由公司消防隊專人負責,每三個月對庫存器材裝備進行一次清查。

      4、建立隨車器材登記表,由班長負責,在調班時或從火場返隊前,組織全班戰士對各自分工管理的器材進行清查。清查中發現器材裝備丟失或損壞,應即登記造冊,查明原因,上報處理。

      五、消防設施管理辦法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我公司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由安保部消防隊負責日常的管理,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嚴禁隨意按動報警按鈕。

      (2)消防隊值班人員應熟悉和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及操作規程,應清楚了解本單位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和報警部位號。

      (3)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運行。

      (4)系統應進行以下的定期檢查和實驗:每日檢查、季度實驗和檢查、年度檢查和實驗。

      2、自動噴水系統

      (1)自動噴水系統的維護由消防隊具體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的檢查。

      (2)經常對管道系統進行維護,清除堵塞物;并注意防漏。若發現極個別噴頭有漏水、腐蝕、玻璃球中有色液體變色或數量減少等現象,應立即更換。

      (3)經常檢查水源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水壓、水泵是否正常。

      (4)每月檢查一次報警閥。

      (5)經常用刷子或風吹掃噴頭上的灰塵,但如果灰塵是爆炸性物質,不能用壓縮空氣吹掃。

      3、泡沫滅火系統

      (1)每月對泡沫產生器的濾網進行一次清理,以保證空氣通道暢通。

      (2)每月檢查密封玻璃片一次,發現碎片應立即更換。

      (3)儲罐內的泡沫液必須按時抽樣檢驗,對失效的泡沫液應及時調換并記錄日期。

      (4)對柔性膠囊,應每六個月做一次檢漏實驗。實驗時可開啟檢查閥,如有泡沫泄出,證明膠囊已破,應及時修補或調換。

      (5)每天應檢查壓力表值是否準確,如有損壞應予修復或調換,并對修復或調換情況進行記錄。

      (6)定期啟動消防水泵,電動機的接地電阻每年雨季前要測量是否符合要求;管線和閥門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

      (7)管道內的余水或殘液應放空。每年應沖洗一次,清除管內銹屑和雜物。

      (8)儲水罐應保持正常液位,消火栓應有良好的保溫措施,冬季放空余水,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4、消防供水系統(室外和室內消火栓)

      (1)消火栓屬于消防設施,非消防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開啟和使用。

      (2)未經有關部門和領導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停啟消防供水,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全部責任。

      (3)消火栓上的閥門、悶蓋、接扣、扳手等應靈活好用,不得丟失或破損。

      (4)定期檢查消火栓內的水壓力是否能達到使用要求,膠墊是否漏水等。

      (5)使用單位應對轄區的每個消火栓建立檢查記錄檔案,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和除塵除垢,保持良好外觀。

      (6)消火栓的更換、維修、報廢、購買等工作,必須經安保部現場檢驗同意后方可進行。私自采取行動的,按規定進行通報批評或考核,情節嚴重的按《消防法》有關條款交公安機關處理。

      5、安全疏散設施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設施應包括如下內容:安全出口、疏散樓梯、走道、門和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等。公司對疏散設施的要求如下:

      (1)嚴禁任何單位以任何名義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消防通道。

      (2)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單位:201、202、203、204、205、206、207、208、倉庫、質控部、綜合樓等。

      (3)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的部位:生產車間、樓梯間、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泵房、綜合樓走廊、地下室等。

      (4) 206、207、208、簡易庫、立體庫、綜合樓等已設置消防專用疏散照明和部分指示標志,其他車間未設置。應根據規定逐步完善本項工作。

      (5)“安全出口”、“安全樓梯”的設置要求:箭頭方向應正確指向出口和樓梯;每層當中,均需等距設置標志若干,距離不得大于20米,箭頭均需指向實際樓梯口;標志距離地面1.6米,照明型的標志距離地面1米以下。

      (6)樓梯間應用明顯標志表明所在部位和層數,使樓內人員及時了解自身所處的位置,有利于安全疏散。

      (7)消防器材標志如:滅火器、消防水帶等,應設置在明顯部位,箭頭應正確指向實際目標;一個標志可以指示多個器材,但比較明顯的消防設施或器材附近可不設置標志。

      (8)疏散指示標志宜設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通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六、滅火器材管理辦法

      我公司目前配置的滅火器有1211、干粉兩種,劑量有4公斤、8公斤、35公斤等,分手提式和推車式兩種。

      1、配置原則

      (1)滅火器的配置必須依據有關標準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進行滅火器材的設置、撤置和數量上的變更。

      (2)一個滅火器配置場所計算單元內的滅火器配置數量不應少于2具;一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配置數量不宜多于5具。

      (3)滅火器材應設置在明顯地點和便于取用(包括不受阻擋和碰撞)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4)在某些不能直接看見器材的場所設置時,必須有明顯標志。

      (5)滅火器應設置穩固,銘牌必須朝外。

      2、管理要求

      滅火器材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1)公司每個車間(部門)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防火分區,每個分區設有一名消防監督員專門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態監督、技術服務、信息反饋和檔案管理工作。

      (2)車間級的管理工作由車間(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一般由車間安全員具體負責。

      (3)消防器材同車間(部門)其它設施一樣,同屬公司固定資產。因此,各車間、部門應保證其相應的地位和作用,使消防器材處于經常性的良好狀態。

      (4)對于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必須嚴格實行責任制。

      a、公司負責督促檢查各車間做好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b、車間主任負責具體組織做好本車間器材裝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c、值班長(組長)負責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管理、保養情況;

      d、崗位員工負責做好本崗位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

      e、消防車駕駛員負責做好消防車輛的管理、保養工作;

      f、通訊員負責做好通訊設備的管理、保養工作;

      g、戰斗員負責管好各自分工的隨車器材和個人裝備;

      h、倉庫管理員負責管好全部庫存器材裝備。并做到賬物相符。

      (5)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整改。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安保部負責整改:

      消防器材破損、腐蝕、丟失、故障等,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且未下發整改通知的;消防供水管網內無水或水壓偏低且未及時發現的;現場消防器材配置不正確,導致重大事故的;器材維修、更換過程中,未采取一定保障措施的;消防器材未及時進行報修、更換、報廢處理的;監督員不履行職責,導致漏洞出現甚至發生責任事故的;未按規定進行日常檢查的(無論是否造成后果);發現問題未進行記錄、報告,未及時通知車間進行相應工作或整改的;本屬車間責任但應工作失職而未通知到,造成后果的。

      凡有下列情形的,由車間(部門)負責整改:

      接到整改通知后,未按規定落實的;未按要求落實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的;本單位消防器材衛生不合格的;施工過程中,未經申請隨意抽取、使用、借用器材的;未經同意,擅自設置、挪動、開啟、圈占、埋壓、拆除消防器材的;發生器材丟失現象而未及時報告的;檢查中發現問題未及時報告并且也未進行整改的;擅自處理過期器材的;私自隱藏、儲存、使用消防器材的;員工不會使用器材、不懂得管理辦法或故意浪費消防器材及其劑類的。

      (6)車間在動火、動電等施工時,現場必須備有滅火器材若干。器材的領取必須經安保部或車間同意后方可從指定的設置點抽取。凡私自抽取滅火器造成排序混亂的,由負責組織施工的人員及當事人承擔考核責任。若施工人員為廠外人員,則按違反消防器材管理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7)衛生要求:器材箱內外均無灰塵、污點;標志明顯、清楚;器材本身無灰塵、污點。

      (8)狀態要求:滅火器壓力表的正面和銘牌應朝外放置;軟管應卡在卡箍上;滅火器的握把應朝同一個方向;器材箱內無其它雜物;推車式滅火器的握把應朝外放置以方便使用,噴管應整齊盤放在固定物上;所有器材的銘牌均應保留,不得遮蓋或撕毀;應統一噴印編號和責任人。

      (9)消防器材應進行現場定置管理,不得隨意更換位置和編號。

      七、對于消防車輛,必須進行下列保養:

      1、例行保養。每日調班前和每次出動后,必須進行以檢查、清潔為中心的例行保養。主要內容是:清潔全車,檢查發動機、泵浦、電氣設備、控制儀表、泡沫混合器,以及方向盤、制動器、輪胎、燈光、喇叭、雨刷等是否正常,油、水、電、氣和滅火藥劑是否充足,隨車器材是否丟損和放置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以保證消防車隨時出動。

      2、一級保養。每隔三個月,或每次出動連續工作超過四小時以后,必須進行以潤滑、緊固為中心的一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例行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檢查、緊固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檢查、添注各總成潤滑油,潤滑各個潤滑點,清洗空氣濾清器等,以減少各活動結合部位的機械磨損,延長機械壽命。

      3、二級保養。每隔六個月,必須進行一次以檢查調整為中心的二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一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對發動機、電氣設備、制動、轉向機構和離合器等進行檢查調整,清洗機油盤和機油濾清器。按實際需要進行輪胎換位,并檢查調整其它總成,以保證消防車各部機械完好,靈敏有效。

      4、三級保養。由公司根據車輛的實際情況和現有的技術力量統一安排,進行以總成解體、消除隱患為中心的三級保養。主要內容是:除執行二級保養的全部作業外,要拆洗檢驗發動機、泵浦和泡沫混合器,清除積炭、結膠和污垢;拆檢調整變速器、傳動軸、后橋、前軸,以及轉向、制動等機構;檢查車架、車身,必要時進行噴漆,以延長消防車的使用年限。

      5、停駛保養。對準備入庫存放一周以上的消防車,必須進行停駛保養。主要內容是:排除汽缸余氣,放盡車內存水,并對全車進行清潔潤滑、涂油防銹、解除負荷、密封孔口,必要時進行噴漆,以防各部機械腐蝕受損。對隨車器材的保養,應結合消防車輛的保養工作一道進行。

      八、消防器材裝備是進行滅火戰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公司、車間各級負責人應經常教育隊員和員工加強戰備觀念,養成愛護器材裝備的良好習慣,自覺遵守各項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責任心,切實做好消防器材裝備的管理工作。對于擅自將消防裝備挪作它用的人,必須嚴肅處理,輕者批評教育,情節惡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行政或法律責任。

      九、考核辦法

      1、對發現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衛生方面的問題,按公司《經濟責任制安全考核細則》考核標準進行考核。

      2、對未經批準擅自將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用于非消防方面的單位,一經發現,扣該單位當月安全考核分0.5分。

      3、對于虛報火警(包括按消防報警按鈕)的個人,一經查出,扣個人當月獎金50%;并扣所屬車間(部門)當月安全考核分0.5分。

      4、對于出現消防器材丟失的單位,根據損失情況扣罰相關單位0.1至2分。

      第10篇 現場消防器材管理規定辦法

      1. 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區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現場消防器材的管理,確保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完好適用,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所有區域。

      3. 定義

      3.1 現場消防器材:是指配置在公司區域各生產、辦公現場的,除自動滅火裝置以外的,常用消防滅火器材。如:墻式消火栓、各種類型的滅火機、以及黃沙箱(桶)等。

      3.2 部門:泛指上海大眾各一、二級部門。另外還包括承接業務,在上海大眾區域范圍內為上海大眾提供“配套生產、倉庫管理、后勤保障”等服務的各外來單位。

      4. 責任部門

      見規定。

      5. 規定

      5.1器材配置

      5.1.1 新建項目,由消防科根據區域現場的實際情況決定配置滅火機的品種、數量和放置地點,并由消防科負責購買和放置。

      5.1.2 對原已配置滅火機的區域,如需對滅火機的品種、數量進行變更,則應由該區域的所在部門向消防科提出申請,在消防科審核同意后由消防科和該部門共同實施。其中涉及的“滅火機”必須由消防科負責回收和提供。

      5.2 器材檢查、更換

      5.2.1 消防科對“現場消防器材”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內容詳見附件《滅火器材檢查細則》)。如發現 “消防器材”有被擅自使用、損壞、移位和堵塞等情況,應及時責令該消防器材放置區域(地點)的所在部門進行整改,并記錄在案以作為對該部門進行安全考核的依據。

      5.2.2 對“現場消防器材”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由該消防器材放置區域(地點)的所在部門負責。如發現 “消防器材”有損壞、滅火藥劑數量不足等影響消防器材完好適用的情況,應及時向消防科申請更換。

      5.2.3 消防科在接到“消防器材更換”的申請后,應在24小時內將不合格的消防器材更換完畢。但如發現“消防器材不完好適用”的情況是由非正常使用情況下的人為因素所致,則應及時與該消防器材放置區域(地點)的所在部門進行溝通,并記錄在案以作為對該部門進行安全考核的依據。

      5.3 器材定置管理

      5.3.1 消防科對公司區域所有消防器材實行編號和電子跟蹤監管。并將現場消防器材的配置數量分布狀況以書面形式下發至各有關部門。

      5.3.2 消防科實行“明火作業專用滅火機”制度。(詳見附件二:《明火作業專用滅火機租借實施細則》)

      5.3.3 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現場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如因特殊原因非變更不可的,應向消防科提出變更申請,并由消防科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解決。

      5.4 各部門應根據各自部門的實際情況及上海大眾《區域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制定出自己部門的“現場消防器材監督管理規定(或工作指導書)”。

      5.5各部門應做好對各自部門職工的相關培訓工作。消防科應對此類培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

      6. 存檔文件

      第11篇 消防器材、設備、消防道路的管理規定

      1、消防器材、設備是防滅火的消防設施。為了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管理,以保證消防器材、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消防道路的暢通,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

      2、按規定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應當落實到人,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完整良好。寒冷季節要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消防器材、設備,。要布置明顯和使于取用的地方,消防器材附近,嚴禁對方其他物品,任何個人不準挪用,不準堵塞消防道路。

      4、配置的滅火器材,有條件的應一律換成干粉滅火器。

      5、全體職工應做到;人人會正確使用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愛護消防器材,對無意損壞者,要按價賠償,及時更換,對隨意挪用者,要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第12篇 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和規范公司的消防管理,預防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按照所屬部門區域進行管理,實行“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持良好備用狀態。

      三、各部門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需設立專管人員,建立臺賬,防止被盜、丟失或損壞。

      四、各種消防器材應合理分布,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做好“防雨、防曬、防塵”等防護工作,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接觸,嚴禁挪作他用或改變位置。

      五、消防水帶使用后,需及時清洗干凈、曬干、歸位(消火栓箱位)。

      六、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匯報部門領導,并將出具的相關證明和空瓶送到安全科報存。

      七、各部門領導督促本部門相關人員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檢查,作好記錄,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還好有效,隨時可用。

      八、凡違反上述規定或因工作失責,造成公司生產、財產或其他受到不應有損失的,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本規定自2023年5月19日起執行。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十二篇)

      1、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系安全防火之專用設備,任何部門及人員均要愛護,按時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的戰備狀態,不得隨意損壞或挪作他用。2、各種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要齊備合格設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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