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管理規定文本格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預包裝食品乳制品)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 本企業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貨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 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企業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企業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 本企業查驗內容:
(一) 營業執照;
(二) 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 標注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 食品質量檢驗證明、檢疫證明
(五) 銷售憑證
(六) 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 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等內容。
第六條 本企業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 本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加強食品進貨檢查。
第二條 本企業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作為對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進行查驗的書面證明,應當真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進貨時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
第五條 本企業須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進貨或者銷售票價,且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條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有企業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食品批發企業銷售記錄制度
一、銷售食品,應向購貨者出示相關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向購貨者的提供銷售票據,對銷售票據做詳細記錄
二,如實記錄所銷售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售貨日期等內容,或者采用計算機管理,建立電子臺帳;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三、食品銷售記錄和銷售票據應當真實,所有相關銷售數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每周對銷售記錄進行檢查、歸類、整理,最好匯總保存。
五、相關責任人對銷售記錄情況進行監督,做好定期檢查工作。
六、每季度對銷售記錄人員進行考核,合格證留崗位。
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管理,維護消費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我國境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不合格食品是指經檢測不符合《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下列食品屬于不合格食品:
(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標準的(包括: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容許量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未經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不具備應當具備的食用性能的;
(三)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第四條下列食品應當退出市場:
(一)屬于本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食品;
(二)未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定量、凈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保存期、貯藏說明、產品執行標準、衛生許可證號、質量等級的;
(三)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的,特殊營養食品未在顯著位置予以清晰標示能量營養素、食用方法和適宜人群的;
(四)進口食品無中文標明的原產國的國名或者地區名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者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的;
(五)超過保質期或者保存期的;
(六)經感官鑒別已經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七)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八)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九)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十)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標志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五條經營者對自查中發現的以及有關行政機關確認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清點已售出的食品,登記造冊,如實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對僅是標示違法但可以食用的食品,可退回供貨方改正;對不能食用的食品,為防止退市的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場,危害消費者健康,工商管理部門應監督銷毀不合格食品,不得令其再流入市場;對已經售出的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應當采取公告等方式追回,并將情況及時報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在工作中發現的、上級機關通報的、其他行政機關移送的,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報的屬于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退市食品,應當依法采取措施將該商品清除市場(或者:應當及時告知并監督經營者采取有效措施將該食品退出市場;告知后經營者未采取退市措施的,工商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第七條對監督檢查和上級機關監測中發現以及其他部門公布應當退出市場的食品,經營者自覺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對于在工商部門監督下采取有效措施退市且沒有造成后果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其情節,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對于告知后仍不按照規定采取退市措施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第八條已經被確認為質量不合格食品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須提供合法檢驗機構經檢驗合格的《檢驗報告》或者有效的復制件后方可入市銷售,否則發現地工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該食品,責令其限期提供《檢驗報告》;在期限內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門可以視同不合格食品進行處理。
第九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查處食品案件情況、流通環節食品退市情況等信息,錄入企業信用監管系統,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布,進行消費警示,提供消費指導;對退市食品及其經營者,適時回訪,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第十條嚴格執行信譽卡制度。經營者銷售食品必須給消費者出具銷售信譽卡,并在信譽卡上填寫銷售時間、經營者姓名、攤位號、商品相關消息等。消費者遇到消費安全問題,憑信譽卡,消費者和執法部門可從銷售追溯到運輸、生產環節,實現全程追溯,保證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食品檢查、存儲、運輸制度
食品檢查制度
一、公司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檢查各部門、各崗位的衛生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情況,并作好登記。
三、每日組織一次衛生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工作。
四、每次檢查,都必須有記錄。
五、發現問題,應有人跟蹤改正。
六、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銷售過程;陳列的各種防護設施設備,冷藏、冷凍設施衛生和周圍環境衛生。
七、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工具應有維修記錄,確保正常運轉。
八、各類檢查記錄必須完整、齊全,并存檔。
食品存貯制度
1、食品儲存有專門的食品庫房,進出食品應登記。
2、庫房周圍保證無污染源。
3、庫房應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定期清掃,定期通風換氣,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時處理。
4、經檢驗合格包裝的成品應貯存于成品庫,其容量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按品種、批次分類存放,防止相互混雜食品庫房內不得存放個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別是外觀與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應配備專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儲存配備專用消毒設備,隨時對儲存的工具、容器等進行洗刷消毒。
7、成品碼放時,與地面,墻壁應有一定距離,便于通風。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員、車輛通行,要設有溫、濕度監測裝置,定期檢查和記錄。
食品運輸制度
1、 運輸工具(包括車廂、船倉和各種容器等)應符合衛生要求。要根據產品特點配備防雨、防塵、冷藏、保溫等設施。
2、運輸作業應避免強烈震蕩、撞擊,輕拿輕放,防止損傷成品外形;且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作業終了,搬運人員應撤離工作地,防止污染食品。
3、特殊食品的運輸,應根據產品的質量和衛生要求,另行制定辦法,由專門的運輸工具進行。
冷鏈銷售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管理,保證上市食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進貨要采用專用的冷凍設備,使食品在運輸途中保證所需冷凍溫度,全程冷凍運輸。
第三條 貨物到達后,要在最短的時間內裝進專用冷柜,保證食物的冷凍條件不變。
第四條 冷藏冷凍食品要有專用冷柜存放,專人看管,及時查驗貨物,嚴格按照食品說明溫度存放。
第五條 及時清理冷柜,保證冷柜的清潔,使其制冷運轉正常。堅持每季度一次冷凝器散熱板清掃,冰箱內蒸發管道結冰超過5毫米要及時除霜。保證冰箱使用安全,開門裝置完好,有防火防漏設施。
第六條 銷售冷藏冷凍食品,建立健全銷售登記制度,保證所銷售食品賬物相符。
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本食品經營企業現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以加強企業員工健康情況的管理,確保食品安全。
第二條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是為了防止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因其所患疾病污染食品而建立的制度。
第三條 本企業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相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 本企業凡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員工應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第五條 本企業員工健康檢查應每年進行一次,對新錄用員工或轉崗員工應先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六條 對患有某些特定疾病的人,禁止其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這些疾病包括: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員。
第七條 如發現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中患有第六條規定的不能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法定疾病的,本企業將立即調換其工作,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的崗位。
第八條 本企業建立健康檔案制度,記錄與員工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
第九條 健康內容包括每位員工的既往病史、診斷治療情況、家族病史及歷次體檢結果等。
第十條 健康檔案應根據員工每年健康檢查情況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健康檔案由專人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兩年。
衛生管理制度
食品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求
一、從業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換工作服,進入操作間須戴發帽,頭發必須全部戴入帽
第2篇 z小區裝修管理規定文本
小區裝修管理規定文本
裝修須知
為了保護房屋和居住人的使用安全,維護業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鶴壁市相關法規有關規定,所有***小區之業主/使用人(以下簡稱業主),在單元進行裝修前,均需遵守本裝修管理規定,并按照以下裝修程序進行。
1、業主需在辦理收樓、移交手續后,方可入戶并申請裝修。業主有責任在收樓時確認室內所有設施、附屬物完好,并填寫收樓表格,交物業管理處存檔。
2、業主或業主授權的代理人必須主動協同裝修單位負責人到小區管理處辦理裝修申請手續,代理人須出具業主授權委托書、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身份證。
3、申請人必須詳細、如實地填寫《裝修申請表》、說明裝修內容、提交施工圖紙并簽定裝修責任書。裝修單位須提供以下資料:
(1)裝修公司經政府管理部門審核頒發的有效住宅裝修資質證明和營業執照;
(2)裝修工人之身份證明和其公司對施工人員的身份及服從物業管理處監督管理之書面承諾;
(3)裝修單位負責人聯系方法。
4、施工圖紙
4.1為了保護***小區公共設施,并符合政府規定的單元裝修規范,業主需提供的裝修圖紙和方案申請應不少于以下資料,以供審核:
a.室內平面布置圖;
b.室內間隔增減設計和吊頂構造;
c.任何增加的衛生間或洗衣房等位置設計;
d.任何重型裝置之重量及有關尺寸資料;
e.任何升降地面之工程.
4.2電、氣施工時:
a.增減的室內燈頭、插座以及管線走向圖;
b.設計總電容量和室內配電箱改動情況說明;
c.原室內電路變動說明;
d.其他改動設計和施工資料;
4.3給排水變動時:
a.給排水管變動設計說明和施工詳圖;
b.防水處理施工方案。
4.4空調:
分體機(1)空調外機位置;(2)冷凝管出墻孔位置。
5、業主裝修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物業管理處申報,管理處將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經管理處同意,并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施工責任書》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后方可進行施工;為了加強裝修人員管理,裝修施工人員在進場前須至物業管理處辦理并佩帶'臨時出入證',租用并穿著物業統一制作的施工馬甲后方可進入小區。
6、在辦理裝修手續時需向管理處付清有關的裝修管理費用。
裝修管理規定
一、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管理
1、為確保業主和住戶的安全以及避免外來干擾,業主和住戶必須督促其聘用之裝修公司于開工前三天向管理處申請臨時出入證,裝修施工人員應帶好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暫住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物業公司辦理'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退場時憑臨時出入證退還押金。
2、裝修人員必須佩帶該證并穿戴馬甲以資識別。凡未持有有效出入證及按要求穿著馬甲的裝修工人將不被獲準進入本小區施工。裝修人員必須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同時在小區內應衣著整齊,不得在公共場所赤身露體或做出不雅的行為舉止。
3、裝修施工人員應按規定在自己的施工區域內施工,不得在施工區域外無故逗留、隨地吐痰、大小便、喧嘩打鬧、賭博飲酒。
二、施工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國定節假日不得進行敲、鑿、刨、鉆等發出較大噪聲的裝修活動。如需延長施工時間向物業公司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進行。
三、裝修設計注意事項
1、在裝修設計過程中,嚴禁擅自改變住宅的柱、梁、承重墻體部分,如有損壞,將由單元住宅業主/租戶承擔全部責任。
2、單元內的分割墻如需改變,必須在物業公司人員指導下,利用輕質材料分割,除底層外嚴禁使用水泥磚墻分割。
3、業主不得任意改動生活用水進戶水管、污水管道走向及位置。不得擅自移裝(拆除)水、電、天然氣表具,進行違章施工。
4、為保持小區的完美統一,禁止改變建筑的外立面及材料、結構、包括封閉陽臺、加設檐蓬、晾衣架、防盜窗等附加建筑物、構筑物。禁止改變外窗、落地門的規格、材質及顏色;禁止在陽臺、屋頂外墻加設衛星接收裝置以及太陽能熱水器;禁止在陽臺外、窗外安裝柵欄附加物。
5、業主在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結構及改變整體外觀(包括庭院格局),不得損壞房屋的公共設施及設備,不得損壞小區公共設施及設備(包括小區道路、公共綠化)。
四、裝修工程管理
(一)裝修材料管理
1、材料運輸:
(1)不得將裝修材料堆放于小區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綠化上,裝修材料只能在物業公司指定的地方卸貨,裝修材料須全部采用包裝袋并包裝完好,如有裝修材料散落或污濁公共部位,施工隊必須負責清潔工作。
(2)所有易燃、易爆材料,如油漆、香蕉水等均需密閉容器盛裝,不得敞口運輸和堆放。
(3)裝修材料運輸過程中,需做好對公共設施、設備的防護措施,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2、建筑垃圾處理:
(1)裝修建筑垃圾須日產日清,并自行清運到物業公司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場,嚴禁堆放到生活垃圾箱內或任意堆放。
(2)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施工垃圾袋裝清運,不得堆放于小區的公共道路及公共綠化上,保持公用路面、墻面的完好和整潔。搬運中散落地面的垃圾者馬上清理干凈。
(二)裝修工程管理
1、裝修單位必須按申報批準的圖紙施工。
2、裝修時不得對原建筑結構、外墻觀瞻、屋面防水、隔熱層、管道井、共用部位管線及共用部位裝修等造成破壞。不可私自拆除、更改或損壞建筑物外墻,不可在外墻上裝置諸如增砌墻體、加設伸展出屋外之廣告及標志牌等,禁止改變外窗、落地門的規格、材質及顏色,禁止在屋面或陽臺架設或安裝衛星接收天線及太陽能熱水器等。個別樓宇的業主和住戶確需在室外安裝部分設施的應由物業公司的指定單位在指定位置統一進行安裝,業主和住戶私自不得進行安裝。
3、認真處理廚房與衛生間的防水、確保排水系統安裝完好,如因施工問題造成滲水或其它破壞,業主須負一切責任。
4、業主在安裝衛生間吊頂時,必須在排水、排污管道的積水彎處預留適當檢修口中,室內管道井的檢修口不得封堵。否則日后由于排污管檢修而導致的吊頂拆裝等費用由該業主承擔。
5、空調室外機須安裝在指定的位置,須將冷凝水插入統一的引流管道內或陽臺內適當的排水地方,不得懸掛在任何外墻部位,以防漏水擾人及污濁墻面。如確需調整空調洞位置應報物業公司同意,由物業公司安排專業施工隊伍統一進行操作。
6、如弱電線路因裝修施工造成線路中斷或破壞的(包括寬帶線、智能化網絡線等),請及時向物業公司報修,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收取相應的材料及人工費。如需改動電器線路走向,需打墻一律要用切割機開槽,不得隨意用錘子敲。
7、施工單位在施工期內應對住宅的安全負責,應自備足夠數量的手提滅火器。施工過程中需要動用明火或使用電焊,必須事先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用明火證明',并按消防管理制度執行。電器設備需按規定操作,嚴禁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8、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等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限制在單元住宅內,不得占用公共部位。裝修期間,進戶大門必須關閉。
9、施工人員攜帶設備、工具進入小區必須登記進場,施工完畢,保安員憑《出門證》準予放行(如有必要,可對物品例行檢查)。
(三)裝修施工督察
1、在進行裝修施工前,業主應對單元住宅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單元內存在需要建設單位整改或維修的問題,需通知物業公司到現場查看并作記錄。建設單位不承擔由于業主進行房屋裝修而引致的維修責任。
2、在裝修期間,物業公司人員有權進入裝修房屋對裝修內容與施工情況進行檢查。裝修單位須充分配合,自覺出示有關資料和文件。
3、在做好廚房與衛生間排水管與防水層面后,必須要求物業公司人員現場檢查后方可繼續施工。
4、完成裝修工程后,業主必須通知物業公司對公用部位作最后檢查,并到管理處辦理完工手續,將《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證》和馬甲交回物業公司。
5、因裝修工程對小區和鄰居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損壞,必須由業主負全部責任。
五、違章處理
1、施工中和裝修完工后,如有違反本規定及小區其他管理規定行為或對他人財產或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害的,除責成期整改外,視情節輕重,處以扣罰押金,直至禁止裝修人員進入小區。物業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索賠或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
2、對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裝修單位必須立刻停止,并服從物業公司統一處理,物業公司保留進一
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3、物業公司對嚴重違章施工的裝修單位有權責令停工。由于違規所造成的破壞與損失,業主和裝修單位負完全責任。
承 諾 書
本人為(物業名稱及具體位置,以下稱該物業)的買受人,為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本人聲明如下:
一、確認已詳細閱讀 (建設單位)制定的《***小區物業管理公約》和《***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二、同意遵守并倡導其他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遵守《***小區物業管理公約》和《***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
三、本人同意承擔違反本《***小區物業管理公約》和《***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的相應責任,并同意對該物業的使用人違反《***小區物業管理公約》和《***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四、本人同意轉讓該物業時取得物業繼受人簽署的《***小區物業管理公約》和《***小區房屋裝修管理規定》承諾書并送交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建設單位或物業管理企業收到物業繼受人簽署的承諾書前,本承諾繼續有效。
承諾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