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火舞私秘?奶头大屁股小说,永久免费看啪啪网址入口,国产在线精品无码av不卡顿,国产精品毛片在线完整版,国产69精品久久久久久妇女迅雷,色综合久久久无码网中文,日韩新无码精品毛片,强睡邻居人妻中文字幕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企業管理 > 管理規定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4-10-18 14:30:02 查看人數:90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1篇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4)禁止安裝和使用電爐;

      (5)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滅火器材,搞好保養與維護,并會使用。

      22.化學實驗室、倉庫等重點部位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相應的防火規定。

      六、各類人員防火職責

      23.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根據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全面領導、組織好本部門的防火教育以及防范、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并負責向上一級防火責任人匯報防火工作情況;

      (2)負責轄區內消防設施及器材的保護、保養工作,并落實到專人

      (3)發生火災,第一時間報警,并組織群眾進行撲救;

      (4)搞好消防臺帳建設,建立消防檔案。

      24.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1)負責制定本部門防火崗位責任制,并監督執行;

      (2)對本部門人員進行防火與滅火常識教育;

      (3)組織本部門人員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4)負責檢查、保護配置在本部門的消防器材。

      25.員工防火職責

      (1)嚴格遵守用火、用電規定,工作完畢、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教室時做到滅火源、斷電源;

      (2)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匯報公司領導或行政服務部。制止他人違反消防規章行為,并及時報告單位防火責任人或保安部;

      (3)保護和保養好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不挪用、不損壞,并懂得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積極參加撲救。火災撲滅后,自覺保護現場,積極提供線索,協助領導追查起火原因。

      七、消防重點部門和管理

      26.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用火、用電集中的部位,如公司的計算機房、實驗室、檔案室、財務室、倉庫等應列入消防重點單位(部位)管理。

      八、火災的報告與責任

      27.火警、火災的報告

      (1)發現火情,立即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撲救;

      (2)凡發生火災事故,不論大小,有關部門必須立即報告保安部,并負責保護現場,事后要寫出書面材料;

      (3)保安部在接到報告后,要查明情況,向消防領導小組報告。重大火情要向公安機關、消防主管部門報告備案;

      28.凡發生火警、火災事故,都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于違章原因造成火警的責任事故,應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因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火警屬自然或意外事故,不追究個人責任。

      (1)無章可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消防領導小組和保安部領導責任,有章不循造成火警事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部門主管領導人的責任。

      (2)領導強迫職工違章作業,發生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領導者責任。

      (3)職工違章作業,領導發現后不予制止而發生火警,在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的同時也要追究領導人的領導責任。

      (4)發現火險隱患,通知限期整改而過期不改,造成火警事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九、檢查與監督

      29.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是公司安全防火的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司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監督部門。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有關消防監督部門的指導與監督,由保安部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級監督部門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30.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責任。

      (1)履行本規定中所確定的有關職責;

      (2)負責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業務部門匯報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情況,轉達其指示,并根據其指示提出貫徹意見供領導小組決策參考;

      (3)負責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查處火警、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報告消防領導小組審批決定。

      十、消防安全檔案的建立與管理

      31.消防安全檔案的內容

      (1)公司消防安全檔案,由保安部負責,內容包括:

      a. 公司平面圖、水電管線圖;

      b. 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重大火險隱患情況;

      e. 消防水源、器材情況;

      f. 火警、火災登記;

      g. 各級消防安全責任登記表;

      h. 各部門防火制度及防火措施;

      i. 消防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通知及整改情況;

      j. 公司研究消防工作的文件、工作計劃、報告、總結;

      k. 有關消防工作的獎懲材料;

      l. 其它應歸檔的材料。

      (2)各部門消防安全檔案,由二級防火責任人指導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內容為

      a. 本部門的基本情況;

      b. 本部門的倉庫,重要儀器設備情況;

      c. 消防窒防火重點部位情況;

      d. 火險隱患情況;

      e. 本部門(部門)水源、器材情況;

      d. 本部門(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及防火措施;

      f. 防火檢查記錄,上級防火整改通知與整改情況;

      g. 研究防火工作的記錄、決定;

      h.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文件、計劃、報告、總結;

      i. 本部門有關防火工作的獎懲材料。

      十、檔與歸檔

      32.公司的消防安全檔案作為公司檔案的一部分,單獨設立,由公司檔案室保管。

      33.二級防火責任單位檔案由部門立檔,作為該部門行政管理檔案的一部分,單獨分類,交公司檔案室保管。

      十一、附則

      34.本規定如與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相違背,以國家法規為準。

      35.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組織實施。

      第2篇 股份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減少和防止火災發生,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1.2 公司設立由主要領導和各分廠、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由董事長任主任,主管領導、保衛部門負責人為副主任,辦公室設在保衛部門。

      1.3 公司消防工作,實行三級責任制,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責任人應對本部門內的消防安全負責,分廠、部門設立防火領導安全小組和義務消防組織。

      1.4 公司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消防活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1.5 做好班日檢查,分廠、部門周檢查、全公司月檢查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分廠、部門對查出來的消防安全隱患,都要認真對待,及時組織整改。

      1.6 組織群眾性的防火演練和“119”等消防宣傳教育活動,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實戰技能和消防意識。

      1.7 根據獎懲辦法,及時獎勵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懲處違反消防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

      2 各級領導職責

      2.1 公司防火委員會職責

      2.1.1 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情況部署,檢查消防安全工作。

      2.1.2 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2.1.3 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公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參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核。

      2.1.4 向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2.1.5 確定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獎懲。

      2.2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2.2.1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2.2.2 將消防工作與本公司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2.2.3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批準消防安全制度的施行。

      2.2.4 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和督促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2.2.5 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2.2.6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制定符合本部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3 分管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3.1 在董事長的領導下,分管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及上級指示和決定。

      2.3.2 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查出和發現的火險隱患等不安全因素,責令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對重大的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進行研究,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親自督促和掌握整改情況。

      2.3.3 利用本公司的各種宣傳工具,用多種形式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以提高廣大員工的消防意識。

      2.3.4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到有章可循,責任到人。

      2.3.5 按有關規定設立義務消防隊,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安全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2.3.6 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3.7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定期舉行消防運動會,使全公司員工熟知本公司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搞好消防演練。

      2.4 分廠、部門領導消防安全職責。

      2.4.1 貫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工作。

      2.4.2 對本分廠、部門的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維護保養轄區內消防設施,保證道路暢通。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應控制存放數量。禁火部位不得擅自動火。

      2.4.3 組織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及時整頓不安全因素或火險隱患。

      2.4.4 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活動,不斷提高防火、滅火技能。

      2.4.5 定期向防火委員會匯報工作,凡發生火災事故,應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安全生產部門調查,做到“四不放過”。

      2.4.6 負責本分廠、部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不準用于非消防工作上,滅火機藥水不足或用完時及時報人武保衛部門。

      2.5 分廠、部門安全員消防安全職責。

      2.5.1 協助分廠、部門領導做好本分廠、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5.2 組織本分廠、部門職工學習與貫徹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督促各班組做好防火工作。

      2.5.3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對新進分廠、部門的職工,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教育后,方可上崗操作。

      2.5.4 維護保養本分廠、部門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保證疏散通道的暢通。

      2.5.5 每天對本分廠、部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向人武保衛部門匯報。

      2.5.6 在本分廠、部門禁火區內需動火作業時,按有關規定,辦好手續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派專人在現場進行監護。

      2.6 班組長消防安全職責

      2.6.1 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貫徹有關防火安全措施。

      2.6.2 在組織安排生產作業時,負責向職工具體交待防火注意事項和安全操作規程。

      2.6.3 檢查本班組轄區內的危險作業場所,做好相應的預防措施,確保生產安全。

      2.6.4 經常向班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在上班前、上班后、節假日前后,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匯報。

      2.6.5 協助人武保衛部門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上級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2.7 消防管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2.7.1 在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器材管理工作,定期向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匯報防火工作情況,并提出消防工作的實施計劃。

      2.7.2 每年對各分廠、部門的義務消防隊員進一次調整、充實,并定期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業務指導。

      2.7.3 對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2.7.4 對重點禁火部位和禁火區的動火工作實施審批和監護,會同生產安全部門審批火爐、電爐的使用。

      2.7.5 經常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的情況負責復查驗收。

      2.7.6 發現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公司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2.7.7 公司發生火災時,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保護現場,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2.7.8 對防火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班組、分廠、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意見。對違反防火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2.8 專職防火員消防安全職責。

      2.8.1 在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8.2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和各項防火規定。

      2.8.3 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消防知識。

      2.8.4 對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2.8.5 管理義務消防隊伍,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撲救能力。

      2.8.6 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2.8.7 做好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及換藥的更新工作。

      2.8.8 做好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改建擴建、裝璜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2.8.9 發生火警、火災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四不放過”。

      2.8.10 做好消防工作的檔案管理工作。

      2.9 員工消防守則

      2.9.1 切實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2.9.2 各級防火責任人要經常組織、發動、依靠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杜絕火險隱患。

      2.9.3 全體員工對消防工作要做到三懂(懂本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突發事故、會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火情、能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之火)。要人人愛護消防器材,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2.9.4 分廠、部門區域內主要干道應保持暢通,消火栓、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物和作業。

      2.9.5 重點要害部位和重點防火部位,要嚴格遵守保衛和出入制度。

      2.9.6 發生火災要勇敢機智迅速撲救,報警電話:公司內部火警電話:2219,市內火警電話119。

      3 辦公室消防安全制度

      3.1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爐、電爐和其它電加熱器取暖,特殊情況須經人武保衛部門審批。

      3.2 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

      3.3 辦公室內不準燃燒紙屑等物品。

      3.4 吸煙應到指定地點,煙頭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

      3.5 下班前或無人時應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4 建筑防火安全審批制度

      4.1 新建、改建、擴建的施工項目,均要符合國家的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4.2 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施工之前,須將施工平面設計方案報人武保衛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施工項目竣工后,須經有關部門和人武保衛部門及上級消防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使用。

      4.4 各分廠、部門一律不準任意搭設簡易建筑,必要時應報工程部門批準,經人武保衛部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5 建筑施工時,不得隨意拆除消防設施,壓蓋消火栓和動用消防器材。

      5 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規定

      5.1 施工現場燒焊時,要嚴格遵守焊工規定,高空焊接必須設專人保護。焊割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確保萬無一失。

      5.2 在熬煉瀝青時,周圍不準堆放任何可燃物,使用的爐灶設專人看管,火滅人走。

      5.3 在消火栓附近,不得堆放建筑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4 施工結束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6 化學危險品的防火管理規定

      6.1危險物品采購人員和保管人員應認真學習化學物品理化知識,掌握各類化學危險物品的性能和特點。

      6.2非工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危險物品、易燃易爆的庫房。

      6.3領料人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經過安全培訓。

      6.4庫房周圍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要動火需到保衛部門辦理動火審批,并有專人監護。

      6.5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性質相抵觸的,應分類儲存,不得混裝、混放,嚴禁敲擊、滾動、暴曬、雨淋。

      6.6儲存危險品的庫房應通風良好、防潮,電器線路符合防爆要求。

      6.7嚴禁電瓶車入庫裝載清洗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8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地點,必須配有充足的消防器材,并且有明顯的禁令標志。庫房夏季應適時用冷水噴淋。

      6.9清洗汽油使用的分廠、部門,其庫房限放2天用量,禁止用于擦洗機械設備。做好廢汽油的回收工作,做到定人定點專管。

      7 防火安全巡查制度

      7.1 每月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組織對全公司的各分廠、部門和重點要害部位進行檢查。每周由人武保衛部門、生產安全部門組織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每天由人武保衛部門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記錄。

      7.2 各分廠、部門的安全員每天對本部門要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時上報人武保衛部門,并做好記錄。

      7.3 人武保衛部門巡查內容為: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c.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d. 消防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e. 有無火災不安全因素。

      8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8.1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包括農合工、臨時工等)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消防教育。

      8.2 一級(廠級)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消防法令、法規和規定;b. 公司的性質、生產特點及本公司安全生產消防的規章制度;c. 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和防火、防爆常識等;d. 公司的安全規定和進公司內的安全注意事項;e. 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8.3 二級(分廠部門)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分廠、部門概況,生產及工作特點,注意事項;b.公司安全生產制度及安技操作規程;c. 安全設施、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d. 以往事故及其教訓。

      8.4 三級(班組)安全消防教育的內容:

      a. 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b. 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c. 本崗位設備、工具的性能和消防器材、安全設施的使用方法;d. 本崗位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預防措施、應急處理的方法;e. 同時要做到“三懂三會”。

      8.5 凡新進公司的員工都要進行安全消防考試,合格后逐級填寫在三級安全消防教育卡片,方可上崗操作。

      9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9.1 制定各重點部位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方案。

      9.2 成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救護組。

      9.3 發生火警火災事故后,采取一報警,二控制,三撲滅的原則。

      9.4 發生火警火災后,采用正確滅火戰術和必要的輔助措施。

      9.5 及時疏散現場人員,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

      9.6 每個員工在發現火警或意外突發險情時,應及時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止。報警時盡量講清地點、單位、著火物質等情況。

      9.7 火災撲救完成后,失火現場的清理工作須得到上級防火安全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10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10.1 經常檢查公司內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

      10.2 對損壞的消防設施及時更換。

      10.3 消防栓每年進行兩次放水并添加黃油。

      10.4 各分廠、部門配置的消防器材指派專人負責。

      10.5 教育員工愛護消防器材、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10.6 對發現漏氣或已空的滅火機及時更換。

      10.7 未經人武保衛部門同意,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除外。

      11 隱患整改制度

      11.1 對公司內存在的火險隱患及時整改。

      11.2 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險隱患,及時上報人武保衛部門,并落實好防范措施。

      11.3 火險隱患整改結束后,應由人武保衛部門對其整改的結果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方可在火險隱患通知書上簽字歸案。

      11.4 已到整改期限而沒有整改結束的火險隱患,分廠、部門應及時說明情況,上報人武保衛部門。

      11.5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險隱患,公司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出火險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1.6 涉及城市規劃而公司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公司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2 建立消防安全檔案制度

      建立公司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管理情況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2.1 消防部位基本概況和重點部位的情況。

      12.2 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12.3 消防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12.4 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備情況。

      12.5 各分廠、部門的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員的組織情況。

      12.6 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12.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預案。

      12.8 火險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防雷、防靜電等記錄材料。

      12.9 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12.10 火災情況記錄。

      12.11 消防安全的獎懲記錄。

      13 消防安全獎懲制度

      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不論集體或個人,經群眾評議,領導審查批準,給予表揚或獎勵:

      13.1.1 模范遵守防火制度,經常向職工群眾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成績顯著者。

      13.1.2 發動職工以身作則,帶頭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3 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認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

      13.1.4 及時發現火險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發生火災,有一定貢獻者。

      13.1.5 在撲救火災中表現突出,奮不顧身搶救國家財產,有一定貢獻者。

      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給予教育、批評、行政警告、記過、解除合同等處分,情節嚴重后果惡劣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13.2.1 一貫違反防火制度,不聽勸阻者。

      13.2.2 因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防火制度而造成火災事故者。

      13.2.3 已發現火險隱患,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災或重大火災事故,有一定損失者。

      13.2.4 非火災,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

      13.2.5 造成火災事故,隱瞞事故不報者。

      13.2.6 擅自堵塞消防通道,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損失者。

      13.3 消防安全評比工作要結合年、月度的專項考核,及時表揚、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第3篇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 則

      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3.公司行保安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在公司分管副總裁的領導下,在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4.凡公司員工,在公司工作和生活的其他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領導體制及組織機構

      5.公司成立以分管行政安保的副總裁為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組員的消防領導小組。各部門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在消防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

      6.公司保安部是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

      7.公司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保安部組織實施。

      8.消防責任制納入領導崗位責任制,逐級進行考核。

      三、各級消防責任人職責

      9.公司消防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行政管理范疇,與其他工作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部署公司的消防宣傳教育和安全檢查;

      (4)研究和制定公司的消防安全規章;

      (5)組織制定滅火方案,領導教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和處理火災責任人

      (6)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單位和積極分子。

      9.保安部的消防職責

      (1)認真貫徹上級和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協助公司消防領導小組督促檢查各部門、各車間、實驗室切實執行消防規章制度,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制,減少或消除火災隱患;

      (3)會同有關部門追查火災責任者;

      (4)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購置維護、保養、檢修、更換;

      (5)在公司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開展一次消防檢查;

      (6)發生火災時,協助消防領導小組指揮撲救,并迅速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部門的消防職責

      (1)各部門負有貫徹落實公司各項消防規章制度的職責,部門經理(主任)是公司二級消防責任人;

      (2)定期進行防火、防盜為重點的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本著“定隱患性質,定解決措施,定解決時間,定解決問題”的四定原則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或保安部;

      (3)經常對本部門師生和所屬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負責所屬轄區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的保護工作;

      (5)按照本規定要求組織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工作實施細則,公布上墻并認真貫徹執行。

      11.生產技術部的防火職責

      (1)生產技術部是公司生產區域防火的責任部門,對廠區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生產線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生產線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生產線員在生產車間、倉庫、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12、研發中心的防火職責

      (1)研發中心是公司研發基地防火的主管部門,對研發基地的防火工作負有責任;

      (2)協同保安部經常對科研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3)教育科研人員自覺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公司消防規章,愛護公司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4)要嚴禁科研人人員在實驗室、試驗車間、員工宿舍等私拉亂接電線和焚燒廢紙、廢舊物品。

      四、火災預防

      13.各部門要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本部門的消防重點部位。報保安部審定后,報公司消防領導小組批準,確定為消防重點部位。對消防重點部位要專門制訂消防管理制度,落實責任人,定期檢查。

      14.各部門要從本部門實際情況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并報保安部備案。

      15.公司內生產、科研、生活需臨時性使用明火的,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報保安部備案。在重點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臨時用火,需經本部門領導審查,并報保安部批準。

      16.電器設備安裝、拆除和大中型維修,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17.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和器材,不準埋壓、圈占消防水源。

      五、主要部門及崗位防火規定

      18.辦公室的防火規定

      (1)辦公室不得存放與辦公無關的易燃易爆物品。對于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在工作時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禁止吸煙;

      (2)燒毀無用的廢紙、文件和其它可燃廢品,要在安全地帶進行,并要有人看管,待全部熄滅后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時,要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19.會議室的防火規定

      (1)會議室不得私拉亂接電源;

      (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散會時,經防火檢查無誤后,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后方可離開;

      (4)隨時清理室內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消除隱患;

      (5)會議室要準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以防萬一。

      20.配電室的防火規定

      (1)非電工人員,不得進入配電室;

      (2)保持配電室清潔,嚴禁存放易燃物品,嚴禁使用電爐;

      (3)經常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維護清理,保持清潔,防止因污穢造成短路。對電器設備及電路要經常進行檢查、保養與維護,發現問題,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

      (4)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忠于職守、認真監護電壓、負荷變化情況,并認真做好記錄,嚴格執行交接制度。

      (5)停電清掃檢修時,嚴禁使用汽油、煤油擦洗;

      (6)停電時,要事先發布告示、通知,請有關部門、有關人員得知情況,防止正在運行中的電腦和軟件受損。

      (7)保持配電室清潔、干燥、通風;

      (8)禁止在配電室吸煙。在配電室內動用明火,需提出安全措施,并報行政服務部批準

      (9)根據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并負責保養與維護,做到隨時可用,人人會用。

      21.檔案室、接待室、計算機房、資料室、實驗室防火規定

      (1)室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室內吸煙和動用明火作業;

      (2)及時處理廢紙、資料和其它可燃物品。銷毀時需放在安全地點,并派專人看管, 直至完全熄滅為止方可離開;

      (3)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關鎖好門窗;

      第4篇 化工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化工企業生產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和《河南省消防條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消防工作由各生產單位負責,按《消防法》規定,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增強撲救火災能力。

      第四條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

      第五條各單位至少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全員的消防意識。

      第六條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章消防責任

      第七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簽訂目標責任書,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八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組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7、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8、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九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的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一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裝置、罐區和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置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本單位總體規劃,落實消防經費,做到專款專用。消防設施、消防設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

      第十三條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裝置、罐區、棧臺、倉庫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處、調壓站等應當設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四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和裝飾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設計技術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單位的消防部門應參加審查,并按規定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未經審核和審核不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施工。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在各級責任制中明確防火安全責任;

      3、針對本單位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準、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單位領導要定期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情況,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本單位應當依照前款有關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條本單位有關關鍵部位及要害單位安全管理的規定,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的部位,確定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1、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確定火災危險源(點),實行嚴格管理;

      2、結合崗位職責,實行防火巡檢,做好巡檢紀錄;

      3、定期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各單位要制定禁煙禁火制度,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設施及器材分布、維護臺帳。

      第十七條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或者適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和集團公司安全規定。生產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對產品應當附有燃點、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的說明書,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項。對獨立包裝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當帖附危險品標簽。

      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罐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

      儲存可燃物資的倉庫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第十八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動火作業的有關規定,事先辦好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九條公司各單位禁止使用未經合法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消防產品。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的埋壓、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電、截斷通信線路有可能影響消防滅火救援時,必須事先通知本單位消防隊,經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一條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第四章消防組織

      第二十二條生產、存儲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專職消防隊,實行軍事化、專業化管理,配置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職消防隊在企業主管安全的領導的直接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消防法》,做好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業主要生產過程的火災特點,經常深入繼承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滅火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消防道路通暢。

      (3)組織建立、健全企業義務消防隊并對其進行業務技術指導訓練,負責全體職工防火、滅火知識的教育。

      (4)負責防火防爆區內固定動火點的管理,參加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及技錯工程有關防火措施、消防設計的“三同時”檢查和驗收。

      (6)負責編制企業專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購計劃,負責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和維修。

      (7)負責健全企業防火檔案,對有關部位和要害單位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消防滅火預案,每年至少演練兩次。

      (8)消防車輛隨時處于完好狀態。接到火災報警后,5分鐘內到達現場。

      (9)對消防隱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計劃。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條對專職消防隊伍的管理,應參照《企業事業專職消防隊組織條例》、《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條令》(試行)和《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業務訓練大綱》(試行)的要求,建立學習、訓練、執勤、工作、生活的正規秩序。

      第二十五條公司各單位應當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主要職責是:

      (1)學習宣傳消防法規,定期參加消防訓練,參加實地消防演習。

      (2)協助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進行經常性的防火檢查。

      (3)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明確危險點和控制點,維護本單位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4)補救初期火災,協助專職消防隊撲救火災。

      第五章 宣傳與培訓教育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認真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活動,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的義務,宣傳消防法規,普及消防知識,剖析消防案例,結合消防日、重大節日以及季節特點,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職工消防意識。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擬定職工消防培訓教育規劃和計劃,有關部門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內容。

      第二十八條消防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專項培訓,學習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經考試合格上崗。

      第二十九條對新入廠及轉崗的職工和進入生產區的各類人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有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內容。

      第六章 基礎設備與裝備

      第三十條各單位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必須與單位建設相配套,做到統一規劃,同步發展。

      第三十一條單位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置、器材、應滿足國家有關消防法規、標準規范以及科技進步的要求。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何種消防設備、設施、裝置完整好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應從實際出發,按規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舉高等特種消防車和重型消防車;通訊、滅火、放火、防護、訓練器材和監測儀器等,要滿足戰備和防滅火的需要。

      第七章滅火救援

      第三十三條本單位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必須立即報警。任何人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情。

      發生火災的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控制和撲救火災。

      專職消防隊接到報警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救助遇險人員,排除險情,撲滅火災。

      第三十四條在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時,消防總指揮有權根據撲滅火災的需要,決定下列事項:

      ⑴使用各種水源;

      ⑵截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⑶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⑷為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筑物、構筑物;

      ⑸為調動企業、事業單位內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助;

      ⑹向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和集團公司消防聯防單位單位請求增援。

      第三十五條對因參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補償。

      第三十六條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第三十七條專職消防隊參加撲救外單位火災后,應依照規定要求對方補償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

      第三十八條消防車(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搶先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第八章法律責任和處罰

      第三十九條對火災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凡《消防法》中已經作出規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規定進行;違犯《消防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違犯公司防火規定,在上述場所攜帶火種、吸煙、使用明火的;

      2、未經批準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3、穿易生產靜電的服裝和帶釘的鞋進入油氣區,或者在罐區用黑色金屬或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擊和作業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犯勞動紀律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5、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犯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7、不執行火場指揮或故意阻礙消防車(艇)通行的、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8、有重大火災隱患,經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9、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

      10、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追究單位領導或有關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

      1、本單位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犯《消防法》的;

      2、無視消防監督管理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

      3、消防安全工作無人負責,管理混亂的;

      4、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識發生火災事故的;

      5、設備帶病運行,不按規定檢修,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6、作業環境不安全,消防設施不齊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的;

      7、規章制度不健全,無安全操作規程作業,造成火災或影響火災撲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8、不按設計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級,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9、未經完工驗收擅自投產、使用、造成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0、發生火災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5篇 天然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 總則

      (一) 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二) 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公司財產及生產設備,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 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二、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四) 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護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防火責任人由經理擔任,部門、配氣站、安裝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部長、站長和班組長擔任。

      (五)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屬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六) 各部門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來到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三、 消防安全職責

      (七) 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八)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 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 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 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 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十)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 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2、 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 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十一) 各部門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十二)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四、 防火安全措施

      (十三)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十四)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結合崗位職責,做好防火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十五) 禁止在有火災隱患的場所使用明火,若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相關的明火作業管理規定,遵守作業規程,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證措施后方可動工。

      (十六)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定期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相應滅火應預案,并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十七)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照公司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五、 獎勵與懲罰

      (十八)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 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 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

      3、 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的發生的;

      4、 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十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二十)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二十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內貿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批發、零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干部,由本單位自定。防火干部的變動應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 企業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企業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 企業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條 嚴禁在柜臺、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電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需用水燒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需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應按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批發、零售企業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 電源管理

      第十八條 企業用電必須符合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九條 企業要經常開展安全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等每年至少要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超負荷用電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檢修更換。

      第二十條 經營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安全測試方法,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并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 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二條 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它線路相聯,并經常檢測,隨時保持暢通。

      第五章 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三條 新建、擴建、改建及原店裝修的企業,施工前必須向消防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建,并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竣工后,需經上級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 企業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五條 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的企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它商品柜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安全。

      第二十六條 每天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徹底清場、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物,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源、電源,辦理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在非指定專用場所存放液化氣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

      第二十八條 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及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門廳、通道銷售商品和堆放雜物。

      第六章 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批發、零售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三十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營業大廳、倉庫和設在地下的商店(場),應按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裝置,并建立總監控室。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備、器材應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嚴禁堆放物品,以保證暢通。

      第三十二條 消防器材配備與分布要與附近商品性質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顯和取用方便的地點,嚴禁挪作它用,其周圍不準堆放物品。

      第七章 火災撲救與獎懲

      第三十三條 企業及附屬倉庫一旦發生火災,要即組織撲救,同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對發生的火災事故,必須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和單位領導嚴肅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部門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絕執行的,視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或在撲救火災中有功人員,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八章 消防檔案管理

      第三十七條 必須逐級建立消防檔案,一式三份,分別由本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條 消防檔案包括本規定一至七章的內容,并嚴格按檔案規范記錄、歸檔、呈遞、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條 消防檔案應如實記載本單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地方消防監督部門及涉及本單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內容,做到詳細、準確。應歸檔的新材料要在規定期限內歸檔。

      第四十條 消防檔案是各單位(地區)與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消防部門溝通情況的媒介,也是處置各類問題、隱患,確定各自職權、責任,總結經驗,實施獎懲的客觀依據。要經常檢查,妥善管理,逐級分析,將分析結果定期填報呈送。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貿系統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照本規定對所屬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也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內貿易部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商業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發布的《商業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7篇 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貿系統(含商業、物資、糧食、供銷社,下同)批發、零售企業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內貿系統批發、零售企業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內貿系統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和群眾監督”的管理體制。批發、零售企業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檢查。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商業、物資、糧食部門和供銷社所屬的批發、零售商店(場)、交易市場(中心)。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對所屬企業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企業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便于工作,應由一名副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業的各部門應設防火負責人,崗位設消防安全員。推行安全目標管理,實行逐級和崗位防火責任制。企業解決不了的重大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同時要加強防范。上級主管部門對反映的問題,應認真研究,切實加以解決。對企業本身和主管部門能解決的重大隱患而不解決導致火災事故發生造成嚴重損失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五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備兼職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險因素較大的單位,是否配備專職防火干部,由本單位自定。防火干部的變動應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第六條? 企業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明確分工,實行責任區安全防火責任制,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 企業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訓練。開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隱患。

      第八條? 實行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企業要與承包、租賃和引廠進店的單位簽訂防火安全協議。協議中既要明確消防安全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明確安全措施、監督檢查和獎懲等內容。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防安全法規,并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第九條? 企業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和有關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安全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安全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安全業務技術知識培訓,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事故隱患;

      (三)熟練掌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警程序;

      (四)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及時報警。

      第三章? 火源管理

      第十二條? 嚴禁在柜臺、交易、堆貨場所、倉庫、禁煙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條? 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場),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使用電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電爐實行專人管理,周圍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需用水燒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距離,或用阻燃材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需指定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在安全地點,做到人離火滅。

      第十四條? 批發、零售企業的倉庫和交易市場的堆貨區,應按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內貿系統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和安全規定,并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批發、零售企業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煙三不落地”。要加強對電器設備的控制使用,做到人離電斷。

      第十七條? 大中型批發、零售企業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適應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安全措施。

      第8篇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

      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二條? 保衛部門是防火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衛部門和未設保衛機構的單位,應配備或指定專(兼)職防火安全工作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監督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

      2、針對本企業的特點對員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義務消防隊員培訓和演練。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提出火災隱患整改建議,并督促整改。

      4、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設計審核、設備(防火材料)選型及驗收。

      5、負責消防設施管理,定期組織檢測、維護,適時進行設備報廢更新。

      6、確定重點防火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檔案,制定滅火預案。

      7、協助領導組織火災撲救,配合公安消防機關追查火因,處理火災事故。

      8、做好其他有關防火管理工作。

      第三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群眾性的義務消防組織,明確職責和任務,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滅火知識、疏散自救知識培訓和滅火演練。

      第四條? 根據不同部位,不同崗位的情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 針對通信火災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在員工中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教育,定期進行防火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訓練,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競賽活動。

      第六條? 員工必須掌握所在崗位的防火安全情況、崗位防火制度,熟悉消防設施的位置和功能,會報警,會疏散,會自救,會撲救初起火災。

      第七條? 對新員工做好崗前防火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二章? 通信建筑的防火要求

      第八條? 通信樓應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的要求設置防火區域分分隔。

      第九條? 通信機房與行政辦公用房,電話會議室不宜設在同一樓內;特殊情況確需設在同一樓內的應分層設置,不能分層設置的要有防火區域分隔;現有機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隨機房改造逐步解決。

      第十條? 樓內電纜井和管道井應在每層樓板處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非燃燒體作防火分隔,井壁檢修門應采用丙級防火門。

      第十一條? 電纜井、管道井與與房間、走道等相連通的孔洞、地槽;已裝電纜的,其空隙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封隔;近期不使用的應用非燃燒材料封閉。

      第十二條? 中央空調通風管道穿越機房隔墻、樓板時,與垂直總風管交接的水平管道上應設防火閥門,通風管道的保溫應使用非燃燒材料。廢棄的空調管道應予拆除。

      第十三條? 通信機房禁止裝飾性裝修。不設吊頂,工藝上沒有特殊要求的不設活動地板,不得使用木地板、木墻裙、塑料壁紙、可燃窗簾等材料。機房內原有裝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拆除,一時難以拆除的,要定期進行阻燃處理,提高耐火等級,并隨機房改造逐步拆除。

      第十四條? 通信樓內設有營業室、會議室、行政辦公用房的,裝修應符合通信樓的耐火等級要求。

      第三章 通信樓共用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使用要求

      第十五條? 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范安裝。

      第十六條? 通信機房所有電源線應采用銅線,接頭處應安裝封閉接線盒。電力線不得在鐵釘上固定或用金屬絲捆扎。

      第十七條? 通信樓設計供電容量與用電量相適應,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符,不準超負荷運行。

      第十八條? 通信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臨時線,并采用雙護套線。禁止臨時線長期使用。

      第十九條? 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第二十條? 電源線與信號線應分別敷設,如必須必須共同敷設時,電源線應穿金屬管或采用鎧裝線。

      第二十一條? 配電箱內不得堆放易燃、可燃雜物,閘刀必須使用額定保險絲,嚴禁使用銅、鐵、鋁絲代替。

      第二十二條? 開關、插座和照明器不得靠近可燃物,必要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通信機房嚴禁使用齒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四條? 白熾燈、鎮流器等不應直接設置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構件上,白熾燈、距周圍可燃物應大于0.5米。

      第二十五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石英爐)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準,設專人負責,有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條? 非閥控密封電池室及貯配室應采用防爆型燈具,不應設插座及開關,排風機應直接接入電源,開關一律設在室外。電池室內禁止明火和吸煙。

      第二十七條? 通信機房、高低壓配電室嚴禁堆放可燃材料。禁止攜帶食物進入通信機房和配電室,避免引入老鼠咬壞電纜。采取預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防止造成電氣短路。

      第二十八條? 油機房與儲油間應分別設置,儲油量不得大于8小時用油量。

      第二十九條? 動力配電架要干凈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蓋板必須阻燃且不得擠壓電纜。

      第三十條? 應對長期通風的ups不間斷電源的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防止長期連續工作發熱而引發火災。

      第三十一條? 通信樞紐大樓直擊雷防護應符合國家標準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的各項要求,應確保接閃裝置和引下線、避雷帶、接地連線裝置等電氣接觸良好。各連接點應做防腐保護處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二條? 通信大樓的接地方式。應按部標ydj26—89的要求,采用通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保護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組接地體的聯合接地方式。

      第三十三條? 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保安防護裝置等定期測試與維護,保安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第四章? 消防設施、配置、維護

      第三十四條? 通信樓必須按防火規范和《郵電建筑防火設計標準》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固定滅火裝置及相關的聯動設備。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固定滅火等裝置的,宜設消防控制室。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器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的通信建筑應在下列部位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一)通信電機室、電纜進線室;

      (二)配電室、油機發電機室、空調機室;

      (三)樓梯間及其前室、樓內主要走道、電梯機房;

      (四)值班室、倉庫、休息室、會議室、營業室、辦公用房。

      第三十六條? 通信建筑中,下列機房應設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

      (一)國際電信局、大區中心、省中心和一萬路以上的地區中心的長途通迅機房、控制室和信令轉接室。

      (二)二萬線以上的市話匯接局和六萬門以上的市話端局程控交換機房、包括控制室和信令轉接點室。

      第三十七條? 高層通信建筑內除按規定安裝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外,還應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可燃氣體易侵入的電纜進線間和使用可燃氣體的房間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器,有條件的可將可燃氣體報警器納入火災報警控制系統。

      第三十九條? 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須24小時有人值班,負責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設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的應明確值班管理人員責任,并進行必要的培訓。

      第四十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一)負責對各種消防控制設備的監視和運用,不得擅離職守,做好消防設施運行、報警、故障、維護監控記錄,并將有關資料存檔。

      (二)熟悉本系統所采用消防設施基本原理、功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協助技術人員進行維修、維護、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三)發生火災要進行確認,及時、準確啟動有關消防設備,正確有效地組織撲救及人員疏散,給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并應直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各得遲報或不報,消防隊到場后,要如實報告情況,協助公安消防人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四)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實驗,以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及系統運行登記表和控制器日檢登記表。

      (五)宣傳貫徹消防法規,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完成各項技術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積極參加消防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根據消防法規設置消防給水,室內、外消火栓,消防泵要保持完好,定期維護保養和進行出水實驗,消火栓周圍處必須保持清潔,不得遮擋、埋壓、圍占。

      第四十一條? 根據《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相關標準合理送配滅火器,通信樓內除安裝固定滅火裝置的區域外,每層配備適量25-50kg推車滅火器。

      第四十二條? 滅火器應布放位置明顯,便于取用,并設有指示標志。應定期檢查、維護、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

      第四十三條? 加強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消防設施維護是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檢查維護保養制度,制定維護計劃,定期維護。嚴格按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等消防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及維護,填寫季(年)檢查登記表。

      第四十四條? 消防設施要專人負責維護管理,發生故障及時修復。建立健全維護檔案。

      第五章? 消防管理

      第四十五條? 多個通信企業合用通信樞紐大樓的,原則上按照產權歸屬確定防火安全管理責任。產權屬我公司的應與其他租憑單位簽定防火安全協議;產權不屬我公司的在做好使用范圍內防火安全管理的同時,應服從產權單位的統一管理;多個通信企業共同擁有產權的,可由幾家單位協商成立防火安全管理委員會,共同承擔通信樞紐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條? 通信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四十七條? 通信機房內不準堆放易燃可燃物品,不得作為倉庫堆料,必須放在機房的資料和少量備件應使用鐵皮柜保存。

      第四十八條? 要保持各部位消防通道暢通,不得在通道堆積雜物和易燃物品。

      第四十九條? 通信樓內嚴格禁止設置營業性舞廳、卡拉ok等文化娛樂場所及商店、飯店。禁止將房屋出租給非通信部門,改變其使用性質。

      第五十條? 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燃液體擦試地板;必須使用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擦試設備接點時應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如必須帶電操作要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剩余汽油等少量易燃液體不得在機房內保存。

      第五十一條? 通信樓內施工時,必須嚴格防火安全管理,實施審批制度,建設部門要與施工部門簽定防火安全協議書,并報保衛部備案。

      第五十二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保衛部門必須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對提出的火災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認真進行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做好記錄,制定整改計劃,適時整改。

      第六章? 無人值守機房的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條? 無人值守機房應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采用早期火災自動報警。火災自動報警的控制器應安裝在有人值班的地方,也可將報警信號并入環境監控網,實行二級監視。明確值班人員的責任,制定火災報警應急處置方案,報警后及時到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第五十四條? 無人值守機房內要切斷非生產電源,控制終端經濟要盡量遠離機架,非檢查測試時要關閉測試電源,確有困難的應關閉顯示器電源。

      第五十五條? 建立健全無人職守機房的巡視檢查制度,運行維護和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七章? 火災撲救

      第五十六條? 要認真制定通信機房滅火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確保發生火災時,能夠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貽誤戰機。

      第五十七條? 通信機房失火、煙霧濃、毒氣大,為及時撲救火災和人員疏散,通信樞紐樓應配置2-3具空氣呼吸器,通信機房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第五十八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有維護防火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滅火的義務,發現火災時應立即報警,并組織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主動介紹情況,積極配合滅火工作。

      第五十九條? 火災撲滅后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關查清火災原因。

      第六十條? 火災發生后要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處理不放過。

      第六十一條? 發生火災后要立即做好恢復通信的準備,火災情況應及時向上級公司報告,重大以上火災24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報告,不得隱瞞。

      第六十二條? 對認真執行防火規定,重視消防安全工作,防火措施得力,預防工作扎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對在撲救火災中,為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獎勵。

      第六十三條? 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職責,違反規則,造成重大火險事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責任人、發生事故的單位以通報批評,行政處罰和經濟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人刑事責任。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企業消防安全信息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90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 ...[更多]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88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 ...[更多]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5篇范文)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5篇范文)86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 ...[更多]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
      •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篇范文)82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實 ...[更多]

      • 股份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股份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80人關注

        1 總則1.1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切實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 ...[更多]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十二篇)80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 ...[更多]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八篇)
      • 某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八篇)78人關注

        一、總 則1.為了切實加強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科研、生產、經營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護員工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公司 ...[更多]

      •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篇范文)
      • 通信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篇范文)57人關注

        第一章? 防火組織制度第一條? 建立由主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規劃,協調本單位內部的防火工作,制定各級防火 ...[更多]

      • 天然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 天然氣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定53人關注

        一、 總則(一) 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二) 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工作人員生命安全、公司財產及生產設備,保障 ...[更多]